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3个月前 作者: 曾布
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朔,拜表於東上閤門,又拜牋於内東門。
己巳,出詣普照致祭。
庚午,忌。
辛未,宅引。是日,御藥劉友端傳宣三省、密院,罷初五日紫宸宴。上自十二月苦痰嗽、吐逆,既早膳,至晚必吐,又嘗宣諭以腰疼,便旋中下白物。醫者孔元、耿愚深以為憂,以謂精液不禁,又多滑泄。至是,友端亦云疾势雖尚安,然未愈。
壬申,聚都堂,同列皆以上疾為憂。又传宣:五、六、七日權不視朝三日。
癸酉,押虜使朝辭,宴於都亭驛。是日,虜使止門辭受書,巳時赴坐,未時罷,酒十二行。是日,又於都亭見友端,云:「上服金液丹,吐止,漸安。」
甲戌,宅引。
乙亥,英廟忌。自是寒慘微雪。又傳宣:十一日酌獻,差宰執,十日奉安大定神御,前後一日皆不坐。
乙亥,余率三省求對,問聖體。蔡卞</a>云:「方欲啟口。」遂同入劄子。晚遣友端傳宣以未可相見。友端云:「自六日晚再吐,疾势未退。」且云難言,又泣下。
丙子,宅引,早出。巳午間,得御藥院申:「上吐瀉未已,脈氣微弱。」仍云因大病後失將理,積久傷氣。即時馳白三省,約聚都堂,未時再上馬入内。又聞中批付三省,在京寺觀作祈禳道場七晝夜。夔方以大定奉安致齋,余等皆以簡招之,遂來都堂,同赴内東門,請入問聖體。御藥劉瑗、劉友端、蘇珪同傳宣云:「服藥漸安,十一日決於内東門小殿中相見。」再請對,不許,遂退。
丁丑,五鼓,同三省赴景靈,前導太宗神御赴大定,至午時,奉安,退。得中批付三省、密院:「以復冒大寒,臟腑為梗,久未痊平,令四京諸路降德音。」御藥又申,上脈氣小弱。余以謂上服藥久,方春發生,何惜一赦,及檢至和三年,仁廟亦大赦,眾皆然之。遂至内東門求對,須臾宣召,至福寧東閤中,見上著帽,背坐椅子,但云:「臟腑久不能安,服硫黄、硃砂皆未效。」眾皆勉上以灼艾,上云:「合灸即須灸。」余云:「一日不可緩,須今晚便灸。」上云:「只今便灸。」又問德音,遂言至和大赦,不若更一赦為便。上云:「甚好。」余云:「已與三省草定進入,送學士院次。」又乞下五岳四瀆等處,遣長吏祈禱。從之。遂退,以翊日酌獻為名,與三省俱宿禁中。
戊寅,同三省赴景靈,分詣酌獻。退赴内東門問聖體,傳宣以夜來灼灸倦乏,未可相見,遂退聚都堂,暫歸。是日,四御藥皆來傳宣云:「夜來達旦灸百壯,臟腑減一次,亦累進粥,然初灸三十五壯方知痛,五十壯以後痛甚。醫者云脈氣未生,舌强微喘。」約三省至未時再上馬赴都堂,再詣内東門求對。未上馬間,御藥院又申:「即日已進硃砂七返丹及其他補助陽氣藥不少,然自汗喘促,未得宛順。」遂促三省上馬,馳詣都堂,至内東門,須臾召對,見上於御榻上。兩老壏[土改女]扶掖,上頂白角冠,披背子,擁衾而坐,上雖瘦瘁,面微黑,然精神峻秀,真天人之表,是時喘定,汗亦止。先是,已同三省進余所眼火硃砂二十粒,大理少卿周鼎七返金液丹。上云:「朱砂等皆已服,喘亦漸定,卿等但安心。」又問除齋醮外有何禮數,余云:「至和中,曾於奉宸庫支錢設大會。」上云:「甚好。」退見醫官,但云汗喘定乃乍靜,脈氣大段虧減,藥無不供進,未有效。遂各赴奉省宿。是日,眾白上云:「臣等禮當逐日入問聖體,至御榻前一見已幸,不煩更起坐及加冠服。」上云:「禮數不可闕。」眾云:「君臣義均父子,乞不須如此。」五鼓,得御藥院申:「醫官四更診,脈氣愈微細,自汗不止,不宜更有增加。」遂起聚僕射廳。黎明角門開,詣内東門求對。
己卯,至内東門,尋便宣召,至會通門,見都知梁從政,云:「已不可入。」至福寧殿東階,立庭下,垂簾,都知以下云:「皇太后已坐。」再拜起居訖,升殿,太后坐簾下,微出聲發哭,宣諭云:「皇帝已棄天下,未有皇子,當如何 」眾末及對,章惇厲聲云:「依禮典律令,簡王乃母弟之親,當立。」余愕然未及對,太后云:「申王以下俱神宗之子,莫難更分别。申王病眼,次當立端王,兼先皇帝曾言:『端王生得有福壽』,嘗答云『官家方偶不快,有甚事。』」余即應聲云:「章惇並不曾與眾商量,皇太后聖諭極允當。」蔡卞亦云:「在皇太后聖旨。」許將亦唯唯,夔遂默然。是時,都知、押班、御藥以下百餘人羅立簾外,莫不聞此語。議定遂退,梁從政引坐於慈德宮南廉司飾閤前幕次中。殿庭上下時有哭者,從政等呵止之,令未得發聲。余呼從政,令召管軍及五王。從政云:「五王至,當先召端王入,即位訖,乃宣諸王。」少選,引喝内侍持到問聖體榜子,云:「三王皆已來,唯端王請假。」遂諭從政,令速奏皇太后,遣使宣召。久之未至,余又督從政,令再奏遣皇太后殿使臣往趣召,從之。余又再召都知以下,諭之云:「雖已聞皇帝大漸,然宰執未曾親見,乞入至御榻前。」從政云:「是是。」得旨令引入,開御帳,見大行已冠櫛小斂訖,覆以衣衾,從政等令解開覆面白巾,見大行面如傅粉,余等皆哀泣,但不敢發聲,左右近習皆嗚咽涕泗,榻上兩老壏[土改女]坐於左右,都知以下送余等降階。余謂從政等曰:「適來簾前奏對之語,都知以下無有不聞。」從政唯唯。余又顧押班馮世寧等云:「總聞得。」余又謂:「端王至便當即位,帽子御衣之類必已具。」從政云:「已有。」再聚幕次中,議草遣制,制詞皆二府共草定,然未敢召學士。須臾報端王至,遂宣入,至殿廷,余等皆從行,端王回顧串執,側立,揖甚恭,又躬身揖都知以下,至殿階,引喝揖躬起居訖,簾卷升殿,余等皆同升至寢閣簾前。皇太后坐簾下,諭端王云:「皇帝已棄天下,無子,端王當立。」王踧踖固辭,云:「申王居長,不敢當。」太后云:「申王病眼,次當立,不須辭。」余等亦云:「宗社大計,無可辭者。」都知以下卷簾引端王,至簾中,猶固辭,太后宣諭:「不可。」余等亦隔簾奏言:「國計不可辭。」聞簾中都知以下傳聲索帽子,遂退立廷下。少選,卷簾,上頂帽被黄背子即御坐。二府、都知以下各班草賀訖,遂發哭,再奉慰訖,退赴會通門外幕次。都知等宿房在小殿後。召學士承旨蔡京</a>至,相對慟哭,遂草定遣制。京親書訖,召都知進入,催閤門、御史臺退百官班。是日,未宣遺制,嗣君宫中人已来,引喝内侍云:「皇后已在内東門,俟得旨宣入。」須臾姬侍從入者四十八人,會通門猶一一點數放入。移刻,都知劉友方、梁從政至幕次中宣諭云:「皇帝有指揮事,召二府入對。」遂同入立廷下,上御坐,宣名奏萬福訖,升殿。上密諭章惇,语聲低,同列皆不聞。余云:「臣等皆未聞聖語。」惇云:「請皇太后權同處分事。」上亦回顧余等云:「適再三告娘娘,乞同聽政。」余云:「陛下聖德謙挹,乃欲如此,然長君無此故事,不知皇太后聖意如何 」上云:「皇太后已許,適已謝了,乃敢指揮。兼遣制未降,可添入。」余等遂奉詔而已。召蔡京及呼梁從政取遺制重修寫訖,又呼從政等進入,及指示以所添一節,從政等色皆駭愕。遂呼班,班入慟哭,福寧几筵内道場之類皆已具。班定,引宰臣升殿受遺制,西向宣讀訖,降階再拜訖,宰臣燒香、奠茶酒訖,又再拜,方宣遺制,時止哭,然上下内外慟哭聲不可遏。移班詣東序,賀皇帝即位,又奉慰訖,宰臣、親王、嗣王、執政皆升殿慟哭,上亦掩面號泣。是日,余不覺與親王同升殿,又方號哭,與三省分班東向立,退乃見親王在側。宰執皆奏:「上以社稷大計,乞少抑聖情哀泣。」又降階慰皇太后訖,復升殿至簾前,與親王等分立,又奏皇太后:「已得聖旨,於遺制中添入權同處分軍國事。」太后云:「官家年長聰明,自己那裏理會得他事。」余等云:「皇帝宣諭云:太后已許,已謝了。」太后云:「只為官家再三要如此,只管拜。」余云:「已降遺制,願上體國計,勉徇皇帝所請。」遂退。是日,差押班馮世寧提舉造梓宮,又差世寧、閻安充山陵按行使。是夕,鏁院,降登極赦。
先是,大行服藥,得旨,以十二日午時,宰臣詣中太一宫、集禧、醴泉觀開啟祈福道場燒香;又得旨,於十二日酉時,大慶殿道場設醮,亦串執燒香。遂議定夔與余燒香於中太一宫,中書集禧,左轄醴泉。至十一日晚,得御藥院申,大行疾勢有加,夔遂云:「惇更不赴太一宮,只就大慶燒香。」眾相目,轄云:「若不去時,大家不去。」眾皆稱當,夔亦云:「好。」遂入奏,大慶改用午時開啟,中太一等處,遣所差燒香從官開啟。余先已語中書云:「此公多計數。」已而果然,及俱不出,其謀已沮,然未知其意,又以大行末卜疾势如何,未敢啟口,然余竊揆之,萬一有變故,唯端王年長當立無疑。至日早聚僕射廳,余遂云:「天下事無大小,然理在目前,但以大公至正之心處之,無不當者。」冀同列默諭此意。及至簾前,遽有簡王之請,兼厲聲陳白,唯恐眾人不聞,及長樂宣諭,眾議稱允,渠亦更無一言,但奉行而已。余語中書云:「嘗言其多計數,果然,但謀事疏率。初欲獨留,意已欲專此事,及倉卒又不謀於眾,遽發此言,殊可駭。本欲贏眾人,今乃如此,所謂還著於本人也。」轄亦以為然。余又曰:「渠之言如此,禍將奈何 」轄云:「此固不足論,但於簡王亦不安爾。」退赴資善堂,晚復入福寧臨,同百官自垂拱入。是夕,宿資善,通夕不能寐,廷臣哭多哀,諸王唯簡王哭甚哀,睦王未嘗有淚,左轄等皆訝之。
自是日赴朝晡臨。早聚,因言:「昨日已肆赦,及添入叙用、牽復、量移等,路當須奉行。」因又言:「余嘗於上前云:编敕刺配法中,亦分廣南及遠惡處為兩等,今在遠惡處者縱未可徙内地,且多廣南一善郡,亦稍慰人心。公等不可不以此奉行。」眾皆許肯,夔云:「子開、致遠等皆當復職。」是日,传宣取前省内臣馮說赴入内省。乃陳貴儀閤中人,嘗抱今上,紹聖被逐,元豐中亦卷簾。十一日宣赦畢,赴内東門,余云:「赦文中不曾及責降編管安置人等,如何 」夔、鳳皆云:「自有赦格。」余云:「外人安知赦格。上服藥如此,欲以召歡聲和氣,何須更爾閉藏 」夔云:「非閉藏,要添入即添。」遂貼麻添入:「應合牽復、敘用、量移、移放人等,並疾速檢舉施行。」
庚辰,赴福寧朝臨,不哭。是日,殿上垂簾,見几筵。退,遂赴文德殿,宣登極赦訖。假寢,至亭午乃飯。夔招聚廳,左轄云:「都知等來太常,計會儀範許與不許之類,先閱《會要》,見天聖、嘉祐垂簾故事,皇太后稱『吾』,臣僚上表,答云:『覽表具知,所請宜不許,宜許。』及五日一垂簾同聽政,臣僚起居皇太后訖,移班起居皇帝,皇帝坐西,乃皇太后之上。皆天聖故事。嘉祐末,英廟請慈聖同聽政,初同御五月,蓋英宗方服藥。内東門小殿垂簾,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間日御前後殿,輔臣奏事退,詣内東門簾前覆奏皇太后。《會要》云:『皇太后勉徇上請同聽政,而未嘗御前殿,百司亦不奏事,唯中書、密院詣内東門小殿覆奏事而已。明年手書還政。』又故事,唯慈聖不立生辰節名,不遣使契丹。若天聖、元豐,則御殿垂簾,立誕節名,遣使與北虜往還,及避家諱等。」余初問同列:「今日當如何處之 」夔以下皆云:「當具此兩次故事稟旨。」余獨曰:「不然。此事乃吾輩所當任。若稟上旨,恐難裁減;若稟長樂,亦難可否。今上長君,岂可垂簾聽政,正當從吾等請如嘉祐故事施行,乃為得禮。」眾皆聳服,以為當然。左轄徐云:「卞猶疑之。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與嘉祐末英宗請聽政不同,萬一為他人論議,如此奈何 」余云:「不然,今日之事雖載於遺制,實出自德音,又皆長君,正與嘉祐事相似。」眾亦悦服,以為當。轄亦云:「須如此講議,乃說到道理處。」遂同入劄子,乞晚臨訖奏事,退詣簾前覆奏,尋得旨依奏。此奏亦余所草定,蓋劄子中所乞奏事次第,已如治平故事矣。晚赴晡臨,遂至東序。起居訖,升殿,上服淺黄袍紅帶,遂出嘉祐、治平故事天聖故事更不將上。進呈。上云:「恰一般。」余遂指五月同御小殿,蓋英宗方服藥,恐未嘗同坐,至七月御前後殿,即是英宗已安,日御前後殿,奏事退,赴内東門覆奏。今日正當用此故事。又云:「雖遺制所載,實出自德音,正與治平事一般。」又言:「章獻時仁宗方十三,宣仁時大行方十歲,陛下豈可坐簾中!」上甚悦,云:「事體雖當,然且更稟皇太后聖旨。」余云:「陛下長年,聖德謙挹,請皇太后權同聽覽,今故事如此,固當稟皇太后,然足以見聖意謙届,曲盡事體。」同列亦皆稱贊。余又云:「大行不幸棄天下,陛下入繼大統,唯於事兩宫當盡禮。」上云:「固當爾。」左轄云:「天下大計已定,唯是先帝法度政事當持守。」余云:「事止有是非,若所持守於公議為是,孰敢以為不然。」遂退,降階,皇帝亦降坐。垂簾,太后臨門坐。余謂都知、御藥等云:「椅子當近簾,庶便於奏事。」遂引班起居訖,卻卷簾,至寢閤簾前奏事,進呈嘉祐故事如前。太后云:「相公等裁定。」夔與余皆云:「須取稟聖旨。」太后又云:「莫奏取官家指揮 」余云:「適皇帝再三令稟皇太后聖旨,兼此事是皇太后身分事,皇帝實難裁處。」夔亦云:「是太后面分事。」遂答云:「皇帝長成,本不須如此,只為皇帝再三堅請,故且勉從,非久便當還政。只如慈聖故事甚好。」余等皆稱贊皇太后聖德謙恭,德音如此,實近世之所罕有。余云:「既得旨不御前後殿,唯三省、密院於内東門覆奏職事,則百司皆不奏事,臣僚不上表章,生辰不建節名,不遣使契丹,皆當如慈聖故事。」余又云:「如此便批聖旨施行。」太后云:「已知。」再三諭云:「皇帝所生陳貴儀,當追贈皇太妃。」余等愕然,方覺思慮所未及,唯唯奉詔。又云:「皇帝以申王是兄,欲優加禮數。」余等皆云:「聖意如此,甚善。」又宣諭云:「皇帝欲先次優與官封。」余等皆云:「來日便進呈鏁院降制。」太后云:「好。」又奏:「大行皇帝皇后當别建宫殿名號,容别具奏稟,緣不可居坤寧。」太后亦云:「好。」自初奏事,垂簾不見,上只立於太后坐側,及言申王事,又於椅子後附耳語太后,故又再宣諭。退出内東門,聚丞相廳,議追册太妃、封申王及增崇兩宫、并處中宮事。是日,差宋用臣修奉山陵。初議欲取旨,余云:「欲得人,非用臣不可,必能省費、愛惜役兵,以用臣素善使人故也。」众皆然之,遂擬定進。是日,宰執各賜御酒四瓶、食兩合,各以短表謝,中使各五千。知客司白:親王以下皆用兩表謝。余云:「不須,蓋已得旨也。」是日,余又謂同列:「今日奏事次第如此,遂為定式矣。先奏皇帝,次覆奏太后,已如今日所得指揮。」眾皆欣服。
辛巳,早赴臨訖,退同觀梓宫,皆舉哭。梓宫長九尺餘,高五尺餘,裹明濶四尺餘,皆巨材,唯底板側貼數寸已布漆訖,但未施丹爾。梓宫中别設一板,曰「卧龍板」,亦丹漆,用錦通裹,大斂則先置神御於此板上,左右各十二環,以綵索舉之,奉入梓宮。
皇太后手詔付中書省與同降御寶批同云:「皇帝踐祚之初,勉從勤請,非久便當退歸房闥闊,除不御前後殿已指揮外,如迴避家諱之類,並勿施行。」又二府已議定赠陳太妃、申王加官進封、及元符皇后等事,遂入劄子。晚臨訖,乞依昨日次第奏事。仍云:「今後有合奏事,乞計會入内省取旨,依此引對。」得旨依。晡臨訖,起居升殿奏事,如庚辰儀。尋進呈太后手詔,因言:「陛下謙挹,請太后同聽政,而太后德音如此,實古今所未有。」上亦稱歎云:「更取皇太后聖旨。」余又言:「手詔文詞甚美,雖外廷詞臣亦不能彷彿。」上云:「皇太后聰明,自神宗時已與聞政事。」余云:「臣等雖方得侍清光,然兩日聞皇帝、皇太后德音,相與稱頌不能已。」上云:「若依太后聖旨施行,當降詔。」又進呈:昨日得皇太后聖旨,貴儀陳氏追號皇太妃,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奉册。得旨依。又進呈:皇太后合增崇禮數,令禮部太常疾速詳定聞奏。又進呈:申王加太傅,進大國,賜贊拜不名,以十六日降制。又進呈:大行皇帝皇后宫殿,並以元符為名,稱元符皇后。並依擬定。因言:「興國中待孝章皇后禮數未至,當務從優厚。」上云:「太后亦知此事。」上又云:「皇太后只有宗回、宗良二弟,当優與推恩。」卞云:「與節度使。」余云:「觀察使覃恩,恐只合移鎮,如此是轉兩官兼節钺,非轉官可比。然紹聖初,大行初親政,太后、太妃家亦各轉官。」上曰:「如此,更以上有何恩數 」卞云:「使相。」余云:「此尤不可輕授。」上亦默然。余又言:「朱伯材、任瑜恐亦當遷,紹聖初遷兩官。」上云:「不同,且近後。」三省又言:「太后更有一二妹壻,亦合與推恩。」上云:「好。」余云:「臣有所聞,不敢不奏。太后一妹壻是李許之子,許因緣陳衍得閤門使,餘人不得援例,大行每切齒,屢欲削籍,竟隱忍而止。又嘗諭密院云:『今任滿更與一外任,勿令來。』恐陛下欲知。」夔亦云:「然。」遂退。
起居訖,簾前覆奏,首出手詔,因稱頌:「聖德如此,實前代所未有。」太后云:「内臣黄臣乞改名,黄名經臣,正避向王諱也。若今天下人皆改名,乃為萬世笑端。」又奏云:「皇帝今取太后聖旨。」答云:「但依此施行。」遂奏云:「適已得皇帝旨,令降詔。」又進呈陳太妃及申王文字,上旨,令十六日降太妃制,次日申王制,答云:「大好。」進呈增崇禮數。又呈元符宮殿,余云:「當以皇儀殿處之。」眾皆云:「興國中孝章故事,不可用。」太后云:「神宗嘗以孝章事為未安,曾云:『若使二哥為之,謂岐王颢。便是你樣子。』」言訖泣下。夔云:「神宗亦嘗謂輔臣,云處之太薄。」又奏:「上旨令與宗回、宗良建節。」太后云:「不可。外人將謂才聽政便以濫恩及私家,決不可!」余云:「皇帝聖旨甚堅,再三云太后親弟唯有兩人。」太后云:「是如此,然必未可。若皇帝意欲爾,亦須且緩,俟禫除後别議。」太后又云:「上聰明,萃王以下皆不及。」又云:「上性仁慈,見打人亦怕。」夔退云:「瑶華時有宫妾被拷掠者,至死於鞭捶。上聞之,至為之泣下。」余云:「大行雖不幸早棄天下,然今上嗣立,皆神宗之子,亦近世所罕有。」夔云:「神宗留意政事,更張法度,為萬世之利,此福報也。」卞云:「臣等皆神宗拔擢,唯謹守神宗法度,所以報德。皇太后必盡知神宗政事本末。」夔又云:「神宗政事如此,中間遭變亂,可為切齒。」太后亦歎息。余云:「臣首被神宗識拔,於政事、法度無所不與,所擢人材,今日用之者皆是。」太后云:「相公等皆神宗舊臣,且更與輔佐官家。」余云:「臣在熙寧中,聞神宗省覽文字嘗至深夜,左右未嘗有婦人,其厲精憂勤如此。」太后云:「官家性勤篤,必似得神宗。」余云:「此宗社天下之福。」退,遂同入劄子,以太后旨未許行宗回、宗良恩命,令且緩,未審當以甚日降制。上旨:令與申王同日降制。尋得御批云:「且依例推恩,其節度使指揮未可施行。」
晚又得御批,付三省、侍從官、禮官,議興國二年服是何服紀,令疾速指定聞奏。夔遣堂吏來白,答以批付三省,恐密院不得與,夔遂已。是日,仍奏上以兩日撿尋文字皆晚,方乞對。上云:「不妨。」卞云:「恐屬不恭,不敢不奏知。」
壬午,黎明詣夔論集議事,云:「密院不與,有三不可。太后手詔付三省,并陳太妃追册,申王加恩,宗回進官,皆非密院職事,而密院皆同得旨、同奉行,而此獨不與,一不可也。侍從官皆與議,而獨密院不與,二不可也。三省若同上,密院不可先退,須别班奏事,恐於體未安,三不可也。」夔矍然曰:「是不可不與。」鳳、轄後至,亦云當同議。余云:「此事若為私謀,則不須與,以國事言之,則不敢辭。」眾皆然之。早赴臨訖,退。再觀梓宮,見近習畫東宫圖,云若干見在,若干入内省御藥院展入,若干見在空閒。然不知何用。左轄亦深疑之。退召從官、禮官合議興國服紀。蔡京云:「三年喪無疑。緣兩宫及羣臣皆行三年喪,若舉樂,誰與同聽者 兼今上嘗北面於大行,自是君臣無疑。」余問從官、禮官云:「蔡承旨之言是否 」眾皆云是,夔遂詬太常云:「既是合行三年喪,因何卻言舉樂自不相妨 」曾畋者頗飾非喋喋,夔聲色益厲。余云:「不須爾,此是國初草創,有司講求未至,若云不相妨是不當。」眾皆云不是,畋亦屈,仍云:「昨日十數次來催文字,若不如此,必更怒。」余云:「此尤不可。禮官當執典禮,岂可言怒。況何以知有怒意 」夔又厲聲詬之云:「亂道!」畋怒甚,云:「亦不是失職。」余云:「太常所定,顯是不當,須如此聲說。」眾官等皆云:「當如此。」徐鐸、黄裳</a>默然,余與左轄問之,亦皆云是,遂令退草奏狀。晚得所奏,遂具劄子缴進,云合行三年之喪,御實批依。晚,禮直官張子諒來言,劉瑗問:「皇帝未成服間合系紅帶否 」子諒答以「羣臣皆黑帶,恐不可御紅帶。」瑗云:「何故 」子諒云:「皇帝於大行稱臣否 」瑗云:「是是。」先是,余已為同列言,服紅帶未當。次日見上,止服黄背子。不系帶。
是日,早宣陳太妃制訖,拜第一表,請皇帝聽政。
癸未,早赴福寧臨訖,欲赴聽批答,而批答未出,遂退。
夔獨赴文德,宣申王制。
晚赴晡臨,議欲以翊日請對奏事。至垂拱,引喝内臣前迎,云有旨召對。臨訖遂赴東序,起居升殿。上云:「皇太后有指揮事。」余等唯唯。是日,中批付密院,内侍省押班及帶御器械皆闕官,令慎選曾經邊任、有戰功、無過犯私罪徒情重、資考深三五人,具名進入。蓋是日已宣押前省押班宋用臣充入内,副都知惟閻安一名,又與馮世寧同充按行山陵使副,前省全闕人故。余以著令兩省押班乃三省同除,遂白三省云:「此事當同奏。」皆然之。余遂云:「適准御批,令選内臣、大使臣充押班、帶御器械,已下吏部取索,臣不能悉記姓名。然有戰功如全惟幾之類,恐不可充此選。臣嘗聞神宗宣諭云:『兩省都知、押班,非性行温良者,不可為之。』蓋其間多麄疏不平穩。以至帶御器械亦須次補押班,亦不可不慎擇。」上云:「不平穩人固不可用,但具名進入,當更與執政商量。」余又言:「朝廷自近歲以來,經營邊事,無不如意。今西夏已進誓表,朝廷已降誓韶,邊事遂且休息。昨為青唐董氈為阿里骨篡位,阿里骨死,其子瞎征又嗣立,國人不服,故迎董氈之姪溪巴温,欲復其國姓,既而國中紛亂,首領多欲歸溪巴温,瞎征不能自立,遂亦出降。而溪巴温之子隴拶,遂入青唐稱王子,邊臣欲因而有其地,遂渡河據邈川,以重兵臨之,故隴拶亦出降。朝廷遂以青唐為鄯州,邈川為湟州。既而部族多反叛,覆軍殺將,見今事宜未息,見又引兵圍錯鑿城,城中亦有將佐士卒,尚未聞勝負。」上云:「此等事須卿等與措置。」余云:「臣等固不敢不盡力,然蕃情未安,未敢保其無事。近已降詔旨,以隴拶為河西節度使,令如府州折氏,世世承襲知鄯州,庶蕃情順服。事已如此,但且隨宜營救維持而已。」上云:「甚好。」此論皆先與三省議,以謂當如此奏陳,及敷陳於上前,皆余也,三省和之而已。
又與三省同進呈,乞訪求故皇太妃親屬。劄子留中,亦余發之也。遂退,以起居訖,至簾前,太后宣諭云:「陳太妃塋域當如何 」夔遽云:「臣等曾議,當以即塋為園。」余遽止云:「當自有典禮,須下有司同議。」眾皆以謂當如此。余云:「塋在奉先。」太后曰:「然。」余云:「當改卜否 」太后云:「地好,恐不須改。」遂以選押班及青唐事奏太后,德音一如上所諭。退,遂與三省召禮官,諭以欲崇奉故太妃塋域等事,令檢尋典故。又同具劄子奏:「故皇太妃塋域合行崇奉,及將來奉册應干典禮,令禮部太常寺檢詳典故講議。」同奏貼黄云:「雖已奉皇太后聖旨,緣未曾奏稟皇帝,須至聞奏。」御寶批:「依皇太后聖旨。」又同入劄子奏:「已奏乞崇奉故太妃塋域及應干典禮,欲先以下所屬,差使臣、兵員守護。」批「依奏」。是日,又言李彀押隴拶等赴闕,已止住,且令在西京聽旨。緣引見須在聽政後除服前,兵衛難以麤衰裹護,欲令九日到闕,十日赴殿,定日引見。又言:「大行本欲御樓,但於後殿引見可也。以至諸軍素隊排立,樓前仗衞,皆當罷。」上及太后皆深然之。又奏:熙河欲得隴拶早來,以撫定蕃情,恐上問便可引見。上亦許之。
是日,上及太母遣二中使,賜章惇金重三百兩,小龍茶一斤餘,執政金二百兩,小龍茶一斤。尋具短表謝。此特恩,非故事也。
甲申,早赴福寧臨,二府同乞對。升殿,曲謝昨日曲賜,兩拜。次見太母,亦如之。又奏:紹聖元年,張舜臣奉使,北虜問大行聖壽,答以二十四五。時年十九。舜臣奏云:「戎孫以少長排行,故問。」大行嘗云:「此不爭,當以實告。」今告哀使至,虜中恐亦問及聖壽,未敢指揮。上云:「以實告不妨。」余云:「聖壽臣等亦未審知。」上云:「壬戌生,十九歲。」余云:「戎孫卯生,故虜人間云『興龍節是辰生 』使者謬云:『以漢室興龍之意名,非為辰生也。』又稱戎孫為皇子,使者亦折之。若以孫為子,則亂昭穆之序,若我以實告,责之以實,則兄弟行也,但爭長爾。故大行云以實告,不爭。」上云:「甚好。」尋以此覆奏太母,太母又云:「陳太后家恐有人作班行,然恐已不在,俟更詢問。」是日晚,引揖使者:「臣宣召觀梓宫,中器玩有金筆硯匣,珊瑚筆架,及他琉璃具、玉器不可勝記,内有真珠結於玉辂狀,後載兩旗,不知何物 」
是日,得御批,令二府十九日各歸本廳治事,更不宿。故事,成服後更不宿,當十八日晚便归。
太常呈成服,奉慰皇帝訖,詣内東門進名,慰皇太后、皇太妃、皇后。余疑百官初慰皇太后,今何以進名 太常云:奏得旨,蓋太后以不御殿,故不肯受百官慰。余謂同列云:「太母聖德如此,舉措無不中節,此近世所未有也。」是日,又同觀梓宫,漆飾皆已具。
乙酉,赴福寧臨。退又同觀梓宫,皆已備具,已徙置門北庭下。俟時入福寧,權措丙地。至巳時五刻,赴垂拱,俟大斂。斂以午時一刻,至末時乃畢。殿上卷簾,簾以白绿,欲轉簾,次云太妃燒香未毕,又少选,卷簾。入福寧哭奠,移班慰皇帝訖,詣内東門進名,慰皇太妃、皇太后、皇后。至申時六刻赴垂拱,八刻,成服訖,入福寧庭下舉哭,皇帝行禮訖。上燒香,宰臣進酒,給事中讀祝颂,上及羣臣皆再拜。梓宮前有黄屏几筵,亦不甚廣,以地步有限爾。簾垂,移班詣東序,慰皇帝,羣臣皆哭慟,上亦掩面號泣。退赴内東門,進名如前,百官出,已昏暮。密院據開封狀,乞燒籸盆,從之。仍下皇城司、步軍司、開封府,令嚴切點檢照管,事畢畫時撲滅訖,申密院。
是日,批出除張承鑑内侍省押班,麦文昞帶御器械。先是,令具三五多進入,密院取索,唯此兩人可與選,外有梁安禮、全惟幾、高偉、李元,雖經邊任有戰功,慮人材性行難以與選。既而中批止用所選兩人。
是日,中使押賜大行遗留,宰臣金百兩、珠子七萬、犀帶貳、細衣著百疋,執政金四百兩、珠子五萬餘,同上犀帶一、黑犀作子一、班犀已釘者有龍環襻衣著錦二十疋,緊絲綾羅絹各二十疋,内錦綾緊絲共七十疋,有龍,多北虜禮幣中物。中使贈兩笏,相三笏。
丙戌,早晚赴福寧臨,退進名起居。垂拱殿門外。
是日,中批付三省,以尚書及從官闕,令與樞密院參議,具前執政等十人餘,可充從官者二十人具名進入。晚聚僕射廳議,以四修撰陸佃、子開、龔原、郭知章。及蔣之奇、葉祖洽、邢恕等名聞奏。又云:「葉濤亦當與選。」夔云:「如此,則王古、范純粹亦當具。」余云:「不然,濤非以元祐親黨得罪,與兩人者不同。」左轄初亦難之,既而云:「濤亦不妨,但須并朱服不可遺爾。」
是夕,还家。故事,成服後便歸。御批令十九日各歸本廳治事,更不止宿。
丁亥,赴早臨,遂乞奏事,以前執政及從官等姓名面奏,吕惠卿</a>居首。上遽指之曰:「且令在邊。」次至韓忠彦,上云:「此當召。」又次至李清臣,余云:「以婦人狂言故罷政,本無事。」上云:「馬上共見。」是日,親王、宰執皆扈从。轄云:「更别因一事削職。」余云:「只為不進呈明氏狀,更無事。」及黄履,上云:「此三人皆可召。」余又指安燾云:「陛下知此人否 元豐末舊人皆去,唯燾至元祐四年丁憂乃罷。」上頷之。至林希,無所可否。次及蔣之奇,上亦云:「當召,復兼學士見闕。」又及葉祖洽,余云:「在朝無所附麗,亦可用。」上許之。至吕嘉問、蹇序辰輩,余亦云:「陛下必已知此人。」上云:「知。」次及葉濤,余云:「嘗為中書舍人,有氣節,敢言,可用。」次邢恕并朱服三人,上亦知其反覆,夔獨指濤云:「唯此人可用。」又陸佃、子開、郭知章、龔原,上亦云:「皆可擢。」眾皆云:「肇在神考時已作館職。」余云:「兩曾修史,昨以修《實錄》得罪,然實非元祐之黨。」上然之。次覆奏於簾前,所陳如上。太母云:「元豐末眾人皆去,惟安燾不去,是不正當。并上所取捨,皆合公議。」余因云:「皇帝、皇太后洞照人材如此,臣等更無可言者。」晚赴临,至二十二日乃罷。是日,禮官來白故太妃崇奉事,欲即圓丘廟加谥號等,又云禮部議殊非允。左轄云:「用元德、章懿事皆不可行。」戊子,赴早晚臨。中批:令具曾任管軍人具名進入。又降故皇太妃親屬姓名并宗枝圖付中書省。皇城司申,傳宣八廂探事,紹聖以後添差十六人,並放罷。先是,已罷延春閣後苑宫門親從官四十餘人,並遣還元差來處。後苑門乃月臺所在,大行游宴之所,聞悉已鏁閉,故罷差人。
己丑,早臨訖,乞對,遂進呈:管軍止闕三人,有王愍者,曾管軍,因邊事得罪罷黜,恐當用赦敘復。上深然之。又呈劉安、張存、折可適等皆邊人,不可用;姚雄、姚古皆麟之親姪。至苗履,上遽云:「此可作管軍。」眾皆云:「然。」鳳、轄又云:「大行亦累欲進擢。」余初謂唯履一人可與選,以與緼生親嫌不敢啟口,而上遽已及之,余稱善而已。
又進之故太妃親屬,長兄奉職永成崇班承制、閤門祗候,次永清供奉官、看班,餘自親姪甥、及堂兄、并姪甥之子、及姪甥女之夫、又一人隨母女之夫,皆得侍禁、殿直、借奉職。上初云:「恐不可在閤門。」余云:「日久自習熟,初自當免祗應不妨。李用和例極高,此止用仙游夫人弟任澤除供奉官例除之。」上乃許。
又呈聽政日,云:「故事止三表,奉欲擇二十二日,今三表不允,日官謂唯二月一日、二日可用,前後皆無吉日,朔日恐不可視朝,二日亦三七日,然於禮文無害,恐可用。」上云:「五表當允,二日甚好。」次覆奏於簾前,悉如上所陳,太母云:「二日聽政,差遲,亦不妨。」余云:「祖宗皆逾旬便聽政。」
庚寅,早臨,退乞對。同呈隨龍人治平例,有官者各遷一官,直省官得左侍禁,殿侍得借奉職,小侍得差使。上旨:太管勾劉瑗遷三官,宣政使、遥防。餘皆兩官,親事官、諸軍各兩資,故事,一资。小殿侍借職,餘如故事。又長宿車子,及登位日恭承翊衞内臣四人張琳、張祐各兩官,餘一官,皆太后殿中人,在藩邸祗應日久。太后云:「此四人不須推恩,只為官家再三須要與恩澤。」三省行首,内知客、醫官等亦皆轉兩資。故事止一資。有一軍將者,上旨令與奉職,云:「近有劄子陳乞與轉資,至今未有指揮,故優與之。」
又呈故太妃赠三代條格,當得三少;用聖瑞例,當得東宫三師,夫人封次國;而聖瑞昨以嗣父崔傑未贈官,初赠太尉,母封大國。余云:「當用此例,緣故太妃曾祖乃正任防禦使,父遥郡,不可卑於未有官者,曾祖母而下皆當封大國。」上以為然。左轄猶再稟云:「父贈太尉,祖及曾祖贈三太,或便赠三師。」眾云:「如此恐不倫。」遂贈太保、太傅。又呈太后,聖瑞、元符三代皆如故事。及覆奏於簾前,太后亦云:「崔傑初赠太高,然今日不可不用此例。」
隨龍人中有因元祐事實降者,梁知新藤州羈管,曾燾萬州監税。上旨:令並罷,例轉官。又云:「本以元祐親黨被黜,然亦無事,内臣皆能言之,梁知新只是曾在宣仁殿中管勾文字。」是日,又批云:「内侍省闕官,應見責降在外監當者,已經大赦,並放還,令赴省供职。责降者本入内省人,因無責降充前省,今已悉召還。又批:閻守懃元豐中内東門司,久在藩邸管勾事,令奇資、添差,勾當御藥院。辛卯,小祥,赴福寧,皇帝行禮如成服日。捲簾,舉哭訖,移班奉慰,又詣内東門,進名慰三宮訖,易常服,赴東閣門,聽第五批答,允聽政。凡聽批答、拜表,皆易吉服,唯黑帶。退赴都堂,去杖絰,易綴服訖,歸府。布幞头,上領麄缞,腰绖,戴白布席帽,白鞍伞。
壬辰,赴福寧臨訖,求對。同呈青唐邊事,以秦希甫論鄯州難守,而胡宗回怪怒,乞迴避。并前後臣僚論鄯州棄守利害不同,備錄下宗回、希甫,公共叶心體度邊情,具果決指定可守、可棄事狀聞奏。如有可守之理,而輕議廢棄;或不可强守而妄稱可守者,致誤措置;當重行典憲。如挾私避事,故相違戾,亦當根究,理曲之人竄黜。仍令宗回同計置搬運糧草。因言:「青唐本以國人不平阿里骨父子篡位,故逐瞎征而立隴拶,邊人因而欲有其地。臣自事初累曾力爭,以謂不可為,及瞎征、隴拶相繼出降,宰臣率百官稱賀,建置鄯州,臣不復敢啟口。然西番尋復反叛,亦累於大行前敷陳,以謂此事本不可以為,業已建置州郡,頒告天下,百官四方上章稱慶,一旦棄之,岂不取笑中外 今於不得已中,但當儘力醫治拯救,若鄯州不可守,猶當西守湟州,東建洮州,以相維持,且以成先帝謂神宗不以熙河洮岷為一路詔旨。其後,賊愈猖獗,至覆軍殺將,遂降旨以隴拶為河西節度使、知鄯州,與王瞻同為隴右都護、同管勾軍馬司公事。然議者尚以謂隴拶父子恐未肯聽命。亦累下胡宗回、秦希甫,令具鄯州合棄守利害聞奏,合更責以果決指定棄守事狀。」上云:「如此行遣,亦已盡矣。」余又云:「自紹聖以來,經營邊事,進築城寨五十餘所,無不如意,臨了作此一事,至今狼狽,了當不得,無如之何。」是日,退赴都堂,召禮官督增崇皇太后禮数。是日,上又督增崇皇太后禮數事,云:「當乘大安輦。」余等皆云:「禮官已檢尋文字詳定。」上云:「且先了當皇太后文字,皇太妃更節次三五日或旬日不妨。」余等唯唯。至簾前覆奏如上所陳,皇太后諭云:「先朝妃嬪當進封。」又云:「大行乳母竇氏,并本殿中伴人,久在大行左右,自年歲來,大行飲食不進,至有全不進晚膳,時一切掩覆,並不曾來道,直至疾势已深,尚不肯言。理當削髮屏逐,然不忍如此,且須降黜。又韓才人者,不是房院,宫中呼嬪御、郡君、才人以上為房。大行服藥,猶使性氣,不會事,亦當削髮,且與一紅霞帔名目,令往守陵。」因慟哭,余等亦哭。又宣諭云:「大行病已深,尚未盡知。一日忽使來人云:『今年上元上樓不得,珠子衣服亦著不得,須且罷觀燈。』方驚駭。去歲,太后為不安不曾上樓,大行每云:『孃孃不上樓來,殊冷淡。』今年且上樓來,卻忽見來如此傳語,元來病勢已重,尚未詳知。」又慟哭不已。宫中嬪御職次及所宣諭姓名,外庭皆不知。太后云:「待便批云。」是日,中批以苗德妃、邢淑妃為貴妃,宗賢妃為德妃,餘皆遞遷。竇氏降郡夫人,本大國夫人。韓氏追才人、郡君兩資。是夕鏁院。
是日,又同除王府官,徐勣、何執中寶文閣待制兼侍講、侍讀。
癸巳、甲午,赴垂簾進名訖,退歸逐廳視事。自癸巳不赴临,未后二刻出院,如平时。
乙未,垂拱進名起居訖,求對,自内東門入。以罷臨后,垂拱門不開故。起居訖,升福寧東序。同呈皇太后增崇儀數,大約皆如宣仁故事,比之慈聖有加,唯不嗚鞭、不用馬隊及茶酒班殿侍。蓋臣僚不从,故唯此与宣仁不同。奏薦及紫衣度牒等不限人數,臨時取旨。及覆奏簾前,皇太后云:「本不須同聽政,只為官家堅請,禮數皆過當。」眾云:「慈聖作后時,曹佾已作節度使。」太后云:「只有二弟,然皆不近道理。」余云:「曹佾人材,亦至尋常。」太后云:「宗回怎生得似他。」左轄云:「宗良亦簡靜。」太后云:「卻是傳範不可得,今有三叔父,皆未曾沾恩。」
是日,上旨又及尚書、從官闕人,余云:「姓名已進入。」上云:「只是韓忠彦、李清臣、黄履三人,安燾不堪,其次從官如何 」余云:「四修撰及葉濤等恐可除。」上云蔣之奇,余云:「葉祖洽亦是。」上云:「待批出。」余又云:「不唯從官,執政亦闕,本是八員,今止有其半。」夔云:「三省、密院各只一人。」上亦云:「少一半。」左轄遽云:「此尤不可不審。」至簾前,余又云:「上旨又及尚書、從官闕,臣等奏云:姓名已進入,在聖斷裁處。」同言前執政只三人。夔遽云:「元祐措置邊事,皆韓忠彦,昨至紹聖二年,西人分畫地界,捉過說話指揮使去,曾布</a>欲一變邊事,忠彦猶云:『待捉了高永能後商量。』永能乃本路鈐辖,亦商量地界官。曾布云:『恁時無面見天下人。』方屈服。安燾尤甚,以謂汝遮先帝不敢築,今何可議!其後進築乃在汝遮二百五十里外。」余云:「忠彦誠有此言,然亦柔順易屈服。安燾誠拗强,難與議事。」夔云:「忠彦若在朝廷,亦做邊事不得。」遂退。先是,上又嘗語及人材,余云:「陛下踐祚之初,中外觀望,凡號令政事、進退人材,不可不慎。」及至簾前,又以此奏,左轄云:「只是恐有人援引詆毁先帝之人,望皇太后主張照察。」余云:「同是臣子,古人有言:『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鶉之逐鳥雀』,亦必無此理。」左轄退云:「公之言甚好。然外人已傳召梁惟簡歸也,不可不慮。」余云:「公但安心,蘇軾、轍輩必未便歸也,其他則未可知。」
是日,又呈劉安民狀云:「元符皇后家,乞依三后家入内。」上云:「后妃家自當入。」許將云:「他不止欲入臨,卻云生辰、上壽及非時進奉、慶賀,皆欲依三后家入内。」上云:「后妃家自當如此。」將默然。安民此狀投已久,累日前欲將將上,而左轄止之,將亦縮,余嘗與夔密論其舉措如此,可歎。及聞德音,皆有愧色。余則不然,入國首命朱孝孫,告諭首差劉安民、安澤。卞最為大行眷顧,一旦遽爾,殊可歎也。又一日,上語及差宋用臣修城,云:「此本用臣職事,近頗隳壞,用臣必有措置。」夔云:「城多生草權兑,曾布數出城,亦見其如此。」上云:「醴泉觀左右亦自可見。」余云:「神宗修城,至於樓櫓笓籬之類無不備具,今多已壞,得用臣董之,必漸可整葺。用臣善役使人,人樂為之用,蓋能照管存卹,故臣昨差用臣修護山陵,亦以謂山陵之役正在盛夏,非得此等人存恤役兵,必多損失人命。」上深以為然。又言:「臣在大行時,几十數次曾言宋用臣當領修城事,以至城用木植,今多已充他用。」上云:「只為修造處多。」左轄云:「興國院是英宗、神宗所生之地,神宗瞧積下材植,准備修建,今亦總使了。」余竊歎而已。退見王涣之云:外議皆言,三省以日前多歸咎大行,唯每見予未嘗不追誦大行德音。余云:「大行聖質過人,朝廷政事有過當者,皆一二人之罪,若更歸咎,尤可處也。」
是日,又呈前執政不帶職者,及張敦禮等責降人,恐合依例支登極支賜。大行遣赐,密院已得指支给。上及太母皆以為合支。三省又言:「張敦禮草疏,詆毁神宗政事云:『始於王安石</a>,成於蔡確』,是神宗朝無一事是也。」太母云:「自家戚里,不合管他朝廷事。然當時行遣時,他亦太重。」是日,遂批出:韓忠彦除吏書,李清臣禮書,黄履資政、侍讀。夔嘗云:「執政有例作經筵。」陸佃吏侍,郭知章工侍,肇中書舍人,龔原祕書監、侍讀。尋又批出:令契勘尚書、侍郎等合帶行守試字。當日降告詞,以劄子召赴闕。是日,余谓三省云:「昨御批差除,本令密院參議進入姓名,今乃不得見御批,莫不是否 」又呼堂吏來,云是依官制格,不敢鹵莽。余云:「御批是違官制也 」
是日,又批付三省、密院云:「秦希甫等奏鄯、湟州利害不同,已劄下希甫,令般運糧草等應副,及令於經略司及提舉司常平等應不許支借錢物内,借支三十萬去訖,令三省、密院更詳議脚乘等合應副事件,疾速施行。」又令城寨未得倉猝興工,别聽處分。
丙申,進名起居,又自内東門求對。因擬定:「希甫所乞調發陝西一路人夫保甲難議施行外,已盡許。顱秦州車乘頭口,及通遠軍等處亦有可顧召,如不足,更以差去廂軍相兼般運。候有備,於春夏以來,漸次先後進築鄯、湟一帶堡寨。如鄯州不可守、亦須極力營辦,為固守湟州之計。餘依御前劄子指揮施行。」上深然之。余又云:「此乃不得已也。如前所奏,醫治拯救而已。」上云:「未棄舍間,須極力應副。」夔云:「聖諭如此,曲盡事隋矣。」
丁酉,旬休。是日,同呈:斬草破地用四月四日,折攒七月十一日,興靈七月二十日,大葬八月八日。從之。山陵制度並依元豐八年例。
二月戊戌朔,赴福寧臨,移班奉慰,次詣内東門,進名,退歸府。
己亥,三七,赴臨、奉慰、進名如前,遂與百官至軍校同赴迎陽聽政。作一班,四拜,起居訖,余升殿承旨,宰臣出班致詞,請聽,余宣答「制可」。宰臣以下再拜訖,宰執、親王作一班升殿,面慰,御藥宣答,再拜,次宗室、從官、管軍升慰,訖,三省、密院同奏事。上自初坐慟哭涕泗,至奏事時哭未已,余等進對:「以宗社大計,願少抑聖情。」上復哭。
遂同呈陝西運判秦希甫奏,鄯、湟州事宜急切,糧運不繼,胡宗回論議不同。詔宗回等,依二十五日、二十七、二十九日指揮,速具果決棄守事狀聞奏。
再對,張承鑑替宋用臣前省所領職事,又差麦文昞勾當軍頭司。
余以海州召還曲謝,因言:「陛下踐阼之初,號令政事,无不深合人望。及韓忠彦等除命一出,中外翕然稱誦聖德,凡此等人皆久當收召,但以三省所不悦,故末得還。若非陛下特降詔旨,令密院參議,此等人姓名無由上達。」上問:「肇何在 何時可到 」余云:「在海州,已得旨乘驛,不逾月可到闕。」又問韓忠彦等,余云:「忠彦等皆神宗所擢,雖在元祐秉政,不免隨眾變亂邊事,然亦無他。」上云:「無事。」余云:「韓琦定策立英宗,此功豈可忘。若謂元祐曾秉政,則許將亦是,大行亦嘗宣諭云:『與許將何異。』清臣之出,陛下所知。」上云:「黄履何故 」余云:「止為救鄒浩。」上云:「浩何以敗 所言何事 」余云:「外廷不許知,然所論者止元符皇后爾。」上頷之。余云:「黄履所陳,若大家同心肯相率開陳,則大行無不聽納之理,履不敢與眾議,故率爾直前,遂取又怒。若大臣肯同開陳,人主雖怒,岂可盡逐 」上亦頷之。因言:「執政太闕人。」余云:「陛下視在廷之人,有可進擢者否 捨此三人,誰可過之者 又皆已試用之人,必勝於輕進未用者。」上亦首肯。余又云:「尚書、從官員已粗足,今日所先務,唯言官亦太闕少,誠使言事官得人,中外臣僚不敢為姦欺,則陛下可優游無為而治矣。其次,如左右司郎中及其他闕員甚多。臣常以謂:朝廷政事,外人所未能詳知,唯進退人材當否,最繫中外觀望。陛下臨政之初,此最為先務,況近經大沛,责降叙復人不少,處之不可失當。元豐末差除,亦嘗令密院同取旨。」上云:「只恐是三省職事。」余云:「臣非欲與事,但恐三省有所蒙蔽,誤朝廷舉措。臣孤愚拙直,不敢顧惜人情,萬一恐有以少裨聖聽爾。」遂退,同三省赴内東門。夔遽呼尚書省禮房出劄子,云:「内東門覆奏事,須同奏。」乃太常寺所定,三省、密院同得旨,依。余初失於詳閱,今乃覺其為姦,蓋恐余獨於簾前奏事爾。余因云:「三省、密院同奏職事,有此故事否 」夔云:「乾興、天聖中,丁謂欲獨班奏事,眾以為不可,乃故事。」余云:「此事體大,岂太常寺所可定!既不曾與同列商量,又不曾禀旨,便如此行,莫未安否 」夔云:「太常寺曾稟白。」余云:「不曾見。」左轄亦云:「不曾見。」余云:「此亦不爭,密院獨班於簾前奏事,誠未安,然豈可不商量後便如此定。」左轄云:「須檢故事須是。」尋催班,遂同赴簾前,先同呈二府文字訖,又同呈三省文字。是日,三省差知舉官鏁院,次同呈密院文字訖退。
皇太后初見二府,亦慟哭,因云:「先帝病已久,但為寶氏等掩而不言,既已不安,猶進紅生及海水團,昨雖責降,他也自知罪大責輕。至初六日,尚送慈雲寺供具來,為作慈雲寺,慈云,乃太后為延禧公主所建。聒擾他官家已多,所送供具極奇巧直錢,亦令人去辭免。先帝云:『恨無好物與孃孃寺中供養。』及相見,又言:『臣今次上元出不得,只待略到集禧燒香,更不作樂便歸,不知孃孃莫不到慈雲否 』尋答以慈雲未了,亦且依歸年到集禧、醴泉燒香。不唯疾势日甚。」夔云:「見醫官言,初四日,猶親帖上元駕出圖子。」太后云:「是。」又云:至十日著灸,初不知痛,至五十壯後痛甚,呼太后及太妃云:「孃孃、姐姐,痛忍不得也!」遂令往問醫官,欲只灸五十壯止,卻回奏云:「兩府言三百壯亦不為多。」遂灸至百壯,然瘡不高,亦是惡候。又云:先帝性極孝,事太后過於太妃,但於樂不可勸勉,才說著,便不喜,亦常從容委曲婉順勸他,亦便不喜。言訖復哭。遂奏事訖退。
太后又言:「皇帝聖聰,本不須同聽政,只為勤請,不得已從之。相公等必知此意,只恐天下人不知,必須罵不會事及取笑,須降手詔,欲令中外知本心,非欲與政事也。」余云:「近降手詔,文理粲然,中外稱頌。」太后云:「瞎字也不識,怎生理會得他天下事。近因看邊奏,見瞎征名,方識瞎字。」夔云:「太后聖明,但裁處事有理,何必識字。六祖亦不識字。」余云:「太后謙挹,岂有不識字之理。」
既退,余謂夔云:「三省、密院各有職事,無同奏之理。布自以謂,獨班簾前奏事未安,若先商量不妨,岂有私竊諭太常寺令,如此定朝廷大事,既不與同列商量,又不稟旨。自初喪已來,日日奏事,何故獨此事不奏稟 朝廷之上,處事當以大公至正如青天白日,何可如此用小數,卻被人看破,後莫惡模樣否 」余又顧左轄云:「太常寺何敢如此,必有陰諭風旨者。」夔聞余云,俛默而已,間有所言,皆無理趣,及聞此言,乃云:「張子諒總曾將去呈執政來。」余云:「張子諒是太常官長否 此事置獄,便知風旨所自。」夔云:「是曾說理當如此 」余云:「余所言,皆道理,岂可以强勝。」夔又云:「三省事亦同呈,是無所蔽藏。」余云:「密院欲蔽藏是作過否 」夔云:「大行已升遐,更不能說。」余云:「大行言密院作過 恐必無此,若言三省,卻恐有之。」又云:「鄧文約已死,无照證,亦不能說得。」余云:「文約云河渠雖已死,章疏具在。鄧嘗擊惇,未嘗及余也。余内省無他,若他人罪惡,不必鄧綰,天下人所共知,人人皆是照證。」夔默然,二府胥吏輩莫不聞余言也。
庚子,迎陽起居,日參官並軍校并二府、親王、宗室等同作一班,再拜訖,退。宰執升殿,同呈秦希甫與夔書,言邊事多與宗回不同。令宗回分析,及速具果決棄守狀聞奏。又隴拶、瞎征等到日,更不御樓,只後殿引見,樓前仗衞及諸軍素隊并罷。
再對,呈閻守勤差遣、新除御药。曹誘宮觀,上因言:「慈聖家當優異。」余云:「仁宗付英宗以天下,神宗、大行於慈聖家,恩禮無不曲盡二上極忻納。余又言:「臣獨當密院日久,而都副承旨亦久不除人,承旨乃陛下左右親信任使之人,願出自聖斷,擇可用者除之。」神宗以李評、張誠一為之,擢誠一至觀察使。上云:「神宗待誠一極親信。」余云:「然。亦或以兩制為之。」退,詣内東門,同三省簾前覆奏如初。
是日,三省呈親王、嗣王、吕惠卿、高公繪、姚麟移鎮,宗絳、仲御、仲損、仲賜及錢景臻等自留後除節旄,宰執皆遷官,以登極赦也。是夕鏁院降制。
辛丑,迎陽起居奏事如前。
同呈孫路措置青唐事失當,職知興國軍;胡宗回奏孫路行遣鹵莽,罰三十斤;使臣馬政勒停。
又詔改正隴拶序位,在瞎征之上。
再對,除李嗣徽權皇城司,全惟幾同提點孳生監。余因為上言:「青唐之事,本已過舉,今急迫如此,可憂。此事全是章惇力主此議,紹聖以來,措置邊事無不如意,臨了作此事,至今狼狽,了當不得。惇前日亦翻然以謂須用軍令戒王瞻,令退歸湟州。當時臣子力爭,及瞎征、隴拶出降,王瞻入據青唐,惇更不與三省、密院議,即日入割子,乞率百官稱賀。御批依奏,遂建鄯、湟州,臣更無繇啟。」上云:「盡見此文字,以當時曾差告廟。」余云:「初欲重其事,不肯遣他宗室,故煩陛下親行。後來一种建中上殿,大行以青唐詢之,建中云:『不知子細,但建州郡太早爾。』大行深然其言,亦深以此舉為悔。」上云:「從初外議皆知錯。」余云:「惇無他,但每事欲爭先,故多錯。」上微哂。退詣簾前覆奏如初。
是日,三省呈管軍、宗室、戚里觀察使而下皆遷官故事:正任遇覃恩止移鎮,唯宗室乃遷官。元豐中,又立宗室官止法。至神宗升遐,蔡確、張璪在中書,特與李珣</a>、李端慇遷官,遂并其他戚里、宗室皆遷轉,人以謂確等作過,故爾今遂用例,無不遷者。眾頗以為濫也。
上自二日覺面及脣頰皆腫赤,諭云:「極痛,兼頭疼。」至是,服黍黏子、荊芥之類,方小愈。太母云:「初宣召時被驚,因心疼服蘇合香元兩服,遂覺熱。」余云:「此乃氣盛故如此。」又語及宗回等,太后云:「官家急欲與遷官,然豈可與陳王同遷改,岂不取笑中外 但且緩之。」
壬寅,宅引。巳正一刻,殿,至午未方畢。未初,入臨,上酌獻訖,移班奉慰,退詣内東門,進名訖,易服,赴文德聽批答。拜第二表訖,赴都堂同上馬。
是日,太母手書付三省云:「決以祔廟後還政,可令中外聞知。」文詞尤精詳,非詞臣可及。
癸卯,大祥,赴福寧,上酌獻訖,移班奉慰,退詣内東門,進名,遂易禫服。斬脚素紗幞,淡紫公服,墨带,皂鞍辔,皂伞。鞍、傘太常親定。故事,用布。夔初云:「須裹白頭巾。」左轄以為不然,爭甚久,夔云:「鞍、傘已改舊制,乃用元度之論。」轄大忿云:「西極亦嘗云,何獨卞 」夔云:「喪與其易也,宁戚</a>!」轄怒云:「是卞欲易喪制也 」余云:「當召禮直官詢之。」禮直官云:「当用皂巾。」夔遂屈,轄令太常供狀易皂巾。又易常服,赴東閣門聽第二批答,拜第三表,遂同赴都堂,易服歸。
甲辰,迎陽起居,閤門傳中使語,以上服動利藥,今減文宇。同呈皇太后手書,上云:「皆出太后聖意,甚堅確。」得旨,令頒降施行。再對,奏事畢,因言:「皇太后兩降手詔,不唯德意甚美,兼文詞粲然,非外廷詞臣所能及,中外莫不稱誦。」上又云:「皇太后聖意堅確如此,亦無人啟迪,皆出聖意。」余云:「此甚盛德,近古所無有也。」是日,上服垂脚素紗幞頭、藍鐵帶、淡黄袍。上自初踐祚,面微腫,額及脣有瘡,至是雖稍減,然未愈。且宣諭云:「以初召入時被驚,後苦瘡腫,服涼藥多,覺泄滯,昨夕又動利。」眾皆云:「凉藥不可過,但當解利爾。」退詣内東門覆奏。
是日,三省呈中宫王氏以九日鏁院,十日降制。中宣三月當就馆。
初,同呈手詔,太后云:「皇帝盛年聖聰,本不須同聽政,但以再三,不得已從降請,比俟殿,便欲退處,今至祔廟,亦黾勉也。先丞相最被遇真皇,先一年薨,不及策立仁宗,相公等皆知先丞相事業。舊嘗見文言:謂經也。慈聖盛德,然還政亦差遲。至今記得此語,以此不自遑安,如此,庶幾不違父教,不辱先相門風。又俗諺云:『被殺不如自殺』,不成更待他時,教他人有言語後還政 何如先自處置為善。」眾皆稱頌皇太后盛德,前世所無。余云:「自古母后臨政常患遷延,不肯復辟。慈聖盛德如此,猶須韓琦陳請,乃降乎書還政。皇太后聽政,未逾月間兩降手書,又決以祔廟後便還政,此誠自古所無。以至手書文采,外廷詞臣莫可彷彿,臣等不勝歎誦而已。」三省云:「已得皇帝聖旨,頒降施行。」答云:「甚好。」
是月,内批:「王恩昨除馬軍都虞候,起躐在王崇極之上,慮別有意義,可速具緣由進入。」余尋入劄子云:「王恩差除用燕達、劉永年例,超轉在王崇極、張璨之上,所有恩依係三日同進呈,降指揮見檢尋文字,候奏事日面陳次。」尋以文字三省,候奏事日同呈,三省稱善。
前一日,又批:「李許令罷涇州,便赴闕,仍令管句山陵事務,靈駕行日,分布四面巡檢。」許元祐中以附會陳衍,特除閤門使,餘人不得援例,大行頗切齒,屢欲罷黜,以長樂故隱忍而已。後又乞歸,長樂嘗為干祈,而大行不聽。余亦曾特許奏旨,大行云:「不獨今未可歸,任滿更與在外一郡,不可令還此。」
乙巳,禫服,赴福寧,上行酌獻禮訖,移班奉慰,皆舉哭,上見羣臣,亦掩面發哭。退詣内東門,進名訖,歸府。是日,以御殿有日,自東華門入,繇内東門赴福寧,自此皆然。
丙午,四七,福寧臨訖,奉慰、進名如前。
丁未,旬休。
戊申,御崇政,上素紗帽、白袍、角帶,凡起居、奏事、上殿班及引後殿公事,悉如常儀,唯應見謝者,十舞蹈、四拜起居而已。同呈青唐邊報。
又呈王恩躐遷在崇極及張璨之上。是時,河東方收復,葭蘆寨張構、王舜臣等引兵渡河,而崇極不出。諸路副帥於進築討蕩之際,未有不統制軍馬出寨者,大行以崇極管軍副帥,而邊事之際乃不與驅策,遂罷知代州。及管軍遞遷,遂擢王恩於其上,兼每以元祐末除崇極、張璨為管軍不當,上再三云:「張璨作管尤可怪,今在否 」余云:「已作宫觀。」
又呈增崇故太妃塋寢事。太常欲即塋為園,即園立廟,并作木主及作寢殿,又追谥,以谥號為園名,及禮部乞一切用元德、章懿故事。余云:「此事難言。若改為園陵,即與温成同;立别廟,即與章惠同;若追谥,尤不可,異日必須改卜,无不祔陵寢之理。廟必升附,廟殿必在景靈乃為得禮,然恐皆未可議。禮部便欲用章懿故事,尤為不可。」上云:「會得會得。此皆不可行。」余云:「元德皇后初已追尊,然歲時薦饗止設幄殿,命内臣行禮,唯此故事可用。」上深然之。三省亦皆以為當如此。余又言:「太常欲增高墳冢,此尤不便。私家已葬,一毫不敢輕動,況終須改卜,何用增廣。」上亦深以為然。余因言:「近歲於裕陵補治溝井,用工數百萬,不唯震驚陵寢,兼今日已無效矣,以至埋玉獸以求繼嗣,亦已無驗。」上云:「用數萬杵畚築,岂不震動玉獸,尤不正。此乃邪法,不知何人建此議 」三省云:「只是陰陽家之說,乃日官所陳。」上歎息再三,三省亦紛然以為非便。又言:「張商英言甕聽之說,則陵寢震動可知。」再對,余因言:「溝井事皆三省奉行,當時一無所陳,今乃亦以為非便。」上云:「青唐事亦然也。事之舉措,當慎之於初。」余云:「聖諭盡之矣。」先是,議故太妃崇奉,禮官既率意妄作,並不檢詳典故,三省亦無所可否,余獨於《真宗實錄》中檢元德故事,令書吏錄送三省。及是,上獨以此為可行。夔云:「内侍行禮太輕,乞以從官行事。」余云:「此亦不妨。」上遂許之。宰執初以祟奉於母后有嫌,然難於開陳,及進呈,上涣然洞曉。
次日,左轄以忌日失於申陳,遂再稟,欲前後殿不坐。上已難之,云:「莫可坐後殿 」眾云:「臣僚私忌猶給假,恐不可視事。」上從之。及命已下,再批出云:「故皇妃忌日,止坐崇政殿。」遂追改前命。上意欲隆太后,猶以此為有嫌,故不欲再稟。
余及許蔡授覃恩告,尋告免、宣答、赐坐、賜茶如常儀。升降皆不拜。
是日,除林子中為魏帥,郭知章太原,葉祖洽真定。余初稟上,以祖洽所坐與蔣之奇同,之奇已還禁林,而祖洽獨未牵復何也 上云:「只為無闕。」余云:「知章則工部有闕。」上云:「甚好。」夔遽云:「一省見進呈。」又欲除嘉問作鎮帥,余云:「祖洽召還則已,若未召,則真定當與祖洽。」上亦云:「好。」既而三省遂除嘉問青州,召范鏜為給事,以趙挺之為工侍。命出之日,外議喧然以為不當。己酉,同呈邊報。又呈賈崑修奉山陵,特支公使錢二千貫,及借二年公使。又呈中批,戊申日晚批出。以曹誦為步帥,王崇極殿虞,賈嵓步虞,王愍捧日四廂,苗履龍神衛四廂。余遂言:「王崇極已在王恩之下,王恩在涇原累出塞,及守平夏有功,見欲置之邊要;崇極在代州乃閒地,今卻超遷,是貶恩也,恐未安。」上云:「卻忘了王恩,便可改正。」又云:「昨日编排管軍文字,頗勞動,卻覺不快。」會等又云:「苗履已除管軍,慶帥見闕,欲差知慶州,兼履見任邊防,合除團練使。王愍即止除刺史。」上皆從之。
再對,余以先定三省、密院同奏事於皇太后,與故事不同,遂令本房以貼子貼三省。門下云:「不知元改因依。」尚書省但檢坐故事回報。中書云:「請問太常寺。」遂下太常,答云:「蒙門下相公指揮,為故事不明,即令内中簾前同奏事,謂福寧請對時也。合依見奏事為定,遂改覆宇作同字。」再問之云:「若謂簾前同奏事,緣皇帝前亦係同奏事,岂可便以為定 」答云:「禮部兩次退狀令改,非敢輒行更改。」遂問,禮部云:「都省批退。」都省初批退,乃以用帝后同坐故事,故退。是日,遂具以取索到文字進呈。上云:「三省亦呈來。」夔見密院取索甚急,故先进呈。余云:「臣獨當密院,於簾前獨班奏事,固自以未安,然於皇太后禮數有所貶損,兼不曾與同列商量,又不曾面奏取旨,只暗地諭太常,改覆奏事作同奏事,以此不敢不理會,不知當理會否 」上云:「稟皇太后,必有聖旨。」闻禁中亦已知改故事矣。余云:「以有條約,不敢獨稟皇太后。」上云:「留身不妨。兼此事已是自家理會得,是與三省同稟,亦不妨。」余云:「臣非不知此,然欲先稟陛下及皇太后,如合理會,方敢與三省同呈。」上云:「但留身。」余云:「臣弟肇比蒙收用,於迎陽聽政之日,臣已曾曲謝,及至簾前,不敢留身,以此未曾謝皇太后。今得旨留身,即欲因而致謝。」上云:「甚好。」至簾前同奏事訖,余遂留身。因陳弟肇蒙恩收用,臣於聽政之日,即曲謝皇帝,及至簾前,卻以三省立條令同奏事,不敢留身,適得旨許留,方敢陳叙:「臣弟肇流落日久,特蒙收召,實出異意。」再拜訖,遂進呈改覆奏文字,具言太常云得門下相公指揮。余云:「臣獨當密院,非敢於簾前獨班奏事,但故事如此,下不與同列議,上不稟旨,便陰諭有司改此一字,在臣不敢計較,然於皇太后禮數有所貶損,不敢不陳。適得聖旨云:『但留身必有聖旨。』」太母云:「他怎生敢將上來 怕這裏捉下。」余云:「章惇怕臣於簾前獨對,不知何意 況惇於定策之際,已是失言,不知恐懼,又於皇太后禮數上輒行更改,一無所畏憚,太大膽。」太母云:「先帝養成他大膽,只是疲赖。當時曾於簾前議立先帝,以此一向大膽,无所畏懼。他初作相時,是藍從熙去宣召,從熙是聖瑞閤中人,說與惇云:『此命皇太妃之力為多,將來何以報答 』昨先帝病危,聖瑞曾云:『只十二哥是姐姐肚皮裹出來,你立取十二哥即穩便。』先帝自此氣不復語。」余云:「此語惇何以得知 」太母云:「必是從熙。」余云:「若如此,罪尤不可勝誅。」太母云:「誅戮有餘!事在裹……」太母語聲甚低,余附耳於簾前,然不曉,凡所記者才半爾,兼多再稟乃詳曉。余云:「皇帝踐祚,内外皆有異意之人,上識慮高遠,以此堅請太后同聽政,不然,誰冀與為助者 」太母云:「誠如此。非皇太后誰助之者 上拜卻無數,至淚下,以至勉從他所請。」余云:「皇太后勉同聽覽,然未一月間兩降手書,遂決以祔廟後還政,頒告中外,此自古所無。臣非敢面諛,自昔母后臨朝,常悉遷延,不肯還政,誠未有此比,皇太后甚盛之德,中外之所歎誦。」余又云:「適所進呈文字,取聖旨。」太母云:「这里也不爭,卻是他朝廷事體,既合改正須改正。」余遂退,三省於内東門伺候久之。是日,宣九公主麻。上是日又問子開云:「他只是為人所嫌忌,故久在外。」余云:「臣兄弟立朝粗有本末,不敢自叙,然肇昨以修《實錄》得罪,然末進書時已去,故初得修撰;陸佃書成乃去,又在元祐中除學士,尚書卻云『情實稍異』,先復職移藩,中外深以為不平。臣亦嘗陳於先帝,亦有憫憐之意。今既被收用,陛下自可察之,其用心如何 」
庚戌,同呈隴拶等引見儀注。
又聖瑞增崇儀數,除六龍輿依舊,只進龍鳳輿外,並依太常寺所定。
又惠卿放罪,當上表謝,而用劄子。已經大赦,劄與惠卿知。
又同呈改「覆奏事於皇太后」為「同奏事」,太常云:「門下相公指揮,及不當以福寧奏事為例。」余云:「未論事理是非,然改故事豈可不稟陛下及皇太后旨。」上顧余云:「皇太后聖旨云何 」余云:「太后云:『这里也不爭,然事干朝廷體,合改正須改正。』」上云:「須依故事。」余云:「三省、密院各有職事,未聞三省同呈密院文字,密院同呈三省文字,然此事臣等本不與議,又不曾奏稟,臣等皆罪人。」小鳳云:「失於點檢,只作熟事押過。」左轄亦云:「實失於詳覽。」夔云:「曾簽書否 」余云:「適已奏,失於點檢,皆是有罪之人。」左轄云:「章惇豈止此事不商量,於定宗廟社稷大計,亦不與眾人商量便啟口。」眾莫敢對。上云:「依故事改正。」再對,上問:「今日便獨奏事 」余云:「雖已得旨,而文字未下,恐且須同奏。」
是日,除王恩知鎮戎軍,姚古知會州。因言:「軍班有條,不得知州軍,然祖宗以來例甚多,如狄青、和斌輩皆是。」上許之。余因言:「陛下踐祚以來,收用韓忠彦等,中外翕然慰悦。及三省除范鏜作給事中,趙挺之為工侍,外議皆以為不平。自官制以來,中書舍人、給事中皆耳目之地,差除號令一有不當,皆得以繳駮,其事任不在言事官之下,今以鏜處之,實未允眾論。然天子者一日萬幾,陛下深居九重之中,小大之務何緣一一親省,但耳目之地得人,則上下官司孰敢為姦欺者。今日先務,莫如言事官最為切要。臣錄到臺諫官闕,臺官六員闕四員,諫官六員闕五員。」上矍然,令留下。余因言:「董敦逸、陳次升、孫谔、龔夬皆嘗為言事官,可取用。」上云:「鄒浩亦是。」又云:「言事官豈可置之死地,新州乃必死之所。」余云:「不獨浩,次升得南安,亦死地,近瘴癘,一軍官吏死者大半。」上又歎息云:「岂可置之死地。」余云:「敦逸敢言氣節,昨錄問瑶華獄,先帝欲貶斥,臣以謂獄出於掖庭,以侍御史錄問,欲以取信天下後世。今乃貶,何以取信。」上云:「瑶華獄本亦無事。」余又云:「葉濤乃臣甥壻,然在朝廷擊章惇無所假借,與蔡卞友壻,然排擊卞尤甚,臣雖親,可以無嫌,況曾作舍人,與敦逸皆可在諫議大夫之選。其他士論所稱,如陳瓘、王涣之、張庭堅之徒,皆可用,恐未可遽,則已試之人,不可不收召。」上云:「安惇作中丞。」盖言其不稱职。余云:「凡今日言官,皆可見,非獨惇也。」上云:「昨日諫官王祖道上殿,所陳殊無倫理,又掉下笏,取得一劄子,卻掉下圖子。山野可怪!」余云:「非獨山野,其不稱職皆此類也。」
前一日,批付中書,向氏三叔各遷一官,三妹封國夫人,白身二十一人與恩澤,宗回、宗良建節。遂同呈,以是夕鏁院。
再對覆奏事,余更不欲喋喋,但略陳改正而已,左轄云:「元不曾商量。」簾中默然。
是日,再對,上云:「蔡卞便如此說。」蓋言其斥惇定策事。余云:「臣奉不敢言,卞本與惇為死黨,今相失,故訐揚如此。」上云:「惇全無顏色。」上及太母呼余,但云「樞密院」。以上及卞所言,遂具陳昨日簾前堅請同聽政之語,上亦然之。
辛亥,聚都堂,差湟州職官、曹官畢。
夔赴文德,宣二白麻。
壬子,月望,福寧臨慰、進名如常儀。
癸丑,五七,臨慰、造名如儀。退,御紫宸殿,朔參官皆赴,餘并垂拱班,並如儀。退,赴啟聖院起道場,三省相國寺。
甲寅,寒食節,臨慰、進名如前。是日,師朴、安中亦入乞。
乙卯,詣普照鼓所致祭,食罷,至余氏女舟中,日昃乃歸。
丙辰,永定忌,西閤進名退,赴熙文行香。
丁巳,旬休。
戊午,朝垂拱,百官四拜起居。
同呈胡宗回奏鄯州利害。詔令王瞻以心白首領分治青唐訖,引兵歸湟州。隴拶今依舊主管青唐,當議與河西留後。又令相度遣王愍、姚雄往鄯州同共措置,令王瞻受王愍節制,依軍法施行。
韓粹彦等奏,使回至白溝,聞國哀,易衣、乘、從人,過界舉哀成服。不曾與送伴相别,不戴幞头,衩衣,披毛衫,從便門出。特罰銅二十斤。
再對,皇太后殿使臣及諸色人推恩,並依宣仁例,各轉一資。上云:「太母極不欲,然故事當爾,故批出。」余云:「皇太后每事謙挹,誠盛德也。」
余又言:「陛下踐阼以來,收用人材,以至號令政事深合人望,中外無不欣悦。然臣嘗論,今日先務,莫如言路闕人,若此地得人,則耳目寝廣,何所不聞,中外大小之吏,不敢為姦欺,則可以垂拱無為而治矣。願更留聖意。兼登極大赦,非常赦之比,竄謫之人,延頸以望生還,方春夏瘴癘之時,早得遷徙,為賜實大。聖諭以謂鄒浩豈以置之死地,如浩者,萬一不得生還,於朝亦非美事。」上云:「浩擊惇甚力,章疏具在。浩之貶,惇或與聞,度惇必未肯便與移叙。」余曰:「聖諭如此,臣復何言。如此即不容批付三省,不必指名,但以大赦,應牽復、移叙之人速具姓名取旨,則必不敢緩也。」上深欣納。簾前具以陈,亦再三稱善。因云:「元祐之人雖不可收用,岂可不與量移。」上云:「亦自有輕重。」余因言:「大行聖質睿明,臣與韓忠彦紹聖初每聞德音,未嘗不稱頌歎息。惇以范純粹議棄地為可誅,大行答以:『岂可以一言廢人。』其後浸潤聽受,寝不可解。惇每議論,不問士大夫以至民兵,但云『銖了斫了』。」上云:「大行在禁中亦每有此語,乃不知惇言如此。」余云:「誤朝廷舉措非一事,多此類。如貶竄元祐人過當,雖以詆訾神宗政事為言,其實多報私怨。以至王珪於定策之際云:『上自有子』,無不正之語,但以遲疑為懷異意,自宰相師臣降為司户參軍。豈不太過 」上云:「惇今日之語如何 蔡卞便面斥其語。」余云:「惇若稍知義理,何顏復見陛下。非聖德仁厚,何以涵容至今。惇但欲陽為不采,以掩覆其事,然當日簾前厲聲,唯恐眾人不聞,左右阉侍百餘人,無不聞者,故即日喧傳中外。」上云:「此事固當密稟皇太后。」余云:「惇非獨與臣等爭先,乃欲與皇太后爭先,以為己功也。」上云:「渠下馬處曾有人說話,有人見。」又問:「是時在禁中宿 」余云:「自九日宿省中。」上云:「果是。」又云:「知其為人否 」余云:「惇固所深知。」上云:「不然。」余云:「簡王,臣等未嘗敢詢宫邸中事,然有一人嘗使令,云多與使臣輩聚飲。」上云:「殿侍之類皆同坐飲酒,並酷刑,有性氣。」余云:「臣亦嘗聞皇太后宣諭云,有交通語言者。誠如此,罪亦大。」上云:「大行但以當日簾前定策事為功,故聽任如此。」余云:「有功固不可不錄,然豈可供以國事。臣亦累於大行前開陳,以謂千金之家擇一主幹財物人,亦不可不慎,況天下重器,宗社安危,大計所在,岂可付與人作撻。兼祖宗以來,以一相當國者有幾人?」上云:,「終不置右僕射何也 」余云:「臣以地勢有嫌,固不敢及此,然每見朝廷政事末厭物議,亦不能自己,未嘗不反復開陳,大行亦無所不優容,亦深知惇等欺罔,但一切涵容爾。」上又問:「今日須分班覆奏事。」余云:「已降指揮,自當爾。」上云:「故事當如此。」
是日,韓忠彦、黄履對。當日晚批出,除執政。
己未,同呈邊報。又令秦希甫更不同共相度鄯州事宜。
吕惠卿奏言:「已與西人誓約,恐落蕃歸漢人亦不當收接。」惇云:「此事恐須從他所奏。」許將助之。余云:「將士陷蕃,能拔身歸漢,亦大不易,岂可不收接,卻送與西人令殺戮 此不近人情。」惇、將云:「如此一項,須别作一行遣,令於偏僻處收接。」余云:「無可行遣。誓表但云:『不得理索、不得收接逃背人。』此非理索,又非逃背,何可不收接 於誓表亦無違。」上深然之,左轄亦以余言為是。再對,上遽云:「落蕃人豈可不收接 許亦如此亂道,殊可怪。」余唯唯而已。
因言:「三省已除忠彦等,密院闕人,乞早差人。」上笑而已。簾中云:「見擬議。」余又言:「臺諫官闕人,不可緩。」太母云:「祖宗設言事官不錯,何可闕人如此,亦住不得,見商量。」
庚申,六七,赴臨、奉慰、進名如儀。
是日,聞劉拯駮忠彦告。
辛酉,同呈嵬名阿埋、昧勒都逋與率、渭州都監。兩人者自餘獲,章楶累乞於邊上使唤,大行深不然之,手詔詰責,楶極恐懼,二府亦屢陳當責付楶,亦不聽,故遷延迄今。而都下廪給糜費,又占官兵使臣頗多,至是,乃遣行。夔欲與小將,余以大行意不欲,故止除率。
再指揮熙帥,令王瞻盡以兵馬交付王愍。
再對,呈御藥院以下内臣覃恩遷官。北使展限,遺留番二十九日,登位番三月六日。上諭云:「禁中修造,華飾太過,牆宇梁柱塗金翠毛,一如首飾,又作玉虚,華侈尤甚。」又云:「仁宗作一寶座,議者以為華麗,遂致之相國寺。今非其比,外人何以知,鄒浩亦嘗論列。」余云:「禁中地窄,玉虚誠不須作。其他亦多不知,但曾從駕至北郊,宣入賜茶。次日,大行諭云:『昨日盡見北郊宫殿,只是綵繪比之他處精好,外面人言使了多少金也。』」上云:「不然。賜茶處是寢殿,前後殿有流杯曲水及亭榭,無非金翠,亦與首飾一般。鄒浩敢言,无所不論,須召還乃是。」余但再稱贊。因言:「劉拯駮韓忠彦告何敢爾。英廟除王疇樞密副使,錢公輔繳詞頭,貶團練副使。拯何可容。」上云:「不識拯,亦不知其為何人 」余云:「蔡卞門下士。臣嘗爭論范純粹罷帥無罪,不可不與鄧州,卞力爭。既而即日拯有文字,言『大臣陰與為地』,大行怒,數詰卞云:『拯何以知 』令分析,眾救之,遂已。」上云:「亦不知是卞門下人。然拯但云『忠彦戚里,未敢行下』;尋批出,便行奏云:『謹已依旨行下訖。』」余云:「此尤不可,乃是嘗試陛下之意爾。若可論,當力爭,豈可便行 如此乃是姦憸,尤可黜。況拯與忠彦同省,岂可共處 兼韓治昨日來見臣,云拯方駮奏,次日卻來賀忠彦,其舉措可知其不正也。」上云:「須是一外任。」簾中之言亦然。乃云:「尀耐。」又云:「一面駮奏,一面廝看,好读書人。」余云:「臣亦曾於皇帝前力言,給事中乃耳目之地,以拯處之,已不可,近又除一范鏜,乃惇門下士。」太母驚曰:「又是他面上人 」余云:「見議除出外。」】
壬戌,同呈熙河追停降官人不用叙法,已經大赦,聽依常法收叙。
又令陝西、河東依熙河路,歲支錢作分水陸追薦漢蕃陣亡人,元祐中減錢指揮不行。夔、轄因言:「司馬光聚集不樂神宗之人,毁廢法度,此事僅存,但減錢爾,其他廢壞者不一。」太母亦云:「神宗政事,岂可專欲毁廢。」
再對,又論拯,上云:「拯自有文字乞出,見商量。」又云「拯與鏜必逐。」又問何以處鏜,余云:「已議高陽帥,俟忠彦等供職,同進呈次。」簾中亦云:「拯遲不得。」【余云不可迟故。】上又云:「雕印文字果有之。」余云:「臣何敢欺誕。」【先是,余陈云:「陛下昨除忠彦等八人,市人雕印出賣,謂之快活差除。以此觀人,則士論與人情可見矣。」】上諭云:「惇等猶言肇等未當收用。」余云:「臣不敢喋喋,願更博釆公議。」上又問:「肇何可到 」余云:「恐辭免未敢乘驛,然亦不出旬日必到。」上又言:「狂婦罵惇云:『你也是宰相,莫是司馬相公否 』又云『来做孝』,聞之否 」余云:「亦聞之。此事極怪,似有物使之因言。先朝每深懲指斥者,然殺之不能禁。陛下罷武德偵邏,然亦不聞有狂言者,中外皆知聖德仁厚,自士大夫下至閭閻僕隸輩,人人鼓舞,稱頌而已。」癸亥,章懿忌。是日,批出,求内臣可任帶御器械者,以樂士宣對,從之。
甲子,同呈邊報鄯州事宜,益急詔促宗回追還王瞻。
是日,李邦直見。再對,上顧庭下云:「清臣亦未老。」余云:「極强健。然稍聰重,非老年故,自元豐作執政時已如此。恐顧問之際,有所未審,不敢不奏知。」因問隨、友端所以逐,上云:「但自乞宫觀,因言營造過。」安師文知涇州,罷提舉弓箭手司,從章楶所請。再對,上諭:「安惇昨日對,言鄒浩不可用,恐形迹先朝,非孝也。朕答云:『先朝言事官未嘗論事,朝廷大事,御史中丞猶且不言,而浩敢言,莫用不妨。」惇無以對,面發赤色而退。」惇造朝如故。上又云:「王祖道言,不當差官區磨後苑作等處官物,亦以為形迹先帝。朕答云:『主掌人出入官物不明,理須究治,何預先帝事。』」余云:「陛下初政,小人不悦者多,此等語更望深察,不足信。」上云:「不足信,不足信。」
是日,早出。
(三月)丙子,同呈邊報。
又令都水相度黄河下尾可疏導之處,无令塘泊之患。
再對,王涣之、張庭堅得旨召對,因言:「此等人材為三省所抑,眾所共知,若非公論所與,忠彦等亦豈可共薦。」又言:「庭堅止坐以簡與鄒浩叙别,遂衝替。陛下嘗宣諭云:『廝看又防甚事 』況致簡者乎!」上深然之。至簾前具以此陳,因言:「朝廷之上,唯是邪正是非分明,則君子小人各得其所,涣之等高科,二十餘年沉屈,但以不附執政,故多方排抑。」太母咨嗟久之,云:「惇等誤先帝處多。」又云:「神宗聖明,岂近世人主可比,只是晚年不免錯用卻人,不免致天下論議。」余云:「神宗英睿,非其他人主可比。其所用人材,亦皆極一時之選,然拔十得五,古人之所不免,其間固不能無錯,聖諭盡之矣。先帝聰明亦極過人,但少年輔導,不可不得人爾。臣初在政府,所聞德音多可稱頌,其後為眾論所咻,不能無惑,昨因彗星肆赦,寅畏恐懼見詞色。」太母云:「亦畏懼。」余云:「一日一赴文德道場燒香,極祗畏恭敬,及對二府,无:『星變如此,卿等當為朕進賢退不肖,以答天戒。』臣以謂陛下德音如此,二帝三王何以加,然大臣當修省奉行,以稱聖意,今所進者内則吴居厚、蹇序辰輩,外則賈青、吕孝廉、王子京之徒,其他勁正自守之士在下者不以,三省但與臣論辨,終不奉行。」太母又歎息云:「誤他處多。」余云:「只好言宣仁及大臣有傾摇廢立之意,以此激怒先帝,恐無以取信,遂云:『神宗非宣仁所生。』」太母云:「宣仁是慈聖養女,嫁與英宗,當時是甚事势,又宣仁實妒忌,方十六七歲,岂容有他人所生之子。廢立事以寃他人,孃孃豈有此意。如此教他先帝,怎生不惡!」余云:「先帝所以切齒元祐之人,正為此事爾。莫如皇太后知其虚實。」太母云:「無此事。楚王希望,意不可知。」余云:「楚王乃狂妄,大臣果有此謀否 」太母云:「當時不聞,誰敢說及此事 他只說人罵神宗,又說出此一事,怎生教他不惡。」余云:「外人皆言,惇既誣罔元祐人以廢立事,又深貶王珪,以定策之際持觀望之意;今日惇簾前出不正之語,人皆以為報應。」太母云:「是報應也。」
丁丑,旬休。
戊寅,同呈石璘乞添招塘堤役兵千人,從之。
又呈鄜延田氏家流等處討蕩賞功。
是日,早出,迓子開於普照。
己卯,元德忌。
庚辰,同呈邊報。
再對,差燕澤、趙思行接伴虜使。【是日,差馮世寧詣斬草破地所指定皇當中心。】
是日,韓跂來言:禁中以再差山陵使為大忌,故涵容惇至山陵畢乃逐。師朴、安中議欲先逐卞,則國是自定矣。
辛巳,同呈邊報,及閤門定到隴拶以下引見班次。
再對,上語及梁從政於大行彌留之際,便遷聖瑞椅子之類於福寧寢閤前。又云:「聖瑞見大行疾革,據榻屢云:『不分曉本末 』至大漸,以政事鬱塞,至升遐,不復語。」余云:「從政何敢爾,如此豈可置之左右。今外則串相,内則都知,皆在眾人之上,又皆異意之人,朝夕親近,岂得穩便 」上云:「惇且優容至山陵後,從政可更白皇太后。」至簾前,具以此語敷陳,太母云:「從政是神宗任使之人。昨見大行疾已不可,遂呼他問云:『官家如此,奈何 』從政云:『但問章惇。』尋便疑之,卻問他云:『惇若說得未是時,如何 』從政云:『他是宰相,須是。』從政見他言語不是,當便云:『且奈辛苦。』遂去。及見惇所陳,似相表裏,極可驚怪。」【上亦諭云:「從政安排聖瑞椅子在寢閤前,太后惊,不覺身旋,良久乃定。」】余又云:「適見上云,惇下馬處,曾有人見送一金盒,乃是曾國主家來。」太母云:「此事未可知虚實。上云安排椅子事,亦不是椅子。大行疾既不可,從政盡取聖瑞從物妝具之類,置福寧寢閤前,見他如此後便驚,不覺旋轉數遭。」余云:「從政如此,是便作熟成事處之。」太母云:「是將做熟成事。」余云:「今日事既不成,惇與從政皆懷家族之憂,惇為首相,從政握親兵,内懷反側,但無可為爾。」太母云:「如今待做甚!」余云:「朝廷事勢固不可妄作,然防微亦何可忽。臣以職位正次章惇,不敢極陳,然今日所聞如此,乃朝廷大計,不敢避小嫌,故不能自已。」太母云:「更待商量。」是日,上既諭以惇俟山陵,余遂以師朴之言對,欲先且逐卞。上云:「此極不難,只批出便可罷。」余云:「進退大臣自有體,新除言事官必不久來,來必有言,若有所陳,但降出文字,則彼自不能安位,且以均勞苦去之不妨。卞既去,惇亦不能害政矣。」上云:「甚善。」【亦白太母以逐卞之說,亦深然之,卻問京如何,余云:「尤不可。」次日即上,上云:「太母已知其詳,不可用,但試問卿爾。」】是日,上又諭:「安惇上殿云,欲率臺中擊章惇,且云俟祔廟後。朕答云:當擊則擊,何稟之有,此豈是奏稟事。惇更無語,亦唯喏,面赤而去。」余云:「陛下答云固已盡義理,然至山陵後,乃陛下意,岂安惇等所可議,此尤可罪,必是聞禁中有此議爾。」
王午,忌,先赴福寧、内東門,臨慰訖,詣西閤進名,景靈行香。
癸未,同呈擬定隴拶、瞎征至大小首領等除官,及契丹公主以下除國夫人至郡縣君,並措置住坐處及羈縻約束事。
再對,呈左膚言,乞令密院指名奏差走馬事。因言:「先朝更選走馬法最為詳盡,若令密院差,則非公選也。」上又言:「膚等無狀。」余亦云:「國事無大於惇,而此輩無一言,如此則大臣更為姦惡,何所赖於言者。」上又諭云:「昨日所陳從政事,皇太后已理會得,只候覆按迥便行。」是時,從政已往覆按永泰陵也。及至簾前,太母亦云:「從政便可逐。」又云:「樞密忠孝,别人不肯如此開陳。」又云:「先丞相在相位,孜孜以國事為意,兼不敢恃朝廷威權禍福他人,常云:『不敢作不公平事,免殃及子孫。』」余云:「先丞相陰德如此,今日門閥盛大,乃積慶之所及也。」太母云:「樞密於國家事用心公正,福報亦豈可量。」余遜謝而已。又云:「先大王與樞密最有舊。」余云:「先大王熙寧初以皇太后明堂恩,當遷觀察使,神宗諭宰執,以其歷典州郡,有政事,可勿以恩例遷除。臣適當制,嘗命詞云:『内無請謁之私,外有營職之實』,以此為遷官之意。先大王得告命極喜,以此與臣往還甚熟。臣近見宗回、宗良來謝建節,亦嘗語之,兄弟同時建節,近世所未有,然先大王蚤世,卻不及授節钺。」【太母云:「神宗亦許以管军,不幸未到,聞已薨背。」】太母云:「見他兩人來謝,亦不覺涕泣。先大王自青州抱病,神宗急遣醫官去,已不及。亦數許遷拜,然不謂便薨背。宗回、宗良不曉事,樞密且更與教招。」余云:「宗回、宗良慎靜修飾,宗回比來亦務補過,不似日前。」太母云:「亦知,且更與教招照管。」余唯唯。【是日,子開供职,上問:「何以未對 」余云:「未有班次,恐十九日可對。」云:「如此甚善。」思慮初不及也。】
甲申,同呈環慶蕃官孟直、慕俊、莫怪各任皇城使,有邊功,合改九官至七官,皆當回授親屬,而無可回授者,覃恩並已改遥刺,各以六官改遥防,餘依舊回授。
再對,廣西奏:宜州蠻人作過,乞禁貢奉,又發兵討蕩。皆不許,但令備禦、驅逐、掩殺而已。
郭知章帥河東,有邊事,乞上殿。從之。
是日,三省以張商英為河北都漕,令專管句河事,乃師朴輩奉行上旨也。
師朴遣跂來議,欲留知章,以蔡京帥河東,云:「安中意亦然。」許之,余仍令跂。
乙酉,同呈熙帥奏,乞以湟州為都護府。從之。遂以王瞻為都護、知湟州、隴右都巡檢使,王厚為同都巡檢使。都護職事如沿邊安撫司例施行,事初措置,仍委經略司常切點檢覺察,無令違越。
是日,引見,隴拶為一班;契丹公主為一班,夏國、回鹘公主少退立;瞎征為一班,同起居家屬首領各從其長,邊廝波結一頭領附瞎征班;次引僧尼,皆蕃服。契丹公主以下皆禮拜,各賜冠服,退就邇英閣前易服,乞依前立班謝訖,退就横門幕次茶酒,宰執、從政官、宗室、戚里正任以上皆侍立。上諭宰執,令就殿門呼隴拶等,試與之語。既而李彀等引隴拶來,諭以已除節度使,依漢官给俸,自來無此恩例。瞎征但給茶綵而已。拶稱謝甚恭。又問:「何以招致溪巴温 」拶云:「譬如一乳牛,繫卻子即母須來,繫卻母即子須來。」又云:「溪巴温先遣他出漢,亦欲續後來,既而為郎阿章所制,故未果來。朝廷若與阿章放罪,并阿章招來,必更易為力。」尋答:「已有放罪及招换指揮。」拶云:「如此,到岷州當便遣人往說諭,若不從,當以兵馬去,斫取阿章頭來獻官家。」尋答以:「但且招誘得來好,不須殺他。」蓋虞其不誠也。又問拶何以欲居岷州,云:「欲包順及趙懷義家部族相依爾。」次引瞎征來,其言殊誕妄,無倫理。又至上馬處,見契丹公主,亦諭以朝廷待遇恩禮甚厚,再三稱感恩而已。
是日,傳宣:内東門小殿不覆奏事,邇英垂簾。意長樂在簾下,蓋易服處適在閤前也。丙戌,同呈邊報。又呈河東久闕正官,催郭知章上殿訖,疾速發赴新任。師朴云:「知章初作帥,岂可付以河東。河東須體重曾作帥知邊事人,乃可往。」余云:「非不知此,但無人可差,故且以知章充選。」左轄亦云:「自來亦須用曾經河北作帥人。」余云:「舊例往往用故相及前兩府,今近上從官如吴厚安、安惇皆不曾作帥,蔣之奇新自邊上召還。」朴云:「如此只有蔡京。」上云:「如何 」余云:「若令京去,須優與職名。」夔云:「承旨自當除端明。」余云:「兼兩學士不妨。」左轄云:「之奇累經邊帥,莫亦可去。」許將云:「朝廷闕人,莫且教知章去。」又云:「除兩學士無例。」余云:「有蘇軾例。」將云:「是元祐例。」余云:「官制後雖不曾除兩學士,不知有條否 若條即祖宗以來兼三學士、兩學士例不一。」上云:「且教去。」將又云:「且教知章去。」余云:「不知聖旨是宜教知章去,是教京去。」上云:「蔡京。」余云:「如此,即批聖旨,蔡京除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太原府。」遂定。卞云:「臣兄不敢辭行,然論事累與時宰違戾,人但云為宰相所逐。」上不答。再對,上諭云:「蔡京、張商英、范鏜皆已去,只有安惇、劉拯、王祖道未去。」余云:「言者稍舉職,則此輩亦何可安也。」簾中亦深以為然。
中官梁知新以元祐黨羈管藤州,而嘗在藩邸,有旨與遷兩官。刑部云:「須放逐便後,再期乃得叙,叙後乃得遷官。」得旨,令不俟期滿便與叙。上及太母亦皆言其無過,只是曾在宣仁殿中。余嘗見曹誦云:「知新頗氣直曉事。」因以此白太母,太母云:「誠是氣直,不可得。」
李彀劄子奏:沿路及到驛得隴拶、瞎征、三公主等送到土物,未敢收。得旨,詣收受皆許。收受皆珠玉、犀、牛黄之類。
令乞引喝使臣轉出文字,於内東門外付人吏,從之。【此先是内東門覆奏,同呈文字讫,待班再上,以已呈文宇記内侍傳出,因來白云,得一朝旨乃便,遂為之陳請。】
丁亥,旬休。【是日,蔡京以急速公事乞對,令赴後殿。尋有二日,俟别日,是夕又鏁院降隴拶等制,至二十三日乃得對。】戊子,同呈邊報。上對二府諭云:「日食正陽,當避殿、損膳及曲赦四京,已是後時,便可施行。」又令下詔求直言,三省云:「只德音中帶下。」余云:「不可,須别作文宇。」上云:「作兩箇文字。」再對,上諭云:「三省並不檢舉。」又云:「踐祚之初,又有天變,當求直言。」余再三稱贊,退見三省猶欲只以德音中帶出,余云:「聖旨作兩箇文字,適又再諭以『踐柞之初,兼有天變,故求直言。』何可與德音帶下 」卞云:「將謂只為日食如此,即别降詔。三省遂以此意召舍人至都堂草詔。安中又以簡見諭云:「熙寧、元豐德音皆及諸路,今不當止四京。」欲共陳之,晚遂入劄子,然已暮矣。上翊日諭云:「得文字時已昏晚,已鏁院,又以數赦,故且已。」
是日,内批:接伴趙思行令别差人替。因問所以,上云:「無他,只是皇太后惡人干請爾。」【思行,太后之妹婿也。】遂以差劉交。至簾前,太母亦云:「思行亦幹得事,但恐於使事了不得,若山陵之類差遣皆可差,向繹奉使,猶且不了,卻恐他不了。」余云:「接伴亦無事,任瑜、朱孫之徒皆入國伴接,但皇太后謙慎太過爾。」
己丑,同呈姚雄已統制人馬赴鄯州。
再對,向綜入國,至邢州輿疾歸,乞别差官改赴。差知永寧軍鄭薦代之。
庚寅,同呈鄘延奏,西夏陳慰使副十三日過界。
再對,差高公繪山陵行宮使,又差曹誦充山陵總管。
鄜延走馬黄彦言:沿邊新堡寨多不如法,乞增修;又乞移道路巡檢於中路堡子。並下鄜延,令相度施行。
又差李彀裁定山陵車馬人從食錢等。
辛卯,同呈邊報。
再對,又呈黄彦乞挪將兵於新城寨戍守,又乞舉行諸軍務閱。並從之。
真定走馬江洙乞修磁州南北城。亦從之。
壬辰,同呈邊報,令夏國進奉人使於七月十五日以前到京。
再對,國信所申,郭知章等入國,泛送物色,係以官物及私靓物送押宴回送到,除送到馬依蹇序辰例不支,序辰收受其餘物色,不曾申請。得旨賜與知章等。
熙河效用張庚等謀叛入夏國。張庚雖大赦,合處死,王輝、蕭誠合原。得旨,庚依斷,輝、誠送江南編管。
癸巳,同呈熙河奏,姚雄已起離鄯州。又令隴拶先以朝辭起發。
又黄彦言:鄜延排門差括人产牛具及令自備種,耕種新地。令經略司分析,係是何官司行遣,仍立便放散,及令轉運司體量詣實聞奏。
再對,呈御史石豫劄子,云:「中國有夷狄,如陽之有陰,可相有,而不可以相無。」又言:「相交為君臣,相與為賓客,乞濶略細,故以天地之範圍,一切庇覆。」其言殊無倫理,不可曉,因言:「御史如此,可謂辱國。陛下比所擢言事官皆深稱人望,非此輩可比。」上云:「渠更乞留中,朕以其不成文字,故令降出。」
是日晚,師朴報中批,上官均、孫誇令除臺諫官,且云翊日受誓不入,恐為人所動摇,又均與安中親嫌。答以「何可摇也,更當諭安中不須固避。」安中亦有簡,云:「須至敷聞,以俟聖擇。」翊日遂除均祕書少監,谔右司諫。
甲午,同呈熙河奏,王瞻申:回鹘部落蕃人萬餘口不肯留青唐,已隨軍赴湟州。
又呈於江南、荊湖、福建五路招换揀廣西兵四千人。
再對,太僕申少卿趙身亡,乞存恤。得旨,依例支絹百匹。
上諭:「均、谔已除職,均以履陳親嫌故,除少蓬。」又云:「卞言均元祐中詆毁神宗政事不一,亦不曾答。渠但所不喜,即以詆毁神宗為言。」余云:「陛下洞照如此,臣復何言。」至簾前亦及之,太母云:「此兩人除得好否 」余云:「如此等人,天下望以為言官久矣。皇太后、皇帝睿明,所收用皆天下公議,中外士人孰不鼓舞稱頌。」太母云:「似他人元符中一切為人屏逐,甚道理 」余云:「凡所不喜,即云詆毁神宗。緣臣僚論事,若以朝廷政事為是,即無可論者,即有所論,即必以朝廷所行為是,才說不是便以為詆毁,如此誰敢啟口 上官均在神宗朝廷作御史,亦曾議論朝廷政事不當,岂可亦以為詆毁。」太母云:「君有爭臣,父有爭子,怎生少得。」余云:「聖諭如此,天下士民之福。人主盛德,莫大於開廣言路,容受諫爭,如此則人人敢言,朝廷雖有闕失,無不知者矣。」太母深然之。安中遣人來云:「卞言均乃曾布所知,大行時累累稱薦,欲成就之,而大行不聽。」上答云:「不獨布,眾人稱薦者甚多,此乃公論所稱也。」夔并谔亦詆毁,以為狂妄,卞亦助之,上杳不答。
乙末,休務。【自二十七日開宫觀三日。】
丙申,大忌,赴景靈三殿行香。
是日,奏對之語甚多,然多不能記錄,大抵稱引善類、區别邪正而已。自初除師朴、安中,余即白上及簾中云:「三省員已多,唯密院獨負職事不少,臣獨當密院歲久,望早除人,庶免瘝曠。」上但笑,太母云:「非久不獨也。」外議皆云以此待蔣之奇來,故有此語。余又嘗言:「李清臣到闕已久,未進擢,外議皆疑與忠彦等不同。」太母云:「住不得,必不久有指揮。」蓋内廷議論已定矣。
章惇初議大行陵名曰「永崇」,中批以未至嘉美,令與三省、密院同議改定。尋以「永章」、「永慶」、「永泰」等名進呈,上及簾中皆云「永慶甚好。」遂再上表,以「永慶」為名。陵名乃惇奉敕撰。既而又以北虜聖宗陵名永慶,再進呈,遂改永泰。凡三上表乃定。
四月丁酉朔,日蝕,百官守職。太史局申:自辰初四刻虧,稍向西北蝕四分止,巳時五刻復。是日時有陰雲往來,然不能掩。午初上馬。
戊戌,同呈熙河奏,鄯州兵將已到湟州,姚雄四戰,獲二千餘級,傷折已失只三十八人。又叙姚雄去秋解鄯、湟州圍未賞,并今來功狀,待除正任防禦使,升鈐轄、洮西安撫使。又令拈諭郎阿章、溪巴温等早令歸順。上及簾中甚悦,自此且靜寧矣。
山陵修奉所申賈嵓卒。詔王崇拯管句馬軍司、充修奉,仍乘驛徑赴山陵所句當,侯事畢赴闕供職。
再對,呈新知成都府路昌衡乞赴闕奏邊事,令實封聞奏。
上諭:「太母疑蔡京不當出,欲且留修史,恐陸佃等以修史得罪,不可用。」余力陳京、卞懷姦害政,羽翼黨援,布滿中外,善類義不與之並立,若京留臣等必不可安位。此必有姦人造作語言,熒惑聖聽。上慰諭云:「無他,皇太后但且欲令了史事,以神宗史經元祐毁壞,今更難於易人爾。」余云:「臣等以陛下踐祚以來,政事號令,以至拔擢人材,无非深合人望,故雖衰朽,亦欲自竭,裨補聖政。中外善人君子,鬱塞已久,自聞初政,人人欣歡鼓舞,若事變如此,善類皆解體矣。朝廷政事亦無可言者。」上云:「但更於簾前說。」余又云:「若以謂陸佃及肇不可修史,則臣僚中豈無可修史者,何必須京。」上論蔡京云:「肇又理會章惇改制詞,理會得是,無道理如此改,若今次理會了,今後必不敢更改。」余云:「臣弟自以為失職,不敢不理會,蒙陛下照察如此事,士類之幸。」上云:「待指揮今後不得如此改。」余稱謝而已。及至簾前,具以京事開陳,簾中毅然不可奪。余云:「如此則臣決不可安位。」太母云:「干樞密甚事。」余云:「君子小人不可同處。」太母云:「先帝時亦同在此。」余云:「此臣所難言。臣在先朝,嘗有去意,今日以皇太后聽政,皇帝踐祚以來,政事皆合人心,臣以此亦欲勉强自竭。今事既一變,臣何可安。」太母云:「不變。只是教他做翰林學士,了卻神宗國史,干樞密甚事 」余力陳未已,太母云:「且奈辛苦。」乃遣之之語也。【每日奏事退,太母必云「且奈辛苦」。】余云:「臣為朝廷分别邪正,欲君子小人各得其所,此事於朝廷所繫不細。」既而報辰正牌,太母云:「日色已晚。」余遂退。【子開草孔仲词,為惇、卞所改,不肯佥書,故論奏。】
是日,又批:御藥李偁句當内東門五年以上,於法滿七年乃得改一官,所少一年以上,乞用減年磨勘比折轉官。引馮世寧句當七年止少三十三日,除御藥,用減一年磨勘,乞比折改官,先帝以隨龍故許之。余以謂:「偁所少一年以上,與世寧不同,若啟此例,則今後少三年、二年亦須援例陳乞,此例恐不可否 」上云:「如此無可施行。」及至簾前,太母云:「偁奉事先帝有可稱者,與改官不妨。」余云:「若如此,卻以皇太后宣諭事特旨與改一官不妨,免啟此例。」亦毅然不許。余云:「如此須來日再奏稟。」因云:「臣外則與執政立敵,内則裁抑近習,讒毁中傷不易當也。」太母云:「無此,他豈敢如此。」余云:「近御藥劉瑗乞磨勘,臣以横行無磨勘法,欲寄資,又無寄觀察使例,遂罷之。既而三省卻以修五王外第恩,與遷觀察使。如此則此輩安得不怒。」太母默然。瑗乃今上隨龍,偁方寵用於長樂,然所不恤也。【是日晚,批出:蔡京依舊在職,范純粹復舊職、知太原府。】
己亥,同呈熙河奏,王瞻燒毁青唐,令體量諸實聞奏。又降朝旨,令招諭溪巴温。
再對,以狄諮知代州,李偁特改一官,餘人不得援例。仍云:「奉事先帝頗勤勞。」余云:「外庭無缘知禁中事。」上云:「親王亦何由知 」余云:「外人皆云偁本元祐人,以在賢妃閤中故保全。」太母云:「雖是元祐人,然與眾人别。自先帝幼小,已在左右,極有補。」上云:「只是道多勸諫先帝決責人。」余云:「蔡京已留,臣所以倦倦者,但以為朝廷分別邪正爾。竊料姦言必以謂京乃章惇所思,京實與惇仇怨,然臣等豈是奉順章惇之人 其次必以謂陸佃及臣弟肇欲作史官,然實無此意。臣兄弟立朝,粗知義理,臣弟以修史得罪,便差作史官,亦必固辭,不敢就職。昨日皇太后宣諭累言不干臣事。若以臣私計言之,即干臣何事 京之去留,於臣有何利害 若為朝廷計,則臣備位近輔,志在分别邪正,肅清朝廷,則臣不敢不任責。兼議令京出,乃韓忠彦、黄履先為此意,及以告臣,臣以其用心向正,臣實欣然助之,則臣實無他意。但乞以此詢忠彦,忠彦必不敢隱。」上但如昨日慰諭而已。至簾前,具以此白太母,太母但云:「樞密著甚來由,不干樞密事。」余云:「臣論事無狀,无以取信,理當罷黜。比欲待罪,又恐紛紛上煩聖聽,臣衰老疾病,只俟山陵後便乞致仕。」太母云:「那裏泊老怎生得 」余云:「方在國恤多事中,臣未敢喋喋。」遂退。又嘗問上云:「臣昨日喋喋,深忤皇太后,聖意必甚怒。」上云:「也無,只是為史事,不欲更别差人。」上又諭子開事云:「三省欲加罪,朕云他無可罪。曾諭云凡撰詞,但平直,不須分别紹聖、元祐。卻云撰鍾傳等詞不同。」既退,聞有旨放罪。【是日,韓師朴致齋,黄安中在假,故惇、卞力欲逐開,赖上力主之,故免,然猶放罪。】
是日,對卞道及劉摯等送蔡確往新州,摯亦死於新州,報應可懼,他語葚多。卞極忿云:「蹇序辰所為,非卞所知,人皆言序辰所為皆出於卞,實可怪。」余言:「甥斿罷權權貨物事故也。」【是日,聞惇、卞初欲以奏事不實坐子開,不許:又引宋次道罷知制誥例,又引子固撰持國告罰金,皆不許。】
是日,上又諭:「王涣之昨日上殿極惶惶,莫曾見說,已許他臺察。」余云:「臣亦聞之。」上云:「亦聞他與黄履親嫌,亦不妨,待今日便批出,與監察御史,并陳次升與御史。」至晚竟末見批出。
庚子,同呈邊報。又與照管隴拶赴闕李彀以下轉官、減磨勘有差,并賜縑。
再對,因言:「密院當修《時政記》,正月十二日有定策,恐未記錄事聖語及臣等奏對語言不真,欲修寫進入,乞改定。」仍云:「是日倉卒之際,赖皇太后聖意先定,神器有歸,臣等但奉行而已。蓋此意盡皇太后聖旨,當歸功太母。」上云:「甚善。」因語及上固辭之語,至簾中猶固辭,上云:「何以知 」余云:「臣等在簾前聞索帽子方退。」上笑云:「是日不敢脱袍笏,被宫人和幞頭、公服都撦了,不得已方披背子即位。」至簾前,亦具以乞改定《時政記》奏稟,太母亦許之。【是日,有短封付將,卞問十二日奏對語言,令子細記憶錄奏。余乞更加詢訪,故有是命,乃五日也。是日,子開以放罪,奏乞罷黜。】是日晚,修寫,凌晨進入。辛丑,同呈熙河奏,姚雄追還王瞻已下兵將歸到河州及附帶到青唐物數;又支三偽公主以下粧粉錢;特支秦鳳龐逋撒孝贈。【逋撒乃洮州首领。】
再對,上諭:「已見《時政記》,甚好。皇太后云總是。」【及至簾前,太母卻云「未曾看。」】
是日,山陵都大管勾所申:【藍從熙、吴靖方】舊例,管句宮中那一員兼管皇后行宮一行事,今來元符皇后乞差官。上云「差從熙可。」余云:「狀中言,吴靖方已别兼差遣,蓋從熙意欲隨從。今從熙已作永泰陵副使,恐難更從元符歸。」上方悟,云:「只差靖方。」簾前亦略陳此意,太母云:「先帝只為此隨龍數人所誤。如郝隨、劉友端、朱孝友皆是。」余云:「皇太后睿明,固已洞察,然内則為隨等所誤,外則為惇、卞所誤,如行遣元祐人過當,失天下之人心,皆惇、卞之罪。」太母云:「是。」
壬寅,同呈熙河奏,王瞻擅赴河州,已取勘。令疾速取勘聞奏。上諭:「隴拶已建節,當賜姓名。」遂擬賜姓趟名懷德,從之。
又詔:諸路賞功,有大轉官資,許舉覺改正,人吏仍支賞錢。【上宣谕云:「卿所記录,盡是非兩人者。」比又云:「精绝!精绝!」】
是日,内降許將、蔡卞錄奏正月十二日宣諭奏對語,并余所奏三封並降付。余云:「與將、卞同共考實,參定修《時政記》,所奏尤謬妄。」
癸卯,同呈邊奏。再對,令编修國信條例所重修西驛條。
因呈所奏修《時政記》并將、卞文字,云:「所陳不同,恐難共議。」上諭以「三省、密院各自修定,即無可爭者。已而至簾前,白太母云:「若所修不同,將來何以取信 須是同議。」太母云:「但婉順說與兩人,必是記憶差誤。」余以理不可奪,遂白云:「如此必亦不肯伏,但只以眾所不聞者皆削去,即可矣。」太母然之。【太母云:「枢密所奏雖是,然出於一人之言,恐毋以取信,須令他同修定乃便。」】余既遂以白卞,卞云:「二公所奏,皆已降出,令同修定,當封呈次。」夔見余與二君密語,極驚駭。
是日,聽第三表批答,允御殿、復膳,立幕次中,夔幾不能語。
是日,早出,以子開在假故。晚會飲,以聞鏁院,夔遂在告。孫俶來云:「穎叔坐中見數人宣召上馬上。」
甲辰,朝崇政,同呈罷王瞻、王厚,令推究盜青唐府庫物,取伏罪狀聞奏。
以姚雄知湟州。
又呈吕惠卿劄子,乞不收接落蕃人。檢到慶曆中范仲淹</a>奏,當收接;令依已降及慶曆指揮施行。
再對,令崇政殿親從官,揀中班直人依條引見,以去年十一月傳宣,便令收管遂升壓在轉班人之上,又令曹誦依例權管勾步軍都指揮使公事。
是日,同呈。退聞制出,師朴相,夔在告。遂與將、卞同呈《時政記》事。余云:「此事非陛下所聞,當一一質正於皇太后。上云:「蔡卞言:章惇降階,猶云:『召五王來看問。』得内侍張琳等云,是有此語。」既至簾前,出余所錄文字,太母云:「總是,只是不曾道『如何』字。」余云:「已删去。【上先已谕云:「太母曰:總是,只是不曾道『如何』。」】太母云:「若道『如何』,卻去與惇量也。」卞亦云:「曾聞『如何』之語。」太母云:「不曾。」次呈將文字,從首至尾,太母云:「不聞。」蓋將云「乞宣入端王」,又云「上不受奠服,將進云:『披著。』」又云:「有傳言者云:『著了。』」皆眾人所不聞。將是日早忿怒云:余劄子云「將等皆唯唯」,是不曾道一句言語,須炒鬧。余云:「但炒不妨。」既進呈,太母皆以為不聞,將但愧作而已。既又呈卞文字,堅云:「臣曾言令依皇太后聖旨。」太母亦黾勉從之。至言「章惇降階語云,臣卞面折惇云:『太后聖旨已定,更有何擬議!』」太母云:「不聞。」余云:「適皇帝宣諭云,内侍亦有聞者。」太母堅云:「不聞。」卞遂云:「如此,乞削去。」【是日,以子開奏乞罷絀文字不出,因面陳,乞降付三省,以既乞罷,不敢赴省供職故。晚師朴報云:「已批出,令赴省供職。」朴勉以如旨,開亦不敢復請。是日,晚批:李邦直門侍,蔣永叔同樞。初批答書中書,再書遂令依林希例。】
是日,本約將、卞留身同進呈,而夔適不入,遂與師朴同呈稟訖,約將、卞會議修定次。余嘗先以卞語白太母,太母云:「不曾聞。」余云:「卞但欲著其面折惇之語,如此則惇之罪益重矣。」太母云:「不當。」【亦嘗以此語陳於上前。】乙巳,同呈邊奏。再對,差劉言接伴北朝賀登位使。是日,惇、朴皆不入,卞至簾前留身,然亦不甚久。丙午,旬休。了未,同呈邊奏。再對,以陳安止為河東同安撫,徐鎮安肅軍。是日,宣押朴供職東閤門,拜表上天寧節名。【朴欲以范純禮為都承旨,夔、鳳皆欣然從之。】戊申,同呈以范純禮為樞密都承旨,仍復待制。余與朴皆稱其純厚篤實,宜在左右,因言:「純粹當日猶以棄地得罪,純禮無他,但緣坐爾。然純粹以棄地削職,不候除喪,降為直閤、帥延州,既而又易熙帥,已復待制,無故罪,知鄧州。初議移鄧,蔡卞猶堅以為不可,臣力爭,乃得不奪。當日晚諫官劉拯言:『大臣陰與為地。』次日進呈,先帝屢顧卞,問:『拯何以便知 因何只拯言 』蓋必知其為卞所使,卞但云:『根究也不妨。』先帝欲令分析,眾欲且已,遂從之。」上云:「拯附麗如此,只如昨駮韓忠彦告,才令行下,卻奏云『謹已依聖旨行下訖』,殊可怪。」余云:「臣累聞聖諭,但以非職事,不敢陳,今三省悉已聞德音,莫住不得。」上云:「便行遣,與一小郡。」三省皆唯唯。余又云:「蔡卞門下士布滿中外,皆此類,如拯及蹇序辰、吕嘉問之徒,皆其上客,氣燄不可嚮邇。陛下踐祚以來,所收用人材,無非叶天下公議,四方鼓舞稱頌,若問卞,即必無一人為可用者。豈有天下所是,而卞獨以為非;天下所非,卞獨以為是而可信者 若用卞之言,則序辰、嘉問輩皆在侍從,善人君子一切屏斥,如此何名朝廷 今卞以謂陳瓘、上官均等皆臣等所親厚,不可用,奈天下公議何 緣君子以小人為邪,小人亦以君子為邪,聽察之際,在人主旌别爾。天下公議,必不可比一人之私言也。臣居常論議於陛下前,似未足信,今日對三省所陳如此,更乞詢之眾論,可見是非。」朴等皆倡和,惇亦欣然以為是,將云「無非公論」,上極欣納。至簾前亦具以此陳,太母云:「蔡左丞卻如此。」及再對,又云:「蔡卞如此,先貶黜不妨。」上亦云:「實封言事者,只是罵章惇、蔡卞。」余又言:「給議。」余云:「王古亦可在諫列。」朴云:「且以侍郎處之。」上皆欣處之。【是日,宣押李邦直、蔣永叔供職,相見於後廳,又同至都堂。】
再對,余又言:「聖諭欲以王涣之為御史,緣與黄履親嫌,終難安,不若且除一郎官。」上許之。【上自涣之初對,即欲批出「合作御史」,而涣之、安中皆以親嫌不可安,余亦為陳之,邦直欲以為史官,涣之亦以不可与京共处,遂止,遂乞郎官。】仍令諭忠彦。上又欲以敦逸、次升為御史,余屢贊之,因言:「敦逸當以為侍御史,次升且以殿中處之不妨。」上亦稱善。余又言:「敦逸論瑶華事極激切,云『后廢之日,天為之陰翳,是天不欲廢之;人為之流涕,是人不欲廢之。況事有所因。【以劉賢妃首於景靈起爭端也。】情有可憫。』」【不過懼失愛於陛下尔。】上極稱善,令諭忠彦,於中書檢所上章密進入,尋諭朴。【是日晚,遂進入。】
己酉,同呈差劉何計置應副涇原進築打繩川。
上諭:「劉拯當於謝辭。」眾云:「方欲取禀落職與不 」或云:「既放謝辭,即須落職。」上令:「落職。」朴云:「亳州是小郡否 」夔欲與亳,眾皆云非,惇云:「與濠州。」余又言:「王涣之已上殿,末得指揮。」上令與差遣,將云:「與館職。」余云:「渠不願,只乞除一郎官。」朴云:「當以清曹處之。」上云:「甚好。」再對,上諭:「安惇近愈亂道,有文字云卿與忠彦、清臣、之奇皆黨與,又言之奇不可進,又言新除言事官皆卿等黨人,更有一人亦如此道。」余請云:「何人 」上云:「吴居厚。」又言:「實封但攻章惇、蔡卞,不及他人也。」 是日,又以吕惠卿知杭州,陸師閔秦帥。再對,上諭云:「惠卿罷帥。又去何一人。」先是,惇不入,上已嘗諭二府云:「惠卿乞宫觀及致仕,何不從其請 」以至黜劉拯、用葉濤等皆判然不惑,又知惇、卞姦慝之狀,誠宗社士民之福也。
丁未,十一日,獨對。余以子開被旨供職出自中批稱謝。【子開对,上谕:「已說與樞密,必已知之。」又云:「黄履亦與聞。」改詞章亦嘗以諭余,然聞德音不審詳也。】上云:「章惇力欲責降,堅立不肯去,朕諭以:『無罪,岂可責降!』」余謝云:「臣兄弟孤立,非聖意主張,何以保全。臣以衰朽疾病,久有歸老之意,内外怨忌者多,望主張保全,使得至山陵後乞骸骨,善還山林,乃莫大之賜。」上笑云:「卿何言!」余云:「臣自先朝與惇、卞論議無一事同者,岂得已也,但恐上誤朝廷政事爾。然小人怨望,殆不可當。」上云:「封事已百餘軸,盡言章惇。惇於定策之際,罪惡固不待言;蔡卞陰狡害政,紹聖以來,傷害人物多出於卞,其罪更大於惇。」余云:「陛下睿明洞照,臣無可言者,至於分别邪正如此,則臣雖退歸山林,死亦瞑目。」至簾前,亦具以以此陳之。【十三日午正,中宫生元子。是日,同三省稱賀,至簾前亦然。】
後一日,上云:「言惇、卞者已二三百軸。」
庚戌,同呈李彀奏,三公主乞青唐舊使令人切手下。
三省同呈天寧節試經撥放,依例施行。
又以韓治為太僕少卿,以王涣之為吏部員外郎,而安中亦辭,亦有嫌,遂别議升擢。
再對,以曾誠编修密院文字。因道誠因鄒浩事送吏部,而無顯狀,吏部皆莫知所坐。蔣亦云誠是時方歸穎昌,未嘗與浩相見。太母咨嗟久之。
是日,上問蔣之奇元符事,令取所受皇太后手書進入,蔣遂留身,然上對余詢問無所隱,余以其欲留遂先退。及至簾前,蔣具道其事,太母云:當時所除文字乃劉友端所書,太母未嘗見。如紹聖初增崇聖瑞禮數,乃本殿人書寫,此書未嘗見也。是時先帝來殿中云:「章惇等乞立中宫。」答云:「此事官家更子細。」先帝云:「宰臣等議已定,欲以初七日降制,若如此如何了得 」太母云:「且更相度。」自後文字皆不曾見,劉友端、郝隨等誤先帝處多。蔣云當時降制用手詔,謂皆是得旨,卻不知皇太后不知。太母云:「從初廢瑶華時亦來商量,亦答他云:『此大事,不可不慎。』先帝云:『避不得,然已恕。』」蔣云從初所受文字,並已於上前納下。太母云:「已見,當時實不曾見,並不知。」余云:「如此,誠可駭也。臣於紹聖初議聖瑞建宮,安燾云:『除是更教皇太后降一手詔。』先帝正色折之云:『皇太后怎生教太后手詔 皆本殿中人書寫,如何教得 』臣聞德音,稱歎不已。今日所聞,則異於此,是為友端等所誤。内外之人誤先帝如此,誠可罪也。【是日,元子生,大赦。是日,同三省曲謝密賜,簾前亦然。是日,以徐鐸為待制、知永興,黄裳吏侍,陳軒兵侍。上問鐸,余云:「在朝不立,凡給事中不肯書請文字,皆命鐸權書。」】
辛亥,月望,奉慰如常儀。【修奉山陵都護宋用臣,十五日申時卒。辛亥日,中使王紱密賜金二百兩,傳宣云:「以亮陰中。」】
壬子,章穆忌。
癸丑,同呈差梁從政充山陵修奉鈐轄。
又卹賈嵓家常賻,别賜縑七百,借官舍三十間,差軍馬司通引官管句葬事,及量令州縣應副皆如例。
諫官祖道乞末減陝西戍兵及賜錢鈔百萬。上云:「論事多此類。」眾皆以足施行。
再對,廣西奏宜州安化蠻人作過,殺都巡檢儂奉宣,乞差黄忱將河南兵准備策應,及借官馬五十疋。皆從之。
甲寅,以請谥南郊,宿齋於尚書省,聚於左僕射廳,晚與邦直、沖元、穎叔兩相聚。卞自十四日喪女不入,迄今在告。
乙卯,四鼓聚左揆廳,上馬赴郊丘請谥,黎明乃歸。招子開家相聚,晚方散。【白兑日大風雷,暑氣頓解,至是尚涼。】
丙辰,旬休。
丁巳,同呈:令涇原止以役兵官腳乘運到打繩川板築所須,不得於民間調夫反顧腳乘,候麥熟可以進築,依正月已降指揮奏聽朝旨。此乃邦直欲緩其役,然已有正月指揮,余但為約束,令不得擾民而已。
再對,以王瞻乞尋醫,令經略司指揮留巡州供答文字。又趙懷德及夏國金山公主有物寄瞻處,而不以聞,令取問所寄物色件聞奏。
告登位國信副使鄭薦卒,以知霸州曹譜代之。
戊午,大行百日,奏慰如常儀。【丁巳夕,師朴報:御批董敦逸、陳次升、張舜民皆除臺諫。問何以處此三人,尋報之。】
己未,同呈:北朝祭奠弔慰使副如已到白溝,先接伴過界。以雄州奏,元豐故事,祭弔使過界,在本朝遺留登位人使之後故也。
夔以林子中令畫工邱立畫到大行御容,乞進入,因言:「臣等昨見御藥院所傳,殊未似。」上云:「蔡京進一本來,亦不似。若及得五六分,亦且得。」余等皆云:「林希所傳亦及五六分。」上云:「甚好。」至簾前,亦云:「京所進直不似,但進來甚好。」余云:「塑像以此為准的,不可太失真。」太母云:「只為塑像須依此為之,故不可不似。」
是日,三省得旨,安惇為待制、知潭州。諫官陳瓘擊惇,章已出,惇亦自請去,故有是命。
以豐稷為御史中丞,董敦逸左諫議大夫,舜民為右,次升為侍御史。
再對,余因言:「自蔡京復留,中外人情無不惶惑,及黜劉拯,收用葉濤、范純禮、王古輩,人情方少安。陛下今日又黜安惇,進敦逸、次升等,人情無不釋然。正人端土布滿要路,此天下士民之福。如蔡京者,臣等何為欲屏遠之 誠於臣私計無所利害,但欲為朝廷分别君子小人爾,故敦逸、次升、孫谔等,陛下今日所用,力斥逐之,其人可知矣。」上極欣纳。又宣諭云:「劉拯詞好。」稱歎再三,喜見於色。 余又言:「先帝聞沈銖講《南山有臺》詩,論得賢立太平之基,先帝大悦,即日擢銖為中書舍人。其後銖繳吴居厚為權尚書詞,命蹇序辰攻之,遂降敕榜,然銖終保不能動搖。」上云:「銖安在 」余云:「惜乎!已死矣。」余因言:「敕榜可收,昨敦逸只為收敕榜遂黜逐。」余云:「榜朝堂已數年不收之。」余云:「但令臺中更不張挂可也。」上云:「待契勘。」又問:「黄庭堅何如人 」余云:「亦有文采,初與蘇軾厚善,既而亦不足,徐收用之,亦無不可。」【是日,吴居厚參假,上指之云:「此何如 」余云:「亦正諭所不容,然未有因依,當且容之。」上云:「何人可知府 」余云:「近多所拔擢,何患無人 」是日,白三省,以斻欲得京東西,又言程之元可作漕,盧君佐、曾孝蘊輕儇貪汙,可罷去。】
庚申,以谥議敕下,前後殿不坐,宰臣以下詣西閣門及内東門進名奉慰。大行谥欽文睿武昭孝皇帝,廟曰哲宗。
辛酉,同呈同敘復熙秦兩路冒賞將佐,於法合追官及例降兩官外,並與敘復,路分已上降一官差遣。
又罷秦希甫送吏部。
又以王觌為龍圖閣待制、知永興,徐鐸知青州。初,邦直以鐸為不稱職,乃欲以宇文昌龄代之,韓師朴又欲用王欽臣,乃大防門下士,用事害政,眾所共知,公素所不與,何為欲進之 昨除集撰穎昌,眾以為未允,況更遷乎 又欲用吕嘉間,余皆以為不可。朴云:「欽臣是侍郎,故須漸牽復。」余云:「觌乃寶文閣直學士,何為在欽臣之後 」朴云:「只為當時謫重,在腔窠中未可進。」余云:「當以人材為先,腔窠何可拘礙。」朴等皆云:「如此固好。」夔、轄亦默然,見論欽臣,但云:「於此時此語不易出。」卞更不敢啟口。余云:「但以理論人材,何所憚。前亦嘗為邦直等言,元祐人當慎擇,不可輕進,恐傷手不便。」沖元極相稱贊。轄云:「如此何善如之。」既至上前,皆以鐸為不勝任,然莫肯啟口。余獨云:「適議以王觌知永興。」上云:「王觌極好。」再三稱善。余云:「此正與陛下用范純粹一般,純粹帥河東,天下皆以為得人,今以觌為永興,誰敢以為不然者 」上云:「甚善。」
上又諭:「禁中有放火者,乃一私身,年十五,止因爭養娘,遂置火於椽下,未然,又以紙燈然之,煙起,方覺。乃聖瑞殿中人。太后甚訝之。」余云:「宫禁中火禁固不可不嚴,然小人無知作過,聖瑞必所不容,唯更當慰安之,使不至憂恐,乃為善也。」至簾前,太母宣諭亦甚詳,语多不曉,然大意不過如此。【又言友端,郝隨等極不堪。】又言:「昨先帝時,内人因遺燈燼燒及椶條箒,以涇氈掩之,即時滅,劉友端等以要轉官,便張大其事,遺火者遂處斬。今此人雖放火,但令伏法,不欲令分解。」【謂非殊死也。】余云:「此雖凌遲不為重。宫中此禁何可不嚴。」蔣屢云明道中延及宫殿,余甚駭之。太母又云:「宫中私身多,聖瑞宫中有七百餘人,每一有職事人手下須五三人故也。昨因先帝竇國婆等供侍無狀,欲降黜,遂禱祝殿中,一使令者及上左右一人皆受金及珠子,诘問有實,並與剃了頭。皇帝性寬,昨放火者被人告,欲只決杖、配嫁車營務,尋告以不可不行法。又有娘子者,知而不以告,亦決杖逐之。」其他語多不曉。
是日再對,余因言:「王觌收用,實慰公議。陛下踐祚以來,所用人材無不合人望,中外無不欣悦。」至簾前亦以此陳之,又言:「董敦逸、陳次升、孫谔皆京、卞所逐。」太母咨嗟久之。蔣穎叔亦和之云:「敦逸等皆無罪,但為京等所文致。」余又言:「管軍中自來須除一軍班中人在内祗應,近日資序合入人至少,有徐和者,為大名都監、帶遥團,當稍遷作鈐轄,漸可准備進用。又有邊寧者,亦行門,然人材差不及和。曹誦曾與和同官,亦稱曉事。」上云:「甚好。」且更於簾前開陳,太母亦深然之。
上是日又問李邦直罷政事,蔣云:「臣在開封勘合田嗣宗者,云真明出現。」上問:「嗣宗何人。」余云:「清臣姑之養子。」因言:「朝廷多取信刑獄,然獄詞難信,捶楚之下,何求不得 清臣繳詞,宗簡云不曾相見,而詞亦以非其筆迹。臣以人情度之,清臣為大臣,岂敢詐為此簡 然嗣宗既不承服,清臣亦無以自明。」蔣云:「先帝亦言:此事本於清臣無害,但不合忙著文字太多,故不免失實。」上云:「嗣宗亦凌遲 」蔣曰:「然。」上又云:「又有張天悦者,止於詆毁章惇,遂伏法,若更有言及上,何以處之 」余云:「黄履曾有文字救天悦,然疏上差遲,天悦已伏法矣。」上哂之。【又徐鐸狀見之《编类》,蹇序辰所编《姦臣事迹》,尋得旨進入。是日,韓忠彦、李清臣、蔣之奇等正謝,遂赴景靈,二府皆早出。是日,韓忠彦留身曲謝,至簾前不留,疑忘誤也。蔣之奇上前、簾前皆留曲謝。】
是日,秦希甫送吏部。又以元子慶誕,隨龍人並推恩,御藥劉瑗遂寄延福宮使、晉州觀察使,乃前所未有;閻守懃遥刺,李彀遥團,餘諸司使副以下十餘人,皆中批也,瑗等各更減二年半磨勘。
熙河將官劉釗陣亡,有壻大將軍仲皖,乃宗室,乞改一官,當除遥刺;又乞一堂妹夫推恩,皆未有前比,以死事特從之。【是日,旋除京东,而君佐徙江西,三省處之,似未允也。】
壬戌,同呈瞎征蕃字,乞金字牌印,不行。夏人乞遣使賜誓詔,熙寧五年誓詔亦止付來使,不曾遣官,令延安以故事牒報宥州。又以天寧節名令雄州牒報北界。
再對,取入内侍省以本省額百員,而管止三十員也,兼熙寧有此例。
又密院編類到章疏淨册,并錄送三省者及草副本,並進納入内。上嘗諭云:「三省所進编類章疏,悉已於福寧燒錢鑪中焚之矣。」唯密院未進,故亦進納,因言:「三省所進但淨册爾,雖已焚之,而元本及副本皆在三省。」上令諭韓忠彦,今不須商量,但因奏事面陳便可指暉。【以忠彦云:「初欲盡進,而同列議未合故也。」】
癸亥,同呈河州修安鄉城橋,開廂禁軍等並五百特支。
再對,免陝西、河東今年保甲冬教一次,恐流冗未肯歸業故也。
又以李珫知代州。【狄諮卒。】陳安止河北沿邊安撫副使,王復河東同安撫。珫比奏對頗為上稱,兼嘗為益鈐,與代州等路一般也。甲子,孝章忌。乙丑,同呈蘭州修把拶度橋,開軍兵並五百特支。【亦通湟州渡也。】又環慶走馬言,探使人入西夏,探到降羌趙懷明,卻遣人結約西界,欲逃歸,及破新城寨為内應。御批令三省、密院速參議聞奏。是日,韓忠彦、李清臣、蔣之奇如謝,許將受北郊誓,黄履在告,唯余及惇、卞同對。因言:「先朝已曾有言懷明欲叛歸,蓋西人用反間欲害之。懷明歸漢,官爵賜予待遇優厚,自謂西夏國主所不及,必無反叛之理。兼慶帥苗履亦有奏云:『西人用間,稱其欲叛,有圖害之意。然近因築新邊,移第四將李浦於定邊城駐劄,卻乞移歸懷安鎮,令照管懷明一行部族。』密院已依奏施行,訖此無可疑者,但當令苗履待以恩信,令知朝廷及帥臣待遇不疑之意,及多方安存照管,勿令生疑貳足矣。」上及簾中然之。晚遂與忠彦等同作聖旨,依此行下。
丙寅,旬休。
乙丑日獨對,因言:「近歲執政、侍從、臺諫例多闕員,自陛下踐祚以來,收用人材,今皆充足。臣衰殘疾病,於此時可以乞身歸老山林。」上云:「卿極强健,何可言去 」余云:「臣待罪政府已七年,方陛下踐祚之初,預定大議,在臣遭遇,可謂千載一時,非不懷戀聖世,然臣立朝粗知義理,於此當知進退義。若不知進退如章惇輩,強颜苟安於此,岂唯於臣義分未安,陛下亦安用此無恥之人,置之左右 」上但云:「卿預定策,兼朝廷倚赖,何可去 」余云:「臣今日亦未敢啟口,俟山陵升祔後,乃敢有請,然不敢不預奏陳。臣於簾前亦不敢敷奏,但略陳於陛下前,望陛下照察。」遂退。
五月丁卯朔,入臨奉慰如常儀。【是日,韓忠彦再留,至簾前亦留身。】
戊辰,同呈貶王瞻諸衛將軍,房州安置,【王瞻之贬,上以為轻,而太母亦云:「自爾必寧靜矣。」】王厚率、監隨州酒。以雷秀權湟州,姚雄、康謂皆如故。以先有旨罷瞻、厚差遣,而熙河乞留,又姚雄免湟州,故有是命。且以瞻、厚盜取青唐府庫,及誅首領九人而財產皆不見事,卞、將更不推治,姑薄責而已,仍告諭將士原委。
又鄜延走馬言:排門抄劄人户、牛具,令自備種子耕新田。惠卿以為邊糴闕绝,不得不爾,然與元奏請「不得抑勒及經略司舉劾」指揮,皆違戾。惠卿放罪,將副各罰二十斤,提舉弓箭手石丕放罷。
涇原奏有西人乙山投來。令放回,仍約束將佐今後不得收接。
再對,以徐和、邊寧權發遣鈐轄,以備除管軍也。又令張庭堅乘遞馬赴闕。
章惇初言青唐事是密院從初行遣之語。余云:「青唐莫是孫路以私書與公往來經營 密院降旨,令不得過有所圖,公以書告胡宗回云:『不得過有所圖,乃子宣之意爾。』余尋答宗回以『私書不可信,須依朝旨乃便。』故宗回僅得保全,不爾,幾為張絢、孫路矣。余當時力陳,以謂天下四海之富,安用乘其擾攘,奪有此荒遠之地將何用 與公回相折者數矣。黄安中亦曾論云:『休與他爭,儘教他建州郡。』蓋安中聞公等於先朝前有語爾。」卞云:「當時公實有此語。」余云:「當時三省有一人見助者,亦應不至此。」師朴云:「公議論如此,何不遂貶瞻、厚 」議遂定。既而檢視張絢初奏,王瞻約結青唐、邈川部族,謀誅瞎征,朝廷罷絢帥,令於秦州聽旨,以孫路代之,仍約東路如末得青唐頭目的確要領,不得舉動,若别開邊隙,猝不可了,或别致敗事,並重行無憲。密院行遣無所誤,路不遵朝旨,以私書與惇,謀逼逐溪巴溫,據青唐,西蕃尋便作亂,所在聚集,邊患至今不了,又數敗事,皆惇、路違朝旨所致。眾乃釋然。余云:「不斬張絢,不足以謝一方。」【是日,李清臣留身曲謝。】
己巳,章懷忌。
庚午,同呈胡宗回辭寶文閣學士及對賜。得旨:以宗回昨到本路,排日移文催促王瞻入據青唐,顯屬不當,特依所乞。【以五表乞罷恩命也。】
再對,以密院前後了諸路賞功九十餘人,今未了者止十三處。以之奇曲謝,上令催賞功文字,云住滯頗多,仍令勿言上旨也,故以此進呈。辛未,重午假。壬申,夏至暇。癸酉,同呈河東人奪西界馬已斃。從初不曾申報,令具職位、姓名申院施行訖,牒報宥州。以宥州移文理索故。
再對,差李許、曹誘館伴弔祭副使。
又降府界第五將軍都指揮使,不伏將官,決率眾摒赴提點司,降都虞候,下名、節級、良行為首皆降配,副将王嗣祖對移第七將。
是日,同三省批旨,令同議復瑶華位號。先是,師朴遣跂來云,因曲謝,上諭以欲复瑶華,令與余等議,若余以為可,既白邦直。俟再留禀,乃白三省,且云:「恐有異議者。」答之云:「此事固無前比。上亦嘗問及,余但答以:『故事,止有追册,未有生復位號者,況有元符,恐難並處,今聖意如此,自我作古,亦無可違之理。」若於元符無所議,即但有將順而已。三省自來凡有德音及御批,未聞有逆鱗者,此無足慮,但白邦直不妨。」跂云:「若此中議定,即須更於上前及簾前再禀定,乃敢宣言。」至四月,再留,不易前議。師朴遂以白三省,因相率至都堂行次,師朴云惇言:「從初議瑶華法時,公欲就重法,官不敢違。」及至都堂,惇又云:「當初是做厭魅法,斷不得,雖造雷公式等,皆不如法,自是未成。」余云:「公既知如此,當初何以不言 今卻如此論議,當時議法論罪,莫須是宰相否 余當時曾議,依郭后故事,且以淨妃處之,三省有人於上前猶以為不須如此。其後又欲貶董敦逸,余獨力爭,得不貶,此事莫皆不虚否 今日公卻以謂議法不當,是誰之罪 」惇默然。余云:「此事且置之。今日上及簾中欲復瑶華,正以元符建立不正。元符之立,用皇太后手詔,近見有旨,令蔣穎叔進入所降手詔,乃云是劉友端書。外面有人造文字,皇太后並不知,亦不曾見,是如何 」惇遽云:「是惇進入,先帝云已得兩宫旨,令撰此手詔大意進不 」余云:「手詔云『非此人其誰可當』,皆公之語,莫不止大意否 」惇云:「是。」眾莫不駭之。卞云:「且不知有此也。」余云:「穎叔以為皇太后手詔中語,故著之麻詞,乃不知出自公。」穎叔亦云:「當時只道是太后語,故不敢不著,今進入文字,卻照驗得劉友端書,皇太后誠未嘗見也。」惇頑然無作色,眾皆駭歎。是日,余又言:「此事只是師朴親聞,余等皆未嘗面禀,來日當共禀知,聖意無易,即當擬定一聖旨進呈。」遂令師朴草定云:「瑶華廢后,近經登極大赦及累降赦宥,其位號禮數令三省、密院同詳議聞奏。」遂退。晚見師朴等,皆云:「一勘便招,可怪!可怪!」五日,余出城東。六日,遂以簡白師朴云:「前日所批旨末安,當如今日所改定進擬。」師朴答云:「甚善。」然尚猶預。七日,余云:「所擬批旨未安,有再改定文字在師朴處。」師朴出之,眾皆稱善,今所降旨,乃余所改定也。是日,上面諭,簾中欲廢元符而復瑶華,余力陳以為不可:「如此,則彰先帝之短,而陛下以叔廢嫂,恐未順。」上亦深然之,令於簾前且堅執此議。【上又欲先宣召元佑。】眾謂兩存之為便,上又丁寧,令固執。卞云:「韓忠彦乃簾中所信,須令忠彦開陳,必聽納。」忠彦默然。及至簾前,果云:「自古帝王一帝一后,此事繫萬世論議,相公以下讀書不淺,須論議得穩當,乃可行,兼是垂簾時事,不敢不審慎。」語甚多,不一一記省,眾皆無以奪。惇卻云:「臣思之,亦是未穩當。」眾皆目之,師朴遂出所擬批旨進呈,云:「且乞依此降指揮,容臣等更講議同奏。」許之,然殊未有定論。再對,余遂云:「適議瑶華事,聖諭以謂一帝一后,此乃常理,固無可議。臣亦具曉聖意,蓋以元符建立未正,故有所疑。然此事出於無可奈何,須兩存之乃便。章惇誤曉皇太后意旨,卻以復瑶華為未穩當。此事本末,誤先帝者,皆惇也。前者,皇太后諭:蔣之奇以立元符之手詔,皇太后不知亦不曾見進入,乃是劉友端書寫。臣兩日前對眾語惇云:『昨以皇太后手詔立元符為后,皇太后云不知亦不曾見,及令蔣之奇進入,乃是友端所書,莫是外面有人撰進此文字否 』惇遽云:『是惇進。先帝云已得兩宮許可,遂令草定大意。』手詔云:『非斯人其誰可當』,乃公語也。之奇亦云:『當時將謂是太后語,故著之制詞。』惇云:『是惇語。』眾皆駭之。惇定策之罪,固已大,此事亦不小,然不可暴揚者,正為先帝爾。今若以此廢元符固有因,然上則彰先帝之短,次則在主上以叔廢嫂未順。故臣等議,皆以兩存之為便,如此雖未盡典禮,然無可奈何,須如此。」太母遂云:「是無可奈何。兼他元符目下又别無罪過,如此甚便。」余云:「望皇太后更堅持此論,若稍動著元符,則於理未便。」亦答云:「只可如此。」上又嘗諭密院云:欲於瑶華未復位號前,先宣召入禁中。卻當日或次日降制,免張皇,令以此諭三省。眾亦稱善。余云:「如此極便,若已復位號,即須用皇后儀衛召入,誠似張皇。」上仍戒云:「執元符之議及如此宣召,只作卿等意,勿云出自朕語。」及至簾前,三省以中語未定,亦不記陳此一節,余遂與穎叔陳之,太母亦稱善。退以諭三省云:「適敷陳如此,論已定矣。」遂赴都堂同草定奏議,乃余與元度所同草定,師朴先以邦直草定示眾人,眾皆以為詞繁,不可用,遂已。師朴先封以示余,余答云:「瑶華之廢,岂可云『主上不知其端,太母不知其詳」,又下比於盜臣墨卒,皆被恩,恐皆未安爾。【是日,有内侍省高品白谔,詣殿廬中納副封,云有奏言,乞皇太后不候升祔還政。余云:「此事當與三省商量。」眾議云:「不須進呈。」谔云:「御藥李偁見差監管,不許朝參。」】是日,太母聞惇自認造手詔事,乃歎云:「當初時謂友端稍知文字,恐端所為,卻又是他做。」余云:「皇太后知古今,自古曾有此宰相否 」穎叔亦云:「惇更不成人,无可議者。」【是日,太母諭向緈卒。】
甲戌,同呈西安州天都、安羌寨賞功。范純禮辭恩命,不允。
瑶華議上,諭令劄子與内東門,令以九日宣召瑶華入内。遂同赴都堂書奏議,即事進入,又劄下内東門,令不得張皇漏泄。尋批奏議送三省,依奏。再對,上問奏議何人所草,余對以實,又以昨日簾前奏對之語奏知,上稱善。【是日,略以白谔所陳白上,仍云:「更不敢進呈。」
乙亥,同呈奏議,以十日鏁院降制,復為元祐皇后。
又呈孫咸寧、張若訥與依常法敘官。
再對,以張永鑑、李嗣徽句當皇城司。
穎叔退,余留身言:「累蒙宣諭,以章惇且欲隱忍至山陵後,固已具曉聖意,然思慮所及,不敢不陳。惇於定策之初,宣言不當,今從靈駕西行,往返幾一月,而諸王亦皆從,及從政、熙輩又亦俱行,惇麄疏暴率,语言舉措動或非理,其他雖未敢有所妄作,萬一於王府有一言交通,為朝廷所知,恐不可掩覆,若稍施行,則於陛下兄弟之間,未免傷恩,此不可不慮。」上矍然云:「太后亦慮及此,近差一二承受内臣往從政處,皆親信之人,亦欲察其所為也。」余云:「陛下嘗宣諭:『陳瓘累累煎迫』,此非獨瓘之言如此,蓋眾議皆然。瓘嘗乞以親王為山陵,亦實有秦王、雍王故事。」上云:「亦知有故事,然衛王字亦不識,卻恐做不得。兄弟間事不欲盡言。蔡王尤不循理,亦頗有污穢事,太母深病之,作親王卻多在殿侍房中出入,以此亦深憂之。」余云:「惇於定策之際失言,今日陛下於蔡邸尤當留意防檢。使不陷於有過之地,終始保全無他,乃為盛德之事。然則西行何可不慮。」上云:「當更遣人防察爾。」余云:「事既如此,無可奈何。恐近下内臣無補,内東門御藥有可輟者,得一二人偕行甚便。」上云:「且更簾前開陳。」余又言白谔乞還辟事,余云:「以太母故,薄責可也。然施行不可過。」上然之。余又言:「此亦非獨白谔之言,外議有云,陛下已生子,皇太后弄孫,无可垂簾之理。」【臣下亦頗有愧於谔。】上云:「此事本非他所欲,是自家堅請他同聽政,他又已有手詔,於升祔後還政,亦止一兩月事。」余云:「事理固然,手詔又已頒告天下,何可改 然事亦有可慮者,宣仁聖德方嚴,非貪戀政事者,然終身不能復辟,蓋為左右所奪耳。今日垂簾,太后殿中近習氣燄有過於陛下左右之人者,一旦還政,岂不冷落 萬一此輩妄生意見,太母有一言,則陛下難處,須預防之。」上云:「此理固有之。然太母不信此輩語言,必不至此。」余云:「雖然,不可不察也。」上然之。余云:「臣更有一事,不敢不盡愚忠。升祔後既還政,則便須分畫分明,若事須與聞,則恐未便,須事初便畫斷乃可。」上云:「既還政,自不當更與聞外事。」余云:「雖然,須事初便畫定,若語及外事,則於從事之際未免掣肘,若以漸疏殺,則於恩意間不足,不若一切畫斷,則事定矣。」上云:「固須如此。除親王、公主間事或有可商量,餘外事豈可更白。」余云:「聖慮如此先定,甚善。然須事初便如此分明,處之乃便。」上深然之。余又言:「臣於陛下踐祚之初預聞大議,在臣遭遇,可謂千載一時,臣所以區區傾吐肺肝,裨助聖慮。然臣已不為近習所悦,若此語一漏,臣無措身之地矣。」上云:「此何可漏,前日事已是如此。」【上此語余不敢再请,然察其语,乃昨命相之事也。】余云:「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願陛下更賜垂意,此語稍漏露,臣實無所措身矣。」上云:「會得,會得!此豈可漏也。」及至簾前,亦留身,具以惇及王府事開陳,太母云:「樞密思慮及此,何以處之 」余具以上前語敷陳,太母云:「内臣畏都知押班,誰敢檢察他 恐不濟事。若不令蔡邸從靈駕西行如何 」余云:「聖慮高明,非臣所及,如此,何善如之。然獨不令蔡邸行,恐有迹,定王更年小,若兩人者皆免行,則無迹矣。」太母云:「甚善。兼他兩人皆未出居外第,但以此為言可也。」余稱善而已。穎叔疑獨留,亦略以此告之。
是日,瑶華以犢車四還禁中,至内東門,太母遣人以冠服,令易去道衣,乃入。中外聞者莫不歡呼。
丙子,旬休。是夕,鏁院降元祐制,但以中書熟狀付學士院,不宣召。初議復瑶華,余首白上:「不知處之何地 」上云:「西宮可處。」余云:「如此便。【外議初云,東宮增創屋八十间,疑欲以處二宫,众以為未安。】緣既復位,則於太母有姑婦之禮,岂亦處之於外 」上亦云然。太母仍云:「須令元符先拜元祐答拜,乃順。」又云:「將來須令元祐從靈駕,元符只令迎虞主可也。」方患無人迎虞主,今得此甚便。又諭密院云:「先帝既立元符,尋便悔,但云『不直,不直!』」又云:「郝隨嘗取宣仁所衣后服以被元符,先帝見之甚駭,卻笑云:『不知稱否 』」又云:「元祐本出士族,不同,初聘納時,常教他婦禮,以至倒行、側行皆親指教,其他舉措非元符比也。」又稱其母亦曉事。二府皆云:「王廣淵之女也,神宗嘗以為參知政事。」余亦云:「當日亦不得無過也,唯太后知之。」太母云:「自家左右人做不是事,自家卻不能執定得,是不為無過也。」余云:「皇太后自正位號,更不曾生子,神宗嬪御非不多,未聞有爭競之意。在尊位豈可與下爭寵。」太母云:「自家那裏更惹他煩惱。然是他神宗亦會做得,於夫婦間極周旋,二十年夫婦不曾面赤。」余云:「以此較之,則誠不為無過。」穎叔亦云:「憂在進賢,岂可與嬪御爭寵。」太母又對二府云:「元符、元祐俱有性氣,今猶恐其不相下。」余云:「皇太后當更訓敕,使不至於有過,乃為盡善。皇太后在上,度亦不敢如此。」太母云:「亦深恐他更各有言語,兼下面人多,此輩尤不識好惡。」三省亦云:「若皇太后戒飭,必不敢爾。」太后又云:「他兩人與今上叔嫂,亦難數相見,今後除大禮、聖節、宴會可赴,餘皆不須預,他又與今皇后不同也。」二府亦皆稱善。其他語多,所記止此爾。【是日,余欲留身,既谕二王不西行,遂已。】
丁丑,同呈涇原奏,王瞻以青唐府庫物借將佐、士卒,得熙河牒,令收索,恐恩歸瞻,怨在朝廷。奉旨:應漢、蕃士卒所借,並除放;將佐並拘收;差使以下聽於請受内立分數剋納。
又令陝西、河東繳納招納西人空頭宣劄。
再對,以内侍省奏,白谔言事及詣密院陳述,乞責降遠小監當,得旨依。至簾前,太母云:「本欲不施行,但上意如此,谔乃聖瑞殿中人,簡王之師父也,教導簡王極不近道理。」穎云:「如此,即更有情。」是日,垂拱再對,上遽顧余云:「二王更不令從靈駕西行,只衞王去,蔡王免行,聖瑞已喜,本不欲令去也。」余初欲留,以十九日簾中語奏知,既宣諭,遂已。
是日,龔夬、陳瓘上殿。先是,聞兩人者擊卞甚急,上旨令同對,當降文字出,既而以無例同對,遂同日請對而已。又云:二人者嘗叩上云:「早何以不出 」上云:「聚而後出。」又云瓘初欲擊卞,先白上云:「臣欲擊卞而未敢。」問云:「何故 」瓘云:「外議皆恐卞去則京進,以是未敢發,若用京則不若存卞也。」上摇首云:「未嘗有此意。」瓘云:「聖意雖爾,簾前如何 」上云:「亦一般。」瓘云:「如此,臣乃敢攻卞。」
戊寅,同呈韓資言西事寧静,言河北事皆無可施行。
再對,閻守懃乞磨勘歲月未滿,以隨龍故,特遷昭宣使。上云:「朕未生,懃已在太后閤,又產閤中祗應,誠有勞舊也。」
王瞻不申發謝表,特罰銅三十斤。
余因言白谔與遠小監當,極難得闕,須添差乃可。上云:「更須爾。只與降一官勒停。」余云:「甚善。一期自當敘,且免遠行。」上首肯。
是日,上諭:「臺諫攻卞已十餘章,如何得他知,令自圖去就甚好 」余與穎叔皆莫敢承,上云:「只說與章惇,則卞自知矣。」退以白惇,惇亦不敢,朴欲召鼇諭旨,眾以為不可,惇欲召吴伯舉往諭之,遂約翊日稟旨乃召。
己卯,同呈章楶乞不候祔廟替罷,且薦王恩為代。眾皆以不可為,然已有前降指揮,詔令劄與楶知。
又以陳敦復提舉河東營田兼弓箭手。
遂共白遣吴伯舉,上旨,令同至都堂,召伯舉,令詣卞諭旨。伯舉唯唯承答不辭,然出省乃往。
是日晚,卞遂草表乞宫觀,翊日凌晨上之,降付三省,三省乞付學士院,降詔不允,遂令降批答。上又諭兩府云:「本不欲於祔廟前退黜大臣,但以言者不已,故須如此。」余亦以此語白惇。是日晚,卞章未上,已降夬兩章、瓘一章付三省。夬云:「卞依附權臣,致位政府,漸肆威福,中分國柄,不附己者,斥逐無餘。」瓘云:「卞迷國不道,神宗在位十九年,惠及天下,卞皆掠為安石之美。然惇迹易明,卞心難見,《春秋</a>》之義,當首誅造意之人。」惇同進呈,殊無怍色。
庚辰,同呈北虜祭弔使並以六月一日見於皇儀,百官更不赴福寧奠臨,俟虜使奠慰訖,於皇儀門外進名奉慰。
再對,河西房人吏以邊事了等推恩。曹誘乞罷權副都承旨,詔與落權字。誘之請,恐同列中有奪席者爾。
又以楊應詢知順安軍。因言應詢乃王嵓叟所引,然實曉事,不可以親黨廢,上及簾中皆然之。
辛巳,忌。
是日,卞章付禁林,鼇遂作批答不辭。
壬午,同呈,依熙河奏,結咓齪二子並與殿直,邊厮波結之弟也,諸子中唯此二子未有官,故命之。
是日,惇私忌不入,本欲以是夕祈雨,十五夜雨,但遂以擇日謝。再對,上諭卞已降批答。卞遂入第二章,上欲更宣押卞一次,遲三五日不妨,既有臺諫章在三省,彼何敢安位 如此,庶幾全禮數爾。余云:「陛下禮貌大臣,進退以禮,如此甚善,岂止三五日,便遲旬日,何所不可。」退以語三省,皆以為憂,恐其遂就職不去。余以語范純禮,純禮云:「公所論甚善。」蓋余云上意近厚,不可不將順。純禮云:「上以禮遇大臣,若彼不去,則在下之人自有議論,如此則上下各盡義理,有何不可 」既而竟不宣押,必有密旨。是日,余又言:「卞之去固已定,然外議皆以京進為憂。」上默然。余又云:「此事須聖意先定,若京進,則言者必決去就,此時卻恐難處。」穎亦云:「曾布所陳,無非正論。」上亦皆不答,色若有所難言者。余遂退以白邦、朴,邦、朴皆深憂之。余責朴云:「此責不在他人,在朴而已。」仍朴來日便當留身論之,此不可緩,朴然之。
癸末,同呈回牒北虜,以耶律應不重行立班,顯是違越生事,本朝所遣使在此,未嘗似此不依禮例事。以其來文如此,故答之也。
再對,差王防编修密院文字,孫俶編修國信條例。因奏云:「臣等親族多,防與布、俶與之奇皆瓜葛,然皆於法當避,則所不敢。」上云:「既不當避,有何不可 」余云:「恐有人言語,不敢不奏知,如近日朱彦等亦此比。」上云:「彦已不許避。」簾中亦然之。是日,朴留身具道京不可進。上云:「本無用之之意,若欲用京,復進之奇,但於簾前更開陳。」果如余所料。朴既至簾前,具以京不當進之意開陳,太母云:「會得。方逐其弟,卻用他哥哥,是不便。相公但安心,必無此。」朴退以相語,皆以為可慶,邦直云何,余云:「雖使邦直自言,亦無以易此。」皆大笑。
朴又密奏云:「元祐生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復,然此事當出自上恩。」遂擬定一指揮進呈,是日,遂如所指批降付三省。翊日,子開對,亦有劄子,上云:「已行。」蓋開不知朴已嘗陳及已有批旨也。
甲申,同呈環慶路奏,收到無主牛馬,未敢送西界。詔鄜延路牒問宥州,如委是西界走失,即具實關報,以憑送還。
再對,内臣武球,令吏部與合入差差遣。上云:「駕前用小杖子打人,及瑶華獄捶楚人,令說后知情者,皆球也。」太母云:「球進藤棒決責人,其子振進彈弓,令彈子雀,此豈是奉人主之物。父子如此,深可罪。」余云:「先帝後亦惡之,皆逐去。」【是日,卞降第二批答,不斷章。】乙酉,同呈邊奏。再對,放罷融州巡檢楊懋,令廣西詳懋所陳,罷胡田統制,依先降朝旨,以程建、黄忱措置備御蠻事。
又令諸路走馬二員處,各給一朱記,令禮部鑄造給付。以諸路有兩朱記或一朱記,不一也。
是日,三省以卞為資政、知江寧。又罷董必郎官,送吏部;又罷舒亶無為軍,與監廟。自十三日以上官均為起居郎,吴伯舉為少蓬,仍罷修史。密院再對,上諭:「王涣之可為史官。」朴又言:「伯舉既罷,鄧洵武亦當移易。」遂議以謝文瓘代洵武為右史。均及涣之皆史官,朴疑向所薦十人,唯文瓘未用,恐上有所疑,欲得余與安中同入一劄子,云向所奏舉可用之人,悉蒙收錄,唯文瓘末用,三省議欲以為右史,代洵武,及以涣之修史,來日三省進呈,伏望特賜俞允。遂從之。翊日,遂有成命。既而又以王祖道知海州。上又諭西府云:「伯舉亦與郡。」翊日,三省再禀,卻云且以祖道仍改兩浙提刑。公議皆翕然稱允。
唯蔡京欲增損潤色《五朝寶訓》,又欲辟官例,又乞以殿閣使臣為承受,及於資善堂置局,以都知梁從政、提舉内東門馮說為承受,【说乃上所親信,京所願交結也。】以御廚、翰林諸司供應。四月十九日,梁從政内中奏聞,奉聖旨,並依奏。十一日,龔夬對,極以為不當。尋降劄子付三省,三省十三日進呈,奉聖旨,只令依元降指揮校正繕寫進納,入内置局、及諸司供應、并辟官指揮更不放行。蓋夬以謂《五朝寶訓》及成書,何可增損潤色 兼所乞辟官苟非,其他人必妄生異議,以濟姦說。上亦深然之,以謂《寶訓》何可改也,故有是命。又逐方天若為建州推官,蓋京所辟官,意在天若爾。天若告詞云:「險陂凶邪,在所屏遠。圖書之府,非爾可居!」中外莫不快之。已而京復求對,以謂所謂增損潤色,非敢改也,但欲更增修未盡事迹爾。尋再降指揮,置局差諸司及承受等,並依四月十九日指揮,其五月十三日指揮更不施行,唯不辟官,及不得增損潤色,仍差徐勣、何執中同提舉校正。京又云:《五朝寶訓》三十卷,乞更增神宗一朝事迹,共修為《六朝寶訓》。而議者謂神宗史未成書,未可修《寶訓》。京又以謂史院编次可為,《實訓》事已備,但得旨便可成書,遂指揮令史院官同修《六朝寶訓》。京自復留,其交通反覆,機變百出,皆此類也。
丙戌,旬休。
丁亥,同呈熙河奏,已遣人齎蕃字招溪巴温。
又太原走馬魏允中奏,普寧軍糧不及旬。詔轉運司具析不計應副因依及更有無似此闕乏處聞奏。
是日,内批向子莘除閤門祗候。戊子,同呈邊奏。再對,内批罷吴靖方山陵都大管句及隨從元祐皇后等,悉以馮世寧代之。又内侍省乞羈管白谔,中批送五百里編管,得旨送唐州。余是日留身謝子莘除職事。上云:「此自是皇太后族屬,卿何所預。」因署陳白谔斷罪太重,上云:「小使臣,又本省云無例言事,須如此行遣。」余云:「亦曉聖意,然编管人逐便後三期方敘,與物停一期便敘極不同,願更留聖念,異日稍濶略常法與敘復。」上首肯而已。【簾前謝子莘,因曰:「族人多毁之,然實平穩曉事。」又言:「十二日從言在山陵,自當已入九分。」太母云:「待指揮。」】
陳瓘論《王荆公日錄》多言神宗所論與之不合,紹聖史官多编修入《實錄》中,批令三省參對進呈。
己丑,同呈邊奏及熙河修湟州曠哥一帶堡寨。余因言:「外議多云,青唐已棄,而尚固守湟州,道路陷遠,糧運難繼,公私困敝。臣亦知其如此,然今日并棄湟州,則必為夏賊所有;兼得鄯、湟皆不能守,岂不取輕夷狄 若今秋必稔,則邊計亦可支梧,以此不敢以為可棄。自紹聖以來,進築沿邊城寨,深入敵境,瞰臨夏人巢穴,以至會州正扼其右廂兵馬道路,及自來如天都、淺井之類,西人點集人馬之地,皆為朝廷有,乃所以制西人之死命。若常效順,則各守新邊;若稍跋扈,則稍有舉動,即逼近其巢穴矣。然新城寨須常為固守之計,若萬一夏人侵犯,如向者攻圍平夏城,十八日不能破,然後西人計窮力屈,卑辭請命。異時守備新壘,須悉如平夏不可破,則今日所得新邊悉可保守,若一處破壞,則邊計可憂矣。以此當深戒邊吏,嘗為十分備禦則為便也,其他道聽塗說皆不聽。」上深以為然,同列聞此論,亦莫敢不服。
是日,三省得旨,復司馬光、吕公著、文彦博</a>、韓維等官職,唯彦博、珪、維悉復舊官職,餘復官而已,顧臨、錢勰及王汾、馬默亦復職名。
庚寅,同呈賜熙河京玉、安鄉二關名。
再對,閻安為入内班。路昌衡言河北備邊四事:禁軍習手藝人降廂軍,從之;修城池及軍器,悉已有旨;又言糴便不當令轉運司兼,固言紹聖中以轉運司兼糴便,深失祖宗法意。國初以河北沿邊十七州軍蠲減賦税,年計不足,故歲賜鈔錢二百萬,并十七州軍税賦,悉令糴便司專領,故轉運司不能侵漁,今併為一司,誠不便。上令諭三省仍來日同對時面陳,便可改。退以語三省,三省皆以為即復舊。余自紹聖中亦屢曾以此語,惇、卞等雖略曉然,亦終不能改。辛卯,同呈邊奏。又以劉奉世復端明、知定州;王欽臣復待制、知真定。師朴云:「向論邢恕、葉祖洽不可帥,令與東南一郡。」遂與恕守荊南,洽守洪。初,朴等議欲以杜裳帥真定,余以為不足稱此選,遂用欽臣。朴云:「向者余以謂欽臣得集撰、穎昌,外議皆以為過,故不敢及之。」余云:「昔者初復誠太優,今例無不復者,則欽臣終何可遏,況以人材比之,又非常之比也。」眾皆以為然。沖元云:「便須更照管,恐有一般者皆須復職。」余云:「楊畏是也。」眾皆云:「畏之罪當於上前及之。」既對,余言:「欽臣在元祐中事於吕大防門下,物議極多,不為無罪,但昨遷謫之人今皆牽復,則欽臣亦不可遏,然在外驅策無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爾。」眾亦云:「與欽臣等更有楊畏,尤不可用。」惇云:「昔人謂之楊三變,今謂之楊萬變。以其在元豐、元祐、紹聖中反覆不常,唯利是附故也。」上默然。議者以謂奉世、欽臣皆復舊職,是元祐之人無俶慝皆當收用,而紹聖郎官如張行、譚掞輩,不足挂齒牙,亦皆逐去,恐未免如紹聖之偏,此為可戒也。余白同列云:「國势已定,紹聖險邪無能為矣。今日之戒,正在於矯枉太過爾。」有識皆以為名言。
是日,再對,以新廣西提刑譚掞體量措置宜州變事,以安化邊人累犯省地,殺巡檢使臣及兵丁僅千人,而經略措置未安,鈐轄雍斌等怯謬不赴敵故也。上云:「掞便可帥桂。」余云:「且令體量措置以觀其施設,若果有方略可用,帥之未晚。」上深然之。
壬辰,同呈范純粹許候見兄說赴任,又呈邊奏。
再對,令陸師閔體量鄜延。走馬奏西人燒毁堡子事,惠卿以為無,而走馬黄彦堅以為有也。
是日,聞龔夬有章擊京,送三省。【或言上曾詰夬云:「京罪狀有實迹否?」夬云:「臣亦得之人言爾。」聞者頗笑之。】
癸巳,同呈邊報,中黄安中言:馬城以書來言陝西事,内抑勒舊弓箭手投新邊,以舊地召人希賞。令體量有無上件事理,如有,即取勘奏裁。
又言軍人失訓練,令總管司檢察。
是日,三省云,夬章進呈訖。朴云曾上白,恐言者未已,兼來者必紛紛也。
甲午,上旨,令草定專委范純粹體量振恤河東流亡飢殍之人。遂同三省進呈,仍令河北、陝西帥准此。即得旨,依奏。三省欲行,遂送三省。
自癸巳日暮,大雨達旦,又終日乃已,滂沛沾足,但未知廣否。
乙末,旬休。【是日,陳瓘再對,擊惇,又論京罪。上以謂與卞不同,瓘極陳,乃稍以為然。】
六月丙申朔,以虜使弔祭見於皇儀殿,二府侍立,罷赴福寧臨慰,百官進名奉慰於皇儀門外,二府退歸。【蔣樞押都亭宴。】
丁酉,昭憲忌。【同日,淑德忌。】
戊戌,同呈熙河奏殿直孫毅落蕃歸漢。惇云:「毅落蕃初不奏,其他士卒不奏者,谅何可勝數。」余云:「毅乃轉運司差押茶往鄯州,為西蕃所虜,然經略、轉運司皆當奏。」各令分拆及更根究落蕃使臣、士卒,不以勘會了與未了,遂具姓名聞奏。【經略司云:毅妻有状,以不見毅下落去處,乞限究面勘。末到也。】
又以章永年句當賸員所。余云:「雖是惇無服親,然臣所知,惇初不預。」上笑云:「賸員所何足道,今後更不須進呈,只擬進可也。」遂擬旨。
再對,樂士宣辭免内侍押班,上稱其知禮。
又復王舜臣、李澤、李澄、康謂等差遣。以得旨敘官,路分以上與降一等差遣故也。
己亥,同呈王愍移河東總管。
庚子,初伏假。
辛丑,天贶節假。
壬寅,北使辭於皇儀殿,遂同二府赴垂拱。百官起居,又赴紫宸,同北使賜茶,朝辭訖,二府退歸。
癸卯,同呈熙河奏安鄉南城畢功。又奏把拶橋至湟州止九十九里。宗河【乃湟州也。】可通五板船,漕運道路通快。候安鄉北城畢功,令諸軍歇泊,至秋涼修瓦吹等三堡寨。
又奏趙懷德及三偽公主至熙州。
再對,環慶奏遣將官於新邊界,候以裏發窖藏解。詔勿令侵越引惹。
是日,以向氏女六日入内謝子莘除閤門祗候,太母令傳宣撫諭,及慰撫之語甚厚,又賜以御酒,并前嘗賜茶,當致謝,遂先於崇政留身。因言:「正月十二日《時政記》尚未進,蔡卞已出,欲約許將因留身進呈,又恐張皇,欲只進入。」上云:「累曾議定,只進入不妨。」余因言:「當日事出倉卒,太后聖訓先定,臣等但奉行而已,臣雖與惇等議論不同,然人臣義所當然,无足言者。然臣待罪政府已六七年,久妨賢路,加之衰殘空疏,无補朝廷,只俟山陵發引,便當伸前請,乞致仕歸,遂微志。」上云:「卿與眾人不同,卿何可言去。」余云:「臣幸會陛下,踐祚之初,受遣定策,預聞大議,在臣遭遇可謂千載一時。非不懷戀聖世,然因循尸素已久,必待如章惇、蔡卞而後去,則於臣進退之義實所未安。臣於此時得不以罪戾而去,陛下於臣之賜厚矣,必待有罪乃許其去,亦非所以保全老臣之意。」上云:「累與皇太后言,卿在密院宣力累年,今日與眾人不同,無可去之理;亦嘗與言事官論及此,卿豈可去。」余云:「陛下眷厚,朝廷驅策之意固如此,在臣進退之分,亦不得不然。」上又云:「密院赖卿久矣,岂可去。」余云:「密院既無邊事,人人可為,何必臣而後可。然臣今日未嘗喋喋上煩聖德,俟山陵乃敢請。」上因言:「邊事雖已寧,自韓忠彦是元祐中同棄城寨者,恐所見有異。」余云:「臣亦察知忠彦意,常云,今日邊面濶遠,難照管。然今日城寨尤不比前日,不惟不可輕議棄捨退縮,若備禦不至,異時西人萬一犯順,若一處為西人所破,則邊計便須動摇,此不可不慎。」上深然之,云:「若破卻一處,則他處皆動摇必矣。」上又云:「茶馬事亦不可罷。」余云:「茶馬歲課二百萬,元祐中所不能廢,今若罷去,則邊費及歲買馬二萬疋將何以給 」上又云:「不獨茶馬,免役法亦不可改。」余云:「元祐罷免役,天下百姓以為不便,皆願復行,何可改。然不獨免役,常平法亦不可廢。」上云:「此四事且總說與韓忠彦,或因奏對時,對眾說亦不妨。」余云:「臣且當以聖意諭忠彦,俟將來章惇赴山陵,臣當對眾更敷陳上事。」上又云:「近所擢言事官,多紹聖中失職之人,恐懷忿心,議論或過當,卿等可亦說與勿令過論。」余云:「宰執與言事官無由相見,臣無由傳達此意。」上云:「多卿等所屬,岂不令人說與 」余唯唯。余又云:「言事官固難戒以言事,其議論過當亦必不免,但斟酌取捨在陛下爾。其次則宰執當上體聖意,每事持平,處以義理,則言者亦足戒也。」余又請問朱彦何以罷御史,上云:「無他,只是令改郎官。」余云:「所陳必有不足以當聖意者。」上云:「有一劄子亦好,只是論議與陳瓘等不同,故不欲處以言職。」因盛稱陳瓘論議多可取。余云:「龔夬亦强果敢言。」上亦稱之。師朴曾報,上云:「彦奏對無取,兼所見有異,不宜處以臺職。」然不曾請問其詳,故余復及之。余又云:「外議亦疑彦為徐彦孚、吴居厚所薦。」上云:「此亦不妨。」遂退。至簾前,具陳:「子莘妻入謝,蒙聖恩傳宣撫諭,又勞問丁寧,臣何以仰稱聖眷。」遂再拜。太母云:「亦曾說與,令以上尊歸與父作上儀。」余云:「上感聖恩。亦曾蒙賜茶,以外廷不敢具章表稱謝。」因言《時政記》如上前所陳,亦許令進入。余又言:「臣當日與蔡卞並立,聞卞云:『在皇太后聖旨。』卞卻曾於簾前自云:『當依皇太后聖旨。』與臣所聞不同。臣今來不敢更改,但依實云『在太母』。」亦然之。
甲辰,同呈押班馮世寧磨勘改延福宫使。
又令胡宗回常優加犒勞及照管趙懷德并三偽公主,以昨日上旨令草定也。
再對,以李昭珙押賜夏國登極銀絹各一千五百,用治平四年例,以六月差官。
以樂士宣為山陵行宫巡檢,替閻安,以安權提舉修内司。近以閻安為入内押班,以樂士宣為前省押班,皆中批也。
是日,上又言:「三省文宇多遲滯。」余云:「以經歷處多,三省六曹皆得一兩日限,又有假,故每一文字須旬乃可出。」【昨日獨對,上已及此,頗患其留滯。余云:「三省天下政事根本所在,忠彦才力雖不足,頗聽人言语尔。」】上云:「三省與密院文字,多少相較幾何 」余云:「密院十分之一二爾,尚書省乃萬機所在,密院邊事息則益少,非其比也,逐日進呈文字不過一二内臣及武臣差除爾。三省議論、所降號令,无非繫天下休戚,以至進退人材,區别中外臣寮奏請是非,無非大事,岂密院所可比。」上亦矍然。余因言:「近聞陳瓘論司馬光等復官,不知為有罪無罪,不審聖意以為如何 」上云:「三省云何 」余云:「三省未嘗與臣語及,臣亦不敢預議,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 」上云:「莫須是有罪。」余云:「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紹聖中以光等有反逆心,謀廢立事,天下皆以為冤。至於詆毁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迹具存,岂得為無罪 如光論免役法,以先朝為剥膚椎髓,岂不是詆毁 而免役之法,天下百姓以為便,而光以為不便,必須毁廢而後已。又如蘇轍章疏云:『鹿臺之財聚而商亡,洛口之倉積而隋滅。』是以神宗方紂及煬帝,可以為無罪乎 紹聖中,邢恕嘗謂臣言,『司馬光以人臣挾怨,與神宗為敵,方元祐秉政事,神宗所行法度,不問是非,一切更改;所用人材,不問邪正,一切斥逐。此其罪已不可勝誅,若言他有反逆心,則是冤枉。臣訝恕之言頗合公論,遂具陳於大行前。大行云:『卿前雖如此說,他別處說得不同。』恕其他姦言,固臣所不盡知,若如此言,則論光之罪可謂當矣。」上深然之,令具以此意諭三省。因言:「大臣及言事官議論亦有偏者,悉以諭三省不妨。」退遂具以聖意白三省,莫不悦服。余又為上言:「元祐之人憤嫉熙寧、元豐之人,一切屏斥,已失之偏;紹聖用事者,又深怨元祐之人,故竄斥廢黜無不過當,其偏則又甚矣。今日陛下方欲以大中至正之道,調一兩黨,則但當區别邪正是非,處之各得其所,則天下孰敢以為非者。若今日但知收復元祐之人,退黜紹聖之人,則不免又偏矣。如此,則與元祐、紹聖何以異 非陛下所欲扶偏救敝、持平近厚之意也。兼臣累聞聖諭,及皇太后亦曾宣諭,以謂有甚熙寧、元豐、元祐、紹聖,但是者則用,不是者則不用,更不必分别此時彼時。若人臣皆能體行此意,則無不當矣。」是日,上諭:「韓忠彦頗平直,李清臣議論極偏,宣仁時事無不是者。」但諭三省云:「朕意以謂大臣中亦有偏者,不須指名也。」又云:「黄履論事亦偏。」又云:「陳瓘論司馬光事,已是曾令换劄子來。」然聽不審也。【又言上云:「坤寧多不利子孫,不若留在娘娘宫中撫養。如姐姐年長,尚且不育,不可令在福寧。」姐砠謂太母所生延禧公主,十二歲卒。】
是日,太母云:「皇子未滿月,極惺惺,會笑,認得老娘嬭子。」
余既退,亦略以上論清臣之語諭朴,并以四事諭之。
乙巳,旬休。
丙午,同呈邊報。
再對,以向子英為環慶第五副將,從苗履所奏也。上云:「太后欲召歸。」余云:「子英得將官,必未願歸。」至太母前亦然之,余云:「若歷將官後,卻召歸不妨。」【是日,召范純禮諭以上論言事官懷忿過當之語。乃范嘗以此開陳也。】
是日,同呈訖,余遂云:「前日已盡以聖旨諭司馬光等事諭三省。」朴遂出陳瓘奏進,上云:「如前日宣諭。」余云:「三省亦皆以為當。」惇云:「如此更無可施行,只進呈訖。」余云:「但是非之論未見於文字,莫可著於《時政記》否 」朴云:「莫須别撰光與公著告命 」上云:「不須,但貶邢恕,於恕告命中具載此諭,則天下皆知之矣。」余云:「聖諭甚切,此臣等思慮所不及。然恕便須行遣。」朴云:「不知如何貶 」上云:「重貶。」或云散官安置,余云:「恐太重,其以有分司某處居住。」上及同列皆然之,遂令以少監分司、均州居住。初,上云與善地,或云滁,或云隨,惇云:「恕曾知隨州。」遂處之均。朴云:「仍須令曾肇</a>命詞。」上云然之。再對,上又丁寧,令諭肇且與明白撰詞,須明著其有罪無罪乃是。尋以簡白開,都堂亦召開面諭。是日,開適當制。【初议,雖不當制亦合草词,开云:「若不當必不草。」】丁未,同呈邊報。再對,移高偉大名都監,劉石淮東。【朴所禱也。】上又諭云:「密院無事,非三省比。」余唯唯而已。
戊申,同呈邊報,宥州牒云:「已戒約邊人不得侵犯漢界。」
再對,以李昭珙知甯州,又以賈嵓子說為看班祗候,仍不候有闕。
己酉,同呈詔胡宗回,令更多方招誘溪巴温、郎阿章等出漢。
又令鄜延候西人差賀登人使,即依例報以天寧節名及日月,再等以御批。
陶節夫奏,乞即移舊弓箭手耕並邊新田,中批以為可取,尋檢會已累有朝旨,令陝西、河東諸路依詳累降朝旨及臣僚所奉施行,仍取情願,不得抑勒。
又以向子華知恩州。
是日,因語及肇所撰邢恕詞,蔣亦誦其語,上云未見,令余寫一本進呈,以翌日月望不奏事,遂寫進入。
庚戌,月望,赴福甯、内東門臨慰如常儀。【是日,上谕:「見邢恕词,極好。曾肇恁地會做文字。」蔣對云:「好箇翰林學士。」余默然不敢答。
辛亥,同呈李譓奏湟州利害,胡宗回相度聞奏。
再對,依三省已得指揮,逐月進堂除差遣及兵將官、知州軍揭貼簿書。
是日,聞龔夬擊京,上甚愠夬,云:「夬所陳皆曾布之語。」夬既自辨,遂請去。然余實未嘗與之通聲聞,蓋小人及近習造謗爾,雖上旨令諭言者勿過,余亦未嘗以此語之,蓋素未嘗交通也。
壬子,同呈邊奏。再對,以河北增置廣威,保捷二萬餘人,舊軍分每指揮例百人,而在京禁軍見闕萬餘人,遂令河北監司及安撫司,揀選願升换在京軍分者,發遣赴軍頭司。蓋欲銷廢舊人,免添新軍分,重疊縻費廪給也,新軍廪給出自西府,舊軍銷減,則逐旋計所減,令運司管認故爾。
又以麦文昞句當翰林司,對移向子履句當軍頭司,以兩人皆願移易也。上以子履太母姪,許之。太母云:「不知了當得否 」余云:「同職五六人,必無不了。」
癸丑,同呈邊奏,范純粹乞朝見,許之。
是日,龔深之來言,得之外議,云近習極不樂,有「無震主之功,而有震主之威」之語,渠亦戒以勿與事,云:「韓、李皆上所新擢,尚且退縮,何必管他!」又云:「但戢斂必無事。」又云陳瓘言,親聞上語,云余與劉友端嘗共事。余帥河東,友端作走馬,同官三年,及其親近,未嘗與之接,其職事亦無西府干預者,修造土木之事,皆三省所行,未嘗有交通之迹。余笑謂深之云:「若能與友端交通,紹聖、元符中作相久矣。」余比亦見范彝叟,云:「上有涵蓄,恐徹簾後必有所為。」又云:「且看祔廟後舉措如何,便可見矣。」然不知所謂涵蓄果何人何事也。
甲寅,无同呈。自邊事以來,蓋無日不同呈,自爾邊鄙無事,稍稍希濶矣。
再對,以閤門祗候歐僅覃恩改供備當職,乞用先朝隨龍恩例除通事舍人,上黾勉許之。
是日,朴云昨日錯與挽詞同降出龔夬三章,一乃擊惇者,一擊京,一乞出惇,遂收之,朴亦未見。今日惇欲留身,既而三省對,具道,上云:「是誤降出,卻令進入。」惇遂留,再拜而退。是日,西府見太母,太母即笑云:「昨日卻誤降出龔夬文字,論章相事極子細。」又云:「已知朝廷待山陵後責降惇不易處。」又云:「是日打揲文字是一老内臣,文字上自批鑿云『不出』,卻誤降出去,亦須行遣。」
乙卯,旬休。
丙辰,同呈牵復前陝漕已宜官。
再對,以傳宣添長入祗候殿侍二十人,當如先朝,權令祗候轉員日正撥入額,免僥倖。上從之。
以閻安再任皇城司。
是日,朴於垂拱及簾前留甚久,云:「言者不可沮折。」上云:「未嘗折他。」開又聞朴多方以言探試上語,恐有所疑,即開陳,然終無之。朴又云:昨在外,保全及召還皆余之力,何敢隱也。開云:「家兄但急於體國爾,其用心豈有他也。」因言其自有求去意,朴堅以為不可。然余請去之心久矣,亦不問毁譽如何,但欲引分奉身而去爾,岂能更與小人紛紛計較口舌也。開所聞大約與所聞略同。近黄安中又云,上目送西云:「大臣不可立黨。」安中殊憂之,然余云不辨也。上近見孫谔論京未去,云「賞罰未明」,上云:「亂道!」谔奮然便欲拂衣,為眾所止,而邦直勸止之尤力,又嘗面沮夬,故朴有所陳。丁巳,无同呈。是日,以王舜臣權發遣蘭州,以康謂卒故也。是日,三省以陸佃權吏書,張舜臣為吏侍。朴云:上稱舜臣老成平穩,又稱純禮、子開,皆以為可用,故稍稍進之。純禮嘗言宣危,謂余、開亦已入疑,然與朴所聞又有異矣,未知何如也。
戊午,赴南郊,宿齋,告元祐皇后復位。
己未,五鼓行事,畢,黎明,还西府。
庚申,末伏假。是日晚,批出,以子開為翰林學士。是日晚,大雨。自入夏數雨,山陵橋梁道路多壞。【是日,清臣奏,乞不令胡宗回同相度湟州。上云:「主帥豈可不與議,如三省職事,令他人相度,而三省不與可乎 」遂默然。余云:「宗回於此不與議,則難責於守御。」上亦然之。】
是月十三日榮陽、汜水、鞏縣皆大水,漂溺居民,壞汜水行宮,而雨殊未已。
辛酉,同呈鄭居簡言:「湟州地險隘,當罷都護府、安撫使之名,令隸屬河、蘭州,以省餽運。」詔遣新陝西運判都贶與胡宗回同相度聞奏。
再對,上諭以已除肇翰林學士,余云:「臣倉猝未敢稱謝。」上又稱范純禮云:「當遷一學士兼承旨不妨。」余云:「自有韓縝、曾孝寬例。」退以語朴,云必批出也。
是日,令陳安止、劉子方不迴避。
又上殿劄子,侍郎以上進呈,小事擬進,餘更不進呈。
壬戌,同呈郝平奏,會州城壁醋醎,不可為城,乞以青南訥心為州。令都贶一就相度聞奏。
再對,預戒河北州郡,歲終差官點檢城壁樓櫓等。
差曹誘權管句馬步軍,以誦從靈駕西行也。
又差段緘梓夔都監。緘乃陸佃及子開所稱也。
是日,遂留身謝上除子開禁林。因言:「孤遠之士,被遇神宗,兄弟三人皆為舍人,而臣偕肇皆作禁林。」又言:「衰朽當請歸老。」至簾前亦具以此陳之,簾中云:「三人皆同父,亦盛事。」癸亥,同呈邊奏。
再對,差楊應詢天甯節接伴北使。
甲子,无同呈。以劉交句當軍頭,同梁安禮皇城司。
又呈鄜延已依御前劉子收瘗骸。上云:「因看曾肇所進神宗德音有此指揮,適在皇太后殿中,前有筆硯,遂草率此指揮行下,皇太后云:『只熙河路否 』朕欲徧及諸路,仍并漢蕃人遣骸收瘗,并遣中人往句當及致祭,作水陸。」余云:「正與神宗手詔一般,神宗詔云:『朝廷子育四海,所當惻隱。』乃不問漢蕃也。今更及諸路,則又廣矣。」【是日,余欲辭所賜,而眾不欲,遂已。清臣獨免,當日批令改,遂受之。是日,蔣私忌不入。】
乙丑,旬休沐浴。
七月丙寅朔,赴福甯臨慰如常儀。
丁卯,南北郊奏告啟,不坐。
戊辰,進讀謐册,休務,以疾不入。
己巳,在告,皇太后遣中使曾燾,以將罷政,賜金二百兩、拂林玉帶一、銀合并帕全。【惇以下玉帶皆一等,唯宰相多金一百两。】是日,中使來,方知余實抱疾。
庚午,上遣中使黄希</a>叟賜食宣問,太后亦然。余謝以太后止七日垂簾,余雖病,須勉强入對。來使增十千得百,不收。【例五千以兼太后撫问,故倍之,皆不收。】
辛未,朝崇政并簾前,皆問聖體,曲謝密賜。
同呈戒諸路帥臣,常切備御親邊。【余自草定,清臣初亦異议,上深然之余所请,遂默然。】
又詔熙河,許溪巴温、小隴拶等不赴闕。
再對,上勞問疾苦。以三省奏黜梁惟筒、陳衍親黨文字進呈,上令留中。又以惟簡及衍子并中人楊傅尚編管在海南,稱在全州,上旨悉令放逐便。壬申,同呈邊報。再對,以劉程為益鈐,以王存</a>知石州,和诜嵐州,王詰岢嵐。又以向宗禮為京西南路都監,楊和為廣東。
至簾前奏事訖,遂敘陳:「自爾遂不肯得侍慈顏。」因拜辭,太母亦慰諭云:「皇帝聰明,更赖卿等輔佐裨補,賞罰不可失當。」余等唯唯而退。
癸酉,啟攒前三日不坐。甲戌,亦然。
乙亥,赴福寧晚臨訖,宿樞密院,是夕,三省皆宿於禁中。
丙子,卯正一刻,起鼓,自爾日赴福寧奠。
庚辰,月望,奠慰如常。
辛巳至癸未,日赴臨,遂宿密院。
乙酉,卯初三刻,發引先行,啟奠,升龍輴,訖,行祖奠禮,上及后妃哭送至端門外,行遣奠訖,又讀哀册,訖,遂行。三省、密院祭於城西,午正後,大昇轝至板橋,遂奉辭,訖,歸府。
丙戌,入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