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那遥远的岛国

3个月前 作者: 张小娴
    1


    告诉我,最蓝最蓝的,是哪一片天空?


    当我们的脚印都消失了,南极企鹅说,


    是抚平雪地的那一片天空。


    最蓝最蓝的天空,溶在北冰洋的风浪里。


    鳐鱼这么说,鲸鱼也这么说,


    天空,是浸蓝了的水草,浸蓝了


    遗落在那里的眼泪的天空。


    在东方的草原,每一株月桂,每一株


    面包树,都隔着永不相见的距离;


    花果落了,每一株,还是怀抱着


    最浓最浓的思念,攀向最蓝最蓝的天空。


    我问你,最蓝最蓝的,是企鹅的天空?


    鲸鱼的天空,还是面包树的天空?


    你却回答:那里离鹰鹫最近,离烦愁最远;


    是你童年的天空,是笼盖西藏的天空。


    都过去了,年轻的岁月,以为


    所有的离别,都只为了重逢;


    当我靠近你,最后一次靠近你,


    在我心里,我说,也有过一片最蓝的天空,


    因为你,那年,天很高;树,绿得葱茏。


    2


    一九九二年除夕,我和林方文又再走在一起了。只是,我也不知道,哪一天他会再一次离我而去。


    那是一九九三年夏天一个下着大雷雨的晚上。他送我回去跑马地黄泥涌道的家。雨很大,我们站在一棵老榕树下面避雨。我指着自己的胸口跟他说:


    「我身上穿的,是一个有钢丝的胸罩。」


    他用手扫了扫我湿透了的背,问我:


    「那又怎样?」


    「万一我给雷打中了,我便会死,而我现在握着你的手,你也会跟我死在一块。」


    「那我们岂不是变成霹雳雷电侠?」他笑着说。


    「九七年六月三十日,香港回归祖国的前夕,我们还会在一起吗?」


    「如果一会儿我们没有被雷打中的话——」他抬头望着天空。


    那个时候,我没有想到,香港回归的前夕,竟也是下着这天晚上一样大的雷雨。


    「那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还会在一起吗?」我问他。


    他笑了:「如果你现在愿意把身上的钢丝胸罩脱下来,我们不用死的话,也许不是没有可能的。」


    每次说到这些事情,他总是不正经的。


    「我可以不要你,但我要千禧年的除夕之歌。你答应了的。」


    「你要歌不要人?」


    「歌比人长久。」我说。


    那一刻,千禧年还是很遥远的事。有时候,我不知道我们生在这个时代,是幸福还是不幸。一千年的时候,我们还没有来到这个世上;三千年的那天,我们也不可能仍然活着。年轻的我们,能够看到二千年的降临。偏偏因为有这么一个日子,我们很害怕到时候孤单一个人。


    「程韵,你真是个麻烦的人。」林方文说。


    「是的,我是来找你麻烦的。」我说。


    「你见过面包树吗?」我问他。


    他摇了摇头。


    「我见过一次,是在泰国。」我说,「面包树开花的时候,那花像面包,有雄花和雌花。」


    「雄花和雌花?」


    「是的,有雄花便有雌花。有男人便有女人。」


    忽然,轰隆的一声,打雷了。


    「走吧!」他拉着我的手。


    「还在下雨呢!」我说。


    「打雷的时候站在树下,是想找死吗?我可不愿意明天的新闻说,著名填词人林放死于女朋友的一个钢丝胸罩之下。」


    「你不要拉着我的手便没事了。」


    「你才不会放过我。」


    「如果我死了,你会哭吗?」我问。


    他并没有回答我。如果我真的死了,他是不可能不流泪的吧?诀别,在我们之间,是难以想象的。


    「你放过我吧!」他终于回答了。


    「才不呢!」我说。


    如果爱他是一种沉溺,我也许还愿意沉溺一辈子。


    3


    那个下雨天之后不久,林方文发掘乐一个女孩子,她的名字叫葛米儿。那个时候,林方文的工作室已经拆夥了,他一个人做着填词的工作,而且已经很有名气。葛米儿是毛遂自荐的。唱片公司每天也收到许多做歌星梦的男女寄来的录音带,没有人真的会去听。一天,林方文无意中在唱片监制叶和田的办公室里看到葛米儿寄来的录音带。她的录音带根其他人的很不同,是放在一个椰子壳里面的。林方文这个人,最喜欢奇怪的东西。


    「你想听的话,拿回去慢慢听吧!」叶和田把录音带和椰子壳一并送了给林方文。


    那天晚上,林方文把椰子壳给了我。


    「用来喝水也不错。」他说。


    他把录音带放到唱机里,一把低沉的女声蓦然流转。唱的是林方文送给我的第一首歌——《明天》。


    告诉我,我和你是不是会有明天?


    时间尽头,会不会有你的思念?


    在你给我最后、最无可奈何的叹息之前,会不会


    给我那样的眼神——最早,也最迷乱?


    深情是我担不起的重担,情话只是偶然兑现的谎言……


    她的声音,是一听难忘的声音。即使只是听过一次,三十年后,你也不会忘记。我是个五音不全的人;可是,我也知道那是天籁,似乎不是属于这个世上的。


    我看着林方文脸上的表情出现了奇妙的变化。他的眼睛光采闪烁。


    「这个人一定会走红。」他说。


    那卷录音带上面只有一个名字——葛米儿。


    「那个椰子壳呢?地址也许在椰子壳上面。」他说。


    我在厨房里找到那个椰子壳。葛米儿的地址果然是贴在椰子壳下面;然而,那是一个在斐济群岛的地址。她住在南太平洋这个遥远的岛屿上,怪不得她用椰子壳把歌送来了。她也许还会跳肚皮舞。


    「她是天生唱歌的。」林方文说。


    我对她的样子很好奇,拥有这样一把声音的女人,到底有一张怎样的脸孔呢?她唱的,又为什么偏偏是林方文写给我的第一首除夕之歌呢?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有原因的。


    4


    当我终于见到葛米儿,那是她回来灌录了第一张唱片之后的事。


    林方文向监制叶和田推荐她。她收到唱片公司的通知,立刻从斐济回来。下机之后,她直接从启德机场去唱片公司。虽然她的歌声得天独厚,但她的样子毕竟有点怪,并不是传统的甜姐儿。唱片公司不敢冒险,只愿意替她推出一张迷你唱片,唱片里的五首歌,都是林方文写的。


    为了替那张唱片宣传,也为了证实林方文的眼光,我约了葛米儿做访问。见面之前,我问林方文:


    「她真的长得一点也不漂亮?」


    「你见过猴子吗?」他问。


    「一只大口猴子。」他说。


    我们相约在南湾的海滩茶座见面,我想替她拍一辑有阳光和海滩的照片。


    她来了,她的嘴巴的确很大。卡通片里那些整天爱哭的小孩子,每次放声大哭时,只剩下嘴巴和两颗门牙,眼睛和鼻子都消失了。葛米儿就有这么一个嘴巴,难怪她的音域这样广阔。


    是的,她像猴子。她长得很高,而且很瘦,下巴长长,两边面颊凹了进去。可是,你知道猴子通常也有一双楚楚可怜而动人的眼睛。


    她拥有一身古铜色的皮肤,那是斐济的阳光。她的头发却像一盘满泻了的义大利粉。


    这天,她穿着汗衫和短裤,我看到她左脚的足踝上有一个小小的刺青。那个刺青是莱纳斯。莱纳斯是查理·舒尔茨的《花生漫画》里的主角之一。这个小男孩缺乏安全感,永远抱着一条毛毯,说话却充满哲理。


    为什么不是人见人爱的史诺比而是莱纳斯呢?我忘记了问她。


    跟葛米儿一同来的,还有一个看来像斐济土著的男孩子。这个男孩皮肤黝黑,顶着一头弹簧似的曲发。他长得很帅,身体强壮。跟葛米儿一样,他也是穿着汗衫和短裤。


    「他叫威威。」葛米儿给我们介绍。


    葛米儿为什么带了一个可爱的土著来呢?威威难道是她的保镳?


    「你好吗?」威威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微笑说。


    原来他会说流利的中国话。


    「威威是中国和斐济的混血儿。他爸爸是在斐济开中国餐馆的。」葛米儿说。


    我们做访问的时候,威威去游泳了。


    「威威是我的男朋友,他大概会一直待在这里陪我,不会回去斐济了。」葛米儿说。


    「很难得啊!」我说。


    「是的,他说过要陪我追寻梦想。」她坦率的说。


    抱着膝头坐在我跟前的葛米儿,很年轻,只有十九岁。


    「收到唱片公司的通知时,我刚刚从海滩回来,身上还穿着泳衣。」她说。


    「你一直也想当歌星的吗?」


    「我爸爸说,我不去唱歌的话,是浪费了上天赐给我的声音。」她充满自信。


    九岁的那一年,葛米儿跟着家人从香港移民到斐济。她爸爸妈妈在当地开酒吧。葛米儿和她三个姐姐每天晚上在酒吧里唱歌。


    「酒吧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因为大家都来听我们唱歌。」她说。


    「你到过斐济吗?」她问我。


    「还没有。」


    「你一定要来呀!那是一个很美丽的地方。你来斐济的话,别忘了到我家的酒吧看看。我们一家人就住在酒吧的楼上,生活虽然并不富裕,但我们过得很开心。」


    然后,她又告诉我:「那卷录音带寄到唱片公司已经一年了,我还以为石沉大海。」


    「是的,差一点就变成这样。」


    「那样我也许会在斐济的酒吧里唱一辈子的歌,偶而跳跳肚皮舞。是什么把我从那个小岛召唤回来的呢?」


    那是机缘吧?后来,我更知道,她的回来,是不可逆转的命运。


    「为什么你会选《明天》这首歌?」我问她。


    「我喜欢它的歌词。」葛米儿说:「我在一家中国餐馆里头一次听到这首歌的时候,是刚刚和男朋友分手。听到最后的两句,我哭了。」


    「那个男孩子伤了你的心吗?」


    她摇了摇头:「是我要分手的。「深情是我担不起的重担」。我怕别人太爱我。」


    「那威威呢?」


    「他不同的。我爱他多一点,你别看他那么强壮,他其实很孩子气的。」


    我们谈了很久,威威还没有回来。海滩上,也没有他的踪影。


    「要不要去找他?」我问葛米儿。


    「不用担心,他没事的。」葛米儿轻松的说。


    是的,我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一个斐济土著的泳术。即使他不小心被水冲上一个荒岛,他也许还可以在岛上快乐地活一辈子。


    访问差不多做完的时候,威威终于回来了。夕阳下,他刚刚晒黑的皮肤闪耀着漂亮的金黄色。原来,他游到一个无人的沙滩上睡着了。


    访问结束了,葛米儿和威威手牵手的离开,临走的时候,她跟我说:


    「你真幸福啊!有一个男人为你写出那么美丽的歌词。以后我要为你们把每首歌也唱出来。」


    她是如此坦率而又自信。看着她和威威没入夕阳的余晖之中,有那么一刻,我不知道把他们从那个遥远的岛国召唤回来,是对的呢还是错的呢?这两个人能够适应这个城市急促的爱和恨、失望和沮丧吗?


    葛米儿是幸运的,有一个爱她的男人愿意陪她到天涯海角寻觅梦想。我自己又有什么梦想呢?在日报当记者,是我喜欢的工作,可是,这也同时是我的梦想吗?林方文会愿意放下自己的一切陪我游走天涯去追寻梦想吗?


    什么是爱呢?是为了成全对方的梦想,甚至不惜隐没自己?


    梦想也许是奢侈的,大部分的男女无需要梦想也可以一生厮守。


    葛米儿和威威会后悔回来吗?


    他们还是应该留在南太平洋那个小岛上的。


    5


    葛米儿的唱片推出了,成绩很不错。虽然并没有戏剧性地一炮而红,对于一个新人来说,总算是受到注目了。她那一头倒翻了的义大利粉似的头发和她奇怪的样子,却惹来了很多批评。葛米儿似乎全不在意。她太有自信心了,才不在乎别人怎样看她,也不打算改变自己。


    一天,葛米儿突然在我工作的报馆出现。


    「你为什么会在这里?」我奇怪。


    「我是特地来多谢你为我写的那篇访问的。」她说。


    「不用客气。」我说的是真心话,那篇访问,有一半是为了林方文做的。


    「我和威威在西贡相思湾租了一所房子住下来,那里有海滩,方便威威每天去游泳。」她愉快地说。


    这两个斐济人,终于在香港安顿下来了。威威拿的是旅游签证,不能在香港工作,他只能够陪着葛米儿四处去,或者待在家里。海滩的房子,让他们跟家乡接近了一些。


    「你跟林方文什么时候有空,来我家吃饭好吗?我真的很想多谢你们。你们两个是我和威威在香港唯一的朋友。」葛米儿说。


    「我问一下林方文。」


    「他不来,你也要来呀!威威很会做菜的。」葛米儿热情的说。


    「他常常是这么奇怪的吗?」她忽然又问我。


    「你说林方文?」


    「嗯,常常独来独往,好像不需要朋友的。」


    「他已经改变了很多,你没见过大学时期的他呢,那时候更古怪。」


    「你们是大学同学吗?」


    「嗯。曾经分开,又再走在一起。」


    「斐济的土著之间,流传着一种法术,据说女人可以用这种法术留住一个男人的心。」葛米儿说。


    「是吗?是什么法术?」我好奇。


    葛米儿却神秘地说:「不要贪心啦!听说,没有真正需要的人,是不应该知道这种法术的。但愿你永远用不着知道。」


    我真的是像她所说,太贪心了吗?假若世上有一种法术是可以把心爱的人永远留在身边,又有谁不想知道呢?


    6


    「去吃威威做的菜好吗?」我问林方文。


    「斐济的菜,不会好吃到哪里吧?」他说。


    「他们可没说是做斐济的菜。威威家里是开中国餐馆的,也许是做中国菜。」


    「那个土著做的中国菜一定很难吃。」


    「严格来说,他不算土著。」我说。


    「我猜他做的是义大利菜。」他说。


    「你怎知道?」


    「要不是喜欢吃义大利菜,怎可能爱上那个义大利粉头?」他说。


    「葛米儿很想多谢你,毕竟是你发掘她的。」


    「是她自己有天分,用不着多谢我。我写歌词又不是免费的。」他淡淡的说。


    「我们去看看他们的房子好吗?」


    「你想去的话,那我陪你去。」


    我笑了。


    「你笑什么?」他问。


    「没什么。」我说。


    林方文真的变了。从前的他,自我、孤僻而又古怪。现在的他,虽然还是那么自我,但已经踏实许多了,也学会了为别人付出。我想去的地方,即使他不想去,他也会陪我去。这些事情,若在以前,怎么可能呢?他变成熟,也变可爱了。然而,改变了的他,是更适应这个世界呢?还是会更容易被现实伤害?


    7


    葛米儿和威威住在一栋两层高的乡村房子里。房子外面有一个小小的池塘,走五分钟的路,便是海滩。这天我们来到的时候,刚好是黄昏。威威穿着围裙,从厨房走出来,兴高采烈的说:


    「你们一定猜不到了,我今天准备做一顿义大利菜。」


    林方文真是厉害。


    「我不会做菜的,我只会吃。」葛米儿说。


    一团毛茸茸的小东西忽然从我脚踝旁边穿过,吓了我一跳。我低下头看一看,是一只淡褐色羽毛的雏鹅,它在屋子里大摇大摆的走来走去。


    「是用来吃的吗?似乎还太小了。」林方文望着那只雏鹅说。


    「「莫札特」是我们刚刚养的宠物,不是用来吃的。」葛米儿连忙说。


    「这只鹅叫莫札特?」林方文问。


    「威威喜欢听莫札特。」葛米儿说。


    他们竟然养一只鹅做宠物。


    威威把莫札特抱起来,怜爱地说:


    「鹅是会守门口的,遇到陌生人,它还会咬对方。」他望了望莫札特,然后说:「当然,这要等到它长大之后。」


    「它是雌鹅,将来还会下蛋的。」葛米儿说。


    「那些鹅蛋,你们吃不吃?」我问。


    「如果没有受精的,便可以吃。如果是受了精的,就是莫札特的亲生骨肉,当然不能吃。」葛米儿说。


    他们的家好像是儿童乐园,这是两个不会长大的人,永远不会长大,也许是幸福的。


    威威做的义大利菜,不像义大利菜,不像法国菜,也不像中国菜,那大概是他自己改良的斐济风格的义大利菜,距离好吃的境界,还有很远很远。


    「想家吗?」我问葛米儿。


    「这里的生活比斐济多姿多采;只是,很久没潜水了,很想潜水。」她说。


    「米儿是潜水教练。」威威说。


    「你们会潜水吗?」葛米儿问我和林方文。


    我摇了摇头。


    「有机会的话,我教你们两个潜水。」


    那一刻,我没有想过要学潜水,林方文也没有表现出多大的兴趣。


    「你不知道斐济的海底有多么漂亮!」葛米儿的脸上,有无限神往。


    「不怕危险吗?」我问。


    「在那里,你会忘记了危险,忘记了所有烦忧。你是海里的一尾鱼儿,游向快乐。那一刻,你甚至忘记了世界,也忘记了自己。」葛米儿用她动人的嗓音说。


    「忘记了自己?也好。」林方文好像也有些向往了。


    那个时候,又有谁会想到这个南太平洋上的岛国,是我魂断之地?


    8


    夜已深,莫札特睡着了。它睡在一个狗窝里,因为宠物店里并没有特别为鹅而做的窝。


    告别的时候,葛米儿认真的跟林方文说:「谢谢你为我写的词。」


    「那不算什么。」林方文淡淡的说。


    离开了葛米儿和威威的家,我跟林方文说:「我们去海滩好吗?不是说附近就有海滩吗?」


    我们躺在那个宁静和漆黑的海滩上。我说:「住在海边的房子,也很不错吧?」


    林方文忽然笑了起来,说:「他们把那只鹅叫做莫札特!」


    是的,刚才在葛米儿和威威面前,我们都不好意思笑。


    「叫莫札特不是太好,莫札特只活到三十五岁。」我说。


    「三十五岁,对鹅来说已经是不可能了,鹅通常活到三斤半就被吃掉!」他说着说着又笑了起来。


    「葛米儿是真心感谢你的,为什么你好像不太领情?」我问。


    「那几首词,真的不算什么,我不认为自己写得好。」林方文说。


    「我觉得很好呀!我喜欢副歌的部分。」


    我念了一遍:


    淡淡微笑,又悄悄远离,


    都明知相遇而从不相约,


    相约而从不相遇,


    千年,万年;人间,天上,


    却总又会相逢一次。


    「这比起我以前写的,根本不算什么。是她唱得好,不是我写得好。」他说。


    「你对自己的要求太高了。」我开解他。


    「每天在写,总有枯竭的一天。」他长长的叹了一口气。


    「创作,总会有高潮和低潮的。」


    他久久地凝望着我,说:「谢谢你。」


    「我们之间,还需要这两个字吗?」


    他笑了。


    在海滩上散步的时候,我问他:


    「你有什么梦想吗?」


    「一直能够为你写除夕之歌。」他说。


    我以为他的梦想应该是远大许多的。我没想到,他的梦想是那么微小。


    「这个梦想一点也不微小呀!是很大的一个考验。」他笑了笑。


    「你又有什么梦想?」他问。


    「一直听你的除夕之歌。」我说着说着,眼睛也湿润了。不知道是被他感动了,还是被自己感动?


    那是一个多么奇怪的晚上?我们笑了,又哭了,然后又笑了。岁月流逝,不变的梦想,是能够拥抱自己心爱的人,也拥抱他的微笑和哭泣。


    9


    有一天,当我年老,有人问我,人生的哪一段时光最快乐,也许,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是十多岁的时候。那个时候,爱情还没有来到,日子是无忧无虑的;最痛苦的,也不过是测验和考试。当时觉得很大压力,后来回望,不过是多么的微小。


    当爱情来临,当然也是快乐的。但是,这种快乐是要付出的,也要学习去接受失望、伤痛和离别。从此以后,人生不再纯粹。那就好比一个女人有时候会怀念她的童贞,那并不代表她不享受和她心爱的男人同床共枕。


    童贞的岁月里,即使爱上了一个男人,也是轻盈的。后来,当我们成为女人了,所有的爱情,也都沉重了一些,变得有分量了。这个时候,我们不仅用心,也用身体去爱一个男人。我跟这个男人,有了一点血肉的牵系。


    朱迪之很早就跟她的初恋情人邓初发睡了。那个时候,我和沈光蕙简直有点妒忌了。我还没有遇上心爱的男人,还没有和他睡,我怕我会变成老处女。那时的想法多么可笑?


    后来,我们都和自己喜欢的人睡了。朱迪之常常说,她不过是比我们「早登极乐」。


    这个曾经是没有男人便不能活的女孩子,也有自己的梦想了。她在律师行当秘书,同时报读了大学的遥距法律课程,已经是第二年了。一切顺利的话,还有三年,她便会成为律师。她从小就想当律师,她念书的成绩也很好,后来因为拼命的恋爱,才会考不上大学。


    「要把逝去的光阴追回来。」她是这样鼓励自己的。


    逝去的光阴,是可以追回来的吗?我想,过去的恋爱,无论是悠长的还是短暂的,是甜美的还是糟糕的,终究使我们变得坚强。流逝的光阴,也有它的作用。


    10


    这一天,朱迪之刚刚考完试,她约了我和沈光蕙到她家里吃饭。房子是她去年租的。一个人住,可以专心读书。她忙得很,我们相聚的时光比从前少了许多,所以,每一次见面,也格外珍惜。沈光蕙在测量行的工作也忙,去年,她跟那个有妇之夫分手了。


    男人是不是都是这样的?当那段婚姻变得沉闷了,他们会出去找一段爱情,爱得死去活来。一旦被妻子发现了,他们便会垂头败气地回家。在选择的天平上,是从来不公道的。他们不会跟那个第三者离家出走。


    沈光蕙来到的时候,兴奋地问我们:


    「你们猜到刚才碰到谁?」


    「谁?」我问。


    「王燕!」她说。


    王燕是我们中学时的辅导主任,她是个脸上有胡子的老处女。她自己的贞洁是女学生的贞洁,是她一生捍卫的东西。


    「她跟一个男人一起,态度很亲昵呢!」沈光蕙说。


    「真的?」我和朱迪之不约而同地尖叫。


    「那个男人还长得真不错呢!」沈光蕙恨得牙痒痒。


    「会不会是男妓?」朱迪之一边做苹果沙拉一边问。


    「那个男人看来有四十多岁了,男妓没有这么老吧?」沈光蕙说。


    「你不知道有老妓的吗?」朱迪之说。


    「可是,」我说:「既然找男妓,总该找个年轻一点的吧?」


    「老妓有老妓的长处。」朱迪之煞有介事的说,「想王燕这座死火山,年轻的小伙子也许没办法把她燃烧。」


    对性的热切这方面,朱迪之是无论如何也改不了的。


    「那个男人看来不像男妓呀!」沈光蕙说,「没想到王燕也可以谈恋爱。为什么那些长得难看的女人,往往也会找到一个长得不错的男朋友?」


    朱迪之一边吃沙拉一边说:「因为她们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我们的条件太好了,我们才不肯去追求和讨好一个男人。这些女人会跟自己说:「好歹也要结一次婚!」她们有一股无坚不摧的意志力。」


    「是的,好歹也要结一次婚。」沈光蕙说。


    「你想结婚吗?」我问。


    「我现在连男朋友也没有,怎样结婚?结婚也是好的,成为了一个男人的妻子,那么,即使他曾经爱上了别的女人,他始终还是会回家的。」


    「我们三个之中,谁会首先结婚呢?」朱迪之问。


    「是你吗?」我笑着问。


    「虽然陈祺正会是一个很不错的丈夫,但我还要念书呀!在成为律师之前,我是绝对不会嫁的。」她说。


    陈祺正是朱迪之现在的同学,他们交往一年多了。他是一位中学教师。跟朱迪之所有的旧情人比较,他是最好的了。朱迪之会跟一位老师恋爱,在从前是没法想象的吧?


    「会不会是你和林方文?」沈光蕙说。


    林方文是不会想结婚的吧?他是个宁愿拥抱自由和孤独也不愿意拥抱温暖家庭的男人。他从来没有向我求婚。有时候,我会恨他不向我求婚。我不是要他真的跟我结婚,我只渴望他是曾经有一刻想为我舍弃自由的。我想听听他怎样向我求婚,那些甜蜜的说话,用来留个纪念也是好的。


    像林方文这样的男人,求婚时一定不会说:


    「嫁给我吧!」或者是「让我照顾你一辈子!」这些说话吧?对他来说,都太平凡了。


    朱迪之脸上带者饱历沧桑的微笑说:


    「陈祺正也有向我求婚,那是我们亲热时说的。有哪个男人不曾在床上对自己拥抱着的女人用最甜蜜的言语求过婚呢?谁又会当真呢?那不过跟爱抚一样,使性爱更加美妙。」


    可是,林方文从来没有给过我这样的爱抚。真的恨他呀!却又明知道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情最深处,恨也是柔的。


    11


    沈光蕙并不是没有人追求的。有一个男同事很喜欢她,可惜,他比她小三岁,而且从来没有谈过恋爱。


    「那是小童军呀!有什么不好呢?」朱迪之说。


    沈光蕙摇了摇头:「我不想当童军领袖呀!」


    「你喜欢他吗?」我问。


    她说:「他是不错的,聪明又可爱,而且看样子也是一个很专一的人。」


    「当然了,否则怎会二十几岁还没有失身。」朱迪之通常会用失身的年纪来评定一个人对感情的态度。她说,这个推断方法出错的机会非常低。譬如,一个三十岁才失身的女人,绝对不会花心到哪里。一个十六岁已经失身的男人,大家倒是要小心。


    「当我三十岁的时候,他才只有二十七岁,那不是太可怕吗?」沈光蕙说。


    「是的,也许要花很多钱去买护肤品才敢跟他出去呢!」我说。


    「当你到了更年期,他还是壮年呢!」朱迪之说。


    「说不定我更会比他早死。」沈光蕙说。


    「那倒是好的。」我说,「轮回再世,可以做他的女儿。」


    「那要很年轻的时候死才可以呢!」朱迪之说。


    我想起了韦丽丽。她是我们的同学。她是在运动会上给一个同学掷出的一个强而有力的铁饼扔中脑袋瓜而死的。那宗意外,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死亡,是曾经很遥远,也跟我们很接近的。她已经轮回了么?


    如果我比林方文早死,我要轮回再世,做他的女儿。我很想知道,像林方文这样的男人,会是一个怎样的父亲呢?我不要来生再跟他相爱,那还是有机会分开的。我要做他的女儿,流着他身体里的血。我要得到爸爸对女儿那份不求回报和倾尽所有的爱。而且,他永远不会离开我,直至死亡再一次把我们分开。


    朱迪之说:「如果陈祺正比我先死,我希望他来生做我的儿子。那么,他可以继续吃我的奶。我喜欢看着他吃奶时那个很满足的样子。」


    「我应该尝试跟他一起吗?」沈光蕙说。


    「谁?」我和朱迪之异口同声的问。


    「那个小童军!」沈光蕙没好气的说。


    我和朱迪之忙着编写那个轮回再世的故事,早已经忘记了她。


    朱迪之把唱盘上的唱片拿走,换了葛米儿的新唱片。她那把低沉的声音好象也是在唱着一个轮回的故事。


    若有永恒,为何人有限而天地独无穷?


    若有不朽,为何心中烈火,敌不过强暴的风?


    若有存在,为何屈辱于死亡的无可选择?


    若有尊严,为何却有永恒,存在,和不朽?


    这首《天问》是林方文写的。


    「她唱得真好!」朱迪之说。


    当然了,她是林方文发掘的。


    12


    「你为什么不向我求婚?」在书店里,我问林方文。


    他一边低下头看书,一边问我:


    「你想吗?」


    「不是真的要你娶我,只是好奇你会怎样向我求婚。」


    「嫁给我吧!是不是这样求婚?」他的样子不知道多么轻佻。


    「这么平凡,不像是你说的。」


    「你真的想结婚?」


    「当然不是!」我把手上的书合上。


    为什么我说不呢?我并不敢承认,我知道他会拒绝。


    「你手上拿着的是什么书?」我把他的书拿来看。


    那是一本佛经。


    他近来买了很多佛学的书。上个月,他买了许多关于基督教的书。再上个月,他买了很多本食谱。虽然买了那么多的食谱,他可没有弄过一道菜给我吃。


    他正在痛苦地找灵感。葛米儿的新唱片,他也只肯写两首歌。他不想重复自己。这几年,他写得太多了,有点累了。我可以怎样呢?我却帮不上忙。


    「佛经里会有灵感吗?」我微笑着问他。


    「不知道。」他说。


    后来有一天,他很严肃的告诉我:


    「我要去当和尚。」


    「和尚?」我几乎哭了出来。


    「是七日和尚。」他气定神闲的说。


    「只是七日?」我松了一口气。


    「是的,七日。」他一脸期待。


    那是一家佛寺为善信举办的活动。参加者要在寺院里跟出家人一起生活七天,除了要穿和尚袍和斋戒之外,也要诵经念佛,跟和尚没有两样,只是不需要剃度。七天之后,便可以重返凡尘俗世。这种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每一次也有好几百人参加。


    「你不会真的去当和尚吧?」我问他。


    「很难说的呀!」他故意戏弄我。


    「我要你知道,你是尘缘未断的。」我抓着他的头发说。


    「这样一去,不就可以了却尘缘吗?」


    「如果你真的跑去当和尚,我就要变成荡女,人尽可夫!」我警告他。


    「我跑去当和尚,你不是应该去当尼姑才对吗?怎么去做荡女?」


    「尼姑太便宜你了。变成每天找男人的荡女,才是对你最大的报复。起码,你会每天内疚,每天为我诵经来减轻你自己和我的罪孽。那样的话,你虽然在寺院里,我却没有一天不在你心里。对吗?」


    「你这么毒,出家的应该是你!好吧,为了你的贞洁,我是不会跑去当和尚的。」


    虽然他是这样说,可是,我真的害怕他会撇下我去当和尚。他这个人,什么怪事也可以做出来。如果林方文真的跑去做和尚,了却尘缘的,不是他,而是我。


    13


    虽然七日和尚不用剃度,林方文还是把头发刮得很短。他说,这样可以更投入出家人的生活。


    他离开了我的那几天,我的生活也平淡如水。像青菜豆腐一样的日子里,我每一刻也在思念着他。他习惯吗?他会爱上那种生活吗?他会不会被一个大师点化了,从此离我而去?要是他走了,我怎么可能变成荡女呢?我骗他罢了。可是,我也不可能变成尼姑。怎么可以从此跟他碰面而好象不相识呢?我做不到。


    跟朱迪之见面的时候,她问我:


    「有七日尼姑吗?」


    「好象也有的。」我说。


    「那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


    「你也想短暂出家吗?」


    「可以乘机减肥嘛!」她说。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人放下了一段尘缘,从台湾老远跑到印度一所寺院出家,却在那里碰到一位僧人。这两个人,原来是前世的情人,孽缘未了,双双还俗,做了夫妻。最可怜的,是那个当为了成全她而让她出家的男人。


    「两个人一起,到底是尘缘还是孽缘呢?」我问。


    「有些是尘缘,有些是孽缘,这就是人生吧!」朱迪之说。


    过了一会,陈祺正来接我们去吃饭。


    「喜欢吃什么?」陈祺正问我。


    「吃素好吗?」我说。


    他们两个人,同时怔怔的望着我,流露出一副可怜的模样。


    「算了吧!我们去吃肉,我吃林方文的那一份。」我说。


    林方文真的只去七天才好。


    14


    短暂出家结束的那一天,林方文从寺院回来。他瘦了一点,也苍白了。我跳到他身上,问他:


    「是不是七情六欲也没有了?」


    「谁说的?」他紧紧地搂着我,用舌头俏皮地舐我的鼻子和嘴巴。


    我望着他。这七天来,我多么思念他。他知道吗?


    「为什么不索性去七七四十九天?」我问他。


    「你以为我不想吗?」


    他开朗了,是已经找到了灵感吧?


    他说,在寺院时,师父讲了一个佛经上的故事:一个女人,因为爱上了另一个男人,所以想要离弃丈夫,于是设计假死。她串通了别人,买了一具女子的尸体,让她的丈夫相信她已经死了。


    她的丈夫伤心欲绝,只好把尸体火化。然而,他太爱她了,因此成天把她的骨灰带在身边,这样的深情感动了他的妻子。她离开了情夫,想要回到他身边。


    那天,她悄悄地跟在丈夫的身后,叫唤他的名字,期待看到他既惊且喜的神情。然而,当她的丈夫转过身来看到她,只是淡漠的问她:「你是谁?」


    「我是你的妻子呀!」她说。


    「不,我的妻子已经死了!而且是我亲手把她火化的。」她的丈夫坚定的说。


    「那不是我,我根本没有死呀!」女人几乎快要崩溃了。他这样爱我,怎会忘记我的容貌呢?


    然而,无论她怎样解释,她的丈夫终究不相信跟前人便是他的妻子。


    爱,是不能被试探和考验的。背叛丈夫的妻子以为她可以理所当然的安排丈夫的感情。可是,对伤心的丈夫来说,爱情或许已随谎言消逝。


    爱会随谎言消逝吗?后来,我知道是会的。


    15


    从寺院回来之后,林方文写了好几首歌,唱片公司认为那些歌曲有点曲高和寡,想他修改一下。他一个字也不肯改。他们说:「为什么不继续写以前那些歌呢?最好不要改变。」


    林方文努力去突破自己,他们却嫌他太突破了。


    那天晚上,他在录音室里跟叶和田吵得很厉害,我站在外面,隔着玻璃,听不到他们吵什么。林方文从里面冲出来,头也不回的走了,我连忙追上去。


    他一个人走在路上,我看得见那个背影是多么的颓唐。他曾经写过的、那些感动过无数人的歌,就在那一刻,一首一首的在我心中流转。我默默的、远远的走在他后面,我不知道我可以为他做些什么。我是多么的没用。


    不知道这样走了多久之后,他忽然转过身来,微笑着问我:


    「你为什么走得这么慢,老师在我后头?」


    「我不知道怎样帮忙。」我说。


    我多么希望我是个温柔的女人,在这个时刻,能够对他说一大串安慰的说话。可惜,我从来不是。


    「没事吧?」他反过来安慰我。


    「你是最好的。」我告诉他。


    他笑了:「每个女人都认为她所爱的男人是最好的。」


    「我不是盲目的。」我说。


    「盲目又有什么不好呢?只要是自己所爱的人,他的一切都是好的。这种盲目,是多么的幸福?人若能够盲目一辈子,也就是矢志不渝了。」


    「但你的确是最好的,这方面,我不盲目。」


    「我却希望自己能够盲目一点。盲目地相信自己永远是最好的,那样我才可以一直写下去,一直重复下去,不会想得那么多。」


    「你愿意这样吗?」我问。


    「就是不愿意。」他双手插在裤袋,垂下了头,悲哀的说:「也许我再不适合写歌词了。」


    「谁说的?」


    「不写歌词,人生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的。」他抬起头来,微笑着说。


    我苦涩地笑了:「为什么不是我安慰你,而是你倒过来安慰我呢?」


    「因为,你比较没用。」他用手拍了拍我的头。


    林方文真的长大了。若是从前,今天晚上他会自己跑回家,忘了我在后面。他更不会堆出一张笑脸来安慰我。他是什么时候长大了的呢?是在他妈妈死了之后吗?是的,我现在是他唯一的亲人了。一个长大了的林方文,会不会快乐一点?


    我知道他舍不得不写歌词。在那里,他找到了自己。那是他最引以为傲的事。要他放弃,他是不甘心的。


    「别这样了,你看看今天晚上的月光多么漂亮。」他用手抬了抬我的下巴,要我看看天上的月光。


    那一轮圆月,在这一刻,不免有点冷漠了。


    「为什么古往今来,几乎所有情人都要看月光,所有作家也都歌颂月光,用月光来谈情?」我有点不以为然的说:「天空上还有太阳、星星和云彩呀!」


    「因为只有月亮才有阴晴圆缺。」


    「星星也有不闪耀的时候。」


    「可是,它的变化没有月亮那么多。」


    「彩虹更难得呢!」


    「你有权不喜欢月光的。」他拿我没办法。


    「你喜欢吗?」我问他。


    「喜欢。」


    「那我也喜欢。」我说。


    他摇了摇头:


    「果然是盲目的。」


    「你不是说一辈子的盲目也是一种幸福吗?」


    「没想到你盲目到这个境地。」


    「不是彻底的盲目,哪有彻底的幸福?」


    「啊,是吗?」


    「我知道为什么爱情总离不开月光了。」我说。


    「为什么?」


    「因为大家都是黄色的。色情呀!」


    「我说不是。」


    「那为什么?」


    「因为月亮是所有人都无法关掉的一盏灯。它是长明灯。」


    「听说,不久的将来,人类可以把死人的骨灰用火箭发射上太空,撒在月球的表面,生生不息地在太空中围绕着地球运转。」


    「死了之后,才到月球漫步?是不是太晚了一点?」


    「毕竟是到过月球呀!」


    「如果我先死,你要把我射上月亮去吗?」他露出害怕的神情跟我开玩笑。


    「把你射了上去比较好。把你射了上去,那么,以后月亮也会唱歌了。把我射了上去,什么也不能做,还是跟从前的月光一样。」


    「不一样的。」他说。


    「为什么不一样?」


    「把你射了上去,那么,每夜的月光,就是我一个人的灯。」


    「你会把它关掉吗?」


    「是关不掉的。」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也像大部分人一样,爱上了天上的月光。每个人看到的月光,也都是不一样的吧?自己看的,跟和情人一起看的,也都是不同的。林方文的月光,跟我的月光,曾经是重叠的吗?那重叠的一部分是整个月光那么大,还是像钱币那么小?


    16


    有大半年的日子,林方文没有再写歌词。没有了他,每个人的歌也还是继续唱的,只是没那么好听。


    有一阵子,他天天躲在家里画漫画。我以为他会改行当漫画家,可是他没有。那些漫画也不可能出版,因为它们全都是没有对白的。他讨厌写字。


    过了一阵子,他常常一个人在下午时分跑去教堂。我以为他要当神父了,原来他只是喜欢躺在长木椅子上,看着教堂里的彩绘玻璃。他可以在那里待一个下午。


    又过了一阵子,他爱上了电影,但是,他只看卡通片。


    也是一个月满的晚上,我们从电影院出来。他对我说:


    「童年时,我的偶像是大力水手。」


    「我还以为你会喜欢那个反派的布鲁图呢。」我说。


    「为什么?」


    「你就是这么古怪。」


    「我不喜欢他,因为他没有罐头菠菜。大力水手只要吃一口罐头菠菜,就变得很厉害了。我本来不吃菠菜的,看了《大力水手》之后,我吃了很多菠菜。」


    「那个时候,我们为什么都喜欢大力水手呢?他长得一点也不英俊,几乎是没有头发的,身体的比例也很难看,手臂太粗了。」我说。


    「就是因为那罐菠菜。谁不希望任何时候自己身边也有一罐神奇菠菜,吃了便所向披靡,无所不能。」


    有哪个小孩子不曾相信世上真的有神奇的魔法,在我们软弱无助的时候拯救我们?可是,当我们长大了,我们才沉痛地知道,世上并没有魔法。


    能有一种魔法,让林方文再写歌词吗?


    我们走着的时候,他的魔法出现了。


    一辆车子突然停在我们面前,两个人从车上跳了下来,是葛米儿、威威和莫札特他们一家三口。莫札特长大了很多,它已经不是一团毛茸茸的小东西。现在的它,超过三斤半了。这天晚上,它长长的脖子上绑着金色的丝带,在威威怀里,好奇地东张西望。


    「很久不见了!」葛米儿兴高采烈的拉着我和林方文。


    她现在已经红了很多。人红了,连带她那个曾经受尽批评的义大利粉头也吐气扬眉,许多少女都模仿她的发型。


    「你们去哪里?为什么带着莫札特一起?」我问。


    「我现在去拍音乐录影带,莫札特也出镜了。」她深情款款的扫着莫札特的羽毛。


    「那么,它岂不是成了「明星鹅」吗?」我笑了。


    「是的!是的!它还会唱歌呢!」威威兴奋的说。


    「不是说「鹅公喉」吗?鹅也能唱歌?」我说。


    「它不是鹅公,它是鹅女。」威威跟莫札特说:「来,我们唱歌给哥哥姐姐听。」


    莫札特伸长了脖子啼叫:「刮刮——刮刮刮刮刮——刮瓜——」


    「果然很有音乐细胞,不愧叫做莫札特。」我拍拍它的头赞美它。它的头缩了一下,很幸福的样子。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莫札特了。


    临走的时候,葛米儿问林方文:


    「你还会写歌词吗?」


    他大笑:「是写给莫札特唱的吗?那太容易了,只需要写「刮瓜」——」


    「是写给我唱的。」葛米儿诚恳的说,「很想念你的歌词。」


    林方文只是微笑,没有回答。


    他们走了,我们也沉默了。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和林方文看到的月光也有一点不一样了。我不是大力水手的那罐神奇菠菜,我没有能力拯救他。那个魔法,在葛米儿手里。


    17


    当她的义大利粉头被歌迷接受了,葛米儿却狠心地把它剪掉,变成一条一条短而卷曲的头发,活像一盘通心粉。她是个偏偏喜欢对着干的人,她也比以前更有自信了。有时候,我很佩服她。我们每一个人,几乎每天也要为自己打气,才可以离开家门,面对外面那个充满挫败的世界;她却不需要这样,她好象天生下来已经满怀自信。


    一天,她跟唱片监制叶和田说,除了林方文的词,她不唱别的。


    「不是我们不用他,是他一个字也不肯改。他写的那么古怪,不会流行的。」叶和田说。


    「他是最好的。」葛米儿说。


    「说不定他已经江郎才尽了,最好的日子,已经过去了。」叶和田冷漠的说。


    「不。」葛米儿说,「我能够把他唱得比以前更红。」


    本来是:没有林方文,也就没有她。他把她从那个遥远的岛屿召唤回来。他是她的知音。


    今天是:有她,也就有林方文。她把他从那个满心挫败的世界召唤回来。她是他的知音。既出于报答,也出于欣赏。有谁会怀疑林方文是最好的呢?他只是欠缺了新的刺激。


    终于,林方文抛下了他的佛经、他的漫画,还有教堂的彩绘玻璃和那些卡通片,重返那个他最爱的、既令他快乐、也令他痛苦的世界。


    看见他重新提起笔杆写歌词,看见他再一次拿着我很久以前送给他的那把乐风牌口琴,吹出每一个音符,我的心情竟然有点激动。有那么一刻,我巴不得把他藏在我的子宫里;那是一个最安全的怀抱,他不会再受到任何的伤害。可惜,我的子宫太小了,而他也已经长大了。


    这一刻,他的头枕在我的大腿上。我问他:


    「我把你放在我的子宫里好吗?」


    他的脸贴住我的肚皮,问:「环境好吗?」


    「不错的,到现在还没有人住过。」


    「要付租金的吗?」


    「算你便宜一点。」


    「地方太小了吧?」


    「那么,你变成袋鼠吧!」我说。


    「袋鼠不是更大吗?」


    「你可以把我放在你的怀中的袋子里,你去哪里,也得带着我。」


    「这样太恐怖了。」他跳起来说。


    「你不愿意吗?」


    「夏天太热了。」


    「但是,冬天保暖呀!」


    「香港的夏天比较长。」


    「你是怎样也不肯把我放在口袋里的吧?」


    「我宁愿住在你的子宫里。」


    「真的?」


    「现在就住进去。」我跳到他身上。


    「你会不会爱上葛米儿?」我问他。


    「我为什么会爱上她?」他露出一副不可能的神情。


    「她了解你的音乐。」我说。


    「她不是有威威了吗?我才不要住进的子宫里。」他说。


    林方文真的愿意长留在我身上吗?有时候,我会宁愿我们比现在年老一点。年纪大了,也没有那么多的诱惑,那就比较有可能共度一辈子了。这种想法,会不会很傻?竟然愿意用青春去换取长相厮守的可能。


    18


    一天大清早,我在西贡市集里碰到威威。他正在买水果。俊俏可爱的他,很受摊贩欢迎。看到我时,他热情地拉着我,问我为什么会在那里出现。我告诉他,我在附近采访。


    「记者的工作好玩吗?」他问。


    「可以认识很多不同的人。」我说。


    「有工作真好。」他说。


    我差点儿忘记了,他在这里是不能工作的。


    「葛米儿呢?」


    「她出去了,今天大清早要到电视台录影。」


    「那莫札特呢?」


    「它胖了,现在有四斤半啦!可能要减肥。」


    我陪着他逛市集,他又买了牛奶和面包。大家都认得他是葛米儿的男朋友,对他很友善。


    「怀念斐济吗?」我问。


    他重重的点了一下头:「我怀念那里所有的东西。妈妈做的菜、爸爸的烟斗味,甚至是那个从前常常欺负我的同学。」


    「欺负你的人,你也怀念?」


    「他是我小学和中学的同学,他常常骗我的钱。」他幸福地回味着,「从前很讨厌他,现在却希望回去再被他骗钱。那里毕竟是我的故乡。」


    「为什么不回去看看?」我说。


    「米儿太忙了。」他的神情有点落寞。


    「她在这里发展得很好呀!」


    他笑得很灿烂:「是的,她现在很快乐,她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那一刻,我深深被威威感动了。为了自己所爱的人的快乐,他承受了寂寞,也怀抱着乡愁。望着他的背影没入挤拥的人群之中,我忽然明白,没有牺牲的爱情,算不上爱情。


    后来有一天,威威在我的办公室出现,他变憔悴了。


    「我是来跟你道别的。」他说。


    「你要去哪里?」我问。


    「回去斐济。」


    「那葛米儿呢?」


    「我一个人回去。」他的眼睛也红了。


    「威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没什么的,只是我不适应这里的生活。」


    「是真的吗?」


    他低下了头,良久说不出话来。


    「我们去喝杯咖啡吧!」


    我把他拉到报馆附近的一家咖啡店。那里可以看到海。我想,在大海的旁边,他的心情会好一点。


    「是不是太思念故乡了?」我问。


    他摇了摇头:「我是不舍得她的。可是,我们的世界已经不一样了。」


    葛米儿从一个藉藉无名的女孩子摇身一变,成为一颗明星。一点也没有改变,是不可能的吧?


    「你不是答应过要陪她一起追寻梦想的吗?」我说。


    「我也许想得太简单了。」悲伤的震颤。


    「她知道你要走吗?」


    「我们谈过了。」他笑了笑,「我们终于找到时间谈一谈我们之间的事了。我留在这里只会妨碍她。」


    「是她说的吗?」


    「不。她并不想我走。」


    「那不要走好了。」


    「可是,她已经不需要我了。」


    「你还爱她吗?」


    「我当然爱她。」威威说着说着流下了眼泪:「但是,她已经改变了,不再是从前的她。我们在斐济的时候,生活快乐得多了。」


    「你是不是后悔来了这里?」


    「我怎会这样自私呢?留在斐济,是埋没了她。」


    「威威,你真好。」我说。


    「我一点也不好。我没有才能,也不聪明,人又脆弱。」


    「但你懂得爱人。」


    「我也爱得不好。」他的眼泪簌簌的流下来。


    「你什么时候要走?」


    「今天就走。」


    「这么急?」


    「米儿今天要工作,我们说好了,她不要来送机。我会哭的,我们从来没有分开过。」


    「要我送你去机场吗?」


    「不,千万不要。我害怕别离的。」


    他又说:「我听人说,离开了自己的家乡,会有乡愁。然而,回去家乡之后,又会怀念那个自己住过的的城市。这样的话,总共就有两次乡愁了。」


    我难过得说不出话来。


    「我还有一件事情要告诉你。」威威说。


    「什么事?」


    「我——」他红着眼睛说。


    「到底是什么事?」


    「我把莫札特吃了!」


    「你吃了莫札特!」我不敢相信。


    「你一定觉得我很残忍吧?」


    「你怎舍得吃它?」


    「米儿舍不得让它走,我也舍不得让它留下。我走了,米儿又没有时间照顾它。把它吃进肚子里,那么,它便可以永远留在我身上。」威威一边抹眼泪一边说。


    我不也是曾经想过要把自己心爱的人藏在子宫里,长留在身上的吗?爱情,原来是凄美的吞噬。但愿我的身体容得下你,永不分离。


    我同情莫札特,只是,它的主人也许没有更好的选择。它是不应该叫莫札特的,天才横溢的莫札特,是短命的。


    告别的时刻,威威久久地握着我的手。他是舍不得的。我曾经以为,相爱的人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分开的,也许我错了。当生活改变了,爱也流逝了。如果他还能够感受到爱,他是不会走的吧?故乡是近,已然流逝的爱,却太遥远了。


    19


    「程韵,我刚巧在附近,你有没有时间出来喝杯咖啡?」我在家里接到葛米儿打来的电话。


    我们在咖啡室见面。架着太阳眼镜的她,看来有点累。


    「威威走了。」她说。


    「我知道。临走的那天,他来找过我。」


    「是吗?」她很关心。


    「只是来道别。」


    「你知道他吃了莫札特吗?」


    「他说了。」


    「他是个野人!」伤心的语调。


    「这是他可爱的地方。」我说。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她哭了。


    「他觉得不快乐。」我说。


    「我以为他会和我分享我的一切。」


    「他分享不到。不是想分享便可以分享的。」


    谁不渴望分享自己心爱的人的成就和快乐呢?可是,对方的成就和快乐,有时候,却偏偏变成大家的距离。愈是努力想去分享,愈觉得孤单。


    「他走了,我很孤独。」葛米儿说。


    「你会慢慢习惯的,每个人也是这样。」我忽然想起了她从前说过的话,我问她:「你不是说斐济有一种魔法可以把心爱的男人留在身边的吗?」


    「骗你的!如果有的话,便不会有人失恋了。」


    没有失恋者的世界,是不是会比现在美丽一点呢?也许是不会的吧?如果没有失恋,我们怎会了解爱情,我们又怎会长大?


    「你想家吗?」我问葛米儿。


    她点了点头:「可是,我更喜欢这里。在这里,我可以做许多事情。威威本来说过要和我一起追寻梦想的。」


    「他会永远怀念你的。」我说。


    葛米儿终于忍不住伏在桌子上呜咽。


    一个梦想把这两个人从那个遥远的地方送来,营养着他们的爱情;然而,同一个梦想,也把他们分隔了。


    威威真的如我所说的,会永远思念葛米儿吗?还是,回去斐济之后,他会娶一个女人,生一窝孩子,或者再养一窝鹅,过着另一种生活?我们总是宁愿相信,两个曾经深爱过的人,分开之后,是仍然有一条绳子连系着的。寂寞或失意的时候,我们会拉紧那条绳子,想念绳子另一端的人,他现在过着怎样的生活呢?他爱着谁呢?离别之后,他会不会为了使我刮目相看而更加努力?他会思念着我吗?还是,这一切的一切,只是女人一厢情愿?我们总是希望旧情人没法忘记我们,一辈子受尽思念的折磨。多么善良的女人,在这个关节眼上,还是残忍和贪婪的。


    「威威真的会永远怀念我吗?」葛米儿含着泪问我。


    「是的。」我说,「直到你不再怀念他,他仍然不会忘记你。」


    我同时也是说给自己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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