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考徵凡例

3个月前 作者: 廖平
    一 注 、《周官》終西漢之世未立學官,傳習者稀,師説甚微,源淵不具,實出孔壁,即劉歆《移書》所稱之《逸禮》也。《藝文志》:「《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十七篇 注 文相似,多 注 三十九篇。」漢師因此三十九篇,釐爲六篇,乃爲今本。


    一、《周官》漢儒以爲周公作,稱爲「古經」,以爲古文學本源。據《周官》以説各經,乃成爲今、古門户之説。今考訂《周官》原文,制度實與六藝相同,並無齟齬。無論果否出於周公,但六藝折中孔子</a>,既經論定,統爲經學而已,不再立今、古之目。


    一、《周官》詳於制度,如今之《政要》、《 紳》。舊説雖有七名,當以《周官》爲正。《儀經》爲禮經,乃司徒所掌之六禮。官中稱五禮,禮本可兼制度言,但各有正名,宜從其朔。 又官繫以周,亦如《易》之稱《周易</a>》。孔子有「從周」之言,官繫以周,以爲從周而損益之也。


    一、自來駁《周禮》者代不乏人,皆未就經文實力推考,其所考駁,多爲先師誤説,非經之過。今將舊有鄭、賈誤解並流衍諸説改入《古學考》中,以明其誤。本經疏義力申本旨,務與諸經制度符同,無古、今之異。


    一、《曲禮》之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當爲周官。舊題《逸禮》,在秘府者數十年,元始後乃釐爲今本,不無參差失次之病,故《冬官》迄無定説。古書脱簡失次,各經皆有,不足爲嫌。今於經文不改舊次,但於經末附《曲禮》舊題統屬各官一表,以不没其實。


    一、《藝文志》有《周禮説》四篇,今其書不傳,蓋已附入經文之中,如《左傳》説之附入傳文,六官首之序與序官下之府、史、胥、徒是也。以外皆屬古經,亦如《左傳》並無劉歆羼補,但歆説經好立異同,後人因其誤解,遂攻及經文耳。今别出誤解,力申經義,以還舊觀。


    一、舊刊有《周禮删劉》一卷,以九畿、九州、五等封爲劉歆所羼補。原約能講明一條則刊去一條,今已將三事説通,全爲經制,故將舊名刊去,改入《古學考》之末。緣經雖不誤,而鄭、賈師説則誤解經文,力求與博士相反。辨明師説異同,當即《古學考》改易,以明此例。


    一、舊於九畿、五等封、九州諸條,以十二證删之。今既考證明白,則十二證皆可不立。今因講明三條,故收回三條,删去劉氏羼亂經文一説。六官分合,尚有疑難,今姑以爲殘缺,一俟已後講明,再行補正。實事求是,不得不慎重也。


    一、《周官》官名、職事本有佚缺,如司空、司禄其明徵也。今將先秦以前諸書官名、職事悉爲採輯,然後就本經考其異同。如係名異實同,則取以作注;如爲本經所無,則依彙補於各卷之末,如后稷、田、田畯之類羼入農官是也。


    一、侯國官職,考經傳,諸侯官職與王臣名目、職事全同,特品秩有異。王三公:司馬、司空、司徒;諸侯三卿,亦司馬、司空、司徒。以今制言之,京師有六部,下至州縣亦有六房。王臣之職掌明,便可推於侯國,非有二事也。今考定王臣後,即由王臣以推侯國,立大國、次國、小國三職官表以明之。


    一、軍制將佐,本即公卿,用兵之時,隨而任之,非常職,如今之養兵也。考之《左傳》、《國語》可見。所有差使亦多非常職,皆爲攝官。今立攝官一門,使不與正官相淆。


    一、政治之學,官禮爲近,以所載職事最爲明確也。時務之學,莫切《周官》。昔人多以此致誤家國者,非經之過,用者之過。今務求平易可行,所有農政、工政、商政、軍政、財賦等項,分門考之。


    一、五等封地,專指五長而言。《王制》之地三等,則爲本封,二者相合,乃爲全璧。至所稱公、侯、伯、子、男,皆爲五長,鄭君誤以九命之小國説之。今别爲五長名號、封禄、器物、儀節表以明之,詳大略小,與諸經相同。


    一、本經制度,實同《王制》。如作伯、作牧、立監、冢宰、制國用之類,莫不相同。其大者既已伯、牧、監皆同,則小者可知矣。今取相通之義,《周官》未備,以《王制》補之;《王制》未詳,亦用《周官》相補。合爲一家,不立今、古門目,以收大同之效。


    一、地志仍用《禹貢》九州。周非無梁、徐,略而不言耳。外州見幽、并,互文相起 注 ,《爾雅》之見幽、營,亦同此例。以幽、營屬燕、齊,非實指燕、齊也。後師誤解之,如《職方》之并多内地山水名目,甚至以北岳之恒歸之,此亦由後師誤解經文,譯改校補,遂至於此,非經之過也。今於二州皆以要荒解之。


    一、九畿即《禹貢》之五服。《禹貢》每服五百里,又以三百里、二百里分界。大綱師爲五服,細目則爲九服,名目、里數皆同。是經本同《禹貢》,師説萬國、萬里皆誤也。 詳《王制圖表》。 以國蕃屬九州,使如師説,則蕃在四千里外,何尚以九州之目耶?惟其屬要、荒,固可以侯 注 、綏説之也。


    一、經説一門,舊刊《古學考》以爲全由羼改,意主攻擊博士。今既改訂條例,凡舊説此例,悉以爲經外未經傳譯之書,如有别解,再行補正。


    注  一:原無。按,本篇後半部分段首皆有「一」字,據補。後六段首「一」同。


    注  與十七篇:原作「學七十篇」。顧實《漢志講疏》引劉敞曰:「孔氏,則安國所得壁中書也。『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文相似。五十六卷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據改。


    注  多:原脱,據《漢書·藝文志》補。


    注  起:原作「超」,據文意改。


    注  侯:原作「候」,誤。《禹貢》五服,甸、侯、綏、要、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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