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3个月前 作者: 劳伦斯·布洛克
惹来的麻烦还不到我预估的一半。二十分局派来的两名警察我都不认识,但就算认得,事情也不会进行得更加顺利。我们在现场回答问题,然后跟他们回到西八十二街的分局去录口供。现场的医学证据似乎和我们的说法没有任何抵触。警察很快指出,钱斯应该一发现尸体就去报案,不过他们倒也没因为他拖延时间跟他没完没了。不小心撞见尸体谁都会怕——就算你是皮条客,而她是妓女,毕竟这是纽约,一个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大都会,怪的不是报案太晚,而是他愿意报案。
我们到分局时,我相当轻松。早先我有点担心,因为我想到他们可能会要搜身。我的外套是个小型的军火库,还藏有我从小巷那家伙身上拿来的手枪和两把刀子。这些刀子都不合法,那把枪的情况更严重、天知道它的来处。但我们做的还够不上搜身,真让人开心,我们没有被搜身。
“妓女自杀是常事。”乔·德金说,“她们就爱干这个,再说,这位已经有过纪录。你看到手腕上的伤疤了吧?报告上说有几年了。你可能不知道,服毒这方法,她在一年前就试过。她的一个女友把她送到圣克莱尔医院洗胃。”
“纸条提到,她希望这回她服得够多。类似这样的话。”
我们当时坐在石瓦餐厅——一家第十大道上的牛排馆,它吸引不少约翰杰学院和中城北区分局的警察光顾。在这之前。我回过旅馆。换了衣服,找到地方藏妥武器以及一部分钱,然后就接到他的电话,要我请他一顿。
“我才想起,应该趁早敲你一笔。”他说,“总不能等到你那客户所有的女人死光,而你的办案钱越来越少。”
他点了盘什锦烤肉,喝掉了两瓶嘉士伯啤酒。我要了份牛排,配上咖啡。我们谈了会儿桑妮的死,但没谈出什么名堂。
他说:“要不是另外那个金头发被害。你都不会想到去多看它一眼。所有的医学证据都指向自杀。淤血青紫,很容易解释。她神志不清,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跌倒后撞翻东西。她倒在地板而不是床上,道理完全一样。淤血当然在所难免。她的指纹全在它们该在的地方——酒瓶、玻璃杯、药罐子。纸条的笔迹也查出非她莫属。如果你客户的话可以采信,他发现她时,她反锁在里头。门从里面锁住,链条带上。你确定他没撒谎?”
“我听着像真话。”
“那她就是自杀的,这甚至跟两个礼拜前达基嫩的死都连得上。她们是朋友,她因为朋友发生不幸,非常沮丧。你看会有不是自杀的可能吗?”
我摇摇头:“这种自杀最难假造。你能怎么办?拿漏斗把药片强塞进她喉咙?拿枪逼她吞服?”
“你可以把药溶掉,偷偷让她服下。不过他们在她胃里找到残余的安眠药胶囊。所以忘了这事吧。的确是自杀。”
我试着回想纽约的年自杀率,但连个合理的估算都猜不出来。德金也帮不上忙。真不清楚比率到底多高。是不是和其他所有现象一样,只有上升趋势?
他捧着咖啡说:“我找了两个星河旅馆的职员,清查今年年初以来他们所有的登记卡,挑出所有用印刷体签写的。没一张能跟琼斯的登记扯上关系。”
“其他旅馆呢?”
“找不到符合的。是有一批叫琼斯的人,这名字本来就很普通,但这些人全是签名,用信用卡付账,看来全都货真价实。真是浪费时间。”
“抱歉。’
“干吗?我做的事百分之九十是在浪费时间。你说的没错,是值得查查。如果这是个大案子,登上头条新闻,有上头的人施加压力,不用你说我自己也会想到,而且我们会查遍纽约五个区所有的旅馆。你怎么样?”
“我什么怎么样?”
“达基嫩的案了你有进展了吗?”
我得想想。“没有。”我回答。
“实在气人。我再看一次档案,知道是什么让我如鲠在喉吗?那个前台职员。”
“我谈过的那个?”—棒槌学堂·E书小组—
“那个是经理、副理之类的吧。我找的是让凶手登记住宿的那个。现在有这么个家伙进来,名字用印刷体写而不签名、付的又是现金。这两种做法都不寻常,对不?我是说,这年头有谁会在旅馆付现钞?我不是说廉价连锁旅馆,我说的是你得花七、八十块住一晚上的旅馆。这年头什么都用塑料货币、信用卡什么的,都这样。这家伙付的是现金,前台职员竟然连个屁都没记住。”
“你查过他底细?”
他点点头:“我昨晚跑去找他谈。呱,是南美哪个国家来的小伙子。我跟他谈的时候,他好像身处云里雾里。凶手登记住宿时。他八成也是雾茫茫一片。我看他一辈子都活在雾里。不知道他那些雾是哪里来的,是用鼻孔吸的还是嘴巴抽的还是怎么的,不过我想应该是老老实实赚的。你知道咱们这城里有多少人整天都在云里雾里?’
“我懂你的意思。”
“你可以在午餐时间看到他们。办公室的人,市中心、华尔街,不管在哪个区。全挤上街买毒品,午餐时间就坐在公园猛吸。这样做事能有什么效率?”
“不知道。”
“还有一大群瘾君子,像这个自杀的女人。没事使劲吃药,你还不能说她犯法。毒品。”他叹口气,摇摇头,抚平他暗色的头发,“咳,我需要的是白兰地。”他说,“如果你认为你的客户可以负担得起。”
我到圣保罗教堂。刚好赶上聚会的最后十分钟。我喝杯咖啡,吃块饼干,根本没听别人在讲什么。我连名字都没报,趁祷告时间偷偷溜掉。
我回到旅馆,没有留言。前台告诉我。我有两通电话,但对方都不愿留名。我上楼回房,想理清我对桑妮自杀的感觉。但到目前为止,我只感觉到麻痹。我自虐式地不断去想:如果我没把和她的谈话排到最后,或许可以及早发现,搞不好还可能说了或做了什么叫她回心转意。这么想想不出结果。我在答录机上跟她谈过,她可以说些什么,可是她没有。毕竟,自杀,她已经试过至少两次,而且很可能有过几次没有留下记录。
什么事情只要试得够久,你就能摸对门路。
吃完早饭后,我去银行存些钱,买张汇票。我到邮局把钱汇给安妮塔。我很少想到我儿子牙齿矫正的事,现在终于可以忘得一干二净。
我继续走到圣保罗教堂,为桑妮点上一根蜡烛。坐在教堂长椅上,我给自己几分钟时间回忆桑妮。没有多少可供回忆的材料。我们勉强算是有一面之缘。我连她的长相都记不清楚,
为她死的模样把我对活的桑妮的微弱记忆推到一旁。
我突然想到我欠教堂一笔钱。钱斯给的费用除以十是两百五,而我从想抢我钱那孩子身上拿的三百多块,他们也该分到十分之一〔我不记得确实数字,所按二百五应该算是公平),那么加起来我给他们两百八十五,就两清了。
但我已经把大部分的钱存进银行。我皮夹还有几百块钱,如果捐给教堂两百八十五的话,我可就要捉襟见肘了。我仔细估量不辞劳苦再跑一趟银行的可行性。突然,我这小把戏中的荒唐劲儿像一记重拳击到我的肾脏。
我到底是在干嘛?为什么会自以为欠了谁钱?而我又是欠了谁?不是教堂,我不属于任何教堂。我把我所得的十分之一捐给在恰当时机碰上的礼拜堂。
那么,我到底是欠了谁的债?上帝吗?
这样做理由是什么?这又是哪种债务?我怎么欠的?我是在还借款吗?或者说,这是我为了求得保佑偷偷塞给老天的小红包?
以前我一向有办法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这只是我的习惯,一个小小的怪癖。我不用缴税,所以就改向上帝缴钱。
我从没真正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
我不确定我会喜欢我的答案。我还记得在圣尼古拉斯大道旁边那条小巷子里,有个念头忽然闪过我的脑际:我没奉献所得的十分之一,所以今天得死在这孩子手里。其实我并不真信那套,也不认为世界真是循着那个逻辑运转。我只是奇怪自己竟然起过那种念头。
我掏出皮夹,数了两百八十五块出来。我攥钱坐着,然后又统统放回皮夹——只留一块钱。我至少可以买根蜡烛祈祷。
那天下午,我一路走到金的大楼。当时天气不坏,而我闲着也是闲着。我经过门房,径自走入她的公寓。
我进门第一件事便是把那瓶“野火鸡”倒入水槽。
我不知道这样做有多少道理。她那儿还有其他很多种酒,我并没有一一清掉。但“野火鸡’已经带有象征意味。每回一想到那公寓,脑里就会浮现酒瓶的模样,而伴随这图像的则是对酒色香味的生动记忆。等酒完全流入水槽后,我才松了口气。
然后我又回到前厅,检查挂在橱里的毛皮外套,衬里缝上的标签,说明这是染色pin皮。我查分类电话簿,随便找了个毛皮业者打电话去问,才知pin是法文。
“字典里头可以找到。”对方说,一般美语字典都有。这字现在已是英文,由毛皮业引进来的。就是兔子的意思。
正如钱斯所说。
回家路上,有什么引发了我喝酒的欲望。我甚至不记得到底是什么刺激了我,只记得我的反应:想像自己一边肩膀抵着吧台,一只脚踩在铜栏杆上,钟型杯握在手里,锯木屑在地板上,我的鼻孔满是霉旧的老酒铺的味道。
饮酒欲其实不强,而我也没真打算付诸行动,不过倒因此想起我对简的许诺。因为不是觉得非喝不可,所以实在没有必要找她,但我还是决定找她。我花了一毛钱,在市立总图书馆附近拐角的电话亭拨了她的号码。
我们的谈话一直有车声干扰,所以只能轻松简短地聊聊。我没机会提到桑妮自杀,也没讲起那瓶“野火鸡”。
我边吃晚饭边看《邮报》。桑妮的自杀在那天社会版占了几段,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邮报》往往为了促销报纸制造假象。这回他们引读者上钩的卖点是,强调桑妮和两个礼拜前在旅馆被剁成碎片的金·达基嫩分享同一个皮条客。因为找不到桑妮的照片,所以他们又登一次金的照片。
不过报导的内容可就没办法像头条标题那么耸动。他们只能说她是自杀,外加一些不着边际的猜测,说桑妮自杀是因为她知道有关金被谋杀的内幕。
两腿被我打断的男孩仍然没有上报。但不用说,报纸从头到尾还是少不了谋杀和犯罪等等陈年调味料。我想到吉姆·费伯说过要放弃报纸,不过我知道自己目前无法做到。
晚餐后,我到前台拿信。还是平常收到的垃圾传单,外加钱斯要我和他联络的口信。我打到他的服务处,他立刻回电问我案子进展如何。我老实说毫无进展。他问我是否打算坚持下去。
“再撑一阵子。”我说,“我只是想看看前头有路没路。”
他说警察一直没有骚扰他。他整天都在忙着桑妮的丧葬事宜。金的遗体被运回威斯康星州的老家,但桑妮没有亲人认领。
目前他已安排好要把桑妮的遗休运出太平间。纪念仪式决定在西七十二街的库克殡仪馆举行,时间是礼拜四下午两点,他告诉我。
“早先实在也该为金办的,”他说,“只是一直没有想到。其实主要是为了女孩们的士气。她们都快疯了,你知道。”
“可以想象。”—棒槌学堂·E书小组—
“她们全在想同一件事。坏事成三。她们全在担心谁会是下一个。”
我当晚跑去参加聚会。台上人作见证时、我突然想到:一个礼拜前我失去意识四处游荡,做了什么只有天知道。
“我叫马修。”轮到我时我说,“今晚我只想听听,谢谢。”
散会后,有个家伙跟着我爬上楼梯走到街上,然后和我并肩而行。他年约三十,穿件粗呢格子夹克,戴顶鸭舌帽。我不记得见过这人。
他说:“你叫马修,对吧?”——我点头算是承认——“你喜欢今晚那个见证?”
“还算有趣。”
“想听一听更有趣的故事吗?听说城北有个人给破了相。还断了两条腿。挺精彩的呢,老兄。”
我打个寒噤。手枪放在五斗柜的抽屉,卷在一双袜子里。两把刀也在同一个油屉甩。
他说:“你有种,老兄。那玩意儿够大,懂我意思吧?”他一手罩住鼠蹊,就像棒球选手护住命根子一样,“不过话说回来。”他说,“你不想惹祸上身吧?”
“你说什么?”
他摊摊手:“我又知道什么?我只是工会的人,老兄。我帮人捎个口信。就这么回事。有个小妞被人在旅馆里剁了,那是一回事,但她朋友是谁可又是另一码子事。不重要,懂吗?”
“谁要你传这口信的?”
他只是盯着我看。
“你怎么知道可以在会场找到我?”
“跟你进去,跟你出来。”他咯咯笑着,“打断那个maricon①的两腿,做得也末免太过火了,老兄。太过火了。”
①西班牙文,男同性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