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社会与经济
3个月前 作者: 贺凯
在整个早期帝国时代,中国未能维持一个统一、中央化的国家体制,但这并不使人惊奇。相反,真正令人惊叹的是汉朝和唐朝竟能维持如此长时间的政治统一。在这一时期内,接连执政的政府所面临的任务之复杂、数量之多,是近代以前的欧洲政治家难以想象的。在北方和西北方,各政府需要与敌对且强大的异族持续作战,为此他们穷尽了人力、财力和管理知识。中国还不断向南方的异族地盘扩张,持续吸纳新的人口,适应着与家乡,即中国北方的中原地区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时,中原地区的生活特性也由于频繁的异族入侵而改变。在这种社会经济多样化且变革和混乱不断的情况之下,政治统一几乎不可能。然而,最终得以实现的统一表明了超凡的中国天才所架构的社会工程的优越性,以及缓慢发展成形的文官机构——由全国各地选拔而来的、有着共同教育背景和怀揣实现儒家理想之抱负的人们组成——的重要性;要知道,彼时彼刻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
即使是中国最固执的集权者和标准化的支持者,也必须包容人口和地区习俗的多样性。任何一个朝代的政府都未曾直接触及县一级以下,因为一个县辖区的人口多达两万至几十万不等。于是百姓就需要自己依照当地习俗去贯彻国家法规,同时,还需要维持地方秩序、平息小的争执以及管理小规模的水利工程和其他公共事业。除却形式上的不同,秦朝时期五户或十户一组的联保组织被后续朝代沿用。汉代村中的族长(被称作“三老”)由官方批准且备受尊敬,有着游牧部落传统的村镇则施行“三长制”——5户、25户和125户分别按等级设立一名首领——在北朝初期十分普遍。到了唐朝甚至更早,商人和手工艺人被单独划入“行”或归入受国家认可的行老之下。同样,帝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在边境地区定居下来的游牧民族、南方原始居民、在中国南方港口或其他贸易中心定居的阿拉伯商人——基本上都被允许在他们推举的首领的管理之下以自己的方式生活。国家希望这些人的首领能够扮演汉人族长的角色,做百姓和政府机构之间的桥梁。
人口
族长等人最主要的职责之一是定期向县令上交人口和土地所有权报告,因为它们是国家收入和徭役的基础。由于这些程序都在地方掌控之中,因此,国家的人口统计无疑不准确。少报、漏报很常见,一部分是因为这有利于地方减少赋税和徭役,另一部分是由于这种地方制度很难把从家族分立出的新家庭、新迁入的定居者以及新开垦的土地精确地计算入内。即使如此,这一时期保留下的人口数据也比同期其余地方的数据更具启发性,它揭示的人口变化——伴随着大量迁移人口的在籍人口周期性地增长和减少——构成了早期帝国时代社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战国时期到唐朝,中国人口不断在六千万上下徘徊。持续出现的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使得持续的人口增长被打断,但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还是归咎于周期性的、席卷全国的战事。从战国末年到前3世纪秦朝倾覆后的内战期间,人口亡失尤为明显。同样,王莽政变到1世纪的后汉初年期间、2世纪末汉朝日趋衰亡之时,从北方匈奴入侵到接下来的大动乱年间、8世纪的安史之乱期间,以及9世纪晚唐军阀混战之际,人口都出现了显著性减少。
在平稳的汉朝初年,人口增长达到顶点,公元1年的在籍人口为59 594 978人。根据当时人们所述——无疑包括了大量夸张成分——在推翻王莽政权的叛乱中,人口缩至原来的十分之一,但到了140年,统计的人口数量仍有49 159 220人。157年,人口增长到了东汉期间的最大值56 486 856人。随着汉朝在190年前后开始崩溃,食人的情况频见于记载。晋朝时期的人口也有大幅缩减,以至于在280年的最大在籍人口也仅为16 163 863人。在经历了漫长多变的分裂时期后,606年隋朝在册人口缓慢爬升到了46 019 956人。到了8世纪的唐朝,人口平衡在五千万上下。安史之乱爆发不久前的753年的人口统计显示,中国有9 619 254户,共计52 880 488人。紧接着安史之乱之后的764年的新统计中只记录了2 900 000户,共计16 900 000人——这个数据只是约数而非实际的统计数据。在唐朝余下的时间里,人口数量甚至再也没能达到五百万户。
除了灾祸期间的人口缩减,人口数量也随地区变化。在整个早期帝国时代,大体的人口迁移趋势是从西北(陕西和山西)迁向东南(长江中下游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次要人口迁移趋势是向中国西部的四川地区迁徙,以及向东北部今天的北京和东北地区南部迁徙。在分裂时期,面对异族入侵和占领,有大量人口迁出北方,但从汉朝到中唐时期北方依旧是人口的主要聚集地。最晚到730年,北方和南方的人口比例仍为2:1。唐朝时期的河南道——囊括了从黄河南岸一直到今天山东省的整个北方平原——是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在籍人口有11 278 695人。与河南道相比,位于黄河流域北侧的河北道的人口数量相差不多,也有10 230 972人。南方的江南道占地更为辽阔,辖区从四川长江流域至太平洋,包括除了广东、广西和云南以外的全部长江以南地区,但在籍人口仅为10 559 728人。人口的非均衡分布同样也反映在聚集了大量居民的城市。唐朝人口最稠密的26个州中,只有6个位于南方,而且它们全部集中在长江下游三角洲的富庶之地,包括今天的南京、上海和杭州。在安史之乱摧毁黄河平原地区后,长江平原和南方地区的人口才逐渐与北方持平。
城市生活
从汉至唐,城市化是最显著的社会发展特征之一。战国时期的城市化脚步在西汉时期停滞不前。战国和汉代有十余个著名的城镇,但是大多数还不能被正式称为城市。人口最密集的城市是都城长安,它是一个喧嚣热闹的大都市,四周由厚重的城墙包围,周长25公里。南北、东西向的宽阔大街贯通全城,每一面城墙各开三门,城门宽阔,可供四马并驾齐驱,其上还设有防御城楼。富贾之家通常都自带园林,提供了一个隐蔽的、田园式景观,房屋有二层,可以俯瞰全景。商业活动被限制于指定的市集地区,分布在城中的不同区域。长安城西墙外有一个大型的皇家园林,其中包括一个动物园。公元1年,都城所在郡的登记人口数目达246 200人,其中约80 000人住在城内。比起长安,东汉都城洛阳的规模甚至在西汉早期都不小,在2世纪或许还扩大了不少。紧随其后的人口聚集地是四川成都。
唐朝时城市生活蓬勃发展,可从以下事实看到:8世纪前期,唐朝最大的26个州的在籍人口都超过了50万,长安所在的京畿道的人口甚至激增至拥有200万名在籍居民。都畿道的洛阳和河北道的大名的人口都超过了100万,成都的人口也逼近100万大关。天津人口排名第9,有825 705名居民,苏州以632 650人排名第19,杭州以585 963人排名第21。唐朝中期的城市排名并没有将帝国一些大州的城市纳入,如位于广东的南方大型港口城市,或是位于大运河和长江汇流地的内陆港口城市扬州,即便这些城市是阿拉伯旅人不遗余力地赞美的对象。扬州作为全国的水利交通枢纽,在安史之乱之后得到迅猛发展。
唐朝的长安城无疑是那时候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最繁华的大都市。在经历了自西汉以来的多次重建后,它成为一座由高墙包围、占地约78平方公里的大城市。城中包括外城、独立为城的宫城,以及类似于城中城的皇城。外城包括106个封闭区隔的坊、两个大型的市、上百座寺庙,其中大部分都是佛寺。外城人口数量约在百万,总是聚集着来自四海的访客——蒙古来的骑士,中亚来的驼队,天竺的圣人,波斯湾来的阿拉伯商人,马来群岛的冒险家,新罗和日本的僧人、使团和留学生。远道而来的乐团、杂耍者、杂技表演者、矮人和黑人使人捧腹,歌妓充斥的酒肆和饭馆客喧如沸,长安城的市集中随处可见欧亚大陆运来的异域器具以及从中国各地而来的特色商品。
长安城的来自世界各地的居民沉迷于外来事物中,他们在音乐、舞蹈、服饰、饮食、发饰、妆容、宠物和奴隶方面引入了一拨又一拨的异域风尚。同样的世界性精神也传到了其他唐朝都市,并在后世中国的城市生活中留下了印记。显然,正是为了模仿时髦的宫廷足尖舞蹈,五代时期的中国妇女才开始戕残自己的肢体进行缠足。毫不夸张地说,这一习俗致使20世纪之前的所有上层社会妇女都变成了残疾。也可能是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晚唐时期的上层社会开始把妇女隔离在一个闺房式的私密空间中,并逐渐演化为中国传统,尽管这一传统并非源自汉人也非游牧民族。
门阀统治
中国军事领域的士向士大夫精英的转化,在汉朝以前有着不错的开端,但在早期帝国时代只是间断性地发展。正如前文的章节中所反复述及的,从汉到唐,中国社会都被世袭的门阀掌控。
汉朝精英与旧时周朝贵族的区别在于,他们的地位不完全与出身挂钩,明显的例外就是皇亲国戚。许多身居要职,特别是那些通过军事成就而加官晋爵的人都出身草根。此外,尽管获封的官职可以世袭,但只要统治者大手一挥,官员的社会地位轻易就会丧失。例如,到了西汉末年,汉高祖所任命的诸侯王的后代,没有一人依旧是贵族。新的精英成员与周朝贵族还有一点不同:他们不必在政府中任职,但在实际中仍垄断着政府官职,并通过名义上保留在朝廷中的地位持续享有声望。简而言之,汉朝精英并非出身高贵的世袭贵族,而是有着政治影响力和财富的贵族。在一些例子中,政治影响力创造了财富,而另一些则是财富创造了政治影响力。这两个要素是彼此相依的。维持政治影响力最稳妥的途径是控制军事力量,无论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而财富则源于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
汉朝时期的门阀并非由一群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构成。事实上,汉朝延续了秦朝试图摧毁周朝传统中的血脉宗亲的政策。政府积极阻止大家族的集聚,在东汉时期,三代同堂已经很了不起了。汉朝的门阀更像一个企业,其组成部分通常包括:(1)一个富有且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土地所有人;(2)他的直系亲属和家庭,包括妾、仆人和奴隶;(3)他的农业资产,其中或许包括一些由佃户耕种的四散的小块田地,但更主要的部分通常是由农奴式的契约农民或奴隶耕作的大面积的完整土地;(4)一群“客”,包括了从占星师、谋士到政治间谍和刺客的各色人等;(5)一支私人的作战军队(部曲),常驻扎在堡垒之中,以抵御庄园入侵者。“客”和私人武装通过对门阀宣誓效忠来确立关系,他们能够被赠予或转让,但不能被买卖,也可以主动与其资助人断绝来往,转投他主。庄园中的农民似乎都被一纸契约捆绑在土地上,但理论上,他们也可以重获自由。奴隶则被公开地买卖,但他们所占的比例远比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少,汉朝的庄园与奴隶工作的种植园也并无相似性可言。
特别是在东汉和三国时期,这类门阀世系成为巨型企业,占地上千亩,囊括了几十座农庄、矿山、磨坊和其他工商作坊;其门客多达百余人,奴隶更是数以千计,军队则有上万人。无论从哪个标准去看,门阀都富有四海,三国时期的一位地方豪强甚至为女儿准备了一千名由绫罗绸缎包裹的女奴作为嫁妆。很显然,汉帝国未能实现汉朝初期的社会理想——一个繁荣的由知识精英领导的自耕农社会。
在南北朝时期,封建主义的社会模式变得愈发普遍,不难发现,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四分五裂的政局,而它又反过来加剧了政权的分崩离析。在南方,汉人群聚在强有力的地方领袖麾下,以躲避一批又一批从北方南下的难民与土地被汉人侵占的原始南方部落。同样,留在北方的汉人群聚以抵御游牧入侵者和借传统政府崩溃之机而横行四方的土匪。同时,入侵的游牧民族也逐渐汉化成为新的汉人。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社会都分裂成为地理概念中敌对的飞地,因此,这时期内的政府或多或少都带有地方豪强的影子。而在每一块飞地内,人们越来越无法摆脱世袭地位的束缚。有时,后世学者甚至将分裂时期的中国社会与印度的种姓社会相提并论。
在4、5世纪,南北地区的大量汉人都落入了更加卑贱的境地,虽然可能还不能称为种姓制度。这个庞大的群体不仅包括大庄园上的农奴、徒附和奴隶,还包括各类受歧视的职业群体,如巫师、医师和艺人。受人尊敬的平民缩小到少量的剩余自由农民、工匠以及北方异族出身的部族战士。随着地方自治和地方的自给自足的复兴,汉朝时颇为兴旺的商人阶层彻底消失了。在社会阶层的顶端是一个改头换面的精英团体,他们自命为士阶层。在这些迥然不同的成员之中,有一些是汉朝门阀的后代,有一些是不比强盗好到哪里去的尚武的机会主义者,还有一些是北方入侵者的部族贵族。向上的社会流动性被习俗或许还有法律限制。同样,不同阶级、阶级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也禁止通婚。除了真正的士之外,没有任何人能够成为官员候选人。因此,士阶层的特权和世袭制度被门阀谨慎地维护,也被政府细心地审查。血脉相承的文人变得随处可见,所有门阀都声称能够将血脉追溯到某位高官身上,最好是一位汉朝的高官。
有数股力量与这种森严的社会等级相悖。佛教的传播,特别是它对慈悲的强调,最终引起了人们对于备受欺辱的百姓的同情。佛教寺庙为越来越多的人提供一个远离已有等级制度且有尊严的安全的社会地位,以至于政府最终不得不强制性地限制佛教的发展。游牧入侵者所持的传统的部落平等主义、北朝政权孜孜不倦地扩张以及在隋唐时期发展起来的新的文官任选程序,都为消除阶级差异做出了贡献,也推动了对人类与日俱增的个人尊严的重视,而这成为中国唐朝的一个鲜明特色。
唐朝的社会秩序是自西汉以来最开放的。在这个新的中央集权帝国之下,商业的繁荣加强了社会流动性,百姓的境遇也得以提高。但唐朝社会并不比汉朝公平,财富和政治特权依旧被一小撮拥有土地的宗族、家系垄断。此时,对于宗族世家来说,三代甚至更多代人同堂已然变得稀松平常了。唐朝政府记载了帝国各州内公认的士家,其中一些宗族雄踞中央政府长达数百年,在帝国境内广泛享有盛誉,其余一些家族则只享有地方上的影响力。实际上,一名士族有可能一贫如洗,但无论怎样,士族出身的人都享有国家的认可、广博的人脉和精英群体的赏识。
特别是在初唐年间,唐朝精英包含了大量汉人与突厥人混血的北方贵族,其血脉同唐朝皇帝一致。这些人生性嗜酒、擅长骑射,男人在庄园中同鹰隼一起狩猎,女性则以击马球为乐。但并非全部唐朝贵族都是终日宴饮喧嚣之人,作为南朝孱弱的贵族后代,那些士人更偏爱知识和文化,而隋唐时期发展起来的人事行政程序也恰巧激发了文化活动的繁荣。无论如何,北方贵族的遗赠赋予了整个唐朝时期一个更类似汉朝的精神面貌,与后世的中国朝代都不尽相同。
逐步发展起来的半职业化的唐朝行政机构不可避免地被长期的主导观念——社会地位和官职世袭——所侵蚀。但正是在8世纪的安史之乱,以及后来晚唐时期的军阀割据和五代十国的撼动下,世袭贵族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力才最终被逐渐削弱。动荡不安的9、10世纪为一个新的社会结构的衍生铺平了道路,这个新社会结构将贯穿整个晚期帝国时代,把非世袭出身的士大夫推向了至高的地位。
农业
伴随着社会不平等出现的,自然还有经济上的不平等。在早期帝国时代,中国政府就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进行了富有创造力的斗争,他们的动机一部分是理想化的——重建被认为在上古时期一度存在的和谐社会。但同时,他们的关注点又非常务实且冷静。无论何时,私人手中聚敛的大量财富都是巨大的威胁:它是中央化的政治权威的威胁,是充足的国家收入的威胁,也是引发大规模贫困从而导致民众骚乱、危及政治稳定甚至招致政权覆灭的威胁。掌控经济剩余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的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愈见恶劣的贫富分化,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由于社会主要依赖农业,因此,国家面对的最大挑战就是设计一个公平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
一旦旧的、周朝的封建模式被自由保有土地的农业模式和可在自由市场上任意买卖土地的制度所取代,小农阶层旋即陷入囹圄。根据当代学者估算:汉朝早期,一户典型的农民家庭由一对夫妻和三个孩子构成,他们可能拥有一百亩地[1],年产粮约一百石,此外他们还生产少量豆类、蔬菜以及用于织布的麻和丝。假设每名家庭成员每日平均消耗不到一夸脱的粮食,那么这个家庭需要消耗他们年产量中的一半。汉朝初年规定的税率为十五税一,但在前150年后降至三十税一,因而赋税应当不是一个正当的在籍家庭的负担。但农民家庭还需面对另一些沉重负担:除了以现金支付每成人一百二十钱和每儿童二十三钱的人头税以外,家族的男性成员还需服兵役,这点已在第六章提及(服役期间的农民需要自备粮食)。另外,在政府的安排下,每名男性都需要参与地方上的建筑工程或其他佣工任务,每年义务工作一个月。因此,农民最好的生存状况也只能被形容为动荡不安。当灾难来临时,小农们除了坐以待毙之外没有太多选择。他们可以将土地抵押出去,在有限时间内延缓灭顶之灾的到来;他们也可以投身到贸易之中去,但没有资本,前途惨淡不堪;他们也可以加入绿林;最可能的出路是将土地卖给一些地方豪强,然后成为佃户;若以上都不能成功,他们只有将家属或自己变卖为奴。如此一来,官员和商人这样的富豪就成为大地主。持有土地通常是一个极好的投资,因为租金通常是粮食年产的一半。此外,富有的地主通常也有足够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从而能够争取到免税。
富贵之家当然不是自我牺牲、拯救贫困的救世主,他们通常是咄咄逼人的、强制的剥削者。大地主总能轻而易举地控制足够的水资源,从而使较小的邻居陷入贫困,他们也总能将原本国有的池沼、山丘归为己用,让原本依山傍水而靠伐木、渔猎为生的穷人再无所依。特别是在东汉时期,在政府变得极为孱弱之后,压榨的地主和县令无所顾忌地诱骗、强迫农民家庭沦为农奴或奴隶。对于农民来说,举家依附于某个强大的地主豪强成为其“部曲”,也是躲避国家压榨和盗匪、叛军洗劫的好方法。
早在汉武帝一朝,尽职的朝廷官员就已经指出农民的困境以及改革的迫切性。这之后,政府偶尔会在一段时间内或在闹灾荒的部分地区减税。(税收减免成为后继朝代的常规救济措施。)政府偶尔还会将无地的人重新安置在未开垦的土地上,为贫困潦倒之人提供种子和工具,开发运河工程以提高灌溉水平,以及采取其他一些防止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措施。但直到前7年,政府才开始直面土地分配不公的根本问题,规定任何家庭最多只能拥有三十顷地(三千亩或五百英亩),但这一规定并未强制执行。此后,颇有洞见的篡位者王莽声称国家拥有全部土地,强制分割庄园并重新分配给穷人,他也命令释放所有奴隶。这两条命令都未能得以施行,因为执行者恰好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两三年内,它们在法条上都被废止了。东汉的创立者就是地主精英出身,他和后继者们都没有进行任何土地改革。门阀资产越来越大,对应的是越来越少的农民能维持自由之身。
东汉末年,人口锐减缓解了存活下来的人们与土地之间的矛盾。3世纪初始,专权者曹操</a>积极地重新安置流民,将其分配给国家做屯田客,在无主耕田上劳作,从而既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安定了社会。比起私人庄园中的佃农,屯田客需上缴更多的税,但所受的压榨要比在门阀的庄园中当农奴轻得多。由于缺少政府干预,后者依旧十分普遍。南朝时期,曹操的方针基本得以延续,当遭遇自然灾害时,国家会为自耕农提供不同类型的豁免,重新安置新涌现的赤贫群体,让他们以国家殖民者的身份去垦荒。为了满足南朝朝廷奢侈的开销,政府不断提高屯田客的税收和租金。
在北方,入侵的部落首领安于东汉及其后的家族庄园模式,因此分裂时期中国北方的农民同他们的南方同胞一样,都沦为了彻头彻尾的农奴和奴隶。但到了5世纪,北魏的拓跋皇帝——他为隋唐的安定奠定了大体的基础——开启了土地改革,以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扩大耕地面积,从而提高粮食产量;二是试图掌控有权有势的地主。因此在480年,北魏实行了一系列汲取了不同要素的措施,其中有彰显公平的井田制,有汉朝的行政传统,还有南方的赋民公田制。这一土地改革被唐朝统治者继承,在稍加改动后形成了均田制。
改革或许不是一个恰当的描述,因为拓跋统治者试图实现的是对土地保有制度的彻底推翻并重建。所有家庭都只能通过国家分配来获得土地,租期通常都是终生的。土地配给面积按照每户成年和未成年男性、奴隶以及牲口的数量来计算。种植桑树、制造蚕丝一直是百姓长期以来的活计,因此每一户都被批准拥有额外的小块土地来养桑,这块土地可以世袭。一旦家中任何男性死亡,其被分配的土地中都会有相应的部分上交国家,用以重新分配。基于所有男性拥有均等田地的假设,国家免除了土地税,仅按男性人头来计算国家税务和徭役。这样一来,本着井田制的精神内涵,一个在理论上完全公正的土地分配制和税制便达成了。
实际上,北魏的部分改革只是名义上的。原先不拿俸禄的地方首领现在被给予了像汉朝太守一样的职位,并根据领地大小来领取国家俸禄。原先属于地方豪强的土地现在都充了公,但土地上的收入依旧流入地方豪强的口袋,只不过换成了俸禄的名称罢了。高官占有的土地大小本应依据其官阶来划分,但已知的证据表明额外的土地资产并未被充公。至于极度贫困之人,依旧被作为殖民者派去垦荒,一如</a>南朝时期的模式。
在唐朝初年的统治下,日臻成熟的均田制在理论上为所有年满十六岁的男性分配了八十亩的公田,同时也允许他们继承最多二十亩的永业田。[2]所有六十岁以下的男性都要上缴同等的三重税收:与地税或地租数额相当的粮食(租);代替徭役的各种形式的替代物(庸);一定量的布料(调)。年逾六十的男性的公田降至四十亩,免于租庸调制。寡妇能够分到三十亩田,若为家长则能得到五十亩,但免于课税。包括商人、工匠、和尚、道士在内的市民同样可以分到小块土地。根据官阶,官员能够分到大块的永业田,在任职期间对永业田的占有也可以算作一部分工资收入。理论上,田地的重新分配——在新的需求与退田之间达到平衡——是由县令通过地方族长来完成的。在人口十分稠密的地区,授田量会小于定量。而在另一些特殊的地方条件下,特别是在边境地区,执行的标准时有波动。
虽然我们很难期待一个如此理想化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被顺利、统一地执行,然而,已有的证据显示直到中唐,均田制在中国北方都得以强有力地贯彻,而农民的境遇也大有改观。然而,没有任何一名规划者能够完全克服地少人多这一弊端。此外,由于将土地慷慨地馈赠予官员,甚至只有荣誉头衔的人,均田制使极少数人的特权得以绵延。后继的数任皇帝又不断地将大面积的免税田,甚至是人烟稠密地区的大块田地赠予他们的爱卿,持续蚕食着均田制。而政府也没能机警地将农民从有权有势者的侵蚀和侵犯中拯救出来。佛教寺庙常常从虔诚的皇帝处获得大片田地,同时也被允许从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农民处以获赠的形式兼并公田,从而无限地扩大其占地。这些农民此后就成为佛寺的佃农,从而可以立即免于所有的国家赋税和徭役,也可以躲避私人地主的侵蚀。由于以上种种,特别是人口增长的原因,均田制逐渐废弛。
从唐朝初期开始,国家在赋税制度之外开始征收一些辅助性的小额税种。它们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它们建立了两个意义重大的先例:这些征税只针对无田的市民,比如商人;它们大致基于人丁和评估后的财产来分级征收。因此,累进税制的原则就建立起来了:富人不仅需要上缴绝对数量更多的税,而且纳税的比例也更高。辅助性税种还包括一项小额税目,它按亩均征收,以作为公共救济中购买粮食的赈济款,这一项税务没人可以减免。这样一来,一个标准化的土地税制就从此诞生。这些先例为780年的历史性财政改革奠定了基础。这次改革的设计者是知名官员杨炎(727—781),他将唐朝从均田制经年累月的泥沼和安史之乱后中央权威衰微的困境中拯救了出来。
杨炎在780年的改革中开启了两税法,他废除了之前的所有税种,合并建立了一个分夏秋两次征收的税制(由此得名)。两税法包含两个税种,一是按户籍征收的税种,数额按照人丁和估算后的家庭财产进行累进征收。在意识到金钱在经济发展中与日俱增的重要性后,政府以铜钱[3]的形式收取这部分税;二是依田亩缴纳的税种,可以纳米粟。无论哪个税种都没有一个全国标准化的税率,而是由中央的协调员与地方长官共同协商出一个税收额度,决定多少比例税额上缴朝廷,多少留在地方以供州一级的需求,又有多少归地方政府所有。因此,各地的税率大相径庭,只是为了收足有些武断的协定出的税额。但在唐朝后半期,当中央的政治控制日趋式微后,唐朝中央政府只有通过这个方法来征收全国各地的税收了。
杨炎的改革使国家有了稳定的收入,但新的制度也代表着一个巨大的倒退:国家放弃了长期以来坚守的、打击土地分配不公的原则。两税法是在均田制无法继续施行的现实面前的妥协,简而言之,它是汉代初期放任政策的重现。私人所有制原则再度盛行,而农民又一次直接落入与大地主的不公竞争之中。尽管人们对井田制理想仍存有希冀,但对土地分配进行实验的伟大时代终究结束了。由于两税法提供了国家所需,它在16世纪之前的中国财政制度中持续扮演着基础性角色。
商业
在汉唐时期,蓬勃发展的商业与政府政策无关。其实,贯穿于整个早期帝国时代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儒家和法家的结合体,是极度反对商业发展的。对于儒家而言,商人以利益为出发点的生活方式会腐蚀个人道德并阻碍社会和谐;对法家来说,商业活动就算不是反生产性的,也基本上是非生产性的。它不能增长国家财富和权力,还会使本应由国家控制的盈余财富被个人中饱私囊。因此,早期帝国时代的政府认为:若私人商业活动变得毫无节制,那么它应当被监管、抑制并阻挠。
从汉代初始,商人阶级就被迫服从于歧视性的节约法令。穿丝绸衣裳、乘坐马车、携带武器都被明令禁止。拥有农田在理论上也被禁止,尽管在实际中很难操控。商人的子孙不能参与官员任选、推举和考核。他们只能在城市中一些规定的市集中开设店铺,同时还被下派的官员严密监管有没有使用不规范的计量装置或是其他诈骗手段。这些限制措施几乎都是偶尔才被执行,但直到中唐时期,它们才最终被彻底抛弃了。在唐朝的最后一百年间,商业活动逐渐开始以更自由的模式发展,并且影响了后继的所有朝代:四散的商铺突破了城中的市坊限制,大量区域性贸易中心崛起,县城中涌现了专门的市集区域,以供村子在不同的集会中买货易货。
早期帝国时代的商人还需缴纳各类直接或间接的苛捐杂税。政府,特别是地偏路遥的前线驻防政府时常会索要所需商品,并美其名曰“宫市”。政府会以随意制定的低价大量收购商品,几乎相当于充公征用。消费税和商品车船税十分常见,其征收方不仅仅有中央政府,还经常包括地方政府,甚至大地主。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都会召集富商为国库做“贡献”,其中针对商人的一系列最为严厉的措施是前2世纪汉武帝在位期间执行的措施。为了填充在穷兵黩武中日渐枯竭的金库,汉武帝执行了一个新的税法,规定每一船商品收取一百二十钱的税,每一车商品收取二百四十钱,同时还高额奖赏检举逃税之人,违规商人的财产则全部被充公。其后,汉武帝命令所有商人提交全部商品的清单,并要求商人根据财产多少上缴从价税。同样,这次也是对举报者加倍奖励,违反者财产充公。这些法令被严格执行,结果国库立刻充盈,而商人阶级则尽数破产。
另一个更加根本的抑商表现是,古代中国政府都禁止商人从事某些特定的商业活动,而这些行当在其他社会中对个体商人开放。许多政府所需的商品都不是从商人处购买的,而是由官营的作坊制造并提供。这些行业特别包括了造船业、武器制造业等类型的军工行业。军事装备和武器制造领域是个体商人永远不能触及、永远不能依靠它们盈利的行当。
此外,政府很早就意识到理应对市场中的必需品,例如粮食、盐和铁的流通进行规范。战国时期和汉代初年最著名的富商都是粮食投机者,而盐和铁资源作为最典型的广为所需但非均匀散布的商品,极易被私人所操控。在汉武帝一朝,公众对于嚣张的投机倒把这类商品的行为的愤怒,与国家对于金钱的渴求不谋而合,于是皇帝的财政大臣们——出身商贾,即便汉朝有商人不能从政的规定——将汉代之前的部分实验性先例拼凑成一个复杂的市场调节复合机制。在中国之外,直到近代,西方发明了国家社会主义和福利国家制度之时,也没有任何一个系统性的制度能与之相提并论。从汉武帝的措施衍生出的中国市场调节体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一组间接的调控措施,统称为“常平仓”;另一个是通过有限的垄断来直接控制市场。二者都被桑弘羊(前143?—前80)优化。桑弘羊是一名商人之子,由于数学天赋在十三岁时得以入朝做官,最终官至御史大夫,并成为汉武帝最后在位的数十年间实际管控财政的独裁者。
常平仓的初衷是为了稳定市场中商品的供需和价格——尤其是粮食,当然也包括其他一些商品——从而使私人的投机倒把不再可行。在中央的指导下,每逢丰年,全国的政府机关都会随时随地地采集盈余粮食,以避免市场价格的显著下降;相反,政府也会在市场供需不平衡时随时随地地卖出官方储藏的粮食,以避免价格急剧攀升。这样一来,即使需要支付长时间存储粮食以及在区域市场波动时远距离运输粮食的成本,政府还是能够通过在价格高位时卖出或在价格低位时买入来抵消这些成本。事实上,在桑弘羊的机敏管理下,国家即使未能次次获利,但总的来说还是获取了十分可观的利润。这就是武帝的初衷,至少是部分初衷。实际上,国家成功地将从前流入投机商人口袋中的财富收入囊中。
国家垄断行业也获利颇丰。比起私人投机者,国家垄断行业对消费者的盘剥或许还要轻些。国家并未直接参与盐、铁的生产,而是将生产许可批给了承包商。在国家的监督下,这些承包商成为唯一的合法供给商。这一措施行之有效,旋即打压了以往的投机行为,其利润则直接归入国库。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盐铁官营十分成功,以至于国家对制酒业也实施了同样的办法。然而,与盐、铁生产不同,制酒业分布极广且高度地方化,难以被国家管控。于是,对制酒业的垄断官营很快就被废除了。
国家对市场的管控并非未遭到攻击。举国上下一度纷纷反对,特别是反对盐铁官营。前81年,汉武帝辞世后不久,全国六十名学者被召集前来朝廷开会,与桑弘羊等高官共同商议国家垄断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的利弊。官员桓宽</a>与会并记录了会议内容,此后,他提取会中部分主要观点整理成为《盐铁论</a>》。书中观点主要反映了热切又理想化的“国儒”与像桑弘羊这样倾向法家观点的、刚强机智的官员之间的不对等论战。大儒们认为垄断致使国家参与到了与普通百姓之间的不公平市场竞争之中,也滋生了贪婪;而桑弘羊及其同僚则认为垄断等措施能够创收,为国家在边境抵御匈奴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儒家官员们反驳称,除非能够提升国家士气,军力强大与否无关紧要,只要皇帝和他的大臣们能够不断进行自我修行以彰显道德,那么匈奴便会争相臣服于汉朝,届时也就没有战争了。这次对话被记录在案,成为真实历史语境之下儒家和法家观点最为经典的一次对抗。
“盐铁之议”并未立即导致任何政府政策的改变。然而,在西汉最后的数十年间,放任主义政策再度抬头,武帝时期的大多经济调控政策都已失效。篡位的改革者王莽试图复兴甚至深化这些措施——通过控制所有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市场上的所有商品来实现中央化的国家控制。他还企图提高商人和工匠的税赋,从而建立一个国家垄断的信贷体系,为穷人提供低利率贷款。同王莽的其他改革一样,这些规划都化为泡影,东汉政府再也没能重新对产业和商业施加影响了。
无论如何,桑弘羊的财政创新留下了一份不朽的遗产,就像井田制的理想也一直徘徊在人们脑中一样。西汉之后的大多数朝代都保留了部分的常平仓制,前文提及的唐朝通过税收来支持的义仓便是一例。各朝各代也循环往复地复兴国家垄断中的一些措施,特别是对盐的垄断。在8世纪的安史之乱之后,唐朝财政大臣刘晏(718—780)巧妙地恢复了食盐专卖,光是这项收入就占摇摇欲坠的唐朝的中央政府岁入的一大半,在安史之乱十七年后两税法施行前,它为有规律的岁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刘晏的改革下,制造食盐的所有国家官员以及买卖食盐的官方机构需额外缴纳重税。唐朝并未官营冶铁业,在它最后一百年间,政府试图效仿汉朝,重新建立对制酒业的垄断——也尝试了对采茶业进行垄断,但二者都失败了。
为了维护国内政策,早期帝国时代大体上是不鼓励对外贸易的。政府认为人们与未开化的蛮族进行私人来往不合礼制且可能不安全。的确,非官方的跨境行程常常会被认定为叛国。但某些商品的交换不可或缺,四面八方的外国人都在索求例如丝绸、陶瓷和钱币这样的中国商品。同时,中国政府也发现与匈奴以及其他虎视眈眈的邻人和平互市其实是减少被侵袭的好方法。从汉代起,在政府的资助、监管下,汉人与邻国的居民在边境地区互市往来。这逐渐成了一个常规做法。从藩属国来的使团中通常也包括商人,这些商人就得以在都城的市集中进行贸易活动。因此,也难怪朝廷中的多数人都认为藩属国的进贡无非就是精心组织下的商业活动,其成员也都是外国商人,而不是有外交地位的使者。这个事实无可争辩,最显著的一个例子是166年出现在南海沿岸的一群商人,他们声称自己是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安东尼(中国人称其为“安东”)的使者。
对外贸易当然不只是对外国人的痛苦让步。中国商人从来就不会轻易屈从于限制性法令。边境官员总是可以被贿赂的,而后他们便会无视商人的违规行为。此外,就像前文提到的,远方舶来的物品对中国贵族有着巨大吸引力,特别是在唐朝。唐朝皇帝与其他人一样,也对从远方而来的商品或贡品——稀有昂贵的黄金、玉石、皮草、香料、奇珍走兽等兴趣浓厚。其中,马匹是中国人最急需的进口商品。尽管中国人也在努力维持草场并发明了种种方法去满足对马匹的常规需求,以备在与游牧民族无休止的战争中使用,但若没有外来的马匹供应,中国的军需坐骑时常供应不足。就此来看,后继的中国朝代都应积极推行对外贸易才对。然而,很幸运的是,一些游牧民族几乎乐于向中国提供马匹以对抗其他游牧部族,即使是最一致团结对外的游牧部落,即使知道马匹会被用来对付自己,他们依旧愿意向汉人提供坐骑,因为他们十分渴求来自中国的粮食、丝绸以及茶叶。同样,中国也十分幸运地拥有一个长时间交好的邻国朝鲜,它能够为中国提供良好的马匹。几乎所有的边境马匹交易都是官营的。
在早期帝国时代动荡不安的岁月里,中国工匠的才干与持续致力于发展的所有中国政权一起,使得中国的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灌溉、间作、一年两熟制以及被改进的轮作措施都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胸带式的马缰绳、牛拉耕犁、独轮手推车、水力磨坊、耧、简易的提花机以及其他节省人工的发明创造——其中一部分比欧洲早了一千余年——也提高了生产率。冶铁技术的提高促使鼓风熔炉、铁制武器和铁制用品更加普及。国家资助的运河开发、道路修建工程改善了交流和交通状况,特别是在隋朝开辟大运河后,交通状况得以大幅改善。经济发展并未完全超越以货易货的水平,即便在唐朝时,租金、税、俸禄和报酬中至少有一部分仍是以粮食和布匹来支付的。一千个一串的铜钱(钱)是自汉至唐以来的基本货币单位,到了晚唐时期,商人开始使用银票和信贷,这也预示着纸币的到来。
从汉朝初年到五代的岁月中,中国人的日常随身用品面目一新。汉朝早期的人们不会烧煤,也不会在纸上书写,他们没有见过印刷术,不在桌椅前就座,不喝茶,也不乘轿,而到了10世纪,这些活动已经变得稀松平常。就物质和技术的丰富性而言,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与唐朝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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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亩是土地测量的基本单位,相当于1/6英亩。一百亩为一顷。
[2]唐高祖武德二年关于均田制的实施方法中规定,年满十八岁的男子可得田百亩,其中八十为公田,二十为永业田,而非十六岁。——译注
[3]整个早期帝国阶段,标准的金属货币形式是单一面值的铜钱。现代西方社会习惯称这种中国铜钱为钱(c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