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九 一九一五年家书

3个月前 作者: 胡适
    则演说愈多,则愈有进境。吾今日之英语,大半皆自演说中得进益。吾之乐此不疲,此亦其一因也。


    ——家书摘录


    致母亲书


    第三号上


    吾母:


    前日得十一月十八日家书(不列号),具悉一切。儿前仅寄美金四十元,一、二月内当续寄款归家。


    白特生夫人及维廉姑娘处,儿当代达母意致谢。


    白特生夫人于儿子生日(十一月一十七日)特设馔招儿餐于其家,为儿作生日。儿客中得此,感激之私,伺可言喻!吾母下次作书时,乞附及之。


    此间又有韦莲司夫人者,其夫为大学</a>地文学教师,年老告休。


    夫人待儿甚厚,儿时时往餐其家,亦不知几十次矣。去冬曾嘱儿附笔道候,想已收到。母下次作书时能附一短书与之,想韦夫人必甚喜也。


    韦夫人之次女(即吾前廿五号所记之韦莲司女士也)为儿好友。


    女士在纽约习美术。儿今年自波士顿归,绕道纽约往访之,本月以事往纽约又往访之。儿在此邦所认识之女友以此君为相得最深。女士思想深沉,心地慈祥,见识高尚,儿得其教益不少。儿间与谈及吾母为人,女士每赞叹不已,嘱儿问母安好。吾母如有暇,亦望以一书予之。


    吾母书中道及以吾乡产物作赠品,贡墨则西人无所用之,蜜枣及黄柏山茶皆好。吾国产物西方人得之每宝贵之,况吾乡土产乎!


    望吾母将此二种各寄些来,最好是用小瓶或小匣装好寄来。附上封面数纸可用以寄邮也[赠品不在多,乞母寄黄柏山茶或六瓶或四瓶(每瓶半斤足矣)及蜜枣四盒,以便分赠也]。前次信中所附之冬秀小影,得之甚喜。如下次有照像者至吾乡,望吾母再摄一影寄来(有半身大影更佳)。儿久不得见吾母颜色,能得照像亦慰情聊胜于无之计也。


    书中又道及立大嫚康健如恒,闻之甚喜。乞母代儿致意问安为盼。


    并望代贺凤娇姐合婚大喜。


    家中亲长年庚生日已收到,得之甚喜。今年仅得家书甚念甚念。


    儿在此平安,乞吾母勿念。匆匆,即祝


    吾母康健百福


    合家清吉。


    适儿 二月十八日


    致母亲书


    第五号上


    吾母:


    雪消已尽,人皆以为春已归来,不意昨夜今朝又复大雪。惟春雪不能久留,又不能积厚。但道途泥泞,可厌耳。昨日为星期,有奉市“监理会”教堂请儿演说。儿所说“耶教人在中国之机会”,听者颇众。此间教堂甚多,皆豁达大度。儿乃教外人,亦得在其讲坛上演说,可见其大度之一斑也。儿在大学中,颇以演说著名,三年来约演说七十余次,有时竟须旅行数百里外,以应演说之招。儿所以乐为之者,亦自有故:一、以此邦人士多不深晓吾国国情民风,不可不有人详告之。盖恒人心目中之中国,但以为举国皆苦力洗衣工,不知何者为中国之真文明也。吾有此机会,可以消除此种恶感,岂可坐失之乎?二、则演说愈多,则愈有进境。吾今日之英语,大半皆自演说中得进益。吾之乐此不疲,此亦其一因也。人言美国人皆善演说,此虚言也。儿居此五年,阅人多矣。所见真能演说者,可屈指数也。大学中学生五千人,能演说者,不过一二十人,其具思想能感动人者,吾未之见也。传闻失实,多类此。


    中日交涉消息颇恶。儿前此颇持乐观主义,以为大隈伯非糊涂人,岂不明中日唇齿之关系?不图日人贪得之念,遂深入膏肓如此。


    今日吾国必不能战,无拳无勇,安可言战?今之高谈战战战者,皆妄人也。美人爱人道主义,惟彼决不至为他国兴仗义之师耳。


    儿远去祖国,坐对此风云,爱莫能助,只得以镇静处之。间作一二篇文字,以笔舌报国于万一耳。


    儿居此平安,朋友相待甚殷,望吾母勿念。匆匆,即祝吾母康健百福。


    诸亲长均此。


    白特生夫人及维廉姑娘处,均已代吾母致意,彼等甚盼吾母书来也。四月初当寄美金二二十元来。


    适儿 三月廿二日


    致母亲书


    第九号上


    吾母:


    十二日得吾母第三号书,附致维廉思姑娘书,及致韦莲司夫人母女二短简,均已分译送去。吾母书中道及白特生夫人为儿作生日一事,并于致维姑娘书中附笔道谢。不意吾母书到之第三日,白特生夫人忽得急病,卧床一时许而暴卒,死时享年五十九岁。夫人待儿真如家人骨肉,天涯羁旅中得此厚爱,真非易事。今夫人遽尔仙逝,报德之私遂成虚愿。儿往唁其家,凭尸一叹,哀从中来。如此书抵家之日,吾母前所备送白夫人礼物尚未寄出,乞且将此诸物竟寄来,当交其夫收。昔吴季子挂剑墓上,以践宿诺。今白夫人虽死,儿与吾母皆心许此赠品矣。


    家用已寄十金(五月),六月初当再寄十金,此后当月月寄上。


    岳母处已有信附前第八号寄上,想已代送去。不知其病状已有起色否?


    二哥来书,言吾母有喘疾未痊,不知近已痊愈否,望早日延医诊视为要。下次家书中望详细告知病状为要。


    儿于第三号书中所言冬秀之教育各节,乃儿一时感触而发之言,并无责备冬秀之意,尤不敢归咎吾母。儿对于此事从无一毫怨望之心。盖儿深知吾母对于儿之婚事,实已尽心竭力,为儿谋一美满家庭。


    儿如有一毫怨望之心,则真成不明时势,不通人情,不识好歹之妄人矣。


    今之少年,往往提倡自由结婚之说,有时竟破坏已订之婚姻,致家庭之中龃龉不睦,有时其影响所及,害及数家,此儿所大不取。


    自由结婚,固有好处,亦有坏处,正如吾国婚制由父母媒妁而定,亦有好处,有坏处也。


    女子能读书识字,固是好事。即不能,亦未必即是大缺陷。书中之学问,纸上之学问,不过人品百行之一,吾见有能读书作文而不能为令妻贤母者多矣。吾安敢妄为责备求全之念乎?


    伉俪而兼师友,固是人生莫大之幸福。然夫妇之间,真能智识平等者,虽在此邦,亦不多得,况在绝无女子教育之吾国乎?若儿悬“智识平等学问平等”八字,以为求偶之准则,则儿终身鳏居无疑矣。


    ( 5 月 19 日)


    致母亲书


    第十一号上


    吾母:


    一月以来因学年休假在即,课极繁忙,竟无暇作书,至今日始得暇操笔,望吾母恕儿疏懒之咎也。儿近思离去绮色佳,来年改入哥伦比亚大学。此学在纽约城中,学生九千人,为此邦最大之大学。


    儿所以欲迁居者,盖有故焉。


    一、儿居此已五年,此地乃是小城,居民仅万六千人,所见闻皆村市小景。今儿尚有一年之留,宜改适大城,以观是邦大城市之生活状态,盖亦觇国采风者,所当有事也。


    二、儿居此校已久,宜他去,庶可得新见闻,此间教师虽佳,然能得新教师,得其同异之点,得失之处皆不可少。德国学生半年易一校,今儿五年始迁一校,不为过也。


    三、儿所拟博士论文之题需用书籍甚多,此间地小书籍不敷用。纽约为世界大城,书籍便利无比,此实一大原因也。


    四、儿居此已久,友朋甚多,往来交际颇费时日。今去大城,则茫茫人海之中可容儿藏身之地矣。


    五、儿在此所习学科,虽易校亦都有用,不致废时。


    六、在一校得两学位,不如在两校各得一学位更佳也。


    七、哥伦比亚大学哲学教师杜威先生,乃此邦哲学泰斗,故儿欲往游其门下也。


    儿居此五年,不但承此间人士厚爱,即一溪一壑都有深情,一旦去此岂不怀思?然此实为一生学业起见,不得不出此耳。


    去此之时大约在九月中旬以后,家书可仍寄旧地,有友人可代转也。


    儿身体平安,乞吾母勿念。匆匆奉禀,即祝吾母康健。


    适儿 七月十一日( 7 月 11 日)


    致母亲书


    第十一号上


    吾母:


    七月廿七日寄第十号信,想已收到。十几日来,天气极热,为几年内所不曾有,幸儿所居地颇高,又有河上吹来的凉风,故尚还可以不为热气所苦,望勿念也。


    昨日大雨半日,热气顿消。今夜坐房中,开窗读书,乃觉凉风吹入,渐有冷意,秋将至矣。此时静夜独坐,远念家中不知作何景象,亦不知家中人此时作何事,想当在烧午饭耳。


    去年七月中曾作一词,名之曰“今别离”,不知儿曾写寄家中否?


    此乃羁人之辞,不可不令家中人知之,其词曰:


    水调歌头 今别离


    (序)一夜独行月光中,念黄公度</a>“今别离”中,“汝魂将何之”一章,以梦写东西两半球昼夜之差。因念此意亦可以月色写之,遂以英文作一诗,后复自译成此词云。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东坡句)。我歌坡老佳句。回首几年前,照我春申古渡,照汝云山深处,同此月团栾。皎色映征袖,轻露湿云鬟。今已矣,空对此,月新圆,清光脉脉如许,谁与我同看。


    遥念今宵此际,伴汝啼莺声里,骄日欲中天。帘外繁花影,村上午炊烟。


    此词甚愿得近仁叔为家中人讲解之,并欲近仁告我此诗如何。


    冬秀现尚在吾家否?家中人想都平安。


    适儿 八月九日


    致母亲书


    第十五号上


    吾母:


    顷得第七号家书,惊悉七叔父已于七月廿日长逝。先人一辈至今遂无一人,诚如吾母所言,良可惋叹。


    此次家书谆谆以归期为念。此事已于前号(第十三号即第十二号)书中言之,可以复按也。


    儿亦不自知何时可以得归。总之,儿之所以不归者,第一只为学业起见,其次即为学位。学业已成,学位已得,方可归来。儿决不为儿女婚姻之私,而误我学问之大,亦不为此邦友朋之乐,起居之适,而忘祖国与故乡。此二语可告吾母,亦可以告冬秀,亦可以告江氏岳母。儿远在三万里外,亦无法证此言之无虚。吾母之信儿,儿所深知。若他人不信儿言,儿亦无可如何,只好听其自然而已。


    至于外间谣传,儿已另行娶妻一说,此种无稽之谈,本不足辩。既有人信之,自不容不斥其妄。


    一、儿若别娶何必瞒人?何不早日告知岳氏,令其另为其女择婿?何必瞒人以贻误冬秀之终身乎?


    二、儿若有别娶之心,宜早令江氏退婚。今江氏之婚,久为儿所承认。儿若别娶,于法律上为罪人,于社会上为败类。儿将来之事业名誉,岂不扫地以尽乎?此虽下愚所不为,而谓儿为之乎?


    三、儿久已认江氏之婚约为不可毁,为不必毁,为不当毁。儿久已自认为已聘未婚之人。儿久已认冬秀为儿未婚之妻。故儿在此邦与女子交际往来,无论其为华人、美人,皆先令彼等知儿为已聘未婚之男子。儿既不存择偶之心,人亦不疑我有觊觎之意,故有时竟以所交女友姓名事实告知吾母。正以此心无愧无怍,故能坦白如此耳。


    四、儿主张一夫一妻之制,谓为文明通制。生平最恶多妻之制(娶妾或两头人之类),今岂容躬自蹈之?


    五、试问此种风说从何处得来?里中既无人知儿近状,又除儿家书之外,无他处可靠之消息,此种谣传若有人寻根追觅,便知为市虎之讹言。一犬吠影,百犬吠影(原文如此),何足为轻重耶?


    以上所云,望吾母转达岳氏以释其疑(或即以此函送去亦可)。母意若令儿作书(儿现实无暇作客气语)寄岳氏“表明心迹,确叙归期”,表明心迹则可,确叙归期则不可。以儿本不自知何时为确定之归期也。大约早则明年之秋,至迟亦不出后年之春,此则可以?预告耳。


    岳氏向平之愿未了,兼之以疾病,甚为此事焦急,儿岂不知,岂不能为之原谅?但儿终不能以儿女婚姻之细,而误我学问事业之大。亦决不能以此邦友朋之乐,起居之适,而忘吾祖国故里也。


    适儿 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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