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版本说明
3个月前 作者: 王云五
古者凡公文及函札皆名曰书。《尚书</a>》诸篇,大部分为古代之公文,故先秦但称此书曰《书》。至汉初始有《尚书》之称;尚书者,意谓古代之公文也。后世因其为群经之一,故又称为《书经</a>》。盖《尚书》《书经》,二者皆后起之称,非本名也。今沿汉人例,名之曰《尚书》。
相传古者《尚书》凡三千余篇,至孔子</a>删定为百篇。按:孔子以诗书教生徒,本书曾经孔子编次,当属事实;唯删书之说,恐不足信。又:先秦有百篇本《尚书》,亦无可疑(孔壁所出古文《尚书》,有百篇书序,可证);唯此百篇本《尚书》,亦非孔子所定;以其有多篇当著成于孔子之后也。
据史传所载,秦始皇</a>焚书</a>时,伏生藏百篇《尚书》于壁中。其后经秦末之乱,刘项之争,至汉初乱定,伏生发其书,仅存二十九篇(《顾命》及《康王之诰》为二篇)。汉文帝时,使晁错</a>就伏生习《尚书》,伏生亦以此在齐传授生徒,于是此二十九篇始传于世。其后,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上之朝廷,因增入《泰誓》一篇。唯以汉人欲保持二十九篇之数字,于是将《康王之诰》合于《顾命》为一篇,故仍为二十九篇。后世或谓伏生所传《尚书》为二十八篇者,乃就《顾命》及《康王之诰》合为一篇言之也。
汉景帝时,鲁恭王因扩建宫室,坏孔子故宅,于孔壁中得古文本经书数种,其中《尚书》一书,较伏生所传者多十六篇(中有《九共》一篇,分之则为九篇,故亦云多二十四篇)。只因当时朝廷不重视此古文本,故至光武帝时,即失去《武成》一篇;至西晋永嘉之乱,其余十五篇,亦全部亡佚。
东晋时,豫章内史梅赜,献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五十八篇者,乃将伏生之二十九篇,析为三十三篇(分《尧典》为《尧典》《舜典》二篇,又于分出之《舜典》前,增加二十八字;分《皋陶谟》为《皋陶谟》《益稷》二篇;分《盘庚》为三篇;故为三十三篇),又加伪撰之二十五篇也。此伪撰之二十五篇,自宋吴棫</a>及朱子已疑之;历元至明,疑者亦不乏人。清初阎若璩</a>著《尚书古文疏证</a>》八卷,列举一百二十八证,以明此二十五篇为伪书,于是其伪遂成定案。故本书但注译伏生所传之二十九篇(因将《康王之诰》合于《顾命》,故实为二十八篇),而将伪古文二十五篇删除,仿孙星衍</a>《尚书今古文注疏》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