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名家

3个月前 作者: 冯友兰
    于第一章中我们说,早期儒家的哲学,尚未能“经虚涉旷”。“经虚涉旷”底哲学,必讲到“超乎形象”者。“经虚涉旷”底人,必是神游于“象外”者。必有讲到“超乎形象”底哲学,然后才有人可以神游于“象外”。人必能“经虚涉旷”,然后才是达到最高底境界。哲学必是“经虚涉旷”,然后才合乎“极高明”的标准。


    所谓“象外”之象,就是所谓形象之象。譬如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凡可为某种经验的对象,或某种经验的可能底对象者,都是有形象底,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内底。我们也可以说:凡是有形象底,在形象之内底,都是某种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底对象。我们说:可能底对象,因为人的感觉的能力,或其他有感觉底物的感觉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专说经验的对象,尚不足以尽所有底有形象者(此所谓感觉,不仅指身体底、感官底感觉,亦指内心底感觉)。例如物理学中所说原子、电子,都是人所不能直接经验底,或亦不是其他有感觉底物所能直接经验底。但这并不是由于原子、电子在原则上是不可经验底。假使有物有足够灵敏底感觉,他可以经验原子、电子,如我们经验桌子、椅子。如原子、电子等,就是我们所谓经验的可能底对象。凡有形象者,都是我们所谓事物,所以象外也可以说是物外。


    超乎形象,并不是普通所谓超自然。宗教中,至少有些宗教中,所说上帝是超自然底。说它是超自然底,就是说,它在自然之上,或在自然之先,不为自然律所支配。但它是有人格底,有意志底,有智慧底,有能力底。它是可以用许多形容词形容底。它即不是某种经验的对象,亦是某种经验的可能底对象。这就是说,它是有象底,有象底就不是超乎形象底。


    超乎形象,亦不是《新理学》中所谓抽象。《新理学》中所谓抽象,是一个西洋哲学中底名词,与具体是相对底。抽象者一定超乎形象,但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例如“方”之理是抽象底,当然也是超乎形象底。有些人或以为“方”之理必是方底,既然是方的,则即不是超乎形象底。这些人的见解是错误底。方之理不过是方之所以为方者,具体底事物,有合乎方之所以为方者,它即是方底。至于方之所以为方者,并不是事物,所以没有形象,也不能有形象。方之理并不是方底,也可以说无所谓是方底或不是方底。此正如动之理并不是动底,变之理并不是变底,也可以说是,无所谓是动底变底,或不是动底变底。


    超乎形象者,不一定是抽象底。例如《新理学》中所说的气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气是超乎形象的,因为我们不能用任何形容词形容它,不能说它是什么。这并不是由于我们的知识不足,或言语贫乏,这是由于它本来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它是超乎形象底。但它并不是理,并不是一类事物之所以为一类事物者,因此它不是抽象底。


    《新理学》中所说的宇宙及道体,是超乎形象底,但并不是抽象底。宇宙是所有底有的全,道体是一切流行的全。但这两个全都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若对于这两个全有思议或言说,则此思议或言说,即是一有、一流行。此有、此流行,不包括于其所思议或所言说底全之内。所以其所思议或所言说底全,即不是全,不是宇宙或道体。宇宙及道体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底,亦是不可经验底。所以宇宙及道体,都是超乎形象底。但宇宙亦包括具体底世界。道体即是具体底世界,所以都不是抽象底。


    宇宙及气不是抽象底,但也不是具体底。气不是具体底,因为具体底事物必有性,而气无性。宇宙不是具体底,因为宇宙之全中,亦包括有抽象底理。道体是具体底,但也是超乎形象底。


    以上解释我们所谓超乎形象。在中国哲学史中,最先真正讲到超乎形象底哲学,是名家的哲学。


    先秦的名家出于“辩者”。其中主要底大师,是惠施</a>、公孙龙</a>。《庄子</a>·秋水篇》说:公孙龙“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秋水篇》说是公孙龙所说,其实是当时一般人对于辩者底印象。)《天下篇》说:“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司马谈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太史公论六家要旨》)这些话代表古人对于辩者的批评,亦代表一般人对于辩者底印象。


    这些批评,对于一般底辩者说,大概是不错底。一般底辩者,大概都是为辩而辩。一般人以为然者,他们偏不以为然。一般人以为不然者,他们偏以为然。此所谓“以反人为实”。既为辩而辩,其辩期于必胜。此所谓“以胜人为名”。这种为辩而辩底辩,往往能使与之辩者一时无话可说。它能使与之辩者往往自己陷于混乱,自己也弄不清楚自己的确切意思之所在,自己也不知自己前后是否矛盾。此所谓“饰人之心,易人之意”。此所谓“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但这种辩论,往往只是“一时”使人无话可说,未必能使人心悦诚服。此所谓“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此是“辩者之囿”。


    辩者的立论,大概都是破坏底。别人说东,他偏说西;别人说南,他偏说北。他的立论是“与众不适”。但他所希望得到底,也就是“与众不适”。他是有意立异。他虽未必自己有一套对于事物底见解,但他可以为辩而辩,特意破坏一般人对于事物底见解。其辩亦或能使人一时无话可说。他的立论,未必能使人心服,亦未必是真理,不过他的辩论,可使与之辩者对于其自己的见解,作一种反省。这对于与之辩者未尝不是一种很大底好处。


    一般人所知,大概都限于形象之内,辩者对于一般人的见解大概都是不以为然底。他向来“然不然,可不可”。他总是批评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庄子·天下篇》所载辩者二十一事,都是辩者对于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底批评。照一般的见解,火是热底,飞鸟之影是动底,白狗是白底,犬是犬,羊是羊。辩者偏说:“火不热。”“飞鸟之影未尝动也。”“白狗黑。”“犬可以为羊。”


    这种批评,也可以说是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假使有人拉着辩者的手,放在火上,叫他试试火是不是热底,他虽也感觉火是热底,但他还可以立论,说:“火不热。”假使有人拉辩者去看白狗是不是黑底,他虽然也感觉到白狗是白底,但他还可以立论说:“白狗黑。”他对于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见解底批评,可以发展为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他不但可以对于一般人的见解,有意立异,他简直可以对于形象世界有意立异。《天下篇》所载辩者二十一事,亦可以作如是底解释。火是热底,飞鸟之影是动底,白狗是白底,犬是犬,羊是羊。辩者偏说:“火不热。”“飞鸟之影未尝动也。”“白狗黑。”“犬可以为羊。”


    与形象世界立异,对于形象世界作批评,如不是为辩而辩底批评,则批评者,需有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以为批评的标准;须知有超乎形象者,以为批评的观点。他如有此种知识,则他的立论,即不止是破坏底。一般的辩者的,对于一般人的对于事物底知识底批评,以及对于形象世界的批评,大概都是为辩而辩底批评,他们的批评大都是破坏底。但名家的大师,惠施、公孙龙,则已进步到有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他们的立论不只是破坏底。道家是反对他们的。但他们实则是为道家哲学,立下了不可少底基础。


    《庄子·天下篇》记惠施的学说十点,所谓惠施十事。第一事云:“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是惠施所发现底一个标准,也可以说是一个观点。用这个标准,从这个观点,他可以批评形象世界,或一般人对于事物底见解。这两个命题,都是我们所谓形式命题,对于实际,都无所肯定。这两个命题并没有说,实际上什么东西是最大底,什么东西是最小底。这两个命题所肯定底,是超乎形象底。欲充分了解这两个命题的意义,我们可以参看《庄子·秋水篇》。


    《庄子·秋水篇》说,河伯问海若曰:“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海若说:“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又何以知毫未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此所谓天地,大概是说,物质底天与地,不是宇宙或大一。说天与地是至大,毫末是至小,都是对于实际有所肯定。这两个命题都是我们所谓积极底命题,都可以是不真底。因为专靠经验,我们无法可以完全决定,天与地是最大底东西,毫末是最小底东西。形象世界中事物的大小,都是相对底。“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秋水篇》)凡物都比比它小的物大,也都比比它大的物小。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决定“毫末足以定至细之倪,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


    我们不能专靠经验断定在形象世界中,什么东西是最大底,什么东西是最小底。但我们可以离开经验说:怎样是最大,怎样是最小。“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个命题就是这一种底形式命题。


    至大无外底是绝对地大,至小无内底是绝对底小。至大只能是至大,至小只能是至小。这是绝对底,亦是不变的。站在绝对底不变的观点,以绝对底、不变底标准,以看形象世界,则见形象世界中底事物所有底性质,以及其间底分别,都是相对底、可变底。


    惠施十事中以下九事云:“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小大是相对底。无厚不可积,可以谓之小,但无厚者无体积,可以有面积,面积可以大千里,又可以谓之大。“天与地比,山与泽平。”这是说高低是相对底。“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死生是相对底。“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是说同异是相对底。“南方无穷而有穷。”这是说有穷无穷是相对底。“今日适越而昔来。”这是说今昔是相对底。“连环可解也。”这是说成毁是相对底。“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是说中央与旁是相对底。“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事物间底分别是相对底。“万物毕同毕异。”“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这是庄子批评形象世界所得底结论,也是惠施批评形象世界所得底结论。


    得到这个结论以后,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又有一大进步。因为现在不仅知道怎样是大一,并且知道什么是大一。“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个一体就是大一。因为这个一体包括天地万物,它不能有物在其外。这就是无外。“至大无外,谓之大一。”


    公孙龙也发现了一点标准,或一个观点,用这个标准,从这个观点,他可以批评形象世界,或一般人对于事物底见解。他发现了西洋哲学中的所谓“共相”,他称共相为“指”。其所以称共相为指,有两种解释。我们可以说:指是名之所指。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公孙龙说:“名,实谓也。”(《公孙龙子</a>·名实论》)名所以谓实,实是个体。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例如白马之名,可指此马彼马等个体;亦可以指马之共相。例如白之名可以指此一白物,彼一白物,所表现底白;亦可以指白之共相。公孙龙论“白马非马”,论“离坚白”,皆就“白马”“马”“坚”“白”等共相立论。共相是名之所指,故称之为指。


    或亦可说,指与旨通,例如司马谈论六家要指,就是说六家要旨,或要义。如此解释,则公孙龙所谓指,相当于西洋哲学中所谓观念。此所谓观念,不是主观底观念,是客观底观念,是柏拉图底观念。柏拉图底观念也就是共相。


    公孙龙有《白马论》。《白马论》的主要立论是“白马非马”。他所用以证明他的立论底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者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a>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是就马之名与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所以一个人只求马,则黄黑马“皆可以应”。若指定求白马,则“惟白马独可以应耳”。马之名的外延,与白马之名的外延,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是就马之共相、白之共相、白马之共相说。马之共相,只是一切马所共有底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它只是马as such。此所谓有马如己耳。马之共相,则是一切马所共有底性质,又加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马论》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底白,是定所白底白。定是决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为此白物所决定。彼白物所表现底白,为彼白物所决定。白之共相,亦可以说是“白如己耳”,不为彼白物所决定,亦不为此白物所决定。它是“不定所白”底白。“不定所白”底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一般人不注意“不定所白”底白,于其日常生活,亦无影响,所谓“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底白,不是“不定所白”底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底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马。


    公孙龙又有《坚白论》。《坚白论》的主要立论是“离坚白”。他所用以证明他的立论底辩论有二点。先就第一点说。《坚白论》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见(此见字据俞樾</a>校补)与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这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离底。有一坚白石,以目视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以手拊之,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此所谓“见与不见”。此可见“见与不见离”。就知识论说,只有坚石,只有白石,没有坚白石。所以坚、白、石三不可;坚、白、石,二可。坚、石,是二;白、石亦是二。此所谓“一一不相盈故离”。“不相盈”是说:坚之中无白,白之中无坚。


    就第二点说,《坚白论》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原作甚,依陈澧校改)石也?”“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自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故离也。离也者,因是。”这是从形上学方面证明坚白是与石离底。坚之共相是不定所坚底坚。白之共相,是不定所白底白。不定所白底白,不定所坚底坚,可为一切白物或一切坚物所共同表现,怎么能说是在石之内?此所谓“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坚不必实现于坚石,可以实现于任何坚物。纵使没有任何坚物,而坚还是坚。不过若天下无坚石或任何坚物,则坚虽必坚而不能实现。此所谓“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不定所白之白能自白。盖假使白而不能自白,它怎么能使石与物白?若白能自白,则不必借它物而亦自白。黄黑各色,皆是如此。白可无石而自白,何必待坚白石?此可见坚白是与石离底。


    公孙龙又有《指物论》。《指物论》的主要立论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物是与指相对底。公孙龙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公孙龙子·名实论》)用现在西洋哲学中底话说,物就是在时空中占地位底个体。指是共相,物是个体。物可以分析为若干共相。它是若干共相联合而成底。但共相则不可复分析为共相。故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每一个共相,只是一个共相,一一分离,此所谓“天下皆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公孙龙于是发现了一个超乎形象底世界,凡名所指底共相都在其中。而在其中底共相,却未必皆有名以指之。在此世界中,坚就是坚、白就是白、马就是马、白马就是白马,“皆独而正”。此中底坚,是不定所坚底坚;此中底白,是不定所白底白。不过,白若不定所白,坚若不定所坚,则坚白是不可实现底。这就是说,它不能成为形象。《坚白论》说:“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不坚石物”底坚,就是“不定所坚”底坚。形象世界中,若没有具体底坚,但不能说是没有坚。此所谓“坚藏”。其藏是自藏,非有藏之者。《坚白论》说:“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在这个超乎形象底世界中,“藏”有所有底共相,这就是宋儒所谓“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冲漠无朕”言其超乎形象。“万象森然”言其应有尽有。


    这是名家对于中国哲学底贡献。他们从批评形象以得到超乎形象。惠施从“天地一体”推到“泛爱万物”。公孙龙“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他们自以为也是讲“内圣外王之道”。不过我们可以说,他们尚未能充分利用他们的对于超乎形象者底知识,以得到一种生活。


    道家是反对名家底。但他们反对名家,是超过名家,并不是与名家立于同一层次而反对之。《墨经</a>》与荀子</a>反对名家,是与名家立于同一层次而反对之。道家则是超过名家。道家是经过了名家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而又超过了这些批评,以得一种“极高明”底生活。名家的对于形象世界底批评,对于道家底功用,是如所谓筌蹄。“得鱼忘筌,得兔忘蹄”“兔死狗烹,鸟尽弓藏”“过河拆桥”是大不道德底事。但讲哲学则非如此不足以达到“玄之又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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