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冯友兰
上章说,一切事物,均经成、盛、衰、毁四阶段。旧事物如此灭,新事物如此生。如此生生灭灭,即是大用流行。大用流行,亦称造化。事物之成、盛是造;其衰、毁是化。一切事物之造及化,总而言之,统而言之,名曰造化。一事物又各是一造化,就其各是一造化说,总而言之,统而言之,名曰万化。或亦以化兼指造化;所以亦说“大化”。大化流行,亦即是大用流行。
我们实际底世界,是一“流行”,此点道家看之甚清。《庄子·齐物论》说:“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若驰而莫之能止。”郭象说:“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庄子·大宗师》注)“一受其成形”,即就一事物之成、盛阶段说。“不亡以待尽”,即就一事物之衰、毁阶段说。使一事物“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即其阳。与之“相刃相靡”者,即其阴。一切事物,皆如是一阴一阳,即谓之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所谓一阴一阳,即谓一事物之存在,一时为其阳所统治,一时为其阴所统治。一切事物,均如此变化,此即是道。
我们说“此即是道”,此话又有两重义。如一切事物,均照“一阴一阳”之程序变化,则“一阴一阳”即此变化所依照之公式,亦即是其理。我们说“此即是道”,此可指此理。此是宇宙间一切事物变化所依照之理,照我们于第一章中所说天之意义,此可以说是天道。然一切事物之实际底变化,亦是道;对于一切事物之实际底变化,我们亦可说:此即是道。我们可如此说,因为我们所谓道,本是兼形上形下而言。
(二)道之六义
《易·系辞》说:“形而上者谓之道。”按字面讲,《易·系辞》似以道为专指形而上者而言。但《易·系辞》所谓形而上,与程朱及我们所谓形而上不同。《易·系辞》所谓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戴东原的解释,对于《易·系辞》,是不错底。《易·系辞》之系统,不作程朱及我们所谓形上形下之分别。《易·系辞》所说道,专是就形下方面说。
以上说道有二义。道尚有别义,虽与此不相干,但为清楚起见,我们不妨详为分析。就道字之本义说,道即是路,故其第一引申之义,即是人在道德方面所应行之路。如《论语》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孝弟是为人之道,即人在道德方面,所应行之路也。朱子说:“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中庸》注)亦说道之此义。道之第二义为真理,普通所谓真理,即我们于第七章所谓“是”者,或最高真理,或真理全体,如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此所谓道即真理,或最高真理,或真理全体之义。道之第三义,即道家所谓道,有似乎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者,如上章所说。道之第四义,即所谓动底宇宙,如上文所说。道之第五义,即无极而太极之“而”,如上文所说。道之第六义即天道,如上文所说。
(三)十二辟卦圆图
“一阴一阳”之公式,即所谓天道者,可以符号表之。符号,《易》谓之象。《易》之为书,照《易传》及后人所解释者,即欲以象表示出一切事物变化所依照之总公式,及各种事物变化所依照之分公式。它以象表示,所以说:“《易》者,象也。”(《易·系辞》)它所表示之公式,照它的看法,乃事物变化所必依照者,所以它说“先天而天弗违”,又说“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易·系辞》)。从一方面说,它可以说是真正有哲学底意思。从又一方面说,它的野心太大,不是哲学所能达其目的。关于各种事物变化之分公式,如《易传》及后人所认为系《易》之六十四卦所表示者,尤其非哲学所能知。事物之类无穷,决不止六十四。各类事物之理之内容,尤非哲学所能知,如何可以象表示之?《易》之六十四卦之卦辞爻辞所说者,无论其意义如何,现均只有历史底兴趣。惟其所用符号,我们可借用以表示我们所说“一阴一阳”之公式,即所谓天道者。说是借用,亦非完全借用。盖我们关于此方面所讲者,亦非与《易》完全不合,或完全无关,并且我们下列之图,几全是邵康节的,康节亦是《易》学大宗。
我们于上章已用象以表示阴阳及四象。若将四象之象,列为一圆图,则其图如下:
此图表示一事物成、盛、衰、毁之四阶段。看此图须站在图之中间,自下左方之少阳看起,至太阳,而少阴,而太阴。此所用之象皆是传统底,惟旧以表示少阴,表示少阳。此似不合。盖照《易传》及后人讲《易》者所设之《易》例,每卦之下爻,比其上爻,为更有决定之义。例如复卦为,剥卦为,讲复卦者注重其下一爻之阳,讲剥卦者注重其下一爻之阴。且以为少阳,为少阴,则可用康节之“加一倍法”而自然得上画之圆图,若以为少阴,以为少阳,则不能得之。所以我们以表示少阳,以表示少阴。
若更以较繁复底图表示上圆图所表示者,则可用邵康节之六十四卦圆图,惟此图中,可用以表示我们所欲表示者,只十二辟卦之次序。此十二辟卦之次序,并非随意排列,乃系依康节之“加一倍法”自然而得者,所以昔人多认为“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朱子语),非人所能随意安排者。惟依其原来之圆图,照“加一倍法”自然而得者,此十二卦中间之间隔距离,并不一律,此则无可解释者。我们今用此图,但取其可以表示一般事物变化所依照之公式,不必计其所自来,即认为系我们用随意指定之象,作一随意排定之图,亦无不可。我们现只画一十二辟卦圆图,其图如下:
(四)先天后天
此图仅表示一切事物之变化所必依照之公式,即所谓天道者,而不涉及于某类实际底事物,亦不涉及于某类事物之理之内容。邵康节名此为先天之易。朱子说:“据邵氏说:先天者,伏羲所画之易也,后天者,文王所演之易也。伏羲之易,初无文字,只有一图以寓其象数,而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具焉。文王之易,即今之《周易》而孔子所为作传者是也。”(《答袁机仲》,《文集》卷三十八)此说,若认为系讲历史者,则其无稽不俟论。若认其系讲哲学者,则此说不无可取。盖《周易》如后人所讲者,多涉及某种实际底事物,或某种实际底事物之理之内容。多涉及实际或近于涉及实际,所以可称为后天之学。若此圆图,仅涉及一般事物之变化所依照之公式,至于某种事物在实际上之有无,以及其理之内容,均置不问,故可以称为先天之学。因其所表示系一般事物之变化所依照之公式,所以虽只一图,而“天地万物之理,阴阳始终之变具焉”。
所谓后天之学,其哲学底性质,较少于所谓先天之学。盖哲学对于实际极少肯定。即论及实际底事物所必依照之理,而对于某理某理之内容,亦不能知。哲学可知房子之成为房子,必有其所以为房子者,即必依照房子之理,方可成为房子,但此理之内容为何,则系建筑学所讲,哲学不能知亦不求知也。《周易》之六十四卦,照《易·系辞》及后之讲《易》者所解释,每卦皆表示一类事物或一类事物之理,以为如此可以尽天下之变。然天下之变不但六十四卦不能尽,即《易林》之四千余卦亦不能尽。且关于理之内容,及实际底事物,实非讲《易》者所能知。不能知而强谈,故人对于实际之知识有变动时,即不可用。
然若不涉及理之内容及实际底事物,则六十四卦即无所表示。所以我们现不用六十四卦。即就八卦说,我们既不能以八卦为即代表天、地、山、泽、风、雷、水、火等具体底事物,则八卦亦可不用。至于《易林》所用之四千余卦,更可不用矣。所以现在我们只说到两仪四象,八卦以下,即无可说。
在此十二辟卦圆图中,阳爻表示一事物之气之动者,阴爻表示对于其气之动者之阻碍,即其气之静者。看此图自复卦起。复卦表示一事物之最初增长。在此阶段,此事物对于其全体之气之静者,只克服六分之一,但一阳爻在下,表示其气之动者之在继续增长,所谓息中。自复卦经临卦至泰卦,此事物之阳继续地息,其阴则继续被克。至泰卦其阳占全卦之半。此三卦所表示之三小阶段,即是此事物之成之阶段,亦即是其少阳之阶段。又自大壮卦经夬卦至乾卦,此事物之阳,更继续地息,至乾卦则其阴完全被克。此三卦所表示之三小阶段,即是此事物之盛之阶段,亦即是其太阳之阶段。自姤卦经遁卦至否卦,此事物之阳渐消,至否卦阴占全卦之半,阳在上,表示继续地消。此三卦所表示之三小阶段,即是此事物之衰之阶段,亦即是其少阴之阶段。自观卦经剥卦至坤卦,此事物之阳更消,至坤卦而消尽。其阳消尽,其事物亦毁,只余六个阴爻,表示一片阻碍。犹如一房子既毁,惟余一片阻碍此房者,如荆棘、风雨等,以供后人之凭吊。此三卦所表示之三小阶段,即此事物之毁之阶段,亦即是其太阴之阶段。
我们对于阳说息,息者,生也,增长也,不对于阴说息。因阴阳是对于一事物说,我们说阴阳,是站在有此阴阳者之观点说。站在此观点说,阴是其气之静者。气之静者,无所谓息。站在一事物之观点说,其衰毁并不是由于其阴之息,而是由于其阳之消。《易·系辞》说:“往者屈也,来者伸也。”往来屈伸,亦是站在一事物之观点说。站在一事物之观点,我们说,它自复卦至乾卦为来,自姤卦至坤卦为往,往者是屈,来者是伸。
(五)反、复、日新
若一事物既毁,其后即无继之者,则实际底世界,可以说是:“或几乎息矣。”若一事物既毁,无与之同类者继之,则实际底类,亦要“几乎息矣”。事实上一事物既毁,不但另有事物继之,且有其同类之事物继之。《易·系辞》说:“无往不复。”有来,有往,有复。实际底世界是无始底,一切事物,皆是继其以前之事物,所以照上图,一切事物皆始于复。《易传》认此为宇宙之秘密,所以说:“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一切事物之存在,皆经上图所表示之十二阶段。此十二阶段,可谓之一周。此图所表示之公式,可称为周律,亦即是天道。
以上大体用《易传》中之名词,以说我们所见之道。《老子》中亦有与此相类之意思。若用《老子》中之名词说,则一事物之本身如图中乾卦所表示者,名曰正;其与此相反,如图中坤卦所表示者,名曰反。《老子》说:“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正乃与反相对者。继乎反而又为正,名曰复,《老子》亦重复,它说:“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十六章)
《老子》与《易传》有一共同意思,即所谓“物极则反”。一事物如发展至其极,例如一事物如发展至图中之乾卦所表示之阶段,则即将变为其反。但若变至若图中坤卦所表示之阶段,则又将变为其反之反,反之反即复。
一切底事物,永远照此周律,变化不已。此即是大化流行,或大用流行。此亦即是道。《易·系辞》说:“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此即所以颂道者。道包罗一切事物,所以谓之富有;道体即是大化流行,所以谓之日新。
道家对于道体之日新,有深切底认识,上文已说。不过道家所注意,仅宇宙之实际方面,所以仅说变而不说不变。《易传》虽未有意地注意于宇宙之不变方面,但以为事物之变化,有规律可寻,故亦承认变之中有不变者。《易传》说:“天地之道,贞夫一者也。”(《系辞》)一为多中之一,即变中之不变。旧说以为《周易》之易,有简易、变易、不易三义。变易即变,不易即不变,简易即谓执不变以说变。《易传》虽未明显地,有意地如此说,然亦可说有此意也。
宇宙间之事物,依照上述周律,时时生灭,时时变化,此即是道体之日新。道体之日新,可从四种观点观之。因所从观之观点不同,所以其所见亦不同。《易传》说:“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系辞》)
所谓四种观点者,(一)从类之观点,以观其类中之实际底分子之生灭;如从此观点看,则道体之日新是循环底。(二)从理之观点,以观其实例之趋于完全或不完全;如从此观点看,则道体之日新是进退底。(三)从宇宙之观点,以观有实际底分子之类之增加或减少;如从此观点看,则道体之日新是损益底。(四)从个体之观点,以观其自一类入于另一类之程序;如从此观点看,则道体之日新是变通底。
(六)循环底日新
一类中之个体,新陈代谢,如所谓“后浪推前浪,新人换旧人”者。后浪对于前浪,新人对于旧人,是新底,但此新是就个体说。又例如我们造一房,此房是一新底事物,然若此房与旧有之房,在其要素上,并无任何特异之处,则此房之是新,只是就个体说,而不是就类说。如此则新房旧房,虽依上述周律相代谢,亦是日新,但其日新是循环底。又如中国自秦汉迄明清之历史中,朝代虽屡次变更,然其所代表之政体则俱属一类。就朝代之变更说,中国之政治,亦是日新。但就其政治所代表之类说,其日新是循环底。
此种循环底日新,柏拉图说是不死之仿本。一类中之实际分子,不是不死底。但一分子死则有与之同类者继之。如此则此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可永远相续。就此永远相续说,此类是不死底。但其中之实际底分子,则非不死。所以说此是不死之仿本。
以前人看道体之日新,多是从此观点看。中国旧日哲学家说及宇宙间事物之变化,多举四时之代谢、日月之往来以为例。盖在以前之社会中,人所见天然人事之变化,都是循环底,故以为天然人事中之一切变化,亦都是循环底。
(七)进退底日新
一类之事物,依照其理,其愈依照其理者,即愈完全。例如一方底物,如愈依照方之理,即愈方。我们于上章说,一理是一类事物之标准及其极限,如方之理是方底物之标准及其极限。我们说,一物方或不方,即依此标准说。若一物完全依照方之理,即是完全地方,即是方之无可再方,即已达其极限。若一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其新者皆较其旧者为近于其理,即更依照其理,则此类之事物,是进步底。若此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其新者皆不较旧者为近于其理,则此类之事物是停滞底。若此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其新者皆较旧者为更不近于其理,则此类之事物是退步底。若从此观点,以观道体之日新,则若实际底事物之变,皆趋于或多趋于渐近其理之方向,则其日新是进步底。否则或是停滞底,或是退步底,如上所说。
(八)损益底日新
此所说道体日新之是进步底或退步底,是从理之观点看。自另一观点看,在实际底事物中,如有代表某类之事物出现,此类在以前并无代表;此亦是日新,此日新亦是进步底。例如以前并无飞机,现在有飞机,在有实际底分子之类中,飞机是一新类。此新类在实际中之出现,即是道体日新之进步。
我们此所谓进步,是就宇宙之富有说。宇宙愈富有,则道体之日新愈是进步底。在有实际底分子之类中,如有新类出现,则即使宇宙,在其实际方面,更为富有。故如此则道体之日新亦是进步底。
此所谓进步的意思,既如上述,则所谓退步者,亦可推知。如有一变化,使宇宙在其实际方面,较不富有,则此变化,即是道体之退步底日新。于此我们可用损益二字,以表示此所说进步或退步。就宇宙之观点说,损是退步,益是进步。
此所谓损益,特就实际上之类说。宇宙在其实际方面,所有之类愈多,则愈富有。若就实际底事物之数量说,其数量增多,亦可说是使宇宙富有,不过于此,富有之意义,不甚显著而已。例如有一博物院,其中有一千种东西,而每种只有一件。又如有一货仓,其中有一千件东西,而此一千件只是一种。就实用方面说,此货仓可以说是比博物院更富有。但宇宙之富有,不是可以自实用方面说底。因为所谓实用者,必需对一目的说,而宇宙并不是有目的底。说它不是有目的底,并不是说它是无目的底,而是说它是无所谓有目的或无目的底。所谓无所谓有目的或无目的者,即是说,有目的或无目的对于它均是不可说,不能说底。
我们上面所说宇宙之更富有或更不富有,只是就其形而下,即实际底方面说。就其形而上底方面说,宇宙是无所谓更富有或更不富有。因为形而上之理,有即有,无即无,不能是先有而后无,或先无而后有。程伊川所谓“百理俱在平铺放着”,我们正可用他这句话。例如飞机之理,如其有,则本来即有。所谓创造飞机者,不过发现其理而依照之以作一实际底飞机而已。宇宙既已包众理,则就其形上方面,可以说是本来即富有。所谓“冲漠无朕,万象森然”,正是此义。其形下方面之富有,可以有损益,但其形上方面之富有,则不能损亦不能益。在形下方面有实际底飞机,并不使飞机之理益;无实际底飞机,亦并不使飞机之理损。程子说:“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又说:“天理俱备,元无少欠,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俱备。”(《遗书》卷二上)飞机之理亦是元来依旧。实际底飞机之有无多寡,对于它并无影响。
在宇宙之形上方面,所有之理,既是本来即有,何以在形下方面,不能是所有之类,同时出现?于此必需分别一类事物之所依照及其所依据。其所依照是其理;其所依据是其气。在实际上如有一新类出现,其类事物所依照之理,固是本来即有,但其所依据之气,则不必皆本来即有。此气包括绝对底料及相对底料。绝对底料即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虽本来即有,但不必即依照此理而为此类之物。相对底料,则不必本来即有。如一实际底飞机所用之内燃发动机,固非本来即有,即其所用之木材及金属,亦非本来即有也。所以一实际底飞机之有,必需在有些类底物,例如内燃发动机等,已有之后。实际上之新类,必有所依据于实际上之旧类。所以虽有某理,而其类中之实际底分子,若所依据不具备,则亦不能出现。旧类中之事物,不依据新类中之事物,而新类中之事物,必依据旧类中之事物。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说,如此底新类比旧类是较高底,而宇宙之实际方面如有如此底新类之出现,则道体之日新是更进步底。
虮虱一类之物,其出现有所依据于人,我们是否亦须说,虮虱一类比人类是较高底?我们并不如此说,亦并不须如此说。虮虱之依据人,乃以人为某种养料而依据之,非以人为人而依据之。此即与飞机之依据发动机不同。飞机之依据发动机,非以其为铁而依据之,乃以其为发动机而依据之。社会之为物,即系以人为人而依据之者。所以我们可说,社会类较高于人类。如在生物方面,有以人为人而依据之之类,则此类应即所谓超人,不过现在尚无有也。
所以实际上之新类,自其所依照之理之初得实现说,可以说是全新;自其必有所依据于旧类中之事物而始得成为实际说,则新底不能离开旧底。新底包含旧底,继续旧底,而不是取消旧底。
(九)变通底日新
关于这一点,我们如注意于个体,看其自一类转变入另一类时,更可有清楚底了解。
我们上面说过:自个体之观点,以观其自一类入于另一类之程序;如自此观点看,则道体之日新是变通底。一个体,在某时期内,可属于某一类,换言之,即可有某性。经过上述之周期,此个体可入一新类,即有一新性。此新类之是新,可只是就个体说,而不是就宇宙说,因此类不必是于有此个体时方有实际底分子也。此个体之此新性,可以是必须待其以前所有之性之实际地有而后可实际地有者;如此则此个体,即入于较高底类。按以上所述之周律说,此个体,于有此新性或入此新类之时,即入一新周期。在入此新周期之际,此个体即入一新底,较高底类。其所以是较高底,因为此个体于入此类时,必先入其所依据之类,而于入其所依据之类时,不必先入此类也。于入此新类时,此个体虽已脱离旧类,而其所原有之性,已包含于新性之中。此程序是变通底。《易·系辞》说:“穷则变,变则通。”穷,就一个体原来之周期说;变,就此个体之有新性入新类说;通,就此个体于有新性入新类后,新入之周期说。
依讲辩证法者所说,属于某一类之个体,如发展至一相当程度,则即一变而入于别类。用辩证法所用之名词说,其发展即入于一新阶段。在此以前之发展,系量底改变;至入于别类之时,则有质底改变;用辩证法所用之名词说,此即由量变到质变。自量变到质变,中间须经过一跳,即是所谓突变。此个体原有之性,是一肯定,即一正。在其脱离旧类之时,此个体对于原有之性必有改变,用辩证法所用之名词说,此即是否定,亦即是所谓反。此个体既入一新类,有一新性,此新性即又是一正,又是一肯定。此即所谓否定之否定,亦即所谓复。此新性自一方面说,系否定旧性而得者,然非旧性之先实际地有,此新性即不能实际地有。此新性之实际地有,系依据旧性之实际地有而有者。所以自又一方面说,此个体所有新性亦是其所有旧性之继续,此即所谓合。不过合中虽有旧性,而不即是旧性,此个体经此一周期,入于次周期时,已入于一较高底类矣。
由上可见,辩证法所说事物变化之程序,完全可以上列之十二辟卦圆图表示之。不过中国以前哲学家,只见及道体之循环底日新,故以为一周期中之事物,即其以前周期中之事物之重现,而无所改变。一否定之后,其否定此否定者,仍与此否定以前之肯定,不异其性。现在我们若注意于上所谓变通底日新,则可知一否定之后,其否定此否定者,与原来之肯定,可相似而可异其性。如此则我们所见虽与以前哲学家所见不尽同,但我们所见,仍可以上列十二辟卦圆图表示之。
自历史方面说,中国以前之哲学家所处之社会,是农业社会,其生活是随天时之转变而变异。此天时之转变,如日月之运行及四时之代序等,均是循环底,故其生活上之变异亦是循环底。其所处之社会虽亦常有改变,而社会始终为一类底社会,故以为宇宙间一切转变,都是循环底。自哲学方面说,则中国以前底哲学家,以为在事物之转变中,其否定此否定者,仍与此否定以前之肯定为一类。所谓否极泰来,其新来之泰,仍与原来之泰,不异其性。因此遂以为,在人事方面,与其经否而再得泰,不如不经否而保持现在之泰。所谓“持盈保泰”,遂为我们生活的规律。“持盈”以防否之来,“保泰”即守现在之泰也。
近来哲学家所以有进步的观念,自历史方面说,亦有其原因,现不具论。自哲学方面说,近来底哲学家,既以为在事物之转变中,一否定之后,其否定此否定者,与原来之肯定,虽有相似而可非一类。所谓否极泰来,其新来之泰,与原来之泰,虽有关联而可异其性。一事物于其否极泰来之后,此事物即可入于一新类,得一新性,此新性虽为旧性之继续,而实比其较高。依此则宇宙间事物之变化,虽若为循环底,而实为进步底。自人生之观点说,否定不是可怕底,而是可喜底。海格尔之辩证法,所以能为以后革命哲学之基础,其原因在此。革命为对于一种社会之否定,即对于一社会之某性之否定。经此否定,一社会可有一新性,入一新类,即成为一种较高底社会。此革命哲学之要点也。
(十)“未济”
《庄子》说:“道无终始,物有死生。”《庄子》所说之道,不必与我们所说同,不过此话我们可以借用。道何以无终始?道是无极而太极之“而”之程序;此“而”是无始无终底,上章已详。不过照上文所说,道体之日新,如此日新下去,是否可有一时,于其时太极所有之理,俱有实例,又每理之实例俱完全合乎其理?就一方面说,此时是可能有底;不过此时,如其有之,必须经过无限底时间,方能达到;说须经过无限底时间方能达到,即是说事实上永远不能达到。
为说明此点,我们第一须先注意,太极中之理,是有无量数底。它好比一个无尽藏,随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此无量数底理,不是同时实现,同时有实例,而是逐渐实现,逐渐有实例。所以必须如此者,因为理之实现,是有层次步骤底。高类之理之实现,必在低类之理已实现之后。例如飞机之理之实现,必在内燃发动机之理已实现之后。此点上文已说。理之实现既有层次步骤,则即需要时间。既需要时间,则无量数底理之实现,必需要无限时间。
一类底事物,必完全合乎其理,然后可谓之完全。此亦需要无限时间。我们于上章说过,一事物之成就,其阳圈中,有许多事物。此许多事物,必需皆已是完全底,然后可为此一事物之完全底阳。有此完全底阳,此一事物方可是完全底。如欲将一房子成为完全底房子,则必需有完全底工程师,有完全底设计,有完全底砖瓦,有完全底木料,有完全底工人,工人又有完全底努力等等。此所谓完全,均是完全合乎其理之义。此已不易。而一房子之阳圈中之各事物,又各有一阳圈,此圈中之各事物又必须皆是完全底。例如欲有完全底砖瓦,则必先有完全底砖瓦工人、完全底窑、完全底燃料等。一砖或一瓦之阳圈中之许多事物,又各有其阳圈。其阳圈中之各事物,又必须皆是完全底。如此重重无尽。如此推下去,若非宇宙间所有事物实际上已大部完全,即不能有一事物完全。然若不能有一事物完全,又决不能有大部分事物完全。所以欲宇宙间所有事物皆完全,需要无限时间。
以上是就一方面说,就又一方面说,各类事物俱完全合乎其理之时,根本上是不能有底,实际底事物,根本上是不能完全底。我们于上文只说一物之阳,而未说其阴。假定一物有其完全底阳,亦必须不遇阻碍,方可使此物完全合乎其理。但其阻碍是不能没有底。一物之阴不但能阻碍其一物之阳,使其不能永远继续存在,亦能阻碍其阳,使其不能完全依照此某物所依照之某理。而且阴与阳是相对底,此某物之阳力量愈大时,则其阴之阻碍亦愈大,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虽不必有一丈,但亦有一尺。旧说以阴为恶,以阳为善,站在一事物之观点看,固是如此,站在宇宙之观点看,亦是如此。一某物之阳是使其依照某理者,所以就此事物说,是善;其阴是阻碍其依照某理者,所以就此事物说,是恶。明道说:“事有善有恶,皆天理也。”(《遗书》卷二上)又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斯理也,推之其远乎?”(《遗书》卷十一)他亦大概有此所说之意。
我们于上章说,我们的实际底世界,是半清楚半混沌。现在又可说,它亦是半完全半不完全。无极而太极即如此一直“而”下去。此“而”是无终底,亦总是不完全底。无论自何方面看,它总是“未济”。我们若附会《易》,我们于此亦可说,所以《易》“以未济终焉”。
第四章 性 心
(一)性与命
某一类中之事物,必依照某理,方可成为某一类中之事物。某理为某一类中之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例如飞机必依照飞机之理,方可成为飞机。飞机之理即飞机所必依照而不可逃者。某一类中之事物所必依照于其理者,自其必依照而不可逃言,则谓之命。自其因依照某理而得成为某一类事物言,则谓之性。命有命令规定之义。某理虽不能决定必有依照之者,但可规定:如果有某事物,则某事物之成为某事物,必须是如何如何。程朱说:理是主宰。说理是主宰者,即是说,理为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某理为某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不依照某理者,不能成为某事物。不依照任何理者,不但不能成为任何事物,而且不能成为事物,简直是不成东西。
从类之观点说,某理即某类事物之所以成为某类事物者。例如人理即人之所以为人者;马理即马之所以为马者。某类事物之性,即某类事物所依照于某理,而因以成为某类事物者。例如人性即人之所依照于人之所以为人者,而因以成为人者。马性即马之所依照于马之所以为马者,而因以成为马者。凡事物依照某理,即有某性,有某性即入某类。
《中庸》说:“天命之谓性。”其本义如何,我们不论。我们只说,照我们所谓天,及命,及性之意义,我们亦可说“天命之谓性”。我们于第一章说,天是万有之总名,兼本然与自然。事物所必依照之理,某事物所必依照之某理,皆可说是天命。一切事物,依照天命,而有其性,所以可以说,天命之谓性。每一事物,皆依照其命而有其性;此之谓“各正性命”(《易·乾·彖辞》)。
论一事物之全体时,必论及其所依照于理及其所依据于气者。一事物之成,必有所得于天。其所依照于理及其所依据于气者,皆其所得于天者。道家名此曰德,德者得也,言其所得于天也。自天之观点看,此“得”谓之赋,赋者赋予。自事物之观点看,此“得”谓之禀,禀者禀受。合而言之,谓之禀赋。一事物之禀赋,即从形上及形下方面,看一事物之所得于天者。若一事物之禀赋特好,则谓之“得天独厚”。
孟子所说之性,照我们的看法,系形下底。程朱等虽自以为系讲孟子,但其所说性则系形上底。盖先秦哲学家,除公孙龙外,皆不作形上形下之分别。其所说之天、道等,自我们的观点看,皆是形下底。所以孟子虽亦说,我们的性,乃“天之所与我者”,孟子虽亦可说,“天命之谓性”,如《中庸》之作者所说,但孟子所说之天,是形下底,所以孟子所说之性,照我们的看法,亦是形下底。孟子举人皆有恻隐之心,以证人皆有“仁之端”。但照程朱的说法,则恻隐是情,不是性;仁是性。说恻隐是“仁之端”,只可解释为:于人之情中有恻隐,可以见其性中有仁;不能解释为:仁与恻隐本是一件事,其关系如一树之枝与干之关系。但孟子此话之原意,正是如此第二解释所说者。所以程朱所说之性,与孟子所说之性不同。不同之主要之点是:在孟子哲学中无形上形下之分,所以其所说之性,是形下底,而在程朱哲学中,有形上形下之分,其所说之性,是形上底。
道家说“德”亦是只就形下方面说。依道家的说法,德者得也;德即一物之所得于道而以为其物者。道家亦说性、命,其所说性、命之意义,与德相同。道家所说之道,亦是形下底,所以其说德或性、命,亦是就形下方面说。我们说道家所说之德,乃一事物所得于道,而以为其物者;而不说德乃一类事物所得于道而以为其类之事物者。我们所以如此说,因为道家注重个体,他们不但不说一类事物所必依照之理,似乎对于类亦不注意。
(二)义理之性、气质之性、气质或气禀
程朱说性,又说义理之性、气质之性、气质或气禀之分别。盖一事物之禀赋,有依照于理者,有依据于气者,所以必须说此三者,然后一事物之禀赋之各方面,方可俱顾到。义理之性,亦称本然之性,或天地之性。
一某类事物之义理之性,即某一类事物之所以为某一类事物者,亦即是某一类事物之理。程朱说“性即理也”,正是就义理之性说。我们说某理时,我们是就其本身说。我们说义理之性时,我们是就依照某理之事物说。所以义理之性虽即是理,但因说法不同而可有二名。义理之性即是理,是形上底,某一类事物必依照某理,方可成为某一类之事物,即必依照某义理之性,方可成为某一类之事物。某一类之事物,于依照其理,即其义理之性,而成为某一类之事物时,在实际上必有某种结构,能实现某理者。能实现某理之某种结构,是实际底,形下底,即是此某种事物之气质或气禀。此某类之事物,虽均有某种气质或气禀,以实现其理,其义理之性,但其完全之程度,则可因各个事物而不同。因此此类之各个事物,实现其义理之性之程度,又可各个不同,有实现其八分者,有实现其七分者。此其所实现之八分或七分,即此事物之所实际地依照于其义理之性者,此即其气质之性。一某事物有某种气禀,有某种气质之性,即能发生某种功用;此功用程朱名之曰才。例如飞机必依照飞机之理,即其义理之性,方可成为飞机。飞机于依照其理,其义理之性时,必有实现飞机之理之某种结构;此即其气质或气禀。各个底飞机,虽均有飞机之气禀,但其完全之程度,则可各个不同,所以其实现飞机之理之程度,又各不相同。有实现其八分者,有实现其七分者;此七分或八分,即各个底飞机之所实际地依照于飞机之理者;此即其气质之性。各个底飞机,有此种气禀,有此种气质之性,即能有飞机之功用;此即其才。伊川说:“性禀于天,才禀于气。”此天指理说,此气指气质或气禀说。
义理之性是最完全底,因为它即是理。例如方底物之义理之性即是方之理,即是绝对地方。绝对地方,是完全地方,只能是方,不能是不方。方底物于依照方之理而以成为方时,必有某种结构以实现方之理,此即是其气质,或气禀。因气质而有气质之性。不过此气质之性,不能完全与义理之性相合。其是方可以是七分地方或八分地方,可以或多或少,但无论如何,总不能是完全地方。其所以不能是完全地方者,即受其气禀之实际底结构之影响,而为其所限制也。程朱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他们说此话时,以及说义理之性及气质之性时,均系专就人说,但我们现在则用之以说任何事物。若只论义理之性,而不论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则不能说明实际底事物之所以不完全。我们于知实际底事物不完全时,我们即有一完全之标准;虽其内容如何,我们或不能知。若只论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而不论义理之性,则即没有完全之标准,而所谓实际底事物之不完全,不但不能说,且亦不能知。例如上所说之方底物,若不论气质之性,及气质或气禀,则不能说明一方底物之所以不十分方。然我们若知此方底物是不十分方,则我们必有一十分方之标准。虽什么是十分方,我们或不能说,但我们若不以此为标准,则此方底物之不十分方,我们不但不能说,且亦不能知。颜习斋诸人说性,以为不必要义理之性与气质之性之分,其错误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