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与社会
3个月前 作者: 贺凯
就某种程度而言,中国人对所谓“上古之道”的尊奉,鲜见于其他文明。纵观整部帝国史——甚至时至今日——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中国人惯于借鉴上古时期的规范来提出建议和观点。在最古老的时代这一趋势已然十分显著,加之由于形成阶段遗存下来的事实资料罕见,这一点愈加显著。周朝晚期极具破坏性的大规模战争、秦朝的焚书</a>坑儒、推翻秦朝的又一轮内战以及在这场战事中被付之一炬的宫殿和其中的藏书……以上所有使世代相传的关于上古时期的书籍所剩无几。后世的学者和官员渴望通过回忆来弥补史料上的空白,但他们的努力往往仅服务于自身所处的时代和环境。有关形成阶段的记载,由后世的人们逐步填补,即便没有重构全部,也补充了大部分内容。然而,秦朝覆灭后,有关形成阶段传世文献的真伪和可靠性问题便涌现了出来,并持续困扰之后的学者。有些声称为先秦时代的文献整体上都被视作伪作,一些通常被认可的文献流传着不同版本,而另一些文献则有部分文段被认定为后世伪造。
有关周朝政府运作和社会习俗的详细材料主要参照两部书籍,它们成书于前12到前11世纪,一般认为是周公所作。一部是《周礼</a>》,内容是关于政府组织,与书名了不相干。另一部书籍《仪礼</a>》则包括了贵族的礼仪规范。专家们普遍认为这两部书的实际成书时间都不会早于前4或前3世纪。书的内容似乎是作者在混乱的战国时期对于数百年前的社会秩序的追忆或假想,所以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周朝早期甚至战国时期的实际情况,但它未尝不能为研究这两段时期的专家提供些许参考。不幸的是,诸如西周早期青铜器上的铭文这样的考古发现,只能在大体上揭示这些文献的不可靠,但并不能为更全面的重构历史提供详尽的信息。
因此,研习历史的学生们不得不从两个角度看待形成阶段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看待这个后世制度的摇篮。一方面,他们需要了解真实的史实、发生的过程以及形成原因;另一方面,他们需要时刻谨记:长期以来,诸如《仪礼》《周礼》这样的文献都被视作描述远古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的黄金时代的真实可信的传世作品——这是人们必须要追随的“上古之道”存在的证据。无论当代学者如何认定这些文献的客观真实性,它们都是世人所笃信的真正的“古”,是在漫长中国历史中塑造或重塑制度的一股长盛不衰的力量。
政府
在形成阶段末期,中国政府的主要矛盾昭然可见。中国经历了极端集权化和极端分权化的政府,分别由世袭的贵族和非世袭的官员的领导。虽然处理这些对立因素的经验没有为中国提供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但还是给后世中国人提供了一些令人深信不疑的指导方针。
组织结构
《周礼》无意囊括关于商代甚至更早时期的中国政府组织。在考古遗址和依稀的早期文献中,我们对史前中国的率众狩猎的头领和领兵作战的酋长是如何运用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行使权力的问题所知甚少。但十分明确的是,商代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颇为复杂的行政系统,以管控庞大的国土和应对复杂的事件。商代甲骨文中有很多官职头衔,不过很少提及它们相对应的职务。尽管如此,大量官职表明商代的中央行政机构颇为庞杂,并有着功能分化。到了殷商时期,商王的中央政府甚至有了至少二十五个下属地方或地区。尽管这些地区的行政长官到了之后的周朝才得以分封为诸侯,但商王视商为中央集权的国家,甲骨文中提到具体的政府活动时,常常提及“我的事情”的处理、某人“助我”。显然,商王承担起了防御遥远边境可能遭遇的袭击和讨伐远方“蛮夷”的职责。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周边地区,只要有显耀头衔的人都属于特权阶层的世袭贵族。因此,商代可被视作一个带有鲜明封建特色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国。
《周礼》及后世的文献将周朝美化为中央集权封建制度的理想典范。根据这些记载,地方上的诸侯国按照国土大小和距首都的远近来评级,诸侯拥有行政官员,但其规模和职能受制于周王。周王负责任命从中央行政官员到六卿的所有官员,其中包括掌管大政方针的天官、掌管教育的地官、掌管礼仪的春官、掌管日常行政的夏官、掌管惩戒的秋官和掌管后勤事务以及包括建造大型工程的冬官。六卿各配备上百人的下属团队,这些人按等级来谨慎划分,职能也各自不同。据载,周王掌管六军,而诸侯国根据其规模只能配备一支到三支相应的军队。同样,周王有六卿,而诸侯只有一到三名卿相。
就实际状况而言,尽管早期周朝政府有着中央集权化的观念,但在操作层面却不尽如人意。最初所有诸侯都由周王任命,并且这种关系至少在名义上延续到了朝代末期。从与王室的关系来看,周朝的诸侯比秦朝的郡守和县令独立,但还比不上总督,可以肯定的是,早期诸侯显然还不是周朝中期以后的那种地域性的统治者。诸侯被指派到名为“国”的封地上,这个名字意为由围墙包围、保护的区域。它既指诸侯镇守、设防的城郭,又覆盖了城郭周围的土地。贵族头衔并无清晰的区分,以至贵族间的等级划分混乱。然而,位于周朝腹地的“中国”(“在中间的国家”,后来指代整个中央王朝)是文化最发达和显赫的地方。
周朝早期,周王对诸侯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诸侯前往宫廷觐见以示忠心,很可能是按照规定的时段;奉上象征性的贡物和有实际意义的钱财;在需要的时候出兵勤王。他们的继承人也需要得到周王的首肯。周王的使者会前往诸侯的封地视察,有时还会长期定居下来。若不按时上贡,诸侯会遭到王室的谴责,还会受到王室使者的敦促。诸侯只有有限的兵权,最主要的职责似乎是维持地方秩序。同商朝一样,周王也被认为有维护全境安全的责任,他掌控的常备军遍布全国边境,而戍边军备所需无疑又来自就近的地方诸侯所征收的钱款。据传,那时一共有十四支中央军队,其中六支驻扎在西境的周人故土上,另外八支散落在东侧的平原地区。国王常常会亲自下令,命中央军队在距都城上百里远的边境与“夷狄”作战。周朝不容置喙的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室的官员和一小部分诸侯可归为两类:显耀的官职被统称为“卿”和“大夫”,次一级的是“士”。这些官员有着繁多的头衔,有时同时拥有多个头衔,有时需履行与头衔毫无瓜葛的职责。简而言之,周朝的官制并未有森严的等级区分,这一点与《周礼》中所描述的大相径庭。
周朝早期的统治模式一直延续到了春秋</a>战国时期,但实权在前8世纪就已经落入地方诸侯手中,而政府机构也越加冗繁和专业化。政府统治方式还是高度个人化的。前536年,中原的郑国发布了一套完备的法典并将其铸于铜鼎之上,可谓中国历史上的首创。当然,此举也遭到了郑国卿大夫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此鼎会诱惑世人误入歧途。这一事件很可能是诸侯国内部集权化和官僚化、提高生产效率,以及行政程序标准化的开端。这些变化最终充分体现在以法家理念为根基的、一统全国的秦国身上,它采取的标准化行政程序使得政府客观公允且机动有序。
秦朝的组织性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政府职能三分制明确出现;(2)封建封地转变为中央集权控制下的行政区划。中国的政府改革并非伴随大一统而横空出世,各方诸侯国早在周朝后半期就开启了行政组织和政策的改革进程,为秦朝的帝制奠定了基础。其中主张改革的卿大夫功不可没,诸如前7世纪的齐相管仲</a>、前4世纪的韩国思想家申不害</a>、前4世纪的秦国改革家公孙鞅。新行政制度的许多元素似乎都源于杰出的南方政权楚国,它有着十分稳定的皇室和官阶制度,即使在战国时期也因高效的行政机构而闻名于世。到了秦王赢政和他的卿相李斯</a>时,这些汲取来的新元素被整合成为一个综合、明晰、适用于全国的行政系统。在这一点上,嬴政</a>和李斯是超前的。面对如此复杂的系统,此时的中国并未做好心理上、社会上的万全</a>准备。但无论如何,秦朝所建立的组织标准正是后世历朝历代努力要实现的。
秦朝行政管理的三分制体现在中央政府机构组织上。最高的官职是丞相,包括一名左丞相和一名右丞相。丞相总览政务,并由一班下属的秘书辅佐处理文件。军事要务由太尉决断,他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皇帝指挥下属的四位将军,后者的头衔按照方位分别是前、后、左、右将军。卿相梯队中第三高阶的官员是御史大夫,除了辅佐丞相外,御史大夫还负责纠察百官,弹劾失职官员。官阶更低的官员负责掌管宫廷秩序、皇家祭祀、皇家车马、都城和皇城安全等,这些官员都在丞相或太尉的监管范围内。
代替传统上封建封地的是两级的地方行政制度,高的一级称作“郡”,这个名称带有清晰的军事含义。每个郡似乎都由一位文官和武官共同治理,国家则定期向所有郡派遣巡查官员。郡一级的行政区划由最初的三十六个逐渐变为最终的四十二个。郡下分为次一级的“县”,由县一级的行政机构掌管并贯彻中央部署的政策。在“县”一级的行政区划中,县令是中央的全权代表。中国人遂给这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命名为“郡县制”,以区分分权的“封建制”。周朝时,“封”和“建”二字都单独指授予封地。
人事
政府组织从分权化到集权化还伴有一个显著的改变,即行政人员的变动。同商代一样,周朝体制内的统治阶级由世袭贵族组成,不仅卿相和大夫如此,普通武官亦是如此,因此官职都被贵族集团垄断。为了回报他们的付出,国家赐予贵族封地以示奖励,而这正是封土建国的过程。许多特定的官职都是父子相承,不过有关周朝的人事管理细节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正如第一章所示,周朝后期数百年间的政治和社会动乱从根本上削弱了世袭制的根基,于是秦朝建立了一个官僚的非世袭人事管理系统。所有政府官员,从郡守、县令到甚至更低一级的官员都属于皇家任命的官员,并由皇帝本人决定去留。官职世袭被明确放弃。人员选拔主要依赖于在任官员的推举,也有一些方法来考核被推举的候选人,但并未发现在这么早的时候就有正规笔试的证据。所有官员都需经过绩效考核,然后根据其表现来决定升迁、降职还是解职。若一位官员表现不佳,推举他的官员也要被问责,但我们不知道推举人和被推举人究竟是以何种机制连带受责的。
除了常规的文官和武官外,宦官在秦朝和后世多个朝代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阉割作为一种刑罚,最早可追溯到周朝,受刑者需要摘除整套外生殖器官。宦官逐渐成为皇帝和后宫佳丽的贴身随从。通常来讲,除了皇帝的近亲外,任何未被阉割的男性不得进入宫闱,于是宦官就有了迎合皇帝私人需求和趣味以博得喜爱的巨大优势。一旦得势,宦官甚至能够成为政府的机要角色,再不济也是皇帝的贴身顾问。通常,朝堂的文武百官都痛恨宦官,因为他们作为介入者不受制于任何常规的官僚体制,尤其是当朝皇帝十分专断或极度孱弱的时候,但文武百官却别无选择。官员不得不为了行政的正常运转而忍辱负重,甚至与宦官结盟。在秦朝,宦官赵高与丞相李斯之间的这种不稳定联盟,最终导致了天翻地覆,它也预示着整个中国帝国史中层出不穷的“阉宦之祸”。
一些通则
秦朝广为流传的有关政府的设想和理念中,最值得注意的莫过于“天命”学说。“天命”本是宗教词汇,由周人引入中国主流话语之中:宇宙万物由不具人形但无所不能的天主宰,没有任何一任君主能违抗“天命”,君王承担着治理“天下”的职责。“天下”正是中国人自己指代整个国家的词语,而外人常称它为empire(帝国)。尽管没有证据证明君王是现世神祇,但周王(以及后继所有君主)却被视作上天之子,即天子。
在面对被征服的商代遗民时,周公不断重申天命的概念,告诉他们周朝统治者并非出于沽名钓誉的一己之私而讨伐商人,而是受天命所驱。他建议这些遗民接纳上天的决定,并指出如果必要,他会强迫遗民接受天命。作为年轻天子的摄政王,周公心中了然“天命”这一新学说的双刃剑作用,并向天子强调了这一点。他警告君主在尽心统治天下时要顺应天命,要注重公平并施以仁政,不然就会失去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因此,没有任何天子是打不败的,也没有任何挑战者仅凭借胜利就能证明其地位的有效性。这样一来,由于关于正统性的法理谬论,朝代更迭也不再复杂。“天命观”在数十年间便生根发芽,并且持续扮演着中国政治理论中的基石。
秦朝树立的其他准则还包括:
1. 中国凝聚于唯一的天子治下,由天子进行集权化统治。
2. 为了良好地治理国家,天子需选贤任能。周公曾反复强调这一点;反之则像周朝早期文献中所描述的商纣王一样,因为未能从善如流而招致了激烈的反抗。周朝晚期,在任官员和士绅获得了儒家、法家等不约而同的思想支持,因而这个众望所归的共识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原则。
3. 政府是为了和平和秩序而存在的。尽管战国时期的各个统治者或政治家的直接目的肯定是争取赢得战争,但是以军事掠夺为荣的情况在商之后已经不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以非军事的美德为荣耀。自周朝早期起,一个十分明确、有力且常被重申的观点认为,上天命人们和谐共处于同一个宇宙之内,而这正是天子要努力履行的职责。
4. 政府的行事作风应是仁慈的、家长式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增加民众的福祉。所谓家长式的政府可追溯到周朝晚期的儒家思想,而后者的确突出强调了这一点。但这一观念还可追溯至更早的周朝开国时期,它很可能是作为一种与军事征服并重,旨在平息调解被征服者的怨气的实用主义宣传办法而出现的。人们普遍认为,“上天可见可闻人们的所见所闻”,上天的好恶体现在公众意见中。战国时期政事的艰难使这一古老的信条又增添了新的内涵,诸侯间激烈的竞争导致统治者必须要善待民众以防他们叛变或迁徙。当意识到士气对于财富和军队的重要性后,战国的统治者如当代精明的政治家一样,开始减税、赦罪、开展公众娱乐活动。秦统一天下后无视公众福利,其帝国很快就分崩离析了,这更加加深了人们对于仁政这一古老观念的笃信程度。后世的开朝皇帝也被反复叮嘱:“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暴政永远会被仁政所代替。
5. 行政的范围无所不包。作为天子,周朝以及后世的统治者被视作“天下”的全权管理者。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国泰民安,统治者也不容有一丝懈怠,因为和平与秩序并非他唯一的关注点,道德品行也需要得到保障。如此一来,早在周朝,中国就已经开始接受并实施当代西方的福利国家概念了。统治者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领袖、法官、经济管理者、祭司、教育者以及道德楷模,他的职责是全方位的。相应地,他的权力也是无限的。于是,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是一个在“天子”统治下的集权主义政体,假若他要行使这种权力的话,生活的任何方面都不能逃脱他的掌控。
社会
传统中国社会组织中的两个方面源于形成阶段:一个是父系家庭的概念,它成了社会中最基础的核心单位,血缘也成了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另一个是等级划分的概念,社会成员以不同的社会贡献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并被自然且合理地划分为不同阶级。
我们在引言部分也提到了家庭主义模式和理念,至于它可以上溯至中国历史上的何时,我们无从得知。在早期,人们对血缘的重视集中体现在祖先崇拜上,这一点可以参见商代和周代贵族的行为以及史载的大量逸事。例如,约前6世纪末或前5世纪前期,一位来自边区的人向孔子</a>吹嘘他的国人公德心很高,以至于人们会检举自己父亲的过失;而来自中原腹地的孔子则回应说,他的国人的道德感是如此之强,因此会不惜一切来掩饰其父的罪责。
周朝一代,核心家庭明显是平民社会中最基础的组织性单位。但对于周朝早期的贵族来说,最关键的社会单位是大型的家族。直系的皇家血脉与旁系家族以及无血缘关系的家族有天壤之别。随着时间流逝和人口增长、扩散,血统自然成了新的关注点,以至于到了春秋时期血统已成为支配性的社会单位,并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比如会有“宋国齐氏”的说法,就像今天美国人会提到俄亥俄州的乔纳森与加州的乔纳森一样。春秋时期,家族组织严明,由族长当家做主,继承遗产和爵位。从这一点来看,大家族常可比肩强大的诸侯。正是由于这些大家族的存在,才有了前5世纪三家分晋之事,之后各家族长罢黜国君并僭越而自立为王。
在战国时期漫长的、毁灭性的诸侯混战中,这些家族的势力也随之消亡,到秦统一天下时则被彻底击垮。无论在法家理念还是秦朝的实际统治中,家族或类似的组织都是禁忌。为了打击大家庭,秦朝甚至对有两个男劳力以上的家庭加倍征收赋税,主要目的就是将社会分化成以核心家庭为单位的组织结构,以减少其对国家政权的威胁。此外,秦朝还将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相互监视的小组,其中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以建立对无上权威的政府的忠诚。
然而与此同时,诸如《仪礼》等作品也应运而生,它们显然美化了春秋时期以宗族为主导的社会,并投射了作者重现周朝制度的理想。无论如何,秦朝的措施终究付之东流,而上述有关家庭组织和家庭忠诚的观念也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元素。
后来的传统观念认为,根据不同的社会价值,人们可被分为“士、农、工、商”四类。有关“四民”的分类,有几点值得指出。首先,它将政府官员置于首位,而与政府利益无直接关系的人,例如宗教信徒和公众艺人则被排除在外。其次,它提高了学者的地位,但自动将学者归入了官员类别。这个森严且持久的等级划分在理论上值得推敲,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有出入。从农民一级到士一级的向上流动很少会被指责,反而会受到鼓励。但作为工匠,特别是商人,却不可避免地受到指摘。农民之所以被称赞,是因为他们为生产生活做出了重大贡献(本),但工匠和商人是非必要的、非生产性的,也是无足轻重的(支)。特别是商人,他们的活动被认为是剥削性的、卑鄙的。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分类方法与财富或军功这类社会价值无关,除非富人或军人碰巧也是士大夫。“四民”映射出一个保守且重农的儒家价值体系,纵观整部中国帝国史,它一直处于理论上的制高点,同时也是国本位利益的鲜明写照。
若将“四民”放在家族理想的视角去看,无论搁在中国历史上哪个时间点,这个分类都不能反映现实情况,毕竟社会会随时间而变。但这个分类是在形成时期成熟起来的,其背后是有关严格的阶层分化的一些有趣历史转变,是个体从一个阶层流向另一个阶层的社会开放性,以及是衡量社会价值的标尺。
当代共产主义史家通常坚持认为,混合着狩猎、采集和农耕的中国史前的非定居人类拥有一种部族的平等主义社会结构,这一点是可信的。但根据考古发现,尤其是根据随葬品来看,从仰韶时期到龙山时期,随着农业和定居生活所占比例的增大,阶层分化愈加鲜明。到了商朝,国家已经被明确分为三个阶层。主导的阶层由乘驾战车的战士构成,其中主要是王室成员。作为世袭的名流和权贵,他们无疑会担任官职,但又对学术或文化兴趣寥寥。其次一级是平民,包括工匠和农民。我们对他们的社会关系所知甚少。至于最低一级且数量庞大的奴隶,他们的地位显然近乎动产。大部分奴隶是战争中的俘虏,一部分则是罪犯。根据记载,他们在持鞭的监工的督管下,脖系皮带,负责耕垦或制造。
商代施行的人殉制度揭示了贵族与次等民众之间必然的巨大身份鸿沟。关于人殉的证据在安阳的王陵地基、祭祀坑中都有发现。规模最大的人殉发现于商代墓葬,共有两千多具残骸,其中两百多具都位于一座墓穴中。一些人明显是被活埋的,另外一些则是被斩首——头和身体分别埋葬在不同的地方。在这样的社会中,向上流动的机会极少且随机。由于贵族中一夫多妻很常见,而商朝又很难使人数不断翻倍的闲散阶层维系地位,一部分贵族后代甚至王室后代几乎不可避免地落入了平民阶层。
周朝的征服者大致沿用了商代的社会分层,唯一的区别是周朝的奴隶制比前朝有所收敛。鉴于周朝通过征战立国的情形,在早期周朝的统治下,人们可以想象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的社会流动都十分罕见。特别是由于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上层家族的次子落入平常百姓阶层的可能性比前朝大得多。
周朝开国数十载后,社会地位变成更严格的世袭制。周王不仅能够从父亲的封地中继承到土地,他和诸侯等还可以根据世袭的权力来分封新的土地。到了春秋时期,显要官位都由家族垄断,由其终身出任并传之后代。同时,平民的身份也固化为农奴,他们为主人在封地上耕作,并随着主人的新的封地而迁移。工匠在封邑里传承他们专门的手艺,由于封邑也是贵族居住的地方,因此工匠的社会地位和所享受的特权或许要优于农民。随着人口的增长,相对自主的商人阶层逐渐出现了,他们产生于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之外,但并不被鄙视。由于商人能够获取大量信息,他们常常会受到容忍甚至资助,一些诸侯利用他们作为外交间谍。
如第一章所示,从春秋到战国的日益激烈的战事从根本上削弱了固化的封建秩序。人们越来越注重能力而非世袭地位。到了前3世纪,一度在春秋时期被大家族垄断的官职更换频繁,已经鲜有家族的身影了。农奴变为自由保有土地的农民,商人变得富裕而有权势。平民出身的申不害在前351—前337年官至韩国的丞相;商人吕不韦</a>任秦国的丞相长达十数年,直到前237年被驱逐,最后于前235年自杀。如他们二人一般的人物不胜枚举。这一时期,社会地位的流动性在增强且转瞬即变。秦朝于前221年统一中国,这一时期,有意地打破了传统上的阶层分化模式。虽然我们不清楚秦以外地区的社会开放程度如何,但无论在何处,高度的社会流动性已然模糊了阶层之间的界限,秦朝只是完成了这一进程。在秦朝的政策中,给予某人地位的唯一依据就是个人成就,世袭毫无价值,于是秦创造了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开放的社会环境。
卿大夫是最值得关注的阶层,因为在周朝时,与其相关的社会价值标准是变化最大的。中文中的“士”字最开始是身体健壮的青年男性的统称,到了周朝中期,它的含义更偏重于战士,后世的作者也用“士”指代商代和周朝早期的贵族精英战士。由于这些乘驾战车的战士能够辅佐商王和周王的统治,因而“士”又有了战士和官员的双重含义。在战国时期达到顶点的社会动乱中,这两种功能逐渐分离,于是战士和官员不再是同义互换的词了。“士”逐渐变为专指“官员”的词,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借用“士”来形容新兴的知识分子精英阶层。也正是在这一阶段,“士”的社会地位达到最高。此时,“士”已经剥离了世袭和军事相关的含义,与最早的本义相去甚远。依据语境,它指代官员或知识分子。尽管从战国时期的“士”到含义丰富的“士大夫”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但个人成就已经取代了血统,特别是非军事成就已经成为衡量社会价值中最重要的一点。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商人,他们的社会地位在战国时期显著上升,但在秦朝又急剧下降。秦朝只尊崇军事和农业,因此认为商业活动是非生产性的活动,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秦朝的政策是将商人、流民以及其他不受欢迎的人一同发往南方拓疆。
经济
自新石器时代的半农耕、半畜牧狩猎的经济模式起,中国人开始向定居、农耕的经济模式逐步过渡,到了商朝,这一进程已过半,到了周朝则全面实现。技术进步对于开荒和耕垦起到了关键作用。更多的农村开始聚集在城邑周边的、属于城中诸侯管辖的土地上。在城里,手工生产和贸易往来空前专门化和多样化。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人们逐步从封建经济关系中脱离,变为自由个体户和企业家,于是就有了货币经济的开端。
农业发展
与美国和大部分西欧地区不同,中国没有大片优质的耕地。现代中国本土面积与美国本土差不多大小,其疆域并不算小,即使周朝时期的疆域也比当今法国大。但与美国和法国比起来,中国的地形更破碎,即使到了帝国晚期时代也只有约20%的土地面积被规律性地开垦为农田。中国的人口扩散和农耕生活方式与美国中西部地区的截然不同,后者在美洲中西部的大平原上任意蔓延,而前者是从一个聚集区跳到另一个,散落在山谷中和小平原上。这些聚集区之间往往是荒无人烟、未被开垦的山地或沼泽。
破碎的地形使中国形成了分隔的庄园式农业结构,史料和考古发现都证实了早期中国——包括周朝,很可能也包括之前的商朝——正具备了这样的农业结构。诸侯会通过加强对分散的原住民的控制,或者将他们从聚集区驱逐,代之以种植粟或稻的移民,从而实现人口增长与农业经济的发展。
战国流传下来的诸多传统中,有一项是周初黄金时期的农业制度——井田制。这一名称源于中文的“井”字,“井”字有等分的九个区域。据传,周朝早期的庄园就是按照“井”字分布,八个农奴家庭居住在中心区域(这个区域里很可能有一口井),他们集体工作以向庄园主上缴贡赋。每户家庭分别在其余八块土地上耕垦,以供生活所需。如此清晰的土地所有制以及税制无疑仅存于理想之中,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广泛施行。然而这个方案如此简单又具有吸引力,以至于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任农业改革者——从公元元年前后到12世纪——都曾受到它的启发。理想主义者认为它是黄金时代平等的和谐性的体现。无论井田制是否揭示了庄园制的一角,它在周朝早期都确确实实存在过。无疑,不同地区的井田制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我们无从得知了。
可以确定的是,前文提及的那些在周朝早期存在过的各类庄园都随着周朝晚期的战争和社会动荡而消失殆尽了,封建农奴制被自由保有农业代替。这一过渡在秦朝统一中国时完成,秦尝试将人们生活中的每个方面都标准化。在它的理想中,社会是无阶层分化的,农民兼士兵缴纳赋税、服役,应国家征召而动,如此一来,无论是农耕还是作战,经济地位便与个人努力挂钩了。这一变化衍生了一个经典的有关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一直萦绕着此后两千年乃至近代的中国经济策划者。在一个能够自由保有土地的社会里,一部分农民富了起来,而另一部分没有。那么富的便逐渐成为地主,而余下的不幸农民则成了佃户,于是各类不平等、剥削问题也随之而来,进而引发了不满和起义。我们不清楚秦朝是否存在大规模的地主所有制,是否有普遍的佃户、痛苦的农民,以及这个问题是否导致了秦朝的崩溃,但这一问题很快就成为巨大的隐患。
周朝的人口增长和农业产量增长可归功于疆域扩展,但周朝中期之后农业的集约化也不可忽视。对于中国这样的地理环境来说,建设水利工程,如修筑堤坝是自然且不可或缺的。人们很可能在商代就开始建设水利工程,但尚无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在周朝中期,系统性的灌溉开始出现,随后越来越普遍。约在同一时期,施肥与土地轮作——规律性地让一部分土地休耕以提高土地肥力——也开始普及起来。周朝中期以后,人们开始使用畜力牵引的犁。除了水利灌溉外,周朝最重要的农业技术进步或许是前5世纪铁制农具的引入。铁器的使用不仅提高了犁地的效率,还促进了新耕地的开垦。到了周朝末期,传统中国农业生产中所需要的核心技术要素已经通过各种途径发展成熟,并在随后的时代中被进一步优化。
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狩猎和畜牧的地位在形成时期的中国民众的生活中日益下降。直到商朝晚期,牛、绵羊、山羊等牲畜在经济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但到了周朝末期,农业的发展压缩了放牧的空间,于是中国人不得不适应圈养动物的模式:主要以耕牛、猪和鸡为主。这影响了后世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同样,狩猎在经济中的地位也下降了。商朝和周朝早期的贵族参与的大型狩猎远征,一方面是作为体育运动和军事训练,但无论如何,它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供食物。而到了周朝末期,这种活动已然化为依稀记忆,狩猎也成为中国经济中可有可无的要素。
商业发展
从很早开始,中国人就开始定期与东亚大陆其他形成中的部族进行贸易往来。商朝所用的商品数量不少,那时候一定有一个固定的供需渠道——从遥远的西南方(供应制作青铜器的锡)以及南部沿海(供应贝母与龟甲)一直到中国北方的中原地区。在周朝,尤其是周朝最后一二百年间,手工生产逐渐扩大,区域内和区域间的贸易也愈加频繁。这些进步都得益于冶铁技术的发展、城市的扩大以及货币的流通。
中国许多地方都发现了铁矿,人们最迟于前5世纪便已开始开采铁矿。充足的铁资源使它在短时间内就被用于制造农具和武器。人们发明了铁刃的木制工具和纯铁工具,且全国上下都使用形制几乎统一的工具。据载,大型的冶炼厂雇用了两百多名工人,于是铁商也成为崛起的富商阶层中突出的一员。此外,中国人在战国时期开始逐渐掌握铸铁技术,而在欧洲,铸铁代替锻铁是一千年之后的事情了。战国时期的考古发掘中,出土的铁制器具都是铸造而非锻造的,人们还发现了成百上千件铸铁模具。在形成阶段,铁器并不是很坚固,即使在人口稠密地区,铁器也未能完全代替青铜、木头以及更原始的工具。但铁器的革命已经有了一个扎实的开端,制造并买卖铁器也成为早期中国传统中的一个很大的贸易门类。
尽管商朝以前的部分新石器时代遗址规模颇大,但它们很难被称为城镇或城市。发掘出的商朝城市遗址远远超越了前者,它们是多功能的行政、宗教以及部分手工业的中心。这一模式也见于周朝早期的城市:城市因四周筑起围墙而形成堡垒,其中居住着诸侯及其爵位继承人,还有他们所需的手工艺人。城市本质上依旧是行政和宗教中心。但到了春秋时期,城市开始向产业和贸易中心转型,这种趋势在战国时期更加明显。中国早期文献指出,战国时期的中国一共有十一座大型城市。但今天,我们只能通过人口数据来推想它们的规模:齐国的首都临淄位于今天的山东省,有七万户居民,街道拥挤不堪。城市辟出一块固定区域提供大众娱乐项目,其中也有卖鞋、衣服、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手工艺人和商店。据载,粮食和食盐方面的批发商代理人对城中的市场价格波动十分敏锐。
货币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在整个中华文明的形成阶段,以物易物一直都是经济生活的基础,甚至在数个世纪之后,官员的薪酬也是以粮食来衡量,且到手的薪酬仍有部分是粮食。到了周朝晚期,由于跨区域的大宗贸易的兴起,货币成为新的经济基础。中国已知最早的货币单位是贝壳,商王以及早期的周王用绳索将贝壳串联,十个一组,用来赏赐他们的追随者。周朝早期,标准化的丝绸和累进分级的粮食被用作常见货币单位。玉器、珍珠、金属件、皮革、狗以及马都常常被用来代替商品货币。
最迟于前5世纪,显然是由于个体商人想要简化区域贸易的流程,铸币开始投入使用。很快,诸侯国开始生产官方青铜钱币。早期的青铜钱币可按照形状分为两类,一类是铲币,一类是刀币,因为它们都是所对应的工具形状的微缩版。它们大多数都刻有城市的名称,在后期则刻有发行方的国名。这些钱币的面值、大小和重量都不尽相同。部分战国遗址中出土了大量这样的钱币,说明它们流通广泛。秦朝开出一百万枚钱币的悬赏以换取一个叛徒,也说明了钱币流通的数量巨大。刀币和铲币之外,秦朝还引进了一种圆形方孔钱,以便串在绳索上。这种钱币重约半两,在秦朝一统天下后,它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统一货币。最后,一千枚串联起来的钱成了一个标准货币单位,在理论上与一斗米和一匹丝绸等价。
在中华文明的形成阶段内,政治、社会以及经济层面的变化很自然地触发、深化并塑造了彼此。周朝早期以后,变化的步伐逐渐加速。特别是在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制度模式动荡不安,其剧烈程度是当代之前的中国再也不曾经历过的。接下来的第三章中将要涉及一些思想家。很显然,他们认为自己的世界正在分崩离析,预见不到任何合意的常态的出现。然而,史实告诉我们,在前5世纪到前3世纪,中国人建立、测试,并重建了一个新的制度框架,保证了后世帝国秩序的长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