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

3个月前 作者: 范寿康
    我们的认识可分为三方面:一为认识的作用,二为认识的对象,三为认识的内容。所谓认识的本质乃指认识对象与认识内容的关系而言。


    关于认识本质的问题,有四种不同的见解:(一)朴素的实在论(Naive realism),(二)观念论(Idealism),(三)先验的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四)批评的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


    第一节 素朴实在论(Naive Realism)


    据素朴实在论的见解,外物(认识对象)与观念(认识内容)的关系正和人的容貌与其所摄的像的关系相同。所以我们所得的感觉与客观的事物(独立存在)全相一致或互相类似。举凡轻重、厚薄、刚柔、大小以至色、声、香、味等都为事物所本具。我们观念所含的性质都系事物的性质的描写。素朴实在论为一般最为通行的见解,凡不营哲学的思索的人们莫不采取。


    考素朴实在论之所以设想主观之外有独立自存的物体以作我们观念的模型,理由有二:


    (一)我们的知觉必待外物的刺激之生而后生,亦必待外物的刺激之灭而后灭,其生其灭一以外物的刺激为依归,非我们所得随便左右。所以知觉的发生都应归诸外物的刺激。


    (二)我们的知觉作用固然时有间断,而外物则常行存在。我们开眼见山,闭眼则山消灭,但再行开眼,山又依然存在。可见不拘我们知觉与否,外物固皆独立存在,而我们的知觉不外这些外物的映象罢了。


    这样,素朴实在论简而易喻,故常人皆采取之。但是假使我们稍稍加以精密的考察,则于其中即可发见不少的难点:


    (一)错觉、幻觉、梦境等皆足证明我们知觉之谬误。置棒水中,视之若曲,这便是所谓错觉。患热病者往往无形而有所见,无声而有所闻,这便是所谓幻觉。方梦之时,梦见蝴蝶,固栩栩然蝴蝶也,而不自知其非蝴蝶,这便是所谓梦境。在这种种情形之下,我们的观念是与实物不相一致的。


    (二)错觉、幻觉、梦境等之属于迷妄,犹为常人所易知的。此外,亦有种种知觉,在常人观之,方谓得事物之真相,而在科学的考察之下,却未尝与事物互相符合。例如食糖而甘,饮药而苦,素朴实在论者固以为甘与苦乃糖与药所本具的性质。但是其实,物与味觉器关相接触,始有甘苦的分别。使糖与药不与舌相接触而与耳目相接触,则糖何由甘,药又何由苦?所以甘与苦不存在于糖于药,而存在于吾人的知觉。糖与药固然具有引起味觉的能力,却并不具有甘苦的性质;必待我们的味觉机关的作用而后甘苦方才产生。声色也是一样,无耳印无声,无目即无色。所以客观事物所具者绝非这些性质,却不过是引起此种感觉之能力。由此可见观念与外物并不是一致的。


    (三)从外物所得的印象,往往因我们所处情况的不同而异其性质。例如有物于此,明度不同,色彩亦因以异,明度适当则色彩饱和,明度过或不及则色彩渐失其本质而至于无色。又如物体的大小与距离有关。由这方面也可证明观念与外物并不一致。


    (四)外物的刺激增益时,内界的感觉未必与之俱增。据心理实验,感觉强度的增益与否当视感官当时所已感受的刺激的强弱如何而定。昏夜囊萤,足以照书,置之白昼,或几无睹。刺激增益之度与感觉增益之度,其间有一定的比例。例如听觉,必加旧刺激三分之一而后始有增加之感。又如声太大则感觉不增,声太小则感觉不及。所以观念与外物绝不能说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节 观念论(Idealism)


    哲学史上Idealism一字的意义颇多,简括言之,约有三种:(一)在形而上学里面,Idealism可译为唯心论,乃指以精神的实在为世界的唯一的本体的那种理论;(二)在伦理学及美学里面,Idealism可译为理想论,乃指崇尚理想的那种理论;(三)在认识论里面,Idealism则可译为观念论,以为吾人的知识要不外为观念,与Realism相对,主张认识内容纯系观念所构成,并无任何外物的存在以作吾人认识的根据(故认识对象同时亦为观念的,在它,对象即内容,内容即对象,二者毫无分别)。


    观念论分为二类。一为主观的观念论(Subjective Idealism),以为我们的知识不外为个人的精神里面的主观的历程。这种主张的极端则为唯我论(Solipsism)。主观的观念论者有白克累与菲斯的等。一为客观的观念论(Objective Idealism),以为我们的知识都系观念的,但所谓观念并非指个人的观念。客观的观念论者有柏拉图与赫智尔等。


    (一)主观的观念论


    (I)白克累(Berkeley,1684—1753)“Esse est percipi”,(“存在即被知”)这句话是白克累哲学里面的一句名言。他以为一切物性都系我们心中的观念,无鼻与舌,我们即不能知道香与味;洛克所谓第一性质也就无从知悉,所以一切外物的存在皆不外为主观的认识。我们见了某种颜色,尝了某种味道,然后把这些感觉的集合体名之曰物(Thing)。并且把这种被知的物看做是与知物的那种活动的存在物(就是所谓心,精神,灵魂或自我)互相对立的。可是把物看做存在于心外的这种见解是矛盾的。因为除了我们感官所能知觉的东西以外,实在别无所谓物的缘故。感觉的性质以外的物的本体不过是一个单单抽象的空名。所谓“物”实就是“无”。但是在其他方面,白克累对于客观的自然终究不能抛弃,他也以为天地万物,不因个人主观的消灭,便失其存在;不过在他,天地万物乃系神的心中所存的永久的观念。个人的心纵或消灭,但神的心绝不会消灭,所以神的心中的观念(天地万物)也绝不至随个人的心的背灭而消灭的。


    考白克累的主张,其中实含有矛盾。若他既以为一切客观皆系主观的产物,则其极必陷入唯我论,而否定一切他人甚至于父母的存在。又若他用神的观念来说明天地万物的客观的存在,则神的根据究竟何在?如说神为形而上学的本体,则白克累的理论已超出认识论的范围而踏进形而上学的圈子了。


    (II)菲斯的(Fichte,1796—1879),他的主张亦为主观的观念论。菲斯的以为真实的存在只有“自我”(Ich)。凡我们所能认识的东西都存在于自我之内。固然“自我”以外,尚有“非我”与“自我”互相对立着。然此种分割的“自我”与分割的“非我”实皆为“自我”所树立而成,“自我”以外绝无所谓与“自我”完全独立的“非我”。一切事物皆出自“自我”,所以常人所谓外界实亦“自我”的内界。知识的内容要不外为我们意识里面的观念而已。菲斯的以自我为一切事物的出发点,虽可说是纯粹的主观的观念论;但其所谓“自我”之中既包含有“非我”又不能不说是主观兼客观的。怎样从主观产生客观的一切事物,仍不失为一极大的难点。由我们看来,他的这种理论毋宁与科学的事实相反。例如空气的振动足以引起我们的声音的感觉,这样,感觉起因于客观的刺激,这是谁也周知的明显的事实。


    (二)客观的观念论


    (Ⅰ)柏拉图(to,427—347 B.C.)。他以为Idea(观念或理念)乃宇宙的真正的实在。现象界的事物皆系Idea的模仿。真正的知识乃系关于Idea的知识,对这种知识的探求有赖于归纳及演绎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使人把握事物普遍不易的本质,就是Idea。其理论偏于形而上学,与认识论关系甚少,兹不多赘。


    (Ⅱ)赫智尔(Hegel,1770—1831)。他把绝对的理想(Idea)看做宇宙的本体。这绝对的理想向外发展则为自然界,再向内发展则为精神界。一切事物皆不外这绝对的理想的显现。所以在他,一切合理的就是实在的,一切实在的就是合理的。一切发展俱由正而反,这就是他所谓辩证法(Dialektik)。其论亦偏于形而上学,详见第二编中,此处从略。


    第三节 先验的观念论(Transcendental Idealism)


    这样,纯粹的观念论既有缺点,而素朴的实在论也难成立,所以近代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站在更高的立场把二者加以综括,树立了一种独得的见解。这就是所谓先验的观念论了。


    康德的哲学,如上所述,想把唯理论和经验论加以调和。照他的见解,我们的感性(直观)先把外界的刺激排列于时间及空间形式之中构成现象界,而当现象界进入于我们的意识之中时赋予以一定的秩序以构成我们的认识的乃系我们的悟性作用。在他,这悟性的形式(十二范畴)乃系先验的。这在论究认识的起源时已加介绍,兹不具论。


    现在更进而论认识的本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再把范畴的作用加以说明。范畴为悟性的形式,所以我们的问题有下列三个:(一)纯粹主观的概念(范畴)怎样能够具有客观的妥当性?(二)悟性的形式(范畴)怎样能与感性(直观)结合?(三)认识的材料是什么?认识对象能够为我们所知道么?论究第一个问题的,就是范畴的先验的演绎论;论究第二个问题的,就是范畴的图式论;论究第三个问题的,就是物本身论。


    第一个问题实为认识本质论的要点。照康德讲,在一切认识,写象(主观的认识内容),与物体(客观的认识对象)二者之间的统一调和是不可少的。而对这种调和的解释只有二途。就是或把物体看做写象的根源,或把写象看做物体的根源。照前者讲,写象与感觉一样单单是经验的。可是我们在说明经验时以为经验以前已经有先验的形式的存在,所以我们不得不把写象看做是我们所知道的那种物体的根源。范畴(主观的)的客观妥当性的根据实在于此。这样,康德的理论是一种观念论。他以为认识内容(写象)乃系现象的普遍必然的结合,而这种结合的所以成立全赖先验的意识统一。这先验的意识统一,在他,叫做先验的统觉(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叫做自我(ego)。这样,我们的经验的认识完全依据于这种统觉;所谓经验,所谓自然界都不外是为我们的意识所统一的那种写象。我们所当注意的,此地所谓意识并不是经验的、个别的,却系先验的、人人同一的。既系先验的,所以这种意识的统合是普通必然的,是具有客观妥当性的了。


    第二个问题为悟性的形式怎样能与感性结合?康德用图式论加以说明。他以为悟性的形式与感性所以能够结合,全赖图式(Schema)。想像力(位在悟性与感性二者的中间)给予我们图式,把概念介绍于直观,而这一种图式乃由时间的直觉上所获得的。为什么呢?所谓内官的形式——时间——乃一切经验的直观形式,无论何物绝没有不在时间内而为我们所经验的。因此,我们使用概念上最有关系者当然为这时间的形式。进一层言,悟性的概念当其被应用于直观时必定顺从时间上某一种关系。分量的图式为时间的系列,性质的图式为时间的内容,关系的图式为时间的顺序,样式的图式为时间的综括。这样,时间上的某一关系——图式——作为媒介,于是各范畴始能被应用于直观的现象上面。


    康德的学说虽大体是观念论,但在他方,他却以为现象之后还有现象的基础的存在。观念虽为主观的,但需材料。这就是所谓物本身了。这样,在他,世界分为二元,一为感觉界,一为本体界。在他,物本身即本体,是不可知的。


    这样,他的学说略</a>含矛盾,所以后来分为下列二派。注重物本身的一派里面,有赫尔巴特(Herbart),以为Reale(实体)是可信而不可知的。排斥物本身的一派里面,则有葬斯的、谢林及赫智尔等。


    第四节 批评的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


    照上所述,色声香味不存在于物体,而观念与外物是未必一致的。所以素朴实在论的见解无科学上的价值,自不待言。批评的实在论则以科学上事实为根据,知道色声香味之存于感觉而不存于物体,故但言物质的能力与运动于意识之外有独立的存在。物质的运动刺激感官,因以唤起我们的感觉。然刺激与感觉,初无类似之点,如声音与空气的振动,色彩与以太的波动,其间未尝有一致之点。


    洛克(Locke,1632—1704)的学说可谓此说的代表,他反对本有观念,以为一切观念皆由经验而生。经验有二种:一为关于外界的经验,一为关于内界的经验,前者叫做感觉(Sensation),后者叫做反省(Reflection)。从顺序讲,感觉先于反省。反省为对于各种心的作用的觉知,而各种心的作用是一定要以由感觉得来的观念做内容的。我们的心本如白纸(Tab rasa)。在这白纸上记入观念的为经验。从外官(External sense)及内官(Internal sense)二个窗户把印象印在我们心上,这就是我们的知识。


    观念可分为二类。第一类为单纯观念(Simple Ideas),其中又可分为下列四种:(1)由一个感官得来的——色,声,香,味,温热之感等。(2)由二个以上感官得来的——延长,形状,动静等。(3)由反省得来的——关于一切心的作用的各种观念。(4)由外官及内官得来的——“快乐”与“痛苦”,内外官俱能感到“存在”这种观念由外官(事物的存在)及内官(各种观念的存在)得来;“力”这种观念是由外物波及作用于我们的意志波及作用于外物而得来的;“一”的观念由外官(一物)及内官(一个想念)得来;“继续”这种观念是由外官(事物的连续)及内官(想念的连续)得来的。


    照洛克的见解,我们外官所得的观念,通常视为外物的性质。对于这种种性质应设区别。就是说,有些性质是属于外物本身;有些性质则仅存在于我们的感觉上面,非外物所固有。延长,形状,数量,动静及充塞性(Solidity)等性质为物体所固具,是曰第一性质(Primary Quality)。色,声,香,味,寒,暖等性质则仅存于感觉之上,是曰第二性质(Secondary Quality)。不过这第二性质虽不得谓为物体之所固有,但所以唤起我们这些感觉的能力,则固物体所本具者。详言之,物体根据第一种性质(即组成物体的那种分子的大小,数目,运动等)是具有引起我们心中色,声,香,味等观念的那种能力的。


    第二类,洛克所谓复杂观念(Complex Ideas)系由单纯观念结合而成。其种类有三:(1)状态的观念(以本体为前提),(2)本体的观念(可以具有种种性状),(3)关系的观念(二物比较后所得)。结合的方法则有结合作用,比较作用及抽象作用(舍异取同)三种。


    问题:


    一、认识的本质是指什么?


    二、何谓素朴的实在论?其难点何在?


    三、何谓观念论?主观的观念论与客观的观念论的区别何在?


    四、何谓先验的观念论?


    五、康德所谓“图式”,“物本身”,是指什么?


    六、何谓批评的实在论?何谓“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


    参考书:


    关于各家学说,可参考各种西洋哲学史</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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