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章類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兩《記》繁博,號爲大經,鄭、盧作注,皆就易辟難,凡屬盤錯,不免遁逃。兹之所志,專在犯難,陷鋭攻堅,務破强勁。再就《記》文立此二十四事,已定巨綱,徐循節目。


    合篇


    《記》有一篇誤爲數篇者,當合之。《禮運》、《禮器》、《郊特牲》三篇當合爲一篇,《大傳》、《服問》、《閒傳》三篇當合爲一篇。此已寫定,謹就發凡,餘俟考定,再爲標目。


    分篇


    《大戴》四十餘篇,文不敵《小戴》四篇,蓋兼并者多矣。《樂記》合三十篇爲一,《文王世子》三篇舊目猶存,《祭統》有鼎銘,《中庸</a>》有孝記,《曲禮》、《雜記》尤爲繁雜。以《大戴》例之,當近十篇,本文相貫,合猶可言,非類相從,彼此兩失。兹悉分出,不使相妨 注 也。


    篇章重出


    禮論先有篇章,傳抄小異,先師取爲注,《記》則録寫並存。如《儀禮·冠記》、《昏記》與《郊特牲》同,《儀禮》師取以注《禮經》、《詩經》,先師又取以注孔子</a>禮説,此其證也。兩戴二《哀公問》、三《投壺》文字小異,鈔録並存者也。《祭義》之於《曾子</a>》,《釁廟》之見於《雜記》,或爲鈔録别行,或爲流傳二本。兹凡二篇同文者,改歸一卷。


    儀節相同


    《内則》古學養老一節與《王制》合,此今古所同,故先師取古説以注《王制》耳。《祭統》今學,入廟儀注與《祭義》等同,亦今古同也。唯其同爲一事,而文字有詳略異同,此當説爲一律者也。


    經傳注淆亂


    《小戴》各篇有經、傳、注者,十居其五六。篇中有經有傳,有傳中傳,苟能整理,一絲不亂,如《王制》寫定本是也。一自經傳淆亂,前後混同,讀者不得其宗旨,注者苦於無鍼線,絶域蒼茫,望而卻步。兹凡各篇必先考定其文字有無經傳,務使綱目明白,然後爲之説。傳者所以解經,注又所以解傳。若《王制》,則注亦有注。大約其書爲今學之祖,習者多,故説稍繁耳。今當就《王制》以推其餘。


    注記


    兩《戴》有兼採漢人之語,如《王制》東田説、《保傅》昭帝冠辭是也,此蓋戴與先師取近事近説以注記者。《保傅》乃自立爲篇,不附所解,後則又小戴取記而不取注,故《保傅》無所附也。兹以《保傅》附《文王世子》、《内則》作注,低格書之。《王制》言東田、《公冠》昭冠辭同此例。他篇所有漢人語,皆注文也。


    雜篇


    子學有雜家,兼采衆長者也;各書有雜録,摘取衆説也。如《荀子</a>·大略》、《説苑·雜篇》是也。其例采録别書要語,不詳首尾,鱗次疊積,斷章爲義,或二三句爲一事,或四五語爲一事。其采録原文,並有不删虚字者。如《曲禮》「若夫坐如尸,立如齊」,此從《曾子篇》采入,以二句爲一事,不删虚字,不知者乃欲將此等連文説之,何如能通?此當一二句自爲首尾,《曲禮》、《雜記》中此例不少,簡册失序。


    《王制》傳注前後凌亂,無論矣。《文王世子篇》世子又在首,記乃在末;「庶子之正於公族」節,其記乃相連;「公族朝於内朝,内親也」 注 以下爲記;「天子視學」則爲「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一節之記也。《内則》言飲食之事,文未終,忽入養老一節,下又接言飲食事,此當摘出養老一節附後也。故欲説一篇,必先將其次序文義考定,然後説之,未有端委,不能强作解人也。


    辨經傳


    《記》有通論、制度二例,在别書則皆制度爲經,通論爲傳,而《記》中則有通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如《禮運》三篇,則孔子與子游</a>論禮,後師乃舉儀節以傳孔子之言。此議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也,須細考之。


    脱誤


    《記》中誤捝,有别篇可證者,取别篇證之,如《千乘》證《王制》司徒之誤,《間傳》證《大傳》脱四字之類。務爲博采詳考,以求一是。至於此篇之末簡,當爲彼篇之首文;前節之孤文,或爲後節之脱句。此事至繁,萬不能以一人之力爲之,故須分篇而治,人治一篇,精思細檢,庶乎有合也。


    章節


    《戴記》章節,舊注皆不敢審定,以文繁篇重,一人精力有限,不能經畫;至此章節猶不能明,則其解説可知。今各篇於經傳既定之後,必詳審其章節,務須心安理得,乃爲真解。


    句讀


    鄭君舊注,多誤斷句讀,凡己所昧,則割截上下以求通。如《王制》讀爲「庶人葬不爲雨止」之類,不下數十條。今當一反其舊,苟萬不可通,則從闕疑,不可改經句以便己私也。舊注常文誤讀者尚多,亦悉正之。


    虚字


    治經專從虚字引領神趣,虚字不明,但解得實字無用。且虚字不明,實字亦决不如所説。《三傳》之虚字説之者多,至於《戴記》則無人敢問其虚字。如是,故若、夫、及、之、而、已、焉之類,讀者解者皆若無其事者。然非獨《戴記》難解,惟其書太多,不能詳細探索。予嘗謂《戴記》如深山窮谷,人踪不到之地甚多,蓋游歷平曠,已極憊敗,固不能窮幽極微,以探其奇也。


    多立節目


    大、小戴同也,乃治《大戴》較易於《小戴》,則以篇目多,每篇文少,易於循覽。如《三朝記》在《小戴》必合爲一篇,《大戴》則七篇;《曾子》在《小戴》必合爲一篇,《大戴》則十篇。分爲十篇,則文義易明;使合爲一篇,則循覽難終。又不知界畫,五花八門,易於炫惑。苟欲簡明,非多立節目不能。今倣《儀禮句讀》、《白虎通疏證》之例,一篇之中多立節目,或數節或數十節不等。有此節目,則《小戴》亦同《大戴》之易讀矣。 大約節目以百計。


    草儀注


    《戴記》儀節名物瑣細錯見,詳略乖舛,學者不得要領,苦其破碎,易致迷亂。今得一化多爲少、因難成易法門,先將瑣細異同儀節照徐、秦《通考》之例彙鈔一帙,凡此莫非古學,同爲一家,其所不同之處,不過詳略隱見所致。既已彙鈔,然後細考前後詳略隱見,爲之排纂編次,草定儀注,不惟可以收拾繁難,且可見之行事。但草得二三十事,則胸有規矩决擇,雖極繁難之事,不足亂其聰明,且喜尋不同以觀其會通矣。


    溯原


    《戴記》從《逸周書》、《荀子》、《吕覽》、《賈子》鈔入者十餘篇,此等當就本書考其同異,有次第不同者,有録其文而加説者。且諸篇從原書鈔出,欲解諸篇,須通其原書義例。兹於諸篇注其所出,更考其家法,而爲之注焉。


    表四代


    今古各篇均有四代異制散見篇中,最易淆亂。今刺取《記》文爲主,再加旁搜,務盡其類。其有單條孤文,則推類以補之,既成此表,則見四代異制有準則矣。同者附後。


    表五等


    今古各篇均有五等異制,不爲立表,無所比例。今取《記》文,略者爲五等表,詳者爲十等表,更以他書補其缺略,其有孤條,則爲之推例補之。既成此表,以觀禮制,則不致迷亂矣。異者在前,同者附後。


    補亡


    《記》文所説儀節,其見於《周禮》、《儀禮》者人所易知,惟其禮已亡,零星節目時見《記》中,解者不知其所統屬,游蕩於諸儀之間。如《春秋</a>》之一見例,最滋異説。今細爲推考,彙其遺説,輯補亡禮。如祭祀尸未至之前必祭主,今《儀禮》祭主之禮亡,而記中祭主之説無所附。因就記文推補此禮,倘能補得亡禮二三十事,記中流亡皆有所歸,則其事易明矣。


    取證


    所謂記者,原以解經,因有經文,乃立記説。凡《春秋》、《周禮》、《國語》、《左傳》、《詩》、《禮》諸記,皆取經爲證,則記有所附,義乃愈明。至於學禮、儒論,則博采子緯所言,以相證印。蓋記爲經傳之支流,而又爲子緯之宗祖,上下相比,其義乃明。


    求異


    凡門户不同,務求其分。每説一條,力求歧異,比較推尋,相觀而悟。如説《祭法》,須將《王制》對觀。每條説得不同,十五家門目所有禮制,喜異不喜同也。


    求同


    凡一家之説,雖語言文字小有參差,此當力求其合,不可好異,致多歧出。蓋其同出一原,所説豈能大異?如《少儀》、《内則》、《玉藻》中所言儀節,每多不合,然總爲一家之言,此當求同。以下廿七例,意多主合同也。


    附文


    各篇既分經、傳、注與漢儒所附,此外尚多記識混入正文者, 王、俞諸家所考是也。又有記言一事,先儒更引别條以相證,或記言此禮,先師更取異説以相補,紛然淆雜於中。須考其正經、附文,使不相混。


    科分


    《記》文凡見於《家語》、《孔叢》者,皆較本書易解,雖由文字間有潤色,更以詳其首尾,補入問答、論説之由,頗似釋藏科分,特以絜要領綱。兹擬於每篇目下提録綱旨,兼列因由,務求明鬯,以便循攬。


    以上二十四例説篇章。


    注  妨:原作「防」,據文意改。


    注  内:原作「親」,據《禮記·文王世子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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