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集説 三 注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司寇 三公不列司寇,《千乘》四輔以列秋官。 正刑明辟, 説曰:《千乘》:「司寇司秋,以聽獄訟,治民之煩亂,執權變民中。凡民之不刑,崩本以要閒,作起不敬,以欺惑憧愚。作於財賄六畜五穀曰盜。誘居室家有君子曰義,子女專曰妖飾。五兵及木石曰賊。以中情出,小曰閒,大曰講。利辭以亂屬曰讒。以財投長曰貸。凡犯天子之禁,陳刑制辟,以追國民之不率上教者。夫是,故一家三夫道行,三人飲食,哀樂平,無獄。」《荀子</a>·王制》:「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變,姦邪不作,司寇之事也。」司寇,即今之刑部。《刑法志》。


    凡制五刑,必即天倫,郵罰麗於事。


    以聽訟獄,必三刺。 秋官司刺,掌三刺: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漢書·刑法志》亦引此。


    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 《春秋</a>》書盾止弑君,仁至義盡。 疑獄,氾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有旨無簡不聽。


    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 大樂正。 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宥, 《秋官》司刺三宥: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又有三赦: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漢書·刑法志》皆引其説。 制刑。 《周禮》以刺、宥、赦三法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附從輕,赦從重。 説曰:《秋官》:「司刑掌五刑之灋,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灋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此《春秋》善善從長、惡惡從短之義。


    凡作刑罰,輕無赦。 説曰:《管子</a>·法法》:「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犇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又云:「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無大過,上無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按:孔子</a>曰:「赦小過。」《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似輕宜赦,不知刑輕宥赦,則過犯者大。《左傳》子産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爲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故寬難。」觀是,知孔子「赦小過」者,即有德可寬之説也;輕毋赦者,即不以懦弱害民也。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説曰:《大傳·甫刑》:「君子之於人也,有其語也,無不聽者,皇於聽獄乎!必盡其辭矣。聽獄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聽獄之術,大略有三,治必寬,寬之術歸於察,察之術歸於義。是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古之聽訟者,言不越情,情不越義。是故聽民之術,怒必畏,畏思義,小辠勿兼。子曰:『聽訟,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也。《書》曰:『哀矜折獄。』」


    右司寇。


    司徒 司徒,即今之禮部,外國之文部省,歷代之《禮樂志》。 修六禮以節民性。 説曰:《千乘》:「司徒典春,以教民之不則時不若不令,成長幼、老疾、孤寡以時通於四疆。有闔而不通,有煩而不治,則民不樂生,不利衣食。凡民之藏貯,以及山川之神明加於民者,發圖功謀 注 。齋戒必敬,會時必節。日曆、巫祝執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禱民命,及畜穀蜚征庶虞草。」《大傳·夏傳》:「百姓不親,五品不訓,則責之司徒。」《荀子·王制》:「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數。」


    六禮:冠、昏、喪、祭、鄉、 即饗,所謂饗禮。 相見。 六禮儀節,《儀禮》、《禮記》最詳,本書缺冠、昏、饗禮。


    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 説曰:《説苑》云:「《傳》曰:天子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也。必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制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忠臣孝子之恩厚備盡矣。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 以葬之久暫分尊卑貴賤。又《春秋》慢葬、渴葬之説本乎此。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之喪,自天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爲雨止。 説曰:劉子政又云:「《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棺槨之作,自黄帝</a>始。黄帝葬於橋山,堯葬濟陰,邱隴皆小,葬具甚微。舜葬蒼梧,二妃不從。禹葬會稽,不改其列。殷湯無葬處,文、武、周公葬於畢,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宫祈年館下,樗里子葬於武庫,皆無丘隴之處,此聖帝明王、賢君智士遠覽獨慮無窮之計也。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意而薄葬之,此識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夫周公,武王弟也,葬兄甚微。孔子葬母於防,稱古墓而不墳,曰:『丘,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不識也。』爲四尺墳,遇雨而崩,弟子修之,以告孔子,孔子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蓋非之也。延陵季子適齊而反,其子死,葬於嬴、博之間,穿不及泉,斂以時服,封墳掩坎,其高可隱,而號曰:『骨肉歸復於土 注 ,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夫嬴、博去吴千有餘里,季子不歸葬,孔子往觀,曰:『延陵季子於禮合矣。』故仲尼孝子,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爲儉,誠便於體也。宋桓司馬爲石棺,仲尼曰:『不如速朽。』」按:劉子原因《穀梁》「葬既有日,不爲雨止」立説,故據寫於此。 不封不樹。 説曰:《檀弓》:「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孔子先反,門人後,雨甚。至,孔子問焉曰:『爾來何遲也?』曰:『防墓崩。』孔子不應,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


    喪不貳事。 君薨,聽於冢宰,臣三年不從政。此文公娶齊女,毁泉臺,晉襄貶秦,所以爲《春秋》所譏。


    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説曰:《公羊傳》曰:「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也,不即人心。』退而致事,孔子蓋善之也。」按:三年不從政,喪禮之經也。已練,服金革之事,喪禮之權也。君與親比,君尊,則奪其私親。又兵革事急,故已練則服,外是則否。 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 親殺,禮制亦殺。 將徙於諸侯,三月不從政。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天子七廟, 此以下祭禮原訂屬八政傳,今因八政無祭,故改寫。 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 《春秋》祭大廟,所以有有事、大事之分。 諸侯五廟,二昭 注 、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 説曰:《禮器》:「禮有以多爲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諸公十有六,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爲貴也。」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説曰:《左傳》言禘郊,禘在郊上。禘主帝,郊主天,禘大郊小。魯禘郊並,《春秋》書郊不書禘者,以禘僭天子,不可言,故不書。《大傳》「不王不禘」,即《春秋》書郊不書禘。《論語》「或問禘之説」章言「知其説者之於天下」云云,即謂不王不禘。治天下者,王之事也。天有五天,帝只一帝。王後降禮,得郊天而不可禘帝,此禮所以不王不禘,《春秋》所以不書禘。《春秋》之禘繫於大廟,皆爲時祭,非大禘。古禮説名同實異者多,後儒以大禘之禘説《春秋》,誤矣。又祫字先儒皆與禘字對舉,以爲大祭名,此亦誤也。據《王制》,祫與犆字對,謂時祭,時或合或特耳。禮:三昭、三穆,親廟皆統於大廟,一時一祭,祭於各廟爲犆。合祭如今之春秋,故有祫、犆之分。此説唯《王制》、《穀梁》最顯,《左》、《國》、《祭法》之説明堂與親廟異地,其祭疏數以大小爲分,由日月次及時歲,遠則三年一祭,而四時合祭。群廟之禮不詳,此當合觀,乃得其通。後來講《左》學者據《左》、《國》以爲各廟有等差,升降一定,祭時各廟用各廟之禮,不相謀,故無祫祭之説,以致與今學小異。《公羊》歧出二者之間,説禘同《左》、《國》,説祫同《王制》。竊欲調劑二説,使之合通於一《公羊》中,補日月歲時之説,而於時中補用《王制》祫犆之説。蓋日月之祭,於各廟分獻,時祭皆合。於太廟有毁廟之主爲祫,無毁廟之主爲犆。時祭如今之春秋二祭,月享如今之朔望行香,日祀則爲宗祝洒掃香火之事。禮緣人情,今不異古,日月行祀則太數,時歲一舉則過疏,按以日期而無疏數之弊,則今人通行之典,即古人行習之事矣。又《孝經》言春秋祭禮,以時思之,舉春秋以包冬夏,亦如魯史四時具而以《春秋》爲名。《祭義》、《中庸</a>》爲《孝經》説,乃專就經文霜露立義,亦若一年只二祭者,然不知四時之中,又以春秋爲重,隆殺略有差等耳。今人用春秋二祭,似以《孝經》説爲主,然冬夏二時,何遽無祭事?不過儀節差殺。以此見讀書説禮,不可刻舟求劍,尋行數墨也。按:此專就四時立説,與《董子》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名異實同。 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 《孟子</a>》卿以下必有圭田五十畝,圭田即祭田。 無田則薦。庶人春薦韭, 祠者,以正月始食韭。 夏薦麥, 礿者,以四月始食麥。 秋薦黍, 嘗者,以七月嘗黍稷。 冬薦稻。 烝者,以十月 注 進初稻。 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雁。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諸侯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嘗則不烝, 故《春秋》再書烝。 烝則不礿。 尊卑有差,諸侯不敢比天子。 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 説曰:《公羊》:「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毁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五年而再殷祭。」 嘗祫、烝祫。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自天子達於庶人,喪從死者,祭從生者。 説曰:《喪服小記》:「父爲士,子爲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中庸》:「父爲大夫,子爲士,葬以大夫,祭以士。父爲士,子爲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 支子不祭。 説曰:《大傳》:「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天子 王者父天母地,故曰天子。 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 説曰:《大傳·夏傳》:「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又云:「五嶽謂岱山、霍山、華山、恒山、嵩山也。江、河、淮、濟爲四瀆。」 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賓客之牛角尺。 説曰:《禮緯·稽命徵》:「郊天牛角繭栗,三望之牛角尺,宗廟社稷牛角握。」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舊説誤以少牢爲羊牲,不知太、少者不過大小之分,其實皆爲牛牲。班氏「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是也。《玉藻》亦有其説。 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 元士,上士。 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寢不逾廟。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 此天子朝諸侯,與武丁朝諸侯之朝同。 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説曰:《穀梁傳》曰:「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考禮修德,所以尊天子也。」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 大夫來曰聘。 五年一朝。 諸侯來曰朝。説曰:《白虎通》:「所以制朝聘之禮何?以尊君親、重孝道也。夫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欲全臣子之恩,一統尊君,故必朝聘也。聘者問也,緣臣子欲知其君父無恙,又當奉土地所生珍物以助祭,是以皆得行聘問之禮也。謂之朝何?朝者見也,五年一朝,備文德而明禮義也。因用朝時見,故謂之朝,言諸侯當時朝於天子。朝用何月?皆以夏之孟四月,因留助祭。朝禮奈何?諸侯將至京師,使人通命於天子,天子遣大夫迎之百里之郊,遣世子迎之五十里之郊矣。《覲禮經》曰:『至於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勞。』《尚書大傳》曰:『天子太子年十八曰孟侯,於四方諸侯來朝,迎於郊。』諸侯來朝,天子親與之合瑞信者何?君臣重法度也。《覲禮經》曰:『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尚書》曰:『輯五瑞。』諸侯相朝聘何?爲相尊敬也。故諸侯朝聘,天子無恙,法度得無變更,所以考禮正刑,壹德以尊天子也。公執玉,取其暢達也。卿執羔,取其跪乳有禮也。《書》曰:『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至正月朔日,乃執而朝賀其君。朝賀以正月何?歲首意氣改新,欲長相保重,本正始也。故群臣執贄而朝賀其君。朝禮奈何?君出居内門之外,天子揖,諸侯特揖,卿大夫膝下至地。天子特揖三公,面揖卿,略揖大夫、士。所以不拜何?爲其屈尊也。」


    明七教以興民德。 説曰:《大戴·王言》 注 :「曾子</a>曰:『敢問何謂七教?』孔子曰:『上敬老則下益孝,上順齒則下益悌,上樂施則下益諒,上親賢則下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貪則下恥争,上强果則下廉恥。民皆有别,則政亦不勞矣。此謂七教。七教者,治民之本也,教定則正矣。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則何物不正。是故君先立於仁,則大夫忠而士信,民敦,工樸,商慤,女憧,婦空空。七者,教之志也。七者,布諸天下而不窕,内諸尋常之室而不塞。是故聖人等之以禮,立之以義,行之以順,而民棄惡也如灌。』」按:此與本書不合。當時各緣經立説,亦如《三傳》經同而傳説不同。下八政與《洪範》亦然。


    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説曰:《管子·九敗》:「愛施之德雖行而無私,内行不修,則不能朝遠方之君。是故正君臣上下之義,飾父子兄弟夫婦之義,飾男女之别,别疏數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禮義章明。如此,則近者親之,遠者歸之。」


    道路,男子由左,婦人由右,車從中央。


    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輕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君子 在位。 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


    齊八政以防淫。 説曰:《洪範》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賓,八曰師。


    八政:飲食、衣服、事爲、異别、度、量、數、制。


    一道德以同俗。 即《莊子·齊物》與《淮南子</a>·齊俗》。


    凡執禁, 説曰:《秋官》:「禁暴氏,掌禁庶民之暴亂力征者,撟誣犯禁者,作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以齊衆不, 句。 赦過。 「不」即不齊以禁,齊之赦過别爲一事。


    析言破律, 小言破道。 亂名 黄帝正名百物而天下治。 改作,執左道以亂政, 有事實。 殺。 殺刑罪之練文,權其輕重而罪之。 作淫聲異服, 如雞冠,非外國比。 奇技奇器, 有用則有功。 以疑衆, 無用徒疑惑人心,罪在此。 殺。行僞而堅,言僞而辨, 真僞直堅辨。 學非而博,順非而澤, 真非而順澤。 以疑衆, 不疑者不計。 殺。 説曰:《管子·八觀》:「詭俗異禮,大言法行,難其所爲而高自錯者,聖王之禁也。」 假於鬼神、 《洪範》稽疑,本以卜筮、鬼神爲重。 時日、卜筮以疑衆, 軍國大事,假此以摇惑軍心,大害衆人利益。 殺。此四誅者, 一亂政,三疑衆。 不以聽。 劉氏以聽爲風聞,治世固無以風聞罪人者,謂如西法,衆證確鑿,情實已明,不聽本人之狡展耳。


    中國、蠻夷、戎狄 四方。 皆有安居、 宫室。 和味、 飲食。 宜服、 衣物。 利用、 貨殖。 備器。 器械。 五方之民, 《民勞》五小民,《素問》作二十五民。 言語不通, 異地方言。 嗜欲不同。 各有土性。 達其志,通其欲, 《周禮》五土説。 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 音低。 北方曰譯。 此繙譯各方言語,即今以中文繙東西文之説。


    養耆老以致孝。 此條文同</a>《内則》。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 《内則》云:「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又國皆有惇史。」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 《儀禮》有燕禮。 夏后氏以饗禮, 《儀禮》有鄉飲酒、鄉射禮,饗當作饗。 殷人以食禮, 《儀禮》有公食禮、饋食禮。 周人修而兼用之。 兼取文質。


    有虞氏養國老 君子。 於上庠, 上議院。 養庶老 庶老。 於下庠。 下議院。 夏后氏養國老於東 不曰上曰東,尚左。 序,養老於西 不曰下曰西,抑右。 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 殷尚右,上議院。 養庶老於左學。 下議院。上下、東西、左右。孔子制作,三統垂訓,取六合之義,非虞夏殷之制果如是。 周人養國老 上貴。 於東膠, 與夏同。 養庶老於虞庠。 下議院。 虞庠在國之西郊。 西與東對。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 不在三色之内。 而養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 黄衣。 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 素衣。 而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 緇衣。 而養老。


    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使人受命代拜。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遊可也。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 《孟子》言文王善養老。 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矣。


    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 此以養老爲議院。議院以耆老主之,上庠上院,下庠下院。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 君命人告存否。 九十曰有秩。 如酒正秩膳。


    五十不從力政, 力役之事。 六十不與服戎, 兵戰。 七十不與賓客之事, 不爲儐介之類。 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七十致政。唯衰麻爲喪,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絞紟衾冒死而後制。 禮:不預凶事。以上言歲,皆爲引年。


    恤孤獨以逮不足。


    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矜,老而無夫者謂之寡。 説曰:《管子·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疾,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絶。所謂老老者,凡國都皆有掌老,年七十已上,一子無征,三月有饋肉;八十已上,二子無征,月有饋肉;九十已上,盡家無征,日有酒肉。死,上共棺。勸子弟,精膳食,問所欲,求所嗜。此之謂老老。所謂慈幼者,凡國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勝養爲累者,有三幼者無婦征,四幼者盡家無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後止。此之謂慈幼。所謂恤孤者,凡國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無父母所養,不能自生者,屬之其鄉黨知識故人,養一孤者一子無征,養二孤者二子無征,養三孤者盡家無征,掌孤數行問之,必知其食飲饑寒,身之膌勝,而哀憐之。此之謂恤孤。所謂養疾者,凡國都皆有掌養疾,聾盲、喑啞、跛躄、偏枯、握遞不耐自生者,上收而養之,疾官而衣食之,殊身而後止。此之謂養疾 注 。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宅田而家室之,三年然後事之。此之謂合獨。」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 《逸周書》有專詳説。 皆有常餼。 《孟子》以文王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本傳不言其人,蓋仲尼撰微言以成《王制》,孟子所言乃託號耳。


    瘖聾、跛躃、斷者、侏儒, 《列子</a>》「瘖者」一段。 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如外國殘廢學堂,每因所能求食,同爲自食其力。


    上賢以崇德, 説曰:《説苑》:「禹以夏王,桀以夏亡;湯以殷王,紂以殷亡;闔廬以吴戰勝無敵,夫差以見禽於越;文公以晉國霸,而厲公以見殺於匠麗之宫;威王以齊强於天下,而簡公以弑於檀臺;穆公以秦顯名尊號,二世以刺於望夷之宫。其所以君王同而功迹不等者,所任異也。故成王處繦抱而朝諸侯,周公用事也。武靈王五十而弑沙丘,任李兑也。齊桓公得管仲</a>,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失管仲,任豎刁、易牙 注 ,身死不葬,而爲天下笑。一人之身,榮辱俱施焉者,在所任也。故魏有公子無忌,而削地復得;趙得藺相如,而秦不敢出;安陵任周瞻,而國人獨立;楚有申包胥,而昭王反復;齊有田單,襄王得其國。由是觀之,無賢佐俊士而能成功立名,安危繼絶者,未之有也。是以國不務大,而務得民心;佐不務多,而務得賢臣。得民心者民從之,有賢佐者士歸之。文王請除炮烙之刑,而殷民從;越王不隳舊冢,而吴人服,以其前爲慎於人也。故同聲則異而相應,意合則未見而相親。賢者立於本朝,而天下之豪相率而趨之也。何以知其然也?管仲者,桓公之仇也,鮑叔以爲賢於己而進之桓公,七十言説,乃聽,遂使桓公除仇讎之心,而委之國政焉。桓公垂拱無事而朝諸侯,鮑叔之力也。管仲之所以北走,桓公而無自危之心者,同聲於鮑叔 注 也。衛靈公之時,蘧伯玉賢而不用,彌子瑕不肖而任事,史鰌患之,數言蘧伯玉賢而不聽,病且死,謂其子曰:『我死則治喪於北堂,吾生不能進蘧伯玉 注 而退彌子瑕,是不能正君者,死不當成禮,而置屍於北堂,於我足矣。』靈公往弔,問其故,其子以父言聞,靈公造然失容曰:『吾失矣!』立召蘧伯玉而貴之,召彌子瑕而退之,徙喪於堂,成禮而後去。衛國以治,史鰌之力也。夫生進賢而退不肖,死且未止,又以屍諫,可謂忠不衰矣。紂殺王子比干,而箕子被髮陽狂。靈公殺泄冶,而鄧元去陳,以族從。自是之後,殷並於周,陳亡於楚,以其殺比干與泄冶,而失箕子與鄧元也。燕昭王得郭隗而鄒衍、樂毅以齊至,於是舉兵而攻齊,棲閔王於莒。燕校地計衆不與齊均也,然燕所以能申意至於此者,由得士也。故無常安之國,無宜治之民,得賢者安存,失賢者危亡,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明鏡者所以察形也,往古者所以知今也。夫知惡古之危亡,不務襲迹於其所以安存,則未有異於卻走而求及於前人也。太公知之,故舉微子之後,而封比干之墓。夫聖人之於死,尚如是其厚也,况當世而生存者乎!其不失可知也。」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 説曰:《白虎通·貢士》:「諸侯三年一貢士者,治道三年有成也。諸侯所以貢士於天子者,進賢勸善者也。天子聘求之者,貴義也。治國之道,本在得賢,得賢則治,失賢則亂。故《月令》季春之月,開府庫,出幣帛,周天下,勉諸侯,聘名士,禮賢者。有貢者,復有聘者何?以爲諸侯貢士,庸才者貢其身,盛德者貢其名,及其幽隱,諸侯所遺失,天子之所昭,故聘之也。」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春秋》譏世卿,開選舉。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説曰:《管子·大匡》:「桓公使鮑叔識君臣之有善者,晏子</a>識不仕與耕者之有善者,高子識工賈之有善者,國子爲李,隰朋爲東國,賓胥無爲西土,弗鄭爲宅。凡仕者近宫,不仕與耕者近門,工賈近市。三十里置遽委焉,有司職之。從諸侯欲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爲負以車;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客與有司别契,至國八 注 契。費義數而不當,有罪。凡庶人欲通,鄉吏不通,七日囚。出欲通,吏不通,五日囚。貴人子欲通,吏不通,三日囚。凡縣吏進諸侯士而有善,觀其能之大小以爲之賞,有過無罪。令鮑叔進大夫,勸國家,得之成而不悔爲上舉。從政治爲次。野爲原,又多不發,起訟不驕,次之。勸國家,得之成而悔,從政雖治,而不能野原,又多發,起訟驕,行此三者爲下。令晏子進貴人之子,出不仕,處不華,而友有少長,爲上舉,得二爲次,得一爲下。士處靖,敬老與貴,交不失禮,行此三者,爲上舉,得二爲次,得一爲下。耕者農農用力,應於父兄,事賢多,行此三者,爲上舉,得二爲次,得一爲下。令高子進工賈,應於父兄,事長養老,承事敬,行此三者,爲上舉,得二者爲次,得一者爲下。令國子以情斷獄,三大夫既已選舉,使縣行之。管子進而舉言,上而見之於君,以卒年君舉。」


    司馬辨論官材, 爲司士所職。 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學習預備。 論定然後官之, 試以差使。 任官然後爵之, 爵與官不同,爵爲階,官爲事。 位定然後禄之。 食禄表。説曰:《荀子·王制》:「王者之論,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朝無倖位,民無幸生,尚賢使能,而等位不遺,析愿禁悍,而刑罰不過。百姓曉然,皆知夫爲善於家,而取賞於朝也,爲不善於幽,而蒙刑於顯也。夫是之謂定論,是王者之論也。」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 四門立學,如唐四門學。 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 但詳四方,略上下。 春秋 東西亦作冬夏。 教以禮 太陰。 樂, 太陽。 冬夏教以詩 少陽。 書。 少陰。 王大子、 王世子。 王子、 王庶子。 群后之大子、 《周禮》大國之孤。 卿大夫元士之適子、 皆有封地。 國之俊選 學界所升。 皆造焉。 此爲太學。凡溥通者皆不得入。


    凡入學,以齒。 説曰:《大戴禮》:「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禄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簡不肖以絀惡。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耆老,皆朝於庠。元日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 「習射上功,習鄉上齒。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 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將出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於大樂正,大樂正以告於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學。不變,王親視學。 觀其習鄉射。 不變,王三日不舉,屏之遠方。西方曰棘,東方曰寄,終身不齒。是故公家 當作「卿」。 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途,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


    注  三:原無,因本書實際分爲三部分,爲方便起見,每部分前加序號以區别。又:此部分署「廖平</a>」。


    注  謀:原作「食」,據《大戴禮·千乘》改。


    注  土:原作「上」,據《説苑·修文篇》改。


    注  二昭:原作「三昭」,據《禮記·王制》改。


    注  十月:原作「七月」,據文意改。


    注  王言:一作「主言」。


    注  養疾:原作「疾養」,據《管子·入國篇》乙。


    注  易牙:原作「狄牙」,據《説苑·尊賢篇》改。


    注  鮑叔:原脱「叔」字,據《説苑·尊賢篇》改。


    注  自「賢而不聽」至「進蘧伯玉」,原脱,據《大戴禮記·保傅篇》補。案:自「衛靈公時」至後面「可謂忠不衰矣」一段文字非《説苑》文,而出自《大戴禮記·保傅篇》。


    注  八:原作「入」,據《管子·大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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