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3个月前 作者: 麦卡勒斯
“别了,丑陋的老房子。”六点差一刻时,她身穿波点薄纱裙,手提着箱子,从前厅走过时这样说道。礼服放在手提箱里,到达冬山就可以拿出来换上。此时,万籁俱静,天空灰蒙蒙的,像镜子背面的镀银。昏暗的小镇显得有些不真实,倒像镜子里的影像,她向这虚幻不真的小镇也道了别。六点过十分,巴士离开了车站。她装出一副经常旅行的样子,傲慢地坐着,不跟父亲、约翰·亨利和贝蕾妮丝坐在一块儿。但不久之后,她突然觉得大惑不解,就连巴士司机的回答也无法令她心安。他们本应该往北走,但汽车似乎在往南去。天空像着了火,炎炎刺目。他们经过玉米地,那儿一丝风也没有,在烈日下泛着蓝光。一片片红色的棉花田和黑色的松树林尽收眼底,一派南方的乡野风光。汽车驶过一些小镇——新城、里维尔、奇霍,一个比一个小。到了九点,他们来到一个名叫“花枝”的丑到极点的地方,在那换乘车。虽然叫这个名字,但那里别提鲜花,连根树枝都没有,只有一家孤零零的乡间小店,墙板上还残留着褪了色的马戏团海报,一棵楝树底下停着一辆空货车,还有一头打着盹的骡子。他们要在这等去甜井的巴士。弗·贾思敏心里仍然充满了疑问,对午餐盒提不起半点兴趣,一开始那玩意让她觉得丢人,因为它让他们看起来像一群很少出远门的土包子。巴士十点开的车,十一点到达了甜井。接下来的那几个小时难以形容。整个婚礼像梦一场,一切都令她无能为力。她先是彬彬有礼地和大人们握手,最后,理想中的婚礼破灭,结束时她眼睁睁地看着汽车载着哥哥和新娘绝尘而去,她扑倒在滚烫的泥巴地里,最后一次哭喊着:“带上我!带上我!”——从开始到最后结束,整场婚礼就像一场噩梦</a>,完全失去了控制。中午过后一切就完事了,他们赶乘下午四点的巴士回去。
“好戏散场,人走茶凉。”约翰·亨利挨着她父亲坐在倒数第二排,搬出谚语道,“现在回家上床睡觉。”
弗朗西丝恨不得叫整个世界去死。她在最后一排挨着车窗坐下,贝蕾妮丝坐在她旁边。虽然不再啜泣,但她仍然眼泪一把,鼻涕一把,脸上汇出两道小溪。她耷拉着肩膀,压抑住膨胀的内心,身上的礼服也已经换掉。贝蕾妮丝在她一旁,身后还坐着一个黑人,想到这些,她心里冒出一个从来没用过的恶毒字眼:黑鬼。她现在对所有人都充满恨意,只想骂出来,羞辱他们。对约翰·亨利·韦斯特来说,这场婚礼只是一出好戏,看到婚礼结束时她的落魄模样,他特别幸灾乐祸,就跟吃天使蛋糕一样开心。她恨透了他,那小子居然穿上最像样的白西装,现在上面沾上了草莓冰激凌。贝蕾妮丝她也讨厌,因为冬山之旅对她来说不过是一次观光旅行。至于父亲,她简直想杀了他,因为他放出话说回家要好好修理她。她恨所有人,就连挤在车里的陌生人她也恨,虽然泪眼迷蒙,看不清他们。她巴不得车掉进河里,或者撞上火车。她最恨的还是自己,想叫整个世界去死。
“高兴点,”贝蕾妮丝道,“把脸和鼻子擦干净,事情会越来越好的。”
贝蕾妮丝有条蓝色的宴会手帕,配她那件最漂亮的蓝裙子和蓝皮鞋。她把它递给弗朗西丝,尽管手帕是精致的乔其纱面料,用来擦鼻子显然不合适。她才没注意到这些。她们之间的空处放着三条父亲的手帕,湿答答的,贝蕾妮丝拿出一条帮她擦眼泪,她一动不动,也不闪躲。
“婚礼上他们把老弗兰基晾在一边儿啦。”约翰·亨利的大脑袋瓜从椅子背冒出来,露着参差不齐的牙齿笑嘻嘻地说。她父亲清清嗓子道:“行啦,约翰·亨利,别去惹弗兰基。”贝蕾妮丝又补充了一句:“现在坐好,老实点。”
汽车开了很长时间,现在往哪个方向都一样,她无所谓。从一开始婚礼就不对头。这种感觉就像在六月里,头一个星期他们三个在厨房玩扑克,玩了很多天桥牌,都没抓到过好牌,个个手气都很烂,叫的点数也低得很。直到有一天,贝蕾妮丝起了疑心,说:“来来来,咱们数数这些旧扑克牌。”于是说干就干,结果发现J和Q不见了。约翰·亨利最后坦白说,他先把J上的人像给剪下来,后又剪了Q给J做伴。他把剩下的边边角角塞进炉子里,悄悄地把人像带回家。桥牌的把戏被这样发现,但婚礼的问题又怎么去解释呢?
婚礼完全不对劲,虽然她也说不上来究竟哪里不对。那是一幢整洁的砖瓦房,位于阳光暴晒的小镇边缘。她刚进屋时,眼睛跳了一下;房间里摆着粉色的玫瑰,空气中飘着地板蜡的气味,银托盘里盛着薄荷糖和坚果仁,给人一种混杂的印象。每个人都亲切地对待她。威廉姆斯太太身穿花边连衣裙,两次问她上几年级,还问她婚礼前想不想出去玩荡秋千,用那种大人对孩子讲话的口吻。威廉姆斯先生也对她不错。他面色蜡黄,满脸皱纹,眼袋的纹理和颜色像放了很久的苹果核。威廉姆斯先生也问她在学校上几年级。事实上,婚礼中人们问得最多的就是这个问题。
她想跟哥哥和新娘说话,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他们,三个人单独待一块儿。然而,一直没有这种机会。贾维斯在外头检查从别人那借来度蜜月的车,贾妮思则待在前边的卧室梳妆打扮,周围簇拥着一群花枝招展的大女孩。她在两人之间徘徊来徘徊去,却一直开不了口。有一次贾妮思用胳膊揽着她,说很高兴多了个小妹妹。贾妮思吻她时,她觉得嗓子眼里一阵发疼,说不出话来。她在院子里找到贾维斯时,他一把将她举起来,嬉闹着说:弗兰基,一身皮,阿拉加芳基;踢着腿,拖着腿,弯弯腿的弗兰基。然后,他给了她一块钱。
她站在新娘的房间角落,想对他们说:我特别爱你们俩,你们是我的我们,请从婚礼上把我一块带走,因为我们就应该在一起。她只用说:请问能否移步隔壁房间?我有话要对你和贾维斯说。然后三个人在一间屋子里,她就有机会向他们解释。要是她提前把想说的话打印下来该有多好,这样就能拿给他们,让他们看到!但她没想到这一点,现在她感到舌头发沉,想说却说不出来,只能微微颤抖地问——面纱在哪里?
“我觉得暴风雨正在酝酿,”贝蕾妮丝说,“我两根坏掉的指关节总能预先感觉到。”
婚礼上没见到面纱,只有婚礼帽上垂下的一小块纱巾,没有人盛装打扮。新娘身上穿着日装。唯一令人宽慰的是,她开始本打算直接穿着晚礼服上车,后来及时发现问题就改变了主意。她站在新娘房间的角落里,直到婚礼进行曲在钢琴上奏响。在冬山,人们对她很亲切,管她叫弗兰基,都把她当小孩子。这和预想的不太一样,就像六月里的桥牌游戏,从头到尾总觉得什么地方很不对劲。
“打起精神来,”贝蕾妮丝安慰道,“我给你准备了一个天大的惊喜。我坐车上可一直琢磨着这事儿。你不想知道是什么惊喜吗?”
弗朗西丝毫无反应,瞥都不瞥她一眼。婚礼像一场梦,超出了她的能力之外,又像一场别人导演的戏,她在里面没有角色。客厅里挤满了冬山的宾客,新娘和哥哥站在房间另一端的壁炉前边。再次见到他们站在一起,她晕头转向,仿佛映入眼帘的不是他们的画面,而是醉人的感觉。她在心里默默注视着他们,暗自告诉自己:我还没对他们说,他们还不知道。想到这里,她心里仿佛压着一块巨石。后来,新郎亲吻了新娘,餐厅里一一摆上了饮料点心,屋内洋溢着喜庆欢闹的气氛。她一直流连徘徊在他们旁边,但就是开不了口。他们不会把我带上,她心想。这是她所不能接受的。
当威廉姆斯先生拎上他们的行李,她连忙带着自己的手提箱跟了上去。接下来的场面就像某场演出突然出了严重的状况,观众席上某个狂热的女孩冲上舞台要自作主张地参演进来,而戏里本来没有也不该有她的角色。你们是我的我们,她心里在呐喊</a>,嘴上却大声叫着:“带上我!”他们再三恳求,但她已坐进车里。最后,她死死地抱住方向盘,直到父亲和另一个人一起费力地掰开她的手,才把她拖下车。即便这样,即便在空荡荡的马路上,她扑倒在尘土中时,嘴上仍不停地哭喊着:“带上我!带上我!”然而,哥哥和新娘已经远去,再也听不见了,只有婚礼的来宾在听她呼喊。
贝蕾妮丝说:“学校再有三个礼拜就开学了,你将要读七年级A班,会认识很多乖孩子,还会交上你喜欢的新朋友,像伊芙林·欧文这样的知己。”
贝蕾妮丝的亲切语气令弗朗西丝受不了。“我才没打算跟他们走!”她说,“开个玩笑而已。他们说等安顿下来再邀请我,我才不去,给我一百万都不去。”
“这些我们都知道,”贝蕾妮丝说,“现在让我来告诉你是什么惊喜。等到开学后,你会有机会认识新朋友,到时咱们开个派对肯定不错。在客厅办一个令人愉快的桥牌派对,有土豆沙拉,还有小橄榄三明治,你派特姑妈有一次为俱乐部的派对做过这种三明治,你当时吃得不亦乐乎。那种圆圆的面包,中间的小洞露出橄榄来。一场有美味点心的欢乐桥牌派对。你看怎么样?”
这种哄三岁小孩的承诺触痛了她的神经。她那颗廉价的心感到很受伤,她抱着胳膊放在心口轻轻摇晃:“桥牌游戏都是些骗人的把戏,被动了手脚,全都是骗人的。”
“我们在客厅把桥牌派对开起来,同时后院也弄个别的派对。我们办一个化装舞会,准备些热狗。一个优雅,一个闹腾。谁要是桥牌打赢了,或者准备的衣装最有创意,还能拿到奖品。这下你应该心动了吧?”
弗朗西丝没有看贝蕾妮丝,也不理睬她。
“你可以叫来晚报社交版的编辑,把派对的事写成文章登上报纸。这样你的名字将第四次印到报纸上。”
是可以这么做,但对她来说这类事情已经无关紧要。有一次,她的自行车撞到一辆汽车,报纸上称她为芳基·亚当斯。芳基!不过现在已经无所谓了。
“别垂头丧气了,”贝蕾妮丝说,“又不是世界末日。”
“弗兰基,不要哭,”约翰·亨利说,“我们回去把印第安帐篷搭起来,好好玩个够。”
她哭得喘不过气来,根本就停不下来。“啊,不要再说了!”
“听我说。你想怎么样,告诉我,只要我能办到,一定尽力而为。”
“我只希望,”一会过后,弗朗西丝道,“我只希望都别理我,谁都不要跟我说话。”
最后贝蕾妮丝只好说:“那行,你想哭就哭吧,自己难受去吧。”
之后,一路上他们再也没有说话。她父亲将手帕搭在眼睛和鼻子上,轻声打着呼噜,已经睡着了。约翰·亨利躺在她父亲的膝盖上,也昏昏入睡。其他乘客都沉默不语,打着瞌睡。巴士像摇篮般轻轻地晃着,一路低声轰鸣。窗外的午后阳光微明,秃鹫时不时懒洋洋地飞过高空,身后是耀眼的苍天。汽车驶过空荡荡的红色十字路,路两旁全是红红的沟壑,荒凉的棉花田里搭着灰暗破败的棚屋。只有黑色的松树林透着点凉意。还有那些低矮的蓝色山丘,远远望去稍显清凉。弗朗西丝板着个脸,疲倦地看着窗外,整整四小时一句话也没说。汽车快要开进镇里时,天气突然变了。天空压得很低,成了灰紫色。树木绿得发黑,空气凝滞不动,接着,一声闷雷划破苍穹。风刮过树梢,流水般哗哗作响,看样子暴风雨要来了。
“我就说了,”贝蕾妮丝这次指的不是婚礼,“我的指关节疼得难受。干脆来场大暴雨,这样大家都舒服很多。”
天空没有下雨,只是空气有些湿意。风是热风。弗朗西丝对贝蕾妮丝的话只是不无嘲讽地微微一笑。
“你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她说,“这只能说明你有多么无知。”
他们以为这件事已经翻篇,但她要让他们走着瞧。尽管婚礼的事已泡汤,但她已决计要去闯荡一番。至于去哪儿,她还没打定主意,但晚上一定要离开小镇。既然没按照计划与哥哥和新娘一起离开,那就自己一个人走。哪怕要犯滔天大罪她也得走。夜里,她第一次想起那名士兵。只不过念头一闪而过,因为她正草草地制订计划。两点钟有趟火车要经过镇里,她搭这趟车。火车大体往北行驶,可能开往芝加哥或纽约。如果到芝加哥,她就继续往前,到好莱坞去写剧本或者演些小角色——混得再差点的话,演演喜剧也可以。如果火车驶往纽约,她就女扮男装,谎报姓名和年龄参加海军。此时,要等到父亲睡着才行,她听见他还在厨房里忙活。她坐下来,用打字机打了封信:
亲爱的爸爸:
这是一封道别信,下次写信时我已到了别的什么地方。我告诉过您,我将离开小镇,因为我必须这么做。我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因为生活于我而言已成为一种负担。我拿走了您的手枪,因为谁也说不准它何时会派上用场。日后若有机会,我会立刻把钱寄给您。请转告贝蕾妮丝不要为我担心。造物弄人,天意难违。我会再写信来。请爸爸不要派人找我。
谨致问候
弗朗西丝·亚当斯
绿白相间的飞蛾焦躁不安地贴在纱窗上,窗外的夜诡谲怪诞。热烘烘的晚风已停了下来,空气凝滞成一团化不开的固体,连走路都觉得很困难。天空偶尔闷雷滚滚。弗朗西丝静静地坐在打字机旁,身穿波点薄纱裙,手提箱已锁好锁扣,放在门边上。不一会儿,厨房的灯关上了,父亲在楼梯口喊道:“晚安,娇气鬼。晚安,约翰·亨利。”
弗朗西丝等了好一阵子。约翰·亨利横卧在床尾,和衣而睡,鞋袜都没有脱掉。他张着嘴,一条眼镜腿滑落下来。她等了很久,等得不耐烦了,拎起手提箱,蹑手蹑脚地走下楼梯。楼下黑咕隆咚,父亲的房间没点灯,整栋屋子都黑乎乎的。她站在父亲的房门口,轻轻的鼾声从屋里传来。在这偷听的几分钟是最难熬的。
接下来就容易多了。父亲是个鳏夫,生活习惯一成不变。他每天晚上把裤子叠好放在靠背椅子上,钱包、手表和眼镜则摆在写字台的右边。她摸着黑悄悄地伸出手,一把就摸到了钱包。她小心翼翼打开写字台的抽屉,稍稍有点动静就马上停下来侧耳细听。枪在她热乎乎的手里显得冰凉而沉重。除了心“砰砰”跳得太快,一切进展顺利。出房间时发生了一点小插曲。她不小心让废纸篓绊了一下,呼噜声停了下来。父亲动了动,嘴里咕哝了一下。她屏息静听。终于,没过多久,父亲的鼾声又响了起来。
她把信放在桌子上,蹑手蹑脚地走到后廊。但是,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约翰·亨利突然大声嚷了起来。
“弗兰基!”尖细的童音在黑夜里仿佛响彻了所有房间,“你在哪儿?”
“嘘!”她低声道,“回屋睡觉去。”
她出来时自己房间的灯没关,他站在门口往楼梯底下张望,厨房里黑乎乎的。“你在那黑咕隆咚地干什么?”
“嘘!”她稍稍提高了声音,但仍很小声,“你回去睡觉,我一会就上来。”
约翰·亨利回屋后,她又等了几分钟,然后摸黑走到后门,打开门走了出去。虽然她走得够小心,但还是让他听见了动静。“等等,弗兰基!”他尖声喊道,“我来了!”
孩子的尖叫声吵醒了父亲,还没走到房子的拐角处她就知道了。夜深了,她边跑边听见父亲在叫唤她。她从屋角回望过去,只见厨房的灯亮了。灯泡在摇晃着,投射到葡萄架上和漆黑的院子里的橘色光影也跟着晃来晃去。他正在看那封信,她心想,然后就会追出来抓我回去。她拼命跑过几个街区,箱子不时撞着腿,还差点绊倒她。突然,她猛地想起来,父亲还得换上裤子和衬衫——他不会穿着睡裤满大街追她。她停了下来,回头看看。街上一个人也没有。走到第一盏路灯下,她放下手提箱,从连衣裙前面的口袋里摸出钱包,哆哆嗦嗦地打开它。里面有三十一块五。她得跳上厢式货车或之类的。
夜里,就在此刻,当她一个人孤零零地站在空无一人的大街上,才发现不知该如何是好。跳上货运车说起来容易,但那些流浪汉究竟是怎么跳的?车站离这还有三个街区,她朝着那个方向慢慢地走去。火车站已经关门了,她到处走来走去,凝望着月台,昏暗的灯光下,月台显得又长又空。车站的围墙边上放着芝兰牌口香糖自动贩卖机,月台上到处散落着口香糖和糖果的包装纸。铁轨井然有序,寒光闪闪。远处,几节货运车厢停在侧轨上,还没与火车头接轨。火车两点钟才进站,她真的能像书里写的那样,跳上其中一节车厢,然后远走高飞吗?沿着铁轨往前去,不远处有盏红色的信号灯,借着灯光,她看见一名铁道工人正慢慢走过来。她不能一直这么耗到两点。可是,离开车站时,肩上的行囊压得她身子直往下沉,她心里茫茫然不知该往何处去。
星期天,夜里街上很冷清,没什么人。红红绿绿的霓虹灯与街灯交相辉映,在小镇上方形成一团热腾腾的淡雾,而天空没有一点星光,漆黑一团。一个戴歪帽子的男人摸出一根烟,她走过去时男人回头直盯着她看。她不能再这么漫无目的地走下去,因为此时父亲一定在四处找她。她走进菲尼小店后边的巷子里,在箱子上坐下来,这才发现手里居然一直拿着那把枪。她竟然拎着手枪一路乱跑,简直失去了理智。她曾经发誓说,要是新娘和哥哥不带上她,她就开枪崩了自己。现在,她举起手枪,对准太阳穴,停了一两分钟。扳机只要一扣动,她就必死无疑。而死亡意味着黑暗,除了黑暗什么也没有,可怕至极的黑暗将无止无尽,永远持续下去,直到世界末日。她放下手枪,对自己说,她在最后一刻已改变主意。她把手枪放进手提箱。
巷子里漆黑一片,充斥着垃圾箱的气味。那年春天的下午,朗·贝克就是在这里遭人割喉,他的脖子像一张血淋淋的大嘴,在阳光下喃喃低语。朗·贝克就是在这里被人杀死的。她拿水罐砸那士兵的脑袋时,是不是也把他砸死了?巷子里黑森森的,她感到惊恐不已,心乱如麻。这时要有个伴该多好!要是能找到霍尼·布朗,跟他一起走该多好!但霍尼去了福克斯福尔斯,明天才会回来。或者,要是能找到猴子和耍猴人也行,和他们结伙出走该多好!突然,一阵急促的响声吓得她浑身一哆嗦。一只猫跳上垃圾箱,借着巷尾的灯光,黑暗中猫的轮廓模糊可见。她低声叫唤着:“查尔斯!”然后又叫:“查林那!”不过,那不是她的波斯猫。她跌跌撞撞地朝垃圾箱走去时,它哧溜一下逃走了。
她再也无法忍受又黑又臭的小巷子,拎起手提箱朝巷尾的亮光走去。她站在人行道旁,仍然躲在墙边的阴影里。要是谁能告诉她该怎么做、该往哪去、怎么去就好了!老嬷嬷的预言全部灵验——短暂的旅行,出发和归来,甚至连棉花包都算准了,因为从冬山回来的途中,一辆满载棉花的大卡车从他们的巴士旁经过。而预言中的那笔钱正装在父亲的钱包里,所以老嬷嬷所预见的命运她一一实现。现在她是不是应该再去一趟舒格维尔的那座房子,说她的运程已经走完,接下来该做什么?
阴暗的小巷外,僻静的街道仿佛在等待着什么。可口可乐霓虹灯广告牌在第二个路口闪烁发亮,一个女人在路灯下来回踱步,看样子在等什么人。一辆小轿车,车身很长,车窗紧闭,或许是辆帕卡德,从街上慢慢驶过,紧贴着路边滑行的样子让她想起黑社会的汽车,不由得往墙后靠去。接着,对面的人行道走过来两个路人。她心里有种感觉,仿佛突然擦亮了火花,那一瞬间她以为哥哥和新娘来找她了,他们现在就在那里。但这感觉只是一闪而过,她见到的那只是一对陌生夫妇从路旁经过。她感到胸口很空,而这空洞的深处,什么东西在沉甸甸地往下坠,压得她胃里难受,一阵恶心。她告诉自己要行动起来,抬脚走人。可是,她仍站在原地,闭上眼睛,将头抵在温热的砖墙上。
她最终走出了小巷,这时夜已很深。她思绪纷乱,想到什么都觉得是好主意,脑子里闪过一个又一个念头。搭顺风车去福克斯福尔斯找到霍尼,或者给伊芙琳·欧文拍电报,约她去亚特兰大碰面,要不回去带上约翰·亨利也行,这样至少还有个伴跟她一起,不用只身一人闯荡世界。但是,这些想法全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都行不通。
种种可能性被否决,一切交织缠绕成一团乱麻,接着,她突然想起那名士兵。这次的想法不是一闪而过——它定在那里,挥之不去。她在想,永远离开小镇前,是否应该去一趟蓝色月亮,看看那士兵到底死没死。这想法一冒出来,她立刻觉得似乎不错,于是就朝前街走去。如果士兵没被她杀死,那么见了面该跟他说些什么呢?接下来的想法是怎么来的,她也说不清楚,但她突然觉得,不妨让士兵娶了她,然后两个人就能一起离开这里。他发疯前还是不赖的。这个新鲜主意来得突然,似乎说得过去。她想起被遗忘的一些预言,说她会嫁给一个浅发碧眼的男孩。那士兵就有一双蓝眼睛,头发是浅红色的。按照预言,她这么做不会错。
她加快了步伐。昨晚到现在仿佛隔了很长一段时间,士兵的事还是有些没想明白。但她回想起旅馆客房里的静默,接着是前屋的抽风场面和当时的寂静气氛,还有车库后边的肮脏对话——这些七零八落的回忆在朦朦胧胧的意识中拼凑汇集,就像探照灯的光束汇聚到夜空的一架飞机上,于是灵光一闪,她突然有了自己的理解,诧异中有了些许冷静。她站了片刻,然后迈步继续走向蓝色月亮。街上的店铺都已经打烊,为了提防夜贼,典当行的窗户用十字铁条锁上了。街上只有楼房外露天的木楼梯还亮着灯,此外就是蓝色月亮散射出来的绿光了。某个楼上传来吵闹声,街那头响起两个男人渐渐走远的脚步声。她不再去想那名士兵,刚才的发现让他淡出了她的脑海。她现在只知道,一定得找个人,任何人都可以,只要能与她结伴同行。因为她承认,自己实在害怕,不敢一个人独闯天涯了。
那天晚上她没能离开小镇,因为在蓝色月亮让警察给逮住了。她走进蓝色月亮时,怀利警官也在那里,她起先没看见,径直走到窗边,在桌旁坐下来,箱子放在身边的地板上。自动点唱机正播着一首低俗的蓝调,葡萄牙老板闭着眼睛站在那里,和着点唱机忧伤的音乐,手指在木柜台上敲敲点点。卡座里稀稀拉拉坐着几个人,咖啡厅的蓝光让这地方看起来就像在海底一样。她没看见警察,直到他站在桌子旁边。她抬头望见他,那颗受到惊吓的心微微颤了一下,然后就平静下来。
“你就是罗伊·亚当斯的女儿,”警察道,她轻轻地点头承认,“我会打电话给总部说你已经找到,在这待着别动。”
警察走进后边的电话间。他正在叫囚车来抓她,要把她关进牢房,不过她并不在乎。士兵很有可能被她杀死了,他们循着蛛丝马迹全镇搜捕她。要不就是她从西尔斯罗巴克商店偷走三折刀的事被警察发现了。他们为什么抓她,她心里还不清楚,漫长的春天和夏天她干了太多的坏事,数罪交叠成一种她无力去理解的罪孽。她的所作所为,她所犯下的罪,仿佛是别人所为——是很久以前的某个陌生人干的。她静静坐着,两腿紧紧地并拢,双手交叉握在膝头上。警察电话打了很久。她两眼迷茫地望着前方,只见两个人离开卡座,相互依偎着,开始跳起舞来。一名士兵“砰”地推开纱门,从咖啡厅走过去。她,不对,是她心底住着的那个陌生人,已将他认出来。他上楼时她在缓慢地思考,然后不带一丝感情色彩地想,一个人长着那样一头红色的卷发,就像抹了水泥。接着,思绪又回到了监狱,她想起冷冰冰的豌豆和玉米面包,还有安了铁栅栏的牢房。警察打完了电话回来,走到她对面坐下来,问道:
“你怎么到这里来了?”
那警察穿着蓝制服,是个大块头,所以一旦被抓,想撒谎或糊弄是办不到的。他脸色阴沉,额头又宽又矮,两只耳朵长得不对称——一只大一只小,一副烦躁不安的表情。他问她话时,眼睛并没看她的脸,而是漫无目的地看着她头顶的什么地方。
“我怎么到这里来了?”她重复了一遍他的话。她突然把什么都忘了,最后只能实话实说:“我不知道。”
警察的声音仿佛从远处传来,就好像他站在长长的走廊那头对她说话。“你要到哪里去?”
此刻,世界变得如此遥远,远到弗朗西丝无法对它进行思考。在过去的日子里,世界在她眼里分裂、散漫,一小时旋转一千英里。而如今,世界如此浩瀚无边,平静而无趣。她与周围之间隔着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演电影或参加海军不过是南柯一梦,永远也无法实现。她考虑了一番,说出一个她所知丑到极点的弹丸之地,在别人看来,逃到那个地方还不算大错特错。
“花枝。”
“你父亲给警察局打电话,说你留了封信离家出走。我们查到他现在在汽车站,一会就过来接你回去。”
警察是父亲叫来的,她进不了监狱了。弗朗西丝竟然感到有些遗憾。其实进监狱不算太坏,至少可以对着墙乱砸一通,比囚禁在看不见的牢笼要强。世界遥不可及,她再也无法参与进去。夏日的惶惑再度来袭,她再次感到与世隔离——婚礼计划的泡汤让这种惶惑演变成恐惧。她曾感到身边的每个人都与她有着某种关联,她与他们能产生短暂的共鸣,就在昨天都是如此。弗朗西丝看见葡萄牙人在柜台后面跟着点唱机的音乐,手指仍做着弹钢琴的动作。他摇摆着身子,手指在柜台上不停地跳动,柜台那头的人连忙用手拦着玻璃杯。乐曲播放完毕,葡萄牙人两手抱在胸前。弗朗西丝眯缝着眼睛瞪了瞪他,想让他瞧过来。昨天,他是第一个听她讲述婚礼的人。然而,他摆出店主的姿态漫不经心地扫视了一圈店里,只是偶尔瞥了她一眼,仿佛他们毫无瓜葛。她向房间里的其他人看过去,他们也是如此,全都是陌生人。在幽幽的蓝光下,她感到有些眩晕,仿佛溺水一般。最后,她凝视着警察,他终于看她了。他那双眼睛毫无神采,像玩偶娃娃的陶瓷眼睛,里面映照出她那张怅然若失的面孔。
纱门突然被拉开,警察说:“你爸爸来了,带你回家。”
对那次婚礼,弗朗西丝从此不再提起。季节更替,天气也变了。弗朗西丝已满十三岁,生活也发生了不少变故。他们快要搬家了,头一天,她和贝蕾妮丝一起在厨房里度过,这是贝蕾妮丝在她家过的最后一个下午。她跟父亲要和派特姑妈及尤斯塔斯姑父搬到一起住,新家位于镇子的新郊区。事情定下来以后,贝蕾妮丝就提出要辞职,说她或许还是要嫁给T.T.了。这是十一月底的某天下午,落日将东边的天空染成一片殷红。
弗朗西丝回到厨房,因为其他屋子全都搬空了。家里的家具让货车全部搬走,只有楼下卧室的两张床和厨房里的一些厨具还留在那,等到明天再搬。很多天以来,弗朗西丝第一次重新回到厨房,单独和贝蕾妮丝一起打发午后的时光。厨房已不是夏天的那间厨房,那年夏天仿佛已过去很久很久。墙上的涂鸦不见了踪影,墙被重新粉刷过了。破败的地板被铺上一层新油毡。因为没人和贝蕾妮丝一起吃饭,所以连桌子的位置也变了,被移到后边靠墙放着。
厨房完全变了样儿,透着点现代感,房间里没留下任何与约翰·亨利·韦斯特有关的东西。尽管如此,有几次她还是感觉到了他的存在,阴郁而灰暗,徘徊不去。每到这时,房间就突然陷入沉寂——沉寂中仿佛有人在无声地叙说着什么。同样,每次提起或想起霍尼时,房间也会陷入沉寂。因为霍尼被判八年徒刑,正在外地服刑。十一月底的这天下午,厨房再度陷入沉寂。这时候,弗朗西丝正在做三明治,费尽了心思想把它们切得漂亮一点。因为玛丽·利特尔约翰五点要过来。弗朗西丝望着贝蕾妮丝,她穿着一件绽线的旧毛衣,慵懒地靠在椅子上,两只胳膊耷拉下来,膝盖上搭着多年前鲁迪送给她的那条皱皱巴巴的狐狸皮,它看上去十分单薄,上面的毛黏在一起,狐狸的小尖脸显得狡诈而阴郁。炉子里红红的火焰在跳动,将变幻不定的光影洒满整个屋子。
“我最近对米开朗基罗着了迷。”她说。
玛丽五点会过来吃晚饭,晚上在家过夜,然后明天搭面包车到他们的新家去。玛丽喜欢收集名家的画作,把它们粘贴在美术本里。她们一起读诗人丁尼生的诗作。玛丽想当大画家,而弗朗西丝想当大诗人,或者成为雷达方面的顶级高手。利特尔约翰先生曾经在拖拉机厂上过班,战前他们一家在国外生活。等到弗朗西丝十六岁,玛丽十八岁,她们就结伴一起去环游世界。弗朗西丝把三明治摆在盘子里,再配上八块巧克力和一些盐焗果仁。这些是她为两个人准备的夜宵,等十二点到床上去吃。
“我跟你说过,我们俩准备一起去环游世界。”
“玛丽·利特尔约翰,”贝蕾妮丝怪声怪气地说,“玛丽·利特尔约翰。”
贝蕾妮丝欣赏不了米开朗基罗,也听不懂诗歌,更没法理解玛丽·利特尔约翰。起初对这个问题她们还争吵过。贝蕾妮丝说玛丽粗鲁笨拙,又白又肥像块棉花糖,为此弗朗西丝和她吵得不可开交。玛丽黄棕相间的头发梳成长长的辫子,用橡皮圈束起来,有时是丝带,辫子放下来几乎能当垫子坐。她有着棕眼睛,黄睫毛,啃指甲时手背露出肉涡儿,胖乎乎的,手指突然收细,指甲尖儿粉粉的。利特尔约翰一家是天主教徒,贝蕾妮丝甚至对这点也愣是看不惯,说什么罗马天主教徒都喜欢搞偶像崇拜,想让教皇来统治世界。但对弗朗西丝来说,正是这种差距,让她的孤独感和无声的恐惧感画上句号,爱的奇迹得以实现。
“我们这样讨论某个人是没有用的,你根本就不可能理解她。你没有这个能力啊。”她以前也曾经这样和贝蕾妮丝说过,从她黯然失色的沉默眼神她看出,这话伤到她了。现在她又重复了这番话,因为贝蕾妮丝说玛丽的名字时那语气令她冒火,不过话一出口她又有些于心不忍。“不管怎么样,玛丽偏偏把我当作她最好的朋友,这是我人生中最荣幸的事情。我!在所有人中!”
“可我说她什么坏话了吗?”贝蕾妮丝反问,“我只不过是说,一看见她坐那里啃那些猪尾巴,我就紧张得很。”
“辫子!”
一群大雁伸展着矫健的双翅,排成一行从院子上空飞过。弗朗西丝走到窗户边。早晨,外面结了霜冻,枯萎的黄叶和邻居家的屋顶都镀上一层银,连朽败的葡萄架上仅剩的几片叶子也染成银色。她转身对着厨房时,那沉寂悄然而至。贝蕾妮丝用胳膊撑着膝盖,头埋进手里,那只血丝斑驳的眼睛愣愣地望着煤桶。
十月中旬,两次变故差不多同时发生。当时,弗朗西丝在那之前两周的一次有奖销售活动上认识了玛丽。那正是蝴蝶飞舞在秋花间的季节,白蝴蝶、黄蝴蝶,数也数不清。庙会也是在那段时间举行。先是霍尼出事。有天晚上,他瘾犯了,就是吸食了那种被人称作大麻或雪花的东西。他闯进那家卖货给他的白人杂货店,歇斯底里地想多搞点来。他被关进监狱,等着审判。贝蕾妮丝东奔西走,筹钱找律师,想获准去探监。她第三天才回来,累得精疲力竭,眼睛里出现了红血丝。她说她头痛。约翰·亨利·韦斯特埋头伏在桌子上,说他也头痛。但谁也没有在意,以为他在鹦鹉学舌。“一边去,”她说,“我没心情和你开玩笑。”这是他在厨房里听到的最后一句话。后来回想起来,贝蕾妮丝觉得这是上帝在惩罚她。约翰·亨利得了脑膜炎,过了十天就死了。直到这一切都结束,弗朗西丝还丝毫不愿相信他会死。那正是最好的季节,大雏菊开放,蝴蝶飞舞。每天空气清新明净,碧空如洗,犹如波光水色。
他们一直不许弗朗西丝去探望约翰·亨利,但贝蕾妮丝每天都去给护士帮忙。她傍晚会回来一趟,透过她沙哑嗓音的讲述,约翰·亨利·韦斯特的事显得不像真的。“我想不通为什么要让他这样受苦。”贝蕾妮丝说。弗朗西丝无法将受苦这个词和约翰·亨利联想到一起。这个词令她胆怯退缩,犹如面对内心那深不见底的黑洞。
当时正值庙会时节,街上挂着长长的横幅,庙会在广场上举办了六天六夜。弗朗西丝去过两次,两次都跟玛丽一起。她们差不多把所有东西都玩了一遍。能骑的骑了,能坐的坐了,唯独没进怪人屋,因为利特尔约翰太太说畸形人太可怕,盯着看怪吓人。弗朗西丝给约翰·亨利买了一根拐杖,还把抽奖得到的小地毯也捎给他。但贝蕾妮丝说他再也用不上了,这些话听起来令人害怕,有些不真实。晴朗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了,贝蕾妮丝的话也变得越来越吓人。弗朗西丝听她说话时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惊骇,但总有些难以置信。约翰·亨利惨叫了三天,他的眼珠深深地陷了进去,已经完全失明了。最后,他躺在那里,头朝后仰着,再也没有力气叫出来。庙会结束后的那个星期二,他死了,那是一个金色的早晨,蝴蝶最多、天气最晴朗的一天。
在此期间,贝蕾妮丝请到一位律师,去监狱里探视了霍尼。“不知道我这是造了什么孽,”她老是说,“霍尼摊上了事儿,现在又是约翰·亨利。”直到此时,弗朗西丝还是有些难以相信。但到了那天,约翰·亨利被送往奥佩莱卡的家族墓地,查尔斯大叔也葬在那个地方,她直到看见棺材才真正明白过来。有一两次,他在噩梦中造访了她,像个从百货公司橱窗里逃出来的假孩子,两条蜡腿僵硬地走着,只有关节在动,蜡脸干瘪皱缩,惨淡地涂着颜色。他朝她走来,直到恐惧将她惊醒。不过,这样的梦只做过一两次。现在,她白天的时间被雷达、学校和玛丽·利特尔约翰挤满。回忆中的约翰·亨利更多是以前的模样,如今她已经很少能感觉到他的存在。只有在薄暮时分,或房间里特别寂静时,他才偶尔出现在那里——阴郁灰暗,徘徊不去。
“我去学校经过珠宝店,爸爸收到一封贾维斯的来信。他在卢森堡,”弗朗西丝说,“卢森堡,你不认为这个名字很好听吗?”
贝蕾妮丝振作起精神:“嗯,宝贝儿。它让我想起肥皂水。不过这名字是挺好听的。”
“新房子有间地下室,还有个洗衣间,”过了一会儿,她又补充道,“等我们一起环游世界时,很可能会经过卢森堡。”
弗朗西丝回到窗边。快到五点了,天边红霞褪去。地平线最后那抹清冷的光亮也渐渐消逝。冬天就是这样,入夜很快。“我简直迷上了——”话还没说完,房间里的沉寂被打破,幸福如电流般传遍全身,她听见了门铃在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