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例類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今古不同之外,分十五門以别宗派,立二十四事以理篇章,可謂詳備。特恐古文繁賾,儀節參舛,猶有難明,再表二十七例,以求畫一。苟盡其術,想思當過半矣。


    今古雜例


    今古之分嚴矣,而《公羊》用古《左傳》參今,萬一之間,未能歸畫。《記》中凡出入於二門之間者,統爲此派。然有一二事之雜,有全體之雜,有傳記之雜,師説之雜,須細别之。


    互見例


    《儀禮》儀注專以互文起例,《記》中斷文孤句,本末不全,彼此異制,莫非此例。譬如满屋散錢,須得串貫,又如神龍,東雲見鱗,西雲見爪,須由此推見全龍,不可因其鱗爪不同,驚爲二物。前言草儀注,意欲將此互見者而貫串爲一事。得此,不憂歧出無線索矣。


    文字異同例


    一家之學,而文字各異,此當求合,不可分之。如同爲《投壺》,而兩篇文字不同,本一《釁廟》,而二書詳略相反,鈔録偶歧,不關别義,考定一尊,或兼存别義可也。如《祭法》出於《國語》,而文與《國語》有小異;《孟子</a>》出於《王制》,而字與《國語》有小異。若於此求歧,則千頭萬緒,無所宗主矣。


    列國不同例


    《記》中所言春秋</a>官名、禮制最爲紛雜,此不止一例,然其大宗,則列國異制是也。齊自管子</a>而變,晉自文公而亂,宋有王禮,魯郊周公,外則吴、楚有國制,小則滕、薛宜降等。首立此例,以收異同。然須考核精審,未可憑虚指目。證以子史,推其沿革,確然有徵,乃爲得耳。


    潤色例


    國家典章制度,皆有詳略二門,略爲綱領 注 ,詳爲節目,略如經傳,詳如注疏。試以輪委一事言之,論其大意,數言可了,推論委曲,則章程成帙。又其章程詳盡之處,每與大略、綱領之意間有妨倍。《孟子》云:「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王制》所言大略也,考其詳盡,其文百倍於本經,此皆潤色例也。記中彼此不同,詳略大反之處,學者意中莫不以爲二事,再不敢合言。須知《荀子</a>》序官説九卿,《董子·爵國》詳食俸,皆《王制》之潤色。今特立此例,以考詳略,不可因其面異而不求其心同也。


    參差例


    畫家畫房屋器具,不能見全形,則以參差之法見之。經傳於齊整之事間不用此法,至於差分疊減,則恒用此,蓋非此不明也。此當知其所同,不可詫以爲異。如《喪服》齊衰之殤、大功之殤,降等則爲大功、小功,《記》所云大功之殤、小功之殤者,即參差以舉其降等之名也。鄭君乃讀《記》文,如經小功無中從下之事,則可定其誤改經字矣。《孟子》出於《王制》,其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而無公,《王制》言天子之公受地視侯,而元士不數。但詳文義,則《孟子》缺公封爲誤説,不然,則以爲二制自來皆如此説也,豈知此亦差分例。九卿同爲 注 卿,而受地大小不同,上卿之受地視侯,下卿已近伯,《孟子》所云指上卿,《王制》所云指下卿,禄有參差,亦如殤服各言半面,相合乃成。此法所包甚廣,不可不盡窮之也。


    傳習例


    一《春秋》也,而流爲五;一《詩》也,而流爲七。本同一家,而傳習異派,同則非同,異又非異。此當别爲一派。凡遇此種,除今古二門以外,大約大同小異,就使歧互,亦非宏綱。可同者則同之,不能同者則並存二説,以俟擇取。仁智異端,各隨所見,歐陽、夏侯,猶立二家,同源異流,溯考自易也。


    緣經立説例


    緣經立説之事,《左傳》、《孝經》派爲主,下而子、緯,先師多主此義。所有篇目分括不盡,而散見别記中者,如《祭統》重禘嘗,此用《孝經》説也。亦須細考,推類以求之。


    陰陽五行例


    古有祈禳之禮,後流爲陰陽五行派。如《誥志》之飾、《明堂月令》之順時氣是也。凡此所言,因異災修省,或承天改度,不可以常禮繩之者也。《記》中有截去首尾、獨見儀制者,此須博考而會通之。


    史子緯例


    《記》文有從史、子、緯鈔出者,或在春秋,或在先秦,或在漢初,聞見異辭,傳習改易,其中淆互,勢所不免。然有有明文者,有無明文者,有者易知,無者難見。兹立此一門。恐記中餘篇更有此派,欲執此有明文者,以推其無明文者,庶其流派不混淆也。


    沿革例


    一朝典章制度,續有修改。國初不同於中葉,中葉不同於晚季。周歷年久遠,舊例新章,無慮數變。《周禮》、《儀禮》必一代之書,與前後迥不相合。如《地理志》丁户只據一代爲斷,與前後不同是也。觀歷代史志,可以悟此。緯言殷周廟制初少而後多,亦必然之事也。《周官》、《儀禮》官名、禮制與《記》不同,由於沿革者不少。凡遇異同,多可以此推之。


    宜俗例


    典章如今之《會典》,宜俗如今之風氣。試以昏禮而論,所有禮節,不惟南北不同,即一省一府之中,斷難畫一。因乎成例,囿於習染,若以《會典》繩今禮,則千百無一合者。《曲禮》曰:「禮從宜,使從俗。」不盡拘也。禮者聖人之程式,設此以示意,不能使天下皆出一途,大約不甚相遠而已。《禮》云「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豈能盡合?不過虚存此言而已。試以言語譬之,禮如今之官話,略有規矱,至於方言異語,千奇百怪,聖人不能强同也。


    意起例


    禮家有以意起之事。凡事莫不始初簡略,後來周詳,皆後人出新意,彌縫緣飾,不必盡合於古,如《檀弓》記曾子</a>、子游</a>裼襲而弔一事,曾子初譏子游,此据舊例成事而斷之者也。後來子游改服,而曾子歎其合宜,此美其起意之詳盡也。使禮舊如子游所行,曾子豈不知之,而乃譏之?《記》中所言,成例固多,意起者亦不少,使必求合於舊禮,則非增美之意。孔子</a>所問於老聃,曾子所問於孔子,皆以意起之事,非舊文也。《記》中此事不下千條,須詳考之。


    行事私論例


    行禮如作字述文,各有局面,不能强同。《記》中異禮,有爲一人之行事,禮家之私議,不能與典章同也。或云《鄉黨》爲孔子一人行事,與《禮》不同者。使《禮》有明文,何爲述之?孔子一人之言,時而今學,時而古學,此皆與禮文不同者也。《記》中凡云「自某人始」,有失亦有得。至於禮家私議,則其事更多。得此二例,以收拾歧異,亦可省無數糾葛矣。


    因事改易例</a>


    因事而改易禮制,如因諱改官名,因周公功賜天子樂,因管仲</a>功享以上卿禮是也。如此之類,有明文則易知,無明文則難知。今立此門,務須詳稽博考,得數十百事,以成此門類。未立此門之先,則此例不顯,心有此例,以求此事,則易尋矣。得此亦足解紛。


    先後例


    《記》言禮制流變,如魯髽郊期廟無虚主等事,不下數十條,其事得失互見,失者爲變本忘反,得者爲益損得宜,相仍既久,禮家多緣此立説,與始初之制不能不致歧出。《記》文有流變之禮,或以爲正,或以爲不正,此當考其立説之先後。與流變不合者,此本初之議也;就流變立説者,此後來之論也。考其遲早之故,而二説不致相妨矣。 流變事入沿革,行事不復立門。


    同實異名例


    今古各經,禮制同實異名,已見於《今古學考》表中。此當推類以盡其餘者也。實則同經同派之中,亦有不齊,或形聲轉變,或簡篇捝誤,遂致同室之中,自相函矢。此不當求異,惟當求同。此例不多,考究尚易。


    同名異實例


    今古各傳禮制,同名異實,已見於《今古學考》表中。此爲分派例,至於同派而有此例,則甚爲難通,非文字簡册之誤,則采録異説,以備一解也。然此例非細心精考,洞鑒源流,不能知也。


    譯改例


    此例在《尚書》爲專門,禮家亦不少,所陳四代器用名號、九土食品烹飪,其中雜出方言,兼録别號,先師譯改,以求通曉,往往新舊並陳,南北互見,異名同實,異實同名,儀物中此爲大門。考異同,徵沿變,雖曰形下,亦不可少也。


    隱見例


    此例爲《春秋》之專門,其原出於禮家。禮書艸儀,亦如作畫,有所見,有所不見。《王制》言三公所統百官,以外之官不見,則從隱者也;司會獨見,以起其例,《荀子》 注 又言通佐大夫。又祭用齊酒,而《郊特牲》、《祭統》、《祭義》詳略不同。或見二三,或僅一録,舉一反三,略示其例。而讀者不察,或乃争論多少,相較異同,尋行數墨,豈能悟通?今立此例,其類最繁,考其一節,知其全體。苟盡其量,馭駕無方矣。


    删潤例


    古人引用成説,記録時事,多以己意删潤,不求其合,但取大意而已。如子書記一人事而參差不同者,不勝其數,此大例也。至於引用古説,亦下己意,如《孟子》引孔子「其事則齊桓晉文 注 」三句,《公羊》有其言,而文不同。《穀梁·定公元年》引沈子説,《公羊》亦引,而文字全異。故讀古書不可拘文字。記中如此者不可縷數,須以删潤例之。


    異解例


    春秋以後,禮文甚雜,各以己意起例,其相反相迕之處,不待言矣,相輔而行,存異説之例也。乃至一人之説,亦往往不同。孔子言三公者累矣,而《千乘篇》乃以司寇與三公並説,不審此孔子偶爾小變,以配四時之説,亦記者以己意屬讀也。同記一師之言,而進退各殊;同覩一佛之形,而大小各别。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記中此例尤多,當細爲分出。


    寓言例


    説不稱師,古以爲倍。故凡有言行,皆别寓託,既以徵信於人,又不欲自己出。故《莊子》言事,多託之孔子與盜蹠面談,其浣紗相調,非不知時代既殊,情事非正,特以自抒所懷,不必事出古昔。《記》中言事,出於先師寓言者多,不必徵實,但在明意。考其左證,徵其異同,皆失之矣,如孔子出妻之類是也。


    附會例


    《記》中所記行事,出於徵實者半,出於附會者半。《明堂位》言魯無弑君事,《祭法》言禘郊宗廟四代所同,若此之類,全出於後儒附會,非以夸耀鄉土,即以張皇師法,言過其實,影響支離。若不知此,而穿鑿以求通,則未有不失之者也。


    殘賸例


    漢儒所得《記》文簡册,凡完具者既别出矣,其蝕朽之餘、零簡脱節,不忍捐棄,則擇其成文理者鈔而存之,亦先儒慎重之意,頗似雜篇。然雜篇文多言禮制,此兼有議論訓誡;雜篇文多爲别篇所無,此則多與别篇重出。嘗疑《曲禮》前半即爲殘賸之所輯成者。


    傳聞例


    一事以十人言之,無論古今,常有五六異説。桓公盟詞,《穀梁》以爲在葵丘,《公羊》以爲在貫澤。申生將死之詞,《檀弓》與《左傳》、《國語》不同。諸子無論矣,固爲各記所聞,而傳聞參差,不出一律。《繹史》所記古事,備列古書,觀其同異,知由傳聞。記中纂事,凡屬此類,皆不能折中者。


    遲早例


    《記》中有夏殷之文,周初之文,下而春秋,晚而秦漢,上下二千年,舊文新書,雜見於此。所有異同,因乎時勢。今當考其時代,略爲科分,象時立言,方爲切實。既可袪浮惑,更可徵實意也。


    墜佚例


    《記》中所言故事,於載籍頗多無徵,此遺文墜典之僅存者。蓋古書全存,當千百倍於此,秦火之餘,存十一於千百,古事豈能備存?説者或因偶佚,遂生疑慮,由心作境,化實成虚。此當保殘守缺,等之 古,不可但憑目觸,以斷遠事。


    以上二十七例説義例。


    注  綱領:「綱」原作「剛」,據文意改。


    注  爲:原作「爲爲」,衍一「爲」字,今删。


    注  荀子:疑作「董子」。


    注  文:原無,據《孟子·離婁下》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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