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3个月前 作者: 陈梦雷
火部汇考
《易经</a>》《说卦传》
离为火。
〈易传</a>〉一阴丽乎二阳也。或曰:何以阴丽阳乎。曰:束蕴而吹,烟气郁然。及其外明,烟即是火。火动而薪止,火灭而烬,留非阴丽阳乎。然坎离不相离也。坎中有离,故有温泉,有火井。离中有坎,故有火鼠,有火龟。〈集义〉康节先生曰: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火以性为主,体次之。
《周礼</a>》《天官》
宫正春秋</a>,以木铎脩火禁。
〈订义〉史氏曰:火星三月见于辰,九月伏于戌。脩火禁于宫中,必待春秋,顺时令也。 王氏详说曰:周礼有民火,有公火,司爟掌火之政令,民火也。司烜以夫遂取明火于日,公火也。王氏贾氏徒,见司爟有季春出火,季秋内火之文,遂以为春秋火禁之證,非也。盖宫正修火禁于宫中。而出纳火者,民火耳。至于司烜中春,修火禁于国中。言春而不及秋,以出火为主耳。宫正修于宫中也,司烜修于国中也。宫中非国中之比,故并及其春秋。 王氏曰:春秋修火禁,若今皇城四时戒火也。
《夏官》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订义〉薛平仲曰:司爟之职,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时疾。序官必次于此,何哉。观《韩诗外传</a>》有曰: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知司马之政,盖通于天道矣。 郑锷曰:或谓秋官有司烜之职,夏官有司爟之职,俱掌火也。何以分为二。盖司烜之取火也,以夫燧用金锡为之,西方之物也,故属于秋官。司爟之行火也,观大火之星出没,以示民,使民观出内之时,而用火。夏令行于南方,盛德在火,尤为可见。故属于夏官。此其所以异。
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订义〉郑康成曰:行犹用也。 郑锷曰:政令或因时而用,因时而藏。 郑康成曰:燮犹易也。 郑锷曰:火久而不变,则炎赫暴熇,阳过乎亢,以生疠疾。随四时而更变之。变之之法,则钻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时各钻一木。时运而往,火变而新。用诸烹饪之间,使之资以养生。故疾不作。 王昭禹</a>曰:火之为物,灼之则以烛以燎,爨之则以烹以饪。逆而用之,则强弱相胜,而气无以为均。顺而变之,则休废相治,而疾以之。救阳之盛,则养阴之弱,以抗其强。阴之盛,则用阳之强,以救其弱。使民常得阴阳之正气,而不溺于一偏。斯能受正命以生死。圣人善救人之道,于此乎可见矣。
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
〈订义〉郑锷曰:东方七宿,心为大火。出于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为火伏之位,辰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其或出或内,皆视天之大火伏见以为节。
薛氏曰:火之象在天,既有伏见之时。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内之节。《传》曰:火见于辰,故自辰至巳,其方为火所王。当是时,虽烈山焚莱,不禁也。何则。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气耳。《传》曰:火伏于戌,自戌至亥,其方为火所休。当是时,虽铄金烧薙,不为也。何则。因其休而内之,以息其气耳。或者徒泥于出内之文。谓火者,民事之大者也。季春则出之始用,季秋则内而不用。不几于废民事乎。且出火于季春,非谓季春之时始用火也。出其新火,而导达乎阳之气也。内火于季秋,非谓季秋之时,而不用火也。内其旧火,而顺适其阴之气也。司爟所谓四时变其出内之火,宫正所谓春秋修火禁者。修其出内之禁尚。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昔子产铸刑书,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是不知先王纳火之制也。单襄假道于陈,火朝觌矣。道茀而不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陈及之曰: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纳火,民亦如之。互言之也。先内旧火,而后出新火。春秋皆然也。古者五行之官,掌金木水火土。火盛则制之,衰则长之。后世世失其官,官失其职。故水有泛滥之患,火有焚燎之害。木不盛大,土多湮旷。金不从革,无复先王之盛矣。而区区究其末流,其能已乎。
时则施火令。
〈订义〉易氏曰:施火令,谓施四时,变国火之令。 郑锷曰:宫正司烜,皆谓之修火禁,此谓之施火令者。修则修其旧法,使不废施。则施其新令,使人从也。
凡祭祀则祭爟。
〈订义〉贾氏曰:祭爨,祭老妇也。则此祭爟,谓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举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郑锷曰:先王于有功之人,未尝忘报。如先农先蚕先卜,皆有祭也。而况钻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订义〉郑锷曰:国中失火,则有延烧比屋之忧。野中焚莱,则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则有刑,小则有罚。亦权罪之轻重而加之耳。或谓春田则焚莱,而司爟有焚莱之禁,何也。先儒谓春田用火之后,擅放火则有禁罚。吾以为焚莱者,国蒐田之时,野焚莱则民无故而自焚,不得不为之禁。
《秋官》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订义〉郑康成曰:烜,火也。读如卫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谓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义。盖万物形成于地精,成于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 王氏详说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国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谓民咸从之,其民火欤。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烛,其国火欤。然行于民,未尝不本于国。故司爟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行之于国,未尝不用之于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
〈订义〉郑司农曰:夫,发声。 陆氏曰:夫,道也。是以谓之夫。大夫能遂事,故谓之遂。 郑康成曰:夫遂阳,遂也鉴镜属。取水者也,世谓之方诸。 贾氏曰:以取火于日,名阳。遂犹取火于木,为木燧也。 郑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谓之鉴,亦谓之方诸。其实皆鉴也。
陆氏曰:夫遂以义言,鉴以体言,互相备也。 郑
锷曰:水生于坎之阳,而为阳中之阴。火虽生于离之阴,而为阴中之阳。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阳为主。故尊明火为先。 易氏曰:日阳之精,月阴之精,离为日、为火、为电者,火之气也。坎为月、为水、为云者,水之气也。水火以气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则夫遂可以召阳而为火,鉴可以召阴而为水,所以谓之明。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郑锷曰:或谓鉴遂之齐同。用金锡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盖金锡半者,阴阳之杂。用诸昼,则阳气应之而为火。用诸夜,则阴气应之而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订义〉郑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滫齍盛,则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烛,则曰明烛。五齐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记,曰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谓此耳。 王氏详说曰:凶事所用之物,谓之明。所谓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谓之明,所谓明水、明火是也。先郑失于明水之说,后郑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谓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著成也。主人之洁,则此水乃成矣。以阴镜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元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为之,则是降于明水矣。郁齐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谓明水涚齐贵新也。凡涚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
止于斯二者而已。先郑以为明水滫涤,粢盛黍稷,是不读泂酌之诗也。泂酌之诗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夫岂明水哉。后郑谓明水以为元酒,是不读礼运也。《礼运》曰: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夫岂明水之为元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执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后祝之,祝而后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则得阴阳之洁气也。以道言之,则洁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
〈订义〉郑司农曰:蕡烛,麻烛也。 郑康成曰:坟,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树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 贾氏曰:树于门外者,非人所执也。燕礼云:甸人执大烛于庭,不言树者,彼诸侯礼,不树于地门。内在路寝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齐桓公始注云: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礼。庭燎所作,以苇为中心,以布??之饴蜜灌之。若今蜡烛百者。或百根一处,或百处设之。若人所执者,用荆燋为之执烛抱燋。曲礼云烛不见跋是也。
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订义〉郑锷曰:中春,大火之星见于辰。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铎,使无不闻,则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为季春将出火,先事而戒也。
郑康成曰: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 易氏
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国中而已。宫正脩火禁乃宫中之事。详于国,此所以为内外之辨。
军旅脩火禁。
〈订义〉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订义〉郑锷曰:司农谓夫三为屋屋。诛,夷三族也。康成以为若其刑剭之剭,谓所杀于甸师氏者。余谓屋诛合一家而尽诛之。邾娄,定公所断之狱。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者,屋诛也。人有罪大,无俾遗育,故举一屋而诛之。罪人夜葬,故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如设梏加明刑之类。 易氏曰:竁谓圹埋之地。楬其罪于竁上,而属于司烜氏。以明为义,故尔。
《礼记</a>》《郊特牲》
季春出火,为焚也。
〈注〉谓焚,莱也。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疏〉出火以火出者。案春秋火出为夏三月,此火出者,谓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郑人铸刑书,火未出而用火,故晋士文伯讥之。若田猎之火,则昆虫蛰后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经</a>》《南山经》
令丘之山,无草木多火。
《大荒西经》
昆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渊环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辄然。
〈注〉今去扶南东,万五千里许,有火山国。其山虽霖雨,火常然。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今之火浣布是也。
《尸子</a>》《燧人》
燧人上观星辰,下察五木,以为火。
《韩子》《五蠹篇》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淮南子</a>》《天文训》
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
《时则训》
孟春之月,天子食麦与羊,服八风水,爨萁燧火。孟夏之月,天子食菽与鸡,服八风水,爨柘燧火。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服八风水,爨柘燧火。孟冬之月,天子食黍与彘,服八风水,爨松燧火。
《大戴礼》《夏小正</a>》
九月主夫出火。
〈传〉主夫也者,主以时纵火也。
《后汉书</a>》《礼仪志》
日冬至,钻燧改火。
《博物志</a>》《燐火》
??战死亡之处,其人马血积年化为燐。燐著地及草木如露,略不可见。行人或有触者,著人体便有光。拂拭便分散无数愈甚。有细咤声如炒豆,唯静住良久乃灭。后其人忽忽如失魂,经日乃差。今人梳头著脱衣时,有随梳解结有光者,亦有咤声。
《路史</a>》《遂人氏》
不周之巅,有宜城焉。日月之所不届,而无四时昏昼之辨。
空同之北北极,钟火之山。地数百里无日月之光。犹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王子年云,去都万里有申弥国。近燧明之国,地与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游于西王母燧林之下,说燧皇钻火之事。
有圣人者,游于日月之都,至于南垂。有木焉,鸟啄其枝则然火出,圣人感之。
广土自有不见日月之处。予尝论深山四时早晚与平原之不同。非若佛书所谓夜摩天之类。《拾遗记</a>》云:燧明之国,不识昼夜。土有燧木。后世圣人游于日月之外,以食救物。至于南垂,观此燧木。有鸟类鹗啄其枝,则火出。取以钻火,号燧人氏。在包羲氏之前。盖火山国也。《山海经》言:火山之国,虽经霖雨,其火常然。即今武周连浑府之遥火山也。故代割雄勇,为火山军。亦犹梧州火山之火。
于是仰察辰心,取以出火。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上古之人,茹毛而喢血。食果蓏??,膻腐馊漫,内伤荣卫,殒其天年。乃教民取火以灼以焫,以熟臊胜,以燔黍捭豚,然后人无腥之疾。
祭礼作其祝号,荐其血毛,腥其俎,熟其肴,所以存法太古。腥俎,谓豚解俎之。礼记正义</a>云先烧其石令赤,以黍与豚加于上而灼之。或疑神农</a>始艺五谷,神农广其事尔。
人民益夥,羽皮之茹有不给于寒。乃诲之苏冬,而炀之。使人得遂其性,号遂人氏或曰燧人。
以钻燧故。《古史</a>考》云:铸金为刃,民大悦。号曰燧人。礼含文嘉云:燧人氏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有腹疾,遂天之意。故曰遂人。《典略》云:燧人钻木取火,免腥臊,变熟食,人事也。《白虎通》义云:取火教民熟食,制养礼性,避臭去毒。谓之燧人。
顺而不一,于是穷火之用而为之政。春季以出樵,终以纳异,其时也,以济时疾。郁攸之司,九变七化,火为之纪,谓木器液。于是范金合土,为釜锸,作烓鬲瓯瓿。成物化物,而火之功用洽矣。
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火。故尸子云:遂人察辰心而出火,亦见中论</a>。夫心见于辰则火大壮。故季春禁火。
《大庭氏》
大庭氏都于曲阜,治九十载。以火为纪,号曰炎帝</a>。
〈注〉后世以其火德,故以之为神农。因复谓神农都鲁,妄也。《外纪》:知不可合,乃以神农为大庭,而谓与包羲。后大庭氏异而为二,大庭益缪。
《祝诵氏》
祝诵氏,一曰祝和,是为祝融氏。
祝,断也。化而裁之之谓。陆佃</a>《解月令说》云:木发而荣之,金辱而收之,火祝而融之,水元而冥之。盖融而熟之,火也。《白虎通》云:祝,属也。融,续也。能属续三王之道,行之也。
以火施化,号赤帝。
《淮南子》云:南方之极。自北方之界,至炎风之野。赤帝祝融之所司。祝融亦号赤帝也。
故后世火官,因以为谓。
祝融氏,号也。祝融,职也。本非人名。黎为祝融,回为祝融,皆职。
都于会,故郑为祝融之墟。
会即郐也。其地后为郑。《诗谱</a>》云:溱水在郐。祝融之墟,至周重黎之后处之,为郐国。春秋有郐城,其池在溱洧间。今新郑东北三十里,有古郐城,是也。上古帝王之都为之墟。漺鸠氏,人臣,故齐止言建国。
其治百年,葬衡山之阳。是以谓祝融峰也。
《衡山记》云:祝融托其阴,非也。今祝融峰下有舜观,南有祝融冢。楚灵时,山崩冢毁。得营丘九头图焉。《荆州记</a>》云:衡山之南,有南正重黎墓。故思元赋有頫衡阿睹,有黎圯坟之语。然张盛二子,皆以为黎,则不然矣。今其祠庙记,咸以谓高辛之臣。且高辛时,黎为祝融,黎死吴回代之。而黄帝</a>时,庸光亦为祝融。何得指为黎哉。且少昊四叔,咸无葬处。何独于黎有墓。此又汉儒之臆说也。
后有祝氏、融氏、祝宗氏、祝和氏。
见姓苑等书。白虎群儒通义以祝融为三皇。宋衷论三皇,亦数祝融而出黄帝。梁武帝</a>祠画像述,先伏羲</a>氏,次祝诵氏,次神农氏</a>。乃及黄帝颛帝,盖有所本。岂得云帝喾之臣哉。洪丞相云:先儒说三皇不一。太史公采大戴礼,迁少昊而不录。又《经》《传》:颛帝之后,黎为祝融。惟庄子</a>以视融氏与伏羲神农
赫胥同辞。白虎通既依史记</a>,遂以羲农祝融为三皇,至论。五行则又以祝融为南方之神,初非通论。此梁碑以祝融为祝诵,而介于羲农之间。白虎之说也。
《炎帝》
炎帝神农氏,长于姜水,成为姜姓。受火之瑞,王承荧惑,故以火纪时焉。于是修火之利。
《管子</a>》云:神农作种五谷于淇山之阳,九州之人乃知谷食。黄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腥臊,民食之无腥之疾。而天下化此。正言炎燧改火事。字误为黄,故下乃言黄帝之王,童山竭泽云云。可见。
范金排货,以济国用。因时变,以抑时疾。以炮以燖,以为澧洛。
《古史考</a>》云:始有燔炙,裹肉烧之曰:炮此燧人之世
谓木器液。金器腥,圣人饮于土而食于土。于是大埏埴以为器而人寿。
陶冶之事,始于遂人。盖有人事则有之。若古圣人每创一事,必尽其变而后已。是故卦立则有贞悔占稽之事,室立则有宫隅门墙之制,谷艺而烹蒸杵铚之用,兴药尝而炮炙佐使之法,起槌轮为大辂之始,兜冒为轩冕之源,燔豕为柴望</a>之滥觞,土鼓乃云门之拳石。理势之来,事有必至。此遂人出火而陶冶燔炮之事,有不待于后世也。
官长师事,悉以火纪。故称炎焉。
《世纪》云:以火承木位,在南方。主夏。故谓炎帝。《关尹告》、《列子</a>》:神农有炎之德者。《通典</a>》云:有火星之瑞也。
《本草纲目</a>》火总叙
李时珍</a>曰:水火所以养民,而民赖以生者也。本草医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诚阙文哉。火者,南方之行。其文横则为三,卦直则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气行于天,藏于地,而用于人。太古燧人氏,上观下察,钻木取火,教民熟食,使无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于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曲礼》云:圣王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则古先圣王之于火政,天人之间,用心亦切矣。而后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种,为火部云。
阳火阴火集解
李时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气而无质,造化两间,生杀万物,显仁藏用,神妙无穷。火之用其至矣哉。愚尝绎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二者,阴火阳火也。其纲凡三,其目凡十有二。所谓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所谓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试申言之:天之阳火二,太阳真火也,星精飞火也。天之阴火二,龙火也,雷火也。地之阳火三,钻木之火也,击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地之阴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人之阳火,丙丁君火也。人之阴火二,命门相火也,三眛之火也。合而言之,阳火六,阴火亦六,共十二焉。诸阳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诸阴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湿愈焰,遇水益炽。以水折之则光焰诣天,物穷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扑之,则灼性自消,光焰自灭。故人之善反于身者,上体于天,而下验于物。则君火相火,正治从治之理,思过半矣。此外又有萧丘之寒火,泽中之阳焰,野外之鬼燐,金银之精气,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至于樟脑猾髓,皆能水中发火。浓酒积油,得热气则火自生。南荒有厌火之民,食火之兽。西戎有食火之鸟,火鸦蝙蝠,能食焰烟。火龟火鼠,生于火地。此五行物理之常,而乍闻者目为怪异。盖未深诣乎此理故尔。复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无碍,步日月无影。斯人也,与道合真,不知其名,谓之至人。蔡九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虫火、燐火,似未尽该也。朱震</a>亨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阳动而变阴,静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火。以名而言,形气相生,配于五行,故谓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虚无,守位禀命,因其动而可见,故谓之相。天主生物,故恒于动。人有此生,亦恒于动。动者皆相火之为也。见于天者,出于龙雷,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也。具于人者,寄于肝肾二部。肝木而肾水。胆者,肝之腑膀。胱者,肾之腑心。包络者,肾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下者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天之火,虽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龙,非蛰海,非附于地,则不能鸣,不能飞,不能波也。鸣也飞也波也,动而为火者也。肝肾之阴,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然而东垣以火为元气之贼,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者,何哉。周子曰: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万事出。有知之后五者之性,为物所感而动,即内经五火也。五性厥阳之火与相火相扇,则妄动矣。火起于妄,变化莫测,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君火之气,经以暑与湿言之。相火之气,经以火言之。盖表其暴悍酷烈,甚于君火也。故曰:相火,元气之贼。周子又曰: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朱子曰: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夫人心听命而又主之以静,则彼五火之动,皆中节相火。惟有裨补造化,以为生生不息之运用,尔何贼之有。或曰:内经止于六气,言火未言及脏腑也。曰:岐伯</a>历举病机一十九,条而属火者五。诸热瞀瘛,皆属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禁鼓慄如丧神守,皆属于火。诸病胕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是也。刘河间云:诸风掉眩属于肝,风火也。诸气膹郁属于肺,燥火也。诸湿肿满属于脾,湿火也。诸痛痒疮属于心,郁火也。是皆火之为病,出于脏腑者然也。以陈无择之通敏,犹以暖温为君火,日用之火为相火。无怪乎后人之聋瞽也。
燧火集解
李时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季秋纳火,民咸从之。盖人之资于火食者,疾病寿夭生焉。四时钻燧取新火,以为饮食之用,依岁气而使无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时疾也。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枣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柘之木肌黄,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黄。天文大火之次于星,为心。季春龙见于辰,而出火。于时为暑。季秋龙伏于戌,而纳火。于时为寒。顺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以免水旱灾祥之流行也。后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遗意。而俗作介推事,谬矣。《道书》云:灶下灰火,谓之伏龙屎,不可爇香事神。
桑柴火主治
痈疽发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阴疮瘰??流注,肷疮顽疮。然火吹灭,日灸一次,未溃拔毒止痛。已溃补接阳气,去腐生肌。凡一切补药诸膏,宜此火煎之。但不可点艾伤肌。
发明
朱震亨</a>曰: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法也。李时珍曰:桑木能利关节,养津液,得火则拔引毒气,而袪逐风寒。所以能去腐生新。《抱朴子</a>》云:一切仙药,不得桑煎不服。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药力,除风寒痹诸痛。久服,终身不患风疾。
炭火集解
李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平衡,两端轻重令匀。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
栎炭火主治
栎炭火,宜煅炼一切金石药烰。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
白炭火主治
误吞金银铜铁在腹,烧红急为末,煎汤呷之。甚者,刮末三钱,井水调服。未效再服。又解水银轻粉毒,带火炭纳水底,能取水银出也。土立炭带之,辟邪恶鬼气。除夜立之户内,亦辟邪恶。
芦火竹火主治
宜煎一切滋补药。
发明
凡服汤药,杂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餲,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烰炭,取其力慢。栎炭,取其力紧温养。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暖,而能使药力匀遍也。
艾火主治
灸百病若灸诸风冷疾。入硫黄末少许,尤良。
发明
凡灸艾火者,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则钻槐取火为良。若急卒难备,即用真麻油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注,滋润灸疮,至愈不痛也。其戛金击石钻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邵子云:火无体,因物以为体。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是矣。入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南齐书</a>载武帝时,有沙门从北齐赍赤火来。其火赤于常火而小云。以疗疾,贵贱争取之。灸至七炷,多得其验。吴兴杨道,庆虚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称马圣火。诏禁之不止,不知何物之火也。
阳燧释名</a>
火镜也,以铜铸成。其面凹。摩热向日,以艾承之,则得火。周礼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于日,是矣。
神针火主治
心腹冷痛、风寒湿痹、附骨阴疽。凡在筋骨隐痛者,针之。火气直达病所,甚效。
发明
神针火者,五月五日取东引桃枝,削为木针,如鸡子大,长五六寸,乾之。用时,以绵纸三五层,衬于患处。将针蘸麻油,点著吹灭,乘热针之。又有雷火神针法,用熟蕲艾末一两,乳香没药、穿山甲、硫黄、雄黄、草乌头、川乌头、桃树皮末各一钱,麝香五分,为末拌艾,以厚纸裁成条,铺药艾于内,紧卷如指大,长三四寸,收贮瓶内。埋地中七七日,取出。用时,于灯上点著吹灭,隔纸十层,乘热针于患处,热气直入病处,其效更速,忌冷水。
火针释名
燔针、淬针、烧针、煨针、火针者,素问</a>所谓燔针淬针也。张仲景</a>谓之烧针,川蜀人谓之煨针。其法,麻油满盏,以灯草二七茎点灯。将针,频涂麻油灯上,烧令通赤,用之。不赤或冷,则反损人,且不能去病也。其针须用火著铁造之,为佳。点穴墨记要明白,差则无功。
主治
风寒筋急、挛引痹痛,或瘫缓不仁者,针下疾出,急按孔穴,则疼止。不按则疼甚。症块结积冷病者,针下慢出,仍转动以发出污浊。痈疽发背,有脓无头者,针令脓溃,勿按孔穴。凡用火针太深,则伤经络。太浅则不能去病。要在消息得中。针后发热恶寒,此为中病。凡面上及夏月湿热在两脚时,皆不可用此。
发明
《素问》云:病在筋调之筋,燔针劫刺其下,及筋急者。病在骨调之骨,淬针药熨之。又灵枢</a>经</a>叙十二经筋所发诸痹痛,皆云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度,以痛为输。又云,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纵弛不收,阴痿。不用淬刺者,淬寒急也。纵缓不收者,无用燔针。观此,则燔针乃为筋寒而急者设,以热治寒,正治之法也。而后世以针积块,亦假火气以散寒涸,而发出污浊也。或又以治痈疽者,则是以从治之法。溃泄其毒气也。而昧者以治伤寒热病,则非矣。张仲景云:太阳伤寒,加温针必发惊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烦躁。太阳病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俱竭,复加烧针,胸烦面色青黄。肤瞤者难治。此皆用针者不知往哲设针之理,而谬用以致害人也。又凡肝虚目昏多泪,或风赤及生翳膜顽厚。成病后,生白膜失明。或五脏虚劳,风热上冲于目,生翳并宜熨烙之法。盖气血得温则宣流,得寒则凝涩故也。其法用平头针,如翳大小。烧赤,轻轻当翳中烙之。烙后翳破,即用除翳药敷点。
灯火主治
小儿惊风、昏迷、搐搦、窜视诸病。又治头风胀痛。视头额太阳络脉盛处,以灯心蘸麻油点灯,淬之。良。外痔肿痛者,亦淬之。油能去风解毒,火能通经也。小儿初生,因冒寒气欲绝者,勿断脐。急烘絮包之,将胎衣烘热,用灯炷于脐下,往来燎之,煖气入腹内,气回自苏。又烧铜匙柄,熨烙眼弦内。去风退赤,甚妙。
发明
凡灯,惟胡麻油、苏子油然者,能明目治病。其诸鱼油、诸禽兽油、诸菜子油、棉花子油、桐油、豆油、石脑油,诸灯烟,皆能损目,亦不治病也。
灯花主治
傅金疮,止血生肉。〈藏〉小儿邪热在心,夜啼不止,以二三颗灯心汤,调抹乳,吮之。
发明
昔陆贾</a>言,灯花爆而百事喜。汉书艺文志有占灯花术。则灯花固灵物也。钱乙</a>用治夜啼,其亦取此义乎。我明宗室富顺王一孙,嗜灯花。但闻其气即哭,索不已。时珍诊之曰:此癖也。以杀虫治癖之药丸服,一料而愈。
烛烬集解
烛有蜜蜡烛、柏油烛、牛脂烛。惟蜜蜡柏油者,烬可入药。
主治
丁肿。同胡麻针砂等分为末,和醋傅之,治九漏。同阴乾马齿苋等分为末,以泔水洗净,和腊猪脂傅之。日三上。
《山西志书》太原府
太原府河曲县火山,在县西五里山,逼黄河。岩石俱赤,烟气灼人。古称火山军。山上有孔,以草投之,烟灼上发。可熟食,草木不生。
《四川志书》潼川州
蓬溪县火井,伏龙山下。地洼若池,以火引之,有声隐隐出。地中少顷炎炽,夏月积雨停水,则焰生水上。水为之沸,而寒如故。冬月水涸,则土上有焰,观者至焚衣裾。
《云南志书》临安府
临安府火井,在阿迷州北三十里郭沼村。水溢出于田。尝有烟气,或投竹木即燃,夜则有光。边石亦热,出煤可烧,名曰火井。
建水州火焰山,在城西北十里。土有硫黄气。俗传挛疾者卧其上辄愈。
阿迷州火山,在州北三十里。火伏土中。有火处,土即裂。以竹投之,辄灼。
《广西志书》新宁州
隆安县火燄山,在县东三十里。六七月中山表火燄自发,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