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3个月前 作者: 刘逢禄
    公终始例第二十


    隐元年:春,王正月。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立蒨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子以母贵。


    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仲子者何?桓之母也。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侯,成公意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传:隐公之母也,不书葬,成公意也。子将不终为君,故母亦不终为夫人也。


    四年:翬帅师。传:不称公子,与弑公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传: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成公意也。


    十年:翬帅师。传:隐之罪人,故终隐之篇贬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不地,不忍言也。隐何以无正月?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传:继弑君,不言即位。言即位,如其意也。


    三年:公子翬如齐逆女。


    〔案:翬称公子,罪桓也。〕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夫人姜氏遂如齐。传:不言及夫人,外公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注:不书齐杀,深讳。地者,在外,危重不暇隐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冬十有二月,乙丑,葬我君桓公。传:仇在外,书葬,君子辞也。


    庄元年:春,王正月。传:《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隐子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传:内讳奔谓之孙。夫人固在齐矣。言孙,念母也。不称姜氏,与弑公也。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注:又欲以孙为内见义,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


    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传:齐侯也。称人,讳与仇狩也。


    二十有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大夫不书葬。通乎季子之私行也,避内难也。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


    三十有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传:不称弟,杀也。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庄公病,召季子至,授之以国政。注: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庄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当国,将弑君。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传:正寝也。注:天子诸侯皆有三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父居高寝,子居路寝,孙从王父母、妻从夫寝。夫人居小寝。在寝地,加录内也。


    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传: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不书葬,未逾年之君也。


    公子庆父如齐。注:奔也。时季子新酖牙。庆父虽归狱邓扈乐,犹不自信于季子,故出也。不言奔,起季子不探其情,不暴其罪。


    闵元年:春,王正月。传:继弑君,不言即位。孰继?继子般也。孰弑?子般、庆父也。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季子来归。传:称季子,贤也。言来归,喜之也。注:时庆父内则素得权重,外则出奔强齐,恐为国家祸,故季子如齐闻之,奉闵公托齐桓为此盟书归者,使与君致同。言归者,王为喜出。言来者,起从齐自外来。盟不日,公不致者,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冬,齐仲孙来。传:公子庆父也。系之齐,外之也。


    二年:秋八月,辛酉,公薨。传:不地,隐之也,弑也。孰弑?庆父也。注:不书葬者,贼未讨。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注:为淫二叔,杀二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


    公子庆父出奔莒。注:弑二君,不当复见。复见者,起季子缓追逸贼也。


    冬,齐高子来盟。传:不称使我,无君也。不名,喜之也,正我也。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注:不书者,讳微弱。


    僖元年:春,王正月。传:继弑君,不言即位,臣子一例也。注:礼,诸侯臣诸父兄弟服,皆斩衰。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传:桓公召而缢杀之。注:先言薨,后言以归,而不言丧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娄归,杀之于夷,因为内讳耻。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传:大季子之获也。季子治内难以正,御外难以正。庆父之莒,莒人逐之,将由乎齐,齐人不纳,却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请,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则杀矣。于是抗輈经而死。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于鲁,鲁人不与。为是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传:不称姜氏,与弑公也。


    二年: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注:书葬,正齐桓讨贼,辟责内仇齐。


    二十有三年:十有二月,乙巳,公薨于小寝。


    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冬十月,子卒。传:不日,隐之,弑也,不忍言也。注:所闻世,臣子恩痛王父,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


    夫人姜氏归于齐。注:大归也。


    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传:其意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外取邑书,为弑子赤之赂也。注:鲁以赂,故称人共国辞。子赤,齐外孙,篡之,恐齐诛,为是赂之,亦因恶齐取篡者赂。未之齐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


    五年,叔孙得臣卒。注:不日者,知贼不言,当诛。


    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不称公子,为弑子赤贬。


    十年:齐人归我济西田。传:言我,未绝于我也。齐已言取之矣,其实未之齐也。注: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


    十有八年: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


    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十有八年:八月,己丑,公薨于路寝。


    十有二月,丁未,葬我君成公。


    襄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三十有一年: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十月,癸酉,葬我君襄公。


    昭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二十有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传: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


    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次于扬州,齐侯唁公于野井。


    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传:外取邑书,为公取之也。


    二十有六年:公至自齐,居于运。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陵。公至自会,居于运。


    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冬,公如齐。公至自齐,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注见时月日例及讳例〕


    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注见致公例〕


    齐侯使高张来唁公。公如晋,次于乾侯。


    冬十月,运溃。传:邑言溃,君存焉尔。


    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定元年:春,王。传:正月。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注:虽书即位于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为微辞。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传:即位,日,录乎内也。注:善得五日变礼。〔案:书即位,如其意也。嫌与桓、宣同例,故使若得礼。〕


    秋七月,癸巳,葬我君昭公。〔案:隐如逐君。定公篡国,书葬者,轻于弑,亦微词。〕


    十有五年:五月,壬申,公薨于高寝。


    九月,滕子来会葬。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哀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释曰:三代之制,诸侯世子,誓于天子,教于国学。君薨,命卿赴告,致国天子。天子命其宜立者为之后。逾年乃即吉行事。事毕,反丧服。所谓先君以正终,后君以正始也。世衰道微,既无誓教之礼,竞立私爱,更相篡弑,司马弗讨,乱贼之祸亟,封建之意微矣。周道既伤,舍鲁奚适?历十二公之事,不能不喟然而叹也。成隐之让,以正立子之法。隐非能让者,又不能诛察奸佞,故以其身蒙首恶之名。桓非果于篡者,仅以不能见前后谗贼,故以其身陷篡弑之罪,予以大过,而勿敢辞。翬也,鄙夫也,亦非乐以拥戴为能者,幸免于隐、桓之诛,终莫逃于《春秋》之讨。故《春秋》者,禁于未然,礼义之大宗也。以与夷不知孔父贤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以庄公不知季子贤邪?安知病将死,召以托国!君子以庄之行,必不能以善终,而书之最正者,徒以有季子也。令庄公束身礼教,无观社纳币之行,庆、牙虽不道,安敢通夫人以胁公?令庄公早任季子,以削庆、牙之权,嗣子虽幼冲,何至比遭惨祸?安存则务于游观土木〔谓筑三台〕之事,而忌忠谠之言;危急求之,而常患于不及鲁之几亡,庄为之也。《春秋》之义,继弑君不言即位,谓宜致国天子,舍诛君之子,而别为立后。既不得受命臣下,大国亦不得专废置。闵、僖之立,仅贤于桓、宣。定之志,得国而已,非为免于篡也。故鲁为齐弱,季氏之祸,深于仲遂,震庙之戒,昭昭甚明。昭之失国,萌于僖之赏私劳也。鲁之宜立,唯庄公以蒨子为得正。隐、桓、僖、宣、襄、定、哀,皆庶孽也。其终也,亦唯庄以路寝为得正。僖以小寝,绝于妇人之手,怀宴安也。文以台下,襄以楚宫,荒游观也。定以高寝,避昭也,犹近正矣。礼,君疾,顾命大臣皆在侧,其营卫疾者,皆臣子,妇寺皆不得与,以防乱也。桓、宣之篡,人咸知之。定之篡,微《春秋》孰为辨之?故隐十年无正;以成其让,元年有正而去即位,以正其让。至定,乃偏然反之,元年去正而书其即位。夫特书即位,则等例于桓、宣,而定知己之有罪,上非所以讳尊隆恩,下非所以避害容身也。故变文以著正棺之礼,而隐示其无恩,详正月而去即位,则等例于闵、僖而定非其伦,故书即位于六月戊辰,若善其得变礼而去正月,以明受国于贼臣而不知讨。夫子以昭公出奔之岁适齐,以定元年反鲁。反鲁,明不仕也。或问之曰: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昭公不反,弟宋先立,德季氏而不诛。继体之君,臣子一例,服皆斩衰,其不孝不友寔甚,将如建始之本何哉?故于其受国以去就明之,其终不觉寤,则不得不去正月以告万世矣。于其受女乐,复以去就明之,其终不觉寤,则又不得不去冬〔十四年注〕以告万世矣。故《春秋》始元终麟,而鲁无终始。无终始者,无正也。无正,安有国哉!人知阳虎、不狃之叛,不知季氏之叛;知季氏之叛,不知定公之叛;知定公之叛,不知平王之叛。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盖伤本之失也。夫用圣人者天也。天不欲孔子救东周之乱,而命以《春秋》救万世之乱,圣人曷敢以尊亲之讳,辞天讨之柄哉!世之罪孔子者,其知孔子者耶?其不知孔子者耶?非孔子所知矣。


    娶归终始例第二十一


    桓三年:公子翬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传:越竟送女,非礼也。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注:所以崇父子之亲。不言孟姜,言姜氏者,从鲁辞,起鲁地。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传:翬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注: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翬当并致者,重在翬也。以得见公,得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翬,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


    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传:喜有正也,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欤?注:感隐、桓之祸,生于无正。


    十有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注: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四年: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


    五年:夫人姜氏如齐师。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十五年:夫人姜氏如齐。


    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二十二年:正月,肆大省。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冬,公如齐纳币。


    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闵二年: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


    僖元年: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二年: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元年:楚人。


    〔见讳例〕


    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注: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十七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见灾异例〕


    文十六年: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十七年: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


    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


    四年:逆妇姜于齐。传: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注:不书逆者,主名卑,不为录使也。不言如齐,大夫无国也。不称女方以妇姜,见与至共文,重至也。不称夫人为致,文贱不可奉宗庙也。不言氏者,本当称女,故使从父母辞。


    九年:夫人姜氏如齐。注:奔丧也。书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齐者,大夫系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


    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不称姜氏,讥丧娶也。称妇,有姑之辞也。


    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襄二年: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注:宣公夫人。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注:成公夫人。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传:昭公之母也。注: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案:至不书者,盖亲迎得礼,故从常事不书。定、哀皆同例。疏误。〕


    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传: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讳娶同姓,盖吴女也。〔注见讳例〕


    右夫人终始凡八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不称夫人,桓未君也。兼之,非礼也。不言及,仲子微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传:隐之母也。不书葬,成公意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传: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注:不就惠公庙者,妾母卑,特庙祭之,子死则废,不言立,得变礼也。


    文四年: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会葬。传:僖公母也。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传:兼之,非礼也。不言及成风,尊也。注:母尊序在下者,夫死系子。


    宣八年:戊子,夫人熊氏薨。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传:宣公之母也。注: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案:僖当作文。〕


    襄四年: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传:襄公之母也。注:莒女。襄公者,成公妾子。〔案:弋氏鄫女,辨见笺。〕


    定十五年:七月,壬申,姒氏卒。传:哀公之母也。不称夫人,哀未君也。注:杞女。哀公者,定公妾子未逾年,不称公。


    九月,辛巳,葬定姒。传:有子则庙,庙则书葬。


    右妾母六条


    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称主人,无母也。有母不称母,母不通也,讥始不亲迎也。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传:妇人谓嫁曰归。注:不称公子者,妇人外成,不得独系父母,明有二归之道。书者,父母恩录之。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注: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缌。天子唯女之适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案:此盖隐之女,于庄为小功姊妹。〕


    纪侯大去其国。六月,己丑,齐侯葬纪伯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注:明鲁宜闵伤临之。


    隐七年:三月,叔姬归于纪。注: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媵贱书者,后有贤行。


    庄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传隐之也。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注:来归不书,书归酅了者,痛其国灭无所归也。酅不系齐者,时齐听后五庙,故国之。〔案: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见褒例。〕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注: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庄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杞。〔案:不卒,无服也,言归以会来也。〕


    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注: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


    冬,杞伯姬来。传: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注: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岁一归宗。


    僖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注:礼,外孙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来朝其子,以杀直来之耻,所以辟教戒之不明也。微无君命言朝者,明非实。


    二十八年:杞伯姬来。


    三十一年:杞伯姬来求妇。注:无出道也。


    僖十四年: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十五年:季姬归于鄫。


    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十九年:邾娄人执鄫子用之。


    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于鄫。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十五年:单伯至自齐。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注:嫁不书者,为媵来归书者,后为嫡也。不卒者,已弃有更适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


    成五年:正月,杞叔姬来归。注:与郯伯姬同。


    八年: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九年: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纳币,书录伯姬也。〔案:传例称使者无母。〕


    卫人来媵。传:录伯姬也。


    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传录伯姬也。


    晋人来媵。传:录伯姬也。


    十年:齐人来媵。传: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注:伯姬以至贤,为三国所争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取十二女。


    十五年:六月,宋公固卒。注:不日,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称谥,贤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传:会未有言其所为者,录伯姬也。


    右内女八条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传: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注:不以殇礼降也。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犹侠卒也。


    文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传:其称子,贵也,母弟也。注:不称母妹,而系先君言子者,远别也。


    右女未适人二条


    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传: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注: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于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妇人以字通言,叔姬贱,故略与归同文,重乖离也。


    僖二十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注:主书者,无出道也。〔案:此当是鲁女适大夫者。逆不书,非越竟逆也。〕


    宣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右女适大夫三条


    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传:天子之三公也。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其言遂成,使乎我也。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往逆矣。女在其国称女。称王后,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其辞成矣。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注:子尊不加于父母。书归者,明鲁为媒,当有送迎之礼。


    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外逆女书,过我也。注:明鲁当共送迎之礼。


    右王后二条


    庄元年:单伯逆王姬。传:不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使我主之也。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筑王姬之馆于外。传: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


    王姬归于齐。传:我主之也。注:为父母道,故恩录。


    二年:七月,齐王姬卒。传:外夫人卒,我主之也。注:为父母道,明当有恩礼。


    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传:过我也。注:明当有送迎之礼。在涂不称妇者,王者无外,故从在国辞。


    右王姬二条


    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注:礼,君不求媵,二国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


    右媵一条


    释曰:自古王业之隆,非独君德茂也,亦有后夫人之行焉。《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釐降,《礼》本大昏,《春秋》讥不亲迎,是已。《春秋》首建五始以奉天,其言人事,则以正适妾建世子为兢兢,故乃正其制。曰天子娶十二女,则天数也。诸侯娶九女,极阳数也。皆不再娶,节人情也。周制,内官有嫔妇九御,而阙其数,百二十官应十二子九九而御,则诬也。亲迎之义,致女之文,自天子达于士,礼之本也。《鹊巢》之首章曰百两御之,言亲迎也;其二章曰百两将之,言留车反马也;其三章曰维鸠盈之,谓侄娣也。致女之义,备于《草虫》,曰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忧己之德薄,不足以承事君子,且忧君子之于礼未能行而履之也。亦既见止,则共牢而食矣,必曰亦既觏止,我心则降。郑康成氏传之。何君说《春秋》亦云,诸侯既娶三月,然后夫人见宗庙;见宗庙,然后成妇礼。又曰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从父母辞,以彰其自洁清且安荣之。故士礼,御布妇席于奥,媵衽良席于阼。〔《五经异义》云昏礼之莫,枕席相连。缘此而误。〕严以示贤人,宽以容中人,礼教尽然,昏其本也。人所以贵于物,莫先于夫妇之别。夫妇正,则父子亲。故凤皇生而有仁义之德,虎狼生而有贪戾之心。〔谓书子同生义。〕《春秋》之义,大夫不外娶,为越竟而旷官也。国君不内娶,为近渔色,且贱非所以奉宗庙,义不得专封也。世子不外娶,恐贰君也。世子妃不得立为后夫人,贱且未备数也。天子不亲嫁女而必亲迎,以继先圣而为天地宗庙主,臣王舅不臣后父,广孝也。故苟为中人以下,虽不亲迎,未为大恶,而《大雅》之教,必以文王正天子亲迎为法。苟为中人以下,不三月亦可以成妇礼,而《春秋》之教,必以宋共姬正王后〔谓三国来媵〕之行〔如字〕为法。故王后无出礼,而有废绝之义,亦不得立媵以配宗庙,阴有绝,月有灭也。诸侯夫人非大故不得反,无外事,故无出道。出姜虽微,而动中乎礼〔奔丧大归〕,君子哀之,而无讥矣。大夫妻无事,岁一归宗。高固、叔姬双行匹至,犹以为近于禽兽,文姜、哀姜之乱,鄫季姬子、叔姬之乱,杞伯姬、荡伯姬之失教,郯伯姬、杞叔姬之不答,以鲁知他国,则《关雎》之化亡矣。且以鲁僖之贤,而启邾、鄫数世之祸;庄之淫仇女,昭之取同姓,则不忍言也。僖之立妾,卑其身而不知也。文、宣之丧娶,丧其心而不知也。隐、襄、定、哀之逆女不志,其近礼矣。使三公逆王后〔何氏依汉制,以为得礼,非也〕,犹使卿逆夫人,非礼也〔亦破左氏〕。逆王姬,使同姓礼也,鲁则丧也,且于齐仇也,衰麻接弁冕,仇雠交婚姻,上无礼,孰甚焉!故二南者,雅颂之基也。道成于麟趾。大昏者,修身之本也。始于元者,亦终于麟,拨乱世、法文王而已矣。法文王刑于寡妻,以御于家邦而已矣。造端乎夫妇,而察乎天地,盛德之至也。


    致公例第二十二


    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注:桓会皆月,危之也。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适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词,成诛文也。


    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注:致者,君子疾贤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亲荣,明前隐与戎盟,虽不信,犹可安也。今桓与戎盟,虽信,犹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


    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十有六年: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注: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


    庄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郑人、蔡人,伐卫。六年:三月,王人子突救卫。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秋,公至自伐卫。传: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不敢胜天子也。注:所伐国服,兵解国安,故不复录兵所从来,独重其本会。所伐不服,兵将复用,故重录所从来。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注:不致者,鲁地也。


    公伐齐纳纠。传:伐而言纳,犹不能纳也。注:纳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犹遇弗遇例也。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注:不致者,有败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二十有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传: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公一陈佗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注:洮,内地。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案:无危也,亦以见非礼,故夺臣子词。〕


    闵元年: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注: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僖四年: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〇齐人执陈袁涛涂。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传:楚已服矣,致伐叛盟也。


    六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冬,公至自伐郑。注:事迁于救许,以伐郑致者,举不得意。


    十五年: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九月,公至自会。传:桓会致,久也。〔案:十七年同义。〕


    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案:不致者,得意可知。二十七年盟宋,同例。〕


    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注: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


    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公至自伐齐。传: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注: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属齐侯昭卒,晋文行霸,幸而得免,故虽得意,犹致伐也。


    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


    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注:取邑不致,得意可知例。


    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晋。


    十有三年: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案:公与一国会盟得意,致地在都,据国。〕


    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注:不致者,成公怨怼不免牲,故夺臣子词以起之。〔案:襄十一年注,致者不怨怼。〕


    十六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传: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不耻也,公幼也。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州,盟于扈。公至自会。〔案:喜患祸解也。〕


    襄三年:公如晋。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公至自晋。注:盟地者,不于都也。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注: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词。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公至自会。注:灭比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


    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公至自会。传: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不耻不与焉。


    二十有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注:致者,明臣子当忧纳公。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鄟陵。公至自会,居于运。注:致会者,责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诸侯,不忧助纳之,而使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注: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


    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公至自瓦。注:此晋赵鞅之师也。公会大夫,不别得意。虽得意不致。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十年:公会齐侯于颊谷。公至自颊谷。注:致地者,齐侯作侏儒之乐,欲执定公,孔子诛侏儒,齐侯大惧,曲节从教,得意,故致也。


    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注: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士,诸侯不亲征叛邑。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哀七年: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注: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注:有耻。致者,顺讳文。


    致丧附


    桓十八年:丁酉,公之丧至自齐。〔见时月日例〕


    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


    僖元年: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致大夫附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三十二年注: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


    闵元年:季子来归。注:变至言归,加录之。


    文十五年:单伯至自齐。注:大夫不致。致者,喜患祸解也。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也。〔笺云:命大夫,故不名。若去单言伯,则不词。又案:隐如叔孙舍书致同义。〕


    成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释曰:致公者,危之也,喜之也。宜致不致,安之也,或贱之也。不宜致而致,幸之也,亦贱之也,或以明不耻也。凡公行,世子监国,命卿辅之,强本干也。虽盟会,皆以师从,以三年之戒,以裨从备不虞也。将出,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载于斋车,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敛而藏之两阶之间,乃退。其行军,则授兵于庙,战胜以丧礼处之,归而饮至策勋于庙,贵命也。其于竟内,虽专讨不授兵,亦不策勋。昭围成不致,无臣子也。定围成致,著仲孙之耦国也。刘歆之徒,增饰左氏,以告庙不告庙言致不致,是《春秋》乃屑屑焉为鲁有司之事,而非奉天命讨之权矣。且鲁有司无托王之文,朝聘奔丧会葬宜悉书之,而左氏反附于常事不书之例,不亦傎乎!


    公大夫世系表第二十三


    隐公名息姑。周公子伯禽始封鲁,为鲁公。鲁公子考公就。考公弟炀公熙。炀公子幽公圉。幽公弟,弑幽公而立,是为微公。微公子厉公翟。厉公弟为献公具。献公子慎公挚。慎公弟武公敖。武公少子懿公戏,周宣王立之,鲁人弑之,而立懿公兄括之子伯御。宣王杀之,而立懿公之弟称,是为孝公。孝公子惠公弗皇。隐公,惠公长庶子也,周公八世孙,鲁弟十四世君,摄位十一年。弟桓公允、公子翬弑之。桓公十八年,齐侯诸儿夫人文姜弑之。桓公子同立,是为庄公,三十二年薨。子般嗣,庄公母弟庆父弑之,立子般之弟启,是为闵公。庆父、哀姜又弑之。庄公之弟季友立庄公之庶子申,是为僖公,三十有三年薨。子文公兴立,十八年薨。子赤嗣,公子遂弑之,立文公之庶子宣公倭,十八年薨。子成公黑肱立,十八年薨。子襄公午立,三十一年薨。子野嗣而卒,鲁人立襄公之庶子稠,是为昭公,二十五年孙于齐,三十二年薨于乾侯。鲁人立昭公之弟宋,是为定公,十五年薨。子哀公蒋立,十四年获麟。考《史记》,自伯禽始封,至隐元年,凡三百七十五年;入《春秋》至获麟,二百四十二年。


    公子益师,孝公子,字众父。


    公子彄,孝公子,字子臧,谥僖伯。臧孙辰,彄曾孙,谥文仲。许,辰子,谥宣叔。纥,许子,谥武仲。


    公子庆父,桓公子,谥共仲,氏仲孙,亦曰孟孙。公孙敖,庆父子,谥穆伯。仲孙蔑,敖庶子穀之子,谥献子。遫,蔑子,谥庄子。羯,遫子,谥孝伯。貜,羯子,谥僖子。何忌,貜庶子,谥懿子。


    公子牙,桓公子,谥僖叔,氏叔孙。公孙慈,牙子,谥戴伯。叔孙得臣,牙孙,谥庄叔。侨如,得臣子,谥宣伯。豹,侨如弟,谥穆子。舍,豹庶子,谥昭子。不敢,舍子,谥成子。州仇,不敢子,谥武叔。


    叔彭生,牙孙,谥惠伯。


    公子季友,桓公子,谥成季。季孙行父,友孙,谥文子。宿,行父子,谥武子。隐如,宿孙,谥平子。斯,隐如子,谥桓子。


    公子遂,庄公子,谥襄,氏仲。公孙归父,遂子,字子家。公孙婴齐,遂子,后归父曰仲婴齐。


    叔肸,文公子,宣公母弟,谥惠伯。公孙婴齐,叔肸子,谥声伯。叔老,婴齐子,谥齐子。叔弓,老子,谥敬子。叔痤,弓子。叔鞅,弓子,谥穆伯。叔倪,鞅子。叔还,弓曾孙。〔《世本》:叔弓生定伯阅,阅生西卷敬叔,敬叔生成子还。〕


    无骇。公子翬。公子结。公子偃,宣公子。公子整。单伯〔二〕。挟。柔。溺。


    右内大夫见《春秋》者,四十七人。


    内大夫卒例第二十四〔外大夫卒葬附〕


    隐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注: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当隐痛之也。君敬臣则臣自重,君爱臣则臣自尽。公子者,氏也。益师者,名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详三世例〕


    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见时日月例〕


    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见贬例〕


    九年:侠卒。传: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未命所以卒之者,赏疑从重。无氏者,少略也。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见公终始例日月例〕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见褒例〕


    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


    十年: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见讳例〕


    宣四年:叔孙得臣卒。〔见日月例〕


    八年:仲遂卒于垂。〔见日月例〕


    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见褒例〕


    成四年: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见讥例〕


    十七年:十有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轸。〔见日月例〕


    襄五年:十有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


    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二十二年: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二十三年:八月,己卯,仲孙遫卒。


    三十一年:九月,己亥,仲孙羯卒。


    昭四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七年: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传: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


    二十一年:八月,乙亥,叔辄卒。


    二十三年:正月,癸丑,叔鞅卒。


    二十四年:二月,丙戌,仲孙肸卒。


    二十五年:十月,戊辰,叔孙舍卒。


    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


    定五年: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


    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哀三年,七月,季孙斯卒。


    右内大夫卒


    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外大夫不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注:时鲁隐往奔丧,尹氏主傧,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于王者,则加礼录之。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外大夫卒,新使乎我也。注: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三年中卒,恩隆于亲亲,则加报之。名者,卒从正。


    定四年:秋七月,刘卷卒。传:外大夫卒,我主之也。注:明主会者当有恩礼也。言刘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于天子也。


    葬刘文公。传:外大夫书葬,录我主也。注:礼,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于京师。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时刘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国而以采地书葬,起其事,因恩以广,义称公者,明本诸侯。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大夫书葬,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右外大夫卒葬


    释曰:大夫书卒者,君之股肱也。夫子书《士丧礼》,详哉乎君臣之礼、父子之恩也。内大夫执政,多由公族。命于天子者,惟单伯,非初制矣。未命于君者,有柔侠,隐之篇托始见之矣。桓之大夫不卒者,隐之贼也。庄之大夫不卒者,不以复仇之义告于君,犹之无臣子也。季友之功足录矣,而闵公不书葬,则立僖之私,诛牙之权,功不足以蔽罪也。臧孙辰自告籴之后,国有大乱,曾不与闻,不仁不知之罪彰矣,故距其卒也,四十余年,虽有事俱削之,所谓斗筲之人,何足算也。季友立僖,为政在三桓之始,仲遂弑赤,为禄去公室之始,而鲁之礼乐刑政大坏矣。三代之礼,天子之卿,世禄不世爵。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其贤者进之以渐,殷道尊贤,周道亲亲,命哲不逮也。圣如柳下,而贡士之典不行。罪如隐如,而诸侯之讨不及。君子叹周之衰,上无礼,下无学,而于得臣、仲遂、叔肸、叔弓、两婴齐之卒,三致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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