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他给我捎来老家那边的消息。我大哥病得很厉害,我得回去一趟。”
“要去很久吗?”
他又耸了一下肩膀。
[1]意大利里米尼领主之子,因与其长兄乔万尼之妻弗兰切斯卡偷情而双双被杀。见但丁《神曲·地狱篇》。
[2]阿赤原文为“红色”之意。船长要找的人名为格雷,意为“灰色”。
[3]公元前四世纪的希腊雕刻家。
[4]即《圣经》中参孙与大利拉的故事。大力士参孙喜爱大利拉,而大利拉却以爱之名哄骗参孙,诱他说出自身的秘密,最终剥夺了他的神力。
[5]希腊神话中,阿芙洛狄忒嫉妒普赛克容貌美丽,派其子厄洛斯去惩罚她。不料,厄洛斯爱上了普赛克。
池塘
阿皮亚大都会旅店的主人查普林把我介绍给劳森时,我并没怎么注意他。当我们坐在休息厅里喝着早间鸡尾酒时,我正津津有味地听着岛上的传闻。
做东招待我的查普林是个专业的采矿工程师,也许是个性使然,让他定居在一个其职业专长一无所用的地方。但是人们普遍认为查普林是个聪明的采矿工程师。他个头矮小,不胖也不瘦,黑头发,头顶稀疏,开始变白。上唇留着一撮不大整齐的小胡子。他的脸很红,部分是由于日晒,部分是由于烈酒。他只是个名义上的店主。尽管旅店的名字起得富丽堂皇,但毕竟只是座两层的建筑,全由他的妻子,一个年龄四十有五、高个头、瘦巴巴的澳大利亚女人掌管。她总是一副盛气凌人、当家拿主意的架势。她家的小男人性情冲动,常常喝得东倒西歪,对她则怕得要命,刚来岛上的人不用住很久就会听到他们家里的吵闹。为了把他治得服服帖帖,她对他拳打脚踢。最出名的是某次一夜酩酊之后,他被一连二十四小时关在自己的房间,接着有人看见他因为不敢离开那囚牢,只好惨兮兮地从阳台跟下面大街上的人喊话。
查普林算是个人物。他那些丰富多样的人生回忆,不管真实与否,都值得人们听上一听。因此劳森溜达进来的时候,这么一打岔还真让我有点儿心烦。眼下还没到中午,查普林明显已经喝得太多。我看出他早就醉了,毫无热情地对他的再三坚持做出让步,接受他递来的第二杯鸡尾酒。按惯常的礼节我不得不请下一轮酒,足以让他活泛起来,接下来查普林太太也就不会给我什么好脸色看了。
劳森的相貌没有任何吸引人的地方。他个头瘦小,长着一张蜡黄的长脸。窄小的下巴显示出脆弱,大鼻子骨骼凸出,两道眉毛又重又黑,一双大眼睛深邃而漂亮。这些特征组合在一起,显得怪模怪样。他活泼爽快,但那快活劲儿并不真诚,不过是表面上的面具,他戴着来蒙蔽世人,令人怀疑面具下隐藏着卑劣的本性。他显然急于展现自己是个“讨人喜欢的人”,对谁都和和气气,十分友善。可不知怎么,我偏偏看他既狡猾又诡诈。他用沙哑刺耳的声音和查普林双双叙说起那些业已成为传奇的宾果赌戏故事,还有在英国人俱乐部度过的一个个饮酒作乐之夜,那些狂饮威士忌的狩猎会。前往悉尼的短途旅行最令他们骄傲,从上岸到开船之间发生的事情,他们全不记得。真是一对嗜酒的猪。尽管两人各自灌下四杯鸡尾酒,早已酩酊大醉,粗俗的查普林跟劳森之间还是有很大差别。劳森虽说已喝醉,无疑仍是位谦谦君子。
最后他从椅子里站起身来,看上去不太稳当。
“嗯,我该往家走了,”他说,“晚饭之前再见。”
“太太还好吧?”查普林问。
“好。”
他走了。那单音节的回答带着一种奇怪的口气,让我不禁抬头看了一眼。
“这家伙不错。”查普林无精打采地说。劳森已经出门,走到阳光地里。“为人数一数二,只可惜太贪杯了。”
查普林这番评断倒是不乏幽默。
“一旦喝醉,他就想跟别人干架。”
“他经常喝醉吗?”
“每个礼拜总有三四天喝得烂醉。是这座岛让他变成了这样,还有埃塞尔。”
“埃塞尔是谁?”
“他老婆。他娶了一个混血儿,老布列瓦尔德的女儿。他带她从这儿离开,别无他法,但她忍受不了。眼下他们又回来了。说不定哪天他就把自己吊死了——如果没先把自己喝死的话。不错的家伙,就是一喝醉就让人讨厌。”
查普林大声打了个嗝。
“我去莲蓬头下面冲冲脑袋。真不该喝最后那杯鸡尾酒,把人搞垮的总是最后那一杯。”
他看着楼梯犹豫,终于拿定主意要去那个有淋浴的隔间,随后带着反常的严肃神情站了起来。
“跟劳森交往你会有所回报,”他说,“这家伙博览群书,清醒的时候能让你大跌眼镜。脑子也灵光,和他攀谈很有意思。”
如此几番言语,查普林向我道出了整个故事。
我骑马沿着海岸线转了一圈,将近傍晚进门时,劳森又在旅店出现了。他深陷在一张藤椅里,用一双呆滞的眼睛看着我。很明显,他喝了一整个下午,麻木阴沉的脸上挂着愠怒。他的目光在我身上停留片刻,我能看出他并没认出我来。另有两三个人坐在一旁摇着骰子,谁也没有抬头。他这种状态显然稀松平常,吸引不了别人的注意。我坐下,加入了赌局。
“你们这帮爱扎堆的家伙。”劳森突然说。
他从椅子里站起来,蜷曲着腿就摇摇晃晃朝门口走去,那样子说不清是滑稽还是难看。他走以后,我身边的人嘿嘿笑了笑。
“劳森今天的确灌了不少。”他说。
“如果喝点儿酒就那副德行,”另外一个说,“我就干脆戒了,从此滴酒不沾。”
谁会想到这可怜的家伙曾是个自成一体的浪漫人物?谁会想到他的人生包含着理论家所称的、达成悲剧效果所需的诸多可悲而可怖的必要因素呢?
随后的两三天里我再没见到他。
某个晚上,我正坐在旅店二楼的阳台上俯瞰街道,劳森走了过来,往我旁边的椅子上坐下。他看起来很清醒,随口打了个招呼,我略显冷淡地应了一声之后,他笑了笑,用抱歉的语气说:
“那天我实在醉得昏天黑地。”
我没回答,因为没什么可说的。我远远拿开烟斗,徒然地指望这样做能驱走蚊子,一边看着当地人下班回家。他们走路步子很大,却很慢,小心而端庄,光脚板的柔和拍击声听来很是奇特。他们身材高大,体型优美,黑头发有卷有直,常常用莱檬染成白色,让他们看起来大相径庭。随后是所罗门岛上的一群合同工唱着歌经过这里。他们比萨摩亚人个子矮小,皮肤炭黑,毛茸茸的大脑袋上,头发染成了红色。时而有白人驾着轻便马车经过或进入旅店院子。礁湖里,两三条纵帆船在宁静的水面投下优雅的倒影。
“我不知道在这种地方除了喝个烂醉还有什么事情好做。”劳森最后说。
“你不喜欢萨摩亚?”我随口问道,不过是没话找话。
“这儿是挺漂亮……”
“漂亮”一词绝不足以描述这座岛屿难以想象的景色。我笑了起来,转过头看见他眉头紧皱,神色忧郁,把我吓了一跳。那是一种无法忍受的痛苦表情,尤其是眼中流露出巨大的悲剧性情感,我怎么也想不到他能够承受。然而,那表情稍纵即逝。他笑了,笑得很单纯,带着天真。微笑改变了他的面容,以至于我最初对他抱有的厌恶之情也动摇了。
“我刚来的那阵子,把这地方走了个遍。”他说。
接着是一阵沉默。
“大约三年前我离开了这里,现在又回来了。”他迟疑着,“我妻子想回来。她是在这儿出生的,你知道吧?”
“哦,是啊。”
他再次陷入沉默,又唐突地说起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来。不知为何,他极力显出一副讨我喜欢的样子。他问我是否去过维利马,又开始谈论史蒂文森的书,随即话题转到了伦敦。
“我想考文特花园依然势头强劲,”他说,“真想念那些歌剧。你看过《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吗?”
他问我这个问题,好像答案对他来说真的很重要,我回答说——或许有点漫不经心——我看过,他表现得很高兴。谈起瓦格纳,劳森不是把他当成音乐家,而是当作一个平常人,说从他那里获得了一种难以言传的情感满足。
“我觉得真该去一趟拜罗伊特那个地方,”他说,“可惜一直凑不够钱,没那个运气吧。当然,比起考文特花园还是差一些,那儿的灯光华丽,女人都盛装打扮,音乐更不用说。《女武神》的第一幕很不错,是吧?还有《特里斯坦》的结束部分,简直绝了!”
这会儿他的眼睛闪闪发亮,脸上也光彩熠熠,简直跟刚才判若两人。他那蜡黄瘦削的脸颊有了血色,我都忘了他的声音又粗哑又难听。在他的身上,甚至产生了某种吸引人的魅力。
“说实话,我真想今晚就回到伦敦。你知不知道帕玛街餐厅?我以前经常去那儿。皮卡迪利广场的商铺灯火一片,到处是人。公交车和出租车像流水一样无止无休,站在那儿都能看得出神。我也喜欢斯特兰德街。那首上帝跟查令十字街的诗是怎么写的来着?”
我吃了一惊。
“你是说汤普森写的那首吗?”我问。
我援引了一下。
这般悲伤之时,你已不会更加悲伤,
哭泣吧,那深重的痛苦之上,
照耀着雅各的天梯那繁忙往来的光芒,
横跨在天堂与查令十字街旁。[1]
他微微叹息一声。
“我读过《天堂的猎犬》。那首诗美妙极了。”
“这是普遍的看法。”我嘟囔了一句。
“你在这儿遇不到读书的人。他们觉得读书是为了出风头。”
他脸上现出一种若有所思的神色,让我明白了他接近我的原因。我成了一种纽带,连接他所抱憾的世界、他再也无从听闻的生活。只因为不久前我还待在他所热爱的伦敦,他便对我满心敬畏和羡慕。大概有五分钟他没说话,等他突然开口,那强烈的字眼把我吓了一跳。
“我受够了,”他说,“我真受够了。”
“那你为什么不离开这儿呢?”我问。
他的脸色阴沉下来。
“我的肺有毛病,英国的冬天我受不了。”
这时又有一个人上了阳台凑过来,劳森便陷入了郁闷的沉默。
“现在该喝上一杯了,”新来的人说,“谁要跟我一起来点儿威士忌?劳森?”
劳森似乎刚从一个遥远的世界回来。他站起身。
“我们到下面酒吧去吧。”他说。
他离开之后,我竟对他产生了好感,这可真是意料之外。他让我迷惑,也引起了我的兴趣。几天后我见到了他妻子。我知道他们已经结婚五六年了,结果吃惊地发现她仍然很年轻。他娶她的时候她一定不超过十六岁。她非常漂亮,并不比一个西班牙人的肤色更黑,个子小巧,体态优美,长着纤小的手脚,身形很是轻盈。她的五官很讨人喜欢,而最打动我的是她外表的精致。一般说来混血儿的模样都带有一定的粗劣,总能找到毛糙的地方,不过她却具备了精致的优雅,让人眼前一亮。她很有教养,以至于在这种环境下看见她不禁有些惊愕,你会想到拿破仑三世皇帝宫廷里那些让全世界咋舌的绝世美人。虽然她穿的是细棉布罩衣,戴着一顶草帽,却让人联想到优雅的时尚女性。劳森最初见到她时,肯定被她迷得神魂颠倒。
他从英国来这儿不过是管理一家英国银行在当地的分部,在旱季刚开始时抵达了萨摩亚,找了家旅店要了一个房间住下,不久之后就跟所有人都混熟了。岛上的生活轻松惬意,他很享受在旅店的休息厅里海阔天空地闲聊,在英国人俱乐部里跟一伙人打桌球度过的快乐夜晚。他喜欢礁湖边沿错落延伸的阿皮亚,那一座座店铺和平房,还有当地人的小村。每到周末,他会骑着马去某个种植园主的家,在山上过夜。他以前还从不知道什么是自由和休闲。他陶醉于阳光,骑马穿过丛林,丰饶多产的乡野,周遭迷人的美景,一切都让他头晕目眩。有些地方的森林还处于原始状态,奇树盘根错节,灌木繁茂丛生,还有藤蔓营造出的神秘而不安的气氛。
真正让他流连忘返的,是阿皮亚一两英里外的一处池塘。他经常趁着夜色去那里洗澡。从岩石上汩汩流过的一条河汇聚成一汪深潭之后,又漫过一片巨石遍布的浅滩。当地人偶尔来这里洗澡或洗衣服。一棵棵椰树轻浮而优雅,密密麻麻生在岸边,树身裹满各类植物,在绿水中投下倒影。你可能会在德文郡看到这番山间景致,不过又有所不同,因为这里洋溢着热带独有的富饶、激情、芳香的怠惰气息,仿佛能把心都融化。池塘清冽,水温适宜,经历一日酷热之后,跳进池塘里更加舒爽。在这儿洗浴不仅恢复体力,更能洗涤灵魂。
池塘中一个人也没有,劳森便在那儿消磨了很长时间,一会儿懒懒地漂浮在水面上,一会儿又在夕阳下把自己晾干,享受着孤独和那份友善的寂静。此时他不再为伦敦,也不再为他放弃的生活而懊悔,因为眼下的生活似乎既圆满又精致。
就是在这儿,他第一次见到了埃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