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灵魂转世
3个月前 作者: 钱穆
中华民族没有和其他民族一般的灵魂观念,遂使中华民族有与其他民族特异之宇宙观、人生观,而形成其文化之特异演进,此层大堪注意。佛教东来,亦没有灵魂观,但其“业识轮回论”,实与其他民族之灵魂观,有可会合之处。或其“业识轮回论”,即从其他民族之灵魂观中脱胎而来,亦未可知。此层有待深究原始佛学者,作进一步之研讨,此不详论。
若如其他民族所言,人生前有灵魂,死后仍有灵魂,则与佛教理想涅槃真空</a>之终极境界相违异。故佛教虽言投生转世,却不采灵魂转世之说。但其说“业识”,乃与其他民族言灵魂仍是小异大同。至于中华民族之传统观念,则认从宇宙界产生人生界,人生来自自然,亦回归自然,人生与自然之中间,更无另一存在。故每一人之生与死,只是一自然,其过程则全在人文界,遂以造成中华民族惟一看重人文精神之一项特出的文化传统。但自佛教传入,投生转世之观念,亦在中国社会中盛行,而灵魂观念,亦借此渗入,惟在高级智识分子中,则视此为俗说</a>。
灵魂转世,是否真有其事,迄今尚不易得一确否之定论。犹忆在民国初年,余方弱冠,报载安南某地,一婴孩能自言其前世,乃系中国 山东省某县某村某姓,其家有妻有子女。安南方面曾致书山东某县,嘱加查询,均系实情。其时我浅见寡闻,深憾中国方面没有派人去安南更作查询。此后才知西方社会,如此等事,不断有考访纪录,至今益盛。灵魂转世,固尚未能信其必有,但亦不能疑其必无,此事尚待研穷。但有一层可断言者,此等事,就中国传统文化言,乃与人生正道不相容。
即如那安南孩子,彼既不能重返山东,仍为人父,但也不能在安南某家中安分做一孩童。直要等他年事日长,把前世记忆全忘了,才能归到人生正道上来。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做这一世人,便该专心一意在这一世做此世的人,不应再记忆着前世。灵魂是灵魂,人是人。那灵魂既已投进人生界做人,便该安分守己彻头彻尾做此世的人,不该还牵涉到那未为人前之灵魂那一面去。
人生短短百年,而灵魂则可以无限转世。中国社会迷信传说,前世两人是冤家,这一世却成为夫妻父子,正是一方对另一方报仇索冤。如此则灵魂界便来扰乱了人生界。耶稣教信有灵魂,所以耶稣教人该把爱上帝之心来爱父母。正因这一世彼是我父母,上一世,下一世,又不知是何关系。人生只如萍水相逢,灵魂则只与上帝有关系。但在中国,人只在此一世做人,更无前世、来世。彼则正是我此一世之父母,在彼亦并无前世、来世。彼之为我父母,天长地久、独一无二。我不尽孝,机会一失,百身莫赎。此身则只是此身,此世亦只是此世,人生可贵正在此。
又如佛家之说轮回,亦幸而只是一宗教信仰,其事秘密不为人知,并亦无从追究、证实。否则其父若前世是一猪,其母前世是一狐狸,其子前世是一狼,其女前世是一蛇,试问此世如何成得一家庭?亲戚乡党社会相知识人,或其前世是偷,是盗,是杀人犯,是流氓恶霸,如是等等,幸而不自知,又各不知,否则试问又何以相处?故真信轮回,还是出家为僧是第一正道。真信灵魂,则还是如西方中古时期始较是近理生活。惟有中国儒家提倡一套孝弟忠恕人生大道,安分守己,乐天知命,但究竟与宗教信仰灵魂、轮回诸说,有其不相融洽处。
今再问,亚当、夏娃偷食禁果,谪降为人,此两人则是先有灵魂,后始为人。其他人类,全由他两人衍生而出,应不是在天堂里早有此几十亿灵魂络续贬谪下地。佛说由人造业而有轮回,则亦非在未有人类前,早有轮回定局。故人不造业,则归涅槃世界,超出轮回,还于第一义空。在此方面,佛说是可交代了。但业何由始,佛家也只能说无始。而且,如猪如狐狸如狼如蛇,禽兽亦不能不造业轮回。若佛法大行,有福德智慧的,逐渐超出轮回,而其他众生,不易超脱。佛又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众生不超脱,佛也不超脱。如是则此轮回,不仅无始,亦将永无终极。真超脱的,也只是些自了汉。又说到灵魂,若灵魂只在人生界,由人生而始有,则是否每一人定有一灵魂,死后上天堂,下地狱,或再转世为人。此层亦还得再究。
男女交媾受孕,只是一自然现象,似乎并不是有一灵魂趁在此时来投胎,而是为怀孕十月胎胞脱离母腹、呱呱堕地时,此另一灵魂乃始投入此婴孩身上转世为人。似乎一般灵魂转世说,只是如此。则试问每一人生时,是否定由一灵魂转世?今姑承认有灵魂转世,但究是极稀有之事,不知几万生命中,偶有一灵魂转世之现象出现,究不能以一推万,说每一人都是灵魂转世。人生是一常,灵魂转世是一变。今日人类知识所能承认者,似乎最多亦只能到此为止。
而且此另一灵魂之前世记忆,明是一客体;而此新生婴孩,始是此生命之主体。客体附进此主体,终将为此主体所克服而消失其存在。故凡灵魂转世,不久后,凡属前世记忆,必全归消失,那岂不是此另一灵魂也等于消失了。此后乃有此婴孩之正常生命,亦有此婴孩之正常心智。如前述民初那一安南小孩,势必逐渐忘却其为中国 山东某县某乡某老人,而确切明白其自己之身世,与对于四围父母以次家庭、乡里、国家、民族等种种之关系,此婴孩乃始自有其生命。今无端被一中国 山东某县一老人之剩余生命侵入此婴孩之生命中,而反客为主。此如一盗寇其入,屋中主人受其胁迫,暂时失却自由。这一现象实在要不得,故说其与人道不相容。今若承认此安南婴孩此下之生命乃是中国 山东某县一老人生命之延续,则整个人生皆将为之改观。只有末日清算,始是此世界正当之归宿。
故说灵魂与生命不同。此安南婴孩之生命,乃自其父母媾精时孕育而来。灵魂则是生命过程中一种心智意识作用,附随于生命,而不即是生命。当五十万年乃至一百万年前之原始人类,与近代人可谓同具有生命,但其心智意识则大不同。那时人,是否已有如后代人死后灵魂上天堂或下地狱等想像,自难悬揣。在其时,猿猴与人类生命至相近,是否远猴亦有灵魂?佛家之轮回论,认定生命只是一业,常此轮回,只入涅槃乃得无生。则一切蝼蚁蝗蝻,凡属生命,皆有作业,应皆在此轮回中。此一轮回势将成为极端复杂,无可究诘。但尽说蝼蚁蝗蝻亦有生命,有作业,有轮回,却不可谓其亦有与人相同之灵魂。此双方之信仰,又是谁真谁伪,谁可信谁不可信?
今只谓灵魂是生命中一种心智意识,而又自我观甚强者。如禽兽众生,亦可谓其有某种心智意识作用,但并不有甚强之自我观。似乎生命阶级愈高,则自我观愈强,而人类之自我观尤为最强,乃有所谓个人尊严。然若谓人生界之前后,尚有灵魂界,则人生界实如一戏台,灵魂界则如其后台。演剧者皆从后台化装出演,演毕仍归后台卸装。台前演戏,全非真我,全部人生,那得认真?帝王将相,圣贤豪杰,全属临时扮演,何尝有自我尊严可言?悲欢离合,啼笑歌哭,台下为之感动,台上人宁不自知其虚假?一俟归至台后,便全没有这会事。若人生界背后果有一灵魂界,则全部人生,百万年历史传递,岂不只如在演戏?此与人类所持有之自我尊严感,实不相容。耶稣说:凯撒事由凯撒管,上帝事由他管。人生界全属凯撒事,灵魂界始属上帝事。故凡属宗教信徒,则必具谦卑之德,亦必备出世之情。而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则彻头彻尾以人文为本位,灵魂观自所不能接受,而宗教亦不能由中国人自创。
今纵谓灵魂转世有其事。惟首当辨者,灵魂乃人生以后事,非人生以前事。换言之,乃是有了生命乃始有灵魂,并非有了灵魂乃始有生命。中国古人言魂魄,即在生命后,不在生命前,与其他民族所信之灵魂有不同。近代西方人研究灵魂转世,似乎偏重在考验其事之真伪,即灵魂转世事究否可信。今即信其确有,亦当继续追问何以有此事发生,即何以在人世间突有此灵魂转世之现象?却不当认为凡属人生,均系灵魂转世。换言之,即当问其人死后,何以有此灵魂游荡,而遂得投胎转世?却不能认为每一人死后,皆有一灵魂游荡,以待投胎转世。
即如民初山东某县某老人投胎安南转世复生,即当注意查考此一山东老人之生前种种,研究其何以有死后之灵魂游荡,更重要于询问安南某婴孩之一切。惜乎近代从事灵魂学者,关于灵魂转世事,多侧重其后一节,却不着重其前一节。
中国人言鬼魂,似乎颇知注重其前一节。如言其人骤死,如冤死、溺死,或自缢死,或突遭强暴死,往往易有鬼魂出现,正命死者则否。推此言之,灵魂转世,亦是一特殊事项。或其人生前自我观太强,故其死后,尚留一番记忆。用中国古语言之,乃是一时魂气未散,偶着婴孩新生之体,遂有灵魂转世之现象。此亦犹如鬼魂出现,纵谓有此事,但只偶然,非常然,不当作过分之解释。
中国人看重生命,更看重群体之大生命。惟群体大生命,即在各别自我之小生命上表现。果无各别自我之小生命,即不见有群体大生命。尤其是历史文化人生,苟无群体大生命,即不能有各别自我之小生命。各别自我之小生命,附着在各别自我之身。群体之大生命,则寄存于家国天下。如一人在家庭中,知孝知弟,必其自我之小生命乃与家庭大生命融凝合一,不见有甚大之分别。家之在国,国之在天下,亦然。其相互间关系,中国人称之曰“礼”。礼字即如体字,只非一身之小体,乃一共通之大体。身之小体有心,此大体亦有心,孔子</a>称此心曰“仁”。孔子曰:“克己复礼</a>为仁。”此即是要把关切各别自我小生命之心扩大转移到共通群体之大生命上去。每一人在家中,不能只顾其自我小己生活,不管一家人生活。若其视一家人生活,亦如秦人之视越人,肥瘠痛痒,漠不关心,其人即是不孝不弟,不仁无礼,一自私自利,只知有自我观,而又自我观过强,成为一不知大体之小人。
曾参</a>乃一孝子。其父杖之,“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在曾子</a>心中,不仅顾及自己,亦顾及其父。其父必有不快于彼,乃持杖击之。若是小杖,于己体不至有大损伤,逃避,将使其父心更不快,故忍痛受了。若其父持大杖,可使己身受重伤,或使其父事后生悔,亦使自己在重伤中不能孝养其父,所以只得逃避不受。可见曾子心中,不仅顾虑到自己,也顾虑到他父亲。父与己,如在一体上考虑。此之曰孝,亦即是仁。孔子曰:“为仁由己。”父亲打他,其事或不仁;但他斟情酌理,走避,或忍受,便没事,却即是归于仁了。可见仁道贵在由己来做。若专要别人做,则父要子孝,子要父慈,相互间成一相争局面,那里犹见有仁?故孔门讲仁道,一面要“克己”,一面要“由己”,全放在己身上。儒家看重自我尊严,应能把小我融入大我中乃有,绝非仅有自我观者所能了解其中之意义。
中国人看重此仁道,亦即是人道,而同时又即是天道。天生人,不生一各别自成之人。换言之,人则绝不能各别自成。如男必配女,夫妇为人伦之始。亚当必与夏娃同时降生。故人伦即是天理。天为至尊,亦必配地。故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若使有天无地,便也不成道。又说:“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有始不能没有成。《易》卦分阴阳,又分长幼。有了大人,必有小孩。必待有此阴阳长幼之别,乃始成人道,同时亦即是天道。若在人生以前有灵魂,灵魂是否也必分男女?若灵魂亦分男女,亦该有长幼,如是则灵魂界亦宛同于人生界,天堂亦无异于尘世。若使灵魂界更无男女长幼,须待投入尘世乃有,则灵魂界实已屈从于人生界,天堂反而屈从了尘世,这里似又说不通。中国人言人生,则直从天地大自然说起,不须先构想一上帝与灵魂。
但人自有生,往往易造成一自我观。人生亦不能无此一自我观,只不宜太过分。如生必有死,而认为我实未死,仍有一灵魂存在,而且此灵魂又远在我生前,远至我死后,长与天地同在。或自我观太强之人,更易生此种想像,亦易信受他人此种想像。西方社会自我观太强。希腊人越洋经商,抛妻别儿,风涛险恶,异地生疏,全赖自我一人,若向茫茫不可知之前途单枪匹马奋进,乃易于引生一种强烈的自我观。中国自古便成一农业社会,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葬于斯,人生与土地结不解缘。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又与天时气候结不解缘。而且夫耕妇馌,子牧牛,女守家,五口百亩,通力合作,融成一生活体。每一人之自我观,不会太强烈。而且深深体会到其小我生命之上自父祖,下传子孙,其家庭、坟墓、宗祠,皆可为之作证。因此不易信受单独一灵魂辗转来往于斯世之想法。
中国人亦言神仙长生不死。但神仙不死,仍从身生命起念。既重身生命,亦不免要从群体大生命中脱出。此较接近庄 老道家出世思想。孔子儒家之生活理想,则彻头彻尾在群体中。孔子曰:“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曾子曰:“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孟子</a>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任有大小,而总是有一责任存在。人身小生命,乃以其所属之群体大生命为责任。责任既重,死了方卸责。百年的身生命,已觉路途够遥远了,总该有一卸责之时。范仲淹</a>为秀才时,即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那样的心理习惯,在其生命过程中,长知有家国天下,却像不知有己。己身小生命,只像一担子,担子上挑的,乃是家国天下群体大生命。试问他小生命终结,死了,生前重担放下,傥使死后有知,生前的心智意识尚有存留,他所留恋不忘的,岂不还是那担子,还是那担子上所挑的一切?因此在中国社会上圣人、贤人死了,应没有灵魂转世之事。其他民族所抱的灵魂观,由中国圣贤看来,好像人生重担,只该由他一人挑,只知有己,不知有人,绝不是“克己复礼”之道。
今再说,由宗教讲来,灵魂降世乃是犯了罪来受惩罚。由一般世俗来看,灵魂入世,乃如旅客漫游,相互间既是素不相关,一旦聚首,逢场作戏,各寻一番快乐而止。西方中古世纪后转出文艺复兴,不能说没有这番心理。大都市乃至资本主义由此踵起。寻快乐引起打架,打架后还只是寻快乐。稍可作为警戒的,一面是死后之地狱,一面是生前之法堂。此百年的短暂人生,真觉无意义,意义只在永久长存的灵魂界。但天地生人,却又偏偏不生他成为一完整人,只生他或男或女的成一半面人。于是人生唯一意义,好像只在男女恋爱上。但恋爱、结婚、离婚</a>,亦只是各人自由。自由之上,更无其他道义可言。及其生男育女,又只是另一灵魂转世,与夫妇双方各无关系。所以自我观,即个人主义,会继涨增高,而个人尊严,则反而低落了。个人主义下之个人尊严,亦只是各别尊严他自己,谁也不会来尊严谁。不像中国人讲人伦,父慈子孝,乃是子尊其父,父严其子。两人合挑一担子,你得尊严我,我得尊严你。否则那担子会挑不起。此则是讲道义,不是讲自由。
近代西方,自然科学兴起,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都插不进一灵魂观。他们说是上帝迷失了,其实也是灵魂迷失了。但近代西方之灵魂学者,同样以自然科学方法来作研寻。据所报告,似乎不能一概否认灵魂转世之确有其事。但据中国人旧说,仍是一种魂气不散,偶发的现象,亦如冤鬼为厉一般,却可与整个宇宙观、人生观无关。不能只据此等事,便认在人生界以外另有一灵魂界。而在中国人传统的人生理想、人生修养上,则纵使每人生前有此一灵魂,每人死后仍有此一灵魂,亦贵在能消化此灵魂归入人生,来善尽其人生道义。而此生前死后之一灵魂,则宁可置之不问,把它忘了。即如你上台演戏,该一心一意和台上其他角色共同演出一好戏,却不要只想后台。此是人生大艺术,亦是人生大道义。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又曰“敬鬼神而远之”。既不定要否认,却不表其重视。若套用耶稣的话来说,不如说上帝事由耶稣管,世间人生界一切事,还是由孔子管,比由凯撒管,会好得多。
(原载一九七五年六月四日、五日《中华日报》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