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第五

3个月前 作者: 董仲舒
    【题解】


    本篇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春秋</a>》写人记事,在遣词造句上是很慎重的,有严</a>格的等级制度和原则性。但这些原则又各有其适用的场合,它们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审狱断案,强调对动机的重视,主张“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三、提出鉴古知今的论断。通过鲁庄公、鲁僖公、宋殇公及季友、孔父的实例,强调举贤用能的重要性,认为任用贤人则“主尊国安”,否则即“主卑国危”。


    《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1)。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战,大夷避中国而不得言获,中国避天子而不得言执,名伦弗予,嫌于相臣之辞也。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正也。


    大雩者何?旱祭也。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2),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3)?”曰:“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4),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5),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6),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7),义矣夫!”


    【注释】


    (1) 名伦等物:根据人伦的贵贱而分别称呼,根据事物的等级而区别对待。


    (2) 大水鸣鼓而攻社:此句本《春秋》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攻社,击鼓以惩戒土地神。


    (3) 怒:谴责,击鼓喧闹。


    (4) 朱丝而胁之:用红绳绕神社一周,以助阳抑阴。胁,责求。


    (5) 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让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圣上。《春秋》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公羊传</a>》:“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注:“不能事母,罪莫大于不孝,故绝之言出也。”孔广森曰:“不能,不相能也。襄王之母惠后,恶襄王而爱少子带,每欲立之。至是带率狄人攻王,左右欲御之,王不忍杀弟以失母之意,遂出。”


    (6) 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拒绝父亲的命令不算是不顺从父亲。《春秋》哀公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公羊传》:“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蒯聩是灵公的儿子,辄是蒯聩的儿子。灵公认为蒯聩不正派,将他赶走,让孙子</a>辄继承王位。灵公的指示是王父命,蒯聩的意见是父命。二者矛盾如何处理,《春秋》提出原则:一、以王事辞家事。传王位是王事,父子关系是家事;二、上之行乎下。王父长父亲一辈,以王父命而辞父命,是符合义的。这一说法为后代所接受,如《说苑</a>·辨物》:“辞蒯聩之命,不为不听其父。”《汉书</a>·隽不疑传》:“昔蒯聩违命出奔,辄拒不纳,《春秋》是之。”


    (7) 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断绝母亲的嘱咐不算是不孝顺母亲。《春秋》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公羊传》:“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何注:“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


    【译文】


    《春秋》慎于言辞,对于人伦贵贱和事物大小的命名是很讲究的。因此对小夷称“伐”而不能称“战”,对大夷称“战”而不能称“俘获”,对中原诸侯称“俘获”而不能称“逮捕”,各有不同的言辞。而且小夷回避大夷而不能称“战”,大夷回避中原诸侯而不能称“俘获”,中原诸侯回避天子而不能称“逮捕”,贵贱和大小不能混淆,反对在言辞上以卑临尊。所以大小不超越等级,贵贱遵从本分,这是正常的礼义。


    “大雩”是什么?是遇旱求雨的祭祀。提问的人说:“大旱时举行雩祭而祈雨,大涝时击鼓而警告土地神,旱涝都是天地造成的,是阴阳失衡引起的,可是对大旱是采取祈请的方式,对大涝则采取谴责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回答说:“大旱,是阳气压过了阴气,阳气压过阴气,是尊贵压倒了卑贱,本来就是应该的,所以即使是旱得很厉害,也只是拜请求雨而已,不敢有过分的举动。大涝,是阴气压过了阳气,阴气压过阳气,是卑贱胜过了尊贵,日食也是这样,都是以下犯上,以卑贱伤害尊贵,是违逆常规的事情,所以要击鼓来惩戒它,绕上朱绳来谴责它,因为它是不符合义的,这也表明《春秋》是不畏强暴的。所以改变天地的位置,理顺阴阳的秩序,坚决那样去做而不避忌困难,这是最高的仁义。因此惩戒土地神不算是不敬神灵,让天王出居在外不算是不尊敬圣上,拒绝父亲的命令不算是不顺从父亲,断绝母亲的嘱咐不算是不孝顺母亲,这是义啊!”


    难者曰:“《春秋》之法,大夫无遂事(1)。”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2)又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3)又曰:“闻丧徐行而不反也(4)。夫既曰无遂事矣,又曰专之可也,既曰进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谓也(5)?”曰:“四者各有所处,得其处,则皆是也,失其处,则皆非也。《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无遂事者,谓平生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率用兵也;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此之谓将得其私知其指。故公子结受命,往媵陈人之妇于鄄,道生事,从齐桓盟,《春秋》弗非,以为救庄公之危(6)。公子遂受命使京师(7),道生事,之晋,《春秋》非之,以为是时僖公安宁无危。故有危而不专救,谓之不忠;无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义然也。”


    【注释】


    (1) 遂事:指大夫按自己的想法处理事情。遂,顺。“大夫无遂事”,一般地说,原则上大夫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处理事情。《春秋》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公羊传》:“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这一段话说国君派公子遂去京师,他去了晋国,很随便,说明国君不得行政。


    (2) “出境”三句:《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这一段话说大夫出国,对国家有利的好事可以专断。


    (3) “大夫”二句:《春秋》襄公十九年:“晋士丐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左传</a>》:“闻丧而还,礼也。”《公羊传》:“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齐,则何大乎其不伐丧?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也。”士丐接受晋君命令带兵打齐国,在半途听说齐侯死亡,带兵回国。《春秋》认为不伐丧是正确的,大夫受君命出去,可以自行决定退兵。


    (4) 闻丧:《春秋》宣公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公羊传》:“其言至黄乃复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何休</a>注:“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奉君命出兵,半途听说有父母之丧,不敢回来,又不肯疾行,采取徐行的办法,希望国君派人替他出使。


    (5) “夫既曰”六句:《说苑·奉使》:“《春秋》之辞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无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既曰大夫以君命出,进退在大夫,又曰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者,何也?曰:此义者各止其科,不转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谓平生常经也。专之可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谓将帅用兵也。徐行而不反者,谓出使道闻君亲之丧也。公子结擅生事,《春秋》不非,以为救庄公危也。公子遂擅生事,《春秋》讥之,以为僖公无危事也。故君有危而不专救,是不忠也;若无危事而擅生事,是不臣也。《传》曰:‘《诗》无通诂,《易》无通占,《春秋》无通义,此之谓也。’”


    (6) “故公子”六句:鲁庄公十九年(前675),卫国之女嫁与陈宣公为夫人,鲁国以女陪嫁,派公子结往送女,本应送至卫国都城,使与陈侯夫人同行,但公子结送到鄄(juàn,卫地,故城在今山东鄄城西北),闻齐侯、宋公会盟欲伐鲁,遂临时改变计划,使他人往送鲁女,自己代表鲁国参加了盟会,化解了一场危机。公子结,鲁大夫。媵(yìnɡ):古时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叫媵。


    (7) 公子遂:鲁大夫。鲁僖公三十年(前630),他受命出使周天子所在的京师,途中却擅自访问了晋国。


    【译文】


    提问的人说:“《春秋》的法则,大夫不得擅自行事。”又说:“出国境后遇上可以安定社稷、有利国家的事,就可以擅自去做。”又说:“大夫接受君主的命令外出,进退由大夫决定。”又说:“听到父母的丧事后,慢慢前行而不回来奔丧。既然说不得擅自行事,又说可以擅自去做,既然说进退由大夫决定,又说慢慢前行而不回来奔丧。像是互相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呢?”回答说:“这四者各有各的适用场合,适合它的场合就都是正确的,不适合它的场合就都是错误的。《春秋》既包含通常不变的原则,又包含随机应变的方针。不得擅自行事,说的是太平安定的场合;可以擅自去做,说的是救危除患的场合;进退由大夫决定,说的是将帅用兵;慢慢前行而不回来奔丧,说的是不因父母而有损君主,不因私情而妨碍公事。这叫做既善于处理私事,又懂得为公的宗旨。所以公子结接受命令去送陪嫁陈侯夫人的鲁女,走到鄄城,遇上别的事情,便参加了齐桓公的会盟,《春秋》没有批评,认为公子结解救了鲁庄公的危难。公子遂接受命令出使京师,途中多事,去了晋国,《春秋》批评他,认为那时鲁僖公安宁无危。所以遇上危难而不主动去解救,叫做不忠;没有危难而擅自行事,这是轻视君主。因此公子结、公子遂这二位都是擅自行事,但《春秋》对此有赞同、有批评,那是本于忠君的道义才这样的。”


    齐桓挟贤相之能(1),用大国之资,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诸侯。于柯之盟(2),见其大信,一年,而近国之君毕至,鄄、幽之会是也(3)。其后二十年之间,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诸侯也。至于救邢、卫之事(4),见存亡继绝之义,而明年,远国之君毕至,贯泽、阳谷之会是也(5)。故曰:亲近者不以言,召远者不以使,此其效也(6)。其后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灭弦而志弗忧(7),江、黄伐陈而不往救(8),损人之国,而执其大夫(9),不救陈之患,而责陈不纳,不复安郑,而必欲迫之以兵(10),功未良成(11),而志已满矣。故曰:“管仲</a>之器小哉!”(12)此之谓也。自是日衰,九国叛矣。


    【注释】


    (1) 贤相:指管仲。


    (2) 柯:齐邑,在今山东阳谷阿城。《春秋》庄公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公羊传》:“庄公升坛,曹子手剑而从之。管子</a>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管子顾曰:‘君许诺?’桓公曰:‘诺。’”齐桓公结盟后有点后悔,想不给汶阳之田,杀了曹沫。由于管仲劝阻作罢。就这样,“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史记</a>·齐太公世家》载此事于齐桓公五年(前681)。


    (3) 鄄、幽之会:鄄,卫地,在山东鄄城境,明代并入濮州。齐桓公六年,与宋公、卫侯、郑伯在此盟会。幽,宋地,在今河南兰考境。齐桓公八年,在此与宋、卫等七个诸侯国会盟。


    (4) 救邢、卫:齐桓公二十七年,曾出兵驱逐北狄,救助邢国;齐桓公二十八年,在楚丘(卫地,在今河南滑县东)筑城,助卫国防守。


    (5) 贯泽、阳谷之会:贯泽,宋地,在今山东曹县南。阳谷,齐地,即今山东阳谷。齐桓公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与宋、江、黄三国先后在此二地结盟。


    (6) “亲近”三句:与周围的人亲密,不是靠语言。吸引远方的人们,不是靠派出使者。从齐桓公的事可以得到验证。


    (7) 楚人灭弦:事在鲁僖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公元前655年。弦,姬姓小国,在今河南潢川西北。


    (8) 江、黄伐陈:事在鲁僖公四年、陈宣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56年。江,嬴姓小国,在今河南息县西南。黄,嬴姓小国,在今河南潢川西。


    (9) 执其大夫:《春秋》鲁僖公四年:“齐人执陈辕涛涂。”《公羊传》:“涛涂之罪何?辟军之道也。其辟军之道奈何?涛涂谓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还师滨海而东,服东夷且归。’桓公曰:‘诺。’于是还师滨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顾而执涛涂。”齐人拘捕了陈国大夫辕涛涂,因为他不让齐军经过陈国,建议沿滨海而东,使齐军陷于大泽中。


    (10) 迫之以兵:鲁僖公六年,齐伐郑。


    (11) 良:语气助词。


    (12) 管仲之器小哉:孔子</a>之语,见《论语</a>·八佾》。


    【译文】


    齐桓公凭借贤相的才能,利用大国的资本,即位五年,仍不能招来一个诸侯朝见。在柯邑的会盟,表现出他很讲信义,一年之后邻近国家的君主全都来到他那里,鄄、幽两地的会盟就是这样的结果。此后二十年的时间也够长久了,还没能大合诸侯。到了救助邢国、卫国的事上,表现出他存亡国、继绝世的道义,因而第二年远方国家的君主全来到他那里,贯泽、阳谷的会盟就是这样的结果。所以说不用言语就能亲睦近国,不用使者就能招来远国,这就是道义的功效。此后他自夸功劳,骄傲自满,不修养德行,所以楚人灭了弦国他心里也不忧愁,江国、黄国攻打陈国他也不去救,损害别的国家而拘捕人家的大夫,不解救陈国的灾难反责备陈国不接纳齐国的军队,不再去安定郑国,而必定想用武力去胁迫郑国,功业未完成而心志已经骄傲自满了。所以孔子说:“管仲的器量真狭小啊!”说的就是这个意思。齐国从这往后一天比一天衰败,许多国家都背叛了它。


    春秋之听狱也(1),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2);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是故逄丑父当斮(3),而辕涛涂不宜执(4);鲁季子追庆父(5),而吴季子释阖庐(6),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故折狱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狱而非也,闇理迷众,与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注释】


    (1) 听狱:审理案件。


    (2) 不待成:不要等到阴谋得逞(就要惩治)。


    (3) 逄丑父当斮:见《竹林》注。


    (4) 辕涛涂不宜执:见前一段注(9)。


    (5) 鲁季子追庆父:鲁季子,季友,鲁国大臣,庆父之弟。自僖公元年至十六年卒,执鲁政凡十六年。庆父犯罪,让季子去追,季子缓慢追赶,故意放走庆父。


    (6) 吴季子释阖庐:吴季子,季札,吴王寿梦之子。其侄阖闾(公子光)谋刺吴王僚,季札反对,亦不追究阖闾之罪,自己离开吴国隐藏终身。


    【译文】


    《春秋》审判案件,必定根据事实而探究当事人的动机。动机邪恶的,不需要等到成为事实;带头作恶的,判罪特重;动机正直的,论罪就轻。所以逄丑父应当斩首,而辕涛涂不该被拘捕;鲁国的季友追杀庆父,而吴国的季札释放阖闾,逄丑父、辕涛涂、庆父、阖闾这四个人罪行一样但判处却不相同,这是因为他们的动机是不一样的。都是欺骗三军,有的判死罪有的不判死罪;都是弑杀君主,有的被杀有的没被杀。审理狱讼、裁定案件,怎能不谨慎呢!所以审判对了,道理就更明朗了,教化就更顺畅了;审判错了,就会蒙蔽真理,迷惑众人,妨害教化。教化是政治的根本,审狱是政治的末节,它们虽属于不同的领域,但功用是一致的,不能不相互顺应,所以君子对此十分重视。


    难晋事者曰:“《春秋》之法,未逾年之君称子,盖人心之正也。至里克杀奚齐(1),避此正辞,而称君之子(2),何也?”曰:“所闻‘《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人。仁人录其同姓之祸,固宜异操(3)。晋,《春秋》之同姓也,骊姬一谋,而三君死之(4),天下之所共痛也。本其所为为之者,蔽于所欲得位,而不见其难也。《春秋》疾其所蔽,故去其正辞,徒言君之子而已。若谓奚齐曰:‘嘻嘻!为大国君之子,富贵足矣,何必以兄之位为欲居之,以至此乎云尔!’录所痛之辞也。故痛之中有痛,无罪而受其死者,申生、奚齐、卓子是也;恶之中有恶者,己立之,己杀之,不得如他臣之弑君,齐公子商人是也(5)。故晋祸痛而齐祸重,《春秋》伤痛而敦重,是以夺晋子继位之辞,与齐子成君之号,详见之也。”


    【注释】


    (1) 里克杀奚齐:里克,晋国大臣。奚齐,晋献公之子。


    (2) 称君之子:载《春秋》僖公九年:“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3) 异操:即异科,特殊的说法。


    (4) “骊姬”二句:骊姬设计杀死申生,立奚齐、卓子。奚齐、卓子均被晋卿里克所杀。骊姬,骊戎(今山西晋城西南)之女,晋献公爱妃,生子奚齐。其妹陪嫁献公,生子卓子。三君,指晋太子申生、奚齐、卓子。


    (5) 公子商人:姜商人,齐桓公之子,昭公之弟。昭公死,其子姜舍立为君。姜商人杀姜舍而自立,是为齐懿公。


    【译文】


    责问晋国事情的人说:“《春秋》的法则,即位不过一年的新君称为‘子’,为的是端正人心。到里克杀奚齐时,却不用这种通常的说法而称为‘君主的儿子’,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听说‘《诗经</a>》没有确切一致的解释,《周易</a>》没有确定统一的占卜,《春秋》没有通用不变的说法’。根据变化,依从道义,两者兼从,一概因人而异。仁人记录他同姓的灾祸,当然应该采取独特的说法。晋国,是《春秋》所记鲁国的同姓国,骊姬一个阴谋,害死了三个国君,天下人都为之哀痛。探究奚齐的做法,是因为只想夺取君位而看不到其中的灾难。《春秋》痛心他的一叶障目,所以抛弃了对他的正常称谓,只称他是‘君主的儿子’而已。这好像是对奚齐说:‘哎呀!作为大国国君的儿子,已够富贵了,何必要夺占兄长的位置,以至于弄到那种地步!’这里记录的是痛心的言辞。所以痛中有痛、无罪被害而死的,申生、奚齐、卓子就是这样的人;恶中有恶,自己立了君主又亲自杀了君主,不能视同一般臣子弑君的,齐国的公子商人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晋国的灾祸哀痛而齐国的灾祸惨重,《春秋》悲伤哀痛而深惧重祸,因此剥夺了晋子继位的言辞和齐子成为君的名号,详尽地表现了他们的过错。”


    古之人有言曰:“不知来,视诸往。”(1)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2)。然而其辞体天之微,效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是故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3),则天下尽矣。鲁僖公以乱即位(4),而知亲任季子(5)。季子无恙之时,内无臣下之乱,外无诸侯之患,行之二十年,国家安宁。季子卒之后,鲁不支邻国之患,直乞师楚耳(6)。僖公之情,非辄不肖,而国衰益危者,何也?以无季子也。以鲁人之若是也,亦知他国之皆若是也。以他国之皆若是,亦知天下之皆若是也。此之谓连而贯之。故天下虽大,古今虽久,以是定矣。以所任贤,谓之主尊国安;所任非其人,谓之主卑国危。万世必然,无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7)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者,国家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国家不倾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故吾按《春秋》而观成败,乃切悁悁于前世之兴亡也(8)。任贤臣者,国家之兴也。夫知不足以知贤,无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乱危。其若是何邪?以庄公不知季子贤邪?安知病将死,召而授以国政(9)。以殇公为不知孔父贤邪?安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10)。二主知皆足以知贤,而不决,不能任,故鲁庄以危,宋殇以弑(11)。使庄公早用季子,而宋殇素任孔父,尚将兴邻国,岂直免弑哉!此吾所悁悁而悲者也。


    【注释】


    (1) 不知来,视诸往:当是古谚,不详何人所说。《管子·形势》曰:“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诸今。万事之生也,异趣而同归,古今一也。”与此语近似。


    (2) 道往而明来:借鉴过去而预见未来。道往,叙述以往的事情。明来,预见未来的趋势。苏舆</a>注:“扬雄</a>《解难》:‘孔子作《春秋》,几君子之前睹也。’”前睹,就是预见。


    (3) “得一端”二句:两句话说的是董仲舒</a>研究《春秋》采取推论的方法来体会其中的道理。端、空,指一件事、一种现象或一个问题。


    (4) 以乱即位:僖公是闵公的庶兄,去年闵公死,僖公出奔邾,庆父出奔莒。第二年僖公回鲁即位。


    (5) 季子:即季友。《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季友出生时手上有“友”字。


    (6) “鲁不支”二句:《春秋》僖公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夏,齐人伐我北鄙。”“公子遂如楚乞师。”齐国多次入侵,鲁国只好向楚国求援。支,抗拒、对付。


    (7) “鼎折足”二句:《易·鼎卦》九四爻辞曰:“鼎折足,覆公,其刑渥,凶。”(sù),鼎中的食物。渥(wò),厚。言鼎足折断,鼎倒,其中食物都丧失。比喻大臣非其任,破坏国典,须加重刑。


    (8) 悁悁(yuān):忧愁的样子。《诗经·陈风·泽陂》:“寤寐无为,中心悁悁。”


    (9) “安知”二句:《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


    (10) “以殇公”四句:《公羊传》桓公二年:“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孔父,名嘉,宋国的大司马,孔子的祖先。


    (11) “二主”五句:《公羊传》桓公二年何注:“殇公知孔父贤而不能用,故致此祸。设使殇公不知孔父贤,焉知孔父死,己必死?设使鲁庄公不知季子贤,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时,则轻废之,急然后思之,故常用不免。”《盐铁论</a>·殊路》:“文学曰:‘宋殇公知孔父之贤而不早任,故身死。鲁庄知季友之贤,授之政晚而国乱。’”正用《公羊》义。


    【译文】


    古人有一种说法:“不知道未来,可借鉴过去。”现在《春秋》的学问,就是借鉴过去而预见未来。然而它的言词包含上天的奥妙,所以难以知晓。如果不能看得出,它就空寂得像没有东西一样;能看得出,它就无物不有。因此研读《春秋》的人,明白一个道理就要把它多方面联系起来,看到一个问题就要把它广泛连贯起来,加以推论,这样就能尽知天下了。鲁僖公在混乱中即位,他知道重用季友。季友在世的时候,鲁国内无臣下的叛乱,外无诸侯的侵扰,执政二十年,国家安宁太平。季友死后,鲁国不能对付邻国的侵扰,只好向楚国乞求援助。鲁僖公并非愚昧,可国家却越发衰危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了季友。从鲁国的这种状况,也就知道别国都是这样。从别国都是这样,也就知道天下都是这样。这就叫做联系贯通。所以天下纵然很大,古今纵然很久,都要靠这个道理来治国安邦。任用了贤人,就会君主尊贵、国家安定;用人不当,就会君主卑弱、国家危亡。世世代代必定都是这样,这是毫无疑问的。这在《周易》中叫做:“鼎断了腿,倾覆了鼎中的食物。”“鼎断了腿”,就是用人不当;“倾覆了鼎中的食物”,就是国家垮台了。因此用人不当,国家又不垮台的,从古到今还没听说过。所以我根据《春秋》观察成败,更加痛切地忧虑前代的兴亡。善于任用贤臣,是国家兴旺的条件。假如智力不能辨知贤才,那是无可奈何的了。能辨知贤才而不能任用,严重的会身死国亡,轻点的也会混乱危险。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鲁庄公不知道季友贤能吗?他哪会想到他病到快要死时,才把季友召来授以国政。难道宋殇公不知道孔父贤能吗?他哪会想到孔父死了,他自己必死无疑,才急着赶去救孔父。这两位君主的智力都能够辨识贤才,但犹豫不决,不能任用,所以鲁庄公陷于危难,宋殇公被人弑杀。假使鲁庄公早用季友,宋殇公一直任用孔父,还可能帮助邻国振兴,岂止是免于弑杀呢!这是我所忧心忡忡而深感悲伤的。
关闭
最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