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3个月前 作者: 叶兆言
5.哈莫斯定居梅城之二,和胡天胡地打交道,遭人勒索
人们已经记不清楚哈莫斯什么时候,辞去了在省城大学当教授的差事,反正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再也没有在鲍恩家的码头上,看见神气活现地他登上来来往往的轮船。若干年过去以后,大家已经习惯了在梅城隐居的哈莫斯,事实上,哈莫斯已经正式成为这个城市中的一员,他住在只是旅游季节里才会热闹的别墅区里,经常冷不丁地从他的房子里走出来,在梅城的大街上无所事事地漫步,在小茶馆里喝茶,站在路旁的小馄饨担边上,吃搁了许多辣椒酱的小馄饨。他的打扮也已经完全中国化了,他穿着中国的长袍马褂,元宝口的中国黑布鞋,手上拿的也全是线装本的中国书籍,说着一口流利的中国话。
哈莫斯显然为定居梅城做了最充分的准备,他收集了许多珍本的古籍书,以致于他的房子里,除了线装书之外,没一样值钱的东西。他的藏书都是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得到的。有地摊上买的,这类书在地摊上照例很便宜,几个大洋可以买一大堆。有跟人要的,所谓要,就是骗来的,很多中国绅士常常不好意思拒绝外国人。更多的是借的,他借书从来不还,在他的藏书中,有许多都堂而皇之地盖着不同的图书馆公章。中国古代读书人有个笑话,把书借给别人是呆子,借了书再还给别人同样是呆子。哈莫斯的原则是他的书绝不借人,而借了别人的书,也绝对不会再还给别人。
早在周游中国的时候,哈莫斯就想到了日后要找个地方,好好地静下心来做学问,随着他对中国问题的研究的越来越深入,他对中国文化的迷恋也越来越鬼迷心窍。他已经为许多不值得做的事情,浪费了太多的精力。他过人的聪明才智许多都用在了邪门歪道上面,既然写那些胡编乱造的书,并没有让人发财,哈莫斯决定正经八百地开始做学问。他在中国已经待了许多年,可谓见多识广,他打算要写的下一部书是《中国的‘士’》。中国的官场实在值得写一下,从学而优则士,到花钱买功名,中国的士阶层既是中华文化的创造者,同时又是毁灭者。士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块活化石,是读书人活着的目的,也是读书人最终的坟墓。哈莫斯决心对中国的“士”进行一番有益的曝光。
一个晴朗的上午,哈莫斯扛着一根钓鱼竿,来到江边离鲍恩家码头不远的地方,坐在一块突出的石头上,兴致勃勃地钓起鱼来。对于梅城的人来说,这是一件忽发奇想的事,一群正在江边玩耍的小孩子,叽叽喳喳七嘴八舌围了过来。几个小时过去了,哈莫斯一条鱼也没有钓到,看热闹的孩子换了一批又一批,他依然兴致不减地钓着鱼。天黑之前,他扛着长长的鱼竿空手而归,在教堂门口碰到了浦鲁修教士。
“你这是干什么?”浦鲁修教士看着他扛的钓鱼竿,吃惊地问着。
“这是上帝的意思,”哈莫斯笑着说,“是上帝让我去钓鱼的。”
从那以后,哈莫斯经常坐在老地方钓鱼。没人见他钓到过鱼,大家都讥笑这个洋鬼子有些神经不正常。是否能够钓到鱼对哈莫斯来说似乎不重要,他一本正经地坐在那,饿了,便把钓鱼竿插在石缝里,狼吞虎咽一通自己随身带着的干粮。人们还注意到,哈莫斯常常一边钓鱼,一边看他随身带着的线装书。即使是在钓鱼的时候,他的脑子里也仿佛在想着别的什么事。有时候,男仆人也会给他送饭来,哈莫斯的男仆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他看见哈莫斯老是去钓鱼,以为他对鱼有一种特殊的兴趣,于是不停地买了各种各样的鱼烧给哈莫斯吃。哈莫斯总是一边吃,一边向男仆请教自己吃的究竟是什么鱼。
终于有一天,哈莫斯瞎猫撞到了死耗子,钓到了一条活蹦鲜跳的大鱼。这是一件应该好好庆祝一番的事情,哈莫斯拎着那条大鱼,十分招摇地从大街上走过,一大群孩子跟在后面起哄。他这次出人意外的钓鱼成功,发现了一个前所未知的鱼的资源,多少年后,梅城的绅士和前来度假的外国人,在那个特定的季节里,可以从江里钓到一种溯长江而上匆匆赶来产卵的鱼,这种鱼的味道极鲜美,以致于梅城除了可以避暑,品尝这种味道鲜美的鱼羹,也成了人们在那个特定季节里到梅城游玩的借口。
就在钓到大鱼的那天中午,哈莫斯应邀参加胡天召集的一个宴会。在对待胡天胡地的态度上,哈莫斯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作风,对于前者,哈莫斯尽可能的敬而远之,就算是胡天成为了梅城的最高行政长官,哈莫斯也没有和他太套近乎。虽然在浦鲁修教士第一次被绑架时,哈莫斯曾作为调停人去过土匪的老巢狮峰山,可是他对胡天眼睛里流露出的那股杀气,那股对洋人的蔑视,感到不寒而栗。他不能不想到胡天和早已被砍头示众的胡大少之间的联系,在宴会上,胡天笑着和他干杯,笑着问知道不知道他爹是怎么死的。哈莫斯第一次在中国的官员面前失去了控制,他结结巴巴地说:“我见过你父亲。”
“你见过?”胡天的个子太矮了,他必须仰起头,才能看清楚哈莫斯的眼睛,“你怎么会见过?”
哈莫斯觉得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向胡天表示对他父亲的敬意。“你的父亲是条好汉,”哈莫斯红着脸,很诚恳地恭维着,“他是个了不起的人。”
胡天哈哈大笑起来:“我爹会了不起,鸟,了不起的应该是我!”
正是因为这次宴会,哈莫斯和原来只有点头之交的胡地,开始长达十年之久的友谊,和满是土匪气的胡天比起来,胡地仿佛是天生的绅士,散席以后,胡地喊住了哈莫斯,热情地邀请他去做客。他们一人坐了辆黄包车,来到了胡地的住宅。在客厅里,胡地彬彬有礼地清哈莫斯喝茶,让他谈谈他所熟悉的胡大少。事实上,哈莫斯对胡大少所知甚少,但仅仅凭青年时期曾亲眼见过被砍头前的胡大少,便可以海阔天空胡诌一通。哈莫斯对胡大少脱口而出的赞美之辞,足以引起胡地由衷的骄傲,然而他不动声色,十分平静地听哈莫斯说下去。
胡地对哈莫斯的年龄产生了疑问,既然此人见过自己的父亲,那么他现在无疑应该是个老头子了。哈莫斯说得津津有味的时候,胡地突然很斯文地打断了他,问他今年究竟多大年纪。哈莫斯一怔,笑着说,自从过了五十岁以后,他便决定不再去考虑自己的年龄。“五十岁是一道门槛,一个人一旦跨进这道门槛,岁月已经变得无所谓了。”
“你看上去,绝不像过了五十岁的人。”胡地注意到哈莫斯孩子一样细嫩的皮肤,注意到他额头的皱纹和已经开始发白的鬓角。
“五十岁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哈莫斯感叹说。
哈莫斯在胡地的带领下,饶有兴致地参观了胡地的后宫。这一天,胡地的心情特别舒畅,有心让哈莫斯大开眼界。他甚至带哈莫斯去六姨太的房间里又坐了半天。他们一见如故,无话不谈,胡地毫无顾忌地向哈莫斯大谈自己姨太太,他谈到了她们的不同特点,她们各自的爱好,她们的嫉妒程度,她们的日常生活。哈莫斯在中国这么多年,如此随便地走进妇人的内室,还是第一次。除了和玛丽的那段短暂热烈的恋情之外,哈莫斯甚至都没跟别的女人睡过觉。在酒精的作用下,胡地的充满淫荡气氛的后宫,仿佛在哈莫斯本来很平静的内心深处,掀起了狂风巨浪,多少年来,哈莫斯一直压抑着自己对女人的欲望。对于一个已经可以称之为老人的人来说,哈莫斯早就觉得自己已经不需要女人了,然而从胡地家回去以后,他变得有些不能控制,临睡觉前,他又一次想到了玛丽,等到睡着时,他却梦到了别的女人。
几天以后,哈莫斯依然坐在江边钓鱼的时候,一位后来叫作陈妈的年轻女人,向他走了过去,时常有人站在一边看哈莫斯钓鱼,因此在一开始,哈莫斯并没有把这位和他的晚年发生重大联系的年轻女人,突如其来的出现当回事。年轻的女人在一边显然站累了,便坐在江堤上漫不经心地看着,并出于好奇地问:“喂,能钓着鱼吗?”
哈莫斯回过头,用一种从未有过的轻浮语调说着:“只要鱼愿意上钩,自然就能钓到了。”
话音刚落,果然有鱼咬起钩来,哈莫斯连忙拉起鱼竿,鱼已经跑了。年轻女人在一旁看得大惊小怪,哇哇乱叫,连声喊着可惜。接下来,鱼又咬了几次钩,但是钓鱼技巧拙劣的哈莫斯每次都落了空。年轻女人终于哈哈哈笑起来,结果,到哈莫斯起身打算回家的时候,他还是一条鱼也没有钓到。不过,这一次他回家也不能算空手而回,因为他十分冒失地把那位自称是无家可归的年轻女人,不怀好意地带回了家。
年轻女人自称是丈夫刚刚死了,想出来找点活干。从她丝毫没有悲伤的样子,说起话来一套一套,哈莫斯就应该能够断定她是在说谎,然而他既然有些鬼迷心窍,就根本不可能引起警惕。年轻的女人的皮肤很好,白里透红,一看就不像是吃过苦的人。长得也很漂亮,细眉大眼,一口小玉米一般的牙齿,笑起来还带着几分天真。年轻女人借口自己无处可去,希望哈莫斯能收下她当女仆。在中国已经待了几十年,哈莫斯从来没想到过要雇用一个女仆,可是在梅城定居的哈莫斯如今却突然鬼使神差,几乎不加任何思索,就一口答应了年轻女人的要求。
“只要有口饭吃,就行了,”年轻女人笑着说,然而等她说完这句话的时候,眼睛却红了。
几乎从一开始就可以预感到会发生什么事,两天过去了,哈莫斯便开始深深后悔,觉得自己在中国待了那么多年,不趁早雇用一个女仆实在大错特错。女仆做的菜是那样的可口,相比之下,年老的男仆给他做的只能算是猪食。哈莫斯不是个讲究饮食的人,但是自从有了这位女仆以后,他似乎第一次体会到了什么叫作美味佳肴。哈莫斯的胃口大开,吃饭时,对女仆所做的每一道菜赞不绝口。他的赞扬当然有些做作,赞扬下的女仆也显得十分矫情,以至于年老的男仆不仅全心嫉妒,而且一眼就看出了他们之间,各自都没安着什么好心。这位男仆跟着自己的主人已经有好多年了,他话里有话地提醒主人,对于一个来历不清楚的女人,过分热情也许不是件什么好事。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来历不清楚的女人,十有八九不是好东西。
“难道你认为我就是个好东西吗?”哈莫斯对自己的男仆严肃地说。他仿佛一下子年轻了十岁,开始像自己文章中所描写的浪荡子那样,和来历不清楚的年轻女仆调情。由于在对付女人方面,哈莫斯毫无实践经验,因此他永远停留在口头浪漫上面。他像追求上流社会的女人那样,不断地用一些华而不实的词汇招惹她,动辄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疯话。哈莫斯尽量把自己想象中很有魅力的样子,虽然他已经有了绝对的把握,可以十拿九稳地把年轻女仆唤到自己的床上去,但是他总是缺少最后的果断。
哈莫斯的犹豫不决,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在生理方面,是否有什么不妥或缺陷。当哈莫斯用于调情的话,说得太过分的时候,他便用年龄已经不小了,来为自己遮羞。“不用担心我这样的老头,会有什么非份之想,”他会一本正经地说,“用你们中国人的话来说,就是君子动口不动手,不是吗?”即使在哈莫斯谎话连篇之际,他也仍然表现得像一名绅士。他显然有那么一些驾驭不了自己,又时候出于本能地控制着自己,他的年龄毕竟不小了,不会轻易地把自己的非份之想付诸于行动。
临了着急的只是哈莫斯的男女仆人,年老的男仆和年轻的女仆,都为哈莫斯迟迟不做出进一步的行动,感到莫名其妙。于是两位仆人无形中达成了一种默契,这就是有心促进一件事情的成功,他们思路想到一起去了,既然他们的主人是那么想干一桩不太好的事,煞费苦心仍然犹豫不决,那就干脆去鼓励他干好了。年老的男仆是个明白事理的人,他知道阻挡如果不成,最好的办法就是促进,为了不妨碍男主人的好事,他整天躲在自己的小屋里不敢出来。年轻的女仆却按捺不住,索性主动勾引起哈莫斯,她老是找借口跑到哈莫斯的房间里去,磨磨蹭蹭不肯离开。刚到哈莫斯的住处时,年轻女仆轻易不敢走进他的卧室,可不久以后,不是哈莫斯三番五次地撵她走,她就一直厚着脸皮待在他那里。
哈莫斯在半推半就中,接受了年轻女仆的献身。尽管水到渠成,一切仍然太突然,他意识到有些不太对头,于是事情刚刚开始,就很遗憾地结束了,以致于他不得不重新戴上老花眼镜,用继续看书的办法,来遮掩自己的窘态。事情过去以后,年轻女仆拎着裤子,心满意足大功告成地离去了,他却一直在担心自己如何有脸面再见到她。第二天,他坐在餐桌前看着一本书,就跟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年轻女仆忐忑不安地端了菜上来,然后坐在他身边,风情万种地看着他吃饭。哈莫斯装作看书看入了迷,一直到她提醒他菜冷了,才放下手中的书,心猿意马地吃起来。年轻女仆一肚子心思,有一句无一句地和他说着什么,哈莫斯心怀鬼胎支支吾吾,不敢正眼看她。到晚上,重复的事情又一次发生了,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类似的事情发生了四次。
事态的发展和预料得完全一样,担心可能会出现的麻烦很快发生了。有一天,年老的男仆发现年轻女仆在自己的房间里,和一个陌生的男人说着话。两个人显然是在为什么事吵架,压低着嗓子你一句我一句,各不相让。说着说着就动起手来,年轻女仆自然不是对手,终于被打得哇哇乱叫,又似乎是怕别人听见,硬是把声音憋在了喉咙里。年老的男仆连忙冲进去解救,把房间里正扭打着的男女吓了一大跳。
“哪来的野小子,跑这来撒野?”男仆凶神恶煞地叫了一声。
没想到那男的比男仆更凶更恶,龇牙咧嘴地说道:“老不死的,管你什么鸟事?我打自己老婆,还要得到你的允许。”那男的长得熊腰虎背,一脸的胡子,话音刚落,扬手给年轻女仆就是一记耳光,打得又脆又响。年轻女仆让打痛了,而且见事情已经败露,索性号陶大哭起来,那男的不肯善罢甘休,照年轻女仆的屁股上又是一脚,将她踢翻在地上,然后转过身来,一把揪着男仆的胸襟,用劲一拧,恶狠狠地说:“狗奴才,你那主子不是他娘的人,睡了我老婆,我饶不了他!”那男仆本来就是银样枪头,不过是仗着洋人不可侵犯的势吓唬吓唬人,对方一凶,自己反倒没了主意。他踮着脚,嘟噜着不肯服气,边解释边埋怨,毕竟又不是他睡了她老婆。
“不是说你死了吗?”他突然想到年轻女仆刚来时说过的话,理直气壮地问起来。
“问题是我他娘的还没死,不是吗?”
哇啦哇啦的声音惊动了正在读书的哈莫斯,他捧着一本线装书,来到女仆的房门口。他的突然出现,顿时使声音安静了下来,房间里的三个人,都刷地回过头来,大眼小眼一起瞪着哈莫斯。凶恶的男人气焰立刻有所收敛,哈莫斯意识到苗头有些不对,扭头想走,那男人大声喊了起来:“喂,洋人你他娘别走,我好端端的老婆难道就让你白日了?”
从天而降的年轻女仆的丈夫,使哈莫斯明白事情有些麻烦。他明白自己落进了一个别人事先安排好的圈套,想脱身并不是件容易事。面对这样的丑闻,照例只有多花些钱才能了结。如果哈莫斯表现得强硬一些,事情也许完全是另一样的结局,因为他正和一位典型的无赖在打交道。和这样的无赖打交道,任何畏缩和退步,只可能带来更一步的勒索。事实上,年轻的女仆和这男人根本不是夫妻,他们只是一对私奔的野鸳鸯。年轻女仆从小就被卖到一家大户人家做丫头,早在十五岁的时候,被主人家的大少爷破了身,而在十九岁的时候,又被二少爷的太太发现她和自己男人有一腿。她显然是一位不太懂得如何拒绝男人的女人,虽然她和这家男主人在书房里干过的事,还没有暴露,但是作为一个不受欢迎的狐狸精,很快被贴了些钱嫁了出去。
年轻的女仆被迫嫁给了一个老实巴交的乡下人,嫁过去以后,无论是旧东家的两位少爷,还是东家本人,都寻找借口来看过他。老实巴交的丈夫竟然连吃醋都不会,反正只当着自己是白捡了个老婆,天塌下来也睁只眼闭只眼。既然男人这么窝囊,年轻的女仆干脆破罐子破摔,谁想沾她便宜都来者不拒。临了,终于和这个无赖勾搭上了,丈夫仍然不过问,争风吃醋的族人却不干了,嚷着要出来主持公道。那无赖吃喝嫖赌无一不好,本来是在外面闯荡过世面的人,三十六计走为上,便骗了年轻女仆和他一起私奔。于是来到梅城,那无赖是个好吃懒做的主,自己没能耐赚钱,只好想办法坑蒙拐骗。最省事的办法就是放白鸽,年轻女仆有几分姿色,不愁找不到上当的男人。哈莫斯对中国社会虽有研究,放白鸽这词在书上也见过,但是他自然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一把年纪了,会被别人当作放白鸽的对象。
幸运的是哈莫斯并没有什么细软可以卷走,年轻女仆始终弄不明白主人的金银财宝,到底藏在什么地方,更幸运的一点,则是年轻女仆对这位洋主人产生了巨大的好感,她决定饶了哈莫斯,重新回到无赖身边,继续寻找下一位放白鸽的对象。偏偏那无赖坚决不干,大吵大闹找上门来,目的无非从哈莫斯那讹几个钱出来。哈莫斯的慌乱让他明白自己有机可趁,他把哈莫斯拦在了房间里面,装作要拼命的样子。
“不是几个钱,就可以把这事打发了,”无赖接二连三的唾沫星,只往哈莫斯的脸上飞溅,他恶狠狠地说,“你日了我女人,我他娘不跟你拼命,跟谁拼命?”
年老的男仆在一旁好言相劝,力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赖冷笑着说:“狗奴才,这洋人要是日了你老婆,你也就这么轻易地把这口鸟气咽下去,真是的,别给我人五人六地在一旁瞎xx巴罗嗦!”
“用不着多说了,你打算要多少钱?”事情都到了这一步,哈莫斯尽量不失绅士风度,摸出手绢,擦了擦脸上的唾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