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乙未)元年清道光十五年
春正月
1月3日
○癸亥,命蠲坡州舊還及癸巳甲午田稅大同。以陵役勞民也。
1月5日
○乙丑,中批,以趙寅永爲吏曹判書。
1月6日
○丙寅,命大行大王世室應行儀節,依諸大臣議,卽爲擧行。
○勸講于景賢堂,講《小學》。
○召對于景賢堂。
1月7日
○丁卯,勸講于景賢堂。閣臣朴綺壽曰:「講筵規例,前受音則必掩卷而誦矣。」上曰:「昨日大臣請讀前受音,故開卷讀之耳。」綺壽曰:「臣自丙寅以後屢參大行朝經筵,而前受音則必掩卷而誦之。講體,本自如是矣。」
○召對于景賢堂。
○備局,以貢市人詢瘼,覆啓,大王大妃敎曰:「因漁夫契貢人事而思之,此外各貢各廛,又必有掖屬及法司下隷輩,科外侵漁難堪之弊,而貢市人輩,不敢訴冤矣。自廟堂,到底禁察,而若有犯者,這這草記重勘。立廛市民之西關銀,本自正宗朝,特爲許貸之事也,到今爲五十餘年矣。餘在三千兩,特爲蕩減,以體昔日各別軫念貢市人之聖意。」
1月8日
○戊辰,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召見黃海監司徐萬淳于興政堂,辭陛也。大王大妃敎曰:「卿以世祿之臣,此時此任,職責尤別,凡所治民撫輯之方,應不待予言,而殫誠矣。蓋方伯之職,按察一道,黜陟守令,生民休戚,關係至重。而近來守令之不法者,雖至於浚民膏澤,爲方伯者,擧皆掩置,無所懲畏,其爲德於守令則固有矣。其貽害於國家者,當如何?切勿以勢家巨族,拘於顔私,有所容庇,治否善惡,一一詳探,精白對揚,以副委寄之意也。」
1月9日
○己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10日
○庚午,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領議政沈象奎啓言:「頃伏奉盡祛浮文,以行實政不緊之事,勿煩酬應之慈敎。又稽辛酉初元,亦有中外奏牒商確裁減之擧矣。今當講筵日開,寸陰是惜之時,不宜以此閑漫例奏,或妨時敏之工,凡諸道狀啓中,傳謄舊例,逐月登聞之,可合省除者,令諸有司及知申,相議錄出,以爲經稟裁減之地。」從之。左議政洪奭周啓言:「繡衣,所以上裨聰明,下達幽隱,朝廷不可廢之大政也。初元急務,莫先於詳察民情。不必一時竝遣於諸道,隨其緩急,抽栍輪遣,而其有罪狀現發者,嚴施一切之法,則旣足以懲一勵百,雖不必入於栍邑者,亦當有悚息知警之效矣。」
○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以金在昌爲兵曹判書。
1月11日
○辛未,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12日
○壬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以徐憙淳爲司憲府大司憲,金興根爲全羅道觀察使。
1月13日
○癸酉,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上親行殯殿朝奠及告由祭。
○大行大王,尊爲世室,告由于宗廟、永寧殿、景慕宮、文祜廟。上御崇政殿頒敎赦。
1月14日
○甲戌,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敎曰:
頒赦時禮房承旨權敦仁加資,殯殿親行告由時代奠官興完君是應,大祝修撰洪鍾應,竝加資。
1月15日
○乙亥,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大王大妃敎曰:「故判書金基厚停啓,尹行恁復官爵。」
○京各司各營,進甲午會計簿。〈戶曹、餉廳、惠廳、兵曹、訓局、禁營、御營、摠廳時在黃金一百六十五兩六錢七分,銀子三十四萬二千八百十六兩一錢零,錢文五十四萬八百六十三兩一錢二分,綿紬一百八十五同六疋三十尺,木一千八百八十四同十疋十一尺零,苧布一百同二十五疋六尺,布子六百六十五同二十九疋二十四尺零,米十萬三百十九石十斗二升零,田米一萬二百二十七石六斗八升零,太一萬五千三百八十五石四斗零,皮雜穀三萬五百九十二石八斗零。〉
1月16日
○丙子,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行都堂會圈,四點,沈啓錫、許晟、朴宗休、金龍洛、宋尙玉、李源益、洪在喆、金東健、李寅皐、權溭、金錫淳、尹致秀、李謙在、李?、李明迪、韓鎭庭、嚴錫履、趙鶴年、韓宓履、洪羲錫、尹致定、徐元</a>淳、李公翼、趙秉恒、金在田、尹滋畊、金公鉉、趙得林、成原默、沈宜升取三十人。
1月17日
○丁丑,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命李肇</a>源罪名爻周,金基敍放送。
1月18日
○戊寅,以金學淳爲司憲府大司憲,李禮延爲司諫院大司諫。
○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景賢堂。
1月19日
○己卯,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20日
○庚辰,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以李奎鉉爲吏曹參判。
○召見山陵都監堂上于興政堂,〈提調徐耕輔、李勉昇、金敎根。〉辭陛也。
1月21日
○辛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以任聖皐爲三道統制使兼慶尙右道水軍節度使。
1月22日
○壬午,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23日
○癸未,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27日
○丁亥,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28日
○戊子,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1月29日
○己丑,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二月
2月1日
○庚寅,上親行殯殿朔奠。
○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2日
○辛卯,勸講于景賢堂。
2月3日
○壬辰,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4日
○癸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5日
○甲午,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以權敦仁爲刑曹判書,李濟和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朴蓍會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6日
○乙未,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7日
○丙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8日
○丁酉,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9日
○戊戌,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10日
○己亥,勸講于景賢堂。
○命義州等被災戶捐助人等,竝施褒賞之典。
2月11日
○庚子,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12日
○辛丑,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13日
○壬寅,勸講于景賢堂。
2月14日
○癸卯,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15日
○甲辰,上親行望奠于魂殿。
○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以宋穉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2月16日
○乙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17日
○丙午,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18日
○丁未,勸講于景賢堂,講《小學》。上曰:「宰相,何官也?」閣臣鄭基善曰:「我朝二品以上,稱宰相矣。」上曰:「二品以上,何等官也?」基善曰:「自參判爲從二品矣。」上曰:「判書亦宰相,而正一品從二品之秩耶?」基善曰:「參判爲從二品,判書爲正二品。崇政崇祿則從一品,大臣與輔國,爲正一品矣。」基善曰:「此章中立身二字,爲綱領。孝悌之道,雖急遽之時,必恐懼戒謹,戰兢自持,則驕易之心,不得生矣。」上曰:「戰字,何義也?」基善曰:「此云戰戰者,恐懼之貌,而本旨則兵刃相接之事也。」上曰:「兵刃相接,何事也?」基善曰:「諸侯相伐曰戰,以今俗言之,則閭巷愚蠢之民,或以血氣之憤,互相爭鬪,此亦曰戰也。」
2月19日
○戊申,上親行晝茶禮于殯殿。
○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20日
○己酉,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2月21日
○庚戌,勸講于景賢堂。
○以洪命周爲陳賀兼謝恩正使,尹聲大爲副使,趙鶴年爲書狀官。以皇后冊封皇太后加上徽號也。
2月29日
○戊午,大王大妃敎曰:「山陵土色未洽,腦石有破傷之慮云,役事卽爲停止。摠護使以下,更爲看審吉地。」又敎曰:「相地官李時復具格拏來囚。」
2月30日
○己未,三司聯箚請亟斬李時復,賜批。
三月
3月1日
○庚申,以李應植爲咸鏡北道兵馬水軍節度使。
3月2日
○辛酉,以尹義儉爲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李熙輔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3月6日
○乙丑,召見全羅監司金興根于興政堂,辭陛也。大王大妃敎曰:
下去善爲之。善與不善,九重雖深邃,自有入聞之道。操束守令,撫恤民生,無使民怨,及於朝家,則是乃酬國厚恩之道,惕念爲之。
3月7日
○丙寅,大王大妃命山陵移卜於交河長陵局內。
3月9日
○戊辰,上親行寒食別茶禮于殯殿。
3月13日
○壬申,上親行上諡告由別奠及改銘旌別奠,上諡冊寶于殯殿。
3月15日
○甲戌,上親行望奠于殯殿。
○上御興政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召見回還冬至三使臣于興政堂。大王大妃掩泣曰:「卿等之去也,大行朝臨筵送之,今者不監其還。而予爲此擧措,與沖君,召見卿等,天理人事,豈如是乎?今番一行,果無事往還乎?」李翊會等曰:「無事往返矣。」
○誅李時復。時復,關西人也,官陽德縣監,以堪輿業發跡。力擅山陵事,坡州始役也,土色旣不吉,則移揷標木於上下,到處穿毁,專事欺蔽。大臣三司迭奏之,承服正法。
3月16日
○乙亥,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誅諺書綸音僞造人崔公弼。
3月17日
○丙子,勸講于景賢堂。
3月18日
○丁丑,勸講于景賢堂。
3月19日
○戊寅,勸講于景賢堂。
3月20日
○己卯,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3月21日
○庚辰,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3月22日
○辛巳,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告訃正使朴宗薰,副使李羲準,以自燕離發,啓:「大行大王諡號宣恪〈善聞周達曰宣,威容端嚴曰恪。〉翼宗大王諡號康穆〈溫柔好善曰康,布德執義曰穆。〉
3月23日
○壬午,勸講于景賢堂。
○命判府事李羲甲,遠接使金逌根,館伴差下。
○以許棨爲慶尙左道兵馬節慶使。
3月24日
○癸未,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3月25日
○甲申,勸講于景賢堂。
○大王大妃敎曰:「山陵,更定於長陵局內,期限急迫,工役浩繁,民力當倍加矣。坡州已施之事,今豈異同乎?交河郡當年納結錢及壬癸兩年停退軍錢,一竝蕩減。」
3月26日
○乙酉,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3月27日
○丙戌,勸講于景賢堂。
○山陵都監提調李勉昇,卒于役所,命錄其子。
3月28日
○丁亥,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3月29日
○戊子,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3月30日
○己丑,勸講于景賢堂。
○召對于景賢堂。
○以李翊會爲工曹判書,徐有榘爲議政府左參贊,李紀淵爲右參贊。
夏四月
4月1日
○庚寅,上親行朔奠于殯殿。
4月3日
○壬辰,召見陳賀三使臣于興政堂。〈正使洪命周、副使尹聲大、書狀官趙鶴年。〉辭陛也。
4月5日
○甲午,以洪敬謨爲刑曹判書。
4月8日
○丁酉,上親行朝奠于殯殿。
4月9日
○戊戌,以李穆淵爲吏曹參議,李悌彬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4月12日
○辛丑,召見回還奏請三使臣于興政堂。右議政朴宗薰啓言:「臣到平山,聞吏隷逃散,庫藏空枵,邑不成樣,支勑罔涯。蓋緣前倅,貪鄙苛刻,政無頭緖,稱以收逋,虐下撓民,以至於此云。平山前府使李鍾英,令該府,拿問嚴勘,以爲懲貪暴謝平民之地。至於邑吏之一齊逃匿,朋怨胥動,必有其倡,亦令道臣,嚴査重處。」大王大妃從之。
4月14日
○癸卯,上親行晝茶禮于殯殿。
4月15日
○甲辰,啓攅宮,上親行望奠別奠晝茶禮于殯殿。
4月16日
○乙巳,上親行朝奠朝上食晝茶禮祖奠于殯殿。
4月17日
○丙午,發靷時,行奉辭禮。
4月18日
○丁未,還御昌德宮。
4月19日
○戊申,葬我純宗大王于仁陵。
○上行下玄宮時,初虞祭時望哭。
4月20日
○己酉,純宗大王虞輿至,自仁陵,上行祗迎禮。
4月23日
○壬子,以金鏴爲謝恩正使,李彦淳爲副使,朴宗休爲書狀官。
4月24日
○癸丑,判下陳奏兼奏請正使以下別單,副使李羲準,書狀官成遂默,竝加資。
4月26日
○乙卯,上親行五虞祭于魂殿。
五月
5月2日
○庚申,殯殿國葬山陵三都監摠護使以下,施賞有差,提調兵曹判書金在昌,知事朴周壽,戶曹判書李止淵,判尹鄭基善,禮曹判書金蘭淳,大護軍徐畊輔,知敦寧金敎根,大護軍權敦仁,都廳副司直金箕晩,副司果朴宗吉,副司直李在鶴,副司果洪祐順、李遠翊,宗戚執事忠淸監司金在三,代奠官興完君是應,諡狀製述官吏曹判書趙寅永,哀冊文書寫官知事洪羲俊,誌文製述官判府事金逌根,虞主書寫官護軍朴晦壽,封閉官申冕周,初喪承旨李穆淵,陪從承旨閔致成、鄭禮容,上諡時禮房承旨洪稚圭,竝加資。
○忠淸兵使李濟和,以「前月二十七日,驟雨,雷電大作,霎時間本城火藥庫八間,爲霹靂壓碎,火藥一萬二千八百斤,燒散無餘」啓。
5月3日
○辛酉,以徐英淳爲吏曹參議。
5月4日
○壬戌,上詣仁政殿,迎勑受弔。
○勑諭:
皇帝勑諭朝鮮國王世孫李。覽奏爾祖王薨逝,朕心惻然。據王妃金氏奏稱,爾賦性聰明,幼敦仁孝,夙有長人之德,爲國人所戴,請冊承襲,朕俯循輿情,特允所請。玆遣官齎詔,誕告爾國,封爾爲朝鮮國王,繼理國政,竝賜爾誥命彩幣等物,爾宜永矢靖共,懋纉承於候服,迪宣忠順,作屛翰於天家。爾其欽哉,毋替朕命,故諭。
○皇帝制曰:
建候樹國,綏猷恢柔遠之恩,崇德象賢,謹度承重祧之選。輯共球而濟美亮,采有邦綿,帶礪以凝禧,式序在位。修其禮物,舊有令聞。質爾人民,昭哉嗣服。爾朝鮮國王世孫李,揚芬玉穎,毓粹齠年,岐嶷協於輿情,似續延其福緖。當熊占之卜吉,早諭馳諏,維燕翼以貽謨,彌昭譽望。勝衣閱歲,欣徵著代於東封,賜履基禔,書愜升儲於左海。載兪葵表,申錫茅封,專賁綸凾,兼領綺幣,特封爾爲朝鮮國王。於戲!連城演澤,紹封章禮義之風,肯構膺休,繼序秉溫文之德,資忠移孝,肅修世範於藩畿,開國承家,渥被恩暉於使節,允綏吉祚,益懋榮勳。欽哉。
○皇帝制曰:
藩服延休,纉緖式循於繼序,孫枝奉業,褒親宜逮以追崇。念請命之維虔,禮隆溯本,稽易名之有典,義許推恩。爾朝鮮國故世子李,夙稟朝封,早孚民望,屬年華之不永,致爵位之未膺。玆以爾嗣子李襲封國王,加恩追贈,爾爲朝鮮國王,諡曰康穆。於戲!制自緣情錫命,慰永祧之志,名維從實傳家,昭奕葉之榮。祗服寵光,永垂後祉。
○皇帝制曰:
賁龍綸而錫祉,恩光酬屛翰之勳,昭燕翼以貽型,懿德式珩璜之範。繁徽音之繼序,宜嘉命之優崇。爾朝鮮國故世子李,之妻趙氏,華冑鍾祥,璇閨謹度,旣無慙於婦德,更允協乎母儀。玆以爾嗣子李,襲封國王,加恩追贈,故世子李王爵,封爾爲朝鮮國王妃。於戲!翬翟彰榮,爵本從夫而受祜,賮琛恪職,貴還因子以承庥,特沛恩施,聿頒誥命。
○祭文:
維道光十五年歲次乙未二月朔庚寅越二十九日戊午,皇帝遣正使散秩大臣乾淸門行走一等忠勇公慶興,副使散秩大臣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奉宸院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一等繼勇侯倭什訥,諭祭於朝鮮國王李之靈曰。璆冊分符,瀛渤效景風之瑞,琱筵賜?,芬苾推湛露之恩。爰徵柔遠於彝章,益懋开終於屛翰。爾朝鮮國王李,備藩靑社,奉職丹垠,八道宣</a>仁,紹家邦而肯構,一心吐款,占律序而來庭。晉綏久法乎朝宗,豐賚均霑於陪貳。方冀承華奕葉,永荷龍光,何圖戢景滄波,倐嗟駒隙?眷言嗣服,載賁絲綸,乃示榮褒,俾崇妥侑。於戲!休聲勿替,長延東海之雲仍,靈爽未湮,猶望北宸而星拱,歆玆嘉薦,庶克祗承。
5月9日
○丁卯,大司憲宋穉圭以草莽臣,從縣道上疏陳慰,批曰:「卿卽我純宗冊儲初冑筵之臣也,宜其追報之誠,非比他人,而今此陳勉,亶出忠愛,敢不眷眷而服膺乎?然輔導必待山林人之宿德,啓沃尤貴朝夕之納誨,望卿,勿以官職爲辭,亟回東岡之固守,輔予沖人之不逮。」
5月10日
○戊辰,以李相璜爲實錄摠裁官。
5月16日
○甲戌,月有食之。
5月19日
○丁丑,上追崇諡冊寶于文祜廟。
○翼宗大王追崇題主後,自文祜廟,奉安于孝和殿。
○舊主匱,安于轝進發,至陵所埋安,上詣弘化門祗迎,親行奉安祭。
○翼宗大王追崇後,上御仁政殿,頒敎中外,大赦。
○命追崇慶科,以世室慶科,合慶爲之。
5月21日
○己卯,翼宗大王追崇上諡冊寶孝和殿奉安時,都監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提調行大護軍金箕殷,刑曹判書洪敬謨,右參贊李紀淵,都廳應敎徐念淳,副應敎權用經,題主書寫官禮曹判書朴岐壽,竝加資。
○孝和殿奉安祭獻官以下,施賞有差,典祀官奉常正崔漢翼,執禮禮曹參議李嘉愚,竝加資。
○行大提學會圈。六點,金逌根、趙寅永、徐有榘、鄭元容、申在植。
○以申在植爲大提學。
○以金道喜爲京畿觀察使,趙寅永、徐有榘爲奎章閣提學,朴永元爲直提學。
5月22日
○庚辰,朝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5月25日
○癸未,朝講于熙政堂。左議政洪奭周啓言:「伏覩昨日慈敎,有別厲祭不卜日設行之命。見今疾沴之流行,不獨都下爲然,八路諸邑,在在滋熾,自禮曹,關飭各道,卽爲啓聞設行。」從之。
5月26日
○甲申,召對于熙政堂。
5月27日
○乙酉,朝講于熙政堂。
5月28日
○丙戌,晝講于熙政堂。
5月29日
○丁亥,朝講于熙政堂。左議政洪奭周曰:「臣之猥登講筵,今亦屢遭矣,罕有承聞於下答者。臣等所奏,必有見槪於聖心,而可以留意採納者,亦必有不槪聖心,而可以反覆辨難者,章句文義之中,亦當有疑晦難曉,而不可不質問者。君臣之間,猶家人父子也,何言之不可道,何事之不可言乎?自今以後,頻賜下答,亦須隨處問難,俾有流通孚格之效,區區之望也。」
5月30日
○戊子,晝講于熙政堂。
六月
6月1日
○己丑,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6月2日
○庚寅,朝講于熙政堂。
6月3日
○辛卯,勸講于熙政堂。
6月4日
○壬辰,勸講于熙政堂。
6月5日
○癸巳,勸講于熙政堂。
○以李翊會爲司憲府大司憲,鄭基一爲司諫院大司諫,金逌根爲禮曹判書,朴岐壽爲工曹判書。
6月6日
○甲午,勸講于熙政堂。
6月7日
○乙未,勸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6月8日
○丙申,勸講于熙政堂。
6月9日
○丁酉,勸講于熙政堂。
6月10日
○戊戌,勸講于熙政堂。
○領議政沈象奎,疏辭議政之任,許之。
○以朴晦壽爲刑曹判書,洪學淵爲成均館大司成。
6月11日
○己亥,勸講于熙政堂。
○以李鐵求爲左邊捕盜大將。
6月12日
○庚子,勸講于熙政堂。
6月13日
○辛丑,勸講于熙政堂。
6月14日
○壬寅,勸講于熙政堂。
6月15日
○癸卯,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勸講于熙政堂。
6月16日
○甲辰,大王大妃命勸講,盛暑間姑停。
6月18日
○丙午,上親行誕辰酌獻禮于魂殿,贊禮以下施賞有差,執禮吳取善,大祝金東健,左通禮李發源,右通禮金永默,禮房承旨嚴燾,竝加資。
6月20日
○戊申,上御熙政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洪奭周曰:「向夜風勢獰猛,蓽蔀窮戶,不免傾頹,間或有人命見傷者。飢病之餘,罹此暴露,別施特典,以示軫恤之意,恐好矣。」大王大妃曰:「因病出幕之類,亦必夥然,而日前風雨,病幕想多頹傷。此輩之無所庇身,尤可矜惻。似此者,先爲摘奸顧恤,似不可已矣。以筵敎,分付五部,使之斯速擧行也。」大王大妃曰:「補賑雖非光鮮之事,而今番都政則必爲區處,毋至失信可也。」大王大妃,命因山時沿路所損民田,令道臣,査出登聞後蠲減。奭周又啓言:「伏見日前慈敎,有勸講盛暑間姑停之敎,學問之工,最以間斷爲患,自今至涼生之後,其爲害,又豈十寒而已哉?若以聖躬之過勞爲慮,則減其行數,少其遍數,亦無不可矣。」大王大妃從之。
○慮京外諸囚。
6月24日
○壬子,大王大妃敎曰:「日前風雨之後,政爾憧憧,卽見畿伯狀啓,喬桐所管松家島三百戶沈墊人命渰死者,七十餘人云。癘疫之餘,又當如此意外之災,彼島民輩,何以聊生乎?被水民戶畿伯抄出有役者,當年公私役及稅蠲給無役者,別給恤典,使之安堵。鹽盆均廳之稅,亦爲區別減給之意,分付。」
6月25日
○癸丑,行都政。以朴晦壽爲司憲府大司憲,金胤根爲司諫院大司諫,李祖榮爲成均館大司成,朴晦壽爲冬至正使,趙斗淳爲副使,韓鎭庭爲書狀官,金熙華爲刑曹判書。
6月26日
○甲寅,備局啓言:「昨日都政,前郡守林尙沃,除拜龜城府使矣。尙沃,以昨年灣府水災後,出義捐財之勞,因本司回啓,得蒙外職調用之承傳。而第念府使之於郡守,旣係陞擬,尙沃以前任郭山郡守,居中於昨臘殿最,堂上中考與下等無異,則半歲之間,遽然擧擬於拔例陞擬之窠,終有乖於重考績愼掄揀之意,當該政官推考,林尙沃新除之任,請改差。」允之。
閏六月
閏6月2日
○庚申,斬弑父罪人韓明辰。咸興人也。
閏6月7日
○乙丑,以李紀淵爲平安道觀察使。
閏6月11日
○己巳,以徐有榘爲吏曹判書。
閏6月14日
○壬申,命禜祭不卜日設行,祭官以承旨閣臣塡差。
閏6月15日
○癸酉,上御熙政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閏6月17日
○乙亥,召對于熙政堂。
閏6月18日
○丙子,召對于熙政堂。
○《璿源譜略》跋文製述官以下,施賞有差,纂修監印宗簿寺正鄭進明加資。
閏6月19日
○丁丑,召對于熙政堂。
○吏曹判書徐有榘,三疏辭職,許之,以金學淳代之。
閏6月21日
○己卯,召對于熙政堂。
閏6月22日
○庚辰,召對于熙政堂。
閏6月23日
○辛巳,以洪敬謨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敏會爲司諫院大司諫。
閏6月25日
○癸未,上御熙政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洪奭周啓言:「諸道燒燼戶恤典,皆以十戶以上爲限,而慶尙一道,獨以二十戶爲限。臣未知其規例之創自何時,而其在一視之義,實不免斑駁之甚。此後嶺南,亦依他道例施行之意,請分付賑廳及該道。」大王大妃從之。又啓言:「秋曹獄案稽淹之弊,纔已筵奏申飭矣。時判堂莅任之後,諸道稟啓之經年積滯者,幾盡稟處,情法可疑之得蒙平反者,亦非一二。而議讞事體,除律有正條,明白援照者外,設有可以容議之端,但當具陳意見,以俟上裁。而今番回啓之傅生者,皆直以次律爲請,有欠愼重之意。當該秋判,推考警責。」大王大妃敎曰:
推考輕矣,遞差。
右議政朴宗薰啓言:「因此言端,有可仰達者。秋曹審理案中,海西有姑殺婦之獄,以姑爲正犯矣。非理驅子孫之婦至死者,徒三年,故殺者流二千里,卽律文也。所以示別於凡人,蓋出於正倫訓俗之義,若情理絶悖者,自當臨時稟旨。而今此啓本,直以正犯爲斷者,抑未深究於制律本意乎?請該道臣推考,原文案使之釐正。」大王大妃從之。大王大妃敎曰:「日前賓對,備堂之不成貌樣,專由於占便,今日進參又復無多,殊極駭然。實病實故外,竝施罷職之典。」
○以金箕殷爲刑曹判書,柳相弼爲摠戎使。
閏6月26日
○甲申,召對于熙政堂。
閏6月29日
○丁亥,召對于熙政堂。
○以朴齊聞爲吏曹參判,金弘根爲司憲府大司憲。
秋七月
7月1日
○戊子,召對于熙政堂。
7月2日
○己丑,召對于熙政堂。
7月4日
○辛卯,以宋穉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7月5日
○壬辰,上御熙政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洪奭周,請嚴科場,以收召人心,從之。
○以韓益相爲江原道觀察使。
○召對于熙政堂。
7月6日
○癸巳,上詣孝和殿,行秋展謁。
○召對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7月7日
○甲午,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7月8日
○乙未,設七夕製于泮宮。
7月9日
○丙申,召對于熙政堂。
7月11日
○戊戌,召對于熙政堂。
7月12日
○己亥,召對于熙政堂。
7月13日
○庚子,召對于熙政堂。
○江原監司趙容和,以原州等邑民戶漂頹,啓,大王大妃敎曰:「嶺東一路,幾乎十室九空,常切憧憧,觀此狀啓,民家頹壓,爲二百戶,人命渰壓死,爲三十餘名。許多百姓失所遑遑之狀,如在目見,萬萬驚慘。頹壓戶則元恤典外,各別顧助,卽爲奠接,俾無散而之他之弊,渰壓死人生前身還布,一竝蕩減。奠接安堵,一時爲急,新伯不日辭朝,使之十日內交龜之意,分付廟堂。」
7月14日
○辛丑,召對于熙政堂。
7月15日
○壬寅,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召見江原監司韓益相。大王大妃敎曰:「近來何道無弊?而本道則尤爲凋瘵,此則匪他故也。守令方伯,若有一分向國之誠,則豈至於是乎?所聞所見,實爲寒心。卿之操守,予已知之矣。今以卿特爲擇差,畀以一路之重任,按察之際,以此意體行,以紓朝家東顧之憂。」又敎曰:「今番水災之孔酷,民情慘然,如在目見。下去後,務盡懷保之方,俾無渙散之弊可也。」
○召對于熙政堂。
7月16日
○癸卯,召對于熙政堂。
7月19日
○丙午,以金逌根爲訓鍊大將,趙萬永爲御營大將。
7月20日
○丁未,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及平安監司李紀淵。大王大妃敎于紀淵曰:
「予之使卿,出按關西,意豈徒然?卿必思昔年眷遇之恩,且念今日之國勢,措施之方,似爲靡不用極,而近來民生之困瘁,專在於守令之貪虐。卿則勿爲因循方便,而益務澄淸之政,俾有實效也。先大王,每爲軫念西北之人,今若不能收用,則恐違先王盛意。淸南北數千里之地,豈無人材之可用者乎?卿於下去之後,盡心搜訪,道薦以聞也。
○召對于熙政堂。
7月21日
○戊申,召對于熙政堂。
7月22日
○己酉,召見各道京試官都事于熙政堂。大王大妃敎曰:「惟我大行大王,深軫科弊,屢下辭敎,期於正士趨而慰人心,在廷諸臣,庶可以仰揣昔日苦心至意。今當萬事於戲之餘,京外主試者,不念追先報今之義,或忽於敬畏之道,敢欲濁亂於科場,是無人心無臣分之人。如此則何以爲國乎?予不多誥,其各自量爲之。」
○上御仁政殿,設秋到記,表居首李晋翼,講居首洪錫圭,竝直赴殿試。
7月23日
○庚戌,召對于熙政堂。
7月24日
○辛亥,召見前江原監司趙容和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7月25日
○壬子,召對于熙政堂。
○左議政洪奭周啓言:
「文科增、式年、別試及庭試之有易書,蓋欲以防奸也。設法本意,專欲使爲主司者,不得見擧子之筆跡,而今之所謂易書,只謄篇首數行,及其考校之際,無難取看其本草,事之不誠,莫此爲甚。如欲一依舊規,盡謄全篇,則見今一場對策之文,輒至累千張,謄寫考準之際,將不免拖到屢旬,且寫役旣甚不些,書手亦當益多,鎖院之內,添却許多閑雜之人,求其淸肅,又安可得?至於外邑,易書其弊尤甚。能書之吏,遍排列邑,紙墨之費,皆出科斂,貽害小民,尤所當恤。蔽一言曰可罷無疑。如或以流來成典,有難一朝盡罷,則先從初試殿試,而除其易書,亦足使存舊章革流弊之意,兩行不悖。而科規變通,事體不輕,請博詢處之。」因大臣禮曹館閣堂上收議僉同,命毋論初會試,一倂革罷。
7月26日
○癸丑,召對于熙政堂。
7月28日
○乙卯,召對于熙政堂。
7月29日
○丙辰,召對于熙政堂。
八月
8月1日
○丁巳,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召對于熙政堂。
8月2日
○戊午,召對于熙政堂。
○大王大妃敎曰:「今番增廣,主上嗣服一初之慶科,有司之臣,若一毫循私,是上負國家,下忘祖先之人。君臣上下,當共爲擯斥,不齒人類,而以士子言之,他日爲公爲卿者,若得之不以其道,則此先欺其君也。以科場言之,入門時雜亂爭鬨之弊,皆由隨從誤入之故,爲其父兄者,各訓其子弟,勿使犯法可也。」
8月3日
○己未,召對于熙政堂。
○召見前平安監司鄭元容于熙政堂。
8月4日
○庚申,召對于熙政堂。
○翰圈,三點,徐耆淳、李源庚、申錫愚、李墩、鄭?朝、金洙根取六人。
8月5日
○辛酉,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大王大妃命,此後有初試文科,更勿停講。
○召對于熙政堂。
8月6日
○壬戌,召見三使臣于熙政堂。〈謝恩正使金鏴,副使李彦淳,書狀官鄭在絅。〉辭陛也。
○召對于熙政堂。
8月7日
○癸亥,召對于熙政堂。
8月8日
○甲子,召對于熙政堂。
8月9日
○乙丑,上親行誕辰酌獻禮于孝和殿,贊禮以下施賞有差。執禮行副護軍李羲肇,執尊副司果趙錫龜,大祝副司果趙鶴年,左通禮成龍申,右通禮吳甲良,禮房承旨徐憙淳,竝加資。
8月10日
○丙寅,召對于熙政堂。
8月11日
○丁卯,禮曹以昭寧園園上莎草失火延燒,啓,避殿減膳。
8月13日
○己巳,召見奉審大臣以下于熙政堂。昭寧園奉審後入來也。
8月15日
○辛未,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8月16日
○壬申,以李公翼爲奎章閣直閣,金洙根爲待敎。
8月18日
○甲戌,召對于熙政堂。
8月19日
○乙亥,勸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8月20日
○丙子,召對于熙政堂。
8月21日
○丁丑,夜一更,有星見于西北方,有孛。
○勸講于熙政堂。
8月22日
○戊寅,彗昏見於紫微垣天槍星傍,色白,尾長二尺。距極三十二度,四更西沈。差下測候官,使之輪直。
○勸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8月23日
○己卯,勸講于熙政堂。
○以李顯英爲京畿水軍節度使兼三道統禦使喬桐府使。
8月24日
○庚辰,勸講于熙政堂。
8月25日
○辛巳,勸講于熙政堂。
○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洪奭周,以星異,乞策免,大王大妃敎曰:「災異之應,咎實在予。以聽政言之,萬不獲已,雖有此擧,終非爲祥,且婦人攸爲之事,豈有一事之合於天心乎?今以應天誠實之道勸予,而大臣則引咎乎?勿爲如此,殫竭心慮,以思消弭之道焉。」奭周啓言:「科場隨從之闌入,日前慈敎,尤極申複,至有論罪家長之命。而今番東堂一所場內,爭鬨喧鬧,互相驅打,幾傷人命,京華望族,亦多冒犯,遠方人心,何以鎭服?問其家長,則一爲行知中樞府事朴周壽,一爲江界府使趙基復。趙基復則在任所,勢難歸責,周壽則初未及聞,後又禁戢云。且崇品重臣,事體自別,而特飭之下,不容全無警責,從重推考,兩家入場之儒生,竝請令成均館,施以停擧罰。」大王大妃從之。大王大妃,命關東方物朔膳,限五年停封,貢蔘餘數,竝移作京貢。
8月26日
○壬午,勸講于熙政堂。
8月27日
○癸未,勸講于熙政堂。
○推鞫。昭寧園放火人金龍希誅之。龍希,以園隷,謀陷園官,被覈輸款。
8月28日
○甲申,勸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以權敦仁爲刑曹判書。
8月29日
○乙酉,勸講于熙政堂。
8月30日
○丙戌,晝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九月
9月1日
○丁亥,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勸講于熙政堂。
○刑曹判書權敦仁,參判李穆淵,參議尹滋畊,聯疏略曰:
臣等伏見因捕廳啓目,大王大妃傳敎下者,罪人鄭日孫,移送秋曹,嚴刑三次後,限己身絶島爲奴矣。臣等謹按《大明律》,凡盜神祗御用祭器帷帳等物者,皆斬,《大典通編》,御廚物偸竊者,以盜大祀神御物律論。今玆現失器用,其所重何如?渠旣以偸竊自服,則情犯巳具斷案。而特敎傅生。臣等固知聖意之出於天地大德,而王府金石,斷不當撓枉。伏乞更加三思,施以當施之律焉。
批曰:「傅生出於慈殿特敎,卽爲擧行。」
9月2日
○戊子,勸講于熙政堂。
○上御春塘臺。行九日製,取京外,凡一百人,施賞有差。
9月3日
○己丑,勸講于熙政堂。
○召見入格儒生于熙政堂。
9月4日
○庚寅,勸講于熙政堂。
9月5日
○辛卯,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洪奭周啓言:「星文示警,今已踰旬,而朝廷之上,閴無一言。言路之閉塞至此,豈非國家莫大之憂哉?三司諸臣之噤默者,終不可無警,竝姑從重推考。亦願自上,益懋恢張之道,以盡來諫之方。」大王大妃批曰:「所陳好矣,依爲之。星象雖云消減,此心豈敢少忽乎?亦自廟堂,殫誠盡職可也。」奭周又啓言:「官師相規,自是朝廷美事,而廟堂之於百僚,隨事紏警,卽其職然也。在昔盛際,卿宰之立庭於政府,至今以爲美談,此固尙矣無論。而近來崇品重臣之因大臣論奏,譴罷者收敍之後,不復深引,重踏宿趼者,臣亦曾及見之矣。乃者數三卿宰之緣微事被推者,輒以是把作情勢,期於遞解而後已,若此不已,則居廟堂者,其將緘口袖手而不得出一言,責勵群工乎?如臣無似,叨冒匪據,體統之輕,咎實自招。而流來舊規,亦不容緣臣而一任壞了,自後因此等事辭免者,竝勿從施,申以飭勵,俾無撕捱,恐亦爲尊朝廷之一道,故敢達矣。」大王大妃從之。
○勸講于熙政堂。
9月6日
○壬辰,勸講于熙政堂。
○水原留守趙寅永疏略曰:
卽伏聞大僚所奏,以卿宰被推,期於遞職,多所論列。至以尊朝體係後弊爲辭。臣歷數近日卿宰,被推而遞職者,則臣實其人。竊伏念廉防者,有國之四維也。臣以此情踪,諉之以事屬旣往。職在外任,抗顔爲冒赴之計,則其爲壞廉防,反有甚於朝體,後弊之有關係者。伏乞特勘當律。
批曰:「大臣之言,出於泛論,卿何必爲引乎?勿辭,卽爲往赴。」再疏許之。
9月7日
○癸巳,勸講于熙政堂。
○召對于熙政堂。
9月8日
○甲午,勸講于熙政堂。
9月9日
○乙未,勸講于熙政堂。
○命嚴覈湖南儒生洪秉斗之罪。秉斗,以雲峯人,竊籍礪山,分券被選於左右道文科初試。因禮曹草記,允之。
9月10日
○丙申,晝講于熙政堂。
○以李光</a>文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晋淵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11日
○丁酉,勸講于熙政堂。
9月12日
○戊戌,勸講于熙政堂。
9月13日
○己亥,慶科增廣監試覆試一所,芮大烈、任五常,二所閔成鏞、申錫球,居首。
○勸講于熙政堂。
○左議政洪奭周箚略曰:
臣近聞庭試武科初試開場之後,遠方武士,絶無應擧之人,問于兵曹,則設科日字,初不知委云。因有司之錯誤,俾八方操弓之類,皆不得與觀光之列,臣謂該曹判堂,亟施譴削之典。已設之試,亟令撤罷,更擇日字,頒示中外,俾八路擧子,咸得趁期同赴,以爲重科體慰群情之道。
批曰:「所請竝依施。」
9月14日
○庚子,勸講于熙政堂。
○以徐有榘爲兵曹判書。
9月15日
○辛丑,勸講于熙政堂。
9月16日
○壬寅,勸講于熙政堂。
9月17日
○癸卯,勸講于熙政堂。
9月18日
○甲辰,勸講于熙政堂。
9月19日
○乙巳,勸講于熙政堂。
9月20日
○丙午,上御仁政殿,行生進放榜。
○勸講于熙政堂。
9月21日
○丁未,勸講于熙政堂。
○上御熙政堂,受生進謝恩。
9月22日
○戊申,勸講于熙政堂。
9月23日
○己酉,勸講于熙政堂。
9月24日
○庚戌,勸講于熙政堂。
9月25日
○辛亥,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大王大妃,命革八路契防保率及各色閑丁漏縱之弊。
○勸講于熙政堂。
9月26日
○壬子,勸講于熙政堂。
9月27日
○癸丑,勸講于熙政堂。
9月28日
○甲寅,上御春塘臺,設別科,取韓啓源等五人。
9月29日
○乙卯,彗星滅。
○勸講于熙政堂。
○以洪穉圭爲司諫院大司諫。
冬十月
10月1日
○丙辰,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日
○丁巳,勸講于熙政堂。
10月3日
○戊午,勸講于熙政堂。
○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
10月4日
○己未,勸講于熙政堂。
10月5日
○庚申,勸講于熙政堂。
10月6日
○辛酉,勸講于熙政堂。
○增廣文武科覆試,文取申佐模等三十三人,武取宣時永等二百十八人。
10月7日
○壬戌,勸講于熙政堂。
10月8日
○癸亥,勸講于熙政堂。
10月9日
○甲子,勸講于熙政堂,講《小學》。閣臣徐有榘曰:「此叚所論,卽斥佛之辭也,佛道本出於西夷,後漢明帝時,始入中國,降及六朝,漸益熾盛,浸淫至於唐、宋之際,聰明俊秀之才,無不爲其誘引。」奏未畢,上曰:「佛道有何可樂,而如是薰染乎?」有榘曰:「此所云窮神知化,無不周徧,皆其聰明俊秀之才,所樂聞,而實不知其終歸於虛無寂滅,毁絶彝倫之歸。此所以程、朱斥佛之功,可與夏禹抑洪水等也。東國,入我朝以後,治敎休明,異端之說,不啻若爝火之熄。而但凡正道與異端之辨,必須窮格事物之理,然後始可瞭然於心目,而窮格又不可徒言爲也。窮格之工,須資於讀書,讀書之要,又惟在於設疑發難。此一款,深留聖意焉。」
10月11日
○丙寅,召見,別科文武新恩于熙政堂。
○勸講于熙政堂。
○召見補土堂上金逌根、權敦仁于熙政堂。山陵補土後入來也。逌根啓言:「臣於今行,聞本郡流亡戶,當捧新舊還,各穀恰爲四百石,勢將侵及隣族。本郡自春以來,偏當鉅役,旣失農業,又値歉歲,若以流亡之還,加之隣族,則民勢之顚連,益無可言,蠲蕩之擧,有非自下仰請者,而所見極爲矜悶,故敢達矣。」大王大妃敎曰:
此係百姓切骨之冤。且陵寢所奉之地,不可無特恩。特爲蕩減。
10月12日
○丁卯,勸講于熙政堂。
○山陵補土堂上以下,施賞有差。
10月13日
○戊辰,設增廣文武科殿試于春塘臺,文取李晋翼等三十七人,武取許雲老等四百十人。
○勸講于熙政堂。
10月14日
○己巳,勸講于熙政堂。
10月15日
○庚午,勸講于熙政堂。
10月16日
○辛未,勸講于熙政堂。
10月17日
○壬申,勸講于熙政堂。
○以金箕殷爲吏曹判書,鄭元容爲司憲府大司憲,李景在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18日
○癸酉,召見,三使臣于熙政堂。〈冬至正使朴晦壽,副使趙斗淳,書狀官韓鎭庭。〉辭陛也。
○勸講于熙政堂。
10月19日
○甲戌,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0日
○乙亥,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親受文武科謝恩。
○晝講于熙政堂。
10月21日
○丙子,勸講于熙政堂。
○以沈象奎爲宗廟增修都監都提調,金逌根、李止淵、朴岐壽爲提調。
10月22日
○丁丑,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3日
○戊寅,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4日
○己卯,勸講于熙政堂。
○差下增修都監都廳金大根、尹興圭。
10月25日
○庚辰,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6日
○辛巳,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7日
○壬午,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8日
○癸未,勸講于熙政堂。
10月29日
○甲申,勸講于熙政堂。
10月30日
○乙酉,勸講于熙政堂。
十一月
11月1日
○丙戌,上親行朔祭于魂殿。
11月4日
○己丑,召對于熙政堂。
○以宋冕載爲司憲府大司憲,金胤根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8日
○癸巳,以姜世綸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13日
○戊戌,上詣孝成殿,親行練祭及晝茶禮。
11月14日
○己亥,行藥院入診于熙政堂,召見時原任大臣閣臣及領敦寧增修都監堂上。
○大王大妃命太廟永寧殿修改時,坊民赴役安徐。
○練主都監堂郞及魂殿堂上守侍陵官以下,施賞有差,練主書寫官行護軍李志淵,練主出納及浴主大祝應敎趙秉憲,守陵官興寅君最應,幷加資。
11月15日
○庚子,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11月20日
○乙巳,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大王大妃命另恤無依幼稚,仍飭遺棄兒收育。左議政洪奭周啓言:「我朝,專以崇儒右文,爲家法,而挽近俗習漸變,反以讀書爲羞恥者,久矣。今日林下旌招之士,只有兩儒賢,而年皆篤老。繼此抄選之擧,有不容緩,見今政月不遠,宜先另飭銓曹,毋論筮仕與甄用,必以劬經砥行之士,擇爲擧擬之首,以示朝家風厲作興之意。」大王大妃從之。
○擢祭酒宋穉圭爲資憲大夫,副護軍宋啓榦爲嘉善大夫,以正廟抄選儒賢也。
11月21日
○丙午,以徐左輔爲吏曹參判,李若愚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25日
○庚戌,召對于熙政堂。
11月26日
○辛亥,召對于熙政堂。
11月27日
○壬子,召對于熙政堂。
11月28日
○癸丑,召對于熙政堂。
○以李景在爲吏曹參議。
11月29日
○甲寅,召對于熙政堂。
十二月
12月1日
○乙卯,召對于熙政堂。
12月2日
○丙辰,召對于熙政堂。
12月3日
○丁巳,召對于熙政堂。
12月4日
○戊午,召對于熙政堂。
12月5日
○己未,召對于熙政堂。
○上親行晝茶禮于魂殿。
12月7日
○辛酉,召對于熙政堂。
○以權敦仁爲進賀兼謝恩正使,安光直爲副使,宋應龍爲書狀官,趙運永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12月8日
○壬戌,召對于熙政堂。
12月10日
○甲子,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大護軍鄭元容啓言:「贈右議政襄毅公金景瑞,當壬癸島夷之變,紏合義旅,爲國抗難。先自平壤之捷,屢立奇功,及至遼瀋之役,竟辦卓節,天朝箚牌,特賜都元帥號,宣廟誥旨,十授節度使,當日委倚之盛,可以想像。而捍衛南北,克復兩京,竝美於中興功臣,拘繫六年,幷奴就死,無愧於斥和烈士。列聖褒典,曠世無憾,而祠宇尙闕額號。請下詢大臣處之。」大王大妃敎曰:「不必詢問大臣。」從之。
12月11日
○乙丑,召對于熙政堂。
12月12日
○丙寅,召對于熙政堂。
12月13日
○丁卯,以李啓朝爲吏曹參議。
12月14日
○戊辰,召對于熙政堂。
12月16日
○庚午,以宋穉圭爲刑曹判書,金學淳爲工曹判書。
12月20日
○甲戌,召見回還三使臣于熙政堂。
12月22日
○丙子,都政。下批,以洪敬謨爲司憲府大司憲,尹正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23日
○丁丑,召見,守令邊將初仕人于熙政堂。
12月27日
○辛巳,設柑製于泮宮,賦居首李憲周,直赴殿試。
12月28日
○壬午,以柳相祚爲司憲府大司憲。
12月30日
○甲申,京兆獻民數,五部都元戶四萬五千六百四十六戶,人口男女竝二十萬三千九百一口。八道都元戶一百五十二萬六千八百八戶,人口男女竝六百四十一萬一千五百六口。
〈憲宗經文緯武明仁哲孝大王實錄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