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兵为将有的起源
3个月前 作者: 罗尔纲
清代自道光末太平天国起义后,清廷命将,分途四出,将帅以绿营不可用,都各募“勇营”以作战。一省所募动辄数万,而东南七省所招募者更多,常不下数十万众。其中以曾国藩</a>创立的湘军与源自湘军的淮军为最著名。他们的军队,都是自招自练,不属于兵部。兵部所辖惟旧日的绿营。故中央兵权已下移于将帅。而为将帅者,复多膺任疆寄,他们除了手握兵权饷权外,复有民事之责。到了太平天国失败,这种情况不改。于是地方权重,渐渐的势倾中央,王闿运</a>在同治九年时已经看出来,他在正月十六日记里记道:
校《五代史》二卷。观其将富兵横,与今时无异,恐中原复有五季之势,为之臲杌。余去年过湘乡城,如行芒刺中,知乱不久矣。 [1]
王氏的话,大有先知预言的气概,他在四十多年前就给后人指出了四十多年后中国分崩割据的局面的到来,其实,中国近代这种分崩割据的局面,固然是开始于民国以后,而其形成则已见光绪季世。康有为</a>在《裁行省议》里说道:
昔徐寿衡为兵部尚书</a>,吾问其举国兵数,徐尚书答曰:“我兵部惟知绿营兵数,若其勇营练军,各督抚自为之,吾兵部安得知。”夫以兵部尚书而无由知全国兵数,况于调遣训练乎?……甲午东事之起,征师各省,经年累月,旨檄频下,各督抚勉强应征,则募乞丐以充,而各自供其饷。饷不一律,兵不相统,枪尤不一,此岂待敌强日战?向见广西有乱,请兵于湘,请械于粤,则湘粵辞之,苦请固求,卑辞类乞,频请严旨严迫乃勉强以客军旧械应之。……一兵一卒一饷一糈,朝廷皆拱手而待之督抚,督抚又皆以保疆圉为词,言之有故,持之成理。 [2]
康氏在《中国今官制大弊宜改》一文里又说道:
夫立国之道,兵食为先。而财政兵政,皆散在各省。如何筹饷,如何练兵,如何开制造局,如何开军械局,如何开银行,如何铸钱币,一皆听各省督抚之各自为谋。……故江宁创自强军,湖北有恺字营,直隶因袁军之旧,而增军政司之万人。……故庚子之祸,征兵勤王,而观望不前,多寡不一。微论当八国之强敌,而此十八小国之援师,素无统驭,勇怯不一,枪械异式,何以为战乎? [3]
我们读康氏所述,可知光绪之世,中央威令已经不行于地方,各省疆吏都各手握兵权饷权,各自为谋,国家每遇大事,虽一兵一卒一饷一糈,反不得不拱手而待之督抚。而为督抚者,则往往观望不前,视严旨若具文。康氏以十八小国来喻十八行省,并非过论。在这种局面之下,以之来抗拒外敌,自不免一败涂地,但以之抗朝命,挟朝廷则有余。所以辛亥革命军</a>起,袁世凯</a>卒以北洋军势力要挟清廷退位,便是这种局面的自然结果。民国初,袁氏当国时,曾有中央集权的措施,裁各省都督,企图收回兵权于中央。而袁氏帝制自为,见弃于国人,因而引起二次革命,袁氏的中央集权的企图也和他的万世帝业的梦想同归于幻灭。到了袁氏死后,每况愈下,各省都督、将军、督军、督办、巡阅使等,不但专擅军政财政司法外交各权,且互相攻伐,并支配改组中央政府。连年内战,民生涂炭,王闾运所谓“恐中原复有五季之势”的预言,果然一一的应验出来。这个分崩割据局面的形成,论史的人,都知道是起于“兵为将有”。而“兵为将有”的起来,则始于咸丰军兴后,其间经过若干演变,成为光绪季世的督抚,再进而成为民国后的割据军阀,此点也为论近代史者所周知的事实。但是,何以咸丰以前,清代兵权都归于中央,未闻有兵为将有的事?何以咸丰以后,中央无法收回兵权,兵权不得不下移于将帅而造成了兵为将有的局面?其间关键所在,却还不曾有人注意及此。本文便是拟专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以明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使知其关键所在。
要论咸丰后兵为将有的起源,应先略论清代在咸丰前军队的状况。案清代咸丰前的军队有二:即八旗与绿营。八旗武力初本为旗主所私有。八旗各有旗主,各置官属,各有统属,为并立不相下的体制。清太祖制定国体,曾明示后人以八旗旗主联合为治的大训。清太宗本为旗主之一,嗣位后,深感此制不便,逐渐废置,使稍失其原状,而后定于一尊。至清世祖</a>时,乘摄政王多尔衮之丧,一举而扫除强藩,大权悉收归公室。于是天子自将三旗,叫做上三旗,从此便成为一定的制度。其余分属诸王贝勒的五旗,叫做下五旗。自后旗主的武力已减削无余,各旗自有固山额真(后改名都统)为天子任命的旗主,而不是宗藩世及的旗主。宗藩受封于旗,乃养尊处优的地方,旗的行政则为天子之吏所掌握。亲贵虽或典兵,所指挥者非自主的本旗,特假天潢的权威,以临禁旅之上。所谓八旗,都归朝廷所运用,天子特于兵部之外,自为一积世的私军,而亲贵都不得参与其分。故自清世祖亲政以后,八旗已不再同未入关以前的旧制,其武力已尽握于天子一人的手中 [4] 。至于绿营,乃国家的常备军,额兵共64万人,其数约三倍于八旗,全国分为71镇,以驻守列郡汛地 [5] 。绿营之制,其军队直辖于兵部:“凡绿旗 [6] 兵在京则统于巡捕营。十有八省则统于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而以达于部。标分其治于协、于营、于汛,以慎巡守,备征调。” [7] 其将则由部补选:“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 [8] 其兵则有定额,分为马兵、战兵、守兵,各注于册,以报于兵部 [9] 。有籍,曰兵籍,与民籍、商籍、灶籍同著于籍 [10] 。凡额兵的考拔,都取自有兵籍的兵家:“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 [11] 所以在绿营制度下,将由补选,兵守世业,兵非弁之所自招,弁非将之亲信。而国家之于将弁,将、备、千、把,本有常职,节节相生,易于钤束;国家之于兵士,著于兵籍,尺籍伍符,按户可稽。故全国兵权,都归于兵部。咸丰前清代军队与国家的关系,略如上述。明白了这个情况,可知咸丰前清帝既手握八旗为其个人的私军,而绿营又直隶于中央,在这样的一个中央集权的情况下,军队自不致为将所私有,而其权一归于中央。所以清圣祖</a>末年,诸子争立各不相下,到清世宗</a>即位,其弟允 方任抚远大将军,统率大军出征西宁,而闻诏不敢不归京师。雍正</a>之世,年羹尧功震中外,手握重兵,驻军西陲,乃一朝受代,束身归吏,竟身死囹圄。其后如乾隆</a></a>朝诛张广泗、柴大纪更不足道了。此无他,兵不为将所私有,故将不能拥兵以抗朝命。所以在天子八旗私军可以威慑四方,与绿营制度还未崩溃的时代,国家是不会发生兵为将有的情况的。清代兵为将有的起来,乃在八旗武力不可用,而新兴的湘军制度代替了衰老的绿营制度之后。
在这里应该先略加追述八旗武力废弛与绿营衰老的由来,以及太平天国起义后的时势,以明乎湘军兴起的时代背景。说起八旗武力的废弛,那可说是入关后不久便是这样了。因为八旗入据中国后,以征服者的地位,踞养尊处优的环境,使他们逐渐的消磨了新兴民族的锐气。到三藩起事时,八旗的战斗力已远逊于入关的时候。清康熙</a>帝平定三藩,实出自汉人赵良栋、蔡毓荣等效忠清朝者之力。其后平定准部、回疆、金川,虽都是八旗绿营并用,但军队的战斗力究竟以绿营为主。所以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有增兵之举,清乾隆帝实有见于八旗不可用,而不得不增加绿营兵额以应付他日非常的事变。但其时八旗武力固已废弛,而绿营到了嘉庆、道光年间,暮气日深,积弊日重,将弁则熏染官习,兵卒则骄顽疲弱,也不可恃。嘉庆初元,川、楚白莲教起义之役,前后十年,后来还是一半靠着乡兵的力量才得平定。道光鸦片战争之役,以全国兵力布防沿海要塞,结果只造成江宁城下之盟。这时绿营的不可恃,已经是不可掩饰的事实。到了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51年1月11日)太平天国在广西挦州府金田村起义。这时广西额兵二万五千,士兵一万四千,兵数不算少,而太平军起义之初,本省绿营便已无法应付。到太平军势盛,清廷复羽檄交驰,纷纷征调外兵,一时各省绿营云集广西。乃绿营制度,其征调成法,被调者辄令绿营将官营出数十人,多者二百人,共成千人。用本辖营弁统率,绾以提督、总兵,而隶属于专征的钦差大臣。所以三千人的军队,将士各不相习。及到前敌,各省行伍,杂糅并进,将与将不相习,兵与兵不相知,胜则相妒,败不相救。加以这时任钦差大臣的前为李星沅,李星沅与广西巡抚周天爵不和,继李任钦差的为赛尚阿,赛尚阿也与广西提督向荣时相龃龉。钦差疆帅既不能和衷共济,号令歧出,偏裨更各分畛域。故征兵日繁,迄不得一兵之用。而太平天国方面,则以新兴的朝气,万众一心,乘绿营疲惫之后,一败向荣于平南官村而占永安,再败赛尚阿于永安古束口而围桂林。于是遂长驱北出,经两湖,出长江,其时清廷防湖防江的绿营,都闻风先溃,而钦差大臣赛尚阿、徐广缙、向荣诸人先后所统的大营军队,常落在敌后,只成尾追之势。故太平军便得以疾风扫落叶的声势,不过两年时间,就席卷了东南,占领了南京。这时候,绿营的战斗力已完全不可用,清政府已经到了日暮途穷的境地。湘军便是在这个时候,以曾国藩为首用儒生为中坚组织起来以对抗太平天国的一支反革命的军队。
但是湘军制度代替了绿营制度之后,何以会发生兵为将有的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非明湘军的制度不可。考湘军的编练,原是要对绿营制度的改革。曾国藩在咸丰二年奉命帮办本省团练事宜时,即上疏主张另练新军以代绿营。他奏道:
臣现来省……于省城立一大团,认真操练,就各县曾经训练之乡民,择其壮健而朴实者招募来省,练一人收一人之益,练一月有一月之效。自军兴以来,二年有余,时日不为不久,糜饷不为不多,调集大兵不为不众,而往往见贼逃溃,未闻有与之鏖战一场者。往往从后尾追,未闻有与之拦头一战者。其所用兵器,皆以大炮鸟枪远远轰击,未闻有短兵相接,以枪钯与之交锋者:其故何哉?皆由所用之兵未经练习,无胆无艺,故所向退怯也。今欲改弦更张,总宜以练兵为要务。 [12]
曾国藩在这封奏疏里便明白地提出以招募易绿营制兵的新军制度。同时,他另有一封写给王鑫的信,说得更是详细。他说道:
每念天下大局极可伤痛。桂东之役,三厅兵寻杀湘勇于市,足下所亲见也。江西之行,镇筸兵杀湘勇于三江口,伤重者十余人。七月十二、八月初六省城两次兵噪,执旗吹号出队开仗,皆以兵勇不和之故。七月二十四临庄诸君遇难,亦以镇箄云贵兵见贼逃溃,危败不救,遂致斯痛。盖近世之兵孱怯极矣!而偏善妒功忌能,懦于御贼,而勇于扰民,仁心以媚杀己之逆贼,而狠心以仇胜已之兵勇。其仇勇也,又更胜于仇兵。曩者己酉新宁李沅发之变,乡勇一跃登城,将攻破矣,诸兵以鸟枪击勇坠死,遂不能入。近者兵丁杀害壮勇之案,尤层见叠出,且无论其公相仇杀,即各勇与贼事殷之际,而各兵一不相救,此区区之勇,欲求成功,其可得耶!不特勇也,即兵与兵相遇,岂闻有此营已败,而彼营冒险往救者乎?岂闻此军饿死而彼军肯分一粒往哺者乎?仆之愚见,以为今日将欲灭贼,必先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而后可以言战。而以今日营伍之习气,与今日调遣之成法,虽圣者不能使之一心一气,自非别树一帜,改弦更张,断不能办此贼也。鄙意欲练乡勇万人,概求吾党质直而晓军事之君子将之,以忠义之气为主,而辅之以训练之勤。相激相劘,以庶几于所谓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者,或可驰驱中原,渐望澄清。 [13]
曾国藩见绿营积弊深重,无法补救,乃起而创立湘军,弃世业的行伍,而用自招的山农以为兵,舍补选的将弁,而延乡党亲信的儒生以为将。其制以营为单位,营共五百人。营分四哨,统以营官。营官上辖以统领。统领所辖,自两营迄十营数十营不等,视其材的大小而有不同。统领径隶大帅,故营哨官所辖有定数,统领所辖无定数。钦差督抚都称为大帅,大帅者,乃一军之主。帅欲立军,拣统领一人或若干人,各檄募若干营,统领各自拣营官,营官拣哨官,以次而下,帅不为制。所以一营里面,弁勇视营哨,营哨官视统领,统领视大帅,如指臂相联。或大帅欲更易统领,则必须并将其全军遣撤,而令新统领自拣营官如前制,或即其地募其人,分别汰留,另行编伍,遂成新军,不相沿袭。如偶违此制,其军未有不败者。试举一例,以明湘军制的特色。咸丰十年,训字营统领唐训方赴湖北粮道任,其军无统将,例应遣撤。时适太平军围杭州,浙江巡抚罗遵殿指名札调湘军水师彭玉麟部将萧翰庆赴援。萧氏与罗氏子有旧,遂请行。彭玉麟因水师无陆兵可调,拟命萧翰庆统降将韦志俊部援浙,请示于曾国藩。曾国藩不以带韦部为然,而主张招募训营新撤的勇。先是当唐训方将离军时,或谓训营宜全数拨归霆军统领鲍超统辖,曾国藩以为仍须经过撤散与招募的手续才好,他复胡林翼书论这件事道:
鄙意勇以亲手召募者为佳,似可一面令训营撤散,一面令霆营招选,仍令春霆(案春霆为鲍超字)酌用训营之豪强者为营哨官,移花接果,当可两得其宜 [14] 。
后来大概因为鲍超请假归里,故霆营招选训营之议未果行。至是,曾国藩乃令萧翰庆招募训营以赴浙,他复彭玉麟书道:
萧辅臣(案辅臣为翰庆字)朴实谙练,淡翁(案罗遵殿字澹村),指名札调,似不可不令其入浙一行。韦志俊部下向无纪律,难免扰民,断非三令五申所能改,恐坏楚军之名,且恐坏阁下及萧辅臣之名,决以不带为妥。唐义渠(案义渠为唐训方字)新撤之宁勇,胆技俱优,若辅臣迅速就募,四五营不难立就,营官哨官军装帐房无一不全,不过十日,即可成军,胜于韦部万倍,即抵浙后尚可为上等劲旅。义渠兄与淡翁亦系至交,阁下与之婉商,而润之(案润之为胡林翼字)宫保主持一切,当可成事。 [15]
时彭玉麟并请示于胡林翼,林翼并取曾、彭两说。彭玉麟从胡林翼议,因令萧翰庆在安庆经理韦部事宜,而托人在湖北代招训营。曾国藩对萧翰庆不亲往湖北招选训营一节,也不以为然,复为书指</a>示彭玉麟道:
萧辅臣既在下游经理韦部事宜,则不能赴鄂中亲招训勇。仆昨已专托义渠矣。阁下更当加缄托之。辅臣带五千人似宜以训营为腹心,韦部为手足。辅臣料理韦部妥协后,仍宜单舸亲赴上游迎接训营,或至黄州,或至汉口,得与义渠一面更好。……须料理周妥,不可太草率也。 [16]
曾国藩这样的叮咛教诫,彭玉麟、萧翰庆两人都不以为意,招募训营的事一概付托他人。成军后,萧翰庆率与自编的韦部同行。时太平军已退出杭州,浙江无事。而副都御史张芾方治徽宁防务,以为训营为湘军有名的劲旅,缓急可恃,而鄙韦部为降卒不足用,因疏调萧翰庆统训营入岭助防,而留韦部于安庆。曾国藩闻讯极不以为然,因致书与张氏述萧翰庆成军的经过以止其事,说道:
韦部赴浙之说,系罗澹村中丞飞书乞援于彭雪琴观察,指调萧守翰庆。萧隶雪琴麾下,淡翁素识也。雪琴以水营别无陆兵可调,不得已令萧守统韦部以应淡翁之求,一面函商胡润帅及敝处。维时鄙人献议募训营新撤之勇二千援浙。胡润帅则兼取二说,令训营与韦部合成五千人,官秀帅(案官文字秀峰)则添募营为三千,合成六千。唐观察新履粮道之任,训勇别无统将,权令萧守兼统之,此鄂议援浙之原委也。今浙省克复,全境肃清,此军更无赴浙之理,议撤议调尚无定局。阁下欲以韦部留江滨,而令萧守带训营入岭内,是未知萧守所统者韦部,非训营也。 [17]
张氏不明湘军制度,不知行湘军之制,虽降卒而曾经改编,亦将卒亲睦,各护其长;倘不是自招的军队,虽同属湘军,并且同隶于同一大帅而仍不可用。今韦志俊部曾经萧翰庆亲身改编,故即萧氏所部,可供调遣;而训营未经萧氏亲自招选,虽名隶萧氏而实不听萧氏的指挥。张氏因昧于湘军制度,故不从曾国藩的劝告。后来萧翰庆带韦部与训营入徽州,张氏竟遣回韦部,而令萧氏独带训营赴援常州。是时萧氏所统者不是自招的军队,其自招者已被遣回,恐为张氏所劾,不得不行,途次湖州,遇太平军,训营不顾主帅,四散溃逃,萧氏竟被杀死。事后曾国藩复与张芾书追论此事道:
萧辅臣遽尔殉难,深可悯惜!敬求设法觅其忠骸,归葬故土为幸。韦营系其所统之部,训营非其所招,曩所以两次剖晰于左右者,深知训营不顾萧守也。 [18]
我们看了萧翰庆用训营覆亡的故事,可知在湘军制度下,各不相沿袭的缘故,即可知湘军营伍各为其统领所私有的情况。因为行湘军的制度,兵皆弁所自招,弁皆将的亲信,故兵士但知有营哨官,营哨官但知有统领,非其所统,即不能相沿袭。王闾运论湘军说:“湘军之可贵者,各有宗派,故上下相亲。” [19] 又说:“从湘军之制,则上下相维,将卒亲睦,各护其长。其将死,其军散,其将存,其军完。” [20] 王氏的话正说明了湘军制度的核心。故论湘军之所以成为将所私有,实由于其制度所使然。
清季兵为将有的起源,自以湘军制度对绿营制度的改革为其根本原因,已详上述。而除了这个主因外,湘军筹饷的制度,所谓“就地筹饷”的方法,也是助成这个情况的一个原因。考绿营发饷制度,凡直省标营兵饷,由标营册送布政使司,申督抚,咨户部拨给 [21] 。所以绿营兵士,著籍为兵,各守世业,既不是将帅所招来,而所吃的粮饷,又是由国家直发,自不致对将帅发生私恩私惠。湘军则不然。湘军之起,初借捐输以供军需。其后奉命出征,饷应由户部筹拨,而清廷内帑困竭,往往以空文指拨,久之,空无可指,诸将帅也知其无益,乃各自为计,募捐输、据厘卡以自收自养。继则各专其饷,将帅视地方财税若私有,如胡林翼巡抚湖北,破承平旧制,另设归其个人直辖的湖北总粮台,无论何项进款,都归粮台征收,无论何项开支,多饬粮台批发,藩司不得过问,国家命官,职同虚设 [22] 。又如曾国藩初督两江时,函嘱江西巡抚毓科说:“银项应奏应题者,须倍加慎重,以少奏为是。或挈列敝衔先行寄稿函商定妥,再行拜发。或称江浙向以全力供给向帅和帅(案向帅为向荣,和帅为和春)大营,今江西以全力供曾某大营云云,或可少免于大农之驳诘。” [23] 以自专江西饷权,都是最显著的事实。将帅专饷不已,最后且出之以争,如同治初江西巡抚沈葆桢</a>与两江总督曾国藩争饷养兵事,两人各严词抗疏争辩,朝廷也无如两人何,只好两边调解,两边都不敢开罪。当日将帅的专擅饷权,即此可见。筹饷的权既为将帅所专擅,故兵士的粮饷出自将帅而不由朝廷。兵士眼见他们的粮饷是将帅苦心筹措来的、乞求来的,甚至与人争夺来的。他们的饥寒,只有自己的将帅知道,只有自己的将帅才感到关切。在这样的一种同患难的关系下,虽在绿营制度,嘉庆年间打白莲教时代,还有四川绿营兵依恋旧提督七十五,抗拒新提督丰伸接统的事件发生 [24] 。而况湘军是将帅自招的军队,他们怎能不对自己的将帅发生私恩私惠之感。他们怎能不成为将帅私人的势力。王闾运讥湘军兵将间“以利为义” [25] ,这句话给我们说明了湘军这种筹饷制度对其军队所发生的因果关系。
在湘军的营制下,在湘军的筹饷制度下,造成了兵为将有的局面。湘军的兵士既为将所私有,故将亦遂各私其兵。湘军是这样,出自湘军制的淮军也是这样。而其他各省以湘军制度来编制的勇营,也无不是这样。关于当日将各私其兵的情况,在这里不能一一列举出来,试举一两事以见一斑。如咸丰九年曾国藩奉命援皖,以所部单弱,奏请调回萧启江军。萧启江也是湘军将领,初本罗泽南</a>部将,从曾国藩创湘军。后独将一军,往援江西,归刘长佑节制。咸丰七年,刘长佑以病归,复率所部从曾国藩。后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攻湖南,曾国藩命回援湖南。时刘长佑在湖南方督军救宝庆,萧启江至,再隶刘长佑部下。刘长佑援桂,率萧启江军同往。至是,曾国藩奏请调回萧启江军,刘长佑不允,曾国藩两次请旨严饬,刘长佑也两次奏留,曾国藩竟无法调回。到咸丰十年,左宗棠</a>初出帮办曾国藩军务时,又拟奏调刘长佑部下蒋益澧军以为助,曾国藩因写信教左宗棠并追论前事道:
芗泉(案芗泉为蒋益澧字)之能来与否,全视乎荫渠(案荫渠为刘长佑字)中丞之坚留与否。阁下与荫渠为道义金石之交,如能屡函商定,然后以一片奏定,乃为妥善。否则谕旨俞允,而荫公不许,仍属无益,去年奏调萧军,几成嫌隙,可为鉴也。 [26]
后来左宗棠从曾国藩教,先与刘长佑讲交情,以所谓“道义金石之交”的关系来感动刘长佑,刘长佑果然允许蒋益澧率军来助左宗棠。我们看了这个故事,可见大帅视所部竟若私有:讲私交,或可割以相让;无交谊,虽请旨严饬,亦归无用。又如同治元年曾国藩截留李鸿章</a>新招军九营守无为庐江,以保皖北,久未放行。这时李鸿章方新任江苏巡抚,初练淮军于上海,欲大立功绩,乃向曾国藩索回此军。曾国藩因一时无他军接防复信与李鸿章恳商道:
张树声等五营,本不应久留此间,吴长庆本营在沪,疏长庚并非菅官,勉强截留,深恐有乖尊意。
又说:
忠逆(案指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a>)现在金陵,而对王、章王(案对王为洪春元、章王为林绍璋)诸酋志在北岸甚坚,看来今冬明春上海必无异常之警。仍望阁下敛兵自守,不必遽勤远略,遽拓土疆。其张树声、吴长庆等九营应如何陆续抽调赴沪,敬求卓裁,酌度为珂乡谋,为鄙人谋。上游事势稍松,决不久留片刻。 [27]
后来李鸿章还是追索,甚至飞檄相讨。曾国藩乃放九营赴沪,并写信向李鸿章道歉说:
鄙人多年在外,屡经挫败,故常有无礼之葸,过计之忧,伏希亮鉴! [28]
刘长佑出自江忠源一系的“楚军”,不是曾国藩湘军的嫡系,他对曾国藩的奏请调回萧启江军,坚不放行,还有可说。至于李鸿章之于曾国藩,有师生之谊,出自曾国藩幕府,其军并且是遵曾国藩的指示和规划所创立,而李鸿章对曾国藩截留己军,当利害关头时,还不免于飞檄相索。李鸿章对曾国藩还是这样,其他将帅间各私其军的情况,更不待说了。
但是湘淮军乃临时招募的勇营,而不是国家经制的军队,倘当太平天国既定的时候,尽撤勇营,而恢复绿营旧制,则战时湘淮军兵为将有的局面,不过只是一时变态的情况而已。我们知道,清代用勇营,并不始于太平天国军兴后,如乾隆年台湾之役,乾嘉间黔、楚征苗之役,嘉庆间川、陕白莲教之役,道光年间鸦片战争之役,都曾募勇营,其所募人数也不算少,以白莲教之役论,即四川一省招募者已达37万人 [29] ,但其时绿营规模尚存,有事还可以任征战,平时足资防守,所以事平后勇营可以遣撤,而不致为将帅拥为私军。但是,太平天国这次大革命却不同,时间前后延长至19年,战区遍18省,故战后,各省绿营已大半死亡,其存者以“勇”的待遇优于“兵”,又多脱离兵籍,投入勇营,绿营行伍十九空虚。其后虽勉强规复旧制,而绿营兵已不复能任征战,仅分防列郡汛地,当巡逻地方的任务,略等于后来的警察,故论者称为形同虚设。其全国通都重镇都以勇营驻屯,称为“防军”,以当国防的重任。于是勇营便代替了绿营的地位,而成为国家的常备军。防军之外,有所谓“练军”者,虽在绿营制兵内选择,而营制饷章悉准湘军制度,所以也就是湘军的一个支派。即到了甲午战后,袁世凯另建新军,虽营制尽效德国与旧日勇营不同,而招募的制度,发饷的制度,都仍操于将帅手,实与湘军制度所造成的局面毫无变更。故绿营旧制既成虚设,勇营既代绿营而兴,而湘军制度复支配了咸、同后的兵制,于是“兵为将有”遂一成而不变,且渐演渐进以成为清季的局面,终归使袁世凯得借其兵力以移清祚。
从上述可见咸丰前中央握有强固的兵权,兵权集中于中央,故兵不致为将所有,即有时不得不用将帅自招的勇营,而国家经制的军队规模尚存,故事平旋撤,将帅也不得据为私有。至于咸、同后,国家制兵已形同虚设,中央没有强固的兵权,财政又落于将帅之手,而为将帅者复多膺任疆寄与民事,于是将帅遂得各私其军以造成这个兵为将有外重内轻以至于分崩割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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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湘绮楼日记》。
[2] 《康南海文集》第四册。
[3] 《康南海官制议》。
[4] 关于八旗制度的演变,请参看孟森</a>《八旗制度考》,见《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三分册。
[5] 据曾国藩咸丰元年三月初九日《议汰兵疏》,见《曾文正</a>公奏稿》卷一,案是时国藩兼署兵部左侍郎,其言可据,故从其所记数目。
[6] 绿旗即绿营,因其所用的旗为绿色,所以叫做绿旗。
[7] 《嘉庆续修大清会典》卷二。
[8]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
[9] 《嘉庆续修大清会典》卷二。
[10] 《嘉庆续修大清会典》卷一。
[11] 《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七</a>。
[12] 《曾文正公奏稿》卷一《敬陈团练查匪大概规模折》。
[13] 《曾文正公书札》卷二《与王璞山》。
[14]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复胡宫保》。
[15]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复彭雪琴》。
[16]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又复彭雪琴》。
[17]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与张小浦中丞》。
[18]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复张小浦中丞》。
[19] 《湘绮楼日记》。
[20] 《湘军志</a>·营制篇》。
[21] 据《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十八。
[22] 据《曾忠襄公奏议》卷一《整顿军需局片》。
[23]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二《复毓右坪中丞》。
[24] 案七十五提督四川兵,在打白莲教之役,军饷缺乏,七十五与兵士打捞度日,吃死人肉,披狗皮衣,尝尽艰苦。后来七十五无罪被逮治,而新提督丰伸到来接统,号令苛刻,所以兵士就起来反抗丰伸接统。时罗思举在军中,出来调解,兵士听了罗思举的话,才听丰伸的命令。此事见罗思举自撰的《罗壮勇公年谱》。
[25] 《湘军志·营制篇》。
[26] 《曾文正公书札》卷十三《复左季高》。
[27] 《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复李少荃中丞》。
[28] 《曾文正公书札》卷二十一《复李少荃中丞》。
[29] 据《清史列传</a>》卷二十九《德楞泰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