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传卷十九

3个月前 作者: 苏轼
    宋苏轼</a>撰


    周书</a>


    吕刑第二十九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穆王命吕侯作此书。史记</a>作「甫侯」。尧、舜之刑,至禹明备。后王德衰而政烦,故稍增重积累世之渐,非一人之意也。至周公时,五刑之属各五百。周公非不能改以从夏,盖世习重法而骤轻之,则奸民肆而良民病矣。及成、康刑措,穆王之末,奸益衰少,而后乃敢改也。周礼</a>之刑二千五百,穆王之三千,虽增其科条,而入墨、劓者多,入宫、辟者少也。赎者,疑赦之罚耳。然训刑必以赎者,非赎之锾数,无以为五刑轻重之率也。如今世徒流皆折杖,非以杖数折,不知徒流增减之率也。吕刑、孝经</a>、礼记</a>皆作甫刑,说者谓吕侯后封甫,诗之申甫是也。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刑必老者制之,以其更事而仁也。「耄荒度作刑」者,以耄年而大度作刑,犹禹曰「予荒度土功」。度,约也,犹汉高祖约法三章也。


    王曰,若古有训,蚩尤</a>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炎帝</a>世衰,蚩尤作乱,黄帝</a>诛之。自蚩尤以前,未有以兵强天下者。「鸱义」,以鸷杀为义,如后世所谓侠也。矫,诈。虔,刘也。凡民为奸者,皆祖蚩尤。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蚩尤既倡民为奸,苗民又不用善,但过作劓鼻、刵耳、?窍、黥面、杀戮五虐之刑,而谓之法。苟丽于法者,必刑之,并制无罪,不复以冤诉为差别,有辞无辞,皆刑之也。自苗民以前,亦未有作五虐之刑者,故举此二人,以为乱始。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


    人无所诉,则诉于鬼神。德衰政乱,则鬼神制世,民相与反复诅盟而已。


    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无德刑之香也,


    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


    皇帝,尧也。分北三苗,迁其君于三危。乃命重黎,绝地天通。


    民渎于诅盟祭祀,家为巫史。尧乃命重黎授时劝农,而禁淫祀,人神不复相乱,故曰「绝地天通」。重黎即羲和也。罔有降格,


    号之亡也。有神降于莘,盖此类也。


    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榧常,鳏寡无盖。


    自诸侯以及其臣下,皆修明人事而辅常道,故鳏寡无蔽塞之者。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


    国无政。天子欲闻民言,岂易得其实哉?故政清而后民可问也。


    德威惟畏,德明惟明。


    非德之威,所谓虐也。非德之明,所谓察也。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折,折衷也。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殷,富也。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士,皋陶也。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榧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讫,尽也。威,贵有势者,乘富贵之势以为奸,不可以不尽法。非尽于威,则尽于富。其余贫贱者,则容有所不尽也。


    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修其敬畏,至于口无择言,此盛德之士也。何以贵之于典狱?曰:狱,贱事也,而圣人尽心焉。其德入人之深,动天地,感鬼神,无大于狱者,故盛德之士,皆屑为之。皋陶远矣,莫得其详,如汉张释之、于定国、唐徐有功,民皆自以为不冤,其不信之信,几于圣与仁者,岂非口无择言、身无择行之人哉?若斯人者,将与天合德,子孙其必有兴者,非「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何?汉杨赐辞廷尉之命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焉,盖吝之也。书盖以为「惟克天德,自作元命」者,何吝之有?此俗儒妄论也。或然之,不可以不辨。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


    为天牧民,非尔而谁?


    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


    丽于狱辄刑之,不复察也。


    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


    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


    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言当以伯夷为监,苗民为戒也。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


    诸侯群臣,自其父行至于兄弟子孙,皆听朕言,庶以格天命。


    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


    狱非尽心力,不得其实,故无狱不以勤为主。由,用也。尔当用狱吏慰安之,而日愈勤者,不当用戒敕之,而终不勤者。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天以是整齐乱民而已。盖使我为一日之用,非究竟要道也。可恃以终者,其惟得人乎!


    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休,喜也。典狱者不可以冇所畏喜。


    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冇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三德,洪范三德也。以刑成德,王有庆,民冇利,则其安长久也。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祥,善也。


    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罪非己造,为人所累曰及,秦汉之间谓之逮。此最为政者所当慎,故特立此法,谓之及。因有大狱,狱吏以多杀为功,以不遗支党为忠,胥史皂隶以多逮广系为利,故古者大狱有万人者。国之安危,运祚长短,或寄于此,故曰何度非及。度其非同恶者,则勿逮可也。两造具备,师听五辞。


    讼者两至,则士听其辞。


    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简,核也。孚,审虑也。简孚而无辞,乃正五刑。


    五刑不简,正于五罚。罚,赎也。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过失则当宥也。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


    刑之而不服则赎,赎之而不服则宥,无不可者,但恐其有疵弊耳。官者,更为请求也。反者,报也,报德怨也。内,女谒也。货,鬻狱也。来,亲友往来者为言也。法当同坐,故曰其罪惟均。克,胜也,胜其非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既简且孚,众证之矣。口服而貌不服,此必有故,不可以不稽也。无简不听。


    初无核实之状,则此狱不当听也。具严天威。


    所以如此者,畏天威也。


    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


    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六两曰锾。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


    截鼻为劓,倍之为二百锾。


    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


    刖足曰剕,倍之又半之,为五百锾。


    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


    宫,淫刑也。男子腐,妇人闭。


    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大辟,死刑也。五刑疑则入罚,不降相因,古之制也。所谓疑者,其罪既阅实矣,而于用法疑耳。


    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墨、劓、剕、宫、辟,皆真刑也。罚者,罚应赎者也。属,类也。凡五刑五罚之罪,皆分门而类别之也。五刑之属三千,


    周礼五刑之属二千五百,而此三千,孝经据而用之,是孔子</a>以夏刑为正也。上下比罪,


    比,例也。以上下罪参验而立例也。无僭乱辞。


    僭,差也。乱辞,辞与情违者也。勿用不行。


    立法必用众人所能者,然后法行。若责人以所不能,则是以不可行者为法也。


    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察,我心也。法,国法也。内合我心,外合国法,乃为得之。


    「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世或谓大罪法重而情轻则服下刑,此犹可也,不失为仁。若小罪法轻情重而服上刑,则不可。古之用刑者,有出于法内,无入于法外,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故知此说之非也。请设为甲乙以解此二言:甲初欲为强盗,既至其所,则不强而窃,当以窃法坐之,此之谓「上刑适轻下服」。乙初欲窃尔,既至其所则强,当以强法坐之,此之谓「下刑适重上服。刑贵称罪,报其所犯之功,不报其所犯之意也。轻重诸罚有权。


    一人同时而犯二罪,一罪应剕,一罪应劓,劓剕不并论,当以一重剕之而已。然是人所犯劓罪应刑,剕罪应赎,则刑之欤?抑赎之欤?盖当其劓罪而赎其余。何谓余?曰:劓之罚二百锾,既刑之矣,则又赎三百锾,以足剕罚五百锾之数。以此为率,如权石之推移,以求轻重之详,故曰轻重诸罚有权。


    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穆王复古而不是古,变今而不非今,厚之至也。曰各随世轻重而已。民有犯罪于改法之前,而论法于今日者,可复齐于一乎?旧法轻则从旧,今法轻则从今,任其不齐,所以为齐也。伦者,其例也;要者,其辞也。辞例相参考,必有以处之矣。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时有议新法之轻,多罚而少刑,恐不足以惩奸者,故王言罚之所惩,虽非杀之也,而民出重赎,已极于病,言如是亦足矣。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佞,口给也。良,精也。辩者服其口,不服其心也。察辞于差,


    事之真者,不谋而同。从其差者而诘之,多得其情。非从惟从,囹圄之中,何求而不得,固有畏吏甚者,宁死而不辩。故囚之言惟吏是从者,皆非其实,不可用也。


    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


    律令当令狱囚及僚吏明见相与占考之,庶几共得其中正也。


    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


    轮不成也。囚无罪,如倾泻出之也。孚,审虑也。成与不成,皆当与众审虑也。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其上刑已有余罪矣,则并两刑,从一重论。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


    呼其大官大族而戒之。朕言多惧。


    民命之存亡,天意之喜怒,国本之安危在焉,不得不惧。


    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


    欲济民于险难者,当竭其中以听两辞也。


    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府,聚也;辜功,犹言罪状也。古者论罪有功意,功其迹状也。言狱货非所以为宝也,但与汝典狱者聚罪状耳。我报汝以众罪,而所当长畏者,天罚也。非天不中,惟汝罪在人命也。天既罚汝不中之罪,则民皆咎我,我无复有善政在天下矣。


    王曰:「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王耄矣,诸侯多其孙矣,自今当安所监,非以此德为民中乎?哲人惟刑。


    古之哲人,无不以刑作德者。


    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无穷之闻,必由五刑,咸得其中则有庆。五极,五常也。


    受王嘉</a>师,监于兹祥刑。」


    嘉,善也。王所以能轻刑者,以民善故也。


    书传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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