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司汤达和《红与黑》
(一)
1826年,一位品性善良而爱好文学的英国小伙子远赴意大利,他途经巴黎小驻,并递上随身携带的介绍信。由此结交的一位朋友带他去见安瑟洛夫人,对方是一位知名剧作家的太太,每个周二都会接待宾客。小伙子放眼四周,很快就注意到一个胖乎乎的小个子正在神采飞扬地同其他几位客人畅谈。此人一脸胡须,戴着假发,穿着紫罗兰色的紧身裤,愈加衬托出他的肥胖,还有一件暗绿色的燕尾外套,内有一件淡紫色的马甲,以及带饰边的衬衣和平滑的大领结。他的外貌着实古怪,英国小伙子忍不住打听这是何许人也。同伴说了一个名字,对他而言也毫无意义。
“这个人让大家很紧张,”那个法国人接着说道。“他在波拿巴帐下效力,却是个共和派分子,照目前这局势,听他那通轻率的言辞可有些危险。他一度很有地位,还跟拿破仑上过俄国前线。这家伙可能正在讲关于他的趣闻呢,他肚子里装了一大堆这玩意儿,逮着机会就反复讲。你要是有兴趣的话,我找机会把你引见给他。”
机会来了,那胖子极为热情地跟新客人打招呼。闲扯几句之后,小伙子问他是否去过英国。
“去过两回。”
他说自己在英国的时候曾经跟两个朋友在塔维斯托克宾馆住过。然后,他咯咯笑着继续说,他要给他讲述自己在那里的一次奇遇。他在伦敦无聊透顶,有一天对随从抱怨,说他已经看出来了,这个地方没有中意的人可以陪自己。随从以为他需要女人,便四处打探,给了他一个地址,位于威斯敏斯特路,说他和他的朋友可以第二天夜里去,保证很快活。当他们发现威斯敏斯特路位于一处贫困的郊区、有可能被抢劫和谋杀的时候,其中一人拒绝前往;而另外两个则挎上匕首和手枪,乘马车出发。他们在一个茅屋那儿下车,三个脸色苍白的妓女出来请他们进屋。他们落座喝茶,最后在那里过了夜。在脱衣服之前,他赫然把手枪放到了衣柜上,让那个女孩儿吃了一惊。年轻的英国人听着这个滑稽的胖子对这段经历如此详细而直白的描述,感到十分尴尬,当他回到同伴身边的时候,便告诉对方:自己还完全是个陌生人,却不得不听这种故事,如何令自己震惊、难堪。
“他讲的话你一个字也不要信,”他的朋友哈哈大笑说。“谁都知道这个家伙是个阳痿。”
年轻人脸红了,为了转移话题,他提到刚才那个胖子告诉自己:他为英国书评撰稿。
“没错,他写了一些类似的劣质作品,还自费出过一两本书,可是没有人肯读。”
“你刚才说他的名字叫什么来着?”
“亨利·贝尔。不过这个人毫不重要,他根本没有才气。”
我得承认,这个情节是想象的,但却很可能确实发生过,它足够准确地反映出当时的人们是如何看待亨利·贝尔的,如今我们更熟悉他的另一个名字,司汤达。此时的他四十二岁,正在写自己的首部小说。由于生活的起起伏伏,他获得了各种各样的体验,这可是没几个小说家所能具备的。在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他投身到形形色色、各行各业的人当中,因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获取到对人性的广泛认识。其同胞当中哪怕是最留心、最敏锐的学者,也只能通过自身的个性来了解他们。司汤达对他们的了解,并非这些人的真实面貌,而是在他心目中的样子,已经被其独特性格所扭曲。
亨利·贝尔1783年生于格勒诺布尔,父亲是一名律师,在城里是个有钱也有一定地位的人;他的母亲是一位有修养的著名医生的女儿,但在他七岁那年就去世了。在这短短几页当中,我只能对司汤达的生平做一个概述,因为如果充分谈这个问题,可得需要整整一本书才行,而我却需要深入当时的社会和政治历史;好在有人已经写出这样的书了,假如《红与黑》的读者感兴趣,想要对作者有更多了解(而不是我告诉的这点内容)的话,那么他最好就去阅读马修·约瑟夫森出版的那本生动翔实的传记《司汤达,追逐幸福的人》。
(二)
司汤达曾经详细描述过自己的童年和少年时代,读来十分有趣,因为在这一时期,他开始持有至死未改的偏见。母亲一去世(他说自己对母亲怀有一种恋人般的爱),他就由父亲和母亲的妹妹照管。他的父亲是个严肃认真的人,姨母则严格而虔诚,他恨这两个人。虽然属于中产阶级,可这个家庭颇有贵族倾向,1789年爆发的大革命使之充满恐慌。司汤达声称:自己的童年十分悲惨,可从他的记述中,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可抱怨的。他非常聪明,喜好争辩,而且很难管束。当大革命的浪潮冲击到格勒诺布尔的时候,贝尔先生被列入了可疑者名单,他认定这是一个名叫阿玛尔的敌对律师所为,此人想要夺走他的业务。“可是,”聪明的小男孩说道,“阿玛尔把你列入不热爱共和国的可疑者名单中,而你也确实不热爱嘛。”此言的确不假,但对于一个有可能掉脑袋的中年绅士来说,从自己的独子口中听到这种话,实在不怎么中听。司汤达批评父亲过于小气,但在用钱的时候,却总是能够从他那儿哄骗出钱来。有些书是禁止他看的,但就像有书以来全世界成千上万的孩子所做的那样,他暗地里照读不误。他的最大抱怨就是,自己捞不着自由自在地跟其他孩子混在一起,可他的生活不可能像他乐于声称的那样孤单,因为他有两个姐姐,其他孩子也同他一起上课,他的老师是耶稣会教士。事实上,他在当时的成长环境,跟其他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中的孩子没什么分别。他跟所有孩子一样,把平常的管束看成是高压暴政;当他被迫做功课的时候,当他无法完全遂自己心愿的时候,都觉得自己受到了残酷的虐待。
在这一点上,他和大多数孩子一样,但是大多数孩子在长大后会忘记所受的磨难。司汤达却很不一样,五十三岁时,他依然心怀旧恨。由于他痛恨自己的耶稣会老师,所以成了极端的反对教权者,一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也没法让自己相信,一个信奉宗教的人会是虔诚的;而且由于他的父亲和姨妈都是忠诚的保皇党人,所以他成了热烈拥护共和制的人。可是在十一岁的一天晚上,他溜出家门去参加一个革命集会,结果大吃一惊。他发现无产者又脏又臭、粗俗不堪、口齿不清。“总而言之,那时的我同现在一样,”他写道,“我热爱人民,我痛恨压迫他们的人,可要是跟这些人生活在一起,对我而言却是无休止的折磨……我曾经拥有最为贵族化的情趣,现在依然如此,我愿意为人民的幸福做任何事情,但我相信,我宁可每个月都坐两个礼拜的牢,也不愿跟小商人生活在一起。”
这孩子非常聪明,尤其擅长数学,十六岁时,他说服父亲让自己去巴黎上高等理工学院,好准备未来的军旅生涯。可是这只是个离家的借口。入学考试那天,他却溜了。父亲把他介绍给一个亲戚达鲁先生,他的两个儿子都在国防部任职。长子皮埃尔身居要职,过了一段时间,在父亲达鲁先生的要求下,他让这个无所事事、需要工作的年轻人当了自己众多秘书中的一个。拿破仑开始了他在意大利的第二次战役,达鲁兄弟随其出征,不久后,司汤达在米兰同他们会合。在做了几个月的办事员后,皮埃尔·达鲁给他在一个龙骑兵团谋到一份差事,可是迷恋米兰快乐生活的司汤达根本无意加入,还趁自己的庇护人不在之际,诱哄一位米查德将军任命自己做人家的副官。皮埃尔·达鲁回来后,即命令司汤达加入自己的兵团,然而他用这样或者那样的托辞一直拖了六个月,等到最后加入了,发现无聊透顶,又借口有病,请假去了格勒诺布尔,并在那里辞去军职。他什么战斗也没有参加过,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后吹嘘自己是一个如何神勇的战士;而在他1804年找工作的时候,他也确实自行写了一份鉴定书(并由米查德将军签字)证明自己在各次战役中英勇无畏,而如今已证明,他根本不可能参加过这些战役。
在家里呆了三个月后,司汤达去往巴黎居住,靠父亲的一笔补贴生活,钱虽不多,倒也够用。他眼前有两大目标。一个是成为当时最伟大的戏剧诗人。为了这个目的,他研读了一本戏剧写作手册,经常认认真真地去看戏。可是此人似乎并无多少创造力,因为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他在日记中不知羞耻地说起:他可以把刚刚看过的一场戏,如何改成自己的戏;他当然也成不了什么诗人。他的另一大目标就是成为一个大情人。在这方面,老天爷可并不怎么眷顾他。他的个头有点小,是个身子大、腿短、又丑又胖的年轻人,大脑袋上长着一堆黑色的鬈发;他的嘴唇很薄,粗粗的鼻子十分突出;但是他那棕色的眼睛充满渴望,手脚极小,皮肤跟女人的一样细腻。他曾颇为自豪地声称:手握刀剑会把自己的小手磨起泡来。除此之外,他还胆怯而笨拙。通过其表亲马夏尔·达鲁(也就是皮埃尔的弟弟),他得以频繁参加沙龙,这些沙龙的女主人,其丈夫都在大革命中大发横财;然而可惜的是,他一跟人讲起话来就结结巴巴。他能想出妙语,却鼓不起勇气张嘴说出来。他始终不知道手该怎么放,于是买了一根手杖,通过摆弄手杖,可以把手利用起来。他很清楚自己的外省口音,他进了一家戏剧学校可能就是为了矫正口音。在这里,他遇见了一名扮演小角色的女演员,名叫梅勒妮·古依尔伯特,比他大两三岁,在经过一番犹豫之后,他决定与之相爱。他之所以犹豫,部分上是因为他无法确定她的灵魂是否跟自己的一样高尚,部分上则是因为他怀疑她患有性病。可能这两点都没问题了,他才跟随她到了马赛,因为她在那儿有个演出合约,而他在那几个月里则是给一个批发商工作。他逐渐看出:不管在精神上还是在思想上,她都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女性,所以当她合约到期、因缺钱被迫返回巴黎时,他松了一口气。
司汤达具有很强的性意识,但并不怎么性感;的确,在一些十分露骨的信件(在他后期的一个情妇手里)被发现之前,人们普遍怀疑他是个阳痿。第一部小说《阿尔芒斯》里的主人公即是如此。这本书谈不上是一本好小说,却受到了安德烈·纪德的极力推崇,其原因我想也并不难猜:它印证了他自己的信念(这种信念当然是源自他跟妻子的特殊关系),即没有性欲而深陷爱河是完全有可能的。然而恋爱和陷入爱河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没有欲望可以恋爱,但没有欲望却绝不可能陷入爱河。司汤达显然并非阳痿,他在《论爱情》中题为《论惨败》的一章里解释了自己的情况。坦白讲,由于他担心达不到对方的要求,结果导致他真的无法做到,于是也就出现了那些让他蒙羞的传言。他的感情源自理智的头脑,拥有一个女人主要是为了满足他的虚荣心而已。这让他确信自己具有男性气概。别看他说得冠冕堂皇,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懂得温柔细心。他坦承自己大多数的情事十分不幸,原因也不难看出。他的胆子很小。在意大利的时候,他曾请教一位军官弟兄如何才能赢得女性的“青睐”,而后郑重其事地把听到的建议记录下来。他按照规则追求女性,就像之前按照规则撰写剧本一样;当他发现对方觉得他很愚蠢时,感觉大受其辱,而当对方看透他的虚情假意时,他又大感惊讶。此人虽然聪明,却好像从未想到过,女人熟悉的语言是情感的语言,而理智的语言只会令她们心寒意冷。他以为只要自己使用计谋与花招,就可以达到只有用感情才能达到的目的。
在梅勒妮离开他几个月之后,司汤达再度来到巴黎。这已经是1806年了。此时的皮埃尔成了达鲁伯爵,比之前更有权势。司汤达在意大利的所作所为,让皮埃尔对自己的这位表亲印象不佳,只是在妻子的劝说下,他才决定再给司汤达一次机会。耶拿战役之后,他的弟弟马夏尔被派往布伦瑞克,司汤达作为军事特派员助理随同前往。他尽职尽责、表现不俗,因此在马夏尔·达鲁被召往别处之后,由他来顶替原职。司汤达放弃了要当伟大剧作家的想法,决心在仕途上有所成就。他把自己当成了帝国的贵族、荣誉军团的骑士、薪金丰厚的部门长官。虽然他是个狂热的共和主义者,而且把拿破仑视为剥夺法国自由的暴君,却写信给父亲,要求他给自己买个贵族头衔。他在自己的名字上加了一个小品词,称自己为“亨利·德·贝尔”。尽管这么做实在可笑,可他确实是个颇有能力、足智多谋的行政官;在一次叛乱(由于一名法国军官在跟一个德国平民的争吵中拔刀砍死了对方)中,他表现出不凡的勇气。1810年,获得提升的他再次来到巴黎。他在荣军院的豪华套房中拥有一间办公室,还有一笔不菲的收入。他得到了一辆双马拉的四轮篷式马车,一个车夫和一个男仆。他跟一个歌女同居。但是这还不够,他感觉还缺少一个自己喜欢的情人,而且对方的地位可以提升自己的声望。他认定皮埃尔的妻子亚历山德琳·达鲁可以填此空缺。亚历山德琳是一个很漂亮的女人,比自己的显赫丈夫年轻好多,为其育有四个孩子。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司汤达曾经考虑过达鲁伯爵对自己的厚待和宽容,而且他也没有想想,勾引达鲁的妻子可谓既不明智也不得体,因为他的升迁全都亏人家帮忙,事业上也要靠人家施恩。
他开始了一连串示爱的举动。可他身上那倒霉的缺乏自信依旧十分碍事。他时而欢快、时而又忧伤,时而轻浮、时而又冷淡,时而热情、时而又漠然:什么也不起作用;他说不准伯爵夫人到底喜不喜欢自己。他羞辱地疑心:由于他的忸怩,她在背后会笑话自己。最后,他找到一位老朋友,袒露自己的困境,让对方给自己出下一步的主意。两人经过商讨,朋友问了几个中肯的问题,还记下了司汤达的回答。下面就是马修·约瑟夫森总结的问题答案:“勾引德·B夫人能有什么好处?”(德·B夫人是他们对达鲁伯爵夫人的称呼。)“答案如下:他要遵从自己的性格意愿;他会赢得巨大的社会条件;他要进一步追求对人类激情的探究;他会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自尊心。”司汤达还做了一处小脚注:“最好的主意就是进攻、进攻、再进攻!”这确实是个好主意,但对于一个无法克服胆怯的人而言,却很难实行。然而几周之后,司汤达受邀到达鲁家位于巴切维尔的乡间别墅小住,在一个不眠之夜后,他决心在第二天早晨采取行动,于是穿上自己最好的条纹裤。达鲁伯爵夫人称赞了他的裤子。两人去花园里散步,而她的一个朋友以及她的母亲孩子跟在后面二十码。他们走来走去,浑身颤抖、下定决心的司汤达紧紧盯住某一个点(他称之为B点),该点同他俩刚刚走过的A点有一段距离,他心中暗自发誓:如果走到B点还不开口的话,就自杀。他讲了,抓住她的手试图亲吻;他告诉她:自己爱她已足足十八个月,却竭尽全力掩饰这份感情,甚至不去见她,可是再也无法忍受痛苦了。伯爵夫人回答的态度倒也和善,她只能把他当作朋友,无意背叛自己的丈夫,随即把其他人也喊了过来。司汤达输掉了他所谓的“巴切维尔之战”。可以猜测出,此事伤的是他的虚荣心,而非他的感情。
在这之后两个月,仍处在失望懊恼中的司汤达申请休假,而后去往米兰,他在自己第一次游览意大利的时候就被这座城市给深深迷住了。早在十年前,他就在那儿喜欢上了一位吉娜·佩特拉鲁,此人是司汤达表兄的情人,可他当时只是个身无分文的少尉,她根本就没把他看到眼里。然而此次一回到米兰,他就立即找到了她。她的父亲开了一家小店,而她本人在年纪很轻的时候就嫁给了一个政府职员;如今她已三十四岁,有一个十六岁的儿子。再次见到她的第一面,司汤达就觉得她是个“高挑、华美的女人。在她的眼神、表情、眉毛和鼻子当中,依然具有威严。我发现她(他补充道)更加聪明,更加威严,少了当年的那种肉感”。凭借丈夫的那点可怜薪水,她就能够拥有米兰的公寓、乡间的房舍、用人、斯卡拉歌剧院的包厢、马车,的确是够聪明的了。
司汤达很清楚自己长相平平,为了弥补这一点,他刻意穿戴得优雅时尚。他老是胖嘟嘟的,不过如今由于生活好了,倒也仪表堂堂起来;他兜里有了钱,身上穿了好衣服。仗着这些有利条件,他肯定以为:比起当穷得叮当响的龙骑兵时,自己现在更有机会讨到这位威严女士的欢心,于是决定趁着自己在米兰的短暂停留期间向对方求欢。可她并不是他期望的那么容易对付。事实上,她把他搞得焦头烂额,直到他动身去罗马的前一天晚上,她才同意早晨在自己的公寓接见他。我们都以为这肯定是求爱的倒霉时刻。而那一天,他在日记中写道:“九月二十一日十一点半钟,我终于赢得了期待已久的胜利。”他还将日期写在自己的背带上。他穿的裤子,正是他向达鲁伯爵夫人示爱那天穿过的条纹裤。
假期结束后,他回到巴黎。令他颇有些沮丧的是,他发现达鲁伯爵异常冷淡,他已经目睹了这位表弟对自己太太的关注,对此十分厌恶。拿破仑开始那次灾难性的远征俄国时,司汤达好不容易才说服他,把自己从安逸的荣军院调到现役的军需部。他紧随大军来到莫斯科,并在撤退中证明自己依旧镇定、有魄力、有胆识。在最糟糕的一天清晨,他出现在达鲁的帐外候命,脸刮得一丝不苟,唯一的一套军装干净整洁。在抢渡别列津纳河的时候,他沉着冷静地救了达鲁的命,还救了一名负伤军官,把他带上自己的马车。他最后抵达柯尼斯堡,饿得半死,丢失了所有的手稿,除了身上的衣服一无所有。“我凭借坚强的意志救了自己,”他写道,“因为我目睹身边许多人放弃希望、走向死亡。”一个月后,他返回巴黎。
(三)
1814年,皇帝退位,司汤达的官场生涯也随之结束。他声称自己拒绝了几份要职,宁肯流亡国外,也决不给波旁皇族效力;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他宣誓效忠国王,极力恢复公职。然而这一切都未能成功,于是他返回了米兰。此时他依然有足够的钱可以住进舒适的公寓、想多久看次歌剧就多久去看;但他已经没有了从前的头衔、声誉、现金。吉娜很薄情。她告诉他说,自己的丈夫一听说他来了,立刻妒火中烧,其他的爱慕者亦是起了疑心。他瞒不过自己,很清楚她对自己已经没有进一步的利用价值了,然而她的冷漠却点燃了他的热情,最终他想到:只有一个办法可以重新赢得她的爱。他凑了三千法郎给她。两人去了威尼斯,她的母亲、儿子,还有一个中年银行家也一同前往。为了保全颜面,她坚持让司汤达住到另一家宾馆去,令他极为厌烦的是,他跟吉娜一起用餐的时候,那个银行家总是跟着去。以下是他日记中的一段节录,是他自己的英文原话:“她自诩这次来威尼斯,是为我做了很大的牺牲。我给她三千法郎到此处旅行,实在是太傻了。”十天之后又写道:“我拥有了她……可她说起了我们的财政安排。昨天早晨没有任何幻想。利害关系显然将我全部的神经液抽取到脑中,扼杀了我所有的肉欲。”
虽说这事叫人难堪,1815年6月18日,也就是拿破仑兵败滑铁卢的那天,司汤达还是在威严的吉娜怀中度过的。
他们在秋天返回米兰。为了自己的声誉,吉娜坚持要求司汤达住到偏僻的郊区。等到她答应幽会了,他才在夜深人静之际乔装前去,路上换好几次马车,好甩掉跟踪的探子,之后由女仆放其进门。这个女仆可能刚刚跟女主人吵过架,或者是由于贝尔的金钱拉拢,突然透露给他令其无比震惊的事,即夫人的丈夫根本就没感到嫉妒;夫人要求严守秘密,是不想让贝尔先生撞见情敌(或者说情敌们,因为远不止一两个),女仆还说可以证实给他看。次日,她将他藏到吉娜内室的壁橱里,他透过墙上的一个小孔,亲眼目睹了对自己不忠的行为,距离自己的藏身之处仅仅三英尺之隔。“也许你认为,”他在事后数年向梅里美讲述这件事情的时候说道,“我会冲出壁橱一刀刺死这两个人吗?根本没有……我轻轻地离开了幽暗的壁橱,正如我进来时一样,只想着这次奇遇的荒唐,内心大笑不止,也对这位女士充满了蔑视,终究也为自己重获自由而感到欣喜。”
可他还是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他声称自己足足有十八个月无力写作、思考和讲话。吉娜试图重新赢回他的心。一天,她在布雷拉(著名画廊)拦住他,跪下身来乞求他的宽恕。“出于一种可笑的自尊心,”他告诉梅里美说,“我轻蔑地把她斥走。我的脑海中好像依然浮现出她追逐我的样子,抓住我的衣服后襟不放,跪着爬出画廊那么远。我没原谅她实在是太傻了,因为她肯定从未像那天一般深爱着我。”
然而在1818年,司汤达遇见了美貌的丹布罗夫斯基伯爵夫人,很快便爱上了对方。他此时三十六岁,而她要年轻十岁。这是他第一次倾心于一位名门女士。这位伯爵夫人是个意大利人,十几岁时就嫁给了一位波兰将军,但在几年后离开了他,带着两个孩子来到瑞士。诗人乌戈·福斯克洛当时流亡国外正住在那里,舆论错误地以为,她离开自己的丈夫就是为了和此人住到一起。当她返回米兰的时候,处境很艰难,倒不是因为她有情人,根据当时的风气,这根本就没什么可指责的,而是因为她离开自己的丈夫,独自在国外生活。爱慕了对方足足五个月后,司汤达才敢开口表白。对方却马上给他吃了个闭门羹。他谦卑地写信道歉,她终于心软了,允许他每两周来看自己一次。她的态度很明显,那就是他的殷勤令自己感到厌烦,但他坚持不懈。有件奇怪的事情就是,尽管司汤达总是留心不让别人耍弄自己,但自己却不断地丢丑。有一回,伯爵夫人去伏尔托拉看望自己那两个读书的儿子,司汤达尾随而至;不过他清楚这样做会令对方生气,便戴上绿色眼镜遮掩自己。到了晚上出去漫步的时候,他摘下眼镜,碰巧撞见了伯爵夫人。对方假装没看见他,并在第二天给了他一张纸条“怒斥他跟踪自己到伏尔托拉,并且在自己每天散步的公园里游荡,影响了自己的安全”。他回信恳求对方原谅自己,并在一两天后当面求见。她冷冰冰地将他打发走。他赶往佛罗伦萨,伤心的信笺像雪片一样飞向她。她连信封都没开就退了回来,并附言如下:“先生,我不想再收到您的来信了,也不会给您回信的。我非常敬重您,等等……”
绝望的司汤达回到米兰,却获悉父亲已经去世。他马上动身前往格勒诺布尔,发现律师一事很不顺利,他非但没有得到预期的财产,留给他的反倒是一屁股债。他匆匆赶回米兰,也不知通过何种方式(我们不得而知)设法说服伯爵夫人再次允许他定期去见对方;然而这只是他的虚荣心,他怎么也不肯相信,她对自己毫不关心,后来他写道:“经过三年的亲密关系,我离开了一个女人,我爱她,她也爱我,却从未委身于我。”
1821年,由于跟某些意大利爱国分子有牵连,奥地利警方要求他离开米兰。他定居巴黎,在随后的九年中,绝大多数时间都住在那里。他频繁出入于欣赏智慧的沙龙。他也不口吃了,成了一个有趣而锐利的健谈之人,最厉害的时候同时跟八到十个自己喜欢的人交谈;但是同许多滔滔不绝的人一样,他往往一个人把着谈话。他喜欢制定规则,一旦有人不同意,他丝毫也不掩饰自己的鄙视。出于惊世骇俗的目的,他颇有些放任自流,沉浸于淫秽亵渎之中,挑剔的批评家们认为,无论是逗乐还是煽动,他常常都是强装幽默。司汤达无法忍受无聊,觉得很难相信他们竟然都不是流氓无赖。
在此期间,他经历了唯一一次感情似乎得到回报的韵事。德·古利亚尔伯爵夫人(闺名克莱芒蒂娜·布若)已跟自己忌妒而暴躁的不忠丈夫分开。她是个三十六岁的漂亮女人,而司汤达已年过四十,是个又胖又矮的人,长着厚实的红鼻子,大腹便便、屁股硕大。他戴着红褐色的假发,还染了胡须与之相配。他用有限的收入尽可能穿得体面。克莱芒蒂娜·德·古利亚尔被司汤达的智慧与幽默深深吸引,经过适当的一段时间,他便展开“进攻”,对于他的求爱,她以适合自己年龄的方式表达了谢意。在他们交往的两年当中,她总共给他写了两百一十五封信,每一封都恰如司汤达期望的那般浪漫。由于唯恐激起她丈夫的怒气,他都是偷偷来看她。我来引用一下马修·约瑟夫森的记载:“他乔装打扮一番,乘马车从巴黎出发,在黑暗中全速赶往她的别墅,午夜后才能到达。德·古利亚尔夫人跟司汤达小说里的任何女主人公一样大胆。有一次,来了不速之客(可能就是她的丈夫)破坏了他俩的幽会,她赶紧让他到地下室去,撤掉他爬下去的梯子,关上活门。在漆黑空幻的地槽里,身陷其中的司汤达困在里面(简直就是坟墓)整整三天,而痴心一片的克莱芒蒂娜为他准备好吃的,撤下和架起梯子偷偷来看他,甚至为了满足他的需要,把密闭便桶都拿了下来,然后再去倒掉。”司汤达后来写道:“当她在夜里进地下室的时候,显得十分崇高。”然而不久之后,这对情人之间出现争吵,有如他们的感情一样激烈,这位女士最终抛弃司汤达另寻新欢,对方可能是个容易取悦、让人兴奋的情人。
而后发生了1830年大革命。查理十世流亡国外,路易·菲利普继位。此时的司汤达已经花光了父亲破产后留下的那点儿积蓄,而他在文学创作上的努力(他已经重新回到成为著名作家的旧有雄心上来)给他既未带来金钱也未带来声誉。《论爱情》于1822年出版,但十一年中只卖掉十七本。而1827年出版的《阿尔芒斯》则在评论界和公众中都未获得成功。我在前面已经提到,他曾试图谋得政府职务,随着政权更迭,最终被派驻的里雅斯特领事馆;然而由于其同情自由派分子,奥地利当局拒绝接受他,于是又被调到了教皇国的契维塔韦基亚。
他对官职并不在意,而是不知疲倦地四处观光,只要有机会,就会出外游览。他在罗马找到了欣赏自己的朋友。但尽管有这些消遣,他还是极度的无聊和孤单;五十一岁的时候,他向一个年轻女孩儿求婚,对方是他的洗衣女工和一名领事馆小职员的女儿。令他沮丧的是,求婚被拒绝了,人们或许以为是由于他年纪大、性格差,实则是因为他的自由主义观点。1836年,他说服部长给他安排了个小职务,让他得以在巴黎生活三年,而他的位置被其他人暂时占据。此时的他身体相当肥胖,而且易患中风,但这并不妨碍他穿着入时,谁要是对他的外衣款式或者裤子样式表示轻蔑,都会极大地冒犯他。他继续示爱,却无甚收获。他相信自己依然深爱着克莱芒蒂娜·德·古利亚尔,并试图恢复同对方的关系。两人分手后已有十年,她很明智地答复说,火已熄灭,余烬无法重燃。她还告诉司汤达,他是自己的第一个朋友,也是最好的朋友,对此应该感到心满意足了。梅里美记述道,这一打击让他心都碎了:“他一说到她的名字,声音就会变……这是我唯一一次见到他哭泣。”不过他好像一两个月就完全恢复过来,又去向一位戈蒂尔夫人大献殷勤,再度失败。最后,他被迫返回契维塔韦基亚,两年后在那里得了中风。刚一恢复,他就请假去咨询日内瓦的一位著名医生。他从那儿搬到了巴黎,又过起了原来的生活。他参加聚会,高谈阔论、兴致不减。1842年三月的一天,他参加了在外交部举办的一次正式宴会,当天晚上,在沿着大街散步的时候第二次中风,被抬回住处的第二天即去世。他终其一生都在追求快乐,却从来没有领悟到,只有在不刻意追求的时候,才会真正得到快乐;而且,也只有在失去的时候,才能明白快乐的意义。任何人都不太可能会说“我很快乐”;而只能说“我曾经快乐过”。这是因为快乐并非福利、满足、安逸、愉悦、享受:所有这些都能让人快乐,但它们本身并非快乐。
(四)
司汤达是一个很古怪的人。他的性格比大多数人的要矛盾得多,在同一个人的身上,居然同时存在着这么多相互矛盾的特性,让人十分惊讶。这些特性没有任何协调之处。他既有突出的优点也有严重的缺点。他生性机敏、感情丰富、缺乏自信、才华横溢,工作起来十分勤奋,面对危险镇定勇敢,待朋友很好,且极富创见。他的偏见荒唐可笑,他的目标无甚价值。他非常多疑(因而也容易受骗)、气量狭窄、严厉无情,一点也不尽心,虚荣得近乎愚蠢,耽于酒色却毫无情趣,放浪形骸却毫无激情。可是我们之所以知晓这些缺点,是因为这些都是他自己告诉我们的。司汤达并非职业作家,甚至谈不上是个文人,但他笔耕不辍,而且所写的几乎全是关于自己的事情。多少年来,他都在记日记,其中大部分保留至今,很明显,他写日记时无意将之出版;可在他五十出头的时候,写了一部长达五百页的自传,但只写到十七岁的时候。这部自传,尽管一直到死都未曾修改,却是有意出版的。在书中,他有时会拔高自己,声称做了其实并未做过的事情,但总体而言还算真实。他没有偷懒,我估计凡是读过这几本书的人(这些书确实不好读,因为有些部分枯燥无聊,经常翻来覆去的),都会扪心自问:假如让我如此坦白地暴露自己,是否会有更好的表现。
司汤达去世的时候,只有两家巴黎报纸报导了此事,只有三个人(其中一个是梅里美)参加了他的葬礼。他似乎要被人们完全淡忘掉了;事实上,要不是两个忠实的朋友费尽周折,成功说服一家重要的出版公司发行了他的主要作品,他确实会被淡忘。虽然影响力很大的批评家圣伯夫专门为此写了两篇文章,可是公众仍旧不感兴趣。这也并不让人意外,因为圣伯夫的第一篇文章是关于司汤达早期作品的,而这些作品,与他同时代的人都未曾注意,而后人已决定不予理睬,而在第二篇文章中,他依然保留了对司汤达的游记《罗马之旅》和《旅人札记》的褒奖,但对其小说却毫无兴趣。他断言其故事人物都是些木偶,虽塑造巧妙,但一举一动却暴露出内在的机理;他所批评的情节描述也确实可信度不高。司汤达还在世的时候,巴尔扎克曾经写过一篇赞誉《帕尔马修道院》的文章;圣伯夫写道:“很显然,本人实在无法分享巴尔扎克先生对《帕尔马修道院》的热情。实际上,作为小说家,他希望人们把他写成什么样,他就把贝尔写成了什么样”;稍晚些时候,他又颇为恶毒地说出,在司汤达死后,人们在其遗稿中发现一份文件,记录了他曾送给或是借给巴尔扎克三千法郎(对巴尔扎克而言,借款永远等于是馈赠),以此来收买对方的颂词。对此圣伯夫引述道:“荣誉之中混杂着不光彩的纠缠。”或许他无须如此苛求对方:他自己的那两篇文章就是收了出版商的钱的,而他所写的有关司汤达表兄皮埃尔·达鲁(此人作为作家的唯一声望来自对贺拉斯的翻译,并撰写了一部九卷本的威尼斯史)的两篇文章,也是受其家人所托为表孝心而作。
司汤达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作品将得以流传,但他估计要等到1880年,甚至1900年,自己才会获得应有的评价。面对同时代人的忽视,很多作家都相信,后人会承认自己的价值,借此来自我宽慰。然而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后人都忙忙碌碌、疏忽大意,而当他们真的关注过去的文学创作时,也只会在当时曾经获得成功的作品中寻觅。一位故去的作家,生前备受冷落,而后来却被从故纸堆里重新挖掘出来,这种几率堪称微乎其微。就司汤达而言,则是由于一位教授(否则也不为人知)在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讲座上热情称赞他的作品,恰巧在他的学生当中,又有一些聪明的年轻人日后都成了名。他们在阅读司汤达时,从中发现了一些符合当时思想气候、在年轻人当中盛行的观点,于是便成了他的狂热崇拜者。其中最富才华的当属希波利特·泰纳,多年之后,已经成为知名大学者的泰纳撰写了一篇长文,在文中呼吁人们格外关注司汤达的心理洞察力。顺便要说一下,当文学批评家提到一个小说家的心理因素时,他们所说的心理跟心理学家所说的意思并不太一样。就我个人理解,他们的意思是说,小说家更加强调笔下人物的动机、思想和情感,而非行为;但实际上,这会导致小说家主要展现人性的丑陋一面,诸如其嫉妒、恶毒、自私、卑鄙——也就是他本性中阴暗而非光明的一面;这样做具有真实感,因为我们都很清楚自己内心有多少可憎的东西,除非我们完全是白痴。“若不是得上帝恩宠,赴刑场的就是约翰·布拉德福了。”自从泰纳的这篇文章之后,出现了大量关于司汤达的评论,人们普遍认为,他是十九世纪法国三位伟大的小说家之一。
他的情况极为特殊。大多数伟大的小说家都著作等身,尤其是巴尔扎克和狄更斯。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假如他俩活到老年的话,将会一部接一部地继续编写故事。人们通常认为,在一个小说家所需要的一切才华中,大幅度地编造故事是最为关键的。这项才华,司汤达几乎完全不具备。然而他可能又是小说家里最具独创性的一位。正如他在年轻时代(他当时想要成为一名伟大的剧作家)从未想出构建一部戏剧的想法,就写小说而言,他似乎也无力从自己的大脑中构思出一个情节。他的第一部小说我已提过,就是《阿尔芒斯》。德·杜拉斯伯爵夫人曾写过两部题材颇为大胆的小说,具有“丑闻性的成就”,当时有一位颇有名气的作家名叫亨利·德·拉都胥,他也写了一部并匿名出版,目的是让人以为这是伯爵夫人所写,其中的主人公是个阳痿。我没读过这本书,只能讲些道听途说的话。根据这些传闻,我推断司汤达在《阿尔芒斯》中不光借用了拉都胥作品的主题,还包括人家的情节。他甚至还厚颜无耻地给主人公起了跟拉都胥书中完全一样的名字,只是后来才把名字从奥利维尔改成了奥克塔夫。他用所谓的“心理现实主义”来渲染主题,可这部小说仍显拙劣:情节极不可信,在我看来,一个患有罕见残疾的人(此人为该书赋予了主题)居然会疯狂爱上一个年轻女孩儿,这实在让人无法置信。在《红与黑》当中,如我后面将要谈到的,司汤达密切追踪一个年轻人的故事,此人是一次著名审判中的主角。《帕尔玛修道院》中唯一让圣伯夫感觉值得称道的地方就是其中对滑铁卢战役的描写,司汤达的描写来自一名参加过维特多利亚战役的士兵的回忆录。至于该书的其他部分,则是依靠旧有的意大利年史与传记。作为一名小说家,其情节明显取自某处,有的来自他所经历、目睹或者听说的真实事件,不过通常情况下还是来自对人物的细致描写(由于某种原因,这些人物激起了他的想象)。除了司汤达,我不知道还有哪位一流作家如此直接地从所读书籍中寻找灵感。我这番话并非毁谤,只是陈述一个奇怪的事实。司汤达没有很强的创造能力,可是谁也说不清为什么,老天爷给了他准确观察的卓越天赋,还有对人心之复杂、虚妄、古怪的敏锐洞察。他对自己的同胞评价颇低,可又对他们有着强烈的兴趣。在其《旅人札记》中,他有一段启示人心的文字,记载了他在途经法国时,为了在闲暇时间欣赏美景,便驾了一辆驿站马车,可不久之后就感觉无聊透顶,于是弃车登上了拥挤的公共马车,得以跟同路人一起畅谈,并且伏在共用的桌子上倾听他们的故事。
尽管司汤达的游记十分生动,读来依然妙趣横生,不过仅仅是向我们讲述了作者的独特性格,他的声名主要还是来自两部小说和《论爱情》中的一些篇章段落。其中有一段也并不新鲜:1817年初,他正在博洛尼亚,在一次聚会中,有位吉拉迪夫人,“美目之乡布雷西亚曾经出过的最美貌女人”,对他说:“有四种不同的爱:
(一)肉体之爱,即动物、野人和堕落了的欧洲人的爱。
(二)激情之爱,即阿伯拉尔对爱洛伊斯、朱莉对圣普乐的爱。
(三)L’Amour
Go?t,即曾在十八世纪令法国人欢喜,马里沃、坎比勇、杜克洛、德毕内夫人优雅描写过的爱。(我原封不动地写出l’amour
go?t,是因为不知该如何翻译才好。我认为,它的意思是指对钟意的人感受到的那种情爱,如果这个词放在牛津辞典里的话,我宁可叫它‘色欲’而不是爱。)
(四)来自名利场中的爱,由于这种爱,德·肖纳女公爵在准备嫁给吉尔先生时说:‘在一个平民老百姓眼里,一位女公爵永远都是三十岁。’”
司汤达又补充道:“这种将所爱对象的一切都视为完美的愚蠢行为,在吉拉迪夫人的圈子里,被称为结晶。”假如他不抓紧利用出现在眼前的这一有益想法,他也就不是司汤达了;不过直到数月之后,他才在所谓“天才的一天”想到那个日后闻名的类比。他是这样比喻的:“在萨尔茨堡的岩盐坑,把一根没有叶子的树枝丢进废弃矿井的深处,两三个月之后,再将其取出,上面覆盖着光亮的结晶体:其中最小的细枝并不比山雀的脚更大,却满是数不清的光彩夺目的钻石。没有谁还能认出原先的树枝。”
“我所说的结晶,指的是思维的运转,让我们的大脑从周围的一切吸取新发现(即我们所钟爱的对象具有的新的优点)。”
所有恋爱过和失恋过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这个例子的巧妙之处。
(五)
就这两部杰作而言,《帕尔玛修道院》更宜阅读。圣伯夫称书中人物都是些毫无生气的木偶,我认为此言差矣。诚然,男主人公法布利斯和女主人公克莱利娅·昆蒂形象模糊,在故事中大多扮演些颇为被动的角色;莫斯卡伯爵和山瑟维日诺公爵夫人却鲜活生动。这位放荡淫乱、肆无忌惮的公爵夫人堪称人物塑造上的经典。然而《红与黑》显然却是更引人入胜、更富创新性、意义更大的成就。正因为此,左拉将司汤达称为自然主义流派的开山祖师,而布尔热与安德烈·纪德则将他誉为心理小说的创始人(尽管不太准确)。
跟大多数作家不同,对于批评,不管有多恶毒,司汤达均坦然受之;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他把书稿交给自己想听取意见的那些朋友时,对于他们常常是大量的修改建议,他都不加犹豫地接受。梅里美说,司汤达不断地重写,但他从不改写。此言是否属实,我不能确定。我曾在他的一份手稿中看到,他在很多不满意的词上划了小叉,而这么做肯定是在修订时用以改动的。对于由夏多布里昂引领一时、诸多小作家百般模仿的华丽文风,他深恶痛绝。他说(很可能并不真实)在动笔之前,他曾读过《拿破仑法典》以磨练自己的语言。他避开当时流行的景物描写和大量隐喻。他所采用的那种冷漠、明晰、克制的风格,极大地增加了《红与黑》故事的恐怖感,为其平添迷人魅力。
正是《红与黑》让泰纳在那篇著名的文章中给予其很大关注;不过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感兴趣的主要还是司汤达对人物心理的敏锐观察、对动机的准确分析,以及其观点的新奇和独创。他不无道理地指出,司汤达关心的,并非情节自身,主要是在于这些情节是由人物的情感、独特性格和感情变化所引起的。因此,他极力避免用戏剧化的方式描写戏剧性的情节。作为例证,泰纳引用了司汤达对主人公行刑前的描述,并十分真切地说,大多数作者都会将之视为可以详述的一个情节。以下则是司汤达的处理方式:
“牢房里的空气恶劣极了,于连已经觉得难以忍受。幸亏向他宣布行刑的那一天,阳光明媚,万物充满勃勃生机,于连也觉勇气倍增。在露天中行走,令于连陶醉,就好像漂泊已久的海员重新踏上陆地一样。‘走吧,一切都很好,’他心里对自己说,‘我一点儿也不缺乏勇气。’这颗脑袋从来没有像它即将落地时那样地充满诗意。从前在韦尔吉树林里所度过的那些美好的时刻,此时纷纷涌进他的脑海。一切都进行得简单而得体,在他这方面没有任何做作的表现。”
可是泰纳明显对作为艺术品的小说不感兴趣。他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激发起人们对一位受冷落作家的兴趣,与其说是评论研究,倒不如说是一篇颂词。受到泰纳劝诱而结识《红与黑》的读者很可能会有些失望,因为作为艺术品,这部小说很可惜有缺陷。
司汤达对自身的兴趣要超过对其他任何人的兴趣,他始终都是自己小说里的主人公,《阿尔芒斯》中的奥克塔夫、《帕尔玛修道院》中的法布利斯,还有未完成的《吕西安·娄凡》中的同名主人公,都是司汤达本人心目中的理想。他让自己的主人公甚得女士青睐,并且成功赢得她们的芳心(他本人便为此不惜一切代价,却很少得逞)。他让主人公在她们身上达到目的,所用方法都是他自己曾经谋划却不断告败的。他让主人公像自己一样出口成章,但却明智地从不为此举例,只是加以断言而已,因为他很清楚,如果小说家事先告诉读者,某某人物机智过人,而后举例证明其机智,结果往往达不到读者的预期。他把自己的惊人记忆力,自己的勇气,自己的怯懦,自己的野心、敏感、工于算计,自己的多疑、虚荣、容易发怒,自己的肆无忌惮和忘恩负义,都给了主人公。他赋予主人公最可爱的特点(也是他在自己身上发现的)就是于连在遭遇公正和怜爱的时候,会被感动得热泪盈眶:这表明假如他的生活环境不同的话,原是不会这般卑鄙可耻的。
如我所言,司汤达不具备凭借自身大脑编造故事的才分,《红与黑》的情节取材于对一次审判的新闻报导,这次审判在当时备受关注。一个名叫安托万·贝尔德的年轻神学院学生先后在米休先生家和德·歌东先生家担任家庭教师;他企图诱奸,或者已经诱奸了前者的妻子和后者的女儿。被解雇以后,他想要继续学习,以便成为牧师,可是由于其声名狼藉,没有哪家神学院愿意接受他。他突然认定这种局面是米休一家造成的,为了复仇,他在米休夫人做礼拜的时候将其开枪打死,然后又饮弹自尽。枪伤不足以致命,于是他受到了审判;他试图以那个不幸的女人为代价拯救自己,却被判处死刑。
这个令人厌恶的悲惨故事很是吸引司汤达。他认为贝尔德的罪行其实是强大而叛逆的人性对社会秩序的反抗,是不受虚伪社会传统所约束的自然人的情感表达。他非常鄙视自己的法国同胞,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中世纪时曾拥有的活力,越发变得安分守己、举止体面、枯燥乏味、平淡无趣、缺乏激情。他可能想到,经过了恐怖时代的畏惧,经过了灾难般的拿破仑战争,他们很自然地会欢迎和平安宁的日子。司汤达对活力的珍视超过其他一切品质,他钟情意大利,宁肯住在那儿而不是自己的祖国,这是因为他自认意大利是一个“爱恨交织的国度”。那里的人爱得极度狂热,可以为爱而死。那里的男男女女沉溺于自身的激情,全然不顾由此引发的灾祸。那里的男人虽在一怒之下杀人或被杀,但却活得真实率性。这可是纯粹的浪漫主义,很明显,司汤达所说的活力,其实就是别人所说的、并且加以谴责的暴力。
“如今只有一部分人尚有活力残存,”他写道。“上层阶级是一点儿都没有了。”因此在动手写《红与黑》的时候,他把于连塑造成一个出身工人阶级的小伙子;不过他赋予于连一个更聪明的脑子、更坚强的意志,还有更多的勇气,这些都要胜过那个倒霉的原型。他用高超技巧所塑造的这个人物具有持久的魅力,此人对特权阶级充满了忌妒和仇恨,是每一代人都会出现的典型代表,而且可能一直这样下去,直到社会没有阶级差别为止。到那个时候,人性无疑已经改变,对于智力较高、能力较强、胆量较大者拥有的优势,那些智力较低、能力较弱、胆量较小者已不再怨恨。以下是我们第一眼看到于连时司汤达所做的描述:“他是个十八九岁的瘦小青年,看起来羸弱,面部的轮廓也不大周正,但颇清秀,还有一个鹰钩鼻子。一双大而黑的眼睛,静时显露出沉思和火热。此刻却闪烁着最凶恶的憎恨的表情。深褐色的头发长得很低,盖住了大半个额头,发怒的时候凶相毕露……他的身材修长而匀称,更多地显示出轻捷而非力量。”这一描述没有多大魅力,但也尚好,因为它没有让读者预先对于连产生好感。我已说过,一部小说的主人公必然会赢得读者的同情,而司汤达选了一个反面人物做主人公,必须从一开始就小心翼翼,不要让读者对他产生过度的同情。另一方面,他又要他们对于连感兴趣。他可不敢让他太过可憎,因此他不断地谈及他的漂亮眼睛、优美身材和纤细双手,以此来缓和一开始的描写。在必要的时候,他把他写得的确十分俊美。不过他还是不忘时不时地让你注意,于连在交往中给他人造成的不安,以及所有人对他的猜疑(那些本就有充分理由提防他的人除外)。
雷纳尔夫人,也就是于连受雇所教的孩子们的母亲,是个刻画非常出色的形象,属于那种极难描写的类型。她是个好女人。绝大多数小说家都曾试图塑造这么一个人物,最后却只塑造出一个傻瓜。我估计原因就在于:善良的方式只有一种,而做坏事却有许多种方法,这显然给了作家极大的发挥余地。德·雷纳尔夫人迷人、善良而又真诚,她对于连的爱愈加强烈,其中又夹杂着恐惧和犹豫,最终变成烈火般的激情,作者对这段故事的讲述十分娴熟。她是小说中最为动人的人物之一。于连下定决心,倘若他在一天晚上不抓住她的手,就了结自己的性命,自己非这样做不可;这就像司汤达本人,他穿上最好的裤子,心中暗自发誓:如果走到某一点,自己还不向达鲁伯爵夫人表白爱意的话,就打烂自己的头。于连最终勾引上了德·雷纳尔夫人,并不是由于他爱她,部分上是因为他要报复她所属的阶级,再就是因为他要满足自己的自尊心。然而他确实爱上了她,内心的卑鄙动机一度消失。他在人生中头一回感到幸福,你也开始对他心生同情。可是德·雷纳尔夫人的轻率引发流言蜚语,于是于连被安排到一家神学院进修神职。我觉得于连跟雷纳尔一家以及他在神学院的生活这两个部分写得太好了,根本无需对之有任何怀疑,司汤达所讲内容的真实性十分明显;只是当场景转换到巴黎的时候,我才开始产生怀疑。于连完成了神学院的学习之后,院长给他争取到一个职位,给德·拉莫尔侯爵做秘书,他得以跻身京城最上流的贵族圈。司汤达所描绘的画面不足为信。他本人从未进入上层社会,他熟悉的主要是革命与帝国时代登上舞台的资产阶级,而文明人士的行为举止,他并不了解。他从未遇见过出身高贵之人。司汤达在骨子里是个现实主义者,可是不管一个人费多大力气,他也无法摆脱当时的精神氛围的影响。浪漫主义盛极一时,司汤达虽然对十八世纪的理智洞察与高尚文化十分看重,但还是深受浪漫主义的影响。如我所言,他非常迷恋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无情之人,他们没有道德上的顾忌和悔恨,不惜犯下罪过也要实现雄心、满足欲望,或者为名誉而复仇。他十分珍视这些人的旺盛精力、不计后果、鄙视传统,以及他们自由的灵魂。正是出于这种浪漫主义倾向才使得《红与黑》的后半部分不够完美。你必须要接受自己根本无法容忍的不可能之事,还要对那些毫无意义的章节产生兴趣。
德·拉莫尔侯爵有个女儿,她的名字叫玛蒂尔德。她美貌动人,但却傲慢任性;她对自身的高贵血统有着极为强烈的意识,为自己的祖先感到无比骄傲,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争取厚赏,最终均被处决(一个是在查理九世主政期间,另一个则是在路易十三时代)。出于天性的巧合,她也像司汤达一样极为珍视“活力”,对于那些追求自己但却平平庸庸的年轻贵族们根本看不上眼。埃米尔·法盖曾在一篇颇有意思的文章中指出:司汤达在其列举的几种爱中漏掉了l’amour
de
tête。这是一种来自想象的爱,在想象中茁壮成长,往往又在性爱的高潮中枯萎死亡。德·拉莫尔小姐在不知不觉间就对父亲的秘书产生了这种爱意,其中的几个阶段司汤达已讲得十分精妙。她对于连既喜欢又反感。她爱他是因为他跟自己身边的这些贵族青年截然不同,因为他就像自己一样鄙视他们,因为他的低贱出身,因为他同自己一样的自尊心,因为她感觉到了他的野心、他的无情、他的放肆、他的堕落,还因为她害怕他。
最后,玛蒂尔德交给于连一张纸条,示意他等众人都睡下的时候搬着梯子爬进她的房间。我们后来知道,他完全可以轻手轻脚地走楼梯上去,她却让他这么做,可能是想试试他的胆子。克莱芒蒂娜·德·古利亚尔曾爬梯子下到自己藏匿司汤达的地下室里,这显然点燃了他浪漫的想象;他让于连在去往巴黎的路上半道停在了德·雷纳尔夫人所住的小镇维里埃尔,弄到梯子,在半夜里爬进她的卧室。或许司汤达觉得:让自己的主人公在一部小说里两次使用这种方式进入女士卧房有些难堪,因为一收到玛蒂尔德的纸条,他就让于连提到梯子,自嘲地说道:“这是我命中注定要使用的工具。”可是这些自嘲也无法掩盖一个事实:司汤达在这里所表现的创造能力不尽人愿。诱奸之后所发生的故事写得也很精彩。这两个自我中心、喜怒无常的人儿不知道他们是爱得热烈,还是恨得疯狂。两人都想驾驭另一方,都想激怒、伤害、羞辱另一方。最终,于连凭借老套的伎俩使这个高傲的女孩儿乖乖就范。很快,她就发觉自己怀孕了,于是告诉父亲,说她打算嫁给自己的恋人。于连依靠造假、权谋,以及自我克制,眼看就要实现自己的一切愿望了,可他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全书从此便开始支离破碎。
我们得知于连头脑聪明、为人狡猾;为了向未来的岳父毛遂自荐,他要对方写信给雷纳尔夫人,以证实自己的人品。他很清楚,她对自己的通奸罪过痛悔不迭,很可能像全世界所有的女人那样,因为自己的软弱而痛斥他;他也清楚,她深深地爱着自己,他应当想到,自己娶另一个女人会令她不快。在其忏悔神父的指示下,她给侯爵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告诉对方:于连的一贯伎俩就是潜入别人家庭并破坏其安宁,他的最大目的,也是唯一目的,就是佯装无私,实则图谋控制家中主人及其财产。以上控诉,不管是哪一个,都不合乎情理。她说他是个伪君子,是个卑鄙的阴谋家:司汤达似乎未能注意到,虽然我们读者知晓,于连的确是这种人,可雷纳尔夫人并不知晓;她所知道的,仅仅就是于连堪称楷模地履行了自己作为孩子们的家庭教师的职责,赢得了他们的喜爱,他也深爱着自己,在她最后见到他的那一回,他冒着丢掉事业,甚至丢掉性命的风险,陪自己度过了好几个钟头。她是一个是非分明的女人,不管听忏悔的神父给她施加了什么样的压力,我们都很难相信她会同意写这种连自己都不肯相信的东西。不管怎样,德·拉莫尔侯爵还是收到了来信,他大为震惊,坚决反对这桩婚事。为什么于连不说这封信纯粹是一派谎言,只是一个妒火中烧的女人歇斯底里的爆发?或许他已经承认了自己曾经是雷纳尔夫人的情人,但她年已三十,而他才十九岁,是她勾引的他,难道不是可能性更大吗?我们知道这并非事实,但确实非常可信。德·拉莫尔侯爵可谓饱经世故,这种人往往把人尽量朝坏处想,这种一定程度的玩世不恭令他相信无风不起浪,同时也容易对人性的脆弱怀有宽容之心。自己的秘书居然同一个没有社会地位的乡下绅士之妻有过风流韵事,对他而言,必定感到有趣而非震惊。
然而不管怎样,于连占据主动。德·拉莫尔侯爵已为他在精锐部队中谋得军职,还赠与他一份足以带来丰厚收入的地产。玛蒂尔德不肯堕胎,深陷爱河的她已经表达了自己不管结不结婚都要与于连一起生活的决心。于连只需讲清形势,侯爵就会被迫让步。从小说一开头,我们就已经看到:于连的长处恰恰在于他的自控能力,他的激情、嫉妒、仇恨、骄傲,都从未主宰过他;而他的肉欲,在所有激情中可说是最为强烈,也不过是类似于虚荣心这样的急切愿望而已(就像司汤达本人一样)。可在书中的危急关头,于连却做了小说里的一件致命之事:他的行为与其性格极不相符。就在他最需要克制自己的时刻,其表现却活脱脱像一个傻瓜。读了雷纳尔夫人的信,他拿出手枪,驱车赶到维里埃尔,向她开了枪,并未将她打死,但让她负了伤。
于连这一极不明智的举动令评论家们大惑不解,他们一直在寻求可以解释的理由。一种说法是,当时的风气就是以一个感情夸张的情节来结束小说,不幸死亡是最好的;可是假如这真是一种风气的话,倒完全应该导致司汤达避开这种结局,他可是决意逆潮流而行的。还有人指出,原因也许在于他对暴力犯罪的极度崇拜,把它视为活力的最高体现。我觉得这种解释也不太可能。司汤达确实把贝尔德的恐怖举动看作“富有艺术感的犯罪”,可是难道他看不出自己把于连塑造得跟那个可怜的敲诈者差别很大吗?维里埃尔距离巴黎二百五十英里,即使每一站都更换马匹,即使于连日夜兼程,也要花上几乎两天,足够他化解怒气、恢复理智了。如果那样的话,司汤达深入刻画的这个人物就该调转头来,而且由于已让德·拉莫尔侯爵面对玛蒂尔德怀孕的残酷事实,就该迫使他同意这桩婚事。
那么是什么让司汤达犯下这个奇怪的错误(人人都同意,这个错误乃是其伟大小说中的一个缺陷)?很显然,他不肯让于连获得成功,尽管于连实现了野心,身后还有玛蒂尔德和德·拉莫尔侯爵,司汤达依然不会让他赢得地位、权力和财产。如果不这么写,《红与黑》就会成为另外一本书了,而巴尔扎克在其后来讲述拉斯蒂涅发家的众多小说里就是这么写的。于连必须死。巴尔扎克凭借其旺盛的创造力,可能已找到一种为《红与黑》结尾的方式,让读者能够接受,不仅看似可信,而且无法避免。但我认为司汤达却不会以任何别的方式结尾。我相信,他所获取的材料令他心醉神迷、难以挣脱;他紧随安托万·贝尔德的故事,感到自己有一种继续下去,一直到悲惨结局的冲动,而不管什么可信不可信。但是上帝、命运、机会,无论你怎么称呼这种主宰人类生命的神秘力量,它都是蹩脚的讲故事者;而小说家的工作和权利,则是纠正残酷事实中的不可能之事。这一点,司汤达力不能及,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但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没有哪部小说称得上十全十美,部分上是由于这一手段天生的缺陷,部分上则是由于写作小说的人的不足。虽说有如此严重的缺点,《红与黑》依然是一部非常伟大的小说,阅读此书实在是一种独特的体验。
五
巴尔扎克和《高老头》
(一)
伟大的小说家用自己的作品丰富了全世界的精神宝库,而在这些人当中,窃以为巴尔扎克是最伟大的一位。他是唯一一位我会毫不迟疑地冠之以天才的人物。天才一词,在当今用得太过随便。头上顶了这个词的人,如果我们判断更为理智的话,用才干来形容他们就足够了。而天才同才干并非一回事。很多人都有才干,这并不稀奇,可天才却很稀奇。才干是灵巧而娴熟,可以后天培养;而天才是与生俱来的,奇怪的是,它常常跟严重的过失挂上钩。根据牛津辞典解释,天才就是“天生的高超智力,诸如任何艺术门类(不管是思考还是实践)中的高手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是(一种)本能的,超常的想象、创新、发明、发现能力”。那么本能的、超常的想象能力,正是巴尔扎克所具备的。他并不是一个现实主义者(诸如某种程度上的司汤达和写《包法利夫人》时的福楼拜),而是个浪漫主义者,所以他眼中的生活并非原貌,而是受到了同时代人都有的各种倾向(常常是渲染性的)的影响。
有的作家仅凭一两部书就声名鹊起,有时候是因为在其大量的著述当中,只有某个片断证实具有不朽的价值,普雷沃神父的《曼侬·莱斯科》即是如此;有时候则是因为他们的灵感(来自一种特殊的体验或是由于独特的性情)仅仅用在了无甚意义的创作上。他们只能畅所欲言一次,假如再写作的话,就会老调重弹,或是下笔无物。巴尔扎克的创作力惊人。诚然,他的作品参差不齐。就他所写的这样一部巨著而言,不可能始终达到最高水平。文学批评家往往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作家的高产,我觉得这样很不对。马修·阿诺德就把这看成是天才的一大特点。他在提起华兹华斯的时候说,令自己肃然起敬、在脑海中树立起这位诗人崇高地位的,正是其大量的佳作,即使是在他那些平平之作被一扫而清后依旧如此。阿诺德接着说:“如果对每个诗人的单篇作品或是某几篇进行比较的话,我不敢说华兹华斯就比格雷、彭斯、科勒律治或者济慈高超。……我认为他的高超之处在于他能写出更为大量的佳作来。”巴尔扎克的小说绝没有《战争与和平》史诗般的波澜壮阔,没有《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撼人心魄,也没有《傲慢与偏见》的独特魅力:他的伟大之处不在于某一部作品,而在于他惊人的鸿篇巨制。
巴尔扎克所涉及的领域囊括其时代的整个生活,范围也是遍及全国。他对人的认识(不管这种认识是怎么得来的)不同寻常,尽管在某些方面不如其他地方准确;而且他对社会中产阶级(医生、律师、职员、记者、店主、乡村牧师)的描写,比起上流世界、城市工人群体和耕作者群体,都要可信。如同所有的小说家一样,他写起恶人来要胜过写善者。他具有惊人的构造才能和非凡的创造力。他就如一股自然的力量、一条激荡湍急的河流,漫过堤岸、横扫眼前的一切,或者如一阵飓风,一路咆哮,吹遍宁静的乡村与都市的街道。
作为一名描绘世界的艺术家,他的独特才能在于他对人物的想象,不只是通过人物的彼此关系(除了纯粹写冒险故事的作家,所有小说家都这么做),而且(尤其)通过人物与其所在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大多数小说家都是选择一组人物(有时候不过两三个),在他们眼里,就好像这些人物生活在玻璃橱窗下一般。如此一来,常常产生一种强烈的效果,但不幸的是,同时也造成了虚假效果。人不光过自己的日子,还生活在别人的世界里:在自己的生活中,他们扮演主角;在别人的生活中,他们的角色有时候倒也重要,但常常却是微不足道的。你去理发店理发,此事对你而言无关紧要,可是由于你不经意的一席话,可能就成为理发师一生的转折点。通过把其中暗含的一切意思显现出来,巴尔扎克得以生动形象、令人激动地呈现出生活的千差万别、它的混乱无序和相互冲突,以及导致重要结局的那些起因有多么遥远。我相信,他是第一位详细探讨经济在人类生活中所发挥的无比重要性的小说家。他认为,仅仅说金钱是万恶之源是不够的;在他看来,对金钱的欲望、对金钱的渴求,是人类行为的主要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