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宋代的妇女生活
3个月前 作者: 陈东原
——民国纪元前九五二—六三六年
一 宋儒对于妇女的观念
宋代出了一班儒者,遂使宋代为中国学术思想以至于风俗制度的一个转变时代。这个转变,或者是好的,也或是坏的,但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便不能说什么好、坏,只应当说明他如何发生了这种现象。宋代儒学的渐渐形成,实在是在宋兴五十余年以后;宋兴五十年后生的儒者,他们学术才渐渐与前人不同。我们若看一看诸儒生年的先后,然后再考一考他们思想的迁变,到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我且开列一个简单的表出来:
这一个简单的表,我们可把他分作三个时代,宋兴五十年间生的,邵雍</a>以前诸人,属于第一个时代。这个时代是承前期,此期的几位,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都很宽泛,同从前的人差不多,宋兴五十年以后,七十年以前生的人,从邵雍到王安石</a>,是第二个时代,是变化期。这期中的几个人,见解很不一致,是学派蜕分的开始,对于妇女的观念,很不一样,有的宽泛,有的严格。程颢</a>以后生的人属于第三时代,是宋代理学成立的时代。程颢、程颐</a>的学说,说是渊源于周敦颐</a>一派,那我们就说在蜕分期的几个学派中,后来周敦颐理学一派战胜了各家,得了宋儒正统大位,亦无不可;——后来的人,总以周程朱子这一派代表宋代儒学,这是就正统的观点(成败)立论的,若就历史的观点立论,自然不行。
我们先说第一个时代。范仲淹</a>对于贞节观念是极宽泛的。他的义庄《田约》,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用费,再娶反而不给。他绝未说一句再嫁非礼的话。他儿子纯佑早死,过了许久,他的门生王陶</a>恰好死了老婆,便把他的寡媳,嫁给了王陶;他毫没有要寡妇守节的观念。他的母亲,就是改嫁朱姓的。因为家穷的原故,他跟着母亲,到了朱家,更名朱说。既贵之后,才复范姓。后来遇有推恩,多先给朱姓子弟,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当时社会实在也都不以再嫁为耻。这很可代表宋初儒者的态度了。
至于胡瑗</a>,虽较严格,然也极合人情。他的孙子</a>胡涤曾说:“先祖治家甚严,尤谨内外之分。儿妇虽父母在,非节朔不许归宁。有遗训,嫁女必须胜吾家者,娶妇必须不若吾家者。或问故,曰,嫁女胜吾家,则女之事人,必钦必戒;娶妇不若吾家,则妇之事舅姑,必执妇道。”他这见解,后颇为司马光</a>所称道,司马光也就这样主张,他曾说:“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一时之富贵而取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娇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
司马光著有一本《家范</a>》,主张女子要读书,其中有云:
女子六岁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始诵《孝经</a>》、《论语</a>》;九岁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a>》、《女诫</a>》之类,略晓大义。古之贤女,无不观图史以自鉴。如曹大家之徒,皆精通经术,议论明正。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
他主张女子读书,这与前人的意见相同;他不赞成女子作歌诗,便与从前妇女的习尚不同了,——晋代妇女的风雅,唐及五代妇女之能诗,前面都已经说过。
当时离婚</a>的事,颇受社会非诮。司马光说:“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与后来程子主张出妻,微有不同。女子的最高目标怎样呢?司马光说:“为人妻者,其德有六:一曰柔顺,二曰清洁,三曰不妒,四曰俭约,五曰恭谨,六曰勤劳。”这六个标准,是很对的,在当时不嫌什么偏颇。只他又说:“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见《训子孙》文)这种见解太守旧了,与前人相同,且较精透;男尊女卑的观念,又给他加紧了些。
王安石贞节的观念是很宽泛的,《渑水燕谈录</a>》载他一段故事道:
宋王荆公之次子名雱,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庞氏女为妻。逾年生一子,雱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又与其妻日相斗哄。荆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
是时,有工部员外郎侯叔献者,荆公之门人也,取魏氏女为妻,少悍,叔献死而帏薄不肃。荆公奏逐魏氏妇归本家。京师有谚语曰:“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王安石当儿子在时,把媳妇改嫁了,这件事情在后来一般礼教的人家,无论如何,是办不到的。至于他奏逐魏氏,断不能说是他保持贞节的观念,因为所谓对于贞节观念的宽泛,是不责全那无论如何从一而终的死的教义,可不是允许妇人养汉方算贞节观念宽泛的,这个意思很明白。
在第二个时代,除开司马光、王安石以外,我们就要谈到周敦颐和张载</a>了,他们两个都是理学的先驱,尤其是周敦颐。要想知道宋代理学,先得知道他的来源。他的来源我可以一表明之:
由于上表,可见宋代理学,是尊古的。古代形成的礼教,一经宋儒推重,便格外发生了威力。只要认清这一个简单的观念,便可说明他们与妇女生活的影响了。
张载的妇女观念,同古代一样,主张婉顺,无非无仪,他有一篇《横渠女诫》道:
妇道之常,顺为厥正,——是曰天明,是其帝命。嘉尔婉婉,克安尔亲。往之汝家,克施克勤。尔顺维何?无违夫子,无然皐皐,无然訾訾。彼是而违,尔焉作非;彼旧而革,尔焉作仪;惟非惟仪,女生则戒。王姬肃雍,酒食是议。贻尔五物,以铭汝心:锡尔佩巾,墨予诲言。铜尔提匜,谨尔宾荐,玉尔奁具,素尔藻绚。枕尔文竹,席尔吴筦。念尔书训,思尔退安。彼实有室,尔勿从室。逊尔提提,尔生引逸。
他的见解,同班昭</a>仿佛,如“彼是而违,尔焉作非;彼旧而革,尔焉作仪;惟非惟仪,女生则戒”,便是班昭《女诫》所谓:“直者不能不争,曲者不能不讼,讼争既施,则有忿怒之事矣。”
周敦颐《太极图说</a>》里的“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并不能表出其对于妇女的观念。至于他的《通书》里说:
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礼乐》第十三)
由此可见宋儒正礼乐明五伦的态度。所谓夫夫妇妇,就是说夫为妻纲,以夫御妇的在一家之中,又为根本。他说:
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家人睽复无妄》第三十二)
治天下的根本在于治身,治天下的法则在于治家,这一段是疏解《易经</a>》的,而实是发挥《大学</a>》“欲治天下”一段。宋儒看家中的妻妾,犹如皇帝看国中的臣庶,臣庶须治服,妻妾须御顺,这就是宋儒的妇女观念。这观念显然是从《大学》、《易经》、《礼记</a>》来的。
从周敦颐传到二程</a>,便入了我所说的第三个时期了。二程因崇理之故,把古说看得太认真了,对于贞节的观念,遂严格起来。《近思录</a>》载一段云: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他不但主张孀妇不可再嫁,还主张男子可以出妻,《性理大全</a>》有云:
问:“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a>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古人不如此。……”
女子不能再嫁,男子可以出妻,二重道德的观念,到了程子,才正式成立,从前虽有这种说法,却不如是严格。但程子似乎很注目于男女平等,他同时也主张男子不再娶,不过在无人主持家事的情境之下,是可以再娶的,《性理大全》又有一段云:
问:“再娶皆不合理否?”曰:“大夫以上,无再娶理。”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盖缘奉公姑或主内事耳。如大夫以上,自有嫔妃可以供祀礼,所以不许再娶也。
如此说来,有妾的人不许再娶,无妾的人,妻死可以再娶。再娶为的是奉公姑、主内事、供祀礼,完全出于宗法的家族的观念,和孀妇之不能再嫁,正出于一个观点,这也是两重的道德。不过伊川的甥女曾经再醮,他的侄媳也曾改嫁,足见宋儒虽然照礼主张,事实却跟着实际社会走的。
朱子也是看重贞节的,陈师中的妹婿死了,他写信给陈师中,叫他设法使其妹守节,信云:
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自程子四传,而至朱子,全祖望</a>称他的学问“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他实集宋儒理学的大成。妇女应重贞节的观念,经程朱的一度倡导,宋代以后的妇女生活,便不像宋代以前了,宋代实在是妇女生活的转变时代。郑绮子孙,自建炎至洪武,十世同居。六世孙太和,立家规五十八则,七世孙铉作二规,八世孙涛作三规,共一百六十八则,即今所传之《郑氏规范》。其中有些话很可代表宋儒对于妇女的观念,抄他几则来,做我这一节的结论。《郑氏家范》说: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非此。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姊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绩,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得已者,则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渰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谨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刀镊工剃面。
二 社会对于离婚再嫁的态度
贞节观念虽经程朱底奖劝而加重,当时社会,影响尚小。社会风俗,总是旧势力的原子战胜,所以实际上宋代的离婚再嫁,尚觉容易。程子家有再嫁的妇人,何况其他。杨万里</a>《诚斋杂记</a>》载一节再嫁的事很奇怪,说:
扶风马元正妻尹氏,天水人也。元正早死,欲从者久之;其父劝之嫁,尹氏哭指铁井阑曰:“此上生花,我则再醮。”三年而黄芝生于阑上,遂嫁为李暠继室。
后世对于期望难及的事,每譬之为“铁树开花”,或即渊源于这个故事。不过“铁”是绝不会开花的,这自然是井阑陈旧多年,苔藓太深,菇藓偶以寄生,遂认为了不得的事,再嫁引以借口。也是当时再嫁尚不成问题,才有这样啊。薛居正</a>妻柴氏,移赀改嫁张齐贤</a>,薛张二人都是赫赫的名臣,何尝即以为嫌?陈了翁和潘良贵</a>是一个母亲</a>生的,后此母尚往来于两家,《齐东野语</a>》转录其事于《闻见录》。称一母而生二名儒,为前古所未有。秦国长公主,初适朱福德,再适高怀德;荣德帝姬,初适曹晟,再适习古国王:是宫室亦不以再嫁为非。《宋史</a>·宗室传》云,汝南王允让曾奏:“宗妇年少丧夫,虽无子不许嫁,非人情。请除其例。”可见当时人情。治平中,令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以上,即许为婚姻。熙宁十年,诏宗妇非袒免以上亲,与夫听离再嫁者,委宗正司审核;其恩泽已追夺而乞与后夫者,降一等。未几又诏宗女不得嫁曾娶人者,再适不用此法。女真内犯,于中国社会,也略有影响。他们对于再嫁再婚,是看得毫无关系的,《轩渠录》载一故事云:
绍兴辛巳冬(民国前七五一)女真犯顺,米忠信夜于淮南劫砦?得一箱箧,乃自燕山来者。有所附书十余封,多是军中妻寄军中之夫。建康教授唐仲友</a>,于枢密行府僚属方圆仲处亲见一纸,别无他语,止诗一篇云:
“垂杨传语山丹,你到江南艰难;你那里讨个南婆,我这里嫁个契丹。”
《齐东野语》载一件妇被姑迫而后改适的事道:
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
唐后改适同郡宗子士程,尝于春日出游,相遇于禹迹寺南之沈氏园。唐以语赵,遣致酒肴,翁(即务观)怅然久之,为赋《钗头凤》一词题园壁间,云: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实绍兴乙亥岁(民国前七五七)也。
翁居鉴湖之三山,晚岁每入城,必登寺眺望,不能胜情,尝赋二绝云:
梦断香销四十年,沈园柳老不飞绵。此身行作稽山土,犹吊遗踪一怅然。
又云:
城上斜阳画角哀,沈园无复旧池台;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
盖庆元己未岁(民国前七一三)也。未久,唐氏死。
庆元己未的两绝句,那时他早老了;在此诗前,还有几首,今均节去,但即在这一段中,不独可见离婚后的妇人,不难再嫁;也可以见大家庭——宗法组织的家庭之违悖人情。(不过《拜经堂诗话》与《带经堂诗话》于放翁弃妇事,都有更正,不知究属谁是,著以存疑。)
可是当时已有离婚阴谴的迷信,李昌龄</a>《乐善录》载“孙洪”一条云:
侍郎孙公,初名洪。少时与一同舍生游太学,相约毋得隐家讯。一日,同舍生得书,秘不以示。孙诘之,生曰:“非敢隐也;第爷书中语,于公进取似不便。”孙曰:“何害;某正欲知所避就。”生出书示之。书云:“昨梦至一官府,恍若阅登科籍,汝与孙洪皆列名籍中。内孙洪名下,有朱字,云于某年月日,不合写某离婚书,为上天所谴,不得过省。”孙阅书愕然。生曰:“岂公果有是事乎?”孙曰:“有之。向者东上,在某州,适见某翁媪相诟求离,某轻易为写离书,初无他意,不谓上帝谴责乃尔。”生曰:“梦寐恍惚,亦何足信。如公高才硕学,俯拾无疑。”孙终怏怏。及就试,生果高中,而孙下第,方信前梦为不诬也。生曰:“某西归,当为合之,以契天心;”因问孙向所遇睽离人姓字。寻迹其处,得之,夫妇俱未有偶,生为具道一段因缘,置酒合之如初。乃驰书报孙,孙不胜感悦。其后孙以太学内舍生免省,历跻膴仕,屡典大郡;所至有离婚之事,未尝不宛转调护。晚持从橐,侍经闱,连举二丈夫子,亦同舍生有以全之。
助人离异,须受天谴,这种观念,是从体谅女子来的。再嫁虽然为社会所许,但在妇女方面,损失较大,因为宋人已把“处女”的观念看得重了,离婚妇和寡妇,究竟不若处女之为人见重。社会上一班人道主义者,遂造作离婚天谴的故事,以警劝人勿轻离异,就是这故事发生的原因。士大夫又多以离婚为可耻,为不道德,如上一节所引司马光《训子孙文》说:“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的话以下本有“今之士大夫有出妻者,众则非之,以为无行,故士大夫难之”数句。又程子“妻不贤出之何害”以下,亦谓“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遂不敢为”。社会以出妻为丑行,为不德,所以有离婚天谴的故事;何以社会以出妻为丑行?就因为男性嗜好偏重到处女了。下一节让我们详细说他。
三 男性底处女嗜好之产生
在我们讲的,一向从前的贞节观念,不外都着眼在妇人身上,所谓“家人利女贞”;所谓“恒其德贞,妇人吉”;所谓“妇无二适之文”;都是指妇人说的。结婚以前的贞的观念,不是不讲,然重要的是在已婚之后。已婚的妇人,如不守贞,有乱伦纪、乱宗支的危险,所以看的特重,而“淫”为七出之一。可是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渐紧渐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度!
上一节曾经说过,离婚天谴的传说,含有一种人道的主义;因为离婚后的妇女,她的价值是没有处女的价值大的;这个现象,毫无疑义,完全是男性性欲的嗜好所养成。我不能说宋代以前的男性,就决没有“处女是好的”的心理,然确乎到了宋代,这种心理,普遍了,扩大了。所以一般人道主义者。才出而主张出妻为可耻,才造作离婚天谴的故事;但一方面再嫁的妇人,还不是绝无人要,于此可见这是过渡时代的现象,也是我决定这观念——男性对于处女的嗜好的观念,——是这个时代才发生的原因。
李元纲《厚德录</a>》有一个故事,说道:
自王均李顺之乱后,凡官于蜀者,多不挈家以行,至今成都犹有此禁。张定公咏知益州,单骑走任。是时一府官属,惮张之严峻,莫敢蓄婢使者。张不欲绝人情,遂自买一婢,以侍巾帻,自此官属稍稍置姬属矣。张在蜀四年,被召还阙,呼婢父母,出赀以嫁——仍处女也!
这个故事发生在北宋中叶,李元纲是南宋初的人,一直传到那个时候,他才笔之于书,这中间的传播,一定很广了。李元纲觉得这是张咏</a>的德事,好像在称赞他那侍婢还有完璧之贵,这不是明明把“处女”的观念,看得太重吗?所以娶寡妇的,就有人讥之为“旧店新开”了。李有</a>《古杭杂记</a>》曾有这样一个故事:
三山萧轸登第,榜下娶再婚之妇。同舍张任国以《柳梢青》词戏之曰:“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熟事孩儿家怀,老子</a>毕竟招财。当初合下安排,又不豪门买献。自古道正身替代,见任添差!”
社会上已有了这种趋向,那一班儒学先生,不知道个中道理,还在那里主张“妻不贤出之何害”哩!明朝人的小说,甚至有描写女性生殖器之检查的,如《杂事秘辛》之类,便是处女嗜好更甚的表现。还有一事足述的,张子野年八十五尚买妾,苏轼</a>作诗贺之曰:
锦里先生笑自狂,莫欺九尺鬓毛苍。诗人老去莺莺在,公子归来燕燕忙。柱下相君犹有齿,江东刺史已无肠。平生谬作安昌客,略遣彭宣到后堂。
《墨客挥犀</a>》载一事云:
有一郎官年六十余,置媵妾数人。须已斑白,令其妻妾互镊之。妻忌其少,恐为群妾所悦,乃去其黑者;妾欲其少,乃去其白者:不踰月颐颔遂空。
这都是男性的风流雅事。采阴补阳之说,宋代大为盛行,愚谷老人之《延寿第一绅言》首即攻击此事,此事与处女的嗜好,很有因果关系,但他很无道理,我也不去详考了。
四 第一个女性同情论者——袁采</a>
到了这个时候,男性对于妇女的压迫,已经到什么程度?我们看:柔顺固然是美德,但男子之要求女性柔顺,不过是要她更驯服些,曲不可争,直不可讼,绝不要女子干涉外事,而要她受支配,这是第一种压迫。习惯于被压迫的倚赖之下,自己已无治生的能力,到丈夫死了时,无论有饭吃无饭吃都要守节,这是第二种压迫,这两种压迫是矛盾的。虽然要她驯服,更不以同情看她,好恶一任其意,于是女子不得不克意修饰以博男性的欢喜,尚有一朝被弃之惧,所谓义合义绝,都是便于男子的,被弃之后,男性尚照常自由,女子则终身被弃了,这是第三种压迫。处女的贞操是极要讲究的,一旦大意,便着了终身的伤痕,纵不必为社会所非诮,亦每为丈夫所隐弃,这是第四种压迫。有这几种压迫,女子一生的美丽时代,乃至极短。深闺待字的时候,所遇的都觉荣幸,是黄金时代的初期。嫁后的极短时间内,华彩焕发,遇怜得爱,这是黄金时代的最高期。颜色不常,转眼生男育女,益以中馈的繁琐,蓬头跣足,丈夫的爱怜渐淡,便入了衰退期了。老年以后,景况更苦。这都是通常的现象,七八百年前,绝没有人注意的。也许近代皆然,因为旧习惯已使男子都变作利己者了。可是有一个人独能深深见到,指出了妇女的种种痛苦,劝做男子的给她怜惜,这真是中国历史上倡女性同情论的第一人,这人是谁?——袁采!
袁采,字君载,信安人(今浙江常山县),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及《世范</a>》三书,今只传有《世范》。他对女性同情的见解,也是在这部书里。他的详细事迹,已不可考,只《衢州府志》说他“登进士第。三宰剧邑,以廉明刚直称”。陈振孙</a>《书录解题》,说“采尝宰乐清,是书即其在乐清时所作”。那我们知道,他是一个好官;实在也因为他是个好官,才能做出这样的书,因为其中有许多见解,都得自于民间的诉讼,他从这些事上,看着了真正的社会。他的生卒也不详,不过书前有刘镇底淳熙戊戌(民国前七三四)年序,由此推知,他与朱子同时。
《世范》书分《睦亲》《处己》《持家》三门,我所见知不足斋本及四库抄本,均三卷全,字数很多,《说郛</a>》中所刻,是节录本,不及全书二十分之一,别种刻本,不知有无全豹。我们在他书里,不但可见到他的同情妇女的见解,且可看知当时真正的妇女生活。他说妇女暮年最苦,怎样呢?他说: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藏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睦亲》)
妇人三从,若活高年,从晚辈的时日必较从高辈为多,所以希望有好子好孙好侄,可是这一层最难做到了。这是平时人不注意的,惟他注意得到。女子之心,也是最可怜的,他说:
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富益贫,此为非宜,不可从也。(《睦亲》)
旧式妇女真有这种心理,被他一语道破。妇女要柔顺,要服从,不使其干预外事,但遇着不肖的丈夫或不肖的儿子时,那就可怜了,他说: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货,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乃妇人之不幸,为之将奈何?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然悔悟,岂不甚善!(《睦亲》)
丈夫不贤以至鬻妻,是常有的事,已甚难堪,谁知还有鬻母的哩!(明李东阳</a>《书某节妇事》即言此,下一章详说。)到了这步田地,纵能干预外事,已无用处,何况不能?万一的补救,只是要妇人知书识字,庶能持家不坠,所以他说: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a>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至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睦亲》)
我尝以为中国素来认定妇女最高的标准,是贤良,不是贤能,所以那懦弱,无反抗,遇着困难,一死了之,这样妇人,便是好的妇人。困难越大,死的越苦,动人怜悯越深,好的程度便越高。不知这正是汩没人性的!表面虽像有利于男子,不知实足为家庭之累!近世常谓中国人对于妇女向持贤母良妻主义,实应加以说明。“贤母良妻”这个名词,是清末从东洋输入的,从前我们对于妇女虽也常用贤良的字眼,可是那含义是“无能”,是“懦弱”,是“柔顺”,和近代所谓“贤母良妻”的含义,差得远了。我敢断言,中国历史上对于妇女的思想,在民国前二十年以前,绝没有什么贤母良妻主义!你看袁采所鼓吹的,不才是贤能么?你看他所说的贤妇人有三类:其夫懦弱,而能自理家务不受人欺,是第一类。其夫不肖,能与其子整饬家务不至破产,是第二类。夫死子幼,能教养其子以至兴隆家业,是第三类。——而以第三类为最难。这才稍有近世底贤母良妻的意义,而当时是很不多见的!一班女圣男贤所不知注意的!
宋人嫁娶多喜因亲及亲,苏洵</a>的女儿,诗中有:“乡人嫁娶重母党”之句,她就是表兄妹结婚的。袁采对于因亲及亲的事,有一种极透辟的见解,使七百多年后的人看着,还像正道着今日的社会;他说: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为不审其初之过者。
旧式家庭的恶现象,他真见得透。做儿子的,若父亲讨了后母,境遇便非常痛苦;做媳妇的,若家中有小姑,日子也非常难过:这是什么原故!袁采说: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父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睦亲》)
寡妇再嫁,如果原来没有子女,到还罢了;如有子女,实是难办。袁采说: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睦亲》)
这正是妇女不能独立的痛苦,只有他看得到,说得出,若以为是蔑视女性,便大错了,他的办法,正是不得已的救济。他说后娶也是件难事: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阖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睦亲》)
他说:“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不是他反对娶寡妇,是正道着旧式束缚的苦痛。旧日对于寡妇,每以“非人”看待,故寡妇嫁人,调协尤难。宋时寡妇有坐家招夫者,曰“接脚夫”,注3《世范》中亦曾提及。婚姻贪攀门阀,图谋富厚,以及早婚等等,宋以前已很发达,袁采也是极力攻击的。他说: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睦亲》)
又说: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固非偶然不和者,父母不审之过也。(同上)
又说: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嫁,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得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欤!(同上)
媒人的可恶,他也是极力指摘的。他说: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同上)
旧式婚姻的缺点,一齐经他说尽了:他说“嫁娶固不可无媒”,好像嫁娶之有媒,纯非得已,若不因媒妁制度规订在礼教之中,——更进一步,若是他生在七百年后礼教可以动摇的今日,他一定极力主张不要媒人了;又为避免“子女终身抱恨”起见,他一定要劝天下的父母把子女婚姻大事让子女绝对自由去的。
他对于当时的乳母和婢女两种人,有极深的同情,他说: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产之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大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治家》)
又说: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者,有不还其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治家》)
这都是他痛心于世道的言论,强凌弱,官欺民,当时已成普通现象,他也只好叹惜几声,略寓讽劝罢了。
他对于妇女衣饰,不赞成过于华丽,也是根于人情说的,他说: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之衣饰独异,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袁采虽然是七百多年前的人,实在有些见解到现在一样有价值。可惜在那沉痼的社会里不能使他跳到圈儿外来主张,所以他的影响,并不甚大。
五 冥婚
冥婚这件事,虽然是迷信,也可见人们对于婚姻的看重。总以为未婚而死,是人生的不幸,故即在冥间,亦须为觅配偶。此风最早见于魏,魏武子邓哀王冲,幼而岐嶷,仁爱识达,年十三卒,魏武甚悼之,为之娉甄氏之亡女以合葬,为后世冥婚之始,在民国前一千七百年。到了唐代冥婚的发现较多,韦后为其弟洵与萧至忠殇女冥婚,见《唐书·至忠传》。戴君孚《广异记</a>》载唐代冥婚事一则云:
长洲县丞陆某,家素贫,三月三日,家人悉游虎邱寺,女年十五六,以无衣不得往,独与一婢守舍。父母既行,慨叹投井而死;父母以是为感。悲泣数日,乃权殡长洲县后。
一岁许,有陆某者,曾省其姑,姑家与女嫔同地。出经殡宫过,有女婢随后云,女郎欲暂相见。某不得已,随至其家。家门卑小,女郎靓妆,容色婉丽,问云:“君得非长洲百姓耶?我是陆丞女,非人,鬼耳,欲请君传语与赞府,今临顿李十八求婚,吾是室女,义难自嫁,可与白大人,若许为婚,当传语至此。”其人尚留殡宫中,少时,当州坊正从殡宫边过,见有衣带出外,视之,见妇人,以白丞。丞自往,使开壁,取某置之厅上,数日能言。问焉得至彼,某以其言对,丞叹息。寻令人问临顿李十八,果有之,而无恙自若,初不为信。后数日乃病,病数日卒,举家叹恨,竟将李子与女为冥婚。
这个故事,自然不足信,然是唐人造出的,就其最后一语看,冥婚在当时已成风俗无疑,并且定有一定的手续和办法。此风至宋更盛,康与之</a>《昨梦录</a>》有云:
北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男墓备酒果,祭以合婚。设二座相并,各立小幡长尺余者于座后。其未奠也,二幡凝然直垂不动。奠毕,祝请男女相就,若合卺焉,其相喜者,则二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又有虑男女年幼或未闻教训,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母使婢。云属既已成婚,则或梦新妇谒翁姑,婿谒外舅也。不如是则男女作祟,见秽恶迹,谓之男祥女祥鬼。两家亦薄以币帛酬鬼媒;鬼媒每岁察乡里男女之死者而议资,以养生焉。
冥婚在北宋,自已通行甚盛,此篇所言,即甚详尽。清孙樗《余墨偶谈》云:
山右风俗,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殇,则行冥配之礼。女死归于婿茔,男死女改字者,另寻殇女结为婚姻。陬吉合葬。冥衣楮饰,备极经营。若婚嫁后。家君宰曲沃时,曾有邑绅三姓以争冥配兴讼者。
可见此风在清代亦盛行且一直至民国纪元后尤然,《妇女杂志》第一三二号(民国十四年底出版,)有车素虞女士《冥婚》一篇,即言此事。
六 旷世女文人李清照</a>
李清照(一〇八一—一一四一以后)是有史以来一位最大的女文学家。在她以前,固然没有比她好的;在她以后也没有比得上她的。父格非,为礼部员外郎,母亲是状元王拱宸孙女,都擅文章,所以幼教极好,早有才华。她出嫁时,据她自己说是建中辛巳(见《金石录</a>后序》)应在民国前八一一年,但《宋史》说她“元符二年(民前八一三)年十八,适太学生诸城赵明诚</a>”。明诚父挺之,那时做吏部侍郎,后来曾为丞相。所以赵李两家,都是望族。清照尝自称易安居士,后人因即称之曰易安。
结缡未久,明诚出游。易安意殊不忍别,书《一剪梅》词于锦帕送之,曰: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楼。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别后又曾以《重阳醉花阴》词函致明诚。明诚思胜之,一切谢客废寝忘食者三日夜,得五十余阕,把易安所作,抄杂一起,以示友人陆德夫。德夫玩诵再三,说“有三句绝佳”,问那三句?德夫说:“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这三句刚刚就是易安作的,(见《苕溪渔隐丛话</a>》,)明诚终未能胜她。这首词全文云: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消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 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易安被人传诵之诗句亦最多,如:
诗情如夜鹊,三绕未能安;少陵也是可怜人,更待明年试春草。(《风月堂诗话</a>》)
又:
两汉本继绍,新室如赘疣,所以嵇中散,至死薄殷周。(朱子《游艺</a>论·引评》)
又《春残》云:
春残何事苦相思,病里梳头恨发长;梁燕语多终日在,蔷薇风细一帘香。(《彤管遗编》)
《郡斋读书志</a>》说,挺之在徽宗时(为宰相),易安进诗曰:“炙手可热心可寒。”挺之排元祐党人甚力,(易安父)格非以党籍罢,易安上诗挺之,有“何况人间父子情”句。他们儿女亲家,因为政事的原故,尚且不讲交情,真令人敬佩。
赵明诚好金石藏书画,所收极多,曾著《金石录》三十卷,至今均为谈考证者所珍视。明诚之好古,与他们夫妇生活极有关系。易安在《金石录后序》中写他们的生活道:
赵李宦族,然素贫贱。每朔望,明诚太学谒告出,质衣取半千钱,步入相国寺,市碑文果实归,夫妻相对展玩咀嚼,尝自谓葛天氏之民也。后二年,(明诚)出仕宦,便有饭蔬衣綀穷遐方绝域尽天下古文奇字之志。日就月将,渐益堆积。(挺之为)丞相居政府,亲旧或在馆阁,多有亡诗、逸史、鲁壁、汲冢所未见之书,遂力传写,浸觉有味,不能自已。后或见古今名人书画一代奇器,亦复脱衣市易。尝记崇宁间有人持徐熙《牡丹图》求钱二十万,当时虽贵家子弟,求二十万钱岂易得耶?留信宿,计无所出而还之,夫妇相向惋怅者数日。后屏居乡里十年,仰取俯给,衣食有余,连守两郡(青州、莱州),竭其俸入,以事铅椠。每获一书,即校勘整集签题。得书画彝鼎,摩玩舒卷,指摘疵病,夜尽一烛为率。故能纸札精致,字画完整,冠诸收书家。余性偶强记,每饭罢坐归来堂,烹茶指堆积书史,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叶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为饮茶先后。中即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反不得饮而起;甘心老是乡矣!故虽处忧患困穷,而志不屈。……收藏既富,于是几案罗列,枕席狼籍,意会心谋,目往神授,乐在声色狗马之上。……
这几段写他们夫妇生活,何等绮丽,何等快活!自结婚至今二十余年,算是易安之黄金时代。像这样美满的夫妻生活,应当是妇女生活史中最宝贵的材料!
靖康二年(一一二七)明诚奔母丧于金陵,“既长物不能尽载,乃先去书之重大印本者,又去画之多幅者,又去古器之无款识者,又去书之监本者,画之平常者,器之重大者”,像这样的割爱舍去,“尚载书十五车”。其收藏之富可见。其年十二月,金人陷青州,火其书十余屋,于是十去七八。
戊申(一一二八)九月,明诚起复知江宁。《清波杂志</a>》云:“在江宁日,每值天大雪,即顶笠披蓑循城远览,得句必邀赓和,明诚每苦之。”这也是他们夫妻间的韵事。
第二年春三月,明诚罢官,想到江西去住家,雇船上驶,已到池阳,被旨召知湖州,遂留易安于池阳,自己从陆路赴召过阙上殿。六月十三那一天,明诚舍舟登岸,“葛衣岸巾,精神如虎,目光烂烂射人,望舟中告别”,易安看这神情,不觉恶心,谁知明诚此去,果不生还了。易安因呼问:“如传闻城中缓急,奈何?”明诚戟手遥应曰:“从众。必不得已,先弃辎重,次衣服,次书册卷轴,次古器。独所谓宋器者,可自负抱,与身俱存亡,勿忘也。”这几句话,好像遗嘱一般了。遂驰马去。后来果然在途中受了暑,到行在时,就害病了。《金石录后序》易安自叙其得信及赶往视病以至于明诚死的情形道:
七月,来报卧病,余惊憺,念侯性素急,奈何病痁。或热,必服寒药,疾可忧。遂解舟下,一日夜行三百里。比至,果大服柴胡黄芩药,疟且痢,病危在膏肓,余悲泣仓皇不忍问后事,八月十八日遂不起,取笔作诗绝笔而终。
据这一般,我们看出易安不仅文学好,并且很有才干;又看出她还懂一点医药哩。明诚死时,尚有书二万余卷,金石刻二千卷,器皿茵褥可符百客。是年十二月,金人陷洪州,遂尽委弃。
那时易安已经四十九岁了。以后所经变故极多,都写在她所作《金石录后序》里,那是她五十二岁时(绍兴壬子)作的。后来辗转避乱,居于金华。在金华有《武陵春》一词,至今为世人称诵,词云:
风住尘香花已尽,日晚倦梳头;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 闻说双溪春尚好,也拟泛轻舟。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
又有《感怀》诗云:
寒窗败几无书史,公路生平竟至此,青州从事孔方兄,终日纷纷喜生事。作诗谢绝聊闭门,虚室香生有佳思。静中吾乃见真吾,乌有先生子虚子。(见《彤管遗编》)
她的嫠居生活,可以从这一首诗及《晓梦》一诗中看出。《晓梦》云:
晓梦随疏钟,飘然跻云霞。因缘安期生,邂逅萼绿华。秋风正无赖,吹尽玉井花。共看藕如船,同食枣如瓜。翩翩垂发女,貌妍语亦佳。嘲辞斗诡辨,活火烹新茶。虽乏上元术,游乐亦莫涯。人生能如此,何必归故家。起来敛衣坐,掩耳厌喧哗。心知不可见,念念犹咨嗟。(同上)
易安自己并无儿女,这诗中所说“翩翩垂发女”指的是她弟弟李迒的女儿。因为她那时是住在她弟弟家里。
易安有一首最著名的词: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她不仅是会诗能词而已,对于时政,也极关心。秦楚材(秦桧</a>的哥哥)命韩肖胄、胡松</a>年二人充奉表通问使副使使金,易安各上一诗送之,上胡诗云:
胡公清听人所难,谋同德协置器安。解衣已道汉恩暖,离诗不怯关山寒。皇天久阴后土湿,雨势未回风势急,车声辚辚马萧萧,壮士懦夫俱感泣。闾阎嫠妇亦何知,沥血投诗干纪室。蔡邱莒父非荒城,勿轻谈士弃儒生。愤王墓下马犹倚,寒号城边鸡未鸣。巧匠亦且顾樗栎,刍荛之询或有益。不乞隋珠与和璧,但乞乡关新信息,灵光虽在应萧条,草中翁仲今何若?遗民定尚种桑麻,败将如闻保城郭。嫠家祖父生齐鲁,位下名高人比数。当年稷下纵谈时,犹记人挥汗如雨。子孙南渡今几年,漂零遂与流人伍。愿将血泪寄河山,去洒青州一抔土。(见《云麓漫钞</a>》)
真正是“忠愤激发,意悲语明”。宋自南渡以后,一般宦门望族,都逃在江南,久不能归,自然有无限悲痛怀旧之忱。易安又有句云:
南来犹怯吴江冷,北狩应知易水寒。
又:
南渡衣冠思王导,北来消息少刘琨。
俱见《渔隐丛话》,是极佳美的句子。
宋以词盛,柳永</a>、秦观</a>、苏轼、欧阳修</a>、晏殊</a>等尤有名,她对之却都有不满的批评,她说:
本朝柳屯田永,变旧声作新声,出乐章集</a>,大得声称于世;虽协音律,而词语尘下。又有张子野、宋子京兄弟、沈唐、元绛、晁次鹰辈继出,虽时时有妙语,而破碎何足名家。至晏丞相、欧阳永叔、苏子瞻,学际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耳。又往往不协音律。……王介甫、曾子</a>固文章似西汉,若作小歌词,则人必绝倒。不可读也。乃知词别是一家,知之者少。后晏叔原、贺方回</a>、黄鲁直出,始能知之;而晏苦无铺叙,贺苦少典重,秦少游专主情致而少故实,譬如贫家美女,虽极妍丽丰逸,而终乏富贵态,黄即尚故实,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瑕,价自减半矣。(见《渔隐丛话》)
一代词人,俱在言下,她的大胆卓识可见。张九成</a>,绍兴二年进士,她更诗诮之,云:
“露花倒影”柳三变,“桂子飘香”张九成。
她用他们文章中语,以讥其不通。因为她勇于批评,并杂讽讥,故恨她的人很多,于是李心传</a>《建炎以来系年要录</a>》根据鄙恶小说之言,就说她改嫁张汝舟了。后来又不堪张之虐待,和张离婚,作有离婚启,因比其事为文案。但易安的历史,据上面所述看来,她四十九岁时死了丈夫,后即依弟以居,生活很恬静,如何会有改嫁的事呢?《齐东野语》说李心传在蜀,去天万里。轻信记载,疏舛固宜。又《谢枋得</a>集》亦言《系年要录》为辛弃疾</a>造韩侂胄寿词。那末宜乎此书惯作假话。可是因为易安名声太大,惹人注意,其改嫁之说遂愈传愈确。直至清代俞正燮</a>,替她编排事实,作《易安居士事辑》,辨无其事。李慈铭</a>又作辑补,事始大白。改嫁原不是丑事,然而她没有改嫁,诬之为改嫁,岂非大不平么?
易安改嫁之说是从何发生的呢?赵明诚从池阳到行在的时候,学士张飞卿(即汝舟)以玉壶示明诚,相语久之,仍携壶去。时建康置防秋安抚使扰攘之际,或疑其馈璧北朝,言者遂列以上闻。有人说赵张皆当置狱,那时明诚已死,易安方大病,仅存喘息,闻玉壶事大惧。尽以其家所有,赴越州行在投进,而高宗已奔明州。时中书舍人綦崇礼</a>为赵明诚辩护,事乃得白。易安因为与綦有旧亲情,这回又极得其帮助因作启谢之,曰:
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序欲投进家器,曰抵雀捐金……
《系年要录》却谓明安既改嫁张汝舟,不睦请离,是綦崇礼为之处理的。后来易安有谢綦的信,就把上面的启改了。改曰:
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呻吟未定。强以同归。猥以桑榆之末影,配兹驵侩之下才。……视听才分、实难共处。惟求脱去,决欲杀之。遂肆欺凌,日加殴击,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
据李慈铭说,也许张汝舟妻亦姓李,或竟是易安一家,与夫不咸,讼讦离异。或者也娴于文字,作文自述被夫欺凌殴击之事。她告其夫“妄增举数”时,亦必牵及闺门乖忤,自求离绝。后人因其适皆李姓,遂牵合到易安了。这论据很有道理。此外证据尚多,今述其最重要的三个如次:
(一)李慈铭指出《系年要录》所载张汝舟妻李氏告她的丈夫“妄增举数”,在绍兴二年九月朔。而易安作《金石录后序》在绍兴二年十月朔,尚自称“易安室”,“岂有三十日内忽在赵氏为嫠妇,忽在张氏讼其夫”之理?
(二)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五月十三日,綦崇礼婿阳夏谢伋</a>寓家台州,自序《四六谈尘》,时易安年已六十,伋称之为赵令人李,若崇礼为处理张汝舟婚事,伋是他的亲婿。还有不知道的吗?
(三)淳祐元年(一四二一)张端义</a>作贵耳集</a>,尚称“易安居士赵明诚妻”,则易安之以寡妇终无疑。
易安不仅是能诗词四六,并且能画。宋濂</a>《学士集》说:“易安能诗词文四六,又能画,明人陈查良藏有易安画琵琶行</a>图。”《太平清话》说:“莫廷韩买得易安图墨竹一幅。”
她并创造一种游戏,名曰“打马”。曾著《打马赋》一卷。《直斋书录解题</a>》说:“用二十马。今世打马,大约与樗蒲相类。”
《词综</a>》载朱文公言,谓“本朝妇人能文章者,曾相布妻魏及李易安二人而已”。魏夫人是丞相曾子宣妻,亦善作词,意境也高。《宋史·艺文志》说后人集易安所作为,文七卷词六卷,但现在所流传的,不过薄薄的一卷《漱玉词</a>》罢了,并且都还是从别的书中摘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