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社会制度的变迁

3个月前 作者: 童书业
    春秋</a>战国之间,是中国社会组织变迁得最厉害的时代。此后除了现代以外,没有一个时代能与它相提并论的。要明了这古代的社会大变动的经过,便先得明了春秋中期以后产业发达的情形:


    农业的进步与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据近人的研究,商代的农具似乎大多还只是木制或石制的,到周代才通用铜制的耕器。直到春秋时,铁器应用渐广(铁的出现时代现尚不能考定)。至迟在春秋中期以后,当已有铁制的农具了。又古代的“耦耕”,是两人合作:用脚压踏耕器入土,又用手推发着,方法很是拙笨,大致也到春秋中年以后,才有牛耕的发明(古代的牛是专作拉车用的)。孔子</a>的弟子有名“耕”而字“牛”的,可以为证。


    因着耕器和耕种方法的改良,工作的效率增加,农业便趋于发达,封建制下的农奴制渐渐动摇,土地私有制就兴起了。土地私有制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起来的,我们不敢确实回答。据我们的考察,至少在春秋时代,人民已有私有田地的了。春秋中年以后,这种情形更显著。因为春秋初年以来,各国努力开疆辟土,新开发的农地必定很多,旧有的田畴也日加封殖,下层的农民乘此机会渐渐随意占有田土也是可能的。又贵族阶级传世过多,自有降为庶民的,他们或者尚有着食田(当时的大贵族竟有“弃其室而耕”的,足以为证),这也足使农奴们看样,取得解放的机会。我们再看春秋时各国增加田赋,这或许也因人民私有土田地多,公家的田税渐渐不够起来,所以不得不有这样的举动,也未可知。又郑子产制定田界的办法,恐也含些禁兼并的意思,这更足使我们猜疑到当时人民私有田地的事已盛行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农奴制的崩溃,这就使封建社会的组织受了致命伤。


    商业的发展 春秋下半期,商业更为兴盛,大国的大贵族尽管“忧贫”,而大都邑里已有“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的富商出现,他们能得到贵族所不能得的珍宝,他们确能输纳小诸侯所能输的贿赂。甚至孔子的门徒子贡也以“货殖”著名,而陶朱公的“三致千金”,更是后世艳传的故事。《论语</a>》里所记孔子等的说话也常常把“富”和“贵”并称,可见那时在贵族的阶级以外,已有新兴的富的阶级起来了。


    春秋时商业顶兴盛的国家有郑国。郑国因为处在当时“天下”的中心,西到周,北到晋,东到齐,南到楚,都有郑国商人的足迹。他们在开国的时候,已与郑君订有维护商业的条约,所以事业更容易发展。关于郑国商人的故事,如鲁僖公时,秦穆公起兵袭郑之役,由商人弦高们解救了郑国的危机(事详第九章)。又当鲁宣公的时候,晋国大将知被楚人在战场俘虏去,有一位郑国的商人,在楚国做买卖,要想把他藏在衣囊里偷偷地运走;计策已定好,还没有实行,楚人已把知放回。后来那商人到晋国去,知待他很好,同已经救了自己一样;那商人谦谢不遑,就到齐国去了。从这上一件故事,可见商人的地位已稍抬高,他们竟能担任救国的事;从这下一件故事,可见当时的商人颇能有道德的观念,他们已感染贵族的礼教了。郑国以外,齐国地区富庶,商业当也很盛,晏子</a>曾说:“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又晏子之宅近市,足见当时齐国市区相当的广大。再鲁定公时,晋人逼迫卫国,卫人要使工商为质于晋,说:“苟卫国有难,工商未尝不(以)为患,使皆行而后可!”也足见春秋末年工商者的被重视。所以那时会屡有“匠氏”作乱的事情。


    封建社会的动摇 当公历纪元前七世纪以后(鲁文、宣二公时起),封建社会已渐渐发生动摇。动摇的原因,可分外在的和内在的两点,现在分叙如下:


    封建社会动摇的内在原因是封建制度本身发展过久,贵族阶级的人数一天天的增加,互相冲突排挤,它的结果使得贵族阶级的人许多急剧地降入下层社会。这使下层社会的民众慢慢有了知识,增加力量,能够对贵族阶级起反抗运动(这种情形在西周晚年似乎已经萌芽。不过到春秋中期以后才渐渐显著起来)。他们敢于斥责那时“君子”的“不稼不穑”和“不狩不猎”而“素餐”。敢于说:“逝将去女,适彼乐土。”后来贵族也就公开把“庶人工商遂(进仕)人臣隶圉免”作为赏格。同时,贵族阶级的政权也下移到少数的拥有实力的中下层人物;所谓“政在大夫”、“倍臣执国命”和“县鄙之人入从其政”等等,便是这种病况的断案。那时各阶层的人物互相攻击得格外厉害,于是土地渐渐集中,竟有没有封土的大夫和无禄的公子公孙出现了。晋国栾盈“好施,士多归之”;这已现出战国时代的景象。又《诗经</a>》中已有“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的“终窭且贫”者,可见贵族阶级早已有没落的趋势。那时士阶层失业而贫困的人非常之多,“隐士”之流也已出现。下层阶级的反抗和土地分配制度的改变等便使封建社会急剧地动摇起来!


    封建社会动摇的外在原因——也可以说是摧毁封建社会的原动力,便是产业的发达。铁制耕器与牛耕的发明和农业一般技术的改进,使农村日加开发。同时铁器又使手工业进步。农业的进步又促进了商业的发达。进步的农工商业便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使上层阶级格外容易倒塌。到了大夫取得诸侯的地位,武士成了文士,吸收下层阶级的优秀分子,另组成一个社会中最有势力的阶层时,封建社会的命运已大半告终了!


    欧洲的封建社会受了工商业发达的打击而崩溃,中国封建社会崩溃的真原因和欧洲也差不多。但中国因受了地理环境的限制,发达到佃农制的社会就暂时的终止了;欧洲却因地理环境的适宜而很早就发达成资本制的社会。这东西文明进化史的不同,又证明了公式化的唯物史观者的错误!


    世族制度的没落 根深蒂固的世族制到春秋中年以后也随着封建制而渐渐动摇。世族制衰微的原因也和封建制大致相像,约略说来,共有四项:


    第一是土地制度的转变。春秋中年以后,土地渐次集中于各大族,失土的世族较前大增;一面人民私有土地制似也萌芽。上下内外两面的夹攻,使得世族的阶级开始崩溃。


    第二是世族内部的倾轧。春秋中年以后,大世族的势力发展到了极度,因之互相兼并,被倾轧的大小世族中人许多丧失职守而降为平民。世族的人数一少,阶级便更维持不住。何况为世族制度基础的封建制度也正在同时崩溃着!


    第三是尚贤主义的兴起。春秋初年以来,各国竞争渐烈,任用贤才的观念也发达起来,士以下的阶层因此渐次抬起头来;又因教育较前普及,平民的势力格外容易发展,这使世族的地位急剧地倒塌。


    第四是宗族观念的中衰。春秋中年以后,封建组织渐渐向统一国家转移,因之宗族观念的一部便被国家观念所取代;到了战国,“治国平天下”的学说大张,于是世族制度便不由得不完全崩溃了。


    世官制度是世族制度的寄生物,世族制度一倒,自然世官制度也就跟着毁坏。


    赋税的横暴与盗贼的公行 封建社会既已开始崩溃,贵族们日暮途穷,格外倒行逆施,对于人民的压迫实较前更甚。在《左传</a>》和《国语</a>》等书里记着当时国君贵族们对于人民的暴敛横征,和大国对于小国的经济掠夺很是详尽(当时已以“薄赋敛”和“轻币”为善政)。如当时齐国的百姓竟三分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这与后儒梦想的什一之制相差到怎样的程度?《论语》里记着鲁哀公问孔子的弟子有若道:“年成不好,国用不足,怎么办呢?”有若答道:“你何不行彻制?”哀公叹道:“我的二成的税尚且不够,如何谈得到彻制?”哀公所说的二成的税,或许就是“二入于公”的“二”。那时公家向人民的榨取,确实不少了。又春秋以前的战争,兵数不甚多,规模也不大,所以人民还不十分感到痛苦。春秋时盛行兼并,争战频繁,兵的数目渐渐扩大,原有的军赋便不够用了,据记载:鲁僖公十五年,晋作“爰田”和“州兵”;成公元年,鲁作“丘甲”;昭公四年,郑作“丘赋”;哀公十二年,鲁用“田赋”;其事虽都不可详考,大抵都是一种增加军赋的制度,这使人民的负担格外加重了。


    因为赋税的横暴,人民几乎不能生活,所以春秋时盗贼是很多的。所谓“盗”,有的指作乱的下级贵族和人民,有的指窃掠财物的乱人。这类乱人似乎成群结党,很为国家之患。所谓“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盗贼的公行可以想见。国君和执政竟至贿命盗贼去杀所恶的人。到了春秋晚期,更有盗贼戕杀国君和执政等大臣的事发生了。


    成文法的公布 古时的刑律虽据说有三千条之多,但在春秋晚期以前,似乎没有公布的成文法。鲁昭公六年,郑子产铸造刑书,公布国中,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当郑国铸造公布刑书的时候,晋国有名的大夫叔向曾给子产一封信,责备他道:“从前先王临事制刑,不预造刑典,为的是怕人民有争竞的心思;那样谨慎,尚且禁压不住人民。如果把刑书公布了,百姓知道有一定的刑法,他们便不怕在上位的人了。人民存了争心,用了文书做依据,以冀侥幸成事,国家还可治理吗?”子产回他信道:“你的话固然不错,但我是为的救世啊!”这证明了古代的刑法是藏在贵族们的匣子里的,他们不愿把刑法公布,怕的是丧失了贵族们固有的生杀予夺的权柄。叔向的话正是代表顽固的贵族阶级。但是时势已逼迫得开明的政治家子产为了救世而甘冒不韪,竟把刑典公布。这刑典的公布与封建社会的崩溃也很有关系的。


    鲁昭公二十九年,叔向的祖国晋国也用铁铸成刑鼎,把前执政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刻在上面,拿来公布。那时的圣人孔丘</a>也给他批评道:“晋国应该遵守唐叔从周室受来的法度,用以治民,卿大夫依次遵守,这样才可使人民尊重贵族,贵族也有世业可守。贵贱不乱,才是法度。现在造了刑鼎,使百姓的眼光都集中在鼎上,还用什么来尊重贵族呢?贵族还有什么世业可守呢!贵贱失了次序,还用什么来治国呢?”孔子的话和叔向的话一模一样,那时的贵族阶级是何等的反对成文法典的公布呀!春秋晚期,因为赋税繁重,盗贼横行,刑罚很是严厉,如晏子批评当时齐国的政治,说:“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踊”是受刖刑的人所著的屦)可见受刑的人的众多了。


    春秋末年似乎又有私家制造刑律的事,如鲁定公九年,郑执政驷蟍杀了法律家邓析</a>,却施用了他所作的竹刑。“竹刑”大约也是一种刑书,把条文写在竹简上的。据传说:邓析是一个擅长颠倒黑白、混乱是非的恶讼师,同时他又是一位大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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