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3个月前 作者: 斯蒂芬·金
    如何作画


    从空白的表面开始画。不一定非得是纸或油画布,但我感觉以白色为宜。我们称其为“白色”,因为需要那么一个词,其实,它真正的名字是“一无所有”。黑色是指“光明的缺失”,但白色是指“记忆的缺失”,白色是无法记忆的颜色。


    我们如何牢记怎样去牢记?这个问题,自从我到了杜马岛后就经常问自己,往往是在黎明前夕,仰头望着无光无明的夜,记起不在身边的友人。黎明前的几小时里,我会思索有关地平线的问题。你必须设定地平线。你必须在白色上有所标注。你大概会说,那是再简单不过的一笔了,可任何重塑世界的动作都是英勇之举。我已经信了。


    假想,有一个小女孩,比婴孩大不了多少。差不多九十年前,她从马车上坠落,脑袋敲在了石头上,忘记了一切。不仅是她的名字,而是,一切!后来又有一天,她想起了什么,那足以让她拿起铅笔,在白纸上描下犹犹豫豫的第一笔。地平线,没错。同样,也是一条缝隙,让黑色涌入。


    继续假想,那只小手抬起铅笔……犹疑……然后落笔于白色。假想那种勇气吧,重构世界的第一次努力便是将其画下。我会永远爱那个小女孩,不管她已让我付出了多少。我必须爱。我没有选择。


    画都是有魔力的,你恐怕已经知道了。


    9:05am12月23日


    亲爱的爸爸,医生没透露太多,但我对外公的手术不太乐观。当然只有妈妈和我们说,她每天都带着外婆去看外公,使劲地要“积极乐观”,但你知道她的,不是那种相信黑暗中总有一线生机的人。我想过去看你。我查了航班,可以在二十六号飞到萨拉索塔。会在你那里的下午六点十五分到达。我可以待两三天。求你了,同意吧!我还能亲手把礼物给你,不用邮寄了。爱你……


    伊瑟


    又及。我有特别新闻号外要告诉你。


    我有没有三思,或起码考虑一下直觉里的蛛丝马迹?我记不清了。或许都没有去想。或许要紧的只有一点:我想见到她。于是,我几乎立刻回复了她。


    efree19致ifsogirl88


    9:17am12月23日


    伊瑟:来吧!把行程定下来,我会和杰克?坎托里去接你,他碰巧就是我的圣诞老爷爷。我希望你会喜欢我的住所,我叫它“浓粉屋”。但有一点:如果你妈妈不知道、或是不同意,你就不能擅自过来。你知道,我们熬过了一段艰辛时光。我只愿那些不堪回首的日子已成过去。我相信你明白我的意思。


    爸


    她的回复也是眨眼间就到了。她准是在电脑前等。


    ifsogirl88致efree19


    9:23am12月23日


    已经和妈交待清楚啦,她说可以的。


    也想说动琳来着,但她更想在飞回法国前待在这里。这事儿,你别怪她。


    伊瑟


    又及:太好咯!!我兴奋死了呢!!:)


    别怪她。似乎我的如果如此女孩1自从会说话起就一直这么说她姐姐。琳不想去烤肉店因为她不喜欢吃热狗……但你别怪她。琳不能穿那种运动鞋因为她班上的同学都不再穿高帮鞋了……所以别怪她啦。琳想要瑞安的爸爸送她们去舞会……但你别怪她。可你知道糟糕在哪里吗?我从来就没怨她。我可以跟琳说,偏爱伊瑟就像左撇子偏爱左手——全都是我无法控制的事,但那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哪怕是大实话。或许就因为是实话,才更糟。


    伊瑟要来杜马岛、来浓粉屋啦!太好了,她兴奋死了,其实我也兴奋死了。杰克帮我找了个粗壮的女士每周两次帮我清扫房舍,她叫胡安妮塔。我吩咐她把客房收拾好,还问她能否在圣诞节过后的那天带点鲜花来。她笑眯眯地提议说,可以带点“奶油蛋糕”。现在,我的大脑已非常擅长在词汇方面作发散性的跳跃联想,听她这么说,我只花了不到五秒就琢磨出来了。于是,我对胡安妮塔说,伊瑟肯定会喜欢圣诞仙人掌1的。


    圣诞夜里,我发现自己把伊瑟的电邮反复重读。太阳西沉,在海面投下一柱绵长而明晃晃的光芒,但起码还有两小时才会日落,而我坐在佛罗里达屋里。潮位很高。就在我的脚下,深浪里的贝壳洄转摩搓,擦出酷似浅浅呼吸、乃至密谈般的嘶嘶声。我用大拇指点着附注里的那句话——我有特别新闻号外要告诉你,而右臂——那条不存在的胳膊,痒起来了。我几乎能明白无误、毫厘不差地指出瘙痒的位置。自肘窝处开始,打着旋儿直痒到手腕外侧。越来越痒,痒到我忍不住想用左手狠狠挠一番了。


    我闭起双眼,用右手的大拇指蹭响食指。没有声音,但我可以感觉得到,我打了个响指。又用右臂蹭了蹭体侧,也能感觉得到那种摩擦。尽管右手早已在圣保罗医院的焚化炉里烧光了,我仍把手掌压低,抚在椅子的扶手上,用指尖去叩击。没有声音,但感觉却在:指尖皮肤轻触柳条。我敢以上帝的名义对天发誓。


    突然之间,我只想画画。


    我想要上二楼的大房间,但小粉红此刻显得太远了。我走进起居室,咖啡桌上摆了一摞“手艺人”,我便抓起一本。大部分画具用品都在楼上,但还有几盒彩色铅笔收在起居室书桌的抽屉里,我也过去拿了一盒。


    回到佛罗里达屋(我总觉得那儿就是门廊),我坐下来,闭上眼。听着海浪在我身下按部就班,托起贝壳,再将摆放成一种新图案,一次又一次,绝无雷同。闭起眼睛时,磋磨声听来就更像密谈:海水在陆地的边缘开合转瞬即逝的唇齿。陆地自身也是转瞬即逝的,如果从地理学的立场放眼四周,你便会相信,杜马不会长存。这些岛屿没一座能长存;到最后,湾流会将它们全部吞没,新的岛屿会在新的位置浮升而起。佛罗里达的真相或许就是这样。陆地很低,而且,是从海里借来的。


    啊!但那声响真让人宁静安祥啊。催眠一般。


    依然闭着眼睛,我去摸索伊瑟的电邮,指尖触了上去。我用的是右手。接着睁开眼睛,用存在的那只手把电邮打印纸撸到一边去,再把素描本放在膝头。翻过封面,把盒里的十二支已削尖的维纳斯牌彩色铅笔全都抖出来,散在我面前的桌上,然后就画起来。我有个主意,该画伊瑟——毕竟是我日思夜想的人,不是吗?——但旋即又觉得这项作业错得太离谱了,因为重操画笔后我连个人影都没画过。那不是伊瑟,但画得却不坏。或许称不上杰作,不是伦勃朗(就连诺曼?洛克威尔也算不上),但确实不赖。


    那是个年轻男子,穿着牛仔裤和明尼苏达双胞胎棒球队的t恤。球衣上的号码是48,对我而言,这数字形同虚设;在我过去的那段生活里,我总是尽可能抽出时间去看狼人队的比赛,但我从来算不上是铁杆粉丝。我也没有颜色适合的铅笔精准地画出深得几近棕色的金发。他的一只手里夹着一本书。他在微笑。我知道他在笑。他就是伊瑟的特大新闻。那就是海贝在潮涌托浮、潮退落沙时说的话。订婚。订婚。她有了一只戒指,钻石的,他是在那家著名的珠宝店买的。


    我在用维纳斯蓝色笔图画他的牛仔裤。现在我把蓝笔甩掉,抓起黑笔,在画纸的最下方写下


    赞莉斯


    这是条讯息;也是这幅画的名字。命名可以增添力量。


    接着,一秒都没耽搁,我又放下黑笔,捡起橙色,添上了一双工作靴。橙色太鲜亮了,好像鞋子崭新时的模样,其实那双鞋早已穿旧,但橙色无疑是正确的。


    我抓了抓右臂,穿过右臂,抓到了肋骨上。我含糊地轻骂了句“妈的”。在我身下,贝壳似乎磋磨出了一个名字。康纳?不。这儿有什么不对劲。我不知道这种不对劲的念头打哪儿来,但右臂的瘙痒突如其来变成了一种冰凉的疼痛。


    我把这页翻过去,又开始描,这一次只用红笔。红色,红色,那是红色的!笔下如有神助,飞快地勾勒出一个人形,活像刀口下流出鲜血。那是个背影,那人穿着一间红色斗篷,似乎是扇形圆领。我把头发也画成红色,因为那看来像血,而这个人的感觉就像鲜血。像危险。不是对我来的,而是——


    “伊瑟,”我喃喃自语道,“是冲伊瑟去的危险。是这个家伙吗?号外新闻男主角?”


    男主角身上有什么不对劲,但我不觉得那是让我毛骨悚然的原因。有一点,穿红袍的人不太像男人。很难说准,但没错——我觉得……是个女人。所以,或许根本不是什么斗篷长袍。而是裙子?一条长长的红裙?


    我把第一张画翻回来,看着新闻男主角手里的书。我把红铅笔扔在地板上,再把书涂成了黑色。然后我又盯着他看,突然以手写花体在他上方写下


    蜂鸟


    我把黑笔扔到地上,抬起颤抖的双手,捂住了自己的脸孔。我大声喊出女儿的名字,当你看到有人逼近悬崖或在车水马龙间穿行时才会那样喊。


    大概我疯了吧。很可能我已经疯了。


    最后,我意识到——那当然了——只有一只手覆在双眼上。幻存的疼痛和奇痒消失了。我要疯了的念头——天啊,我可能已经疯了——却萦绕不去。只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饿了。饿疯了。


    我在用维纳斯蓝色笔图画他的牛仔裤。现在我把蓝笔甩掉,抓起黑笔,在画纸的最下方写下


    赞莉斯


    这是条讯息;也是这幅画的名字。命名可以增添力量。


    接着,一秒都没耽搁,我又放下黑笔,捡起橙色,添上了一双工作靴。橙色太鲜亮了,好像鞋子崭新时的模样,其实那双鞋早已穿旧,但橙色无疑是正确的。


    我抓了抓右臂,穿过右臂,抓到了肋骨上。我含糊地轻骂了句“妈的”。在我身下,贝壳似乎磋磨出了一个名字。康纳?不。这儿有什么不对劲。我不知道这种不对劲的念头打哪儿来,但右臂的瘙痒突如其来变成了一种冰凉的疼痛。


    我把这页翻过去,又开始描,这一次只用红笔。红色,红色,那是红色的!笔下如有神助,飞快地勾勒出一个人形,活像刀口下流出鲜血。那是个背影,那人穿着一间红色斗篷,似乎是扇形圆领。我把头发也画成红色,因为那看来像血,而这个人的感觉就像鲜血。像危险。不是对我来的,而是——


    “伊瑟,”我喃喃自语道,“是冲伊瑟去的危险。是这个家伙吗?号外新闻男主角?”


    男主角身上有什么不对劲,但我不觉得那是让我毛骨悚然的原因。有一点,穿红袍的人不太像男人。很难说准,但没错——我觉得……是个女人。所以,或许根本不是什么斗篷长袍。而是裙子?一条长长的红裙?


    我把第一张画翻回来,看着新闻男主角手里的书。我把红铅笔扔在地板上,再把书涂成了黑色。然后我又盯着他看,突然以手写花体在他上方写下


    蜂鸟


    我把黑笔扔到地上,抬起颤抖的双手,捂住了自己的脸孔。我大声喊出女儿的名字,当你看到有人逼近悬崖或在车水马龙间穿行时才会那样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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