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3个月前 作者: 刘逢禄
    朝聘会盟例第十五


    隐十有一年:滕侯、薛侯来朝。传: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注:不言朝公者,礼:朝受之于太庙。与聘同义。


    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正月,寔来。传:慢之,化我也。注: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入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戒不虞也。


    七年: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失地之君也,称侯朝,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


    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世子言朝,讥父老,子代从政。


    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传:公在外也。注:恶不受于庙。


    僖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传:不言如京师,天子在是也。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


    右朝


    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注:来聘书者,皆喜内见聘事也。古者诸侯朝。罢朝聘为慕贤考。礼,一法度,尊天子。不言聘公者,礼,聘受之于太庙,孝子谦不敢以己当之,归美于先君,且重宾也。


    天王使凡伯来聘。注:书者,喜之也。古者诸侯有较德殊风异行,天子聘问之,当北面称臣,受之于太庙,所以尊王命,归美于先君,不敢以己当之。


    庄二十三年:祭叔来聘。注: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绝,使若我无君,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


    二十五年:公子友如陈。注: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比于朝轻。


    文元年:叔孙得臣如京师。注:知不为丧聘。书者,聘为贡职,天子当得异方之物以事宗庙,又欲以知君父无恙,不以丧废,故不讥也。如他国就不三年,一讥而已。


    右聘


    隐二年:公会戎于潜。注:凡书会者,恶其虚内务、恃外好也。古者诸侯,非朝时不得逾竟。


    桓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传:离不言会。盖邓与会尔。注:二国会曰离。二人议,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不足采取,故谓之离。会自三国以上。言会者,重其少从多也,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尚书》曰三人议则从二人之言。盖取诸此。


    五年:齐侯、郑伯如纪。传:外相如不书。书离,不言会也。注: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疑。


    僖二十八年:陈侯如会。传:后会也。


    宣元年:会晋师于斐林。传: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


    昭十二年传:《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注:唯齐桓、晋文,能以德优劣国大小相次序;非齐桓、晋文,则知主会者为之,虽优劣大小,不改更信史也。


    定十四年:邾娄子来会公。注:书者,非邾娄子会人于都也。如入人都,当修朝礼。古者诸侯将朝天子,必先会间隙之地,考德行,一刑法,讲礼让,正文章,习事天子之仪,尊京师,重法度,恐过误。言公者,不受于庙。


    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吴主会也。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


    右会


    隐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传:遇者,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注:古者有遇礼。为朝天子,若朝罢朝卒相遇于涂,近者为主,远者为宾,称先君以相接,所以崇礼让、绝慢易也。当春秋时,出入无度,祸乱奸宄多在不虞,无故卒然相要,小人将以生心,故重而书之,所以防祸原也。言及,起公要之。


    桓十年: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传:会,期辞也。言弗遇,公不见要也。


    右遇


    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传:会及暨,皆与也。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注:凡书盟者,恶之也。为其约誓,大甚朋党,深背之生患祸。重胥命,善近正,是也。


    及宋人盟于宿。传:内之微者也。注: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


    桓三年: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相命,近正也。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注:书以拨乱也。


    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注:来盟者,聘而盟也。不言聘,举重也。


    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十六年:同盟于幽。传:同盟者何?同欲也。注:同心为善,善必成;同心为恶,恶必成。


    闵二年:齐高子来盟。传:不称使,我无君也。注:正其义,明君臣无相适之道。《春秋》谨于别尊卑、理嫌疑,故绝去使文,以起事张例,则所谓君不使乎大夫也。


    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传:莅盟者,往盟乎彼也。来盟者,来盟于我也。


    五年:诸侯盟于首戴。传:诸侯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先目而后凡也。注: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世子不与盟。〔案:葵丘宰周公不与盟,同例。〕


    郑伯逃归,不盟。传:不可使盟也。言逃归,不以寡犯众也。


    八年:郑伯乞盟。传:处其所而请与也,盖酌之也。注:时郑伯欲与楚,不肯自来盟。处其国,遣使挹取其血而请与之约束,无汲汲慕中国之心,故抑之,使若叩头乞盟者也。不录使者,方抑郑伯,使若自来也。不盟,不为大恶者,古者不盟也。


    十九年:鄫子会盟于邾娄。传:后会也。


    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传:聘而言盟者,寻旧盟也。注:以不举重连聘言之,知寻绎旧故约誓也。书者,恶之。二国既修礼相聘,不能相亲信,故举聘以非之。


    右盟


    昭七年:暨齐平。注:书者,善录内也。不出主名者,君相与平,国中皆安,故以举国体言之。


    右平


    释曰:传曰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又曰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焉。何君注,云顺四时而朝也。缘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与诸侯别治,势不得自专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贵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职,故分四方诸侯为五部,部有四辈,辈主一时。《孝经》曰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尚书》曰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是也。其诸侯相朝,亦以五年近得正。宣公九年如齐,加录书月是也。而王世子、宰周公出会,则讥之,诸侯相遇则危之,屡盟长乱则刺之。然则《周官》言春朝秋觐夏宗冬遇,又有时会殷同遍存遍頫遍省诸礼,诸侯世然后相朝,殷然后相聘,司盟掌盟约之载,岂平世之法与拨乱异耶?然传言古者不盟,唯有会聚朝聘之道。穀梁子亦云盟诅不及三王,则《周官》殆战国阴谋渎乱不验之书也。康成不通《春秋》而信之笃,过矣。注曰非朝不逾竟。然则同盟搂伐使臣非礼奔命于路,亦《春秋》之所刺也。故其始则大小相陵,徵朝徵聘继,则强臣擅命,要结外援,势使然也。《春秋》防其渐,故谨其始。鲁桓与郑会,垂盟,越而叛王之事亟矣。公子遂遂如晋,季孙宿遂入运,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而篡弑之祸亟矣。会稷而宋乱遂成,盟平丘而楚乱遂成矣。故坏法乱纪之事,必托于常礼而后成。夫礼以已乱也,非以阶厉也。故君子辨之。


    崩薨卒葬例第十六


    〔公薨葬见公终始例内,外夫人内外女薨卒葬见娶归终始例,诸侯卒葬见表〕隐三年:天王崩。传: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注:书崩者,为天下恩痛王者也。记诸侯卒葬者,王者亦当加之以恩礼。


    庄三年:葬桓王。传:改葬也。注:诸侯当有恩礼。


    文九年:葬襄王。传:王者不书葬。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注:恶公不自往。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注:不言薨者,《春秋》王鲁,不可言崩,故贬外言卒,所以褒内也。


    癸未,葬宋缪公。传:葬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日,危不得葬也。


    八年:葬蔡宣公。传:卒名而葬不名,卒从正而葬从主人。卒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注: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葬有常月,不告,故从臣子词称公。


    十四诸侯终始表第十七、十八


    余览《春秋》所治冠带之伦,东穷齐并海,南极吴楚,西通秦陇,北绝燕晋。卓哉!煌煌声名之届,何其侈也。深探其本,皆详内以略外,究王化之盛,一统中外,未尝不殊会。夷狄顿胡沈越之邦,未尝通吉凶聘问之礼。其于诸夏,挺大小侯各七,以张治法而已。形势虽强,要以仁义为本,允哉允哉!尝闻贾生之论建侯矣,欲天下之久安长治,莫若众建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无邪心。斯古今之通论也。余读《春秋》强侵弱,众陵寡,离为十二,合为六七,晋归三卿,齐移田氏,秦政乃利觜长距,终得擅场,皿虫为蛊,其势然也。故诸侯侈则大夫逼,中国微则戎狄横。《春秋》本殷周,方三千里以为诸夏,挞殷武以奋伐,锡厥福于封建,不僭不滥,赫声濯灵,廓如也。故尝论之,中国齐晋最强也。晋弑君五〔夷齐、卓子、怀公、灵公、厉公〕,篡国四〔惠公、文公、成公、悼公〕。齐弑君六〔诸儿子、纠、舍、商人、光舍〕,篡国五〔小白、商人、元、处臼、阳生〕。鲁慕齐晋,则弑君五〔隐公、桓公、子般、闵公、子赤〕,篡国三〔桓公、宣公、定公〕。宋、卫、陈、蔡、郑,匹也,皆弑君二〔宋与夷、处臼,卫完、剽,陈平国、世子偃师,蔡固、申,郑夷、髡原〕。若其篡逐出入,遽数不能终也。夷狄,吴楚最强也,皆弑君二〔楚髡虔,吴馀祭、僚〕。秦于春秋,乃在小国治耳〔见哀三年注〕。曹、许、邾娄、滕、杞,无兼并之事,无弑立之文,非其性异人也,亦形势然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弑,臣不讨贼,篡不明杀无罪,三者皆去葬。杀无罪,罪君也。不讨贼,罪臣也。篡则君臣皆罪之而绝其国。故吾以为继体守文之才,仅得中佐,明《春秋》之法以制驭其政,三代之治,未尝不可复,其乱未尝不可弭,则经制定而统纪一,虽有淫骄之主,而无鱼烂之祸。封建之于治,如宫室之有楹,舟之有维楫,柞枝之有叶也。其可一日去哉!


    秦吴楚进黜表第十九


    余览《春秋》进黜吴楚之末,未尝不叹圣人驭外之意,至深且密也。昔圣人序东周之书,唯存《文侯之命》及《秦誓》。著其盛衰大旨。其于删《诗》,则列秦于风,序《兼葭》曰未能用周礼,序《终南》曰能取周地。然则代周而改周法者,断自秦始,何其辞之博深切明也?秦始小国,僻远诸夏,摈之比于戎狄,然其地为周之旧,有文武贞信之教,无敖僻骄侈之志,亦无淫泆昏惰之风,故于《诗》为夏声。其在春秋,无僭王滑夏之行,亦无君臣篡弑之祸。故《春秋》以小国治之内之也。吴通上国最后,而其强也最骤,故亡也忽焉。秦强于内治,败殽之后,不勤远略,故兴也勃焉。楚之长驾远驭强于秦,而其内治亦强于吴,故秦灭六国,而终覆秦者楚也。圣人以中外狎主,承天之运而反之于礼义,所以财成辅相天地之道,而不过乎物。故于楚庄、秦穆之贤,而予之,卒以为中国无桓文则久归之矣。何待定哀之末而后京师楚哉?于吴光之败陈许,几以中国听之,慨然深思其故,曰中国亦新夷狄也。黄池之会,《春秋》说曰齐、晋前驱,鲁、卫骖乘,滕、薛夹毂而趋,则岂吴公先歃,晋侯亚之,之以礼义动哉?故观于《诗》、《书》,知代周者秦,而周法之坏,虽圣人不可复也。观于《春秋》,知天之以吴楚狎主中国,而进黜之义,虽百世不可易也。张三国以治百世,圣人忧患之心,亦有乐乎此也。


    〔以上三则,附表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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