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礼卷四
3个月前 作者: 朱熹
宋 朱子 撰
丧礼
初终
疾病迁居正寝。
【凡疾病迁居正寝,内外安静,以俟气绝。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
既绝乃哭,复。
【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尝经衣者,左执领,右执要,升屋中霤,北面招以衣,三呼曰:“某人复。” 毕,卷衣降,覆尸上。男女哭擗无数。上服谓有官则公服,无官则襴衫、皂衫、深衣,妇人大袖背子。呼某人者,从生时之号。】
立丧主。
【凡主人谓长子,无则长孙承重以奉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
主妇。
【谓亡者之妻,无则主丧者之妻。】
护丧。
【以子弟知礼</a>能干者为之。凡丧事皆禀之。】
司书司货。
【以子弟或吏仆为之。】
乃易服不食。
【妻子妇妾皆去冠及上服,被发。男子扱上衽,徒跣。余有服者皆去华饰。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及女子已嫁者,皆不被发徒跣。诸子三日不食,期九月之丧三不食,五月三月之丧再不食。亲戚邻里为糜粥以食之。尊长强之,少食可也。扱上衽,谓揷衣前襟之带。华饰谓锦绣、红紫、金玉、珠翠之类。】
治棺。
【护丧命匠择木为棺。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为下。其制方直,头大足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内外皆用灰漆,内仍用沥清溶防厚半寸以上。炼熟秫米灰铺其底,厚四寸许。加七星版,底四隅各钉大鐡环,动则以大索贯而举之。司马公曰:棺欲厚,然太厚则重而难以致远,又不必高大占地,使圹中寛易致摧毁,冝深戒之。椁虽圣人所制,自古用之,然板木嵗乆终归腐烂,徒使圹中寛大,不能牢固,不若不用之为愈也。孔子</a>葬鲤有棺而无椁,又许贫者还葬而无椁,今不欲用,非为贫也,乃欲保安亡者耳。程子曰:杂书有松脂入地千年为伏苓,万年为琥珀之説,葢物莫乆于此,故以涂棺,古人已有用之者。】
讣告于亲戚僚友。
【护丧司书为之发书。若无,则主人自讣亲戚,不讣僚友。自余书问悉停,以书来吊者,并湏卒哭后荅之。】沐浴、袭、奠、为位、饭含。
执事者设帏及牀,迁尸,掘坎。
【执事者以帏幛卧内。侍者设牀于尸牀前,纵置之,施箦去荐,设席枕。迁尸其上,南首,覆以衾。掘坎于屏处洁地。】
陈袭衣。
【以卓子陈于堂前东壁下,西领南上。幅巾一,充耳二,用白纩如枣核大,所以塞耳者也。幎目帛方尺二寸,所以覆面者也。握手用帛长尺二寸,广五寸,所以裹手者也。深衣一,大带一,履二,袍袄、汗衫、袴韈、勒帛、裹肚之类,随所用之多少。】
沐浴饭含之具。
【以卓子陈于堂前西壁下,南上。钱三实于小箱,米二升以新水淅令精实于盌,栉一,沐巾一,浴巾二,上下体各用其一也。】
乃沐浴。
【侍者以汤入,主人以下皆出帷外,北面。侍者沐髪栉之,睎以巾,撮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剪爪。其沐浴余水、巾栉,弃于坎而埋之。】
袭。
【侍者设袭牀于帏外,施荐席褥枕。先置大带、深衣、袍袄、汗衫、袴韈、勒帛、里肚之类于其上,遂举以入,置浴牀之西,迁尸其上,悉去病时衣及复衣,易以新衣,但未着幅巾、深衣、履。】
徙尸牀置堂中间。
【卑防则各于室中间。余言堂者放此。】
乃设奠。
【执事者以卓子置脯醢,升自阼阶。祝盥手洗盏斟酒,奠于尸东当肩,巾之。祝以亲戚为之。】
主人以下为位而哭。
【主人坐于牀东奠北,众男应服三年者坐其下,皆借以槀。同姓期功以下各以服次坐于其后,皆西面南上。尊行以长防坐于牀东北壁下,南向西上,借以席荐。主妇众妇女坐于牀西,借以槀。同姓妇女以服为次坐于其后,皆东向南上。尊行以长防坐于牀西北壁下,南向东上,借以席荐。妾婢立于妇女之后。别设帏以障内外。异姓之亲,丈夫坐于帷外之东北向西上,妇人坐于帷外之西北向东上,皆借以席。以服为行,无服在后。若内丧,则同姓丈夫尊卑坐于帷外之东北向西上,异姓丈夫坐于帷外之西北向东上。三年之丧,夜则寝于尸旁,借槀枕块。病羸者借以草荐可也。期以下寝于侧近,男女异室。外亲归家可也。】
乃饭含。
【主人哭尽哀,左袒,自前扱于腰之右,盥手执箱以入。侍者一人挿匙于米盌,执以从,置于尸西。以幎巾入,彻枕覆面。主人就尸东由足而西,牀上坐东面,举巾以匙抄米实于尸口之右,并实一钱,又于左,于中亦如之。主人袭所袒衣,复位。】
侍者卒袭覆以衾。
【加幅巾、充耳、设幎目、纳履,乃袭深衣,结大带,设握手,乃覆以衾。】
灵座、魂帛、铭旌。
置灵座设魂帛。
【设椸于尸南,覆以帕,置倚卓其前。结白绢为魂帛,置倚上。设香炉、香合、珓杯、注酒果于卓子上。侍者朝夕设栉颒奉养之具,皆如平生。司马公曰:古者凿木为重以主其神,今令式亦有之,然士民之家未尝识也,故用束帛依神谓之魂帛,亦古礼之遗意也。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生时深居闺门,出则乘辎軿拥蔽其面,既死岂可使画工直入深室,揭掩靣之帛,执笔訾相画其容貎,此殊为非礼。又世俗或用冠帽衣履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
立铭旌。
【以绛帛为铭旌,广终幅,三品以上九尺,五品以下八尺,六品以下七尺。书曰:“某官某公之柩。” 无官即随其生时所称,以竹为杠,如其长,倚于灵座之右。】
不作佛事。
【司马公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朞年、再朞、除防饭僧设道塲,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此者灭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邉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气血知痛痒,或剪爪剃髪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朽腐消灭,与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计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何得而治乎。是以唐庐州刺史李丹与妹书曰: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世人亲死而俦浮屠,是不以其亲为君子而为积恶有罪之小人也,何待其亲之不厚哉。就使其亲实积恶有罪,岂赂浮屠所能免乎。此则中智所共知,而举世滔滔信奉之,何其易感而难烧也。甚者至有倾家破产然后已,与其如此,曷若早卖田营墓而葬之乎。彼天堂地狱若果有之,当与天地俱生,自佛法未入中国之前,人死而复生者亦有之矣,何故无一人误入地狱见阎罗等十王者耶。不学者固不足言,读书知古者亦可以少悟矣。】
执友亲厚之人至是入哭可也。
【主人未成服而来哭者,当服深衣。临尸哭尽哀,出拜灵座,上香再拜,遂吊主人,相向哭尽哀。主人以哭对,无辞。】
小敛【袒、括髪免、髽、奠、代哭】。
厥明。
【谓死之明日。】
执事者陈小敛衣衾。
【以卓陈于堂东北壁下,据死者所有之衣,随宜用之,若多则不必尽用也。衾用复者,绞横者三,纵者一,皆以细布或防一幅而析其两端为三。横者取足以周身相结,纵者取足以掩首至足而结于身中。】
设奠。
【设卓子于阼阶东南,置奠馔及盏注于其上,中之设盥盆帨巾各二于馔东。其东有台者祝所盥也,其西无台者执事者所盥也。别以卓子设洁涤盆、新拭巾于其东,所以洗盏拭盏也。此一节至遣并同。】
具括发麻免布髽麻。
【括髪谓庥绳撮髻,又以布为头□也。免谓裂布或缝绢广寸,自项向前交于额上,郤绕髻如着掠头也。髽亦用麻绳撮髻,竹木为簮也。设之皆于别室。】
设小敛牀布绞衾衣。
【设小敛牀施荐席褥于西阶之西,铺绞衾衣,举之升自西阶,置于尸南,先布绞之横者三于下以备周身相结,乃布纵者一于上以备掩首及足也。衣或颠或倒,但取正方,唯上衣不倒。】
乃迁袭奠。
【执事者迁置灵座西南,俟设新奠乃去,之后凡奠皆放此。】
遂小敛。
【侍者盥手举尸,男女共扶助之,迁于小敛牀上,先去椀而舒绢叠衣以借其首,仍卷两端以补两肩空处,又卷衣夹其两胫,取其正方,然后以余衣掩尸,左衽不纽,裹之以衾而未结以绞,未掩其面。盖孝子犹俟其复生,欲时见其面故也。敛毕则覆以衾。】
主人主妇凭尸哭擗。
【主人西向凭尸哭擗,主妇东向亦如之。凡子于父母凭之,父母于子夫于妻执之,妇于舅姑奉之,舅于妇抚之于昆弟执之。凡凭尸父母先,妻子后。】
袒括髪免髽于别室。
【男子斩衰者袒括髪,齐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别室。妇人髽于别室。】
还迁尸牀于堂中。
【执事者彻袭牀,迁尸其处,哭者复位,尊长坐,卑防立。】
乃奠。
【祝帅执事者盥手举馔升自阼阶至灵座前,祝焚香洗盏斟酒奠之,卑防者皆再拜,侍者巾之。】
主人以下哭尽哀乃代哭不绝声。
大敛。
厥明。
【小敛之明日,死之第三日也。司马公曰:礼曰三日而敛者,俟其复生也。三日而不生,则亦不生矣,故以三日为之礼也。今贫者防具或未办,或漆棺未干,虽过三日亦无伤也。世俗以阴阳拘忌择日而敛,盛暑之际至有汁出虫流,岂不悖哉。】
执事者陈大敛衣衾。
【以卓子陈于堂东壁下,衣无常数,衾用有绵者。】
设奠狊。
【如小敛之仪。】
举棺入置于堂中少西。
【执事者先迁灵座及小敛奠于旁侧,役者举棺以入,置于牀西,承以两凳。若卑防,则于别室。役者出,侍者先置衾于棺中,垂其裔于四外。司马公曰:周人殡于西阶之上,今堂室异制,或狭小,故但于堂中少西而已。今世俗多殡于僧舎,无人守视,往往以年月未利逾数十年不葬,或为盗贼所发,或为僧所弃,不孝之罪孰大于此。】
乃大敛。
【侍者与子孙妇女俱盥手掩首结绞,共举尸纳于棺中,实生时所落髪齿及所剪爪于棺角,又揣其空缺处卷衣塞之,务令充实不可揺动。谨勿以金玉珍玩置棺中启盗贼心。收衾先掩足次掩首次掩左次掩右,令棺中平满。主人主妇凭哭尽哀,妇人退入幕中。乃召匠加盖下钉,彻牀覆柩以衣。祝取铭旌设跗于柩东,复设灵座于故处,留妇人两人守之。司马公曰:凡动尸举柩哭擗无筭,然敛殡之际亦当辍哭临视,务今安固不可但哭而已。按古者大敛而殡,既大敛则累塼涂之,今或漆棺未干,又南方土多蝼蚁不可涂殡,故从其便。】
设灵牀于柩东。
【牀帐荐席屏枕衣被之属皆如平生时。】
乃设奠。
【如小敛之仪。】
主人以下各归丧次。
【中门之外择朴陋之室为丈夫丧次,斩衰寝苫枕块不脱绖带,不与人坐焉,非时见乎母也,不及中门。齐衰寝席,大功以下异居者既殡而归,居宿于外三月而复寝。妇人次于中门之内别室,或居殡侧,去帷帐衾褥之华丽者,不得輙至男子丧次。】
止代哭者。
成服。
厥明。
【大敛之明日,死之第四日也。】
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吊如仪。其服之制:
一曰斩衰三年。
【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麤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也。裳前三幅,后四幅,缝内向,前后不连。每幅作三□,□谓屈其两边相着而空其中也。衣长过腰,足以掩裳上际,缝外向。背有负版,用布方尺八寸,缀于领下垂之前当心。有衰,用布长六寸,广四寸,缀于左衿之前。左右有辟领,各用布方八寸,屈其两头相着为广四寸,缀于领下,在负版两旁,各搀负版一寸。两腋下有衽,各用布三尺五寸,上下各留一尺正方,一尺之外,上于左旁裁入六寸,下于右旁裁入六寸,便于尽处相望,斜裁却以两方左右相防,缀于衣两旁,垂之向下,状如燕尾,以掩裳旁际也。冠比衣裳,用布稍细,纸糊为材,广三寸,长足跨顶,前后裹以布为三陬,皆向右纵缝之,用麻绳一条,从额上约之至顶后,交过前各至耳,结之以为武。屈冠两头入武内,向外反屈之,缝于武。武之余绳垂下为缨,结于頥下。首绖以有子麻为之,其围九寸,麻本在左,从额前向右围之,从顶过后,以其末加于本上,又以绳为缨以固之,如冠之制。腰绖大七寸有余,两股相交,两头结之,各存麻木,散垂三尺,其交结处两旁各缀细绳系之。绞带用有子麻绳一条,大半腰绖中屈之为两股,各一尺余,乃合之,其大如绖,围腰从左过后至前,乃以其右端穿两股间而反揷于右,在绖之下。其杖用竹,高齐心本在下。屦亦麤麻为之。妇人则用极麤生布为大袖长裙,盖头皆不缉,布头,竹钗,麻屦。众妾则以背子代大袖。凡妇人皆不杖。其正服则子为父也。其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若曾髙祖承重者也。父为嫡子当为后者也。其义服则妇为舅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也。为所后祖承重也。夫为人后则妻从服也。妻为夫也。妾为君也。】
二曰齐衰三年。
【齐,缉也。其衣裳冠制并如斩衰,但用次等麤生布缉其旁及下际。冠以下为武及缨。首绖以无子庥为之,大七寸余,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腰绖大五寸余,绞带以布为之,而屈其右端尺余,丈以桐为,上圆下方。妇人服同斩衰,但布用次等为异,后皆放此。其正服则子为母也。士之庻子为其母同,而为父后则降也。其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髙祖母承重者也。母为嫡子当为后者也。其义服则妇为姑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继母也。为慈母,谓庻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已也。继母为长子也。妾为君之长子也。】
杖期。
【服制同上,但又用次等生布。其正服,则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也。其服降,则为嫁母出母也。其义服,则为父卒继母嫁而已从之者也。夫为妻也。子为父后则为出母嫁母无服,继母出则无服也。】
不杖期。
【服制同上,但不杖,又用次等生布。其正服,则为祖父母,女虽适人不降也。庶子之子为父之母而为祖后则不服也。为伯叔父也。为兄弟也。为众子男女也。为兄弟之子也。为姑姊妹,女在室及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也。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也。妾为其子也。其加服,则为嫡孙若曾元孙当为后者也。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也。其降服,则嫁母出母为其子,子虽为父后犹服也。妾为其父母也。其义服,则继母嫁母为前夫之子从已者也。为伯叔母也。为夫兄弟之子也。继父同居,父子皆无大功之亲者也。妾为女君也。妾为君之众子也。舅姑为嫡妇也。】
五月。
【服制同上。其正服,则为曾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
三月。
【服制同上。其正服,则为髙祖父母,女适人者不降也。其义服,则继父不同居者,谓先同今异,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已有大功以上亲者也。其元不同居者则不服。】
三曰大功九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粗熟布,无负版、衰、辟领。首绖五寸余,腰绖四寸余。其正服,则为从父兄弟姊妹,谓伯叔父之子也。为众孙男女也。其义服,则为众子妇也。为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子之妇也。夫为人后者,其妻为本生舅姑也。】
四曰小功五月。
【服制同上,但用稍熟细布,冠左缝。首绖四寸余,腰绖三寸余。其正服,则为从祖祖父、从祖祖姑,谓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谓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也。为从父兄弟之子也。为从祖兄弟姊妹,谓从祖父之子,所谓再从兄弟姊妹者也。为外祖父母,谓母之父母也。为舅,谓母之兄弟也。为甥也。为从母,谓母之姊妹也。为姊妹之子也。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其义服,则为从祖祖母也。为夫兄弟之孙也。为从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子也。为夫之姑姊妹适人者不降也。女为兄弟侄之妻已适人亦不降也。为娣姒妇,谓兄弟之妻相名,长妇谓次妇曰娣妇,娣妇谓长妇曰姒妇也。庶子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死则不服也。母出则为继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为庶母慈己者,谓庶母之乳养己者也。为嫡孙若曾元孙之当为后者之妇,其姑在则否也。为兄弟之妻也。为夫之兄弟也。】
五曰缌麻三月。
【服制同上,但用极细熟布,首绖三寸,腰绖二寸,并用熟麻缨亦如之。其正服,则为族曾祖父、族曾祖姑,谓曾祖之兄弟姊妹也。为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父、族祖姑,谓族曾祖父之子也。为从父兄弟之孙也。为族父、族姑,谓族祖父之子也。为从祖兄弟之子也。为族兄弟姊妹,谓族父之子,所谓三从兄弟姊妹也。为曾孙、元孙也。为外孙也。为从母兄弟姊妹,谓从母之子也。为外兄弟,谓姑之子也。为内兄弟,谓舅之子也。其降服,则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而为其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无服也。其义服,则为族曾祖母也。为夫兄弟之曾孙也。为族祖母也。为夫从兄弟之孙也。为族母也。为夫从祖兄弟之子也。为庶孙之妇也。士为庶母,谓父妾之有子者也。为乳母也。为壻也。为妻之父母,妻亡而别娶亦同,即妻之亲母虽嫁出犹服也。为夫之曾祖、高祖也。为夫之从祖祖父母也。为兄弟孙之妇也。为夫兄弟孙之妇也。为夫之从祖父母也。为从父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从兄弟子之妇也。为夫从父兄弟之妻也。为夫之从父姊妹适人者不降也。为夫之外祖父母也。为夫之从母及舅也。为外孙妇也。女为姊妹之子妇也。为甥妇也。】
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
【凡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应服期者,长殇降服大功九月,中殇七月,下殇小功五月。应服大功以下以次降等。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则不哭也。男子已娶,女子许嫁,皆不为殇。】
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私亲之为之也亦然。
【女适人者降服,未满被出则服其本服,已除则不复服也。凡妇服夫党,当丧而出则除之。凡妾为其私亲则如众人。】
成服之日,主人及兄弟始食粥。
【诸子食粥。妻妾及期九月,疏食水饮,不食菜菓。五月、三月者,饮酒食肉,不与宴乐。自是无故不出,若以丧事及不得已而出入,则乘朴马,布鞍,素轿,布帘。】
凡重丧未除而遭轻丧,则制其而哭之。月朔设位,服其服而哭之。既毕,返重服。其除之也,亦服轻服。若除重丧而轻服未除,则服轻服以终其余日。
朝夕哭奠,上食。
朝奠。
【每日晨起,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尊长坐哭,卑者立哭。侍者设盥栉之具于灵牀侧,奉魂帛出就灵座,然后朝奠。执事者设蔬果脯醢,祝盥手焚香,斟酒。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
食时上食。
【如朝奠仪。】
夕奠。
【如朝奠仪。卑主人以下奉魂帛入就灵牀,哭尽哀。】
哭无时。
【朝夕之间,哀至则哭于丧次。】
朔日则于朝奠设馔。
【馔用肉、鱼、麫、米、食羹、饭各一器,礼如朝奠之仪。】
有新物则荐之。
【如上食仪。】
吊奠赙。
凡吊皆素服。
【幞头、衫带皆以白生绢为之。】
奠用香、茶、烛、酒、果。
【有状,或用食物,即别为文。】
赙用钱帛。
【有状,惟亲友分厚者有之。】
具刺通名。
【宾主皆有官则具门状,否则名纸题其阴面。先使人通之,与礼物俱入。】
入哭奠讫乃吊而退。
【既通名,丧家炷火然烛,布席皆哭以俟。防丧出,迎宾入至防事。进揖曰:“窃闻某人倾背,不胜惊怛,敢请入酹,并伸慰意。” 防丧引宾入至灵座前,哭尽哀,再拜。焚香,跪酹茶酒,俛伏兴。防丧至哭者,祝跪读祭文、奠赙状于宾之右。毕,兴。宾主皆哭尽哀,实再拜。主人哭出,西向稽颡再拜。宾亦哭,东向答拜。进曰:“不意凶变,某亲某官奄忽倾背,伏惟哀慕,何以堪处。” 主人对曰:“某罪逆深重,祸延某亲。伏防奠酹,并赐临慰,不胜哀感。” 又再拜。宾答拜。又相向哭尽哀。宾先止,寛譬主人曰:“修短有数,痛毒奈何。愿抑孝思,俯从礼制。” 乃揖而出。主人哭而入。防丧送至防事,茶汤而退。主人以下止哭。若亡者官尊,即云薨逝;稍尊,即云捐馆;生者官尊,则云奄弃荣养。存亡俱无官,即云色养。若尊长拜賔,礼亦同此,惟其辞各如启状之式,见卷末。】闻丧,奔丧。
始闻亲丧哭。
【亲谓父母也。以哭答使者,又哭尽哀,问故。】
易服。
【裂布为四脚白布衫,绳带,麻屦。】
遂行。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虽哀戚犹辟害也。】
道中哀至则哭。
【哭避市邑喧繁之处。司马公曰:今人奔防及从柩行者,遇城邑则哭,过则止,是饰诈之道也。】
望其州境、其县境、其城、其家皆哭。
【家不在城,则望其乡哭。】
入门诣柩前再拜,再变服就位哭。
【初变服如初丧,柩东西面坐,哭尽哀。又变服如小敛,亦如之。】
后四日成服。
【与家人相吊,宾至拜之如初。】
若未得行,则为位不奠。
【设椅子一枚以代尸柩。左右前后设位哭如仪,但不设奠。若丧侧无子孙,则此中设奠如仪。】
变服。
【亦以闻后之第四日。】
在道至家皆如上仪。
【若丧侧无子孙,则在道朝夕为位设奠。至家但不变服,其相吊拜宾如仪。】
若既葬,则先之墓哭拜。
【之墓者,望墓哭。至墓哭拜,如在家之仪。未成服者变服于墓,归家诣灵座前哭拜。四日成服如仪。已成服者亦然,但不变服。】
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
【尊长于正堂,卑幼于别室。司马公曰:今人皆择日举哀。凡悲哀之至,在初闻丧即当哭之,何暇择日。但法令有不得于州县公廨举哀之文,则在官者当哭于侩舍,其它皆哭于本家可也。】
若奔丧,则至家成服。
【奔丧者,释去华盛之服,装办即行。既至,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以下至门而哭。入门诣柩前哭再拜,成服就位哭,吊如仪。】
若不奔丧,则四日成服。
【不奔丧者,齐衰三日中朝夕为位会哭。四日之朝成服,亦如之。大功以下始闻丧为位会哭,四日成服,亦如之。皆每月朔为位会哭,月数既满,次月之朔乃为位会哭而除之。其间哀至则哭可也。】
治葬。
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
【司马公曰:古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而葬。今五服年月敕,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然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遂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人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无过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抇,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小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或曰:家贫乡远不能归葬,则如之何?公曰:子游</a>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 子游曰:“有亡,乌乎齐?” 夫子曰:“有无过礼。苟亡矣,敛手足形,还葬,悬棺而窆,人岂有非之者哉!昔廉范千里负丧,郭平自卖营墓,岂待丰富然后葬其亲哉。在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庐,寝苫枕块,盖闵亲之未有所归,故寝食不安。奈何舍之出游,食稻衣锦,不知其何以为心哉。世人又有游宦没于远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夫孝子爱亲之肌体,故敛而藏之。残毁它人之尸,在律犹严,况子孙乃悖谬如此。其始盖出于羌胡之俗,浸染中华,行之既久,习以为常,见者恬然,曾莫之怪,岂不哀哉。延陵季子适齐,其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以为合礼。必也不能归葬,葬于其地可也,岂不犹愈于焚之哉。” 抇音骨,恶音乌,齐子细切,窆彼敛反。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a>,若培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矣。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凶吉,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谨,须使它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也。一本云: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窖。愚按:古者葬地葬日皆决于卜筮,今人不晓占法,且从俗择之可也。】
择日开茔域,祠后土。
【主人既朝哭,帅执事者于所得地掘兆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择远亲或宾客一人告后土氏。祝帅执事者设位于中标之左,南向。设盏注酒果脯醢于其前,又设盥盆帨巾二于其东南。其东有台架,告者所盥;其西无者,执事者所盥也。告者吉服入,立于神位之前,北向。执事者在其后,东上,皆再拜。告者与执事者皆盥帨。执事者一人取酒注西向跪,一人取盏东向跪。告者斟酒反注,取盏酹于神位前,俛伏兴,少退立。祝执版告于告者之左,东向跪读之曰:“维某年岁月朔日,子某官姓名,敢告于后土氏之神。今为某官姓名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酺醢,祗荐于神,尚飨。” 讫,复位。告者再拜,祝及执事者皆再拜,彻出。主人若归,则灵座前哭再拜,后放此。】
遂穿圹。
【司马公曰:今人葬有二法,有穿地直下为圹而悬棺以窆者,有凿隧道旁穿土室而撺柩于其中者。按古者唯天子得为隧道,其它皆直下为圹而悬棺以窆。今当以此为法。其穿地宜狭而深,狭则不崩损,深则盗难近也。】
作灰隔。
【穿圹既卑,先布炭末于圹底,筑实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细沙、黄土拌匀者于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筑实厚二三寸,别用薄板为灰隔,如椁之状,内以沥清涂之,厚三寸许,中取容棺,墙高于棺四寸许,置于灰上。乃于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筑之既实,则旋抽其板。近上复下炭灰等而筑之,反墙之平而止。盖既不用椁,则无以容沥清,故为此制。又炭御木根,辟水蚁,石灰得沙而实,得土而黏,岁久结为全石,蝼蚁盗贼皆不能进也。程子曰:古人之葬,欲比化,不使土亲肤。今奇玩之物尚保藏固密,以防损污,况亲之遗骨当如何哉?世俗浅识,惟欲不见而已。又有求速化之说者,是岂知必诚必信之义,且非欲求其不化也。未化之间,保藏当如是耶?】
刻志石。
【用石二片,其一为盖,刻云 “有宋某官某公之墓”,无官者则书其字曰 “某君某甫”。其一为底,刻云 “有宋某官某公讳某,字某,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某官,母氏某,封某。某年某月日生,叙历官迁次。某年某月日终,某年某月日葬于某乡某里某处。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妇人夫在则盖云 “有宋某官姓名某封某氏之墓”,无封则云妻。夫无官则书夫之姓名。夫亡则云 “某官某公某封某氏”,夫无官则云 “某君某甫妻某氏”。其底叙年若干适某氏,因夫子致封号,无则否。葬之日,以二石字而相向,而以铁束束之,埋之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盖虑异时陵谷变迁,或误为人所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
造明器。
【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象平生而小。准令五品六品三十事,七品八品二十事,非升朝官十五事。】
下帐。
【谓床帐、茵席、倚卓之类,亦象平生而小。】
苞。
【竹掩一,以盛遣奠余脯。】
筲。
【竹器五,以盛五谷。】
甖。
【梵器三,以盛酒脯醢。司马公曰:自明器以下,俟宝土及半,乃于其旁穿便房以贮之。愚按:此虽古人不忍死其亲之意,然实非有用之物,且脯肉腐败生虫聚蚁,尤为非便,虽不可用也。】
大轝。
【古者桺居制度甚详,今不能然,但从俗为之,取其牢固平稳而已。其法用两长杠,杠上加伏兔,附杠处为圆凿。别作小方床以载柩,足高二寸,旁立两柱,柱外施圆枘,令入凿中,长出其外。枘凿之间须极圆滑,以膏涂之,使其上下之际柩常适平。两柱近上更为方凿,加横扄,扄两头出柱外者更加小扄。杠两头施横杠,横杠上施短杠,短杠上或更加小杠,仍多作新麻大索以备札缚。此皆切要实用,不可阙者。但如此制而以衣覆棺,亦足以少华道路。或更欲加饰,则以竹为之格,以防结之上如撮蕉亭,施帷幔,四角垂流苏而已。然亦不可太高,恐多罣碍,不须太华徒为观美。若道路远决不可为此虚饰,但多用油单裹柩以防雨水而已。】
翣。
【以木为筐如扇而方,两角高广二尺,高二尺四寸,衣以白布,柄长五尺。黼翣画黼黻,翣画黻,画翣画云气,其缘皆为云气,皆画以紫准格。】
作主。
【程子曰:作主用栗,趺方四寸,厚寸二分,凿之洞底以受主身。身高尺二寸,博三寸,厚寸二分,剡上五分为圆首,寸之下勒前为颔而判之,四分居前,八分居后。颔下防中长六寸,广一寸,深四分,合之植于趺下齐窍。其旁以通中,圆径四分居三寸六分之下,下距趺面七寸二分,以粉涂其前面。司马公曰:府君夫人共为一椟。愚按:古者虞主用桑,将练而后易之以栗。今于此便作栗主以从简便。或无栗止用木之坚者,椟用黑漆,且容一主。夫妇俱入祠堂,乃如司马氏之制。】
迁柩,朝祖,奠赙,陈器,祖奠。
发引前一日,因朝奠以迁柩告。
【设馔如朝奠,祝斟酒讫,北面跪告曰:“今以吉辰迁柩,敢告。” 俛伏兴,主人以下哭尽哀,再拜。盖古有启殡之奠,今既不涂殡,则其礼无所施,然又不可全无节文,故为此礼也。】
奉柩朝于祖。
【将迁柩,役者入,妇人退避。主人及众主人辑杖立视。祝以箱奉魂帛前行,诣祠堂前。执事者奉奠及倚卓次之,铭旌次之,役者举柩次之,主人以下从哭,男子由右,妇人由左,重服在前,轻服在后,服各为叙,侍者在末,无服之亲男居男右,女居女左,皆次主人主妇之后。妇人皆盖头。至祠堂前,执事者先布席,役者致柩于其上,北首而出,妇人去盖头。祝帅执事者设灵座及奠于柩西,东向。主人以下就位立哭,尽哀止。此礼盖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也。】
遂迁于防事。
【执事者设帷于防事,役者入,妇人退避。祝奉魂帛导柩右旋,主人以下男女哭从如前,诣防事。执事者布席,役者置柩于席上,南首而出。祝设灵座及奠于柩前,南向。主人以下就位,作哭,借以荐席。】
乃代哭。
【如未殓之前,以至发引。】
亲宾致奠赙。
【如初丧仪。】
陈器。
【方相在前,狂夫为之,冠服如道士,执戈扬盾。四品以上四目为方相,以下两目为魌头。次明器,下帐,苞,筲,甖,以牀舁之。次铭旌,去跗执之。次灵车,以奉魂帛、香火。次大轝,轝旁有翣,使人执之。】
日晡时设祖奠。
【馔如朝奠,祝斟酒讫,北向跪告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今奉柩车,式遵祖道。” 俛伏兴,余如朝夕奠仪。司马公曰:若柩自它所归葬,则行日但设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备此及下遣奠礼。】
遣奠。
厥明迁柩就轝。
【轝夫纳大轝于中庭,脱柱上横扄。执事者彻祖奠,祝北向跪告曰:“今迁柩就轝,敢告。” 遂迁灵座置旁侧,妇人退避。役夫迁柩就轝,乃施扄加楔以索维之,令极牢实。主人从柩哭,降视载,妇人哭于帷中。载毕,祝帅执事者迁灵座于柩前,南向。】
乃设遣奠。
【馔如朝奠,有脯,惟妇人不在。奠毕,执事者彻脯纳苞中,置舁牀上,遂彻奠。】
祝奉魂帛升车,焚香。
【别以箱盛主置帛后,至是妇人乃盖头出帷,降阶立哭。守舎者哭,辞尽哀,再拜而归。尊长则不拜。】发引。
柩行。
【方相等前导如陈器之叙。】
主人以下男女哭歩从。
【如朝祖之叙。出门则以白幕夹障之。】
尊长次之,无服之亲又次之,宾客又次之。
【皆乘车马。亲宾或先待于墓所,或出郭哭拜辞归。】
亲宾设幄于郭外道旁,驻柩而奠。
【如在家之仪。】
涂中遇哀则哭。
【若墓远,则每舍设灵座于柩前,朝夕哭奠,食时上食,夜则主人兄弟皆宿柩旁,亲戚共守卫之。】及墓,下棺,祠后土,题木主,成坟。
未至,执事者先设灵幄。
【在墓道西南向,有倚卓。】
亲宾次。
【在灵幄前十数步,男东女西,女次北与灵幄相直,皆南向。】
妇人幄。
【在灵幄后圹西。】
方相至。
【以戈系圹四隅。】
明器等至。
【陈于圹东南,北上。】
灵车至。
【祝奉魂帛就幄座,主箱亦置帛后。】
遂设奠而退。
【酒菓脯醢。】
柩至。
【执事者先布席于圹南,柩至脱载置席上,北首。执事者取铭旌去杠置柩上。】
主人男女各就位哭。
【主人诸丈夫立于圹东,西向。主妇诸妇女立于圹西幄内,东向。皆北上,如在涂之仪。】
宾客拜辞而归。
【主人拜之,宾答拜。】
乃窆。
【先用木杠横于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条穿柩底镮,不结而下之,置杠上,则抽索去之。别折细布若生绢兠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裁其余弃之。若柩无镮,即用索兠柩底两头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大凡下柩最须详审用力,不可误有倾坠动摇。主人兄弟宜辍哭亲临视之。已下再整柩衣,铭旌令平正。】
主人赠。
【玄六纁四,各长丈八尺。主人奉置柩旁,再拜稽颡。在位者皆哭尽哀。家贫或不能具此数,则玄纁各一可也。其余金玉寳玩并不得入圹,以为亡者之累。】
加灰隔内外盖。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脗合。至是加于柩上,更以油灰弥之,然后旋旋少灌沥清于其上,令其速凝,即不透板。约以厚三寸许,乃加外葢。】
实以灰。
【三物拌匀者居下,炭末居上,各倍于底及四旁之厚。以酒洒而蹑实之,恐震柩中,故未敢筑,但多用之以俟其实尔。】
乃实土而渐筑之。
【下土每尺许即轻手筑之,勿令震动柩中。】
祠后土于墓左。
【如前仪,祝板前同,但云今为某官封諡窆兹幽宅,神其后同。】
藏明器等。
【实土及半,乃藏明器,下帐,苞,筲,甖于侵房,以版塞其门。】
下志石。
【墓在平地,则于圹内近南先布砖一重置石其上,又以砖四围之而覆其上。若墓在山侧峻处,则于圹南数尺间掘地深四五尺,依此法埋之。】
复实以土而坚筑之。
【下土亦以尺许为凖,但须宻杵坚筑。】
题主。
【执事者设卓子于灵座东南,西向,置砚笔墨,对卓置盥盆帨巾如前。主人立于其前,北向。祝盥手出主,卧置卓上,使善书者盥手西向立。先题防中,父则曰 “宋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第防神主”,粉面曰 “皇考某官封諡府君神主”,其下左旁曰 “孝子某奉祀”。母则曰 “宋故某封某氏讳某字某第防神主”,粉靣曰 “皇妣某封某氏神主”,旁亦如之。无官封则以生时所称为号。题毕,祝奉置灵座而藏魂帛于箱中,以置其后。炷香,斟酒,执板出于主人之右,跪读之曰:子同前,但云 “孤子</a>某敢昭告于皇考某官封諡府君,形归窆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懐之兴,复位。主人再拜,哭尽哀止。母丧称哀子,后放此。凡有封諡皆称之,后皆放此。】
祝奉神主升车。
【魂帛箱在其后。】
执事者彻灵座,遂行。
【主人以下哭从如来仪。至墓门,尊长乘车马去墓百步许,卑幼亦乘车马,但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以至成坟。】
坟高四尺,立小石碑于其前,亦高四尺,趺高尺许。
【司马公曰:按令式,坟碑石兽大小多寡虽各有品数,然葬者当为无穷之规,后世见此等物安知其中不多藏金玉邪?是皆无益于亡者而反有害,故令式又有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之文。然则不若不用之为愈也。今按孔子防墓之封,其崇四尺,故取以为法。用司马公説,别立小碑,但石须濶尺以上,其厚居三之二,圭首而刻其面如志之葢,乃略述其世系名字行实而刻于其左,转及后右而周焉。妇人则俟夫葬乃立,面如夫之志葢之刻云。】
反哭。
主人以下奉灵车在涂徐行哭。
【其反如疑为亲在彼,哀至则哭。】
至家哭。
【望门即哭。】
祝奉神主入置于灵座。
【执事者先设灵座于故处,祝奉神主入就位,椟之,并出魂帛箱置主后。】
主人以下哭于防事。
【主人以下及门哭入,升自西阶,哭于防事。妇人先入哭于堂。】
遂诣灵座前哭。
【尽哀止。】
有吊者拜之如初。
【谓宾客之亲宻者既归,待反哭而复吊。檀弓曰: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
期九月之丧者,饮酒食肉,不与宴乐。小功以下,大功异居者,可以归。
虞祭。
【葬之日,日中而虞。或墓远,则但不出是日可也。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于所馆行之。郑氏曰:骨肉归于土,魂气则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
主人以下皆沐浴。
【或已晚不暇,即略自澡洁可也。】
执事者陈器具馔。
【盥盆帨巾各二于西阶西,东南上。东盆有台,巾有架。西者无之。凡丧礼皆放此。酒瓶并架一于灵座东南,置卓子于其东。设注子及盘盏于其上。火炉汤瓶于灵座西南,置卓子于其西。设祝版于其上。设蔬果盘盏于灵座前卓上。七筯居内,当中。酒盏在其西,醋楪居其东。果居外,蔬居果内。实酒于瓶。设香桉于堂中,炷火于香炉。束茅聚沙于香案前。具馔如朝奠,陈于堂门外之东。】
祝出神主于座,主人以下皆入哭。
【主人及兄弟倚杖于室外,及与祭者皆入哭于灵座前。其位皆北面,以服为列。重者居前,轻者居后。尊长坐,卑幼立。丈夫处东西上,妇人处西东上。逐行各以长幼为序,侍者在后。】
降神。
【祝止哭者。主人降自西阶,盥手,帨手,诣灵座前焚香,再拜。执事者皆盥帨。一人开酒,实于注,西面跪以注授主人。主人跪受。一人奉卓上盘盏,东面跪于主人之左。主人斟酒于盏,以注授执事者。左手取盘盏,右手执盏酹之茅上。以盘上授执事者,俛伏兴,少退,再退复位。】
祝进馔。
【执事者佐之。其设之叙如朝奠。】
初献。
【主人进诣注子卓前,执注北向立。执事者一人取灵座前盘盏,立于主人之左。主人斟酒反注于卓子上,与执事者俱诣灵座前,北向立。主人跪,执事者亦跪,进盘盏。主人受盏,三祭于茅束上,俛伏兴。执事者受盏,奉诣灵座前,奠于故处。祝执版出于主人之右,西向跪读之。前同,但云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兴夜处,哀慕不宁。谨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哀荐祫事,尚飨。祝兴,主人哭再拜,复位,哭止。牲用豕则曰刚鬛,不用牲则曰清酌庶羞。袷合也,欲其合于先祖也。】
亚献。
【主妇为之,礼如初,但不读祝,四拜。】
终献。
【亲宾一人或男或女为之,礼如亚献。】
侑食。
【执事者执注就添盏中酒。】
主人以下皆出,祝阖门。
【主人立于门东,西向。卑幼丈夫在其后,重行北上。主妇立于门西,东向。卑幼妇女亦如之。尊长休于它所,如食间。】
祝启门,主人以下入哭,辞神。
【祝进当门,北向噫歆,告启门三,乃启门。主人以下入就位。执事者防茶。祝立于主人之右,西向告利成,敛主匣之,置故处。主人以下哭再拜,尽哀止,出就次,执事者彻。】
祝埋魂帛。
【祝取魂帛,帅执事者埋于屏处洁地。】
罢朝夕奠。
【朝夕哭,哀至哭如初。】
遇柔日再虞。
【乙丁巳辛癸为柔日。其礼如初虞,惟前期一日陈器具馔。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质明行事,祝出神主于座,祝辞改初虞为再虞,祫事为虞事为异。若墓远途中遇柔日,则亦于所馆行之。】
遇刚日三虞。
【甲丙戊庚壬为刚日。其礼如再虞,惟改再虞为三虞,虞事为成事。若墓远亦途中遇刚日且阙之,须至家乃可行此祭。】
卒哭。
【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故此祭渐用吉礼。】
三虞后遇刚日卒哭,前期一日陈器具馔。
【并同虞祭,帷更设玄酒瓶一于酒瓶之西。】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并同虞祭,唯更取井花水充玄酒。】
质明祝出主。
【同再虞。】
主人以下皆入哭,降神。
【并同虞祭。】
主人主妇进馔。
【主人奉鱼肉,主妇盥帨奉麪米食,主人奉羮,主妇奉饭以进,如虞祭之设。】
初献。
【并同虞祭,惟祝执版出于主人之左,东向跪读为异。词并同虞祭,但改三虞为卒哭,哀荐成事。下云来日隮祔于祖考某官府君,尚飨。按此云祖考,谓亡者之祖考也。】
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辞神。
【并同虞祭,唯祝西阶上东面告利成。】
自是朝夕之间哀至不哭。
【犹朝夕哭。】
主人兄弟蔬食水饮,不食菜菓,寝席枕木。
祔。
【檀弓曰:商既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商。注曰:期而神之,人情然。商礼既亡,其本末不可考。今三虞卒哭皆用周礼</a>次第,则此不得独从商礼。】
卒哭明日而祔,卒哭之祭既彻,即陈器具馔。
【器如卒哭,唯陈之于祠堂。堂狭即于防事,随便设亡者祖考妣位于中南向西上。设亡者位于其东南,西向。母丧则不设祖考位。酒瓶、玄酒瓶于阼阶上,火炉汤瓶于西阶上。具馔如卒哭而三分,母防则两分。祖妣二人以上则以亲者。杂记曰:男子祔于王父则配,女子祔于王母则不配。注云: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也。】
厥明夙兴设菜果酒馔。
【并同卒哭。】
质明主人以下哭于灵座前。
【主人兄弟皆倚杖于阶下,入哭尽哀止。按此谓继祖宗子之丧,其世嫡当为后者主丧,乃用此礼。若丧主非宗子,则皆以亡者继祖之宗主此祔祭。礼注云:祔于祖庙,宜使尊者主之。】
诣祠堂奉神主出置于座。
【祝轴帘启椟,奉所祔祖考之主置于座内。执事者奉祖妣之主置于座西上。若在它所,则置于西阶上卓子上,然后启椟。若丧主非宗子而与继祖之宗异居,则宗子为告于祖而设虚位以祭,祭讫除之。】
还奉新主入祠堂置于座。
【主人以下还诣灵座所,哭。祝奉主椟诣祠堂西阶上卓子上,主人以下哭从如从柩之叙,至门止哭。祝启椟出主如前仪。若丧主非宗子,则唯丧主主妇以下还迎。】
叙立。
【若宗子自为丧主,则叙立如虞祭之仪。若丧主非宗子,则宗子主妇分立两阶之下。丧主在宗子之右,丧主妇在宗子妇之左。长则居前,少则居后。余亦如虞祭之仪。】
叅神。
【在位者皆再拜,参祖考妣。】
降神。
【若宗子自为丧主,则丧主行之。若丧主非宗子,则宗子行之,并同卒哭。】
祝进馔。
【并同虞祭。】
初献。
【若宗子自为丧主,则丧主行之。若丧主非宗子,则宗子行之,并同卒哭,但酌献先诣祖考妣前。日子前同卒哭祝版,但云孝子某谨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适于皇某考某官府君,隮祔孙某官,尚飨。皆不哭。内丧则云皇某妣某封某氏,隮祔孙妇某封某氏。次诣亡者前。若宗子自为丧主,则祝版同前,但云荐祔事于先考某官府君,适于皇某考某官府君,尚飨。若丧主非宗子,则随宗子所称。若亡者于宗子为卑幼,则宗子不拜。】
亚献终献。
【若宗子自为丧主,则主妇为亚献,亲宾为终献。若丧主非宗子,则丧主为亚献,主妇为终献,并同卒哭及初献仪,惟不读祝。】
侑食,阖门,启门,辞神。
【并同卒哭,但不哭。】
祝奉主各还故处。
【祝先纳祖考妣神主于龛中,匣之。次纳亡者神主西阶卓子上,匣之,奉之反于灵座。出门,主人以下哭从如来仪,尽哀止。若丧主非宗子,则哭而先行,宗子亦哭送之,尽哀止。若祭于它所,则祖考妣之主亦如新主纳之。】
小祥。
【郑氏云:祥,吉也。】
期而小祥。
【自丧至此不计闰,凡十三月。古者卜日而祭,今止用初忌以从简易,大祥放此。】
前期一日,主人以下沐浴,陈器具馔。
【主人帅众丈夫洒扫涤濯,主妇帅众妇女涤釜鼎,具祭馔。它皆如卒哭之礼。】
设次,陈练服。
【丈夫妇人各设次于别所,置练服于其中。男子以练服为冠,去首绖、负版、辟领、衰。妇人截长裙,不令曳地。应服期者改吉服,然犹尽其月不服金珠锦绣红紫,唯为妻者犹服禫,尽十五月而除。】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并同卒哭。】
质明,祝出主,主人以下入哭。
【皆如卒哭,但主人倚杖于门外,与期亲各服其服而入。若已除服者来预祭,亦释去华盛之服,皆哭尽哀止。】
乃出就次,易服,复入哭。
【祝止之。】
降神。
【如卒哭。】
三献。
【如卒哭之仪。祝版同前,但云日月不居,奄及小祥。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哀慕不宁。敢用洁牲柔毛,粢盛醴齐,荐此常事,尚飨。】
侑食,阖门,启门,辞神。
【皆如卒哭之仪。】
止朝夕哭。
【惟朔望未除服者会哭。其遭丧以来亲戚之未尝相见者相见,虽已除服,犹哭尽哀,然后许拜。】
始食菜果。
大祥。
再期而大祥。
【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
前期一日,沐浴,陈器具馔。
【皆如小祥。】
设次,陈禫服。
【司马公曰:丈夫垂脚黪纱幞头,黪布衫,布裹角带。未大祥闲假以出谒者,妇人冠梳假髻,以鵞黄、青碧、皁白为衣履,其金珠红绣皆不可用。】
告迁于祠堂。
【以酒果如朔日之仪。无亲尽之祖,则祝版而云云,使其主祭告讫,改题神主如加赠之仪,递迁而西,虚东一龛以俟新主。若有亲尽之祖而其别子也,则祝版云云,告毕而迁于墓所,不埋。其支子也而族人有亲未尽者,则祝版云云,告毕迁于最长之房,使主其祭,其余改题递迁如前。若亲皆已尽,则祝版云云,告毕埋于两阶之间,其余改题递迁如前。】
厥明行事,皆如小祥之仪。
【惟祝版改小祥曰大祥,常事曰祥事。】
毕,祝奉神主入于祠堂。
【主人以下哭从如祔之叙,至祠堂前哭止。】
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奉迁主埋于墓侧,始饭酒食肉而复寝。
禫。
【郑氏曰:澹澹然平安之意。】
大祥之后,中月而禫。
【闲一月也。自丧至此不计闰,凡二十七月。】
前一月下旬卜日。
【下旬之首,择来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设卓子于祠堂门外,置香炉、香合、防珓、盘子于其上,西向。主人禫服,四向众主人次之,少退北上,子孙在其后,重行北上,执事者北向东上。主人炷香熏珓,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尚飨。即以珓掷于盘,以一俯一仰为吉。不吉更命中旬之日,又不吉则用下旬之日。主人乃入祠堂本龛前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主人焚香,祝执辞立于主人之左,跪告曰:孝子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禫事于先考某官府君,卜既得吉,敢告。主人再拜,降与在位者皆再拜。祝阖门退。若不得吉,则不用卜既得吉一句。】
前期一日,沐浴,设位,陈器具馔。
【设神位于灵座故处,它如大祥之仪。】
厥明行事,皆如大祥之仪。
【但主人以下诣祠堂,祝奉主椟置于西阶卓子上,出主置于座,主人以下皆哭尽哀。三献不哭,改祝版大祥为禫祭,祥事为禫事。至辞神乃哭尽哀,送神主至祠堂不哭。】
居丧杂仪。
檀弓曰: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顔丁善居丧,始死皇皇如有求而弗得,及殡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杂记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丧服四制曰: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礼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曲礼曰: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檀弓曰: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今居丧但勿读乐章可也。】
杂记: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
【言,言已事也。为人说为语。】
丧大记:父母之丧,非丧事不言。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檀弓:高子臯执亲之丧,未尝见齿。
【言笑之防。】
杂记: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又凡丧,小功以上,非虞、祔、练、祥,无沐浴。曲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丧服四制: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杖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凡此皆古礼,今之贤孝君子必有能尽之者,自余相时量力而行之可也。
致赙奠状。
具位姓某。
某物若干。
右谨専送上,某人灵筵,聊备赙仪【香茶酒食云奠仪】。伏惟歆纳,谨状。年月日具位姓某状【降等不用年】。
【封皮】状上某官灵筵。具位姓某谨封。
【降等即用靣签云某人灵筵,具位姓某状谨封】。
谢状【三年之丧未卒哭,只令子侄发谢书】。
具位姓名。
某物若干。
右伏防尊慈【降等云仁私】以某【发书者名】某亲违世【大官云薨没】,特赐【平交云贶】赙仪【禭奠随事】下诚【平交不用此二字】,不任哀感之至。谨具【平交作奉】状上【平交云陈】谢,谨状。【余并同前,但封同不用灵筵字】。
慰人父母亡疏【慰嫡孙承重者同】。
某顿首再拜言【降等云顿首】。不意凶变【亡者官尊即云邦国不幸,后皆放此】,先某位【无官即云先府君,有契即加防丈于某位府君之上。母云先某封,无封即云先夫人。承重则云尊祖考某位,尊祖妣某封,余并同】奄弃荣养【亡者官尊即云奄捐馆舎,或云奄忽薨逝。母封至夫人者亦云薨逝。若生者无官即云奄违色养】。承讣惊怛,不能已已。伏惟【平交云恭惟,降等?惟】孝心纯至,思慕号絶,何可堪居。日月流迈,遽逾旬朔【经时即云已忽经时,已葬即云遽经襄奉,卒哭、小祥、大祥、禫除各随其时】。哀痛奈何,罔极奈何。不审自罹荼毒【父在母亡即云忧苦】,气力何如。伏乞【平交云伏愿,降等云惟冀】强加粥【已葬则云疏食】,俯从礼制。某役事所縻【在官即云职业有守】,未由奔慰,其于忧恋,无任下诚【平交已下但云某未由奉慰,悲系増深】。谨奉防【平交云状】,伏惟鉴察【平交以下去此四字】,不备谨防【平交云不宣谨状】。月日具位【降等用郡望】姓某防上【平交云状】某官大孝【苫前,母亡即云至孝。封平交以下云苫次皮】防上某官大孝【苫前】具位姓某谨封。
【降等即用靣签云某官大孝苫次,郡望姓名状谨封。若慰人母亡即云至孝】。
【重封】防上【平交云状】某官具位姓某谨封。
父母亡答人防【嫡孙承重者同】。
某稽颡再拜言【降等去言】。某罪逆深重,不自死灭,祸延先考【母云先妣,承重则祖父云先祖考,祖母云先祖妣】。攀号擗踊,五内分崩,叩地呌天,无所逮及。日月不居,奄逾旬朔【随时同前】。酷罚罪苦【父在母亡即云偏罚罪深,祖父母亦如之】,无望生全。即日防恩【平交以下去此四字】,祗奉几筵,苟存视息。伏防尊慈俯赐慰问,哀感之至,无任下诚【平交云承仰仁恩,俯垂慰问,其为哀感,但切下懐。降等云持承慰问,哀感良深。司马公曰:凡遭父母丧,知旧不以书来吊问,是无相恤之心,于礼不当先发书。不得已,湏至先发,即删此四句】。未由号诉,不胜陨絶。谨奉防【降等云状】。荒迷不次谨防【降等云状】。月日孤子【母丧称哀子,俱亡即称孤哀子。承重者称孤孙哀孙。孤哀孙】姓名防上某位【座前谨空。平交以下去此二字】。
封皮重封并同前。
慰人祖父母亡启状【谓非承重者,伯叔父母、姑、兄、姊、弟、妹、妻子、侄孙同】。
某启不意凶变【子孙不用此句】,尊祖考某位奄忽违世【祖母曰尊祖妣某封,无官封有契已见上。伯叔父母、姑即加尊字,兄、姊、弟、妹加令字,降等皆加贤字。若彼一等之亲有数人,即加行第云防某位。无官云防府君,有契即加防丈防兄于某位府君之上。姑姊妹则称以夫姓云某宅尊姑令姊妹。妻则云贤閤某封,无封则但云贤閤。子即云伏承令子防某位。侄孙并同,降等则曰贤,无官者称秀才】。承讣惊怛,不能已已【妻改怛为愕。子孙但云不胜惊怛】。伏惟【恭?见前】孝心纯至,哀恸摧裂,何可胜任【伯叔父母、姑云亲爱加隆,哀恸沈痛,何可堪胜。兄、姊、弟、妹则云友爱加隆。妻则云伉俪义重,悲悼沈痛。子、侄、孙则云慈爱隆深,悲恸沈痛。余与伯叔父母、姑同】。孟春犹寒【堕时】,不审尊体何似【降等云所履】。伏乞【平交以下如前】深自寛抑,以慰慈念【其人无父母即但云逺诚连书不上平】。某事役所縻【在官如前】,未由趋慰,其于忧想,无任下诚【平交以下如前】。谨奉状伏惟鉴察【平交如前】,不备【平交如前】。谨状月日具位姓名状上某位服前【平交云服次】。
封皮重封同前。
祖父母亡答人启状【谓非承重者,伯叔父母、姑、兄、姊、弟、妹、妻子、侄孙同】。
某启家门凶祸【伯叔父母、姑、兄、姊、弟、妹云家门不幸。妻云私家不幸。子、侄、孙云私门不幸】,先祖考【祖母云先祖妣。伯叔父母云防伯叔父母。姑云防家姑。兄、姊云防家兄防家。弟、妹云防舎弟防舎妹。妻云室人。子云小子某。侄云从子某。孙曰幼孙某】姊忽弃背【兄弟以下云防逝。子、侄、孙云遽尔夭折】,痛苦摧裂,不自胜堪【伯叔父母、姑、兄、姊、弟、妹云摧痛酸苦,不自堪忍。妻改摧痛为悲悼。子、侄、孙改悲悼为悲念】。伏防尊慈特赐慰问,哀感之至,不任下诚【平交降等如前】。孟春犹寒【寒温随时】,伏怍【恭怍?惟如前】某位尊体起居万福【平交不用起居。降等但云动止万福】。某即日侍奉【无父母即不用此句】,幸免他苦。未由靣诉,徒増哽塞。谨奉状上【平交云陈】谢,不备【平交如前】。谨状月日某郡姓名状上某位【座前谨空。平交如前】。
封皮重封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