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统治的理论 第七十二章 论罚(一)
3个月前 作者: 林语堂
民不畏威 ,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语译
人民一旦不害怕统治者的威势,则更大的祸乱就会随之而来。因此,执政的人,不要逼迫人民的生存,使他们得不到安居;不要压榨人民的财货,使他们无法安身。能如此,人民才不会厌恶你,才不会带来莫大的祸乱。
所以,圣人虽是自知己能,却不自我显扬;虽自爱己力,也不自显高贵,只是采取“无为”、“处下”的态度顺民而已。取此而舍彼,又怎会陷民于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