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个月前 作者: 冯梦龙
《凌义渠</a>死节记》
大廷尉茗村凌公殉节纪略
馆甥茅曦蔚泪血百顿首述:窃惟蒙难始终,须述孤臣隐痛。堪明亮节既彰,吞声难遏痛。自逆贼彼猖,先皇晏驾,先外父慷慨殉烈,就义从容,而千里凭吊,惊哀隳裂。按家人冯相收殓,归讣月日,据实仰诉者。
寇于三月十六日围都城,十九日五鼓时,公闻内传召对,亟趋长安门,阒如无人。公拱肃达曙,止见刘谕德理顺、吴侍郎履中怆惶过前,见公惊讶,随即别去。及晨,沸传贼逼内城,街巷填咽。公怆惶回寓,有山东李进士,系公丙子典试乡闾所取士,来言圣躬宾天,公闻痛裂,以首触柱,血溅衣冠。李牵衣力持,幸无过激。公曰:「我五十读书明义,二十载受国深恩,君亡与亡,复何他说?」李委曲陈劝,回天宛地,是未可知。公曰:「此不过欲缓我须臾死耳。」李知意不可回,跪抱不释。公大声曰:「汝今与我同殉,方是男子!」李乃泣拜辞诀。记室赵振之家人冯相金升觇知公志,预匿寓中绳械食器诸什物。公曰:「尔辈若此,我惟骂贼死耳!」复指前几曰:「此桌有方棱,触脑贯颅,岂不更惨?」赵固百计劝阻,且言封公太翁别时珍重语,以悚公。公亦颔首曰:「此自关心。然死后忠魂顷刻到家,依父左右矣。」灯下顾见诸书册而叹,悉简生平所著述,及所评骘书堆阶下,亲火之尽其馀烬。家人伪诒升遐未实。公遂徒跣出寓,冀得同矢志者相与寻君。时□向晨,适遇两乡故,云凶闻已确,号泣奔回,急索冠服,家人以青绣衣进。公徐曰:「此有新绯袍在。并整设香案来。」赵及家人遮立不动。公曰:「尔辈已看我一生茹素食淡,何物可恋?岂是怖死贪生人?我志决,勿多迟时刻也。」因服绯正笏,望阙拜君,复南向拜父。举笔书四十余字,付家人归上封公,云:「尽忠即所以尽孝,男视死如归,已含笑入地下矣。但父亲衰年无靠,病妻弱子,不堪回想耳。十儿容默放他不下,七弟犀渠可善抚之。然儿即以此情达之皇上,庶知孤臣一腔热血也。」旋诫家人曰:「死后可大书我柩,曰『此死节孤臣淩义渠之柩』。」遂以短绠系牕楞,一悬而绝。此三月二十日午前事也。伤哉!痛哉!
公自子丑通籍以来,负郭仅有半百,环堵正属赁居。敡历中外二十年,鹄视谏垣十馀载,骨鲠屡及乘舆,筹边符于聚米。去国一疏,先皇改容。历宪闽吴,海波静息。秩勋留都,兼篆京兆。拮据兵饷,永固豊镐。旋擢理卿,单车就道。受事五阅月,遽罹国难,手不握寸符,虽气可吞贼,而大势已非天乎?悲哉。
自天崩地拆,风纸传闻俱首列公名,曦蔚思公生平淡味茹素,屏声弃色,殆山衲自甘清白,吏不愧海忠介,葛帐草茵。况忠孝性成,死固公分。而或可念者,严亲垂白,?耗尚未有达。捐躯显节,虽帝右依魂,其如白头老人何?廼三捧所奉封公诀书,罔知公自处孤臣之名,其旨痛矣。公平日息缘屏尘,读书养气,讷讷如闺弱,逈逈若枯禅,乃当就义。时先帝既宾天,青宫复随地,而公遗书云「达之皇上」,直预知圣主中兴,建周宜光武之业赫张,神武正域四方。是固高皇廓扫胡元,并功神禹;神宗深膏沐浴,媲美汉文。率土敷天,共深左袒乎?而孤臣一腔热血,兾见二祖列宗灭丑逆而奠钟簴,岂非集义配道,充塞两间者哉?嗟乎!为国不顾家,无地可投湘水;抱心死归视有天,应照燕山。恭遇新朝恩恤孤臣,元老追存死士。恳乞垂鉴血忠,重以一字之褒,收为采风之献。幽魂得阐,慰先皇帝同难之臣;节义传呼,扬今天子表忠之典。
先外父雪涕九原,藐孤文然思煦容,默景熙感,且不朽文。然哀踊苫块,未暇成文。而远近景企高风,未悉颠末。敬先沥告,哀存实录。谨纪。
《中兴大工疏》
南京工部尚书</a>臣何 等谨题为工务渐繁,岁额有限,仰恳酌开事例,以助中兴大工事。
营缮司、清吏司案呈,呈称金陵天府。
高皇帝堂构所在,业经二百八十年。一旦皇上鼎新,其间土木之役,与肇造时无异,而当此民穷财尽之时,难更倍焉。即朝廷锐意恢复,轸念痌瘝,不以宫室为急,然早朝宴罢,攸跻攸宁,岂宜久在行宫?为人臣子,而忍使君父无邦居之庆,于心安乎?况郊坛寝庙尤圣敬独钟之地,而经营最先者也。目今武英殿成,而西宫继作;专庙告竣,而太庙寻修;嗣是如皇极等殿、慈宁等宫,如天、地、日、月等坛、山川社稷等坛,有一可缓须臾者乎?然则有一工,定有一工之费。如此出,则必如此入,一合筹焉。百无一有,将派之民间。新恩浩荡,有蠲无加,将那之别部。兵农并急,谁衰谁益,计惟有事例一途,分闾右之有馀,佐水衡之不足,假二三闲散之秩,愽千万当急之需,斯亦事势之无可奈何,而国体之毫无所碍焉者矣。谨将新旧例中,择其可行者,约畧数欵,伏惟转题施行等因到部。臣等看得今日缮务,与国初开创时相类,而今日物力与国初全盛时逈殊,兵荒骈臻,官民交窘,诚有如该司所云,派无可派,那无可那者。据称事例诸欵,典非创起,皆历来通行无獘,如光禄中书等官,职属闲散,既不至以贪庸贻民社之殃;阶犹清显,可以鼓富民勇于助官之念。况新朝旷典,苟可自瞻,谁不愿沾一命以自荣者乎?臣必其如取如携,于中兴大工诚非小补已也。匪直此也,赀郎中亦自有人,如古卜式、终军辈,不以此起家乎?安知今日遂无其人也。谨将条例开列如左,伏乞陛下敕下臣部颁示,遵奉施行等因。
于崇祯十七年七月二十日奉圣旨:「着依拟行,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案。」奉批即榜示部前,仍刋行送司。奉此,除一面通行各该衙门,及出示晓谕,并移文省直遵行外,相应刋刻书册须发,无论省直,一体遵奉。新恳中兴大工事例,赴部上纳,施行。
计开:
一、光禄寺署丞监事例:
生员入监历满,而选期未及者,纳光禄寺署丞,银五百两;监满未拨历者,加银二十五两;
纳监事历满者,纳银三百两;监满未拨历者,加银二十五两;
俊秀入监者,各加银一百两。
俱要察明送纳,完日谘吏部照序挨选。
其民生愿纳遥授光禄寺署丞者,银一百五十两;纳监事,银一百五十两,谘吏部给与应得遥授职衔。
一、光禄寺典簿例:
监生选期未及,纳光禄寺典簿,银八百两;
廪生愿纳者,银八百两;
增广生各递加银七十两;
附生各递加银一百四十两;
青衣生各递加银二百两;
俊秀各递加银三百两,察明送纳。
一、鸿胪寺署丞序班例:
生员入监历满,未及选期,纳鸿胪寺署丞者,银四百三十两;监满朱拨历者,加银二十五两;
纳序班历满者,银三百五十两;监满未拨历者,加银二十五两;
原以俊秀入监者,各加银四十两。
俱要察明送纳。完日谘吏部照序挨序选。
其民生愿加遥授鸿胪寺署丞,银二百两;纳序班,银一百两,谘吏部给与应得遥授职衔。
一、上林苑监署丞录事例:
生员入监历满,选期未及,纳上林苑监署丞,银四百三十两;监满未拨历者,加银二十五两;
纳录事,银二百两;
原以俊秀入监者,各加银四十两;
俱要察明送纳,完日谘吏部照序挨选。
其民生愿加遥授上林苑监署丞,银一百五十两;纳录事,银一百二十两,谘吏部给与应得遥授职衔。
一、营缮所所正例:
生员入监历满,选期未及,纳营缮所正,银五百两;监满未拨历者,加银二十五两;
俊秀监生加银五两。
俱要察明送纳,完日谘吏部照序挨选。
其民生愿加遥投营缮所正,银一百两。谘吏部给与应得遥授职衔。
一、生员食廪挨贡监生,积分出贡,历年久而精力衰,朝廷转不得人材之用。今后食廪及廪例二项,从有学优年茂者,许照候选,赴部上纳。年例银三百两,准谘礼部,与恩岁贡生一体廷试。
一、副榜生员,己卯科有准贡之例,今已停止,或许以加贡,量示怜才之意。朱卷磨勘无獘,方许投纳。增附生员并例监上,银四百两;廪膳生员并例监上,银三百两。许谘礼部,与恩岁贡生一体廷试。
此二项,既以赡给工需,且得广罗材俊,亦理财用人兼举之一端也。
一、两殿中书例:
一、监生愿授武英殿中书舍人者,纳银一千二百两;如愿授文华殿中书舍人者,加银三百两。纳完谘送吏部,准题中书舍人职衔,挨効用。
一、廪生愿加文华殿中书,径题试职,准差,纳银二千两;武英殿中书,径题试职,准差,纳银一千六百两;
增广生各递加银七十两;
附生各递加银一百四十两;
青衣生各递加银二百两;
俊秀各递加银三百两,察明送纳。
一、两殿中书加试职实授并服色例:
两殿中书,曾经食粮,愿加试职,试职愿加实授,各纳银四百两;
两殿中书三年考满后,加服色,仍在殿効劳,正七品加正六品,纳银二百两;加正五品,纳银四百两。
察明送纳,完日谘送主吏部题授。
一、杂职吏典迦纳例:
仓场、务库巡驿,上卯未选,愿加主簿者,二百二十两;县丞,三百二十两。
典史吏日,愿加县丞者,二百八十两;州判,四百五十两;府照磨,一百七十两。
准谘吏部即选。
一、卫经历加京卫经历,纳银一百三十两。
一、北变迦纳等官,有已纳银而未挂选,及上卯挂选而未掣籖者,如有库收札副可凭,照原纳银数,毎百两纳银三十两,即与谘部选授;如兵乱之际,库收札副俱失,许在京府部卿寺衙门出有印信结状,注明原系某职。其仓场务库廵驿、典史吏目等,照依前例递加,方准谘部选除。其州同州判等,照前例纳银。其二司首领、府首领等,照后例纳银,即谘部选授。
以上除在京保结外,一面仍谘本省里邻州县,正印官结状,织部备照,如有诈伪,一体治罪。
一、都司首领例:
监生历满,选未及期,纳都司经历断事,各纳银四百八十两;俊秀监生,加十两;监满未拨历者,各加银二十五两。
一、布政司首领例:
监生历满,选未及期,纳布政司理问、经历,各纳银五百两;都事,纳银三百六十两;照磨,纳银二百二十两;俊秀、监生,加银十两;监满未拨历者,各加银二十五两。
一、按察司首领例:
监生历满,选未及期,纳按察司经历,银四百六十两;知事,二百六十两;照磨,二百二十两;俊秀、监生,加十两;监满未拨历者,各加二十五两。
一、援考例:
照新例,各减银十两。
一、大工始兴,如有急公输助,自千金以至二千金者,许本部特题。除缙绅请肯加级外,其未经出仕者,科贡,准考授府判、三司首领等官,老目庶散衔冠带,免其门丁杂差,以示鼓舞。
一、恩岁贡考定府首领县佐贰者,加各官纳银例。
考定经历、县丞:布政司理问,纳银二百五十两;布政司经历,纳银二百五十两;按察司经历,纳银二百一十两;都司经历、断事,各纳银二百一十两;州同知,纳银一百七十两;州判官,纳银九十两。
考定主簿:布政司理问、经历,各纳银三百四十两;按察司经历,都司经历、断事,各纳银三百两;州同知,纳银二百六十两;州判官,纳银一百七十两。
以上纳银完日,谘送吏部经选。
系监生改加,各递加银一百两。
一、省祭挖年例:
考中正八品、正九品,例应省祭四年,每少一年,纳银十五两;
考中副榜二等杂职,例应省祭七年,每少一年,纳银二十两。
一、廪、增、附、青衣等生,纳银入监,并俊秀纳监儒例:
廪膳生,纳银一百二十两;
增广生,纳银一百九十两;
附学生,纳银二百六十两;
青衣寄学、及降青衣发社生,纳银三百两;
廪膳降增生,纳银一百八十两;
廪膳停廪生,纳银一百六十两;
廪增降附生,纳银二百三十两;
提学衙门告准附学名色、及新经考黜生员,不系行止有亏者,纳银三百四十两;
俊秀子弟,纳银三百五十两。
以上各欵,俱要起文赴部上纳。如来京告纳者,取同乡京官印结送纳,暂送礼部。
进监肄业,除正途京官子弟免察外,其馀察无违碍,方准实例。以上迦纳各欵事例,每百两减银十两,或再议酌减,以鼓乐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