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结论

3个月前 作者: 范寿康
    第一节 对于福尔巴哈的唯物论的批评


    福尔巴哈(Feuerbach,1804—1872)的唯物论与本编第二章第一节所述的各家初无大别。不过他为引起辩证唯物论的学者,所以我们把他并入本节,并拟加以比较详细地说明。唯物论到了福氏,可以说是有了极显著的进步。在他,存在于宇宙间的东西只有物质。物质具有延长的性质和运动的能力。运动有种种不同,因之一切事物也有种种不同。宇宙万象无一不可由物质与运动加以说明。在福氏,并无所谓神与精神的实体的存在。我们之所以承认精神,无非因为我们对于身体所起的变化之中只能察知外部的运动而不能察知内部的精微的运动的缘故。这种错误都从把自己看做二重的东西发生出来。我们于世界之外相信有神的存在,以为世间种种祸福的原因都由于神。这种见解的错误当然与上述的错误一样。其实,一切精神都由感觉而生,而感觉乃系脑分子的运动。脑分子为纯粹的物质分子,其运动与其他物质的运动毫无区别。这种物质分子相结合时则生感觉。就此可知精神的力都从身体的力导引而出。至于神,乃系一般教徒所主张的自欺欺人的愚说。宇宙为存在物的总体,实无假定神的必要。他论意志,主张决定论而排斥目的论。他又以为灵魂不灭论是迷妄的见解。


    在认识论上,照福氏讲,我们表象的对象是与我们的表象本身不同的。换句话说,物本身是与我们所谓物有别的。为什么呢?因为后者不过为前者的一部分或一方面的缘故。在他,味觉神经与盐同为自然的所产,而味觉神经所感到的“咸”乃系盐的客观的性质之主观的表现,并不就是盐的客观性质。所谓感觉,实系客观地存在于我们外部的物本身对于我们感官波及作用的结果。感觉为客观的世界之主观的映象。这样,现象与物本身之间,在他,是有差别的。不过他所谓差别,并非是那种观念论者所主张的神秘的差别。他以为把物本身转化为我们所谓物这件事就是认识。所以经过这种转化后的物就是我们关于物本身所得的知识了。他是反对物本身的不可知论的。


    他也承认自然里面的客观的合法性或客观的因果性。在于福氏,这种客观的合法性的承认是与物体的客观的实在性的承认不能分离的。所以他所主张的实为彻底的唯物论。他彻底反对着一切观念论。在他,把因果性不从外的世界而从意识或理性等加以抽出这件事,不仅把人类的理性与自然加以分离,并且结局会把自然看做理性的一部分的。他明白主张理</a>性乃系自然的一部分,以为自然的客观的合法性是可由我们的头脑加以近似地反映的。


    十八世纪法国的唯物论及福氏的唯物论对于打破观念论和宗教固有相当的贡献,但是也未始不含极大的缺点。这些唯物论者对于“发展”根本未曾理解。他们都是形而上学者。所谓形而上学乃是指把自然及社会里面的必然的发展加以否定而把一切事物在普遍的相互关联之外加以观察的那种见解。形而上学不仅在观念论的立场上得以存在,就在唯物论的立场上也是能够存在的。这些唯物论者既把自然看做固定不变的物质的总体,所以他们仍不免为形而上学者。他们固然主张物质都在运动,可是他们所谓运动是不会引起物质的质的变化的。在他们,一切物质都是由最小的原子结合而成。所以原子永远在运动之中。但是在运动之中,新的东西却永不会产生。与过去一样,在现在,原子不过在空间中变换位置与重新结合罢了。我们所能观察到的一切变化都是表现的,并且是非本质的变换。对于自然的那种永久不易的本质是丝毫不能加以变动的。这些唯物论者于研究由一物产生他物时,又不注意二者的关联。他们把世界看做是孤立的和固定不变的物质之机械的总和。这样,他们的见解是机械的。这就是他们重大的错误了。实际讲来,在宇宙,除了不绝地发展着的自然之外,更无所谓永远的存在。一切的物,都在另一物的里面,有它的自然的基础。物从另一物产生,而这一物的里面又包含着此后变化的根源。所谓对于现象的说明,换句话说,就是要找出现象的发生的原因,也就是要在自然的普遍的发展的连锁中间找出这个现象的地位。科学发现了动物及人类的发生的原因,观念论就不得不抛弃物种神造说及物种不变说。形而上学的唯物论者一面固在反对宗教,可是他们却找不到宗教的发生的原因。他们不把宗教看做历史的发展之必然的产物,却看做民众的错误与教徒的欺骗。同样他们也不能对他们所竭力攻击着的社会的各种矛盾的发生加以说明。所以历史,在他们,乃是为着偶然的各种事情的发生因而引起的人们的各种意见的结果。这些唯物论者以为意见支配着世界。这样,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唯物论应用到社会现象上面去,于是在社会现象的领域,他们就不得不转入于观念论的立场了。总之,机械的及不能依据唯物论说明社会现象这二点,乃是过去的唯物论的最大的缺点。


    第二节 辩证的唯物论


    辩证的唯物论的体系的建立还不过是最近数十年来的事。辩证的唯物论的发源地为德国,目下则大有普及于全世界的趋势。现在把辩证的唯物论的要点摘录于下:


    (1)物质与运动乃系宇宙间事物的根源。


    (2)客观的实在独立于我们的外部。感觉为运动的物质的映象。运动的物体对于我们波及作用,于是就引起我们的感觉。这是自然科学所证明的。红色的感觉为具有一定速度的以太的振动的反映。蓝色及其他各种颜色也都一样。以太的振动对于我们的色彩感觉是独立存在着。我们的色彩感觉根据于以太的振动对人类的视觉所及的作用。一般讲,人类的感觉反映着客观的实在。


    (3)时空具有客观的实在性。感觉既自独立存在于我们外部的实在而来,则所谓时空也当然独立存在于我们的外部。福尔巴哈谓时间与空间绝不是单单的现象形态,乃是存在的根本条件。在世界,除了运动的物质之外,更无他物的存在,而这运动的物质,除在空间与时间里面外,更不能有所谓运动。所以空间与时间为所有存在的基础的形态。所谓空间与时间外的存在是毫无意义的。


    (4)在自然界里面,一切事物都在不绝地发展与变化。事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区别。万物,如长江之水,不绝地在变化。主张这种理论的,在中国有《易经</a>》一书,在希腊则有赫拉克拉土斯其人。他曾说过一句名言,谓:我们不能两次站在同一河流之中。又事物之间绝无绝对的区域。为什么呢?譬如生物与无生物的界限,照科学的研究,绝非绝对明显,动植物的界限也是如此,又如从前的科学家以为原子与能是绝对不同的,以为原子具有重量而能则不具重量。可是最近因物理学的进步,我们知道从前所视为固定不变的原子也会变化,而且构成原子并具有重量的那种电子也可以变为没有重量的能。这样,能与原子间的障壁又被打破。从前视为绝对不同的原子与能二者,现在又不能说是绝对不同的了。


    (5)运动的物质,从一个状态,可以变化成为与通常见地似乎不能一致的另一个状态。上述物质可变为能的实例,即其明证。


    (6)物本身具有认识人的可能性。通常存在于我们外部者曰对象,曰物本身,曰被感觉体。为我们所知觉者曰内容,曰物,曰现象,曰感觉体。不可知论者休姆和先验的观念论者康德都把这两方面加以严密区别。休姆以为“物本身”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所以关于“物本身”的一切理论,在哲学上,不能成立。康德虽承认“物本身”的存在,但他也以为这是一种不能认识的东西。在辩证的唯物论者,物本身与物虽有不同,但其所谓不同,不过是指精粗的区别,并不包含任何神秘的意味在内。为什么呢?因为在辩证的唯物论者,我们所知道的物就是我们关于“物本身”所获得的知识的缘故。


    (7)意识或精神为物质经过了高度组织后的产物。物质的存在不是依存于感觉的。物质是第一性的,基本的。所谓感觉,所谓思维,所谓意识,所谓精神,都是经过了高度组织后的物质的产物。


    (8)感觉,知觉以及一般所谓意识作用,都系外部的世界的反映,都系客观的实在的映象。


    (9)关于物质的构造和性质的一切科学的命题都只具有近似的相对的性质。


    (10)从相对的真理的总和可以积成绝对的真理。


    (11)相对的真理乃系独立存在于我们外部的对象之相对(或近似)正确的反映。


    (12)这些反映不绝地趋于正确。


    (13)在一切科学的真理之中,不拘它的相对性,绝对的真理的要素却是被包含着。


    (14)人类的意识是依存于围绕着人类生活的那种环境的各项条件的。


    (15)意志受着因果关系所支配。


    (16)自由乃指支配社会或自然上所行使的自由而言。无论在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我们皆可发现其中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利用这些所发现的法则,我们就可支配自然或社会。所谓自由就在于此。


    (17)社会现象发展的原因在于物质生活的内在的矛盾。


    (18)关于自然的历程,机械观与目的观各具一面的真理。自然的发展是机械的,又是非机械的或目的的。换句话说,就是辩证的。这种见解乃是把机械观和目的观加以综合的更高一级的辩证观。照辩证观讲,因果关系有时是机械的,但有时却是非机械的(如物质变为能)或目的的(如人类的行为)。


    (19)关于自然的究极,辩证的唯物论者所主张的是无神论。所谓无神论的职限,即以打破宗教的意识形态为目标的。


    问题:


    一、过去的唯物论的缺点何在?


    二、试述最近辩证唯物论的主张的大概!


    三、辩证唯物论者对于宗教的见解是怎样?


    四、辩证观与机械观及目的观有什么不同?


    参考书:


    一、王特夫:《甚么叫做物质?》


    二、各种辩证的唯物论或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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