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类的痛苦

3个月前 作者: C. S.路易斯
    无论从任何角度而言,基督的生命在本性(nature)、自我(the Self)和己(the Me)上都承受了最大的痛苦(因为在基督真实的生命中,必须将自我、己和本性一并抛却、一并丧失、一并钉死)。所以,我们每个人里面的本性都对这一点感到恐惧。


    ——《日尔曼神学》,XX


    在上一章,我试图说明在这个人来人往的世界,痛苦的可能性是内在的。当人堕落败坏,他们必然利用这种可能性彼此伤害;或许,人类五分之四的痛苦都是由此造成的。发明肢刑架、鞭子、监狱、奴隶制度、枪械、刺刀和炸弹的是人类,而不是上帝;我们之所以困苦穷乏、劬劳奔命,并不是由于自然的暴虐,而是由于人自身的贪婪和愚蠢。当然,还有一些痛苦的确不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如果所有的痛苦都是人为的,我们应该弄清原因,为什么上帝会许可那些败坏之极的人去折磨同类。我们在上一章讲过,照我们眼下的情况,归回良善意味着悔过自新、洗心革面,其实,这个答案并不完全。良药并非皆苦口:果真苦口的话,那也是一个令人不快的事实,而我们应该了解这个事实背后的原因。


    在继续论述以前,我必须重提第一章中谈到的一点。在第一章当中,我曾经讲过,人对那些低于一定强度的痛苦,不仅不反感,甚至可以说喜欢。也许你会说“那样的痛苦根本算不上痛苦”,你可能是对的。不过,事实上,“痛苦”一词有两层含义,必须区分清楚。“痛苦”的第一层含义是指由特定神经纤维传导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当事人能够感知的,无论当事人喜欢与否(例如,我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四肢微微酸痛,尽管我并不讨厌这种感觉)。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所不喜欢的任何生理或者心理体验。有一点必须注意,一旦超过了一定强度,任何第一层含义上的痛苦都会变成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不过,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不一定是第一层含义上的痛苦。实际上,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是“苦楚”、“苦恼”、“苦难”、“困苦”、“困难”的同义词,痛苦的产生正是基于第二层含义。本书后面几章会对第二层含义上的痛苦进行探讨,因为,它涵盖了痛苦的所有形式,至于第一层含义,在本书中不会做更深入的研究。


    既然人里面应有的良善要求他顺服他的造物主——从智慧、意志和情感上去服从他和造物主之间的关系,人类受造这一事实本身就确立了这种关系。如果人甘心顺服,他就会变得良善和快乐。这种良善远远超越了受造之物的水准,因为,上帝降世为人,以“子”的身份顺服上帝,将上帝出于父爱赐给独生爱子的生命永远交给上帝。这种关系正是人类应该效法的——伊甸乐园里面的人也确实效法了。人以喜乐和对喜乐的顺服将造物主恩赐的意志交还给造物主,他在哪里如此行,哪里就成为天堂,成为圣灵掌权的所在。今天,身处这个世界,我们晓得,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恢复这种顺服。我们是并不完美、有待净化的受造之物,不仅如此,在纽曼眼中,我们还是应当放下武器的背叛者。为什么我们的医治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便是:我们一直认为意志属于自己,所以,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只要我们把意志交还给上帝,就会感到刺痛。我想,即使在伊甸乐园里,人也需要克服一点点自我固执,当然,这种克服和顺服是无比喜乐的。然而,要把多年来膨胀的自我意志从自己的侵占中交还给上帝,意味着向己死。我们都记得自我意志如何在我们的孩提时代作怪:每每受到挫败,便心怀苦毒,怨恨不平,大哭大闹,生出恶魔式的黑色愿望,发誓要杀掉别人或者结束生命,绝不肯做出半点让步。因此,有些老派保姆和家长认为,教育的第一步便是“打破孩子的愿望”,这是完全正确的。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不当,不过,这种观点十分必要,我认为,忽视其必要性等于把自己拒于属灵律法门之外。如果说我们成年后不再动辄嚎哭、跺脚,其中一个原因便是我们的长者从小就注意打破或者遏制我们的自我意志,另一个原因是这种歇斯底里的情感变得更加微妙,更加狡猾,不想死掉,而是想方设法利用一切可能的“补偿措施”。因此,“向己死”的必要性每天都存在:我们总认为已经打破了这个背叛的自我,实际上,它依然活着。完成上述过程不可能不经历痛苦,实际上,“苦修”(Mortification)一词从产生那天起就充分见证了这一点。


    不过,人将“己”据为私有,而向己死所引发的内在痛苦(intrinsic pain)或者死亡并不是全部。向己死本身是一种痛苦,然而,比起作为其发生条件的痛苦来,它是微不足道的。我认为,以下三点能够说明这种情况。


    只要人的灵喜欢自我意志,就绝不肯把它交托给上帝。既然罪和过犯拥有这种特权,那么,它们隐藏得越深,受害者就越不易觉察;它们是带了面具的邪恶。而痛苦是不带面具、不会被误认的邪恶;一旦受到伤害,每个人都会意识到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性受虐狂也是如此。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分别对正常性激情当中的某个“时刻”或者某个“方面”进行孤立和夸张。性施虐狂片面夸大了俘虏、占有的一面,以至于变态施爱者通过虐待被爱者来获得满足——比如,他会说:“我才是主人,甚至可以折磨你。”性受虐狂则片面夸大了与之互补的、相反的一面,宣称“我意乱情迷了,即使你带给我痛苦,我也愿意接受”。除非性施虐者意识到这种痛苦是邪恶的,是一种完全占有对方的暴行,他才会停止从这种恶行当中寻求性刺激。痛苦是能够立刻觉察的邪恶,并且是不容忽视的邪恶。我们可以心满意足地赖在自己的罪恶和愚蠢上面不动;好比一个贪食的人对着一桌美味珍馐,只顾狼吞虎咽,却不知在吃什么,任何人见到这幅图景都得承认:我们甚至会忽视乐趣。然而,痛苦绝对不容忽视。当我们沉迷在享乐之中,上帝会对我们耳语;当我们良心发现,上帝会对我们讲话;当我们陷入痛苦,上帝会对我们疾呼:痛苦是上帝的扬声器,用来唤醒这个昏聩的世界。一个恶人如果感到快乐,那么,他的行为便没有“回应”宇宙的规律,也就是说,跟宇宙的规律不相符。


    这个道理隐藏在所有人的一种认识背后:那就是认为恶人应该遭受痛苦。这是最起码的道理,我们不必嗤之以鼻。在轻度层面上,它唤起了每个人的正义感。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次,哥哥和我伏在同一张桌子上画画,我捅了他的胳膊肘一下,结果他的画上出现了一道横穿而过的不相干的线条;这件事最终得以在友好气氛中平息,因为我答应哥哥也在我的画上画一条同样长度的线。在这个小插曲当中,“换位思考”让我从另一个角度看到了自己的粗心大意。在深度层面上,这个道理阐述了“因果报应”、“罪有应得”的原则。有些开明人士喜欢把因果报应从他们的惩罚理论当中排除掉,一味强调作恶的人妨害了他人,或者强调对犯罪者本人的改造。他们不晓得,他们这种说法令一切惩罚失去了公正性。如果我不是“罪有应得”,只因为我妨害了他人,就让我遭受痛苦,还有比这更不道德的事吗?如果我“罪有应得”,你就等于承认了“因果报应”之说。除非我“活该”,否则,凭什么不经过我本人同意就抓住我,让我去接受令人讨厌的道德改造,还有比这更离谱的事吗?在第三个层面上,我们怀有报复心态——渴望复仇。当然,这种心态本身是邪恶的,是基督教明确禁止的。不过,在我们刚才讨论性施虐狂和性受虐狂的时候,似乎涉及到了报复心态,人的本性当中最丑陋的东西就是去扭曲原本良善、无邪的事物。报复心是一种扭曲心理,不过,根据霍布斯对“报复心”清晰无比的定义,它倒也有一样好处;霍布斯认为,“报复心”是“一种通过伤害对方促使其谴责自身某些行为的愿望”。报复在实施过程中是盲目的,不过其目的似乎也不全是坏的——它让恶人也尝到他的邪恶所带给别人的那种痛苦。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那就是,复仇者不只是要有罪的一方遭受痛苦,还要让他在自己手中遭受痛苦,并且要他明白他受苦的原因何在。因此,在复仇的时刻,人往往怀有奚落犯罪者的冲动;因此,人会自然而然地吐出这样的话——“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要他好看”,或者“我要教训教训他”,等等。同理,当我们想要羞辱一个人,我们会说“让他知道知道我们把他当什么”。


    当我们的祖先把痛苦和忧伤视作上帝对罪的“报复”,他们并不是指上帝拥有邪恶的特质;他们认为,上帝的惩罚其实有好的一面。痛苦能让一个恶人看到自身存在中确凿的邪恶,只有这样,他才不会继续活在错觉里。一旦受到痛苦的刺激,他便会晓得自己一定以某种方式“违反”了宇宙实体的规律:在他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选择背叛(从较长远的角度看,这样做可能导致更加明显的错误,进而是更加深刻的悔过);要么选择调整自我,这意味着他可能会皈依宗教信仰。两种选择的结果都不可确定,因为,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上帝(以及神灵)的存在才广为人知,不过,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人们还是在不断认识上帝。甚至像哈代和豪斯曼这样叛逆的思想家都曾表达过对上帝的愤怒,尽管他们并不承认上帝的存在;其他人,例如赫胥黎先生被痛苦推动,提出了人类生存的整体问题,并且想方设法证明他的论点,对一个非基督徒而言,他能做到这一点,已经比那些浑浑噩噩的荒唐之徒强胜百倍了。作为上帝的扬声器,痛苦无疑是一件可怕的工具;它可能导致不思悔改的终极背叛。不过,它同时给了恶人唯一的改正机会。它撕掉了一切面纱;它在背叛灵魂的城堡里插下真理的旗帜。


    如果说,痛苦投下的第一个、最小的错觉是一切安好,那么,它投下的第二个错觉便是:无论我们所遭遇的是好是坏,都是我们自己的事。每个人都知道,当我们处在顺境中,我们很难把思想转向上帝。我们“拥有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如果我们所谓的“一切”不包括上帝的话,那么,这句话就非常可怕。我们把上帝当作障碍。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言:“上帝想要恩赐我们一样东西,却无法赐下,因为我们的双手已经满了——没有给上帝留一点空处。”我的一位朋友也说:“在我们眼里,上帝就像空降兵的降落伞;每逢遇到紧急情况,就立刻打开这顶降落伞,心里却巴不得永远用不到它。”上帝创造了我们,晓得我们是谁,也晓得我们的快乐乃是在他里面。然而,只要他在我们生命里放了其他手段,那些貌似合情合理的手段,我们就不愿意到他里面寻求帮助。这样的话,为了于我们有益,上帝能怎么做呢?只有让“我们自己的生活”变得不那么安逸,拿去那些看似合理的伪快乐。只有在此时,上帝的旨意才第一次显出最残酷的一面,同时,至高者屈尊降世所体现的神圣的谦卑也最值得赞美。看到不幸降临在体面光鲜、老实本分、尊贵杰出的人身上,我们难免感到困惑——为什么不幸会临到能干、勤劳的母亲,临到聪明、节俭的小本生意人,临到那些为了将来积存一点福乐拼命工作并且有权去享受福乐的人们?我怎样才能以充满温柔的心去回答这个问题?我知道那些挑毛病的读者认为我本人有责任回答本书阐述的所有关于痛苦的问题,不过,这一点无关紧要——就像如今每个人都认为圣奥古斯丁想让没受过洗的婴儿下地狱一样。不过,倘若我让任何人远离真理,那可是事关重大。请允许我恳求读者试着相信,哪怕只是在此刻相信,上帝让这些人受苦是完全正确的,在他眼中,这些人留给子孙的那点福乐并不足以令他们真正蒙福:这些福乐总有一天会离开他们,他们若不认识上帝,便会遭殃。因此,上帝使他们受苦,提前警告他们,有一天他们会遭受穷乏。他们为自己和家人活着,这一点阻挡了他们对真正需要的认知;上帝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不那么甜蜜。我之所以称其为上帝的谦卑,是因为等到船沉没的时候才挂起上帝的旗帜未免太可悲了;把上帝当作最后的救命稻草,只有在我们觉得没用的时候,才肯把“自己的东西”献给上帝,实属可悲。如果上帝高高在上,傲视一切,他便不会如此对待我们;然而,事实是,上帝并不骄傲,他屈尊降世,为要赢得我们的心;我们却总是寻求在他以外的东西,直到“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才肯回归,即便如此,他仍然接纳我们。上帝的谦卑还表现在他能唤起我们的恐惧,那些傲慢的人读《圣经》时便会尝到恐惧的滋味。如果我们选择上帝只是为了不下地狱,这并不能赞美上帝的名,不过,即便如此,他仍然可以接受。人类往往有一种错觉,觉得身为受造之物,人的自满自足会被彻底击碎;认为上帝不惜令他的荣耀受损,也要借着人对世间苦难的忧烦和对地狱永火的极度恐惧击碎人的自满自足。有些人希望《圣经》里的上帝更加纯道德化,他们真是不晓得自己要求的是什么。如果上帝是一位康德派学者,只有当我们以最纯洁、最良善的动机来到他面前时,他才肯接纳我们,试问,有谁能得救呢?那些非常诚实、非常善良、非常温和的人往往具有这种自满自足的错觉,因此,不幸才会临到他们。


    表面的自满自足十分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主对闲散、放荡的恶行比追求属世成功的恶行更加宽容。妓女安于目前的生活,不愿寻求上帝,她们并没有什么危险:而那些骄傲、贪婪、自以为是的人才面临着危险。


    痛苦的第三种表现方式更加令人难以捉摸。每个人都承认选择是有意识行为,它意味着你知道自己正在做出选择。伊甸乐园里的人的一切选择都遵循上帝的旨意。通过遵循上帝的旨意,使他自己的愿望得以满足,因为,他所要发出的一切行为实际上都跟他无可指摘的倾向相符,还因为他把事奉上帝当作自己最大的快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快乐都会变得乏味。“我是为着上帝的缘故如此行事,还是我自己也恰好喜欢这样做?”伊甸乐园里的人那时并没有这样的疑问。他的意志向着上帝,这个意志驾驭了他的快乐,像驾驭一匹顺服的马儿;然而,当我们快乐的时候,我们的意志仿佛湍急河水中的小船,只能随波逐流。在伊甸乐园时代,快乐是蒙上帝悦纳的奉献,因为奉献本身便是快乐。然而,我们心所愿的不一定跟上帝的旨意发生冲突,不过,由于人世世代代侵占着对自己的主权,我们的愿望会让我们忽视上帝的旨意。即使我们愿意做的事情恰好是上帝要我们去做的,我们行事也不能以此为由;这不过是一个令人高兴的巧合。因此,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做的是为着上帝的缘故,除非我们的行为动机跟我们自己的意愿相抵触,或者(换言之),我们的行为动机令我们感到痛苦;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在选择,那就不成其为选择。要把自我完全交给上帝,就必然要经历痛苦:若要这个行为得以完美实现,就必须全然顺服,放弃自己的意愿,或者说忍受跟自己意愿相悖的煎熬。根据我的亲身体会,倘若我们随从自己的爱好,就不可能把自我交托给上帝。当我决定写这本书的时候,我希望在我的动机当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使自我意志顺服某种“带领”。不过,现在我完全沉湎于写作过程本身,它不再是一种责任,而变成了一种试探。我仍然希望写作这本书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过,倘若我一面因着某种吸引力写作,一面大谈如何把自我交托给上帝,未免太荒唐了。


    现在,我们要展开一段艰难的论述。康德认为,任何行为都不具备道德价值,除非一种行为是出于纯粹敬虔的目的,并且遵守道德准则,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当中不包含任何个人意愿,他因此被扣上了“病态”的帽子,这说明他的行为价值令人不快。其实,大多数人的想法跟康德一致。人们从来不会因为一个人做了自己喜欢的事情而去敬佩他:“不过,他自己喜欢这么做”,这句话暗含的意思是“所以,这算不上什么美德”。然而,事实跟康德的观点明显相反,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人越具有美德,就越乐意行善。至于一个无信仰者应该如何对待出于义务的道德和出于美善的道德,我不知晓:不过,作为基督徒,我提出以下建议。


    有些时候,人们会问:到底是上帝要求我们做正确的事情,还是上帝要求我们做的事情都是正确的?对此,我站在胡克一边,坚决支持前一种认识,反对约翰逊博士的观点。后一种观点可能导致可怕的结论(我想,佩利得出的便是这样的结论):即仁慈是好的,只因为上帝一定要求我们要仁慈——类似的可怕结论是:上帝同样可能要求我们憎恨他,并且彼此憎恨,因为是他要求的,所以,一个充满仇恨的世界也是美好的。这些人认为他们所做的一切皆出于上帝的旨意,或者上帝的旨意毫无道理可讲,事实恰恰相反,在我看来,他们大错特错。上帝的旨意乃是出于上帝的智慧,而上帝所思想的永远是内在良善(intrinsically good)之事,上帝的良善决定了他永远支持内在良善之事。上帝要求我们做某些事,是因为这些事情本身是美善的,不过,说这话的时候,我们必须补充一点:其中一件内在良善的事便是,具有理性的受造之物以顺服的心毫无保留地把自己交托给他们的造物主。我们顺服的内容,即上帝要求我们做的具体事情,永远是内在良善的,即使上帝尚未要求(这当然是一个不可能的假设),我们也应该去做。然而,除了顺服的内容之外,顺服行为本身也是内在良善的,是理性受造之物以其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识完成的,这样才能扭转我们堕落时的恶行,才能将亚当踏出的错误舞步退回,才能重新归向上帝。


    因此,我们赞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只有内在良善的事物才能讨人喜悦,一个人越是良善,便越乐意行善;不过,我们也赞同康德所说的——有一件正确的事,那就是把自己交托给上帝。堕落的人不愿意这样做,除非他们觉得这件事本身令人愉快。我们有必要补充说明一点,所有其他公义之事都包含在这件正确的事里面,它是抹去亚当堕落之罪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回归伊甸之旅的“全速后退”,它能解开古老的难题;作为受造之物,人类只有放弃一切自救手段,以赤露敞开的心完全顺服上帝,拥抱与自己本性相悖的东西,只为着纯一目的,才能完成它。把自己交托给上帝,这个行为可以称作对受造之物回归上帝的“考验”:因此,我们的教父们说,苦难乃是为了“试炼我们”。亚伯拉罕也曾经历过这样的试炼,上帝命令他将以撒当作燔祭献上。我现在考虑的不是这件事的历史意义和道德价值,而是这个直白的问题本身:如果上帝是全能的,他一定知道亚伯拉罕会怎么做,而不必考验亚伯拉罕;那么,他为什么还要让亚伯拉罕经受无谓的折磨呢?然而,圣奥古斯丁指出,无论上帝是否知道,亚伯拉罕一定不晓得顺服上帝就必须履行这样的要求,直到整件事情显明:如果顺服的时候不知道要选择什么,便不能称之为选择。亚伯拉罕的顺服其实是顺服行为本身;上帝知道亚伯拉罕“必定会顺服”,这才是亚伯拉罕在山顶上真正经历的顺服。宣称上帝“不必考验”,等于宣称因为上帝知道,所以上帝知道的这件事不必存在。


    如果说,痛苦有时候会击碎人“自满自足”的错觉,那么,通过猛烈的“试炼”或者“牺牲”,痛苦所带给他的满足才是他自己的——是“一种属天的力量,为他所拥有”:那时,人才能除去一切纯天然的动机和帮助,单单靠着这股力量行事,这股力量是上帝借着人顺服的意志赐予人的。只有当人的意志完全交给上帝的时候,它才真正充满创造力,真正为人自身所拥有,它是灵魂丧失的人重新发现的理性。在所有其他行为当中,我们的意志都被本性所左右,也就是说,被来自我们机体和遗传的欲望所左右。只有我们从真实自我出发行事,即从住在我们里面的神行事的时候,我们才成了创造的合作者,或者说创造的活工具:只有如此行事,我们才能拥有扭转乾坤的应得能力,借以消除亚当加给人类的非创造性的咒语。因此,自杀是斯多葛主义的典型代表,战争是武士精神的代表,而殉道永远是基督教信仰的最高表现和升华。基督在十字架上受难,完成了伟大的殉道行为,乃是要启迪我们,为着我们的益处,给我们设立了效法的榜样,如此奇妙,向一切信的人显明。这公认的死达到甚至超过了一切想象的边界;在那一刻,基督不仅失掉了一切天然的帮助,就连他为之牺牲生命的父神也转眼不看他。尽管上帝“离弃”了他,他却毫不动摇地将自己交给上帝。


    这里我讲到死亡的教义,其实不仅基督教阐述过这个道理。大自然本身就在世界各个角落不断上演同样的戏剧——种子死了,埋在土里,又会结出新的籽粒来。也许,古代的农业社群从自然界悟出了这个道理,随后的数个世纪里,人类都会献上动物和活人的牲祭,这正表明了一条真理——“没有流血舍命,就没有赦免。”起初,人类只发现谷物生长和部落繁衍当中蕴含着这个道理,后来,人类从神秘世界当中也发现了这个道理,他们开始关注个人灵魂的死亡和复活。印度苦修者躺在布满尖钉的床榻上修行,也说明了同样的道理;古希腊哲学家告诉我们,智慧的生命便是“练习死亡、置于死地”(a practice of death);感性而傲慢的现代异教徒宣称他想象中的上帝“由死进入生”(die into life);赫胥黎先生则阐述了他的“不执”理论(non-attachment)。我们不可能为了逃避有关死亡的教义而不当基督徒。它是上帝向人类启示的“永恒福音”,只要人类能够找到并接受这条真理:它是救赎的主旨,无论何时何地,它都坦白无误地对智慧进行剖析;它是无法回避的知识,对那些苦苦探询宇宙“为何物”的心灵,它是启迪的亮光。基督教信仰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是教导人们去接受,乃是以更易接受的各种方式向人们阐述这条教义。基督教教义告诉我们,为着我们的缘故,这个可怕的任务已经被完成了——当我们试图书写那些复杂的字母时,上帝的手正握着我们的手,我们的作品只不过是上帝的“复制品”。有必要再次说明的是,其他宗教体系揭示了我们对于死亡的本性(例如,佛教提出“出离心”),基督教只要求我们纠正本性中的错误方向,像柏拉图一样,不埋怨自己的身体和内部生理因素。实际上,并非每个人都必须做出最高形式的牺牲。没有殉道的圣徒跟殉道者一样获得了救赎,我们必须承认,有一些老人,他们将尊荣保持了70年的岁月,却并没有费什么力气,实在令人惊叹。基督的门徒乃在不同程度上效法、响应主的牺牲,从最悲壮的殉道行为到自我意愿的顺服,不一而足,从其外在表现上讲,自我意愿的顺服跟忍耐所结的果子和“甜美的责任感”没有任何区别。痛苦分配的原因,我无从知晓;不过,从我们目前的观点来看,真正的问题显然不是为什么有些谦卑、敬虔、笃信的人会受苦,而是为什么有些人不受苦。如果大家还记得,我们的主曾亲自讲过,那些在世享福的人要想得救,唯有依靠神不可测度的大能。


    其实,所有为痛苦辩护的论据都激起了我内心苦涩的怨恨。你可能想知道当我经历痛苦的时候,会怎么样?你不必猜测,因为,我正要告诉你;我是一个十足的懦夫。不过,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每当我想到痛苦——想到那火焰一般灼烫的焦虑,那沙漠一般空旷的孤寂,那单调的日复一日的心碎,那令我们心灰意冷的钝痛,那敲击人心灵的的令人作呕的突发锐痛,那难熬又骤然加剧的苦楚,那毒蝎蛰咬一般令人癫狂的刺痛,人便会因为以往遭受的种种痛苦折磨而濒临死亡——仿佛它“已经克服了我的灵魂”。如果我知道世间有哪种方法可以逃避痛苦,哪怕得在阴沟里匍匐而行,我也会去寻找。那么,告诉你我本人的感受又有什么益处呢?你已经知道答案了:因为我的痛苦跟你所经历的一样。我不是说痛苦不令人难受。痛苦必然是一种煎熬。那正是痛苦这个词的含义。我只是在阐述一条古老的基督教教义——“因受苦难得以完全”,这条教义绝对可信。不过,我没打算证明其精辟。


    要衡量这条教义的可信度,必须遵守两个原则。第一,我们必须记住,眼下经受的痛苦只不过是借着恐惧和怜悯得以延伸的整个苦难体系的一个中心点。这个中心点决定了受苦的好处;这样说来,即使痛苦本身没有属灵价值,如果恐惧和怜悯具有属灵价值,痛苦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有了痛苦,人才会生出恐惧和怜悯。恐惧和怜悯可以帮助我们归回顺服和仁慈,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每个人都经历过怜悯的果效,怜悯使我们更容易去爱那原本不可爱的——也就是说,去爱别人,不是因为他们具有可爱的天然特质,而是因为他们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体会到恐惧的好处是在危机四伏的战前。这也是我的亲身经历。我本人曾在自满自足的堕落和不信神的光景里虚度年华,沉迷于来日同友人聚会的乐趣当中,用今朝的虚荣、节日宴乐和著书立说来打发时间,然后,有一天,身体突然出现反常疼痛预示着恶疾的征兆,或者报纸上的通栏标题警告我们大难将至,于是,烦恼纷至沓来。起初,我方寸大乱,我所有的小快乐仿佛成了破旧玩具。那时,尽管磨磨蹭蹭,不情不愿,我还是试着让自己进入一种任何时刻都不会改变的心境。我提醒自己,我的心将不再被那些玩具所占据,我的真正好处在另一个世界,我的真实财宝乃是基督。也许,因着上帝的荣耀,我果然得胜了,有一两天的时间,我重新以受造之物的身份有意识地去依靠上帝,从正确的源泉汲取力量。然而,当危机撤去,我的整个本性又跳回到那些玩具身边:求神饶恕我,我甚至急不可待地要把危机时期唯一的心灵支柱挪去,因为它现在让我想起那些时日的痛苦忧闷。所以说,苦难存在的必要性固然可怕,却是不容否认的。上帝能够在四十八小时内拥有我,是因为他拿去了我生命中除他以外的一切。我一心巴望神能够收刀入鞘,哪怕片刻也好,当他洗涤我的灵魂时,我却心生厌恶——我不住地摇晃,想要抖干那洗涤的圣水,然后马上逃开,重回我习以为常的心灵污淖,无论是最近的肥料堆,还是最近的花圃。这就是为什么上帝只有看到我们悔改,或者认定我们悔改无望,才会终止苦难。


    第二,当我们思考痛苦本身,思考这个苦难体系的中心点,我们必须小心翼翼,只去关注我们晓得的,不去关注我们不晓得的。这就是本书围绕人类痛苦展开的原因之一,我们将用单独一章来讨论动物的痛苦。我们晓得人类的痛苦,至于动物的痛苦,我们只能推测。不过,即使是在人类当中,我们也只能通过观察掌握论据。在小说家和诗人笔下,痛苦的后果可能全是坏的,受苦者也可能心生苦毒,理直气壮地做出残忍行为。当然,痛苦跟快乐一样,是可以获得的:作为拥有自由意志的受造之物,人类所获得的一切必然具备两面性,不是以施予者的身份,也不是当作礼物来获取,而是以接受者的身份。必须再次说明的是,如果旁观者不断向受苦者灌输说,痛苦导致恶果是理所当然的,承受这些恶果代表了英雄气概,那么,痛苦的恶果便会加倍。为别人的痛苦义愤填膺,固然是一种慷慨的情感,不过,我们必须好好把握这种情感,否则,它便会偷走受苦者的忍耐和人性,同时在受苦者心中种下暴怒和愤世嫉俗的根苗。不过,如果没有那些管闲事者的忿忿不平,我相信,从本质上讲,痛苦不会制造出类似的恶。再也没有什么地方比前线战壕和伤患看护系统(C.C.S.)更充满仇恨、自私、背叛和欺诈了。我曾见过有些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灵里却焕发出光彩;我曾见过有些人经过苦难,后大半生却越过越好;我曾见过最后的疾患成为一种财富,让许多原本没有希望的灵魂生出坚毅和温顺来。我也曾见过那些受人爱戴的历史名人,例如约翰逊和古柏,他们都曾经历过安逸之人无法忍受的痛苦。如果说这个世界是“造就灵魂之谷”,一点也不为过。至于贫穷——这潜在包含了其他痛苦的痛苦,我不敢从个人角度妄加评断;基督徒认为贫穷是祝福,那些拒绝基督教信仰的人根本听不进去。不过,有一件非凡的事实,刚好可以助我一臂之力。有些人以轻蔑的态度否定基督教信仰,他们对富人嗤之以鼻,也就是说,对除穷人以外的所有人嗤之以鼻。他们认为,唯有穷人“偿清了债务”,穷人肩负着全人类的希望。他们的说法有别于贫穷乃是恶果的观点,他们似乎认为贫穷于人有益。


    [1] 也许最好说恶劣之极的“生物”。我绝不是要否认由于疾病导致的“直接原因”或者某些疾病本身可能生成非人的生物(参见第八章)。根据《圣经》记载,撒旦曾经加给约伯疾病,参见《路加福音》13:16;《哥林多前书》5:5,以及《提摩太前书》1:20(可能相关)。在目前的论述中,上帝许可所有受造之物随从自我意志苦待同类,这里所说的受造之物是否为人类并不重要。


    [2] 纽曼(John Henry Newman,l801-1890),英国基督教会史上的著名人物。1833年以后,英国牛津大学的一批神职人员和知识分子发动了一场旨在复兴早期基督教会传统的“牛津运动”,纽曼积极投身其中并成为主要代表之一。——译注


    [3] 按照现代的趋势,人们给“性施虐狂恶行”的定义是“极端的恶行”或者作家笔下痛斥的恶行,这样的定义于事无补。


    [4] 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17世纪英国哲学家,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Leviathan)、《论物体》和《论公民》。——译注


    [5] 《利维坦》,第一部,第六章。


    [6] 哈代(Godfrey Harold Hardy,1877-1947),20世纪初的英国数学家,著名的“数学无用论”之倡导者(可能也是创始者)。他曾经说,一生中最希望证明两件事:一是黎曼猜想(Riemann hypothesis),即复变数zeta函数之所有零点之分布;二是上帝不存在。——译注


    [7] 豪斯曼(Alfred Edward Housman,1859-1936),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最负盛名的古典主义学者之一,著名诗人,无神论者。他的诗作文字简洁、幽默,但带有幻灭感。——译注


    [8] 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英国著名作家、哲学家、评论家,代表作是长篇小说《美丽新世界》,他是英国著名生物学家托马斯·亨利·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1895)的孙子。——译注


    [9] 胡克(Richard Hooker,1553-1660),英国神学家,著有《论教会体制的法则》(Laws of lesiastical Polity)。——译注


    [10] 约翰逊(Samuel Johnson,1709-1784),常被称为约翰逊博士(Dr.Johnson),18世纪英国著名人文主义作家、诗人和文学批评家,《英文词典》的编者,主要著作有《雷塞拉斯》、《诗人列传》。——译注


    [11] 佩利(William Paley,1743-1805),18-19世纪英国自然神学家。1802年出版了《自然神学》一书,将“适应性”视为生物的基本现象,以此证明上帝的存在。——译注


    [12] 胡克,《论教会体制的法则》,I,i,第5页。


    [13] 参见圣经《创世记》22:1-18。——译注


    [14] 《上帝之城》,XVI,xxxii。


    [15] 斯多葛主义是古希腊哲学学派,认为有智慧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无法过有道德的生活,可以选择自杀。——译注


    [16]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负全人类的罪,成了世人的代罪羔羊,众人的罪孽都加在他的身上。纵然他是天父的独生爱子,天父也不得不转眼不看他。所以在那最黑暗的时刻,主耶稣禁不住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参见圣经《马可福音》15:33-34。——译注


    [17] 圣经《希伯来书》9:22。


    [18] 柏拉图,《斐多篇》(Phaedo),81,A(cf.64,A)。


    [19] 济慈,《海披里安》(Hyperion),III,第130页。


    [20] 赫胥黎提出“永恒的哲学”(Perennial Philosophy)这一概念,即以生命与存在的本源这种终极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基于这种哲学,他阐述了“不执”理论(non-attachment),即对一切事物无欲无求。——译注


    [21] 出离心(renunciation),佛教用语,指向内看,将重视“我”的心念去除,即除去对此生的执著,除去对来生的执著。——译注


    [22] 圣经《马可福音》10:27。


    [23] 作者在这里套用了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王子临死前的独白“剧毒已经克服了我的灵魂”(The potent poison quite o''ercrows my spirit)。——译注


    [24] 圣经《希伯来书》2:10。


    [25] 关于痛苦本质上的两面性,参见附录。


    [26] 威廉·古柏(William Cowper,1731-1800),杰出的英国教会诗人,作品包括叙事长诗《痴汉骑马歌》(The Diverting History of John Gilpin)。——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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