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查理士与国会
3个月前 作者: 钱智修
克林威尔之入国会,则正查理士与国会相持,以酝酿革命之时也。王信神权统治说,以为国会存废,国王有独断之权。其宠臣伯京罕(Buckingham)辈,复炀灶而拥蔽之。故即位甫二年,已解散国会二次。王虑国民怨己,因与法兰西开战,冀泄民气于域外。顾其结果则英师败绩,国帑空虚,舆论益愤激。王不得已,乃以政费问题,召集第三次国会。而克林威尔亦于是时以古朴之衣冠,列席于下院。
此第三次国会中,有英国宪政史上特笔大书之一事出现,则所谓“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是也。书中罗举查理士非法征税、逮捕无辜、滥行军法、屯兵民宅四弊政,必王宣誓勿再犯,始为通过政费案。盖民党诸议员惩查理士之屡失信,以此为供给政费之要盟者。王允之。然逾年仍反汗,且命宪兵围院,捕民党领袖伊略脱(Eliot)辈,下诏狱瘐死。而第三次国会亦遂解散。
克林威尔在此次国会,沉机观变,未尝轻作政谈,惟于宗教问题,则特为尽力。其第一次演说,即力攻监督宗之离经叛道。监督宗者,盖当时英伦之国教,为查理士煽专制之虐燄,而长老宗及清教徒所认为公敌者也。克林威尔生平为此一大事出世,故靖献国家亦从此处入手,而后此掀天动地之事业,基于是矣。
第三次国会解散,英国无国会者十一年。克林威尔亦悄然归里,重享乡居之生活。一千六百三十年(明崇祯三年,民国前二百七十八年),任本市保安委员。遇王室庆典,不肯出贺,罚金十镑去位。乃斥恒丁敦故庐,迁居于圣埃佛(St. Ive)市。市在奥士河下游,地宜畜牧。克林威尔日与老妻幼子,牧牛羊于场圃中,庭户萧然,生涯寥寂,一若国政之蜩螗鼎沸,无与己事者,惟其卫教之热情,则较前更烈。尝与友人书,述其感想曰:
“余今殆处于黑暗世界中,而余亦安之而无怨,然上帝必不弃余。上帝之延长此黑暗时期也,殆欲验余卫道之决心。余必能赖上帝之呵护,出黑暗而睹光明也。”
观右书所述,则克林威尔在此十一年中,所以能蒙难坚贞,养成独迈孤往之品格,以自度度人者,抑有由矣。
此十一年中,查理士无国会掣肘,法外之课税益繁。有强迫公债、报效金等目,而其最为国民注目者,则为克林威尔从兄汉布顿(Hampden),力争船税一事。旧制沿海之民,应准其财产纳船税,以供国王建</a></a>造军舰。顾查理士之征此,乃未造一舰,且扩其区域于内地,故民党力拒之。时汉布顿应课十二先令,抗不纳。政府讼诸法庭,历时三年,汉布顿费讼费三千余镑,卒败诉。然因此而汉布顿遂为国会党之首领。后此克林威尔以长期国会议员,为革命军</a>之首领,亦出于汉布顿之提携为多云。
【批评】
查理士之失策不一端,而屡次解散国会,则失策之尤甚者也。盖解散以后,势不得不再集,而再集之时,前会中之反对政府者,必仍为民望所归,而获再选。则其反对政府必益烈,而政府之媾怨于民亦益深,两方面各趋极端,或别出他途以求逞,此革命之祸所由起也。近世各国宪法,元首多有解散国会之特权,顾非万不得已,必不敢轻用,亦鉴于查理士之覆辙耳。
克林威尔为议员归,仍隐居牧羊,萧然如平时,此为其忍耐心不可及处。天下惟大忍者始足称大勇,故处则能坚,遁世无闷之怀,出则能胜宏济时艰之任。读其与人书,所谓“上帝以黑暗时期验余卫道之决心”一语,其锻炼之功,救世之心,何等真切!与彼根柢浅薄,随波逐流者,固不可同年语矣。
克林威尔既反对王室,则虽于庆贺之末节,亦不肯稍稍迁就。若以圆熟软媚者处之,吾知必援小德出入以自解。其不见卖于金钱,屈节于权势者几希矣。吾辈欲自尊人格,最当于此等处立定脚跟。
汉布顿以不纳十二先令之非法课税,至出三千镑之讼费以争之,在吾东方人眼光视之,必有大惑不解者。不知此正权利思想之好模范,而盎格鲁撒逊民族之特性所由表著也。盖权利为人格之保障,非金钱上之数量所得比拟。汉布顿之以三千金镑,争此十二先令者,非争此十二先令之税额也,亦为国民争人格耳。人人能自保其人格,则专制政府尚有存在之余地乎?
克林威尔进入国会,正是查理士一世与国会相持不下的时候,也正是酝酿革命的时候。国王坚信神权统治的说法,认为国会是否保留,国王有独断的权力。他的宠臣伯京罕(Buckingham)等人,又侫幸欺瞒国王。所以查理士即位刚二年,已两次解散国会。国王担心人民怪罪他,于是向法兰西开战,希望以此将民怨转移到国外。但结果是英军战败了,国库因此空虚,民情舆论日益激愤。查理士一世不得已,便就政府经费问题召开了第三次国会。而克林威尔也在这个时候,以古朴的衣冠,列席于下院。
在这第三次国会中,有英国宪政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件事出现,即所谓的“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书中罗列了查理士一世非法征税、逮捕无辜、滥行军法、屯兵民宅等四项不正确的政治措施,必须由国王宣誓不会再犯这些错误,才可以通过政费提案。民党的议员们为了惩罚查理士一世屡次失信,以此作为供给政费的约定。国王答应了。然而一年后,国王就反悔食言了,收回了成命,并且命令宪兵包围了国会,逮捕了民党的领袖伊略脱(Eliot)等人,下诏打入监牢,最后病死在狱中。而第三次国会也随之解散。
克林威尔在此次国会时,静观时局之变,未曾对政治轻作议论,只是对于宗教问题,则特别尽力。他第一次演说,就痛斥监督宗之离经叛道。监督宗,一直以来是英国的国教,为查理士一世鼓吹专制的残暴气焰,而长老宗及清教徒都以其为公敌。克林威尔生平因为这件大事而为世人认识,所以尽忠于国家也是从此处入手。而后来那些惊天动地的事业,也都是以此为基础的。
第三次国会解散后,英国没有国会的时间长达十一年。克林威尔也回到故乡,重新开始了享受乡下闲居的生活。1630年(明崇祯三年,民国前二百七十八年),他出任本市的保安委员。当时正值王室庆典,他不肯出面祝贺,被处以十镑罚金而去职。于是他离开了恒丁敦故居,搬迁到了圣埃佛(St.Ive)市生活。圣埃佛市在奥士河下游,土地适宜畜牧。克林威尔每天在园圃中,与妻儿放牧牛羊,生活简单清苦,仿佛纷扰不宁的国政世事都与己无关,惟独对于保卫教义的热情,却比以前更加强烈。他曾写信给友人,表达了他的感想:
“我现在不幸处于黑暗的世界之中,但也能安于现状而没有怨恨。然而上帝绝不会抛弃我。上帝延长这段黑暗时期,大概是想考验我卫道的决心吧。我一定能依赖上帝的呵护,走出黑暗而看到光明。”
从他信中所说的来看,克林威尔在这十一年中,之所以能遇到困难而秉持信念,养成这样独立而坚毅的品格,修炼自身进而普度众人,是有原因的啊!
这十一年中,查理士国王没有了国会的掣肘,违法新增征收的税目更加繁多。有强迫公债、报效金等项目,而最为国民注目的,则是克林威尔的堂兄汉布顿(Hampden)力争船税一事。按照旧的规定,沿海之民应核准其财产来缴纳船税,以供国王建造军舰。然而查理士征收这个税后,竟然未造一舰,并且将征税区域扩大到了内地,所以民党全力反对。当时汉布顿应缴纳税币十二先令,但他坚决不缴纳。政府将他诉讼到法庭,官司历时三年,汉布顿支付的诉讼费达三千多镑,最终败诉。然而,经过此次事件后,汉布顿成为了国会党的首领。后来,克林威尔能长期担任国会议员,成为革命军的首领,也都是由于汉布顿多加提携。
【评论】
查理士的失策并不只这一件事,尤其是多次解散国会,更是失策。国会解散以后,迫于形势不得不再成立,但是再次召集的时候,前国会中反对政府的那些人,必定仍会是民望所归,因而会再次当选。这样,他们反对政府的态度也一定会更加强烈,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结怨也就会更深,两方面都将难以调和,从而变得更加极端,或者是另外想别的方法来达成目的,革命的祸端也就因此而起了。近代各国宪法,元首大多有解散国会的特权。但不是万不得已,他们必然不敢轻易使用,这也是考虑到不敢重蹈查理士覆辙的缘故。
克林威尔当选议员后回到故乡,依旧隐居牧羊,和以前一样悠闲,这是他的忍耐心让人无法企及的地方。天下只有能大忍的人,才当得起大勇的称号,所以处事时能坚持逃避世俗时没有烦忧,出仕时能够胜任匡扶时世的艰难任务。读他写给朋友的信,他所说的“上帝以黑暗时期验余卫道之决心”一语,便可看出他磨练自己所下的功夫、挽救世人的心情,是何等真切!与那些根基浅薄、随波逐流的人,当然不可相提并论。
克林威尔既然反对王室,那么对于庆贺这种细枝末节的事情,也就不肯稍稍迁就了。如果是圆滑媚骨的人对待类似的事情,我想他一定会援引不拘小节的话来为自己辩解。能够面对金钱而不见利忘义,面对权贵而不丧失气节的人已经太少了。我们要想尊重自己的人格,就最应该在这些方面立得住脚跟。
汉布顿因为坚决不缴纳十二先令的非法税收,甚至付出了三千镑的诉讼费来与之抗争,用我们东方人的眼光来看,一定有人对这大惑不解。殊不知这正是权利思想的好模范,而盎格鲁撒逊民族的特性也由此显露无疑。因为权利是人格的保障,而非金钱的多少所能比拟。汉布顿之所以用三千金镑来争这十二先令,并不是争这十二先令的税额,也是为国民在争人格啊。如果人人能自保自己的人格,那么专制的政府还能有生存的余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