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查尔斯·狄更斯与爱伦·厄娜的关系由知情人处理得十分机密,个中细节无法断定。她好像一度拒绝他的求爱,但最终拗不过他的坚持。据相信,他以查尔斯·特林汉姆之名为她在佩克姆买下一栋房子。照其女儿凯蒂的说法,他跟爱伦生了一个孩子;由于对此没有任何记载,可以预计,孩子幼年夭亡了。然而据说爱伦委身于狄更斯并未让他精神焕发、心情愉快;他比她大了足足二十五岁,而且他也不得不面对她并不爱自己的现实。什么痛苦也比不上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热恋。他在遗嘱里留给她一千英镑,她嫁了一个牧师。她曾告诉一位叫本汉姆的牧师朋友,自己一想起狄更斯强加给自己的“亲密关系就感到十分厌恶”。同众多女性一样,她似乎甘心接受自己所处地位的前提条件,可是觉得自己不该为此非要做出任何回报。


    就在同妻子分开的同一时间,狄更斯开始为人们朗读自己的作品,为此周游英伦列岛并再度远赴美国。他的戏剧天赋令其收益匪浅,并为此大获成功。然而他过于辛劳,再加上不断的旅途奔波,身体垮掉了,人们开始注意到只有四十几岁的他看上去像个老头子。这些朗读工作并非他的全部活动:在与妻子分开到去世前的十二年里,他写了三部长篇小说,还办了一份颇受欢迎的杂志《一年四季》。难怪他的身体状况变差。他开始犯一些烦人的小毛病,很显然四处演讲耗尽了他的体力。人们劝他放弃,可他不肯;他喜欢抛头露面,还有登台亮相时的激动、面对面的掌声、支配场下观众时的强大感。会不会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觉得:当爱伦看到人们成群结队、万分仰慕地来听自己的演说,或许会更加喜欢自己。他决定做最后一次巡回朗诵,可中间病得实在厉害,只好半途而废。他回到盖德山庄,一门心思写《德鲁德疑案》。可是为了继续朗读,他需要逢迎经理,于是不得不缩减篇幅,在伦敦又安排了十二场。这是1870年1月。“圣詹姆斯宫聚集了大量听众,当他入场和离开的时候,听众全体起立欢呼。”回到盖德山庄后,他继续写自己的小说。六月份的一天,正在同乔琪单独用餐的他突然生病。她派人去喊医生以及住在伦敦的两个女儿,第二天,二女儿凯蒂被机智能干的姨妈派走,将狄更斯将死的消息透露给他的妻子。凯蒂领着爱伦·厄娜返回盖德山庄。他在第二天,即1870年6月9日,与世长辞,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


    (五)


    在一篇著名的文章当中,马修·阿诺德主张,真正优美的诗歌一定要有高度的严肃性,由于他发现乔叟的作品缺乏这一条件,所以尽管对他不吝赞美,却不肯认可他在最伟大的诗人中的位置。阿诺德过于苛刻,以致其对幽默的看法不可能没有一丝隐约的疑虑。我相信,他决不肯承认,拉伯雷作品中的大笑和弥尔顿向人类证实上帝杰作的愿望,具有同样的严肃性。不过我明白他的意思,而且这也不仅仅适用于诗歌。可能正是因为狄更斯的小说里没有这种高度的严肃性,才使得我们在面对其种种优点时,仍旧产生些许隐约的不满。如今我们在阅读这些书的时候,假使脑子里装着那些伟大的法国和俄国小说,那么不光上述作品,就连乔治·艾略特的作品也幼稚得让人吃惊。而狄更斯的作品,相形之下简直就是小儿科了。当然我们也别忘了:他写的书,我们不怎么读了。我们变了,书也跟着变了。我们不可能体会得到狄更斯时代的人阅读这些刚刚出版的书时的情感。关于这一点,我可以引用尤娜·波普轩尼诗书中的一段话:“杰弗里爵士的友邻亨利·希登斯太太往他的书房窥视,只见杰弗里低头伏在桌子上。他抬起头来,眼里噙着泪水。她赶紧表示歉意说:‘我不知道您刚听到什么坏消息,或者为什么事情难过,否则我就不来了。是谁死了吗?’‘是的,的确有人死了,’杰弗里爵士答道。‘泄露此事可真够傻的,可我实在忍不住啊。听到这个消息你也会难过的,小内莉,博兹笔下的小内莉死了。’”杰弗里是一位苏格兰法官,《爱丁堡评论》的创办者,亦是一位严厉而刻薄的批评家。


    就本人而言,我觉得狄更斯的幽默还是相当有趣的,但是他的哀伤部分却丝毫没有打动我。我想说的是,他有强烈的感情,却没有心地。对此我需要赶紧说清楚:他有一颗宽宏的心,对受穷、受压迫的人充满了同情,而且如我们所知,他对社会改革也有着持久而显著的兴趣。但这是一种演员式的情怀,我指的是,他对自身强烈感情的描写,跟出演悲剧角色的演员体会自己所表现的感情是一样的。“赫卡柏是他什么人?他又是赫卡柏的什么人?”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位女演员给我讲的故事,她曾经在萨拉·伯恩哈特的剧团里工作过。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正在演出《费德尔》,在她最动人的演说过程中,她突然明显地怒不可遏,原来她注意到舞台侧面有人在大声讲话,于是便冲着他们走去,背对着观众,仿佛是在痛苦地埋住自己的脸庞,实则嘘了一句相当于法语的“闭上臭嘴,你们这些狗杂种”,而后又以一副哀伤的面容优雅地转过身来,继续自己的激情演说,直到精彩的剧终。观众什么也未察觉到。如果没有真心感受,她还能如此崇高而悲情地讲出自己必须要讲的台词,这实在让人难以置信;但是她的情感是一种职业上的情感,仅仅停留于表面,出自神经而非内心,丝毫不会影响她的镇定自若。我毫不怀疑狄更斯是真诚的,但这是一种演员式的真诚;或许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总是感觉他的哀伤并不怎么真实(不管他如何地堆积痛苦),于是也不再为之所感动。


    可是我们无权硬要让一个作家非拿出自身并不具备的东西,假使狄更斯真的欠缺马修·阿诺德所说的伟大诗人不可或缺的高度严肃性,那么他也有很多别的优点。他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小说家,才华横溢。他认为《大卫·科波菲尔》是自己最好的作品。一位作家在判定自身作品的时候,往往并非一个好评委,可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狄更斯的判断似乎很正确。《大卫·科波菲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自传,这一点我想尽人皆知;但狄更斯是在写一部小说,而不是自传,虽然他从自身的生活经历中提取了大量素材,但在这些素材的使用上,却只选取适合目的的。至于其他部分,则依靠其丰富的想象力。他决不是一个好的读者,文学上的交谈只会令他厌烦,而他在人生后期在文学界的交游似乎并未怎么影响到他,反倒是童年时代在查塔姆最早阅读的那些作品,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作品当中,我认为斯摩莱特的小说是最终对他影响最大的。斯摩莱特呈现给读者的人物,并不怎么具有传奇色彩,但却非常生动。他们与其说是角色,倒不如说是一种种“性情”。


    善于观察人物十分符合狄更斯的性格特点。密考伯先生的原型是他的父亲。约翰·狄更斯是个夸夸其谈、花钱随意的人,但他并不傻,更不是没有能力;他这人非常勤奋、友善、慈爱。我们都知道狄更斯是如何塑造他的了。如果说福斯塔夫是文学史上最著名的喜剧人物的话,那么密考伯先生当属最著名的一个人物了。有人批评狄更斯(在我看来实属不公),说他不该让密考伯最终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澳大利亚地方官,有些评论家认为,此人应当始终轻率鲁莽、毫无远见。澳大利亚是个人烟稀少的国度,密考伯先生相貌堂堂,受过一定教育,而且出口成章,我不明白他在那种环境下,又有以上优点,为什么就不能获得官职。不过狄更斯的高超之处不仅仅在于对喜剧人物的塑造。司悌佛手下那个温顺的仆人,其刻画令人拍手叫绝,他那神秘阴险的特点让人不寒而栗。乌利亚·希普的身上颇有些大众情节剧的味道,但他绝对是一个强大而可怕的人物,对他的刻画也是十分娴熟。的确,《大卫·科波菲尔》全书都是生动鲜活、新颖独特的人物,彼此间差异极大。现实生活中从来就没有过密考伯夫妇、辟果提和巴基斯、特拉德斯、贝特西·特洛伍德和迪克先生、乌利亚·希普和他的母亲这样的人物:他们都是狄更斯天马行空想象出来的人物,但又不乏活力、前后一致,而且被刻画得惟妙惟肖、真实可信,以至当你阅读的时候,很难不信以为真。或许他们并不是真的,但却是鲜活的。


    狄更斯塑造人物的大致方法便是,把原型人物身上的性格、特征、缺点进行夸张处理,让他们每个人嘴里讲的话语(或者一串话语),都能将其本性深深地印刻在读者的脑海里。他笔下的人物从未显示出任何发展变化,总的来说,他们一开始是什么样,最后就是什么样。(在狄更斯的作品中确实有一两处例外,但他所表现出的人物本性的变化并不可信;这种变化是为了引发最后的圆满结局的。)用这种方式刻画人物的危险就是,故事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其结果便是漫画型人物。就这种类型而言,如果作者呈现给你的是一个让你捧腹大笑的人物,那倒也无妨,比如说密考伯先生,可要是他想让你同情这个人物的时候就不行了。狄更斯在处理女性人物上从未有过什么上佳表现,除了张嘴就是“我决不会抛弃密考伯先生”的那位密考伯太太,以及贝特西·特洛伍德以外,其他的都是漫画式人物。取自狄更斯初恋情人玛丽亚·比德内尔的朵拉,实在过于愚蠢和幼稚;而取自玛丽和乔琪·贺加斯的艾格妮丝,又过于完美和懂事:她俩的形象都极度乏味。小艾米莉在我眼里是一处败笔。狄更斯显然想让我们对这个人物产生同情,可她只得到她应得的。她的抱负就是成为一名“淑女”,大概还希望司悌佛能娶自己,她跟着他跑了。她似乎成了他很不称心的情人,整天郁郁寡欢、泪眼汪汪、自怜自艾,难怪他逐渐厌烦她。《大卫·科波菲尔》中最让人莫名其妙的女性人物当属罗莎·达特尔。我猜测狄更斯原打算在故事中更加充分地利用这个角色,而他之所以未能这么做,是因为害怕触怒公众。我只能推测司悌佛曾是她的恋人,由于他甩了她,她对他怀恨在心,可是却依然爱着他,怀有一份嫉妒、渴望、报复的情感。狄更斯在这里所创造的人物,正是巴尔扎克可能着力刻画的。在《大卫·科波菲尔》的主要人物中,司悌佛是唯一一个得到“直接”刻画的(我们借用的是演员在提到“直接角色”时所用的措辞。)狄更斯在读者心中塑造了一个绝妙的司悌佛形象,他魅力十足、风度翩翩、举止优雅,他对人友善、心肠很好,他具有极强的亲和力、能够同各色人等和睦相处,他乐观开朗、勇敢无畏,他自私自利、鲜廉寡耻、不顾后果、冷酷无情。作者在这里刻画的,是那种我们大多数人都熟悉、不管到哪儿都能让人开心却又惹下祸事的人。狄更斯没有给他安排一个好下场。我估计菲尔丁或许会更加宽宏一些;因为正如奥诺太太在提到汤姆·琼斯时所说的那样:“假如妓女们就这么来了,也不该责怪小伙子们;因为那只是他们的自然本性。”当今的小说家不得不做到,自己所讲的故事既要有可能性,还要有必然性。狄更斯当初可没有这种限制。试想,在离开英国数年以后,司悌佛乘船从葡萄牙回来,居然在离雅茅斯不远的地方遭遇海难、溺水身亡,而此时大卫·科波菲尔正好到那儿短期拜会老朋友,这种巧合实在让读者难以相信。假如司悌佛必须得死,以此来满足维多利亚时代恶有恶报的要求的话,狄更斯完全可以想出一个更加真实可信的方式让他身亡。


    (六)


    济慈英年早逝,而华兹华斯活得太久,此乃英国文学之不幸;同样不幸的是,当我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们处于创作巅峰的时候,当时盛行的出版方法却鼓励那种散漫啰嗦的文风,也鼓励英国小说家们几乎生来就有的讲题外话的倾向,这对他们的创作是很有害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其实就是靠笔头儿生活的工人。他们必须接受合同上的要求,为十八、二十或者二十四期报纸写出一定篇幅的稿件,他们还得精心安排故事,让每一期的结尾都能够吸引读者接着买下一期。毫无疑问,准备要写的故事主线他们早已了然于心,可是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出版之前写好两三期,他们就心满意足了,等到需要的时候才去写其他部分,满心指望单凭自己的创造力就能产生出足够的素材以填充必需的页码;而根据他们自己的供认,我们知道他们有时缺乏创造力,在没东西可写的情况下却仍需竭尽全力。有时候,他们的故事都已经完成了,却碰巧还有那么两三期需要写,于是便不得不想方设法推迟结尾。他们的小说自然也就形式散乱、没完没了;实在是迫不得已才搞得偏离主题、啰里啰嗦的。


    狄更斯是用第一人称写的《大卫·科波菲尔》。这种直截了当的方法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是因为他的情节常常十分复杂,有时候读者的注意力被转移到跟故事发展毫无关系的一些人物和事件上。在《大卫·科波菲尔》中,像这类明显的离题只有一处,那就是对斯特朗先生同其太太、母亲、太太的表妹之间关系的描写;这些描写跟大卫没什么关系,本身也很乏味。我猜想,他是想用这一部分来弥补两个时刻之间的隔断:一个是大卫在坎特伯雷上学的那几年,另一个则是大卫对朵拉失望到朵拉去世的那段时间。不然的话,他没法处理这块间隙。


    凡是把自己写成主人公的半自传小说,其作者都会碰到风险,狄更斯概莫能外。大卫·科波菲尔在十岁时被无情的继父送去干活儿,而查尔斯·狄更斯也有被自己父亲如此对待的遭遇,他还要承受跟那些同龄孩子(他觉得这些孩子的社会地位比不上自己)混在一起的“屈辱”,恰似狄更斯在给福斯特的部分自传中极力认定的一样。狄更斯竭尽全力激发读者对其主人公的同情,而在大卫逃往多佛,去找姨婆贝特西·特洛伍德(一个可爱有趣的角色)保护自己的那段著名的路途上,他也确实无耻地往筛子里灌了铅。无数读者都感觉这段逃奔的故事极为悲惨。本人心肠有些硬:这个孩子居然这么笨,不管遇到谁都被抢和被骗,我实在感到惊讶。他毕竟在工厂里呆过好几个月的时间,还从早到晚在伦敦闲逛;我们应该想到:工厂里的其他孩子,尽管达不到他的社会标准,却可以教他一二;他曾经跟密考伯一家住在一起,帮他们把零碎家什当掉,还去马萨尔监狱看过他们;假如他真是书中描写的那样是个聪明孩子的话,那么即使是在幼年,也肯定对这个世界有所了解,机灵得足以保护自己。可是书中的大卫·科波菲尔不光在童年表现得毫无能力。他不知该如何处理困境。他跟朵拉在一起时的软弱、他在处理家庭生活中的平常事务时对常识的欠缺,简直让人无法忍受;他头脑迟钝,居然没有看出艾格妮斯喜欢自己。我怎么也无法让自己相信:他最终能像书中所说的那样,成为一名成功的小说家。如果他真的写出小说的话,那么我感觉这些作品会更加接近亨利·伍德太太的小说,而不是查尔斯·狄更斯的。大卫的塑造者竟然没有把自己的丝毫干劲、活力和激情赋予到他身上,让人好生奇怪。大卫纤弱而英俊,颇具魅力,不然也不会让碰到他的几乎每一个人都喜欢上他;他诚实善良、实心实意,但他确实是个白痴,绝对是全书当中最没意思的人物。最能够体现他形象贫乏、不中用、无力解决棘手局面的,当属苏荷区的阁楼上发生在小艾米莉和罗莎·达特尔之间的可怕场景,大卫目睹了这一幕,却由于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没有试图予以阻止。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表明采用第一人称写小说的方法可能会迫使叙事人显得虚假不真,无法担当起小说主人公的角色,致使读者完全有理由对他感到恼火。而如果采用第三人称、从全知视角来叙述的话,本场景依然过于渲染、令人生厌,但却绝对可信(尽管很难做到这一点)。当然,人们从阅读《大卫·科波菲尔》中所获得的乐趣,并不在于非要有这样的观念,即生活就像(或者曾经就像)狄更斯所描绘的那样。这么说并不是贬低他。小说就像天国一般,有着众多的宅第,而作者可能会想让你参观哪座就邀请你进哪座。每一座的存在,都自有其道理,而你必须尽力适应自己被引入的环境。你必须要用不同的眼光来读《金碗》和读《蒙帕纳斯的蒲蒲》。《大卫·科波菲尔》是由一位想象生动、感情热烈的人所写的一部有关生活的奇幻作品,时而欢快、时而悲惨。你必须像读《皆大欢喜》那样阅读此书,而它带给你的,也是同样令人愉快的乐趣。


    七


    福楼拜和《包法利夫人》


    (一)


    如果说一个作家能写出什么样的书取决于他是什么样的人(我是这么认为的),那么最好弄清他个人历史中的重要之事,就福楼拜而言尤为如此,这一点很快我们就能看出。他是个极不寻常的人。我们不知道有哪个作家热诚勤奋、百折不回地把自己奉献给文学艺术。他并不具备很多作家身上的那种无比重要的活力,但却有其他活力,能够平静大脑、恢复体力或者丰富体验。他相信活着并不是生命的目标;对他而言,生命的目标是写作:福楼拜放弃生活的圆满和多彩,倾心于创作艺术作品的雄心,没有哪个寺院的僧侣,能够像他那样坚定地牺牲世间享乐、将爱奉献于上帝。他既是一个浪漫主义者,又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我在谈巴尔扎克时就讲过,浪漫主义从骨子里是痛恨现实的,并且迫不及待地想要躲开它。如同其他浪漫主义者一样,福楼拜到离奇和虚幻中、到东方和古风中去寻求庇护;然而尽管他憎恨现实,厌恶资产阶级的自私、陈腐、愚蠢,却为其感到着迷,因为他天性中有一种东西,能让他对自己最为反感的东西感到极大的兴趣。人类的愚蠢对他就有一种令其厌恶的魅力,他在展示其各个丑陋面时,获取到一种病态的快感。它具有某种魔力,让他坐立不安,就像身上的一处伤口,摸起来很痛,但你又忍不住去触摸。他身上现实主义者的部分凝视着人性,就好像这是一堆垃圾,他不去找寻里面有价值的东西,而是向所有人展示人类有多么的卑劣,无论外表如何。


    (二)


    古斯塔夫·福楼拜于1821年生于鲁昂。他的父亲是个医生,领导一家医院,并且同妻儿住在那里。这是一个美满幸福、受人尊敬的富足家庭。福楼拜的成长跟同阶级的其他法国孩子没什么两样;他上学,同别的男孩儿交朋友,不大干活儿却博览群书。他感情丰富、富于想象,而且跟其他孩子一样,为内心的孤独所困,生性敏感的人终生都会感觉孤独。“我十岁就上学了,”他写道,“我很快就开始反感人类。”这可不是什么俏皮话,他是当真的。从青年时代开始,他就是个悲观主义者。诚然,当时浪漫主义大行其道,悲观主义风行一时:在福楼拜的学校里,就有一个男孩儿把自己脑子炸裂,还有一个用领带悬梁自尽,但我们实在看不出,福楼拜(拥有安适的家庭、慈爱有加的父母、宠着自己的姐姐、忠实的朋友)为何会觉得人生不堪忍受、人类可憎可恶。


    十五岁的时候,他恋爱了。那年夏天,全家去了特鲁维尔(当时还是一个只有一家旅馆的海边小村);就在那里,他们遇见了音乐出版商及冒险家莫里斯·施勒辛格和他的妻子及孩子。有必要转述一下福楼拜对她的形象描写:“她很高挑,深色的皮肤,美丽的黑发垂在肩上;她的鼻子很周正,眼睛饱含激情,她的眉毛很浓,弯得恰到好处,肌肤透着光芒,有如蒙了一层薄金;她苗条而优雅,你能看见她棕紫色喉咙处青筋弯曲。此外,她上唇上的纤细绒毛微微发暗,让她的脸庞具有一种阳刚有力的神态,令白色肌肤的美女们相形失色。她讲话的语速很慢,声音抑扬顿挫,轻柔悦耳。”我实在不愿意把pourpré这个词翻译成purple(紫色),因为听起来不怎么吸引人,但这就是翻译,我只能这样认为:福楼拜把这个词用作bright-hued(亮色调)的同义词。


    时年二十六岁的伊莉莎·施勒辛格正在哺育孩子。福楼拜胆小怕羞,要不是因为她的丈夫天性快活、热情奔放、很容易交上朋友的话,他根本没有勇气同她讲话。莫里斯·施勒辛格带着这个男孩儿出行。有一次,三人乘船出海。福楼拜跟伊莉莎并排坐着,两人肩并肩,她的裙子紧贴着他的手;她讲话的声音也是低沉而甜美,可他心乱如麻,一个字也没有记住。随着夏日结束,施勒辛格夫妇离开了,福楼拜夫妇返回鲁昂,而古斯塔夫也回到了学校。他生命中的一次真正的激情开始了。两年之后,他重返特鲁维尔,得知伊莉莎曾回来过但又走了。此时的福楼拜十七岁。对他而言,以前的自己似乎过于心神不安,并未真正地爱上她;如今他对她的爱却不同了,带有一种男性的欲望,而伊人不在更加剧了他的欲念。回到家后,他重又开始写自己的《狂人回忆录》,这本书他曾半途而废,他在书中讲述了自己爱上伊莉莎·施勒辛格的那个夏天。


    十九岁那年,为了奖励他通过入学考试,父亲送他跟一位克劳盖医生去比利牛斯山区和科西嘉岛旅行。此时的他已发育成熟、双肩宽阔。他的同龄人都管他叫巨人,他也如此自称,尽管他还不大到六英尺高,在今天看来实在称不上高个儿;不过当时的法国人比如今要矮得多,而他在朋友当中明显算是鹤立鸡群了。他瘦削而优雅,黑黑的睫毛遮住海绿色的大眼睛,漂亮的长发垂到肩膀。四十年后,一位年轻时认识他的女士说,他当时就如希腊神像一样美。从科西嘉岛返程的路上,旅行者在马赛逗留,一天早晨,洗浴回来的福楼拜注意到一位年轻的妇人正坐在旅馆的院子里。她叫尤拉莉亚·傅科,此刻正在等着船来,好坐船回到丈夫(一名法属圭亚那军官)那儿去。他向对方打招呼,两人于是攀谈起来。那个夜晚,福楼拜同尤拉莉亚·傅科一起度过,根据他自己的记述,那是一个激情燃烧的夜晚,美好得就像雪地上的落日。他离开马赛后,再也没有见过她。这次经历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此后不久,他去巴黎学习法律,倒不是因为他想成为律师,而是因为他不得不选一个职业了;他在那里感觉很无聊,厌烦法律书籍,厌烦大学生活;他很瞧不起同学们的平庸、做作,以及他们的资产阶级趣味。在巴黎期间,他写了一部中篇小说,名叫《十一月》,在书中,他记述了自己和尤拉莉亚·傅科的韵事。不过他赋予了她弯弯的眉毛、带有淡蓝色绒毛的上唇,还有伊莉莎·施勒辛格的可爱脖颈。他在去办公室拜访出版商的时候再次同施勒辛格夫妇取得联系,并应邀与他们同进晚餐。伊莉莎还是像当年一样美丽。福楼拜在上次遇见她的时候,还是个毛头小伙子,如今则是一个热切、多情、英俊的男人了。他很快就同这对夫妇熟络起来,常常同他们进餐以及短途旅行。可他仍然像以前那么胆小,很长时间没有勇气表白爱意。而等他终于表白的时候,伊莉莎并未像他所担心的那样生气,不过却明确告诉他,自己无意同他超越好朋友的界限。她的故事十分奇特。当他在1836年初次见到伊莉莎的时候,他跟所有人一样,以为她是莫里斯·施勒辛格的妻子,其实不然,她嫁给了一个名叫埃米尔·朱迪亚的人,此人由于欺诈惹上大麻烦,施勒辛格挺身而出,提出拿钱来救他免于起诉,条件是他必须离开法国、放弃妻子。他照办了,施勒辛格便和伊莉莎·朱迪亚住到一起,当时的法国没有离婚的规定,直到1840年朱迪亚去世,两人才得以结婚。据说虽然这个可怜家伙不在身边,而且也死掉了,但她始终爱着他;可能是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她对这个男人的忠诚(对方给了她一个家,也是她孩子的父亲),使得她迟迟不肯同意福楼拜的渴望。但他热情似火,而施勒辛格也十分不忠,或许她被福楼拜孩子气的爱慕所感动;他最终说服她某一天到他的公寓来;他心急如焚地等着她,可她却没有来。以上就是福楼拜的传记作者们根据他在《情感教育》中所写内容而普遍接受的故事,由于看似可信,很可能就是可靠的真实记述。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伊莉莎从未成为他的情人。


    1844年发生的一件事情由此改变了福楼拜的人生,也影响到他的文学创作(如我后面将会揭示的那样)。一天黑夜,他和哥哥刚从母亲的一处地产(他们时常过去查看)乘车赶回鲁昂。年长九岁的哥哥从事和父亲一样的职业。突然间,福楼拜“感觉自己身上一阵发热,难以忍受,就像掉进陷阱底部的石头一样摔倒在地”。等他神志清醒的时候,满身都是血;他的哥哥把他抬到了附近的一处房子里,给他放血,而后被送到鲁昂,父亲再次给他放血,还给他开了缬草和木蓝,并且禁止他抽烟、喝酒或者吃肉。有一段时间,他持续发作。随后的几天里,他崩溃的神经达到狂暴的地步。围绕这一病症有很大一堆谜团,医生们也从不同角度予以探讨。有些人坦言他得的是癫痫症,他的朋友也都认为如此;他的侄女在其回忆录中对此保持缄默;雷内·杜梅尼勒先生本人即是医生,也是研究福楼拜的一本重要著作的作者,他宣称福楼拜得的不是癫痫症,而是所谓的“癔病性癫痫”。反正不管是什么病,治疗方法都十分相似;福楼拜长达数年服用大剂量的硫酸奎宁,以后的余生则改服溴化钾。


    或许病症发作并未让福楼拜的家人甚感意外。尽人皆知,他曾告诉莫泊桑,说自己十二岁的时候就有听觉和视觉上的幻觉了。到了十九岁的时候,他被送上旅程,是跟一位医生一起,由于景物变换亦是他父亲后来规定的治疗方案的一部分,这也就说明他很可能已经患上带有癫痫性质的疾病。福楼拜一家虽说有钱,但土里土气,乏味而又节俭:很难相信他们居然仅仅因为儿子通过了法国的学龄孩子都要经历的考试,就想到让他随医生出门旅行。还处在少年时代的福楼拜就感觉自己跟身边接触的人不太一样,他早年的悲观思想很可能就是由这一神秘疾病引起的,这病肯定一直在影响他的神经系统。不管怎样,如今的他要面对事实,遭受可怕的疾病之苦,这种疾病的发作无法预料,必须改变他的生活方式。他决定放弃法律(可以料想是出于自愿),下定决心终身不娶。


    1845年,父亲去世了,两三个月后,他深爱的唯一姐姐凯洛琳,也在产下一个女儿后死去。两人在童年时代就形影不离,直到姐姐结婚前,她一直是他最亲的朋友。


    福楼拜医生在死前的某个时间买下了一处叫做克鲁瓦塞的地产,位于塞纳河畔,是一座具有两百年历史的精美石屋,前方有一个阳台,还有一个小亭子可以俯瞰河面。医生的遗孀同儿子古斯塔夫,以及凯洛琳的女儿在此住下;大儿子阿希尔已经结婚,并在鲁昂医院继承父业。福楼拜的余生都是在克鲁瓦塞度过的。从很小的时候开始,他就一直断断续续地写东西,如今由于身患疾病,无法过正常的生活,于是他下定决心,完全投身于文学创作。他在底楼有一间工作室,室内的窗户面向塞纳河和花园。他的生活习惯极富条理,大约十点钟起床,读读信件和报纸,十一点的时候简单吃点午饭,然后在阳台上散步或是坐在亭子里读书,直到一点钟。此时他开始认真工作,直至七点钟吃晚饭,而后再去花园里走走,回来接着工作到夜里。除了个别的几个朋友,他谁也不见,而这些朋友,也是他偶尔请过来同自己探讨作品的。总共有三位:阿尔弗雷德·勒·普瓦特万,他比福楼拜年纪大,是他们家的朋友;马克西姆·迪康,是他在巴黎学法律时认识的;还有路易·波耶,此人通过在鲁昂讲授拉丁语和法语获得一点微薄收入。他们都酷爱文学,而波耶本人就是个诗人。福楼拜性情温和,对朋友也很忠诚,可他占有欲过强,对人又太苛求。当勒·普瓦特万(此人对福楼拜影响极大)娶一位德·莫泊桑小姐的时候,他怒不可遏。“此事对我的震撼,”他后来说道,“就如同一位主教引发的丑闻给信徒造成的震撼一样。”有关马克西姆·迪康和路易·波耶的情况,我稍后即做介绍。


    凯洛琳死的时候,福楼拜为其脸部和双手做了模具,几个月后,他去巴黎找到了当时非常著名的雕塑家帕拉迪尔,请他为凯洛琳塑像。在帕拉迪尔的工作室,他遇见了一位叫做路易丝·柯莱的女诗人。她属于那种以为单凭热情就足以替代才华的作家,这号人在文人当中可并不少见。凭借自己的姿色,她在文学界谋得了一席之地。她办了一处沙龙,精英人士频繁光顾,沙龙名曰“缪斯”。她的丈夫希波利特·柯莱是一位音乐教授;而她的情人维克多·库辛(她已为其生子)则是一位哲学家兼政治家。她那金黄色的鬈发衬托出她的脸型,声音深情而又温柔。她只承认自己有三十岁,实则还要大好几岁,福楼拜当时二十五岁。四十八小时之后,经过一次小小的意外(由于他过于紧张激动),他就成了她的情人,当然并未取代那位哲学家,此人同她的感情,尽管照她的说法当时还是柏拉图式的,但十分正式;过了三天,挥泪告别路易丝之后,他返回克鲁瓦塞。当天夜里,他给路易丝写了一连串情书中的第一封,这些写给情人的信可说是古怪至极。多年之后,他告诉埃特蒙德·德·龚古尔,他曾“狂烈”地爱着路易丝·柯莱;可是他这个人往往夸大事实,而信函内容也很难证实这一说法。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推测,他对自己有一个公众界的情人倍感骄傲;可他过的是一种富于幻想的生活,如同众多空想者一样,他对自己情人的爱,在分开的时候比在一起的时候要强烈。稍显多余的是,他如实告诉了她。她敦促他快来巴黎住;他却告诉对方,自己不能离开受丧夫丧女之痛的母亲;于是她恳求他至少也要更加频繁地来巴黎;他告诉她,除非有合理的借口,否则自己不能离开,对此她生气地答道:“这么说你就跟个小女孩一样被看住了?”实际上此话还真说对了。他的癫痫发作会让他数日身体虚弱、情绪低迷,他的母亲自然会忧心忡忡。她不让他下河游泳(这可是他的爱好),也不许他在没人照看的情况下到塞纳河划船。只要他按铃让用人送上自己想要的东西,母亲一定会冲上楼来,看他是否一切正常。他告诉路易丝,假如他提出离开母亲几天,母亲是不会反对的,但他无法忍受由此给她带来的忧伤。路易丝不会看不出来,如果他真的像自己爱他那样爱自己,这件事是不会妨碍他同自己会面的。即使在当时,也不难想出貌似合理的借口,证明自己必须要去巴黎。他还很年轻,如果他同意隔这么长时间才去看路易丝的话,那么很可能是因为他的性欲并不迫切(他常常受到强镇痛剂的影响)。


    “你的爱情根本不是爱情,”路易丝写道,“不管是何种情形,爱情对你的生活都不重要。”对此他是这样答复的:“你想知道我是不是爱你。好吧,没错,我尽量爱你;也就是说,在我看来,爱情在人生中并不是第一位,而是第二位的。”福楼拜对自己的坦率甚为得意,实则十分残酷。有一次,他居然叫路易丝向一个住在卡延的朋友打听尤拉莉亚·傅科的下落,而傅科正是他在马赛猎艳的目标,甚至还叫她送信给她;当她愤怒地接受使命时,他也毫不掩饰自己的惊讶。他甚至给她讲自己同妓女的遭遇,根据他的故事,他还挺喜欢妓女,并且常常为此扬扬自得。不过男人撒谎最厉害的莫过于他们的性生活,而他很可能吹嘘自己根本就不具备的性能力。有一次,由于拗不过她的软磨硬泡,他提议在曼蒂斯的一家旅馆会面,只要她早早从巴黎出发,而他也从鲁昂赶过来,他们可以共度一个下午,而他还可以在天黑前赶回家。令他吃惊的是,这一提议惹得她大动肝火。在维持这段关系的两年当中,他们总共会了六次面,显然是她中断关系的。


    与此同时,福楼拜正在忙着写《圣安东尼的诱惑》,这是一本他酝酿已久的书;根据安排,等这本书一完工,他就跟马克西姆·迪康去近东旅游。福楼拜夫人应允此事,因为她的儿子阿希礼以及克劳盖医生(就是多年前陪伴福楼拜去科西嘉的那个医生)都说,在温暖国家小住对他的健康有好处。书稿完成后,福楼拜把迪康和波耶召集到克鲁瓦塞来,目的是念给他们听。他念了整整四天,每天下午四小时、晚上四小时。他们商量好了,不听完整部作品就不发表意见。第四天的夜晚,读到末尾的福楼拜用拳头重重砸了一下桌子,说道:“怎么样?”其中一位回答:“我们觉得你应该把它扔到火里去,不要再提起它。”这真是个致命的打击。他们争论了好几个钟头,福楼拜最终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而后波耶建议说,福楼拜既然以巴尔扎克为榜样,就该写一部现实主义小说。此时已是八点,他们上床睡觉。当天的晚些时分,他们又聚在一起继续讨论,根据马克西姆·迪康在《文学回忆录》中的记载,就是在那个时候,波耶提出了最终成为《包法利夫人》的故事;不过在福楼拜与迪康随后开始的旅行中,福楼拜在家信里提到了自己正在思考的许多小说题材,可是并没有《包法利夫人》,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迪康搞错了。朋友二人先后去了埃及、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希腊。他们于1815年返回巴黎。福楼拜仍然没有决定自己该着手写什么,很可能是在那个时候,波耶给他讲了欧仁·德拉玛的故事。德拉玛曾是一名实习医师,在鲁昂的一家医院担任住院内科或外科医生,也在近处一个小镇行医。第一位太太是个比他大很多的寡妇,对方刚去世,他就娶了附近农场主年轻漂亮的女儿。她自命不凡、生活奢侈,很快就对自己这个无趣的丈夫感到厌烦,找了好几个情人。她不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大把大把地花钱买衣服,因此负债累累。最后她服了毒,德拉玛也自杀身亡。我们都知道,福楼拜十分关注这个普通的小故事。


    回到法国不久,他再次遇见路易丝·柯莱。在他出外期间,她的境遇很糟。丈夫去世,维克多·库辛也不再资助她,没有人接受她写的剧本。于是她写信给福楼拜,说自己从英国回来将途经鲁昂;他们见面了,并恢复了通信。不久,他去了巴黎,再次成为她的情人。人们不解其中缘由。她此时已四十多岁,金发碧眼,而金发碧眼的女人往往不抗老,而且当时自诩高雅的女性都不化妆。或许他是被她对自己的感情所触动,她毕竟是唯一爱过他的女人,也许他曾在性上没有把握,而在跟她少有的几次性爱中,他却觉得轻松自在。她的信都已经毁了,可他的还留着。从这些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路易丝毫无进步:她还是像起初那样盛气凌人、严厉苛刻、让人生厌。她的信越发地尖刻。她继续催促福楼拜来巴黎,或是让自己来克鲁瓦塞;而他依然找借口不肯去也不让她来。他的信主要涉及文学主题,结尾的情感表达却是敷衍了事;其中有趣的地方主要就是他谈到《包法利夫人》的艰难进展,他当时的精力全都倾注在这本书上。路易丝时不时地写上一首诗寄给福楼拜。他的批评十分严厉。两人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走到终点。这也是由于路易丝本人的草率造成的。似乎为了女儿的缘故,维克多·库辛提出要娶她,她好像故意让福楼拜知道自己是因为他才拒绝对方的。实际上,她已下定决心要嫁给福楼拜了,但不慎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朋友。此事传到他的耳朵里,他目瞪口呆,经过一系列让他既震惊又羞耻的激烈争吵后,他告诉她,自己再也不想见到她了。可她并未被吓住,在某一天赶到克鲁瓦塞又闹了一场,他把她赶了出去,其残酷程度连他母亲都看不下去了。虽然女性总是执拗地相信自己一厢情愿的事情,但“缪斯女神”最终还是接受了福楼拜与自己永远决裂的事实。她的报复方式就是写了一本小说(据说写得很差),把他描绘成一个恶毒之人。


    (三)


    我必须得旧事重提了。当这两个朋友从东方回来以后,马克西姆·迪康定居巴黎,买下《巴黎半月刊》的部分股权。他来到克鲁瓦塞,敦促福楼拜和波耶为自己写稿。福楼拜去世后,迪康还出版了厚厚的两卷怀念文集,名之曰《文学回忆录》。但凡写福楼拜的人都毫不客气地用过这两本书,但他们对其作者却恶语相加,似乎有些太忘恩负义。迪康在书中写道:“作家分为两类:对于一类而言,文学只是手段;对于另一类而言,文学却是目的。本人属于(而且从来都属于)前一类;我向文学索取的权利,从来只是对它的热爱,还有对它的悉心培育。”马克西姆·迪康对之满意的那类作家,范围向来很大。有的人具有文学上的爱好,热爱文学,常常还拥有才华、品味、文化与技能,但却毫无创作天分。这些人在年轻时代有可能写出上佳的诗篇或是水平不高的小说,不久之后,他们就安心于自我感觉更加安逸的生活。他们评论书籍或是当上了文学杂志的编辑,为死去作家的选集撰写前言,最后又像迪康一样写回忆录。他们在文学界作用很大,而且由于文笔甚佳,他们的作品读起来也常常令人愉悦。我们没有理由像福楼拜嘲笑迪康那样嘲笑这些人。


    人们都说迪康妒忌福楼拜,我觉得此言有失公允。在回忆录中,他曾写道:“我从来没有过抬高自己、将自己同福楼拜相比的念头,我也从来不准自己对他的卓尔不凡有任何怀疑。”没有人会说出比这还要真诚的话了。当福楼拜还在念法律的时候,这两个住在拉丁区的孩子就十分亲密;他俩一起去便宜的饭店吃饭,一起在咖啡馆纵谈文学题材。后来,在去近东的旅途中,两人都在地中海上晕船,他们还在开罗一同醉酒,逮着机会一同嫖妓。福楼拜并不是个太好相处的人,因为他对不同意见很没耐心,脾气暴躁、性格傲慢。可即使这样,迪康依然真心诚意地喜欢他,对作为作家的他十分尊重;不过他毕竟太熟悉福楼拜了,不可能看不出他的弱点;他对自己这位青年时代好友的崇敬并不在于人性,可他的狂热崇拜者们并不这么想。这个可怜之人为此受到了不该有的谩骂。


    迪康认为,自己的老朋友不该埋首于克鲁瓦塞;他无数次拜访福楼拜,有一次还督促他定居巴黎,这样他可以接见别人,并且通过结交京城的文化圈子、跟其他作家交流意见,来拓宽自己的思想。从表面上看,这一提议颇有道理。小说家必须生活在素材当中。他不能等着感受自动送上门来,而是必须出去寻找才行。福楼拜之前的生活太狭小,他对整个世界所知甚少。与之关系尚算密切的仅有的几个女人就是他的母亲、施勒辛格、“缪斯女神”。可是他性情急躁而专横,不喜欢别人干涉自己。然而迪康偏偏不识相,他在从巴黎寄来的一封信里,居然对福楼拜说,假如他继续过这种狭小的生活,很快脑子就会软化。这番话激怒了福楼拜,以至其终生不忘。这话说得确实不太合适,因为他总是担心他那些癫痫病状的发作或许真会让他大脑软化。事实上,在写给路易丝的一封信里,他说再过上四年,他或许会变成一个傻瓜。福楼拜怒气冲冲地回复了迪康,在信里告诉对方,他过的生活完全适合自己,他瞧不上眼的正是那些巴黎文学圈子里的劣等作家。两人随后开始疏远,尽管后来老朋友之间恢复关系,但再也不是那么亲热了。迪康是个积极活跃的人,他十分坦诚地想要跻身当时的文学界;可是这个想法似乎遭到了福楼拜的厌恶:“他不再是我们当中的一员了,”他写道,而且在后来的三四年里,只要提起对方的名字就充满了鄙视。他认为迪康的作品让人鄙视、他的文体惹人反感、他借用其他作者的行为可耻至极。不过,迪康居然在其杂志上刊载了波耶所写的有关罗马题材的三千行长诗,福楼拜还是觉得很高兴的,而《包法利夫人》完稿以后,他也同意迪康的请求,将该书在《巴黎半月刊》上连载。


    路易·波耶一直是他唯一的挚友。福楼拜把他当成一个伟大的诗人(如今看来,这是个错误),信赖他的意见超过其他任何人。福楼拜很感激他。要是没有波耶,很可能就不会有《包法利夫人》,或者即使有也不是现在这个样子。正是波耶在无休止的争论之后,劝说福楼拜写一个大纲。这件事,弗朗西斯·史蒂穆勒先生在其杰作《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中有所记载。波耶认定这本书会成功,最终在1851年,时值三十岁的福楼拜正式动笔。他早期作品中比较重要的几部,除了《圣安东尼的诱惑》之外,确实都带有一定的个人色彩,实质上就是把自己的感情经历写成小说。而他现在的目标则是尽可能地客观。他决心不带个人喜好和偏见地揭示真相,叙述故事、描画人物都不加自己的评判,既不贬也不褒:假如他同情某个人物,也决不表现出来;假如另一个人物蠢得让他生气,又有一个人物坏得令他上火,都不可从语言中流露出来。总的说来,在这一点上,他做得很成功,或许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读者从其小说中感受到一种冷淡的原因。这种刻意而固执的客观实在无法令人满意。尽管这可能是我们的一大弱点,但我的感觉还是:如果知道作者与我们心有戚戚焉,那么作为读者会感到十分欣慰的。


    但是,如同所有的小说家一样,福楼拜没有达到其完全冷静客观的目的,因为百分之百的客观本就是不可能的。作家让笔下的人物自行说明自己的意图即可,尽可能让他们的行为符合其性格,而如果他非要让你去注意女主人公的魅力或者反面人物的恶毒,如果他满嘴道德仁义或者东拉西扯,简言之,如果在他讲述的故事里看到他自己的影子,则往往容易使人生厌;可这只是个方法问题,某些很优秀的小说家也都用过,而且如果这种方法恰好在当时已经不流行了,也不能说它不好。而避开这种方法的作家,只是把自己的性格置于小说的表层之外;通过题材的选择、人物的选择,以及描绘这些人物所用的视角,他还是有意无意地揭示了自身性格。福楼拜观察世界的眼光阴郁而愤慨。他这个人心胸很狭窄,对糊涂之事极不耐烦。但凡资产阶级的,或是平庸无奇的,都令他怒不可遏。他没有同情心,也没有慈善心。在成年生活的大多数时间里,他都不怎么健康,深受病症带给自己的屈辱。他的神经常常处在不稳定状态。如我所言,他既是浪漫主义者又是现实主义者;他满怀愤怒地投入到爱玛·包法利的悲惨故事中,这种愤怒,是一个沉溺于贫民生活、一心复仇的男人的愤怒,因为生活未能满足他渴望理想的要求。在五百页的小说里,我们遇见许许多多的人物,除了拉里韦耶医生这个小人物之外,其他人都没什么可取之处。他们卑鄙、吝啬、愚蠢、委琐、庸俗。确实有好多人都这样,但并非全部;很难想象在一个镇里(不管它有多小)居然找不到哪怕一个懂道理、心肠好、能帮人的人,即便不是两三个的话。福楼拜未能把自己的性格置于其小说之外。


    他酝酿已久的意图就是选择一帮再普通不过的人物,而设计出的事件也是符合这些人物性格及所处环境的必然结果;可是他很清楚,有可能谁也不会对如此乏味的人感兴趣,而他必须要讲的事件也会枯燥无味。他是怎么打算处理这个问题的,我稍后再谈。在此之前,我想先思考一下,他的努力成功几何。人物刻画的技巧可谓炉火纯青。我们对其真实性深信不疑。刚一接触这些人物,我们就会视其为活生生的人,自主自立,生活在我们熟悉的世界里。我们感觉这些人十分自然,就像自己身边的水管工、杂货商、医生一样,从没觉得他们是一部小说里的人物。就举奥麦这个例子,他跟密考伯先生一样幽默,而且他在法国人心目中就像密考伯先生在我们心目中一样熟悉;而且我们就像不信密考伯先生一样深信奥麦,因为此人跟密考伯不同,他始终坚持真实的自我。然而爱玛·包法利绝不是什么普通农民的女儿。不错,在她身上有着每个女人和男人都有的东西,我们都喜欢天马行空、荒唐可笑的白日梦,梦见自己成了浪漫历险中富有、俊美、成功的男女主人公,但我们大多数人都十分理智、十分胆小,也不敢冒险,因此也不会让白日梦严重左右我们的行为。爱玛·包法利则不同寻常,因为她追求自己的梦想,而且美貌异常。众所周知,该小说出版之后,作者及印刷商都遭到了起诉,罪名是有伤风化。我看过公诉人和辩护律师的发言。公诉人列举了书中的许多段落,说它们太过色情,这只能让今天的人们暗笑,跟那些现代作家早已让我们习以为常的性描写比较起来,这些段落还是很保守的;但我们仍旧无法相信,即使是在当时(1875年),检举人对这些部分会感到震惊。辩护律师辩称:这些段落必不可少,小说的道德寓意也很好,因为爱玛·包法利为自己的不检行为承受了痛苦。审判员们接受了这个观点,被告被宣判无罪。可是很显然,如果说爱玛结局不好,也不是因为她的通奸行为,而是由于她账单一堆、无钱结账,假如她具有诺曼底农民出了名的节俭天性的话,她完全可以脚踩几只船,不必吃什么恶果。


    福楼拜这本伟大的小说刚一出版,便在读者当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很快就成了畅销书,可是评论家们却不是恶语相加就是漠不关心。奇怪的是,他们更加关注大约同一时间出版的一本名叫《范妮》的小说,作者是个叫欧内斯特·费多的人;只不过由于《包法利夫人》给大众留下的印象太深,对随后的小说作者们影响太大,才迫使这些评论家最后不得不重视它。


    《包法利夫人》是一个不幸的故事,但不是悲剧。我必须说明,两者之间的区别就是,在不幸的故事里,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而在悲剧里,却是其中人物性格的必然结果。爱玛如此姿容美艳、柔媚可爱,却嫁给了像夏尔·包法利这样乏味的傻瓜,这实属不幸。当她怀有身孕,想要个儿子来弥补自己那破灭的婚姻理想时,却生了个女儿,这实属不幸。爱玛的初恋情人罗道尔夫·布朗热是个自私自利、严酷无情的家伙,让她非常失望,这实属不幸。而她的第二个情人又卑鄙可耻、懦弱胆小,这实属不幸。当她感到绝望的时候,自己寻求帮助和指导的乡村神父却是个冷酷愚昧的傻瓜,这实属不幸。当爱玛负债累累、面临诉讼,忍辱向罗道尔夫要钱的时候,他却无法相助(虽然我们知道他原本是乐意帮忙的),因为手头恰巧没钱,这实属不幸。他就没有想到,凭借自己的良好信誉,律师二话不说也会给他所需要的总额,这又实属不幸。福楼拜讲述的故事必然以爱玛之死而告终,但必须承认,他实现这一结局的方式却让读者的相信程度达到了崩溃的极限。


    有些人发现本书存在一个缺陷,就是尽管爱玛是中心人物,但小说开头讲述的却是包法利的青春时代和他的第一次婚姻,而结尾则是他的崩溃和死去。我猜测,福楼拜的想法是把爱玛·包法利的故事套入她丈夫的故事中,就像你把一幅画装进框里一样。他或许觉得如此一来,可以让故事更臻完美,赋予其艺术品所具有的统一性。假如这确是其本意,那么倘若结尾不那么仓促和武断,这一意图会体现得更为明显。通观全书,夏尔·包法利一直都是软弱无力、随风摇摆的样子。福楼拜告诉我们,他在爱玛死后简直变成另一个人,这实在太笼统。尽管心已破碎,可很难相信他就该变得喜欢争吵、固执而倔强。虽然此人愚笨,但却认真尽责,因此他居然不顾自己的患者,这实在是奇怪。他非常需要他们的钱。他要还爱玛欠下的债,还要养活女儿。对包法利在性格上的巨大转变需要做出的解释,要远远超出福楼拜所交代的内容。故事最后,他死了。他当时还处于盛年,身体强健,能够解释他死掉的唯一理由就是,福楼拜在经过五十五个月的辛苦写作之后,想要收笔了。既然小说很清楚地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流逝,包法利对爱玛的记忆渐趋模糊,可能不再那么鲜活,那么我们不免要问:为什么福楼拜不让包法利的母亲为他安排第三次婚姻(就像第一次那样)?如此一来,可以让爱玛·包法利的故事增加一分空洞,这样非常符合福楼拜强烈的反讽意味。


    一部小说就是对事件的排列,在情节中展现一群人物,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它并不是对真实生活的翻版。如同小说里的对话不可能完全复制现实状况,而是需要总结出要点一样,为了简洁明了,事实必须要经过加工变化才能符合作者的意图、抓住读者的吸引力。与之无关的情节必须要剔除掉,还要避免重复,而生活偏偏充满了重复(老天爷可以作证);在真实生活中随着时间流逝而被隔开的孤立事件常常需要衔接起来。没有哪一部小说可以完全没有不真实的事情,对于那些常见的来说,读者早都习以为常、坦然接受。小说家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生活,他只是为你描绘一幅图画,如果他是个写实主义者,那么他会尽力让这幅图画生动逼真;而如果你相信他的话,他就成功了。


    总的来说,《包法利夫人》给人以高度写实的感觉,我认为这不光是由于福楼拜笔下的人物栩栩如生,还因为他对细节细致而准确的描写。爱玛前四年的婚姻生活是在一个叫托斯特的村子里度过的;她在那儿无聊透顶,可是为了保持全书的平衡,对这段时间的描写必须要与其他部分保持同样的步调和详细程度。说真的,描写一段无聊的时期,同时又要避免让读者感觉无聊,这实在是一件难事;可你读起这部分长篇大论来却是饶有兴味。福楼拜讲的都是一系列鸡毛蒜皮的琐事,但你并未感到无聊,这是因为你始终在读新鲜的东西;然而由于每件小事(不管是爱玛的所为、所感或者所见)都再平常不过,你会深切体会到她的无聊。有一段对永镇(包法利家离开道斯后定居的小镇)的刻板描写,但只有这么一处;至于其他部分,对乡村和城镇的描写都十分优美,与故事交织在一起,加强了后者的效果。福楼拜在情节中引出人物,而我们也是在连续不断的时间过程中了解他们的外貌、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周围的环境;事实上,这就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了解别人是一样的。


    (四)


    我在前边几页说过,福楼拜心里很清楚,如果着手写一部关于普通人的书,很容易把它写得枯燥无味。他渴望创作的是一件艺术品,而且他觉得只有凭借美妙的文体才能克服由于题材的卑下以及人物的粗俗而产生的困难。我不知道这世上是否真的有所谓天生的文体家;很显然,福楼拜并不是;据说他的早期作品(生前没有出版)用语啰嗦、浮夸华丽。人们都说从他写的信中看不出他的母语有什么优雅卓越之处。对此我不以为然。这些信大多都是深夜写的,经过了一天的辛苦工作,不加修改就寄给了收信人。词语拼写不对,语法也经常出错;俚语很多,有时甚至有些粗俗;但其中对场景的简要描写却十分地真实而有节奏,即使放到《包法利夫人》当中也不会显得不相称;还有些段落是他大怒的时候写的,非常之尖锐而直接,你会觉得根本没有修改和提高的余地。在那些简短干脆的句子中,你能听见他的声音。但这并不是福楼拜打算写书的方式。他对传统风格心存偏见,对其优点视若无睹。他以拉布吕耶尔和孟德斯鸠为榜样,志在写出合乎逻辑、准确快捷的散文,像诗歌一样富于变化、抑扬顿挫、悦耳动听,但又不失散文的特点。他的观点就是:说一件事情并没有两种方式,而是只有一种方式,措词必须适合思想,恰似手套必须适合手一样。“当我在自己的用语中发现半韵或是重复的时候,”他说道,“我知道自己忍不住又犯错了。”(根据牛津辞典,man和hat,nation和traitor,penitent和reticent都算半韵。)福楼拜声称,必须要避免使用半韵,即使为此花上一个星期也在所不惜。他不允许自己在同一页上两次使用同一个词。这么做似乎没什么道理:假如这个词在每个位置都适合,而用什么同义词或是委婉语都不能达意,那就应该用。他小心翼翼不让自己被节奏感(如同每个作家一样,这可是他天生的)所支配(乔治·穆尔后期的作品就被节奏感所支配),煞费苦心地对之进行调整变化。他发挥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来创造一种迅疾或迟缓、倦怠或激荡的效果,简言之,就是他想要表达的状态。


    写作的时候,福楼拜先是粗略勾勒出想说的话,然后对所写的文字进行加工,不断地阐释、缩减、重写,直至达到预想的效果。在此之后,他会跑到自家的阳台上,高声喊出刚刚写出的文字,假如不够悦耳的话,他就确信其中必有问题。如若这样,他会取回稿子再次修改,直到满意为止。泰奥斐尔·戈蒂埃认为福楼拜过于强调抑扬和声以丰富自己的行文;根据他的说法,这些特征只有在福楼拜激昂朗诵的时候才会显现出来。戈蒂埃往往取笑福楼拜的吹毛求疵:“你知道,”他说,“这个可怜的家伙为一件事情懊悔不迭,简直要了他的命。你可不知道他为何懊悔,就是因为在《包法利夫人》里连用了两个所有格,一个在另一个之上:une


    couronne


    de


    fleurs


    d’oranger。这可令他痛苦不堪,可不管怎么尝试,发现还是没法避免。”由于英语中的所有格特点,我们可以幸运地躲开这个难题。我们只需说“Where


    is


    the


    bag


    of


    the


    doctor’s


    wife”就可以了,而用法语的话,你得说“Where


    is


    the


    bag


    of


    the


    wife


    of


    the


    doctor”。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话确实不怎么漂亮。


    路易·波耶常常在礼拜日来到克鲁瓦塞。福楼拜便把一周来所写的东西念给他听,而波耶则提出批评。福楼拜暴跳如雷,与之争执,可波耶并不让步、据理力争,福楼拜最终接受了对方的修改意见,删掉多余的情节和无关的比喻,改正有问题的注释。难怪这部小说进度奇慢。福楼拜曾在一封信中写道:“整个周一周二下来,只写了区区两行。”这并不是说他两天只写出两行字,其实他很可能写了十几页;而是说经过一番苦干之后,他所写的只有两行能令自己满意。福楼拜发现,写作的压力让自己疲惫不堪。阿尔方斯·都德认为,这是由于他患病在身,不得不长期服用溴化物造成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或许就可以解释,他把自己脑子里的那一大堆想法条理分明地写到纸面上,要花怎样的力气了。我们知道,福楼拜在写《包法利夫人》里著名的农业展那一场时付出了多少心血。爱玛与罗道尔夫靠着窗户坐在当地旅馆里。一位行政官代表来发表了一通讲话。福楼拜在给路易丝·科莱的信中说了自己的用意:“我必须要在同一出对话里集中五六个人物(是要讲话的)和其他几个人物(其中有一个是要听的),以及对话发生的地点、这个地方的感觉,同时还要对人物和事物进行外观描写,为的是在众人中间显现出彼此开始有些好感的一对男女(出于共同的情趣爱好)。”此事似乎不难,而福楼拜也确实完成得极为出色,不过尽管这部分只有二十七页,却足足花费了他两个月的时间。要是换成巴尔扎克,用其独有的方式来写,一个礼拜足矣,而且绝不逊色。像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这些伟大的小说家,具有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感。而福楼拜的灵感,你只能时而才能感受得到;至于其他部分,他靠的似乎是勤奋工作、波耶的忠告和建议,以及他自己的敏锐观察。这并不是贬低《包法利夫人》;不过如此伟大的一部作品,不是像《高老头》和《大卫·科波菲尔》那样通过天马行空般的自由想象写出来的,而是几乎靠纯粹推论写出的,说来实在奇特。


    人们很自然地会问自己:既然福楼拜如此地下苦功夫,那么对于他所追求的理想文体,最终要接近到什么程度才行?文体这个话题,一个外国人可不好妄言,哪怕他精通这门语言也不行。其中的精巧、优美、微妙、恰切、节奏,都是他很难领会的。他必须接受本地人的意见才行。在福楼拜死后的那一代法国人当中,他的文体受到了高度的评价;如今则不比从前。今天的法国作家认为其缺乏自发性。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他对“这种新的准则,即写作必须同讲话一样”怀有一种恐惧。当然了,人宁可讲话像写文章,也不要写文章像讲话,然而书面语言只有深深扎根于当前的口语才具有生命与活力。福楼拜是个外省人,他的文章往往使用乡土语言,让追求正统者甚为不快;我相信对于一个外国人而言,除非专门为其指出来,否则他是不会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他也不会觉察出福楼拜有时所犯的语法错误(如同每一个写作的作家一样)。没有几个英国人,即使能轻松愉快地阅读法语的人,能够指出下面的短语有何语法错误:“Ni


    moi!reprit


    vivement


    M.


    Homais,quoiqu’il


    lui


    faudra


    suivre


    les


    autres


    au


    risque


    de


    passer


    pour


    un


    Jésuite”;更没几个说出如何改正的。


    法语倾向于修辞,而英语倾向于意象(由此造成了两个民族之间的极大差异),福楼拜的文体,其基础就是修辞。他大量(甚至过度)地运用了三项式手法。这种句子由三部分构成,通常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依次排列。它是达到平衡效果的一种简单满意的方法,演说家们对之可谓是充分利用。下面是来自伯克的一个例子:“他们的愿望应该对他非常重要;他们的意见应该受到高度尊重;他们的事务应该受到不断的关注。”福楼拜一直没有摆脱这种句子,其危险就是,一旦用的次数太多,就会造成单调。福楼拜在一封信中写道:“我被明喻所包围,就像有些人被虱子缠身一般,我倾尽自己的一生时间去碾压它们,我的措辞充满了这些东西。”批评家们说过,在他的信中,明喻是自发性的,而在《包法利夫人》中,却过于矫饰、工整平衡,显得不够自然。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夏尔·包法利的母亲来拜访爱玛及其丈夫,“Elle


    observait


    le


    bonheur


    de


    son


    fils,avec


    un


    silence


    tristeme


    quelqu’un


    de


    ruiné


    qui


    regarde,à


    travers


    les


    carreaux,des


    gens


    attablés


    dans


    son


    ancienne


    maison.”这句话写得让人叫绝,可其中的明喻本身实在是太惹眼了,分散了你的精力,你本应关注的是故事的气氛:明喻的目的则是要增加表述的力量与意义,而不是对其进行削弱。


    据我所发现,当今最优秀的法国作家都刻意避免修辞。他们力图简单、自然地把要说的话说出来。他们避免明喻,就好像明喻确实是福楼拜比作的害人虫似的。我相信,这就是他们往往不太尊重他的文体的原因,至少是《包法利夫人》的文体,因为等他写《布法与白居谢》的时候,已经放弃了装点性的修辞;这也是他们喜欢他的书信中那轻松、流畅、自然的风格,而不喜欢他那些伟大小说里造作风格的原因。当然,这只是个样式问题,我们并不能据此判断福楼拜文体的优劣。风格可以如斯威夫特般拘谨,如杰里米·泰勒般华丽,或者如伯克般夸张:哪种都不错,至于你喜欢哪个、不喜欢哪个,完全取决于你个人的喜好。


    (五)


    《包法利夫人》出版之后,福楼拜写了《萨朗波》,这本书被普遍看作是败笔,之后则是又一个版本的《情感教育》,他在书中再次描写了他对伊莉莎·施勒辛格的爱。法国的许多学者将之视为福楼拜的代表作。这本书杂乱难读。主人公弗里德里克·莫洛部分上就是福楼拜本人,就像他看自己一样,部分上又是马克西姆·迪康,就像他看他一样;然而这两个人差距实在过大,所以合为一体不怎么真实,这个人物始终不可信,毫无一点趣味。不过这本书开头堪称绝妙,快到结尾时有一个阿诺克斯夫人(伊莉莎·施勒辛格)和弗里德里克(福楼拜)分别的场面,可说是凄美到了极点。此后,他第三次写了《圣安东尼的诱惑》。尽管福楼拜说自己脑子里有的是想法,可以写书一直写到生命的终结,但这些到最后也只是模糊的计划。奇怪的是,除了《包法利夫人》的故事是现成的之外,福楼拜仅有的几部小说都是根据他自己早年的想法写出来的。他衰老得过早,才三十岁就已经脑门变秃、大腹便便了。如马克西姆·迪康所言,很可能他的神经爆发症,以及为抵抗此症所服用的使人消沉的镇静剂,破坏了他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时光飞逝,侄女凯洛琳嫁了人,只剩下福楼拜和母亲。母亲去世后,他在巴黎的一间公寓住了几年,但生活几乎跟克鲁瓦塞时期一样地深居简出。除了每月在马格尼来上一两次聚餐的文人之外,他还有几个朋友。福楼拜身上有股乡下气。埃特蒙德·德·龚古尔曾说过,他在巴黎住得越久,这股乡下气就越重。在餐厅用餐的时候,他一定要单间,因为他受不了吵闹或者身旁有人;而且假如不脱掉外套和靴子,他就吃不安稳。1870年法国战败之后,凯洛琳的丈夫经济拮据,为了让他免于破产,福楼拜最终把所有的财产都转让给他,自己除了老宅子则所剩无几。由此带来的忧虑导致他好了多年的痉挛再度复发,当他外出吃饭的时候,居伊·德·莫泊桑都要去接他,好把他平安送回家。龚古尔形容此时的他容易发火、爱挖苦人、脾气暴躁,为什么事儿(甚至不为什么)都要生气;不过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又补充道,“只要你让他做主角,让他不停地开窗而自己感冒,那么他还是个蛮可亲的伙伴。他有着一种沉闷的快乐以及孩子般的笑声,非常具有感染力,在日常交往中,又具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深情,不能说没有魅力。”龚古尔的这番话有失公允。迪康是这样说他的:“这个冲动而傲慢的天才,因为极小的矛盾就勃然大怒,但实则却是每一位母亲所能梦想到的最可敬、最文雅、最细心的儿子。”你只需读读他给自己侄女写的那些迷人的信,就知道他有多柔情了。


    福楼拜生命的最后几年非常孤单。他大多数时间都住在克鲁瓦塞。他抽烟抽得很凶,暴食暴饮,从不锻炼身体。他手头很拮据,朋友们最终给他找了一份闲差,一年能有三千法郎收入,虽然他感觉这份活儿很羞耻,还是不得不接了下来。不过他活得不长,并未从中得益。


    他出版的最后一部作品是一卷由三个故事组成的小说,其中之一,《纯朴的心》,极为精彩。他开始撰写一部名叫《布法与白居谢》的小说,决意在书中再次讥讽人类的愚昧,本着一贯的一丝不苟的态度,他阅读了足有一千五百本书以获取自认为必要的素材。该小说计划出两卷,而他几乎要完成第一卷了。1880年五月八日上午,女仆于十一点进书屋送午饭,发现他躺在长沙发上,嘴里咕哝着听不懂的话。她赶紧去请医生,把他领回家。可医生已经无能为力了。不到一个小时后,古斯塔夫·福楼拜与世长辞。


    他一生中唯一真诚、忠实、无私爱过的女人就是伊莉莎·施勒辛格。有一天晚上在马格尼吃饭,泰奥菲尔·戈蒂耶、泰纳、埃德蒙德·德·龚古尔都在场,福楼拜讲了一番奇怪的话:他说他从未真正拥有过一个女人,自己还是个处男,他交往过的所有女人都不过只是另一个女人的“床垫”,而这个女人才是他梦寐以求的。莫里斯·施勒辛格的投机买卖以破产而告终,他带着妻子儿女住到了巴登。1871年,他去世了。福楼拜在爱上伊莉莎三十五年之后,才给她写了第一封情书。信的开头并不是他惯常用的“亲爱的夫人”,而是“我的旧爱,我唯一的挚爱”。她来到克鲁瓦塞,两人自上次相见后都变化很大。福楼拜身材肥胖,红通通的脸上净是斑点。伊莉莎瘦了,肌肤失去细腻的光泽,头发也白了。《情感教育》中阿诺克斯夫人和弗里德里克最后相见的那段动人描写,很可能就是福楼拜和伊莉莎多年后重逢的忠实再现。此后他俩又遇见了一两次,后来据人所知就再也没有见过面了。


    福楼拜死后一年,马克西姆·迪康去巴登度夏,有一天,当他出去打猎的时候,发现自己身处伊莱诺精神病院附近。大门敞开着,女性病人可以在监管人的陪护下每天出来散步。他们一对一对地出来了。其中有个人向他鞠躬。原来此人就是伊莉莎·施勒辛格,让福楼拜爱得如此长久,又爱得如此徒劳的女人。


    八


    赫尔曼·麦尔维尔和《白鲸》


    (一)


    到目前为止,我所谈及的小说,虽各有不同,却都是从同一遥远传统一脉相承而来的。我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看到,“所谓小说,本是讽喻、教育、政治或宗教规劝、技术信息的载体,但这些只是枝节问题。小说真正而直接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取自自然的场景和一连串情感故事,来供人娱乐。”这个定义具有很强的概括性。我还知道,小说是在亚历山大时代开始受欢迎的,当时的生活足够清闲,人们得以从虚构人物的冒险和情感故事(或写实或想象)当中获取快乐,然而流传至今的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小说作品,却是一个叫朗吉斯的希腊人写的,名字叫《达佛涅斯与克洛伊》。从此之后,历经数代的起伏和变更,衍生出了本人一直在简要思考的小说,如《百科全书》所言,其直接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取自自然的场景和一连串情感故事,来供人娱乐。


    不过我下面要谈的几本小说,对读者产生的效果截然不同,其写作意图也是与主题相关甚少,以至于不得不把它们单独划为一类。这些小说分别是《白鲸》、《呼啸山庄》和《卡拉马佐夫兄弟》,还包括詹姆斯·乔伊斯和卡夫卡的小说。小说家自然是不同于主教、男招待、警察、政客这类人的物种突变,而且是一而再地突变。但是生物学家告诉我们:大多数的突变是有害的,很多甚至足以致命。既然一个作家写什么样的书取决于他是什么样的人,而这又部分取决于其不同父母的基因染色体的组合,部分取决于环境,那么小说家往往不育就真是值得我们注意了;历史上只有两位生育力强的,那就是托尔斯泰和狄更斯。突变显然致命。不过这也无妨,因为牡蛎繁殖的是牡蛎,而小说家们生的却常常是傻瓜。我在这里所关注的这位特殊的变异人士,据我所知,没有留下什么文学后人。


    我首先要谈的,是《白鲸》这部奇书的作者。本人已读过雷蒙德·韦弗的《赫尔曼·麦尔维尔:水手和神秘者》、刘易斯·蒙福德的《赫尔曼·麦尔维尔》、查尔斯·罗伯茨·安德森的《麦尔维尔在南海》、威廉·埃勒瑞·塞奇威克的《赫尔曼·麦尔维尔:思想的悲剧》,以及牛顿·阿尔文的《麦尔维尔》。我读得饶有兴味,从中获益匪浅,还了解到大量事实,这些事实对我不高的目标颇有帮助。但我决不敢说,自己比以前更加了解麦尔维尔这个人了。


    根据雷蒙德·韦弗记述,有位“考虑欠周的批评家在1919年麦尔维尔诞辰百年的时候”写道:“由于某些反常的心理体验(对此从来没有明确的解释),他的写作风格、他的人生观,都经历了一次完全的改变。”我不太清楚为什么韦弗说这位没提名字的批评家“考虑欠周”。他偶然提到的这个问题,肯定会令每一个对麦尔维尔感兴趣的人感到迷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仔细查阅他生平的每个细节、阅读他的信件和书籍,其中有些书只有靠坚定的毅力才能读下来,以此来发现某些或许对解开谜底有所助益的线索。


    不过,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传记作家向我们提供的事实。从表面上看,也只有从表面上看,这些事实都很简单。


    赫尔曼·麦尔维尔生于1819年。他的父亲艾伦·麦尔维尔和母亲玛丽亚·甘斯沃特均出自名门。艾伦是个教养良好、酷爱旅行的人,而玛丽亚则是个举止优雅、知书达理、信仰虔诚的人。结婚前五年,他们住在奥尔巴尼,之后又定居纽约。在纽约,艾伦的生意(他是个法国纺织品进口商)一度兴隆,赫尔曼也出生在这里。他在八个孩子当中排行老三。可是到了1830年,艾伦·麦尔维尔撞上霉运,全家迁回奥尔巴尼,两年后,他破产身亡,据说是死于精神错乱。他一个子儿也没给家里留下。赫尔曼进了奥尔巴尼男子人文学院,十五岁刚一离校就进了纽约州立银行,受雇为一名小职员;1835年,他到哥哥甘斯沃特的皮货店工作,第二年又到他叔叔在匹兹菲尔德的农场干活儿。他还在塞克斯区的公立小学当了一学期的老师。十七岁时,他出海做了水手。有关这一决定的原因,已经有很多解释,可我看不出还有什么原因比他自己所说的更清楚:“我为自己的未来勾画的计划全都不幸受挫;必须要为自己做点什么了,再加上天生喜欢四处漂泊的性格,这两个因素在我内心共同起作用,导致我出海当了一名水手。”他曾试过各种行业,都未获成功,根据我们对他母亲的了解可以猜得出:她丝毫没有遮掩自己的不满。他像之前或是之后的许多男孩子一样,选择了出海,因为在家里实在不开心。麦尔维尔是个很古怪的人,但我们没有必要在其颇为自然的举动中硬找出什么古怪之处。


    他浑身透湿地到达纽约,穿着打了补丁的裤子和一件猎装,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但有一杆猎枪,是他哥哥甘斯沃特给他好卖钱的;他穿过城区,到了哥哥的一个朋友家里住了一晚,第二天和这个朋友一起到了码头区。找了一会儿,他俩碰到一艘驶往利物浦的船,麦尔维尔签约受雇为“练习生”,每个月三美元。十二年后,他在《雷德伯恩》里记述了自己往返的航程以及在利物浦的生活。在他眼里,这部分记述实在是粗制滥造,但实则生动有趣,所用英语也是简洁明了、轻松自然,是其作品当中最具可读性的之一。


    他在随后三年里是如何度过的,人们不得而知。根据公认的记述,他在各个地方“教课”:其中一个是纽约的格林布什,一个季度六美元,并提供伙食;他给当地报纸写了大量文章。其中一两篇现在已被发现,文章没什么趣味可言,但从中能看出,他断断续续地读了不少东西,而且文中的有些习气,他一生都未摆脱过,那就是莫名其妙地提到虚构神灵、历史人物、传奇人物以及各类作家的典故。正如雷蒙德·韦弗巧妙所言:“他动用了伯顿、莎士比亚、拜伦、弥尔顿、柯勒律治和切斯特菲尔德,以及普罗米修斯和灰姑娘、圣母马利亚和天堂美女、穆罕默德和埃及艳后,把他们随意地挥洒在自己的作品中。”


    但他具有一种冒险精神,据猜想,可能是到了最后,他再也无法忍受生活的平淡无奇(这似乎是环境强加给他的)。尽管他曾经厌恶海员生活,但还是下定决心再度出海;1841年,他乘“阿库什尼号”捕鲸船离开新贝德福德,驶往太平洋。水手舱里的人粗俗野蛮、没有文化,只有一个例外,是个十七岁的男孩儿,名叫理查德·托比亚斯·格林。麦尔维尔是这样描写他的:“托比天生就有惹人喜爱的外表。身穿蓝色长衣和短腿裤的他是甲板之上样子最为漂亮的水手。他个头儿极矮、身材瘦小,手脚非常灵活。他原本就有些黝黑的肌肤被热带阳光晒得更深,浓密又黑亮的几绺头发包住鬓角,使他大大的黑眼睛更显幽暗。”


    经过了十五个月的航行之后,“阿库什尼号”驶入努库希瓦,马克萨斯群岛中的一个小岛。两个小伙子厌倦了捕鲸船上的艰苦生活以及船长的粗暴,决定逃走。他俩偷偷在外衣的前部藏了很多的烟草、船上的饼干、白棉布(给土著的),往小岛的腹地逃去。几天之后,经历了种种坎坷的两人到了住有泰比人的山谷,受到对方的热情招待。此后不久,托比被打发走,其借口是去寻医问药,因为麦尔维尔在路上伤了腿,走路时疼痛难忍,实则却是筹划逃跑。泰比人可是出了名的食人族,从审慎的角度看,如果长时间指望他们一直保持善心可决非明智之举。托比再也没有回来,很久以后才发现,他被绑架到一艘捕鲸船上去了。根据麦尔维尔自己的说法,他在山谷里过了四个月。他受到了礼遇,还跟一个名叫法雅薇的女孩儿交上了朋友,同她一块儿游泳划船,除了害怕被吃掉之外,过得还算开心。后来碰巧有个捕鲸船的船长来到努库希瓦泊船,听说泰比人手里有一个水手。由于自己手下的许多船员半途逃掉,他就派了一整船的土著前去确保麦尔维尔获释。麦尔维尔(还是根据他自己的说法)说服土著允许他到海边,在冲突中用钩头篙杀死一人,成功逃走。


    他如今所在的“朱丽叶号”上的生活,比“阿库什尼号”还要艰苦,在航行数个星期依然没有找到鲸鱼之后,船长把船开到了塔希提岛旁边。船员们暴动,很快就在帕皮提审讯后移交给当地监狱。“朱丽叶号”又雇了一批新的船员起航出海,囚犯们很快也都放了。麦尔维尔伙同另一个老船员(是个落魄医生,麦尔维尔管他叫“长鬼医生”)驶往邻近的茉莉亚岛,在那里受雇于两个农场主锄土豆。当初给马萨诸塞州的叔叔干活儿的时候,麦尔维尔就讨厌耕地,如今更别提是在波利尼西亚的热带骄阳下了。他跟长鬼医生离开了那里,靠当地土著的接济过活,最后又甩掉医生,说服一艘捕鲸船(他称其为“利维坦号”)的船长雇用自己。他搭乘此船去了檀香山。他在那儿都干了什么,谁也说不清楚。估计找了一份职员的差事。而后又在一艘美国护卫舰“美国号”上当了一名普通水手,一年之后,该船到达其家乡,他随即辞掉职务。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