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冯友兰
    我们于上章说,哲学开始于分析实际底事物。此分析是完全在思中行者。今试随便取一物,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分析,又试用思将其所有之性,一一抽去。其所余不能抽去者,即其绝对底料。例如自一房屋,将其房屋性抽去,则此房屋即不成其为房屋,只是一堆砖瓦。复自砖及瓦,将其砖性及瓦性抽去,则砖瓦即不成其为砖瓦,只是一堆泥土。自泥土中复可抽去其泥土性。如此逐次抽去,抽至无可再抽,即得绝对底料矣。


    绝对底料,在柏拉图、亚力士多德哲学中,谓之“买特”。此“买特”并非科学中及唯物论中所谓“买特”。科学中及唯物论中所谓“买特”即物质。此所谓“买特”则并非物质。若欲自彼所谓“买特”得此所谓“买特”,则至少须从其中抽去其物质性。我们说至少,因为或者还有别底性,须自彼所谓“买特”中抽去。此所谓“买特”,本身无性。因其无一切性,故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科学中及唯物论中所谓“买特”至少有物质性,是可名状、可言说、可思议者。如有性即有上所说之两方面;有上所说之两方面即非绝对底料。科学及唯物论所谓“买特”,是科学底观念。此所谓“买特”,是哲学底、逻辑底观念。


    或有谓:一实际底物,即其所有诸性所合成。若抽去其一切性,则即成为无,更无有可以为绝对底料者。然若无绝对底料,则无以说明何以实际底物之能成为实际。若专靠所以然之理,不能有实际,上文已说。朱子说:“理无气则无挂搭处。”即说此义。


    此所谓料,我们名之曰气;此所谓绝对底料,我们名之曰真元之气,有时亦简称曰气。上文谓绝对底料,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今何以又名之为“买特”,名之为气?对于此问我们答:气所以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者,因其无性也。我们对一件事物,若有所思议,即是对之作判断,若对之有所言说,则即是对之作命题;对之作判断或命题,即是将此事物作为主辞,而将其所有之性,提出一个或数个,以为客辞。气既无性,故不能对之作任何判断,说任何命题,亦即不能对之有任何思议,任何名状,任何言说。但我们虽不能对之作判断,作命题,却不妨为起一名,如为一件事物起一《墨经》所谓私名然。与一件事物一《墨经》所谓类名,即是对之作一判断,作一命题。但与一件事物一私名则不是如此。例如我们与衡山以山名,我们即对之作一判断,作一命题。我们与衡山以山名,即是说:“衡山是山,衡山是属于山之类者,或是有山性者。”但与衡山以衡名,则并不是说:“衡山是衡,衡山是属于衡之类者;或是有衡性者。”我们对于气,虽不能有何判断,作何命题,但不妨与之以私名。气之名应该视为私名,不可视为与云气、烟气等气之气,有相同或相似底意义。


    在我们的系统中,气完全是一逻辑底观念,其所指既不是理,亦不是一种实际底事物。一种实际底事物,是我们所谓气依照理而成者。主张所谓理气说者,其所说气,应该是如此。但在中国哲学史中,已往主理气说者,对于气,皆未能有如此清楚底见解。在张横渠哲学中,气完全是一科学底观念,其所说气,如其有之,是一种实际底物。此点我们于以下另有详论。即程朱所谓气,亦不似一完全逻辑底观念。如程朱常说及清气、浊气等。照我们的看法,气之有清浊可说者,即不是气,而是气之依照清之理或浊之理者。究竟程朱说及清气浊气时,他们是说气,或是说气之得清之理或浊之理者,他们均未说明。至于气之名之必需作为私名看,程朱更似均未看到。


    伊川说所谓真元之气。伊川以为形下底事物之成毁,由于气之聚散。已散之气,已散即归无有。其再聚之气,乃新生者。新生之气,生于真元之气。伊川说:“真元之气,气之所由生。”(《遗书》卷十五)伊川此说,照我们的看法,其所谓气,如其有之,确是一种实际底物,并不是我们所谓气。其所谓真元之气,是何所指,伊川未有说明。不过这个名词,我们可借用之。我们说气,普通言语中常说气,中国哲学中亦常说气。其所谓气非我们所谓气,或不完全同于我们所谓气。为避免混乱起见,我们名我们所谓绝对底料为真元之气。我们同时仍须记住,所谓真元之气,亦是其所指者之私名。我们名它为真元之气,并不涵蕴,说它有“真元”之性。


    (二)道家所说之道


    道家所说道,有时兼包“有名”“无名”说。但于多数时,他们以为道是无,是无名。如《老子》三十二章说:“道常无名。”四十一章又说:“道隐无名。”《庄子》说:“太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天地》)照道家的说法,具体底事物是有,是有名,道非一件一件底具体底事物,所以是无,是无名。若就道是无名说,则道家所说之道,颇有似于我们所说真元之气。


    我们只说,道家所说道,有似于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而不说它即是我们所谓真元之气。因为道家所说之道,靠其自身,即能生万物,而我们所说真元之气,若无可依照之理,则不能成实际底事物。道家所说之道,自身无性,而能使物有性,持有此道者,亦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


    道家不讲我们所谓形上者。若不讲形上,而只就形下者之形下方面,追求下去,则其所得,必是我们所谓真元之气,或与之类似者。道家即是如此。故其所谓道虽不必即是我们所谓真元之气,然系与之类似者。《老子》说及道之名时,说:“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二十五章)道亦是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者,故不可以普通底名名之。然必须与之以名,故“字之曰道”。“字之”二字很好。其意正如我们于以上所说:我们以气或真元之气,名气或真元之气;此名只是私名。此名只是私名,故曰“字之”,正如与人以名字,其名字只是私名也。


    何晏《道论》云:“夫道之而无语,名之而无名,视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则道之全焉。故能昭音响而出气物,色形神而彰光影。玄以之黑,素以之白,矩以之方,规以之圆,圆方得形而此无形,白黑得名而此无名也。”(《列子·天瑞篇》注引)此所说完全可以说我们所谓真元之气。“玄以之黑”云云,照我们的说法可以说,真元之气依照“玄”之理而实际中即有实际底黑底物,依照“素”之理而实际中即有实际底白底物。真元之气,其本身不依照任何理,惟其不依照任何理,故可以依照任何理;其本身无任何名,惟其无任何名,故可为任何物,有任何名。何晏《无名论》云:“夫惟无名,故可得遍以天下之名名之,然岂其名也哉?”(《列子·仲尼篇》注引)


    道家亦说气,如《庄子》云:“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通天下一气耳。”(《知北游》)不过此所谓气,乃道所生者,如其有之,亦是一种实际底物,不是我们所谓真元之气。


    在我们的系统中,太极是极端的清晰,真元之气是极端的混沌。道家崇尚其所谓道,其道又似我们所谓真元之气,所以道家亦崇尚混沌。《老子》喜欢“朴”。《老子》说:“道常无名朴。”(三十二章)朴亦可以说道。又说:“朴散则为器。”(二十八章)朴即混沌,或近乎混沌者。《庄子·应帝王》痛惜混沌之死。然混沌若不死,则即无实际底世界。《老子》知混沌之不可不死,朴之不可不散而为器,但以为我们亦不可太不混沌。所以说:“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


    《韩非子·解老》云:“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若照字面讲,《老子》所谓道,正是我们所谓太极。不过这不是可以照字面讲者。《韩非子》所谓理,其意义如何,今不论。但可确说,他所谓理,并非我们所说之理。


    道家所说之道,近乎是一逻辑底观念。其所说“有”“无”等,均是逻辑底观念。道家哲学中,逻辑底观念较多,所以在先秦哲学中,除名家外,道家哲学可以说是最哲学底。《淮南子》中解释道家之处甚多。但《淮南子》于解释道家之处,常将道家原来底逻辑底观念,予以事实底解释。如《庄子·齐物论》说“有始者,有未始有有始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有始者”云云,本均系逻辑底观念。而经《淮南子》之解释,则“有始者”是指“将欲生兴,而未成物类”;“有未始有有始者”是指“天气始下,地气始上……欲与物接,而未成兆朕”;“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有始者”是指“天含和而未降,地怀气而未扬……气遂而大通冥冥者也”(《俶真训》)。经此解释,则“有始者”云云,系对于事实之肯定,均系肯定实际者。如此则“有始者”等,即不是逻辑底、哲学底观念,而是科学底观念。绪论中谓汉人最富于科学精神即指此。于上所引《俶真训》中,可见《淮南子》所谓气,如其有之,完全是一种实际底物。一般说及中国哲学中所谓气时,大都以为是《淮南子》所说之气之类。此完全与我们所说真元之气不同。所以我们于此,特引《淮南子》所说以明之。


    (三)“无极而太极”


    周濂溪《太极图》中有“无极而太极”之语,朱陆间有许多争辩,关于此语之争辩,亦是其一。陆象山以为此语本于《老》。朱子则以为所谓“无极而太极”,即是说“无形而有理”。朱陆间之争辩,由于二人之哲学系统,根本不同。就此争辩说,象山是而朱子非。盖周濂溪之系统,本与朱子不同。朱子不觉,而欲以其自己之系统为濂溪辩护,所以有说不通处。例如濂溪说:“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在濂溪之系统中,太极能动,能静,能生,故濂溪之太极是形下底,而不是形上底,此其与朱子之系统根本不同之处。濂溪此图实是老学。其所说,无极而太极,太极生阴阳,即《老子》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之说。道是无极,一是太极,二是阴阳。《老子》说:“复归于无极。”(二十三章)无极即道。《庄子》说:“太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无有无名底无即无极,一即太极。《庄子·天下篇》谓老子“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常无有即无极,太一即太极。我们于上文说,道家所说之道,与我们所说之真元之气相似。所以我们所说之气,亦可以无极名之。我们于第一章中说,所谓极有两义:一是标准之义,一是极限之义。无论自极之何义说,我们所谓真元之气,均是无极。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自身不为任何标准,而必须依理为标准,自身无极限,而必须依理为极限。


    不过我们所谓太极,与道家之太一,及濂溪之太极,完全不同。在我们的系统中,太极与无极,正是两个相对底观念。我们的系统所讲之宇宙,有两个相反底极,一个是太极,一个是无极。一个是极端地清晰,一个是极端地混沌。一个是有名,一个是无名。每一普通底名词皆代表一类,代表一理。太极是所有之理,所以所有之名,无论事实上已有或未有,皆为太极所涵蕴。所以太极是有名而无极是无名。由无极至太极中间之过程,即我们的事实底实际底世界。此过程我们名之曰“无极而太极”。


    无极不可言说,不可思议;太极无存在而有。自常识之观点看,无极太极,皆可以说是玄。我们可以用《老子》第一章中之话,说此两者,“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众妙即实际底世界中之一切事物。无极而太极之“而”,即众妙之门。太极是极端地清楚,无极是极端地混沌。此“而”是半清楚半混沌,是由混沌达于清楚,但永不能十分清楚。


    朱子说: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答黄道夫书》,《文集》卷五十八)。此正是我们于上文所说,一具体底物必有两所依,一是其所依照,一是其所依据。其所依照是理,其所依据是气。朱子又说:“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语类》卷一)此点我们于下文加以讨论证明。


    先说“未有无理之气”,这是很易证明者。我们所说真元之气,无一切性,这是完全就逻辑方面说。就事实方面说,气至少必有“存在”之性。若无存在之性,它根本即不存在。气若不存在,则一切实际底物,俱无有矣。气若有存在之性,它即依照“存在”之理,它至少须依照存在之理,所以“未有无理之气”。


    “未有无气之理”,此语不能解释为凡理皆有气。如此则凡理皆有实际底例,即无只有真而无实之理。此语只是说“必有些理有气”或“未有所有底理皆无气”。此上文亦已证明。因至少“存在”之理,是常为气所依照者。


    (四)所谓气一元论


    讲中国哲学者,有谓中国哲学中,有所谓气一元论。中国哲学家中,有特别注意气者,但所谓气一元论,在逻辑上是否可以成立,在中国哲学史中,是否有真正持所谓气一元论者,此是可讨论之问题。


    假使有主张所谓气一元论者,我们须先问:其所谓气是否我们所谓真元之气?若是我们所谓真元之气,则所谓气一元论者,根本即是不通。因我们所谓真元之气,乃是绝对底料,料只是料,若无所依照之理,料根本不能为实际底物。譬如砖瓦一堆,如成为房子,则必依照房子之理,若无所依照之房子之理,则砖瓦一堆,终是一堆砖瓦而已。道家所说之道,有似于我们所谓真元之气,不过究竟不同,此点我们已于上文说过。


    假使主张所谓气一元论者,其所谓气,是一种实际底物,则其主张即近于所谓唯物论。如上文所举《淮南·俶真训》中所说之气,如其有之,是一种实际底物。又如张横渠所说之气,能“升降飞扬,未尝止息;《易》所谓蕴,庄生所谓生物以息相吹,野马者欤”(《正蒙·太和》)。此气,如其有之,亦是一种实际底物。主张此说者,多以为一件一件底实际底物之成毁,由于其所谓气之聚散。即近代西洋之唯物论,亦以一件一件底实际底物之成毁,乃由于物质之聚散。不过持此说者须答一问题。此问题即所谓气或物质之聚为一件一件底实际底物,系依一定底法则,照一定底形式,抑系随便乱聚?科学即可证明,所谓物质之聚为一件一件底实际底物,必依一定法则,照一定形式。说至此即仍不得不讲理。张横渠虽讲所谓气而亦讲理。他说:“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正蒙·太和》)又说:“天之生物也有序;物之既形也有秩。”(《正蒙·动物》)


    明清诸反程朱者,如王船山、颜习斋等,虽反程朱之理学,而仍亦讲理,其所讲之理,亦即程朱所讲者。他们所以反对程朱者,即以为程朱所讲之理,“如有物焉”,在于“事上”,而他们则以为理即事物之理,不在“事上”而在“事中”。此点我们于第一章中已论到。今须指出者,即此等反理学之人,亦并非不讲理。


    有一真正底问题,即王船山所提出关于所谓道器先后之问题。王船山以为“无其器则无其道”。他说:“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周易外传》卷五)船山此言,如系谓未有弓矢,即无射事,则自无可争论,如系谓未有弓矢,即无射道,而所谓道,若是就理之实现说,则亦是我们所主张者。未有弓矢,则射之理未得实现,自然无射道。但如所谓道,乃指理之本身说,则无其器即无其道之说,是我们所不能承认者。照无其器则无其道之说,则无弓矢即无弓矢之道。如此则创制弓矢者,不但创制实际底弓矢,并弓矢之所以为弓矢之理亦创制之。然理若何可以创制?若谓创制弓矢者,不管弓矢之理,而随便创制,然弓矢之理即弓矢之所以为弓矢者,若随便创制之物,不合乎弓矢之理者,则即非弓矢。所以我们主张,弓矢之理,是本有底。创制弓矢者,发现其理,依照之以制弓矢。有弓矢之理,不必有弓矢,因可无创制弓矢者发现之。但有弓矢则必本有弓矢之理,因创制弓矢者,必有所依照方可以制弓矢。


    (五)时空及理气先后问题


    旧理学之讲理,对于理与时空有无关系之问题未有讨论。盖旧日中国哲学,未尝离事物而分别看时空,因亦未将时空单独作讨论之对象。旧理学未看出理系超时空者,所以他们说理常用关于时间之观念。例如朱子说:“若论道之常存,却又初非人所能预。只是此个,自是亘古亘今,常存不灭之物,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答陈同甫书》)此所说道即理。以亘古亘今说理之长存,其实理之常存,是不能以古今说底。古今是关于时间之观念,而理是超时间底。在时间者,可有时存,有时不存,或无时不存。但理既非有时存,有时不存,亦非无时不存。它之有是不能用关于时间之观念说底。欲明此点,我们须先说明时间及空间之性质。


    有人以为若将时间空间中所有之事物抽去,仍有空底时间,空底空间。空底时间好像一本空白底日记本,其本身是空白底,以预备我们将我们的历史放进去。空底空间,好像一片空无所有底空场,其本身是空无所有,以预备我们将东西在内排列。又有人以为这些空底时间及空底空间,并不是外界所实有,而是我们的知识之一种形式。我们的心,有这些形式,我们知识之所知,都须经过这些形式,方能为我们所知。所以我们的所知,都是在空间时间中者。此虽以为时间与空间是主观底,在内底,但亦以为若将时间空间中所有事物抽去,仍有空底空间时间。


    照我们的看法,时间空间是两种关系之类,而并不是两个实际底物。我们于第一章中说,物与物之间,事与事之间,可有关系。物与物之间,可有在上、在下、并排等类关系。此等类关系之共类,即是空间。事与事之间,可有在先、在后、同时等类关系。此等类关系之共类,即是时间。此说法固然仍需要空间性时间性之概念。在上、在下、并排等类关系俱有空间性,所以俱属于空间关系之共类。在先、在后、同时等类关系俱有时间性,所以俱属于时间关系之共类。人或可问:何谓空间性时间性?这是我们所不能答,或不必答者。此正如我们说,方底物有方性。但若问何为方性,则我们不能答,亦不必答。


    照如上所说之看法,普通所谓空间,即所有底物间之各种有空间性底,实际底关系,即所有底物间之实际底排列。普通所谓时间,即所有底事间之各种有时间性底,实际底关系,即所有底事间之实际底联续。所以若自普通所谓空间中抽去所有底物,则即无有各种实际底、有空间性底关系,即无空间。若自时间中抽去所有底事,则即无有各种实际底、有时间性底关系,即无时间。所以以为抽去所有底事物,而仍有空底空间、时间之说,如上文所说者,照我们的看法,是不对底。


    实际上若无有各种实际底、有空间性底,或有时间性底关系,各种有空间性底,或有时间性底关系之理,即空间或时间之理,仍不是无有,不过它们只是纯真际底。但此与说有空无所有之空间或时间不同。上文所说,以为有空无所有之空间或时间者,其空空间或空时间是实际底。


    有人以为有所谓真时间。此真时间不是钟表所计之时间,而是我们所能感觉之绵延。我们若自己反省我们的意识之流,我们感觉一种绵延,此是真时间。不过此所谓绵延,正即是我们心中各种感觉或思虑之联续,亦即是一种事之联续。若没有我们的心,或虽有我们的心,而无各种感觉或思虑之联续,则即不感觉所谓绵延,亦无所谓绵延。坐禅入定之人,若能完全无感觉或思虑,大概可得一英文所谓“一特尼特”之感觉。“一特尼特”即是无时间,普通译此为永恒。


    空间时间之性质,既已说明,我们即可见何以理是超时空底。时或空是两种实际底关系,而理不是实际底,所以不能入实际底关系之中。有“在上”之理,但“在上”之理,并不在上,不过物与物间之关系,如有依照“在上”之理者,则其一物即在其他物之上。有“在先”之理,但“在先”之理,并不在先,不过事与事间之关系,如有依照“在先”之理者,其一事即在其他事之先。此正如有“动”之理,但动之理并不动。有“变”之理,但变之理并不变。不过实际底事物如有依照“动”之理或“变”之理者,此实际底事物,是动底或变底。


    我们所谓真元之气,亦是不在时空者。照上文所说,在时空者,必需是能有实际底关系之实际底事物。我们所谓真元之气,不是实际底事物,不能有任何实际底关系,所以它亦是不在时空底。


    由此我们可知,在旧理学中所有理气先后之问题,是一个不成问题底问题,亦可说是一不通底问题。若问一理与其实际底例之间之先后,这个问题,是可问底,因为一类事物,即一理之例,之实际地有,可以是有始底。例如飞机一类之物,即飞机之理之实例,之实际地有,是有始底。对于此问题,我们答以理先于其实际底例而有。这并不是说理与其实际底例之间,可有在先之关系,亦不是说理之有是有始底,而只是说,即于未有此类事物,即此理之实际底例时,此理已本来如此。本来如此即所谓本然。但若问及理与气间之先后,则此问题,是不通底。因为此问题若成为问题,则须先假定理与气皆是在时间底,或其一是在时间底。又须假定,理与气是可有在先或在后之关系底,或其一是可有此等关系底。又须假定理与气是有始底,或其一是有始底。但这些假定俱是错底。所以理气先后之问题,根本不成问题。


    我们说理与气是有始底之假定是错底,但我们亦并不说理与气是无始底。气与理俱是无所谓有始或无始底。因为始终亦是关于时间之观念。理气既均不在时空,所以关于时间空间之观念,对于它们,俱是不能用底。有关于时间空间底话,对于它们,俱是不能说底。


    (六)两仪


    可以始终说者,是我们的实际底世界。所谓实际底世界,即是一切实际底事物之总名。实际底世界是在时空中底,所以可以始终说。说它可以始终说,并不是说它有始有终,而是说,我们可以问它是否有始,是否有终。问实际底世界是否有始,是否有终,此问是有意义底;问理或气之是否有始,是否有终,此问是无意义底。若有人问:实际底世界是否有始,是否有终。我们的答是:实际底世界无始亦无终。


    科学与人以印象,以为实际底世界是有始底。例如生物学说,人是如何有底;地质学说,地是如何有底;天文学说,天上星球是如何有底。此与人以印象,以为以前有一无人、无生物、无地球、无星球之时。邵康节、朱子亦说我们现在所处之世界是有始有终底。照他们所说,我们现在所处之世界之寿命,是十二万九千六百年,合乎邵康节所谓一元之数。此年数既满,此世界即毁坏。此后即另有一新世界。此说以及科学所予人之印象,是否有错,我们现俱不论。我们只说:我们所谓实际底世界,并不是指我们现在所处之物质底世界,我们现在所有之天地。我们现在所处之物质底世界,虽亦是实际底世界,但我们所谓实际底世界,则并不止此。我们现在所处之物质底世界之是有始有终底,是可能底,但我们所谓实际底世界,若是有始有终底,或是虽无始而有终底,或是虽有始而无终底,若是其一,则须假定,有无理之气或无气之理,始可,但这些假定之不可能,在上文已经证明。在上文我们说,气至少须依“存在”之理。气之依照存在之理,是无始底。因为如其有始,则在此始以前,气即不存在,气即是无,无变为有是不可能底。气之依照存在之理,亦是无终底,因为如其有终,则有须变为无,此亦是不可能底。郭象说:“非惟无不能化而为有也,有亦不能化而为无矣。”(《庄子·知北游》注)我们于此,正可引用此话。依照存在之理之气,即是实际底。有实际底即有实际底世界。气之是实际底是无始无终底,所以实际底世界亦是无始无终底。


    气又至少必依照动之理。我们于上文说,气之依照理者,即成为实际底事物,依照某理,即成为某种实际底事物。“依照”是一事,亦即是一动。故气于依照任何理之先,必须依照动之理,然后方能动而有“依照”之事。否则气若不动,即不能有“依照”之事。


    有依照动之理之气,即有依照静之理之气。因为动静是对待底,若无静即无所谓动,犹如有依照“在上”之理为在上者,必有依照“在下”之理为在下者。有依照“夫”之理为夫者,必有依照“妻”之理为妻者。气若不依照动之理,固然是不动,但此不动亦不是静。此是无所谓动静。动与静是对待底;若无所谓动,亦无所谓静,若无所谓静,亦无所谓动。


    以上所说,皆是就逻辑说,不是就事实说。就事实说,是“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朱子语类》卷一)。程朱如此说,我们亦如此说。哲学中之宇宙论,如讲及所谓世界之原始等,皆是就逻辑方面说,不是就事实方面说。换句话说,皆是将我们所说“无极而太极”之过程,于中间随意切断一处,就此切断之处,看实际底事物,是如何有底。此或与人以印象,以为其所说乃系自实际底世界之开始说起。其实实际底世界是无始底,已如上文所证明。


    因此我们不能问:气于未依照动之理之先,应是未动,未动何以能依照动之理?又何能依照“存在”之理?在事实上,气自无始以来,本来即依照存在之理而存在,依照动之理而动。我们以上所说,不过从所谓切断之处,将事物之变化,加以分析,而见其如此。犹如一连环,就环说环,我们说它是两个环。但是我们不能问:它们是什么时连起来及如何连起来?因为事实上它们是本来连起来底。我们于上文说先、后等,皆是就逻辑说。例如我们说,气于依照动之理之先,必依照“存在”之理;这只是说气之依照动之理,涵蕴其依照“存在”之理;并不是说,有一时候,气只存在而不动。


    依照动之理之气,是气之动者;依照静之理之气,是气之静者。我们说有依照动之理之气,有依照静之理之气,亦只是就逻辑说。仅依照动之理之气,或仅依照静之理之气,事实上是没有底。犹之仅依照“动物”之理之动物,事实上是没有底。事实上有某种动物,没有空头底动物。事实上有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气之动者,没有空头底气之动者。气之静者,亦复如是。事实上有相对于“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气之动者”之气之静者,没有空头底气之静者。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气之动者,对于其所成之一某物说,名曰阳。与此气之动者相对之气之静者,对于此物说,名曰阴。“对于此物说”这几个字是很重要底。我们不只说气之动者是阳,气之静者是阴,而要加上这几个字,此是我们讲阴阳与前人大不同底地方。照我们的说法,所谓阴阳,是对于一物说底。若不对于一物说,则气之动者,只是气之动者,气之静者,只是气之静者。但事实上既没有空头底气之动者或气之静者,所以气之动者或气之静者,在事实上,没有不是可以阴阳说底。


    旧说常离一件一件底事物,而讲普通底阴阳;照我们的看法,此是不能讲底。但我们若将实际底世界作为一物,或一事看,则实际底世界,亦可有其气之动者,有其气之静者,有其阳,有其阴。此阴阳有似于旧说所讲之普通底阴阳。


    我们所谓动、静、阴、阳,在事实上统是对于一物说。由此方面看,则所有动、静、阴、阳,统是相对底。大多数底物,其所依据之料,亦是一件一件底实际底物。从这些物看,我们便可明白此点。例如此房子所依据以成此房子者,有亚力士多德所谓质因及力因;质因,如砖瓦等,力因,如工程师及工匠之努力等。此二者虽有分别,但皆是依照房子之理以使此房子成为房子者,所以对于此房子皆是其气之动者,皆是其阳。凡是使此房子能存在者,无论在其本身之内或其外,对于此房子,均是其气之动者。对于此房子说,其气之静者,即是与其气之动者相对而阻碍之者,例如风雨之消蚀等。风雨之本身,虽亦是动底,但对于此房子说,它是阻碍此房子之存在者,所以对于此房子说,它亦是其气之静者。我们说它是静底,是从房子存在之受阻碍之观点看。若从风雨能破坏此房子说,则是从风雨之本身之观点看,如此看则风雨是动底。一切底事物,若从其本身看,皆是一动。若从受其影响之事物看,则或是一动,或是一静,视其所与其所影响之事物之影响,是助成其存在,或阻碍其存在而定。


    如此,则岂非任何物皆依照动之理与静之理?正是如此。此亦如此物在一物之上,又在另一物之下,此物即亦依照在上之理,亦依照在下之理,而并不冲突;其所以不冲突者,因其在上在下,并非自一个观点看也。此物对于在其下之物,它是在上底,它是有其所以为在上者;此物对于在其上之物,它是在下底,它是有其所以为在下者。一物亦依照动之理,亦依照静之理,而无冲突,其所以不冲突者,亦因其是动底或静底,不是自一观点看也。


    我们可举在空间之动静以为喻。空间底动静与我们上所谓动静,意义不同,不过我们可举以为喻。一火车上之人,对于其火车说,即从其火车之观点看,是静底;对于路上之房子说,即从路上之房子之观点看,则是动底。此人亦依照动之理,亦依照静之理。因所谓空间底动者,即一物常改变其对于别物之空间底关系。所谓空间底静者,即一物常保持其对于别物之空间底关系。若此物对于一物之此种关系不改变,则对于此一物,即是静底,虽此物对于另一物,可是动底。


    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之气之动者,对于此物说,名曰阳,其名曰阳是对于此物说底,所以即是此物之阳。与此相对之阴,亦是对于此物说底,所以亦即是此物之阴。我们说,依照某理以成某物,亦只是就逻辑说。事实上所有一件一件底事物,即所谓个体或器者,没有只依照一理者。空头底“物”,即亦非只依一理,但空头底物,已是事实上所没有底。一个个体,即所谓此物或彼物者,其所依照之理,可以说是不知有许多。它有许多性,即依照许多理。不但此也,它并有许多与他物之关系。此诸关系,即所以决定此物之为“此”物,彼物之为“彼”物者。例如此物在彼物之上,彼物在此物之下等。它有许多种关系,即依照许多种关系之理。所有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之气之动者,统是此物之阳,与之相反之气之静者,统是此物之阴。所有依照此物所依照之理之气之动者,既依照即继续依照,此所以每一个体均可有相当底继续存在。继续依照,即是继续底动。静是动之阻碍,有继续底动即有继续底阻碍。由此方面看,一物之阳即其物之建设底,积极底成分;一物之阴,即其物之破坏底,消极底成分。


    我们所说一物之建设底、积极底成分,及其破坏底、消极底成分,并非专限于其本身内部所有者。因为一物之能存在,并不仅靠其本身内部所有之成分。例如就一房子说,不仅砖瓦等是“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之气之动者”,即工程师及工匠之努力,以及以后之修补等,均是“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之气之动者”,即均是其阳。与此相反之气之静者,如风雨之消蚀、人力之毁坏等,均是其阴。从此方面看,一物之阴阳,可包罗极广。每一物皆有其阴圈与其阳圈,两圈中之物,又各有其阴圈阳圈。如此重重无尽,颇有似华严宗所谓因陀罗网境界者。我们虽不必赞同郭象所说,一物之存在,与所有实际底事物均有内在底关系;但其与别底实际底事物之内在底关系之多,是远出乎我们常识所能想像者。


    《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老子此话之本意如何,现且不论,不过我们可以借用他这句话,以说明我们上述之意思。照我们上面所说者,每一事物都是负阴而抱阳。一事物之阳,即是其气之动者,其阴则是对于其气之动者之阻碍。就此事物之观点说,它对于其阳是抱之,对于其阴是负之。


    我们所谓阴阳,都是对于一事物说。只有某一事物之阴阳,没有离开任何事物之空头底阴阳。旧说所谓阴阳,大都就人之观点说。如说春夏是阳,秋冬是阴;昼是阳,夜是阴;日是阳,月是阴;生是阳,死是阴。从人之观点,或从生物之观点看,此是不错底。因为此所谓阳,皆是人或生物之存在所需要者;此所谓阴,皆人或生物之存在之阻碍。不过若谓此所谓是阴阳之事物,如春夏秋冬等,离开人或生物之观点,其本身即如此是阴是阳,则是不对底。照我们的说法,每一事物皆有其阴阳。旧说谓“物物有一太极”,我们以为不能说。但我们可用旧说“无一物无阴阳者”(张横渠《正蒙·太和》)。任何一事物,皆有其阴阳;亦皆可为他事物之阳,或他事物之阴。


    《易·系辞》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周濂溪说:“分阴分阳,两仪立焉。”他们所谓太极,并不是我们所谓太极,我们所谓太极是不能生者。但我们不妨仍用两仪之名,以谓我们所谓阴阳。


    前人所说阴阳,予人以印象,以为阴阳是两种实际底物,不过特别细微,如科学中所说原子电子之类,一切实际底物,都为其配合所成。又有人以为阴阳是两种实际底力量,可以支配实际底世界者,如阴阳家及汉人所说者。我们所谓阴阳,不是如此。即《易传》及程朱所谓阴阳,亦不是如此。我们所谓阴阳,如上文所说者,完全是两个逻辑底观念。所以说此观念是逻辑底者,因此观念并不确指任何实际底事物,而却可指任何实际底事物。


    照以上所说,我们可以了解,何以实际底事物之存在,皆不是永久底。一事物之阳包括许多成分,其中固有许多不是必需底,但其大部分则是必需底。虽都是必需底,而却都不是充足底。此即是说,此诸成分,对于此事物,皆是《墨经》所说“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者。所以必需此诸成分会合无阙,然后此事物方能成为实际底有。佛家说,一切事物,都是缘生,必诸缘和合,方得成就,正即谓此。若此诸成分中,有不备者,则此事物即不能成就,其已成就者,即归毁坏,佛家所谓缘阙不具也。就一事物之阴说,则不必其所有之成分,完全具备,始能与一事物之成就以阻碍。其每一成分,即一阻碍。所以事物难成易坏,所谓“世间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碎”。然即极坚牢之事物,亦无永久存在者。佛家所谓无常,即有见于此。


    我们又可以了解,何以实际底诸事物,对于其所依照之理,即其极说,都是不完全底。盖一事物之阳,皆受其阴之阻碍。其阴不但阻碍其阳,以致其不能永远继续依照其所依照之理,且阻碍其阳,以致其不能完全依照其所依照之理。


    我们所说阴阳,与《易传》中所说阴阳不同。《易传》中说阳施阴受,阳始阴成。如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其说阴阳,虽亦是就动静说,但其阴之静,是对于事物之维持,而不是对于事物之阻碍。《易传》所说之阴与阳之关系,有数点似我们所说理与气之关系,而不是我们所说阴与阳之关系。


    (七)四象


    佛家说,一事物之存在,有四阶段,即成、住、坏、空。如此一桌子,木匠将其完工,即是其成;既成之后,可存在相当时间,此即其住;此后即开始毁坏,此即其坏;此桌子完全毁坏,归于无有,此即其空。《易传》中所说元、亨、利、贞,亦是说一物存在之四阶段。伊川说:“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周易程氏传》)但此四阶段只是成住之两阶段;元亨即成之阶段;利贞即住之阶段。《易传》所说之阴是对于事物之维持,所以《易传》对于事物之存在,亦只说其成住,而不说其坏空。我们常说及一物之盛衰,或一物之成毁。若将此四字联合用之,则可说一物之存在有成、盛、衰、毁四阶段,相当于所谓成、住、坏、空。我们愿用成、盛、衰、毁四字以说一事物存在之四阶段,因为盛字,比住字,更能说明我们的意思。


    我们用之符号,表示一事物之阳,用之符号表示一事物之阴。以、、、之符号,表示与一事物存在之四阶段相当之阴阳变化。是少阳;于此阶段,有阴未克服,但阳正在增长,故画阳于下。(《易》卦画皆自下向上看,在下表示增长之象。)此是一事物之阴阳,在其成之阶段,所有之变化;亦可说,一事物之阴阳,若有此种变化,此事物即入成之阶段。是太阳;于此阶段,阴已完全克服。此是一事物之阴阳,在其盛之阶段,所有之变化;亦可说,一事物之阴阳,如有此种变化,则此事物即入盛之阶段。是少阴;于此阶段,阴对于阳之阻碍又显著,阴有力,故画阴于下。此是一事物之阴阳,在其衰之阶段,所有之变化;亦可说,一事物之阴阳,若有此种变化,则此事物即入衰之阶段。是太阴;于此阶段,一事物之阳,完全为其阻碍所消尽,此即是说,此物已不存在。此是一事物之阴阳,在其毁之阶段,所有之变化;亦可说,一事物之阴阳,若有此种变化,则此事物即毁。一事物之阴阳之变化,自少阳至太阳是“息”,自少阴至太阴是“消”。程朱又以为自少阳至太阳名曰“变”,自少阴至太阴名曰“化”。


    《易·系辞》说:“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我们以上所说,不必与《易·系辞》同,但我们不妨仍用四象之名,以指我们所谓少阳、太阳、少阴、太阴。在我们的系统中,两仪是两个逻辑底观念,以指一事物所有之两种成分;四象是四个逻辑底观念,以指此两种成分之四种变化。


    第三章 道 天道


    (一)道及天道


    我们于上章说,我们所谓真元之气是无极,一切理之全体是太极。自无极至太极中间之程序,即我们的实际底世界;此程序我们名之为无极而太极。无极、太极,及无极而太极,换言之,即真元之气、一切理,及由气至理之一切程序,总而言之,统而言之,我们名之曰道。


    朱子说:“道者,兼体用,该隐费,而言也。”(《语类》卷六)隐即所谓微,即所谓形上者,费即所谓显,即所谓形下者。道包括形上及形下,其范围与第一章中所谓大全或宇宙同大。朱子说:“惟道无对。”(《语录》)因为它亦是至大无外底,所以无对。


    但若果如此,何必于大全、宇宙之外,又立道名?我们的答复是:我们说宇宙、大全,是从一切事物之静底方面说;我们说道,是从一切事物之动底方面说。我们不能说:无极、太极,及无极而太极,即由无极至太极之“程序”,是宇宙,因为说到“程序”,即是从一切事物之动底方面说。我们亦不能说,无极、太极,及实际底“世界”,是道,因为说到“世界”,即是从一切事物之静底方面说。其实所谓自无极至太极之程序,所谓无极而太极者,即是所谓实际底世界;所谓实际底世界,亦即是所谓无极而太极,不过一从其静底方面说,一从其动底方面说而已。我们可以说:宇宙是静底道;道是动底宇宙。


    我们于以上都是从事物之静底方面说。于说阳气时,我们亦说动。不过我们于此是把事物当成静底,将其所以实际地有之程序,亦当成静底,将其分析,见其中有气之动者。我们说它是气之动者,其实亦是把它当成静底看。例如一电影片未映演时,我们于片中亦可见一人之动作。但我们如此所看之动作,虽说是动作,但亦不是动底。我们是从其静底方面看它。我们从事物之静底方面看,则不但物是静底;事亦是静底。僧肇所说:“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野马飘鼓而不动,日月历天而不周。”(《物不迁论》)正是谓此。我们从事物之动底方面看,则不但事是动底,即物亦是动底。郭象所说:“世皆新矣,而自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庄子·大宗师》注)正是谓此。


    我们说道时,我们既注意于一切事物之动,所以我们亦常以道特别指无极而太极之程序。无极而太极,此“而”即是道。《易·系辞》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此道即指阴阳变化之程序说。


    依上章中所说,无极而太极,是一件无头无尾底大事。我们说他是“一件”事,亦不过姑妄言之。我们并不能站在此事之外,隔岸观火,说他是一件事;我们亦不能以为,于此一件事外,还有二件三件与他相类底事。我们可以说:这件事,即是“事”,一切底事,都是此事中之事。


    此“事”所依照之理,即是整个底太极,所依据之气,即是全体底无极(无极无所谓全体,不过姑如此说)。我们于第一章中说,旧说说理是体,实现理之实际底事物是用。如就无极而太极说,太极是体,“而”是用,一切底用,皆在此用中,所以此用是全体大用。此“而”可以说是“大用流行”。大用流行,即是道;宋儒所谓道体,即指此说。《论语》:“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宋儒以为此是孔子见道体之言。朱子注云:“天地之化,往者过,来者续,无一息之停,乃道体之本然也。”宋儒以为孔子即水之流行,而见大用之流行。道体之本然,即是大用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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