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末年的民生与财政
3个月前 作者: 张荫麟
一
在一个农业社会里,最重要的经济因素当然是土地。对于我国自汉代以后的历史,近来有一种很普遍的看法,就是:在一个长期的和平里,土地渐渐的被“豪强兼并”,渐渐的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同时人口一天天的增加。结果在和平状态下无法维持生活的人愈多,更加上剧烈的天灾,大乱便起。在大乱中,人口因屠杀而锐减;土地也换了主人,到此,比之大乱前略有平均的分配。接着又是长期的和平。这样循环下去。这看法大致是不错的,不过也是很粗的。到底在某一个豪强兼并盛行的时代,有几分之几的土地,是集中于几分之几的人口呢?这个问题似乎还没有人试探过。而大部分时代的记载也没有供给我们以解答这个问题的资料。旧史记</a>“兼并”的情形的,不外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一类笼统的话,分量的分别和比较是没有的。而且在户籍、田籍不完不密的时代,这种比较也是无从做起的。土地分配的情形就我所知道的,在南宋末年才可以间接得到比较确定的估计。
在作这估计之前,得先把宋代的土地制度略为一说。
宋仁宗的时候,曾定过一个限田的办法,其内容不详,但有两点可以知道:
(1)最高的文官(公卿以下)占田不得过三十五顷。
(2)最高的武官(牙前将吏)占田不得过二十五顷。
但这种办法,因为大臣的一致反对,压根儿没有实行。在北宋初期,不独官户占田没有限制,而且官户的田还有一种特权:免除徭役。到了徽宗政和间,才规定下一品官免除徭役的田,以一百顷为限;此下按品减少,至九品则以十亩为限。凡是限外的田,皆照编户一般供应徭役。这制度是被实行了的。南宋人所谓“祖宗限田之制”便是指此而言。
我们从这两次法令中占田的最高限度,可以看出兼并的进步。因为法令的规定,总不能和现实的情形相差太远的。换句话说,在仁宗时最大地主所占的田,与三十五顷为近,在徽宗则与百顷为近的。
南渡之初,官户田免徭役的特权曾被取消,但后来又恢复了。这变迁在南宋史</a>里是看不出的,我别有考证,因为在这里无关宏旨,不去说它了。
关于土地分配的比例,在北宋时代我还没有考出,但在南宋初年,则于新近印行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这书旧只有四库全书抄本,近来翻印在《四库珍本》丛书里)中泄露了一点消息。这书卷十纪载绍兴二年右司谏方孟卿,在一道反对恢复官户田的免役权的奏议里说道:“今郡县之间,官户田居其半,而占田过数者极少。”这里所谓过数,从上下文看来,是指政和中一百顷的限度。
我们要注意绍兴二年是南渡后第五年,“占田逾限者极少”,并不是因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特别讲究“中庸</a>之道”,只因为中央政府刚从开封搬到临安,他们在播迁流徙之际,问舍求田的余暇不多罢了。因为过去一个阶段的中国社会里,地主以官户为主体,而越接近政治中心,官户愈多。所以我们推想:在北宋末年,大河南北的兼并情形要比江淮以南厉害的多。所以当宋室南渡之初,江淮以南,土地是没有十分集中的。然而不到五年,“郡县之间,官户田(已)居其半”了。
到了南宋末年,情形又大变。在南宋初年,占田过一百顷的还极少。但据刘克庄</a>在端平元年(元兵破临安前四十二年)上给理宗的奏疏里所说,当时的大地主往往有“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自开辟以来未之有”的(《后村大全集》五一,四部丛刊</a>本)。这段引文里有两句需要解释。第一,路是宋代最大的行政区域,略当现在的一省。“连数路之阡陌”,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田地遍于数省了。好比现在的头等阔人,在上海,南京,西湖,青岛以及北戴河都有别墅。当时因此出现了一个特别的名词,叫做“侨产”。即是指不在本籍的州府或路的产业。第二,刘克庄说当时的大地主岁入百万斛,但岁入百万斛的田地到底有多少呢?据《宋史》理宗淳祐六年侍御史谢方叔请限田亦言:“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可见后村的话是不错的。《食货志》有一处(下文将再要提到的)说:一千万亩的田,每年收租可得六七百万斛。用比例一算:X亩/10000000亩=1000000/7000000,X=10000000/7=1430000余亩。则岁收百万斛的田,约有一百四十三万亩,即一万四千三百顷,比之政和间所定一百顷的最高限度,要大一百四十三倍。南宋末年的兼并情形,比之政和间,比之南渡初,其进步是显然的。官户的田在南宋初已占了郡县田的一半。在南宋末,更要大大的增加,远在一半上了。
在南宋精华的西浙,和江南东、西路,在宋末土地集中的情形,我们还可得到更亲切的印象。在理宗景定四年,即元兵入临安之前十三年,因为一个财政改革的需要,殿中侍御史陈尧道、监察御史虞安等统计过,在这三路里,“逾限”的田,也就是大地主所占过了政和间所定的限度的田,共有三千万亩。此外,他们在限内所占的田有多少呢?史无明文。现在从最低限度,姑且假定那是限外的一半,那么光这三路,集中于占田逾限的大地主手里的田,至少已有四千五百万亩。这三路约略相当于现在的浙江、江苏和江西三省。一直到现在,浙江省已垦的田总共不过四十一万六千多顷,江西省已垦的田才不过四十一万二千多顷(据民国二十一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报告。见是年《统计月报》农业专号)。当南宋末年,在这三省里,集中于占田逾限的大地主手里的田已超过现在浙江或江西省田亩总数!其他占田未逾限的地主还没有计算在内呢。
二
南宋末年第一个经济大问题,是怎样抑制兼并,第二个经济大问题是怎样补救纸币的低折。南宋末年中国已经成了纸币的世界。宋朝有许多情形是出乎意料之外地“摩登的”。纸币问题即其一端。纸币虽说是渊源于唐代的飞钱,但唐代的飞钱只是汇票的性质,不能随时随地用作交易的媒介的。真正的纸币在宋朝才开始。最初在真宗时出现于四川,由民间发行,不久收为政府专利,而推广到别处,到南宋才普遍的流行。关于宋代纸币的纪载,以戴慎的《鼠璞</a>》里的《楮劵源流》一篇为最佳。《宋史·食货志》里“会子”(即当时纸币之称)一段,零碎而不得要领。纸币问题是宋末元初人人受到切身影响的大事,宋亡后不久,好几万万的纸币尽成废纸。最奇怪的,作《玉海</a>》的王应麟</a>和作《文献通考</a>》的马端临</a>都是宋末元初的人,而他们对于这件大事竟无只字记载。大约因为他们都在抄书,对于无书可抄的近事,只好从略了。
据《鼠璞》纪载,宁宗末年(约公元一二二○年)纸币已出到二万二千万贯。宁宗以后便是理宗,通常以为理宗朝为南宋末叶的开始,因为这时蒙古才开始向中国侵略。在理宗初元的绍定六年(公元一二三三年),据《鼠璞》记载,纸币出到三万二千万,市价跌到对折。此后纸币的情形,《鼠璞》没有记载。但和戴慎同时的孙梦观</a>,却有一段记录,恰可补《鼠璞》之缺。据孙氏《雪窗集</a>》卷一《丙午轮对第二劄》里说:当时发行的纸币,旧者已及四十二千万,新者已及二十三千万。方来者伪造者盖又不知其几多。这是理宗淳祐六年(公元一二四六年)的事。这时纸币的低折更甚于绍定间,是可以推想的。
因为纸币低折,物价抬高,更增加民生的困苦。怎样改良币制,降低物价,成了普遍的期望。据周密</a>《癸玄〔辛〕杂识》,当理宗即位之初,大家把这期望属于鼎鼎大名的理学家真德秀</a>。他不独是个理学家,也是以政治才干着〔著〕称的。当时临安的人民唱道:若欲百物贱,直待真直院。后来真德秀入朝,只管和理宗谈什么正心诚意,进献什么《大学</a>衍义》;对于纸币问题毫无办法。人民大失所望。乃又在上面的歌谣上,添了两句:吃了西湖水,打了一锅面。市井小儿纷纷的唱着。
除了豪强兼并和纸币低折外,使民生困苦的还有所谓“和籴”“和买”的制度。“和籴”就是官定价格,向人民收买谷子,以供军用;“和买”就是向人民收买布帛之类。名叫做“和”,实则是“和”的反面。因为官定的价格,照例比时价低,官用的度量,照例比通用的大,而胥吏又要从中向人民渔利。而且这制度并不是限于一时一地的。每年每一户(自然除了官户)都得按照家产的多寡,被“和籴”“和买”若干。这是使人人诅咒的一大秕政。
三
自理宗朝以下,财政上的一大问题是怎样开辟一个财源,使政府可以废除“和籴”(当时称籴兼赅和买)的制度,同时补救纸币的低跌。——一方面停止增发纸币,一方面保证兑现。赋税,大家是认为已经加到无可复加的。此外,还有什么办法呢?
理宗初年,刘后村曾献过这样的计策:第一,把些大地主在本籍的田地的岁入没收十分之七,其“侨产”的岁入完全没收。暂以十年为限。第二,追缴大吏侵吞的公款;只追赃款,并不没收他们财产的全部。据刘克庄说:“比年颛阃之臣,尹京之臣,总饷之臣,握兵之臣,拥麾持节之臣,未有不暴富者。”后村的建议并不算怎样过激,然在当时,也如在现今一样,只能是书生的空言。
到了理宗末年,贾似道</a>和他的策士,想出了一个更温法〔和〕的办法:由政府备价收买“逾限”的田为公田,以公田的收入代替“和籴”及添发纸币。
然而这温和的办法,一经提出便引起朝野汹汹的攻击。经贾似道以去就力争,理宗终于允许把这办法从浙西起逐渐推行。贾似道无论怎样遗臭万年,至少有一件事值得我们佩服:他首先把自己在浙西的一万亩田献出,作为公田。
收买逾期〔限〕的田,已够使大地主叫苦的了。何况政府所估的价又很低?并且政府所给的大部分不是现洋而是钞票、度牒、官诰之类。
关于公田制实行的情形,有一重要点,《宋史·食货志》没有表明,但我们从刘一清</a>的《钱塘遗争》可以得知:公田制实行的范围,始终只及于浙西,因而得免“和籴”的也只有浙西。但即使如此,南宋政府已和本国的资产阶级(包括大部分的士大夫)结下不解之怨。当无产民众没有组织的时候,资产阶级是主要的政治力量。内面失去资产阶级的拥护,外面受着强寇的压迫,南宋政府遂不得不解体。在帝显德祐元年,即贾似道贬死的次年,南宋政府终于向资产阶级认错求援,那诏书道:“公田最为民害,稔怨召祸,十有余年,自并给田主,全率其租户为兵。”但这错是白认了。蒙古兵就在这年入临安。有那样的资产阶级,南宋之亡国也亦宜。
原载《华北日报·史学周刊》第111期,193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