英国哲学家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1734至1737年写成。全书共分3卷,1739年出版了第1、2卷,1740年出版第3卷。第1卷论述了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哲学观点。休谟认为,哲学首先应在经验的基础上,用经验的方法研究人类的知识的性质、范围和能力,不要超越这个范围和能力之外,去追求那些关于世界本原等旧的“形而上学”的问题。他认为感觉经验即知觉既是知识的对象又是知识的来源,我们只能认识知觉之间的关系,认识只能限制在知觉的范围之内,知觉则是由心中不可知的因素引起的。除了知觉,在知觉范围之外,是否有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存在的问题,在原则上是不能解决的。我们称他的这种观点为温和的怀疑论或不可知论。他用他不可知论的观点既批判唯物主义,又批判唯心主义。不过他认为知觉不仅是认识的对象,而且是唯一的存在,所谓事物不过是一束知觉,这同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同出一辙,因而其哲学仍是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他论述了因果性学说,认为因果性观念是习惯性的联想。第2、3卷阐述了他的道德政治观点,认为支配人的生活的是意志和情感(或激情)而不是理性,道德和政治的基础是“自利心”和“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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