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生目的和自由

3个月前 作者: 钱穆
    一


    整個自然界像是並無目的的。日何為而照耀?地何為而運轉?山何為而峙?水何為而流?雲何為而舒卷?風何為而飄盪?這些全屬自然,豈不是無目的可言。


    由自然界演進而有生物,生物則便有目的。生物之目的,在其生命之「維持」與「延續」。維持自己的生命,維持生命之延續。植物之發芽抽葉,開花結果,動物之求食求偶,流浪爭奪,蟻營巢,蜂釀蜜,一切活動,都為上述二目的,先求生命之保存,再求生命之延續。生物只有此一目的,更無其他目的可言。而此一求生目的,亦自然所給與。因此生物之唯一目的,亦可說是無目的,仍是一自然。


    生命演進而有人類。人類生命與其他生物的生命大不同。其不同之最大特徵,人類在求生目的之外,更還有其他目的存在。而其重要性,則更超過了其求生目的。換言之,求生遂非最高目的,而更有其他超人生之目的。有時遂若人生僅為一手段,而另有目的之存在。


    當你晨起,在園中或戶外作十分鐘乃至一刻鐘以上之散步,散步便即是人生,而非人生目的之所在。你不僅為散步而散步,你或者想多吸新鮮空氣,增加你身體的健康。你或在散步時欣賞自然風物,調凝你的精神。


    當你午飯後約友去看電影,這亦是一人生,而亦並非是你之目的所在。你並不僅為看電影而去看電影。你或為一種應酬,或正進行你的戀愛,或欲排遣無聊,或為轉換腦筋,或為電影的本事內容所吸引。看電影是一件事,你所以要去看電影,則另有目的,另有意義。


    人生只是一串不斷的事情之連續,而在此不斷的事情之連續的後面,則各有其不同的目的。人生正為此許多目的而始有其意義。


    有目的有意義的人生,我們將稱之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以示別於自然的人生,即只以求生為唯一目的之人生。


    其實文化人生中依然有大量的自然人生之存在。在你整天勞動之後,晚上便想睡眠。這並非你作意要睡眠,只是自然人生叫你不得不睡眠。睡眠像是無目的的。倘使說睡眠也有目的,這只是自然人生為你早就安排好,你即使不想睡眠,也總得要睡眠。


    人老了便得死。死並不是人生之目的,人並不自己作意要死,只是自然人生為你早安排好了一個死,要你不得不死。


    病也不是人生之目的,人並不想要病,但自然人生為他安排有病。


    饑求食,寒求衣,也是一種自然人生。倘使人能自然免於饑寒,便可不需衣食,正如人能自然免於勞倦,便可不需睡眠,是同樣的道理。


    人生若只專為求食求衣,倦了睡,病了躺,死便完,這只是為生存而生存,便和其他生物一切草木禽獸一般,只求生存,更無其他目的可言了。這樣的人生,並沒有意義,不好叫它是人生,更不好叫它有文化。這不是人文,是自然。


    文化的人生,是在人類達成其自然人生之目的以外,或正在其達成自然人生之目的之中,偸著些餘賸的精力來幹別一些勾當,來玩另一套把戲。


    自然只安排人一套求生的機構。給與人一番求生的意志。人類憑著它自己的聰明,運用那自然給與的機構,幸而能輕巧地完成了自然所指示它的求生的過程。在此以外,當他飽了,煖了,還未疲倦,還可不上床睡眠的時候,在他不病未死的時候,他便把自然給與他的那一筆資本,節省下一些,來自作經營。西方人說,「閒暇乃文化之母」,便是這意思。


    文化的人生,應便是人類從自然人生中解放出來的一個「自由」。人類的生活,許人於求生目的之外,尙可有其他之目的,並可有選擇此等目的之自由,此為人類生活之兩大特徵,亦可說是人類生活之兩大本質。


    二


    然而這一種「自由」之獲得,已經過了人類幾十萬年艱辛奮鬥的長途程。只有按照這一觀點,纔配來研究人類文化的發展史。也只有按照這一觀點,纔能指示出人類文化前程一線的光明。


    若照自然科學家唯物機械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仍還是自然,像並無自由可能。若照宗教家目的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終極目的,已有上帝預先為他們安排指定,也無自由之可言。


    但我們現在則要反對此上述兩種觀點。當你淸晨起床,可以到園中或戶外去散步,但也儘可不散步。當你午飯已畢,可以約友去看電影,但也儘可不約友不去看電影。這全是你的自由。


    一切人生目的,既由人自由選擇,則目的與目的之間,更不該有高下是非之分。愛散步,便散步。愛看電影,便看電影。只要不妨礙你自然人生的求生目的,只要在你於求生目的之外,能節省得這一筆本錢,你什麼事都可幹。這是文化人生推類至盡一個應該達到的結論。


    人類一達到這種文化人生自由的境界,回頭來看自然人生,會覺索然寡味,於是人類便禁不住自己去儘量使用這一個自由。甚至寧願把自然人生的唯一目的,即求生目的也不要,而去追向這自由。所以西方人說,「不自由,毋寧死」。自殺尋死,也是人的自由。科學的機械論,宗教的目的論,都管不住這一個決心,都說不明這一種自由。


    自殺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並非自然人生中的一件事。自然人生只求生,文化人生甚至有求死。求死也有一目的,即是從自然人生中求解放,求自由。


    若專從文化人生之自由本質言,你散步也好,看電影也好,自殺也好,全是你的自由,別人無法干涉,而且也不該干涉。目的與目的之間,更不必有其他評價,只有「自由」與「不自由」,是它中間唯一可有的評價。


    然而一切問題,卻就從此起。惟其人類要求人生目的選擇之儘量的自由,所以人生目的便該儘量地增多,儘量地加富。目的愈增多,愈加富,則選擇愈廣大,愈自由。


    兩個目的由你挑,你只有兩分自由。十個目的由你挑,你便可有十分自由。自然則只為人類安排唯一的一個目的,即求生,因此在自然人生中無自由可言。除卻求生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則全要人類自己去化心去創造,去發現。然而創造發現,也並不是盡人可能,也並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所以凡能提供文化人生以新目的,來擴大文化之自由領域者,這些全是人類中之傑出人,全應享受人類之紀念與崇拜。


    文化人生的許多目的,有時要受外面自然勢力之阻抑與限制,有時要在人與人間起衝突,更有時在同一人的本身內部又不能兩全。你要了甲,便不能再要乙。你接受了乙,又要妨礙丙。文化人生的許多的目的中間,於是便有「是非」「高下」之分辨。一切是非高下,全從這一個困難局面下產生。除卻這一個困難局面,便無是非高下之存在。換言之,即人生種種目的之是非高下,仍只看他的自由量而定。除卻自由,仍沒有其他評判一切人生目的價値之標準。也不該有此項的標準。


    三


    讓我舉一個評判善惡的問題來略加以說明。「善惡」問題,也是在文化人生中始有的問題。人類分別善惡的標準,也只有根據人類所希獲得的人生自由量之大小上發出。若捨棄這一個標準,便也無善惡可言。


    這番理論如何說的呢?


    在自由界,根本無善惡。一陣颶風,一次地震,淹死燒死成千成萬的人,你不能說颶風地震有什麼惡。一隻老虎,深夜拖去一個人,這老虎也沒有犯什麼罪,也沒有它的所謂惡。


    在原始社會裏的人,那時還是自然人生的成分多,文化人生的成分少,殺人不算一回事。文化人生曙光初啟,那時能多殺人還受人崇拜,說他是英雄,甚至讚他是神聖。直到近代,一面發明原子彈,一面提倡全民戰爭,還要加之以提倡世界革命,把全世界人類捲入戰爭漩渦,連打上十年八年乃至幾十年的仗,殺人何止千萬萬萬,也還有人在煽動,也還有人在贊助,也還有人在崇拜,也還有人在替他們辯護。這些也是人類自己選擇的自由呀!你那能一筆抹殺,稱之為惡。這並不是故作過分悲觀的論調。當面的事實,還需我們平心靜氣來分析。


    但從另一方面言,一個人殺一個人,壓抑了人家的自由,來滿足他自己的自由,在人類開始覺悟自由為唯一可寶貴的人生本質的時候,便已開始有人會不能同情於這般殺人的勾當。孟子</a>曾說過:「殺一人而得天下,不為也。」他早已極端反對殺人了。但他又說:「聞誅一夫紂矣。」這豈不又贊成殺一個人來救天下嗎?救天下與得天下,當然不可相提並論。然而殺人的問題,其間還包含許多複雜的意味,則已可想而知。


    然而我們終要承認殺人是一件大惡事。我們總希望人類,將來能少殺人,而終至於不殺人。明白言之,從前人類並不認殺人是惡,漸漸人類要承認殺人是惡,將來人類終將承認殺人是大惡,而且成為一種無條件無餘地的赤裸裸的大惡。這便是上文提過的人類文化人生演進路程中可以預想的一件事。這是我們文化人生演進向前的一個指示路程的箭頭。


    讓我再稍為深進一層來發揮這裏面的更深一層的涵義。殺人也是人類在沒有更好辦法之前所選擇的一種辦法呀!人類在無更好辦法時來選擇殺人之一法,這也已是人類之自由,所以那時也不算它是一種惡。幸而人類終於能提供出比殺人更好的辦法來。有了更好的辦法,那以前的辦法便見得不很好。照中國文字的原義講,惡只是次一肩的,便是不很好的。若人類提供了好的辦法,能無限進展,則次好的便要變成不好的。「惡」字的內涵義,便也循此轉變了。


    你坐一條獨木船渡河,總比沒有發明獨木船的時候好。那時你在河邊,別人貢獻你一條獨木船,你將感謝不盡。後來花樣多了,有帆船,有汽船,安穩而快速得多了。你若在河邊喚渡,那渡人隱藏了汽船,甚至靳帆船而不與,他竟交與你一條獨木船,那不能不說他含有一番惡意,也不能不說這是件惡事。


    論題的中心便在這裏了。若沒有文化的人生,則自然人生也不算是惡。若沒有更高文化的人生,則淺演文化的人生,也不好算是惡。正為文化人生愈演而愈進,因而惡的觀念,惡的評價,也將隨而更鮮明,更深刻。這並不是文化人生中產生了更多的惡,實乃是文化人生中已產生了更多的「善」。


    四


    讓我們更進一步說,其實只是更顯豁一層說,我們將不承認人類本身有所謂惡的存在,直要到文化人生中所不該的始是惡。惡本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而問題仍在他自由選擇之該當與不該當。沒有好的可挑,只有挑次好的。沒有次好的,只有挑不好的。當其在沒有次好的以前,不好的也算是好。能許他有挑選之自由,這總已算是好。而且他也總挑他所覺得為好的。那是他的自由。那便是文化人生之起點,也是文化人生之終點。那便是文化人生之本質呀!


    你要人挑選更好的,你得先提供他以更好的。誰能提供出更好的來呢?人與人總是一般,誰也不知道誰比誰更能提供出更好的,則莫如鼓勵大家盡量地提供,大家自由地創新。這初看像是一條險路。然而要求文化人生之演進,卻只有這條路可走。你讓一個人提供,不如讓十個人提供。讓十個人提供,不如讓一百個人提供。提供得愈多,挑選得愈精。精的挑選得多了,更要在精與精之間再加以安排。上午散步,下午便看電影,把一日的人生,把一世的人生,把整個世界的人生,盡量精選,再把它一切安排妥貼,那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然而文化人生則只有照此一條路向前。


    人類中間的宗教家、哲學家、藝術家、文學家、科學家,這些都是為文化人生創造出更好的新目的,提供出更好的新自由,提供了善的,便替換出了惡的。若你有了善的不懂挑,則只有耐心善意的教你挑,那是教育,不是殺伐與裁制。在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科學的園地裏,也只有「教育」,沒有殺伐與裁制。


    佛經裏有一段故事,說有一個戀愛他親母而篡弑他親父的,佛說只要他肯皈依佛法,佛便可為他洗淨罪孽。這裏面有一番甚深涵義。即佛家根本不承認人類本身有罪惡之存在,只教人類能有更高挑選之自由。一切宗教的最高精神都該如是的。哲學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的最高精神,也都該如是。


    若說人類本身有罪惡,便將不許人有挑選之自由,窒塞了人類之自由創造,自由提供,不讓人類在其人生中有更好的發現與更廣的尋求,那可以算是一種大罪惡。而且或許是人類中間唯一的罪惡吧!固然,讓人儘量自由地挑選,自由地創新,本身便可有種種差誤,種種危險的。然而文化人生之演進,其勢免不了差誤與危險。便只有照上述的那條險路走。


    五


    根據上述理論,在消極方面限制人,壓抑人,決非文化人生進程中一件合理想的事。最合理想的,只有在正面,積極方面,誘導人,指點人,讓人更自由地來選擇,並還容許人更自由地提供與創造。


    你試想,若使人類社會到今天,已有各種合理想的宗教,合理想的哲學,與藝術,與科學,叫人眞能過活着合理想的文化人生,到那時,像前面說過的殺人勾當,自然要更見其為罪大而惡極。然而在那時,又那裏會還有殺人的事件產生呢?


    正因為,直到今天,眞眞夠得上更好的人生新目的的,提供得不夠多,宗教、哲學、藝術、文學、科學,種種文化人生中應有的幾塊大柱石,還未安放好,還未達到理想的程度,而且有好些前人早已提供的,後人又忘了,模糊了,忽略了,或是故意地輕蔑了,拋棄了,遂至於文化的人生有時要走上逆轉倒退的路。更好的消失了,只有挑選次好的。次好的沒有了,只有挑選不好的。


    人類到了吃不飽,穿不煖,倦了不得息,日裏不得好好活,夜裏不得好好睡,病了不得醫,死了不得葬,人類社會開始回復到自然人生的境界線上去,那竟可能有人吃人。到那時,人吃人也竟可能不算得是惡,那還是一種人類自由的選擇呀!


    局面安定些了,亂國用重典,殺人者死,懸為不刊之大法。固然法律決非是太平盛世理想中最可寶貴的一件事,人文演進之重要關鍵不在此。


    若使教育有辦法,政治尙是次好的。若是政治有辦法,法律又是次好的。若使法律有辦法,戰爭又是次好的。只要戰爭有辦法,較之人吃人,也還算得是較好的。


    依照目前人類文化所已達到的境界,只有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科學,都在正面誘導人,感化人,都在為人類生活提供新目的,讓人有更廣更深的挑選之自由,都還是站在教育的地位上,那才能算是更好的。政治法律之類,無論如何,是在限制人、壓抑人,而並不是提供人以更多的自由,只可管束人於更少的自由裏,只能算是次好的。戰爭殺伐,只在消滅對方人之存在,更不論對方自由之多少,那只能算末好的。


    至於到了人吃人的時代,人類完全回到它自然人生的老家去,那時便只有各自求生,成為人生之唯一目的。那時則只有兩個目的給你挑,即是「生」和「死」。其實則只有一個目的,叫你儘可能地去求生。到那時,便沒有什麼不好的,同時也不用說,到那時是再也沒有什麼好的了。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民主評論一卷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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