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大人,


    今晨领圣餐时得见您冷静从容,虔诚恳切,在下由衷欣喜。可惜心境平和无济于事,除非理由充分。脱口而出的话常常并无用处,因为缺少足够的时间揣摩思考,因此我提笔写下这封信。在下对大人之处境深为怜悯,本着人与人之间最博大的善意,诚恳请求大人仔细考虑以下几种有关反抗权威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宗教信仰和权利应该遭到干涉的话,如大人所卷入的官司所示,对于这一点,我赞同神学家伯内特的理解,那就是大人您曾经乐于信奉的宗教如今发生了改变,对此我表示歉意。


    首先,基督教信仰确实明确禁止反抗权威。


    其次,尽管我们的宗教信仰由法律确立(阁下曾扬言此乃我们的信仰和早期基督信仰的不同),但是,就是这个确立我们宗教信仰的合法地位的法律条文明确宣称:‘假借任何借口进行武装反抗都属违法,等等。’除此以外,还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民兵只能由国王一人统领。这样一来,国王的臣民双手尽缚,尽管有人认为自然法则和《圣经》中的基本准则都倡导人的自由,对这一点我持保留意见,因为这些准则无法为政府以及人类社会的和平提供坚固的保障。


    再次,大人您的观点和所有新教教派所公开宣称的教条完全相反。尽管有个别观点说得在理,可是大部分都自相矛盾,因此受到新教教众的普遍谴责。在下恳请大人仔细思考一下您的观点和新教信仰中某种荒谬的论调是多么相似,同时也完全违背了新教的基本教条。


    我之所以写这封信是想说服大人,让您意识到自己犯了一桩极为重大又极为危险的错误;想让您从此而醒悟过去的无知,痛改前非,悔过自新;如果您能正视错误,真诚悔过,您不但能得到上帝的原谅,还可以让新教免受丑闻困扰。


    我绝对无意在大人您困顿之时再次搅乱您的情绪,我对您遭遇的厄运深表同情;可是我更不愿意的是让您带着错误的想法和虚假的心平气和之心离开人世,从而无法获得永久的幸福。


    我衷心为你祈祷,并乞求您相信我满怀这世上最大的诚意与同情。


    大人,


    大人您最为忠诚最受苦受难的仆人


    约翰·蒂乐生


    看得出写这封信的人善良而又诚挚;可是这谆谆善意之中包藏了多么可怕的残忍无情啊!


    那天等蒂乐生被带入监狱见到罗素勋爵的时候,他发现爵爷和夫人单独在一起。他把信递过去给他。罗素接了过来,走进内屋看信,看完把信还给蒂乐生说,“他已经读完,也想被此信说服,可是结果恐怕并非如此;现在不是谈政治来烦他的时候;不过,既然他犯了大错,也愿意聆听训教,他希望上帝能原谅他!”罗素将信还给了蒂乐生,蒂乐生离去之时将信转交给了哈利法克斯勋爵,这样,他个人在这件事上的立场应该是非常清楚的。


    至于罗素生命中最后几个小时如何度过,在此,我想引用伯内特的文字。“临刑前一天,他满怀虔诚地从蒂乐生手里接过圣餐;而我对他念诵了两段短小的经文,他听得很动情;然后我们相对无语直至黄昏。他开始为年幼的孩子们感到难过,对于几位朋友的背弃也感到寒心;当然他一直保持心平气和。尽管他是一位慈父,他和夫人道别时相对无言,镇静自若。直到夫人离去,他才告诉我死亡之苦已经过去,因为他爱她敬她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她都配得上他的爱。她极为克制自己,生离死别之时她也没有扰乱他的心绪。大约午夜时分他走进内屋,我则一整夜都待在外面的屋子里,一直熟睡至凌晨四点。照他的嘱咐,我们叫醒了他。他起身很快穿戴整齐,却不愿浪费时间刮胡子;因为他说了今天他不在乎自己外表如何。”


    罗素勋爵在林肯法律学院的广场上被处决,在场人头攒动,鸦雀无声。有些人把他看作是殉道的烈士,用手帕蘸取他的鲜血。蒂乐生一直陪他走到绞架边,行刑时他对在场民众念出的祈祷词是,“愿我们这些幸存下来的人都能明白自己对上帝和国王应尽的职责所在。”


    罗素这个人并无过人的才华,可是却有着惊人的刚烈骨气。大英国立美术馆里有一幅他年轻时的画像,出自无名画师之手。画像里他戴着长假发,胸前缀有蕾丝装饰。他眉清目秀,鼻梁高挺,尽管有点双下巴的趋势,长相还是颇为浪漫。我不知道这幅画是经哪位权威鉴定为罗素勋爵的画像,和保存在沃本的那幅由彼得·莱利爵士所作的完全不同。那幅画像上是位年纪大很多的人,五官平平,脸庞圆胖,眼神里透着虚假,唇边挂着傻笑。你绝对猜不到这样的画中人居然有着旷世难寻的道德勇气,几乎可以与古罗马历史中的英雄人物相提并论。


    接着就有人在宫廷里强烈抗议伯内特和蒂乐生为罗素施行宗教仪式,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哈利法克斯不得不随声附和,被迫将蒂乐生写给罗素的那封信交给了国王。蒂乐生立即被召去参加内阁会议,遭到严格审查。他成功地说服了国王,让他相信自己和伯内特的行为无可指责。约克公爵还想继续纠缠的时候,国王阻止他说:“兄弟,教区长的话听上去诚实可信,就别再逼问他了。”但是,最后这两位神职人员仍然被公众围攻质疑,说他们教唆罗素为保命,昧着良心撤回自己的真实信念。伯内特只好躲到荷兰,一直到光荣革命后才回国,而蒂乐生的传记作家在奥兰治的威廉亲王于托贝登陆,詹姆士二世逃出英国之后很久,才写道:“很有可能,他们俩(伯内特和蒂乐生)都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想得不够专注也不够仔细,因为他们的行为完全为当时以及接下来的政府行为所左右。”也就是说大环境改变了个案。威廉和玛丽主政时,便要抛弃这样的理念才算明智,“信念和耐心乃维护宗教信仰的不二法门,基督教福音所倡导的方法就是去忍受迫害而不是奋起反抗。”


    接下来的几年里,蒂乐生尽可能安静地生活着,他在埃德蒙顿购置了一处房产,这座乡间雅舍后来在文学史上留名,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他都住在这里,只有去林肯法律学院讲课才去伦敦。1685年查理二世死去,詹姆士二世即位。1687年,蒂乐生中风,不久康复,之后他便去汤布里奇温泉疗养,在那里他结识了詹姆士二世的小女儿安妮公主,她当时正和丈夫丹麦王子乔治在此地度假。1688年九月,蒂乐生和她频繁交谈并为她布道。两个月后,奥兰治亲王登陆英国。我想说的是,蒂乐生赢得了安妮公主的信任,因此他的作为也为他在那段历史上留下了一席之地。他说服了安妮公主答应奥兰治亲王威廉在他妻子死后保留他继承王位的权利。此前由于安妮公主被剥夺了继承王位的权利,一直顽固拒绝威廉的要求。


    5


    不久,威廉和玛丽宣告为国王和王后并正式加冕。蒂乐生作为“国王和王后极其欣赏和信任的人”就任国王的首席牧师。这样一来,他就得频繁接受国王和王后召见。正好圣保罗大教堂的主教一位空缺,于是他拿坎特伯雷主教一职作为交换,因为这样他能很方便地随时在白厅宫待命。由于他不想同时占着两个职位领俸禄,就得辞掉圣保罗教堂的驻堂牧师一职,不过这就意味着他的收入会锐减。


    威廉国王对于子嗣问题毫不关心,总的来说,历史将他刻画成一副不近人情、铁石心肠,有时候有点冷血又残忍的形象,占着英格兰国王的位置却不为本国谋福利,一心只想着自己在欧洲大陆的利益;史书上极其不情愿地承认他也有伟大之处。麦考利曾在著作中不吝笔墨地完整再现出威廉国王的形象,大有无人能够超越之势。他写得的确生动风趣、栩栩如生;那个冷峻、阴郁、毫无人类情感但是坚忍不拔、勇气超群、百折不挠且极擅外交的男人形象呼之欲出。威廉看人极准,所以他一眼就看出蒂乐生这个人诚挚、无私、善良;当然也有可能是蒂乐生那迷人的亲和力吸引了这位严厉苛刻的国王。


    在两人的交往中,威廉国王对蒂乐生十分仁慈关照,对于他这种性情可怕的人来说简直让人吃惊。当时有好几个大主教的职位空缺,国王应该是想让蒂乐生出任某位大主教。蒂乐生以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为由请求国王原谅他无福消受。在给国王的宠臣心腹波特兰伯爵的一封信中他是这么说的,“感谢上帝让我此生得偿最后一个愿望,那就是这场欢乐的革命;如今我只想看着新政日益确立,此外别无他求。对于这场伟大的革命我已公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我谢绝提拔,不怕被人怀疑是我阴郁不满,我会坚持自己的做法。”


    加冕典礼结束十天后,议会便通过一部法案,命令王国内所有政府、军队或神职人员都要宣誓效忠。“第一条,发誓对国王和王后效忠;第二条,断绝与教皇及国外控制势力的关系;又,本法令规定宣誓的同时还规定:


    包括神职人员和享受福利的公务员在内,所有只要实际领取俸禄的人都要在八月一日之前对上述誓言宣誓,违者立即停职半年;半年结束时如仍拒不宣誓者,据此事实立即解除其职务。”坎特伯雷大主教、神学家桑克罗夫特就拒绝宣誓而遭停职。国王和王后来访之际他既没有从旁伺候也没有听从吩咐出任上议院议员。国王和王后宣布即位的时候,王后派了两名私人牧师到大主教官邸以求大主教赐福。大主教的私人牧师沃顿先生问大主教该怎么办,大主教说全权交由他来处理,因此,沃顿先生决定对上帝所立的政府俯首听命,专门为威廉国王和玛丽王后进行了祈祷。可是就在当晚,大主教来找他,情绪激动,暴跳如雷,正告他:


    要么在祷词中别提国王和王后,要么就别想在这里祈祷,因为他们不配(“他们”指国王与王后),要知道詹姆士国王还活着。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停职期间过后,桑克罗夫特大主教仍然拒绝按照规定宣誓,于是立遭解职。但大主教的职位不能空缺,国王当时就属意让蒂乐生来出任。接下来我将选取他写给罗素夫人的信件中有关这一事件的内容:


    国王赐予我圣保罗大教堂主教一职,我随即亲吻了他的手,向陛下表达了我最谦卑的谢意,说他让我余生无忧。他回答,“没那回事,我向你保证,”然后他便明确提到了一个极其崇高的职位,我想都不敢想,他说我出任这个职位对于他的信仰来说非常必要,他必须让我考虑考虑。正当他说到这里,用膳时间到了,趁着这么点空当,我只能赶紧说我相信自己承蒙圣恩,在现在这个位置上其实我能更好地服务于陛下的信仰。这件事情真的让我陷入两难。一方面,陛下隆恩难却,更难的是对于国王的善意提拔置之不理。另一方面,对于这件事我无法表达自己的倾向或者判断。这件事是我欠索尔斯伯里主教(即伯内特)一个人情,他是我最好也是最坏的朋友。好是好在他总是给我提出非凡的想法;坏就坏在他给国王支这样的招,我知道这个主意肯定是他告诉国王的;似乎主教大人和我早就串通好了,如何佯装放弃主教职位,其实意在争取当上大主教。这种伎俩逼我入荆棘之地,若不是陛下心善,我可能会惨到体无完肤。现在,我想对夫人您道句心里话:


    我一直以来都在感谢上帝让我能忘我地投身于服务公众之中,为此我已倾尽全力做到最好。近来,信仰之事极尽简朴庄重,上帝为之欢喜,于我个人而言,最大的福祉便是完全超然于世俗的爱之上;因此,世俗之盛名非我所欲,反为我所恶。我真切地相信,留在现在的位置上我一样能做得很好,我对众人的兴趣或者施加的影响不会比提拔之后有丝毫减少,因为人们自然会喜爱一位鞠躬尽瘁,不图名利的人。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违心接受了这一重任,大概我会不堪重负而倒下,心情抑郁,一事无成,不久便会如愚笨之人一样死去。


    威廉三世可不是那种做了决定后会轻易动摇的人,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继续向圣保罗大教堂主教蒂乐生施压,逼他接受这个安排。蒂乐生很清楚,国王任命他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将会引起同仁们的极大憎恨,因为他们将他视为“教会的敌人而非中流砥柱;他将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消息传开,他们说那就意味着国教将亡”。这些人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像是诅咒,还炮制出拉丁文版本:


    actum


    est


    de


    lesia


    Anglicana


    (英国国教已穷途末路)。蒂乐生也知道,另外还有人觉得自己在教会尽职尽责,不论是光荣革命之前还是之后,都应该提拔上大主教的位置。从前的苦难经历教给他的道理,每一个陷入相似境况的人都知道,那就是:


    辉煌的成功往往会招来艳羡者的愤恨、嫉妒和敌意。蒂乐生为人温和有礼,处处树敌让他感觉十分沮丧。尽管他诚实正直,可是别人出于他不得不尊重的原因将被剥夺大主教职位,让他完全站在这些人的立场来考虑也太为难他。国王对蒂乐生的反对意见不予理睬,蒂乐生在给罗素夫人的另一封信里说,国王不喜欢再三恳求也不喜欢遭人拒绝。他本人对罗素夫人的判断很有信心,尽管他内心苦苦挣扎,他还是又一次写信向她征求意见。罗素夫人回信告诉他,做出牺牲是他的职责所在;她称之为“高尚的牺牲”,不要再拂逆国王的意愿。蒂乐生这才决意妥协,想让国王正式任命,于是告诉国王他已准备好接受大主教职位。国王“非常高兴,和颜悦色的告诉他这是长久以来他听到的最好的消息”。


    蒂乐生请求国王将任命暂时保密,六个月之后再公开。任命公之于众的那天,蒂乐生专程前往坎特伯雷大主教府邸去探望被革职的桑克罗夫特。他通报了姓名便在门外等候,可是始终不见回音,只得黯然离去。王后警告桑克罗夫特大主教让他即刻搬出府邸,准备等正式法律生效后再将他正式驱逐出去。法律程序启动之后,立即引起争议,最终桑克罗夫特大主教还是在管家和执事总管的陪同下,离开府邸乘船前往谭波城里的私宅。司法部长委派一位信使去接管大主教府邸的财产,可是留守府邸的管家受命只能将府邸移交给执法人员,拒不听命。最后只得副郡长出马,接管所有财产。不久桑克罗夫特离开伦敦,回到出生地,萨福克郡的弗瑞辛菲尔德,两年后便郁郁而终。伯内特说他学识渊博,举止庄重,神情中带着僧侣特有的严谨克己之风;他冷漠内敛,执拗倔强,没人爱戴他也没人尊重他。这不太公平,桑克罗夫特其实是个谦虚寡言,专注于沉思默祷的人,他的生活方式也极其简朴节约。伯内特曾批评他贪财,斯威夫特在笔记中反驳说伯内特“错得太离谱”。此前多年,桑克罗夫特在剑桥被解职,就是因为他不愿意违背对查理一世效忠的誓言。他拒绝在教堂中宣读詹姆士国王的《宗教自由宣言》,因为该宣言暂缓对非英国国教徒实施刑事法,向公众展示了他的勇气。随后他和其他那些拒绝遵守国王命令的主教一起被关进伦敦塔,接受审判最终无罪释放。奥兰治亲王夫妇推行效忠誓言时,也有七位主教,都是几所学院的头头及成员,还有一批享有圣俸的教士拒绝宣誓,同样也免于问责。


    麦考利对那些拒不宣誓的人有点蔑视,他曾写道,“这些人里没有哪一个能有资格探讨道德及政治这样的大问题,没有哪一个的文字所展现的心灵不是极度孱弱或是极度轻浮的。”也许他说得对吧,可是,毕竟那些拒绝宣誓的人以极大的热情相信国王所具有的神圣权利;国王乃由上帝选定,不可能犯错。的确,詹姆士二世曾违背国法,也曾迫害过国教信徒,并企图强行将英国转向奉行罗马天主教。虔诚的教士为此受苦受难,反抗君主意志违背宗教的神圣原则是其职责所在。罗素勋爵和阿尔戈农·西德尼就是为此而被判处死刑,可是许多学识渊博且信仰虔诚的人还认为他们死有余辜。詹姆士二世逃离英国后,便说他放弃了王权,那些拒不宣誓者觉得太牵强荒谬。后来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查理二世成为英国国王,不久也逃出英国。他们认为只要詹姆士二世还活着,他就是英国国王,而威廉和玛丽就是篡位者。也许有人会说,麦考利应该对那些拒不宣誓者多少有点同情心,毕竟他们本着良心,放弃高官厚禄,主动辞职,心甘情愿抛弃坚实的庇护,怀着忧伤悲痛去辛苦谋生。


    蒂乐生本人当然宣誓过,我们可以肯定他宣誓时良心颇为安稳。诚然,几年前他在布道中谈到过效忠誓言的合法性,他强调“他对于作伪证深感歉疚,一个人真心发誓去实践诺言,可是后来却没有做到”;他还补充说,作伪证是最为十恶不赦的原罪。不过,既然身为英国人,就熟知某条常识,外国人不明就里,往往将此误认为虚伪;毫无疑问,蒂乐生相信,当某条誓言默许宣誓者绝不同意的条件(“赋予天主教会及其不可分割的成员以绝对权力”)之时,这个誓言便失去了效力。在《感谢奥兰治亲王解救英格兰的感恩布道》中,蒂乐生提醒林肯法律学院的主管们注意光荣革命所带来的轻松自在,“不鸣一枪,不流鲜血”,证明这场变革是上帝的安排。“于是,我们可以和神圣的赞美诗作者一同吟唱:


    上帝的神迹,在我等看来叹为观止。”可以想见,在场那些博学的法律学者对此完全赞同。


    桑克罗夫特离任时,大主教府邸弄得一团糟。整修期间,蒂乐生仍然住在圣保罗大教堂主教府邸。等到一切准备就绪,他便搬了进去。那些拒不宣誓者仍然不屈不挠地愤怒抨击他。蒂乐生写给罗素勋爵,劝他承认错误的那封信,在罗素行刑时就全文刊登出来,现在又重印了。在信中,蒂乐生明确无误地宣称反抗国王便是犯罪,在俗世和彼岸都应该受到惩罚。那些拒不宣誓的教士们便质问,他是如何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同时又屈从这样一位国王,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认为这个权威完全是篡权者。他们对蒂乐生诽谤中伤,还将檄文结集出版,这些作者被逮捕后,蒂乐生专程去见司法部长,诚恳请求网开一面,不要因为冒犯了他的缘故让人坐牢。有一次,一位绅士来祝贺他高升,正好有只小包裹送了上来。他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张面具。“大主教面无表情地将面具随手扔在桌上的文件堆里;这位绅士对于这种无礼行为表示极为惊讶与愤怒,大人只不过微微一笑,说这样的指责和桌上那些白纸黑字的相比算是小儿科,说着指一指桌上的文件。”蒂乐生过世后在他的遗物中发现一捆文件,上面写着,“全是造谣中伤,我祈求上帝原谅他们,真的。”


    6


    蒂乐生大主教有位特别顽固的敌人,此人非同寻常,尽管有点跑题的嫌疑,我还是想讲讲。这人就是塞缪尔·约翰逊。我第一次看到这名字便吃了一惊,因为在书虫们看来这个名字自然只属于那一个人,不可能再由别人来占用。当然了,几个世纪以来,在我们所敬爱的约翰逊博士身前身后,英格兰出现过成百上千个塞缪尔·约翰逊,但是他大名鼎鼎,其程度任何真实或者虚构的人物都无法比拟。真正热爱约翰逊博士的人不仅喜欢他的个性,还喜欢他的智慧,他的常识和他的仁慈;他们也爱他的过错,爱他谈话时专横跋扈,爱他口味无比贪婪,也爱他的文章华丽浮夸,沉闷无聊,夸夸其谈。奇怪的是,我要讲的这位塞缪尔·约翰逊和后来编纂词典的约翰逊博士在个性上多少有点相似——争辩时不容异己,勇猛而狂暴,顽固不化,拒不妥协。英格兰的水土有时候会培养出这种性格类型的人:


    他们拒绝看到一个问题可能会有两面,并且狂热地坚信自己的任何想法都是真理且重要性无可比拟,因而宁愿受苦受难、遭受迫害被人毁灭,甚至是牢狱之灾也不愿屈服让步。


    这位塞缪尔·约翰逊出生于1649年,在圣保罗公学和剑桥三一学院接受教育,后被授予神职。不过他放弃了这份工作,因为不适应当地气候,他将工作转交给助理牧师打理,便去伦敦住了下来,罗素勋爵聘请他为家庭牧师。1682年他出版了题为《背教叛徒朱利安》的一本书,强烈抨击了被动服从和绝不反抗的教条。发表这种言论在当时相当冒险;此书标题就是对约克公爵的无礼指责,这位公爵背叛了他祖上的信仰,皈依了罗马天主教。很快约翰逊便遭到起诉,说他造谣中伤,妖言惑众,并判处他支付一大笔罚金,付清之前不得出狱,书也被刽子手焚烧。根据《国家传记词典》记录,他由于付不起罚金,一直身陷囹圄,直到1685年才重获自由。在狱中他又写了本桀骜不驯的书,还起了个大逆不道的名字《致目前军中所有英国新教教徒的谦卑而真心的讲话》。在狱友的帮助下,他与外界取得了联系,偷偷将手稿运出西门监狱。1868年,詹姆士二世即位,接替了他那迷人却无能的兄长,约翰逊的书才得以出版,尤其是在军队士兵中广为流传。他一定清楚会引起什么可怕的结果,可是这大概就是他不知悔改的盲目狂热吧,他时刻准备承受一切后果。果然他又一次遭到审判,这次是罚他脖子和手上套上枷锁在威斯敏斯特、查林十字街和伦敦交易所示众,并处以罚款,还要一路受鞭刑从西门监狱直到泰伯恩刑场。他以惊人的毅力承受了痛苦的鞭刑,接受惩罚之前在圣保罗教堂的牧师会礼堂中,三名奉承国王的主教和几名伦敦城中的牧师将约翰逊降级。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才宣告对他的判决非法,降级无效。


    塞缪尔·约翰逊能力出众,学识渊博,意志坚定,但是他脾气暴躁,容不下异见,独断专行且骄傲自负,自视过高又瞧不起别人,而且雄心壮志太过强大。罗素夫人因为他曾和她丈夫共事而惨遭牵连感觉过意不去,便敦促时任圣保罗大教堂主教的蒂乐生出面亲自去和国王调停。蒂乐生和罗素家族的友谊由来已久且关系亲密,想必一定和他们家的这位家庭牧师打过交道。像蒂乐生和约翰逊那样完全不同的两个人绝不可能成为朋友——一个粗暴、激进、固执己见,一个则宽容、温和、仁慈友爱。约翰逊刚被关进监狱的时候,蒂乐生曾送给他一笔钱,他对他的馈赠鄙夷轻蔑,可是生活所迫,不得不收下。蒂乐生便一直资助这可怜人,可是不让他知道钱是谁给的。尽管约翰逊因为蒂乐生写给罗素勋爵的那封著名的信而对他大肆攻击,蒂乐生对于别人的苦厄仍然无法做到袖手旁观。他对威廉国王说起这件事,国王似乎想做点什么,可是约翰逊这人性格实在不招人喜欢,也难以决定到底具体怎么做。约翰逊做人太不机智圆滑,就连在法庭上发言他都要讥讽嘲笑一番:


    有一次他说,鉴于国王只对上帝负责这一原则,尾闾议会把查理一世送到上帝那里去是对的。最终国王安排他去富裕的达勒姆任地区主教,可是约翰逊只想做主教,看不上这个职位,傲慢地拒绝了。后来他又恳求国王给他养老金,蒂乐生设法说服了威廉国王答应他的请求。可是后来国王改变了主意,掌玺大臣哈利法克斯随后告诉蒂乐生,陛下觉得既然他掌握着教会的任命权,再让他自掏腰包付养老金实在说不过去。他还补充说约翰逊对蒂乐生大主教出言极为不逊。对于唯一一个愿意为他效劳的人,他还如此肆意污蔑,约翰逊就是如此之人。哈利法克斯接着暗示国王也许会封他去爱尔兰做主教,那里有几个空缺。蒂乐生也觉得这样的安排不错,如果约翰逊能接受的话。结果当然不是,约翰逊只要英格兰的主教职位,要么就拉倒。最后国王还是给他发了笔不错的养老金,这也是我们所知的最后一点信息。这个人没人会喜欢,但是人人都会尊重他。


    7


    蒂乐生心不甘情不愿地接受了大主教一职,就任后却没活多久,并未觉得开心。仍然有人不断对他恶毒攻击,他有一次布道居然引发了针对他的愤怒抗议,那次王后在场,布道的内容是地狱中的折磨永恒不断。他认为邪恶之人所遭受的无尽苦难和折磨与上帝的公正及善良全然和谐统一,但是上帝的威胁除外,“如果让罪人永远受难和上帝的正义与善良有任何冲突的话(他了解得当然比我们更清楚),他就不会这么做。”蒂乐生的敌人愤怒地声讨他否认地狱中的折磨并非永恒,就是为了安慰王后玛丽“她正为自己对父亲的所作所为担惊受怕,绝望挣扎”。对于这些非难他都忍耐下来,听之任之。教会中的显贵按惯例要定期举办家庭聚会,蒂乐生家里的宴席极为丰盛,教人流连忘返。他从前的学生约翰·比尔德莫是这么说的,“他天性温和、友善、热心助人,对朋友有求必应,竭尽所能。”他还说蒂乐生平时说话也是机智诙谐幽默,不过他举的例子却让人不禁失望。有一次,曾出任议会下院发言人的约翰·特雷弗爵士因为受贿而遭解职,看见上院中蒂乐生大主教在那里,便大声讥讽,“我讨厌主教职位被狂热分子所占据”。大主教反唇相讥,“我讨厌任何职位被流氓无赖所占据。”索斯博士曾写过一本书,以轻蔑的口气讥讽蒂乐生大主教,还乞求一位朋友去问大主教对骂他的话作何感想。蒂乐生温和地回答:


    索斯博士写书很像人样,可是骂起人来却像疯狗乱咬。这话传到索斯博士那里,他回应说他宁可像狗一样到处咬人,也不愿像人一样巴结奉承。大主教再反唇相讥,说他宁可做人见人爱的贵宾犬,也不愿做招人嫌恶的劣等狗。这其实也算不上特别妙语连珠的口水仗。


    1694年的某个星期日,蒂乐生在白厅宫小教堂突然病倒,不过他认为不严重,不想中断仪式,一直坚持到仪式结束。四天后,他便过世了,年仅六十五岁。由于他一向乐善好施,慷慨大方,身后没留下一分钱,除了没有发表的布道词以外,也没留下任何东西给家人,包括他妻子他女婿和他的孙辈,他的两个女儿都走在他前面。后来他留下的布道词卖出了两千五百英镑的天价。王后对他的逝世深感悲痛,就连国王威廉三世这样苛刻冷血的人也说蒂乐生大主教是他所认识的最好的人,也是他曾拥有过的最好的朋友,他发放给蒂乐生的遗孀每年四百镑养老金,很快又加了两百。国王本人极为关切,嘱咐这笔钱要定期发放,还不放心,每季度都将养老金亲自送到她手上。这世上的王公贵胄都觉得众人的服侍效忠是他们天然享有的权利,因此从不道谢,对于那些不再能继续服侍左右的人,他们也很少会放在心上。从这一点上看,威廉国王的做法不仅令人赞赏,也颇让人感动。


    蒂乐生生前出版的布道词后来被翻译成了荷兰语和法语,法文版第一卷出版之时,伯纳德先生在《文学共和国新闻》一书中的某篇评论文章中说,蒂乐生的简洁文风“在英文的诸多优美风格之中不容忽视,因此,很多不信仰宗教的人也会阅读这些布道词,纯粹是欣赏文字之美”。他还说,“英国人不喜欢炫丽浮夸的辞藻,不喜欢每个字每个词都精雕细琢,小心摆放,像神龛的圣像那样谨慎呵护。读到这种斧凿雕饰的文风,他们会觉得惊讶;他们会狂热起来,唯恐这件华丽精致的裙袍之下掩盖或者矫饰着真相;与矫揉造作的修辞相比,他们更欣赏自然简洁之美,前者中塞满了无数毫不相干的雕琢装饰,令人感觉压抑难受。”伯纳德先生对我们英国人如此大加赞赏,让我觉得我们当之无愧。


    到这里,我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从蒂乐生大主教的布道词中选取一段与读者分享,看看他那令人称道的文字究竟是怎么写的。要选出一段来其实并不容易,如果我写的是托马斯·布朗爵士或者伯克,那就再简单不过了。《瓮葬》中的开篇那段,“塞壬女妖吟唱的是何曲调,”任何一个人读了都会对布朗爵士丰富而可爱的文风留下美好印象;伯克也是,在他《致贵族老爷的一封信》中很容易便可以找到一段文风高雅,几乎无与伦比的文字。可是我觉得蒂乐生并非伟大的艺术家,他也不是天才。我一再说过:


    他是一位诚实善良、虔诚无私而又谦逊的人。但是他身上的确没有什么天才所共有的东西,如果有那也是他的传记作家在骗人。蒂乐生的文风就是寻常风格;托马斯·布朗爵士和写《圣洁的死亡》的杰里米·泰勒那种风格可不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那种文风宛若十七世纪德国纽伦堡的工匠打造出的晶莹灿烂的水晶杯,雕刻着繁复精美的图案,镶金嵌银,华丽典雅,精致非凡,世上罕有,只能摆在玻璃柜里珍藏,保持距离静静观赏会感觉很好,可是如果你口渴了要喝水,还是拿个普通的杯子为好。蒂乐生写的布道词都是用来站在讲坛上宣读的,因此写得简洁自然,这样每位听众都能明白他的意思。他避免修辞,不用浮夸的辞藻和华丽的堆砌,不事当时流行的别出心裁的巧文妙思,也不用明喻或者暗喻让听者分心。他的布道词就像是学养尚可的人在说话,明确知道自己想说什么并且尽力将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清楚无误。喜不喜欢这种寻常对话的风格这只不过是个人口味问题;许多卓越的作家,比如说福楼拜,就讨厌这种风格;其他人则认为正式的文风可以让文学艺术更为尊贵;他们大量采用两者或三者的并列结构以及对偶,尝试着(通常很成功)让作品尊贵优雅起来。的确,如果将这种文风和日常对话的风格相比,你肯定会觉得后者乏善可陈。那么,我犹豫良久,决定还是从蒂乐生那本普通平凡的书中选取他用速记法记下的几段思考,当时他绝对不会想到要将这些文字出版。我之所以引用这几段,并非只看其文风,我还看其主题。我想,无论是谁读了以下文字,都会对这位被恶毒中伤的友善之人深表同情。


    “人们不禁会猜想尼希米为了让上帝记住他,在践行美德,奉行善事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费用十分巨大而且参与的众人中鱼龙混杂。可是,再仔细想想,除了那慷慨丰盛的慈善盛宴(假设不是为了显摆炫耀一下的话),这样做还凸显了两个重要的美德;一是节制,二是自我否定,否定一个人自满自负的心理,为了众人,他极力否定自己,这样才可以每天和众人一道坐下来吃饭,从不独来独往,特别是与他相处的往往是他不愿意与之相处的人。这种情况时常发生。人在弥留之际,就算他曾经在世上折腾也好,聒噪也好,成就了或大或小的名声也好,在这一刻这些东西全都如浮云般烟消云散,这大概就是让人忧郁哀伤的事吧。如果一个人总是离家,在自己的屋子里却像是个陌生人,这是多么奇怪的生活啊。


    “总是将自己束缚在条条框框里,成天紧张兮兮,生怕说错了一个字,疏忽了一件事,没有细查没有批评,当然让人不自在。


    “人们总觉得最高位的人拥有的权力最大,享有的言论和行动自由也就更多。其实正好相反;这些人高高在上,受关注程度最高,享受的自由就最少。这并非唯独为我所察,另一位比我聪慧得多的人(我指的是塔利)曾说过,‘身处高位的人往往最不受好运眷顾。’他们享受极致的荣华富贵,但比起所有其他人,却最不自由。


    “身居中位之人只要稍稍聪明即可,既不会犯傻也不会犯错,不会招致众人的关注。可是那些活在聚光灯下的人,或者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尽在别人的观察和批评之中。


    “我们应该高兴,因为那些适合从政且应邀从政之人,都愿意担起职责;我们也应该感激他们,因为他们要不辞辛劳地工作,而且还要有耐心去应付政务,成为公众人物。有人生来就是从政的,做起来就算不是易如反掌,也不至于无法忍受,这是整个世界的幸事。多亏有这些明白人愿意从政,因为服从一个公正明智的政府(我指任何一个政府)肯定比公正明智地施政要简单得多。我并非挑剔那些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他们做得很好,我们心怀感激之情。有些人因为所受的教育的缘故,始终渴望成就大业,比起其他人,这方面能力更强,做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他们就特别适合以这种方式来侍奉上帝和公众;那些躬亲实践的人更是值得我们双倍的敬意。


    “生活得更加虔诚一点,幽静一点,多沉思默想,会让人心无旁骛;全副心思情感都投入到一件事情之中;所有的感情都朝一个方向奔流而去。整个人的所有思绪及精力都指向一个伟大目标,这样的人生才终归完整,与自身完全和谐统一。


    “唯有做到更多比一人独处之时(谨慎羞怯之人不太容易认为这个与自己有关)所能为的善事,或者至少心存此愿,才能补偿聚光灯下的繁忙生活所带来的烦恼和不安。”


    为了不让读者觉得厌倦,这里我略去三四段,他的最后一段是这么写的:


    所谓有能力或者有机会实现大善,只不过是虚伪的掩饰,隐蔽其下的是人们对权力与伟大的渴求。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算是人话里最为恶毒的了),那么人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愚蠢,还必须得有点雄心壮志才行:


    我想,要对这种说法给出公正的回应,并无冒犯之意,应该说也许拒绝伟大和追求伟大一样都是雄心壮志;只不过前者非同寻常,而且危险性更小,因为这样的雄心壮志不可能有什么感染力。


    很明显,这一段是随手写就,如果蒂乐生大主教真的修改一遍,他肯定会改动一些词汇,变化一下句型,使其更为紧凑;可是,尽管如此,我并不觉得这一段话背离了他简洁诚挚的文风。很有可能,你一面读会一面自言自语,“嗯,没什么特别精彩的;人人都写得出来。”纽约的现代艺术博物馆收藏有一幅荷兰画家蒙德里安的画作,上面就是几根黑色线条和一根红色线条将白色背景划分成长方形和正方形。可是我就从来没有想通过,为什么一旦看过这幅画,便会永生难忘。似乎这幅画有着一种魔力,它并没有什么意义,可是总能奇怪地拨动你的心弦,同时又让你心满意足,这种感觉说不清也道不明。看上去你只需要一把尺,黑色颜料和红色颜料各一管,就能画得出来,那么就请试试看吧。


    短篇小说


    1


    多年前,一位负责编写新版著名百科全书的编辑写信来问我是否愿意为“短篇小说”这个词条写点什么。我受宠若惊,不过仍然婉拒了。虽然我自己也写短篇小说,但很难在编写词条时做到不偏不倚。写短篇小说,作者可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写,不然,肯定会换用其他方式。写小说的方式多种多样,每位作家都会使用合乎自己个性的方式。在我看来,百科全书的这一词条应该找从未写过小说的文人来撰写,这样他才会毫无先入为主的偏见。就拿亨利·詹姆斯的小说来说吧,数量颇多,广受品味高雅的读者欢迎。这些读者的想法当然应该得到尊重。不过,我想,凡是见过亨利·詹姆斯本人的人,读起他的小说都会被打动:


    他简直就是把自己的嗓音给糅进了字里行间,他的作品中那种繁复晦涩、冗长复杂以及矫揉造作之所以会为你所接受,那是因为亨利·詹姆斯在你印象里就是这样一个人:


    魅力无穷、和善宽厚、自负炫耀却让人觉得有趣。可是,尽管如此,我觉得他的小说完全无法令我满意,因为我不相信小说里的情节。任何人只要能想象一个饱受白喉折磨的孩子所经受的痛苦,就不会相信这孩子的妈妈宁可让他死也不愿意让他康复,待长大成人后阅读他爸爸写的书。这个情节来自于小说《“拜尔特拉菲奥”的作者》。我觉得亨利·詹姆斯根本就不知道普通人是如何生活的;他创造的人物既无大肠也无生殖器。他的小说里有些是写文人的,据说有人读后抗议说文人墨客其实并非如此,他反驳说:“我还把文人给写美了呢!”大概,他并不自认为是个现实主义者,尽管我并不十分肯定,不过,我想他一定觉得《包法利夫人》这部小说极其恐怖吧。有一次,马蒂斯向一位贵妇展示自己的一幅作品,上面画的是一位全裸的女人,这位贵妇大惊失色:“女人不是这样的!”马蒂斯回答,“夫人,这不是女人,这是绘画。”同理,我想如果有人胆敢暗示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脱离生活的话,他肯定会这么回答,“这不是生活,这是小说。”


    有关这个问题,亨利·詹姆斯在一本小说集《大师的教训》的序言中阐明了自己的立场。这本书很难懂,我读了三遍,仍然不能说读懂了。我揣测其要点如下:


    作家在面对“几乎全然是无聊与痛苦的生命时”,最自然的方式就是去寻求“与之抗争,对立或者逃避的绝好实例”;由于现实生活中无法找到这样的例子,他只能用自己的内心来创造。在我看来,作家所面临的难题就是他得给自己创造出的人物注入些许人类的共性,可是一旦这些人物与作家强加于他/她的个性不符,就会让读者难以信服。不过,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并不要求任何人苟同。每次德斯蒙·麦卡锡来里维埃拉看我,我们都会聊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聊很久。如今我记忆力大不如前,不过我还记得德斯蒙·麦卡锡不仅是位迷人的友伴,也是位犀利的评论家。他涉猎极广,而且还通达世事,这可是很多评论家所不及的优势。他的评论尽管范围有限(他对造型艺术以及音乐完全漠不关心),可是字字珠玑,因为他既知识渊博又精于世故。记得有一次晚饭后我们坐在客厅里闲聊,我冒昧地说了句:


    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尽管细节精巧,大多都极其平庸。德斯蒙是亨利·詹姆斯的狂热崇拜者,立即强烈抗议;于是,为了戏弄戏弄他,我当场灵感突发即兴创作了一篇小说,我称之为“典型的亨利·詹姆斯风格”。我所记得的情节大致如下:


    毕林普上校和太太住在朗兹广场的一幢美宅之中。今冬他们有部分时间是在里维埃拉度过的,在那里结交了些富有的美国朋友,名叫——我正在犹豫叫什么名字——名叫布莱莫顿·费舍。费舍一家出手阔绰,盛情款待了他们,带他们一起去拉摩托拉、艾克斯和阿维尼翁远足,而且坚持支付所有费用。毕林普夫妇返回英格兰后热情邀请慷慨大方的美国朋友到伦敦来玩;那天早上毕林普太太从《晨报》上获悉布莱莫顿·费舍夫妇已抵达伦敦,下榻布朗酒店。显然,毕林普夫妇应该回报费舍夫妇盛情款待之恩。他们正在商量怎么招待客人的时候,一位朋友过来喝茶,这人也是居留海外的美国人,名叫霍华德,一直都对毕林普太太怀有柏拉图式的爱情。当然,毕林普太太从未想过答应他的追求,这种追求当然也绝不迫切;不过这种关系十分美妙。霍华德是那种在英国住了二十年的美国人,比英国人还像英国人。社会名流他无一不识,周遭各地无处不至。毕林普太太正好跟他讲起了结识费舍一家的经历。上校建议给远道而来的客人举办晚餐会。毕林普太太则持怀疑态度,因为她知道在国外认识,觉得魅力无比的朋友,到伦敦再聚可能会变得非常不一样。如果他们邀请费舍夫妇和自己拿得出手的友人碰面,他们的友人自然都很拿得出手,只怕这些友人会觉得这两个美国人无聊透顶,而可怜的费舍夫妇就会显得极其“格格不入”。霍华德赞同毕林普太太的意见,以他的过往经验来看,这样的聚会几乎无一例外都以悲剧性的失败而告终。“为什么不单独请他们夫妇吃晚饭呢?”毕林普上校说。毕林普太太又反对,这样的话会让客人觉得我们以他们为耻,或者是我们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朋友。接着上校又建议带费舍夫妇去看戏,然后去萨伏伊饭店用晚餐。不过,这样似乎也不妥当。“我们得有所行动,”上校说。“当然了,我们得有所行动,”他太太应和着。她一心想让他不要插手这事。上校这个人身上具备了皇家禁卫军上校的所有高贵品质,他的“优异服务勋章”可不是白得的,可是,一旦事关社交活动,他就变得一塌糊涂了。他太太觉得款待客人这件事应该是由她和霍华德来决定;这样一来,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仍然没有个结果,她打电话给霍华德邀他下午六点顺路过来喝茶,上校正好去俱乐部打桥牌。


    霍华德来了,自此,事情便一发不可收拾。接下来的数周毕林普太太和他就在反复权衡利弊。他们从每一个角度每一种立场上探讨这个问题。每一个想法都得到认可,穷尽一切细微之处。可是谁能相信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毕林普上校呢?有一次上校太太和霍华德正在仔细斟酌,于绝境中拼命挣扎之时,上校正好在场。“为什么不去留张名片呢?”上校说。“太绝了,”霍华德大声叫好。毕林普太太惊喜之余终于舒了口气。她自豪地看了眼霍华德,她知道霍华德认为毕林普上校就是个自大自负的混蛋,完全配不上她。她这一眼的意思就是,“你看,这就是真正的英国男人,不算太聪明,又都很闷,可是一旦危机来临,他总能做出正确选择,值得信赖。”


    一旦前路已明确无疑,毕林普太太这样的女人是不会犹豫的。她打电话给管家告诉他马上去把汽车开过来。为了表示对费舍夫妇的尊重,她穿上了最时髦的裙子戴上了顶新帽子。她手里拿着名片盒就这么乘车去了布朗酒店——可是人家却告诉她费舍夫妇今早就出发去利物浦乘豪华邮轮回纽约了。


    德斯蒙酸溜溜地听完我编的这个戏谑故事;然后咯咯笑了。“可是,我可怜的小威利,你错了,亨利·詹姆斯要来写这个故事,肯定会加入圣保罗大教堂的古典威严、圣潘克拉斯老教堂那摄人心魄的恐怖,还有——还有沃本修道院那尘封已久的辉煌。”


    他刚说完我们就忍不住大笑起来,我又给他斟了杯威士忌和苏打水,等时间差不多了,我们满心欢喜,互道晚安,各自走进卧室。


    2


    二十多年前,我编选了一部写于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集,并特为美国读者写了一篇长长的序言。差不多十年后,我又以那篇文章为蓝本就短篇小说做了个演讲,听众是皇家文学院的院士们。我那本选集从未在英国出版,在美国出版的也早已脱销;我那篇演讲虽然由皇家文学院收录进年册,与之前所有的演讲稿一并印出,也仅限于院士间阅读。近来读起这两篇论文,我发现当年有些观点如今已经改变,同时当年的一些预言也并未实现。接下来我想给诸位读者讲讲对我从前曾努力创作过的各类文学作品之感想,不过我得大量重复我曾讲过的话,语句基本不变,因为我不知道如何能超越从前的文字。


    讲故事是人之天性,我想短篇小说的由来大概是从前晚上,猎人们为了给吃饱喝足的同伴们消磨时间,于是就在山洞篝火边上讲起听来的传奇故事。如今在东方国家的城市里还能见到说书人端坐市场之中,周围满是兴奋的听众,聆听他讲述亘古以来口口相传的故事。可是,我认为短篇小说直到十九世纪才逐渐成为一股潮流,跻身于重要文学体裁之列。当然,这之前就有人写短篇小说,也广为传阅:


    有源于希腊的宗教故事,有中世纪的劝导故事,还有永恒的经典《一千零一夜》。文艺复兴时期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和英国,短小的故事极其流行。薄伽丘的《十日谈》和塞万提斯的《训诫小说集》都堪称永不褪色的经典。可是,随着小说的兴起,这一风潮便衰退了。书商再也不会为短篇小说集出个好价钱,而作家也逐渐对这种既不能带来名气又无法创造利润的小说体裁冷眼相看。有时候,作家会构思出一个无法处理成长篇小说的主题,只能写成短篇,可是他们拿这个短篇小说没办法,又不舍得扔掉,于是,就把这个短篇硬生生地塞进长篇小说里。


    可是,等到十九世纪,一种新型出版物出现在读者面前,并迅速流行起来。这就是年刊,它似乎起源于德国。年刊就是散文和诗歌杂集,在起源地德国,它为读者提供了丰盛的精神食粮,因为据说席勒的《奥尔良的姑娘》和歌德的《赫尔曼与窦绿苔》就首次发表于这类期刊上。年刊的成功引得英国出版商竞相模仿,主要得依靠短篇小说吸引足够的读者来获取利润。接下来我应该告诉读者有关文学创作的某个要点。就我所知,评论家无疑要负责指导作家如何写作,可是这个要点,他们却忘记告诉作家。作家内心有着创作冲动,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将劳动成果与读者分享以及养家糊口的愿望(这一点并无害处,也与读者无关)。也就是说,作家觉得自己的创作天分要释放出来,前提就是得满足他以上几个基本愿望。下面我要说的话可能会让笃信“作家的创作不应受到现实因素的影响”这一教条的读者大为震惊。可是,我还是得正告作家:


    觉得自己应该写有市场需求的作品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这并不令人诧异,因为作家不仅仅是作者,也是读者,都会受到流行观念的影响。当年诗体剧流行,就算不能发大财也能让作家功成名就的时候,每个文学青年的手稿里都会有一部五幕悲剧。但我想,现在的文学青年应该没人再会去写那个劳什子了。如今的作家都在写散文剧,写长篇小说和短篇故事。当然,近几年有几出诗体剧相当成功,可是在我看来,上演现场所见的情况却是:


    观众们觉得诗歌台词并非享受,只好默默忍受;而演员大多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便用念诵散文的方式来念诗歌,以免影响心情。


    某个特定时期影响文学创作的重要因素包括作品能否出版以及编辑的迫切要求,也就是他们认为读者需要什么作品。因此,杂志兴盛之时需要有较长篇幅的小说,便会有人撰写;而如果是报纸上登载的小说,篇幅就十分有限,当然也会有人写适合这种长度的小说,这没什么丢人的。真正的作家写一千五百字的故事和写一万字的小说是一样的。他只会根据篇幅来筛选题材和写作手法。莫泊桑最负盛名的小说《遗产》便写了两次,第一次为报纸所写,只寥寥百字;第二次为杂志改写为几千字。这两个版本都收录进他的作品集中,我想读过这两个版本的人都会承认:


    其遣词造句与对应的篇幅极为相称。以此为例,我想说的是:


    作家与读者交流的方式之本质是他必须得接受的成规之一。这样一来,他会觉得自己能够写作,同时又不用违背自心自性。


    接下来,到了十九世纪初,年刊和纪念刊的出现又为作家提供了以短篇小说为载体与公众进行交流的方式。从此,短篇小说就超越了从前只是夹杂在长篇故事中用来吊读者胃口的手段,开始前所未有地蓬勃兴盛起来。很多人对于年刊和女士丛刊进行了严厉批评,而后来居上的杂志更是被批判得体无完肤;可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十九世纪短篇小说的繁荣其实直接源于这类期刊所提供的机会。在美国,这一风潮催生出了一派才华横溢又佳作频出的作家,其中有些人不熟悉文学史,声称短篇小说是美国人创造的。这话当然不对,可是,还是得承认欧洲没有哪个国家的作家对于这种小说体裁像美国作家那样辛勤雕琢过,对于其写作手法、技巧和创新也没有像他们那样精心研究过。


    我在编订选集的时候读了大量十九世纪的短篇小说,对于这种体裁我了解了不少。我想警告读者的是,作家处理他所追求的艺术的方式其实是偏颇的,正如我前文所言;他很自然地觉得自己的方式最好。他尽力去写,用他必须使用的方式去写,因为他就是这样的人;他有自己的观点和性情,因此他看待事物必然用自己独有的方式,他的观点态度其实也是本性使然;要让他真心欣赏与其本性截然相反的作品必得心智极其强大才行。阅读一位小说家为他人的小说所撰写的评论时一定要有所提防,因为他所发现的优秀之处其实是一种自我认同,而对别人的作品里那些他自身所缺乏的特点却难以认可。我所读过的小说评论中最好的一本便出自一位受人景仰的作家之手,其毕生都没有写出过一个令人信服的故事。果然不出我所料,他对于那些天分颇高,能够将虚构故事刻画得栩栩如生的小说家不以为然。我并非为此而苛责他。的确,宽容是人之美德,如果这世上的普通人都能具备这一美德,这世界应该比现在更加美好;可是,我并不确定宽容对于作家来说到底是不是好事一桩。因为,从长远来看,作家能够给我们呈现什么呢?只有他自己。当然作家最好要有洞察力,因为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是他的研究领域;可是作家又只能用自己的双眼来观察这个世界,用自己的感官、心灵和身体来理解这个世界:


    当然了,他的知识是片面的,但却极富个性,因为他就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因此他的态度明确,个性鲜明。如果他真的觉得别人的观点都和自己的一样有道理,他也不会那样坚守自己的观点并且不遗余力地四处宣扬了。如果普通人能够明白任何问题其实都有两面,那是值得称赞的;可是作家直面写作这门艺术的时候(他的人生观当然隐藏在作品之中),只能通过推理思考才能得出这样的观点;可是他骨子里始终认为自己的观点和别人的观点并非半斤八两,而是自己的全对,别人的全错。如果这世上作家为数寥寥,或者说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就能驱使所有人服从一个目标,那么作家这种非理性思维无疑意味着不幸;可是,我们这些作家为数众多,每一位作家与公众所能做的沟通少而有限,而读者还能根据自己的喜好从无数作品中选择合自己胃口的。


    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以下做好铺垫。我最喜欢的小说风格就是我自己所写的那种。这类小说很多人都十分擅长,可是从来没有人能超越莫泊桑;为了准确揭示其本质,我想最好莫过于来探讨一下他最为著名的短篇《项链》。要注意,这个故事你可以在餐桌上讲或者在轮船的吸烟室里讲,听众都会被牢牢吸引。这个故事令人称奇但绝非荒诞不经。故事的场景以极为简洁的笔法铺陈在读者面前,寥寥数笔却不失清晰;故事里的各个角色,各自的生活状况以及状况的恶化都在恰如其分的细节描写之中展现出来,整个背景交代得清清楚楚而无赘笔。读者对每个人物的每一细节都了然于胸。也许有读者不记得这个故事了,请容我简述一下。玛蒂尔德是教育部一位可怜小职员的太太,有一天教育部长邀请他们夫妻俩参加晚宴,可是玛蒂尔德没有首饰可以佩戴,就向富婆老同学借了一条钻石项链。结果她把项链给弄丢了,项链必须得归还。可是三万四千法郎的价格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无奈只得去借高利贷,才买了一条一模一样的还给老同学。为了偿还高利贷,夫妻俩在赤贫中挣扎很久终于还清债务。一转眼十年过去了,玛蒂尔德终于向那位富婆朋友道出真相,可是她朋友却说,“可是,亲爱的,那项链是仿钻的,顶多值五百法郎。”


    苛刻挑剔的评论家可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表示反对,认为《项链》这个故事并非完美,因为这种叙事类型应该包含开头、中间和结尾三部分;整个故事在结尾处就应该戛然而止,作家不应该也不必要再提出进一步的问题,这个“字谜游戏”已经填完了。可是莫泊桑的这个故事的结尾颇有讽刺意味,又引人入胜,几乎每个读者都会自问:


    接下来呢?的确,这对可怜的夫妇为了偿还丢失的项链,省吃俭用捱过了可怕的十年,失去了青春岁月和生活的欢愉;可是当他们发现项链的真相,其实也意识到自己发了一笔小财。牺牲了十年的大好光阴,这两人的精神世界早已荒芜一片,这个意外也算是不差的补偿吧。其实,如果当初这可怜的女人理智一点,马上就告诉朋友项链丢了——小说里没有给出说得过去的原因,解释她为什么不这么做——当然,如果这样也不会有后面的故事了。这也体现了莫泊桑的功力:


    没有哪位读者能够如此沉着冷静,能够置身于故事之外并提出反对意见。莫泊桑这样的作家并非照搬生活;而是将生活拔高,使其更为有趣,更激动人心也更让人诧异莫名。作家并非只是忠实地记录生活,而是要将生活演绎成戏剧,因此,他宁愿牺牲可信度也要照顾戏剧效果,他所面临的考验就是既能让读者觉得可信又能实现艺术效果。如果他所描述的事件以及事件里的人物让读者觉得写得别扭,那他就彻底失败了。可是,作品里有时候会有败笔并不能说明这种手法有问题。历史上有些时期,读者强烈要求文学作品要描写他们所熟悉的现实生活——于是,现实主义立即大行其道;而还有些时期,读者却反其道而行,要求文学作品奇特怪异又精彩绝伦,在这种标准的影响下,读者自然愿意去相信那些荒诞不经的情节。小说的可信度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原则,它总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


    你讲的故事能让读者信服便是王道。实际上,所有虚构故事中都有些不可信之处,但读者完全能接受,因为小说就是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作者把故事讲得流畅生动。


    我现在所探讨的这类小说之写作准则,没有人比埃德加·爱伦·坡总结得更准确了。他曾撰长文评论过霍桑的短篇小说集《重述的故事》,面面俱到,毫无遗漏。原文很长,这里我且引用一段吧:


    “技巧娴熟的艺术家构思出了一个故事的时候,如果聪明的话,他不会让自己的想法去适应故事情节,而是精工巧琢,创造出故事情节来实现某种独一无二的效果——因此作家会认为这样的效果能最好地帮助他实现脑海中这个美妙的故事。如果这故事的第一句话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那么他的第一步便失败了。整篇小说里不应有一个字会直接或间接地背离脑海里已有的那个故事蓝图。经由这种方法,再加上精心构思和娴熟的技巧,最终,这幅画卷得以慢慢展开,在作家看来它不啻于一件艺术品,他能从中获取极大的满足感。这故事背后的理念完美无瑕地传递了出来,因为作者心无旁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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