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对英格兰银行的管理提出的各种指控
3个月前 作者: 佚名
前面从对地方银行家的调查中所作的摘录,向我们提供的是这样一些证人的证词,他们虽然说明了地方银行系统的运行机制,却没有就英格兰银行的管理发表什么看法,不论是批评的还是赞扬的。但另外还有一些证人接受了发钞银行委员会的调查,他们提供了非常详尽的证词,其中包含一些很有趣的细节,用来表明根据他们所看到的规律性变化什么可以被认为是决定地方流通变化的规律,但当他们就英格兰银行的管理发表看法时,却改变了推理的整个过程。
他们指责英格兰银行有时过度扩大发行,随后又缩减发行,是造成国家近年来商业状况兴奋与消沉相互交替的罪魁祸首。许许多多的作者,其中有些是联合股份银行的坚决拥护者,另一些则同任何银行没有联系,在演说中都极力反对他们所谓的英格兰银行的巨大垄断;坚持认为地方发钞银行增加发行额的能力是受到限制的,而英格兰银行增加发行额的能力却不受限制,但为英格兰银行所有者的利益着想,是应该进行这种限制的;认为英格兰银行能购买国库券和其它政府债券、金块以及贴现票据,并能以其银行券的发行作后盾,随意作任何数额的预付;认为如果汇兑变得不利,并且它的黄金流出,它便可以加强控制,致使所有的商业活动陷入极大的混乱。
霍布豪斯先生和吉尔巴特先生的证词提供了突出的例子,说明这些人是怎样推理来试图证明,地方银行完全没有能力调节它们的发行额,而英格兰银行却完全有能力随意扩大和缩小它的发行额,只是最终要受其金银储备消耗的限制。
H.W.霍布豪斯先生的证词
158.(吉斯博恩先生)您可以说明一下作为发行人来说,英格兰银行和地方银行家之间的显著区别吗?
我认为地方银行同英格兰银行相比仅是些发行额很小的发钞银行。英格兰银行处理的完全是它自己的通货 ;它经常买卖纸币 ,恕我使用这样的词语;它不管伦敦或伦敦以外的地方是否需要,而以黄金作抵押发行 纸币,我认为这是很不道德的。然后他们又向地方贷放他们的银行券,而地方银行家绝不会这样做;如果他这样做,他就会丧失信用:如果他试图像英格兰银行那样发行纸币 ,他就会永远抬不起头来;英格兰银行还买卖证券,对流通产生影响 ,而地方银行家则完全是被动的,这就是我所勾画出的主要区别:地方银行家所从事的发行业务同英格兰银行相比是太小了,因此,据此来对他们作出评价是太不公平了。
159.(休谟先生)委员会是否可以认为:您反对英格兰银行以黄金作保证金发行银行券?
如果流通方面没有实际的需求,那就会在不需要多发行银行券的情况下增加流通额 。如果一个人来到我的银行,把一定数量的黄金存入我的银行,要我以此发行银行券,我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如果人们不需这些银行券,我就无法使它们在市面上流通,它们会返回来;所以,正如我所说的,我不能像英格兰银行那样从事我的业务。如果一个人拿黄金到我这儿来,我将不得不为此支付硬币。
160.(格罗特先生)拿金块到您那里去的人不是可以去造币厂得到硬币吗?
是的,但如果流通方面没有需求,他不会这样做;但就英格兰银行来说,他却可以为了一时的目的把黄金存在那里而得到银行券;能够这样做对于英格兰银行来说,是很正常的,但我却无法这样做。我知道,银行券会立即返回我这儿;总之,我无法控制发行额。
J.W.吉尔巴特先生的证词
1015.(主席)还以其他什么检验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发行银行券?
除了利率以外,就英格兰银行而言,我认为流通货币的数量也是一种检验标准。
1016.您可以作更详尽的解释吗?
我认为,英格兰银行发行额的增加同地方银行发行额的增加是不同的,因为地方银行发行额的增加是由各地区的商业状况造成的。地方银行无法用其银行券购买股票、国库券或金块,因而其发行额的增加表明其所在地区的商业有发展;要么是商业更加兴旺,买卖的商品数额增大,要么是某一因素致使商品价格上涨,因此,我不认为地方银行发行额的实际增加是过量发行的确实证据;如果是那样的话,爱尔兰的发行额每年12月都大幅度增加,也就成了该地方过量发行银行券的证据。而事实是,在年底,由于收获物上市,许多银行券被提取出来。但是,英格兰银行发行额的增加,则是以金块作担保金或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发行银行券造成的 ,不是商业的需求引致的,因而必然会降低利率,导致商业投机活动和对外国证券的投资。
1017.那么,您的意思是,以金块作担保金或通过购买证券来增加银行券的发行额都是过度发行了?
我必须再次说明,我很厌恶全称命题,因为我认为在政治经济学中没有全称命题;它们都有例外的时候,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加以修正。但一般说来,并参照经验,我认为,以金块储备作担保来发行银行券往往是过度的发行 。
根据这些回答的大意可以推断,每一次英格兰银行都是用银行券购买证券或金块,这些银行券因此而在市面上流通,从而增加了发行额;如果它们不在市面上流通,怎么能说是增加了发行额呢?至于说到买卖证券,英格兰银行即使不是发钞银行,但由于它拥有大量资本和存款,它也可以买卖证券。但霍布豪斯先生和吉尔巴特先生说,地方银行如果购买证券,则不能用它们的银行券来进行支付,因为对其银行券的需求是有限的;因此,它们必须用伦敦方面兑付的汇票来为购买证券付款。但汇票是什么呢?它使汇票持有人能得到黄金,如果他需要黄金或可以利用黄金的话。那么,英格兰银行用贷款或贴现的方式进行预付或购买证券时,又做了什么呢?证券的卖方或借款人可以要求得到银行券或黄金,正像他可以要求其它发钞银行提供英格兰银行券或黄金那样。但他不会要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确实不要银行券或黄金。他可能仅仅要求以他存入银行的数额作抵付使用支票的权力。事实上,除非存在着对黄金的需求,否则,英格兰银行的大多数交易,不论是买卖证券还是买卖金块,都像地方发钞银行的交易那样,对公众手中银行券的数量不产生什么影响。
对英格兰银行最为离奇的指控是,它由于购买金块而过度发行其银行券 。首先,若没有理由认为英格兰银行由于购买证券而发行银行券,那也同样没有理由认为英格兰银行由于购买金块而发行银行券。其次,英格兰银行不得不购买黄金。黄金有时从国内流通领域进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黄金理所当然地缴入了银行;黄金有时作为金块从国外以金市的形式进入银行,这些金币是以前不课征铸币税时输出到国外的,在这种情况下,显而易见,英格兰银行也必须被动地接受它们,并必须用银行券或以账面信贷的方式为此进行支付。但让我们来看一下未铸成硬币的黄金的情况。如果银行拒绝购买它,进口商可能会把它拿到造币厂,铸成硬币后再存入银行。霍布豪斯先生说,它不一定会被拿到造币厂,因为流通不需要它。如果它只能作为通货而进入流通领域,即只能用于零售方面,这可能是正确的。但进口商要把它当作资本来使用,如果英格兰银行不购买金块,他就必须花一些时间把它铸成硬币,以便可以把它存入英格兰银行,这样,作小许牺牲便可获得对资本的控制。因此,英格兰银行以每盎斯3镑17先令9便士的价格购买金块,就节省了进口商的这一迂回过程。而且,应该指出,英格兰银行按其章程来说也是金块交易商,如果它不这样做,其他银行也会这么做。
以上就发行额的管理对英格兰银行提出的指控,实际上是矛盾百出的。一方面地方银行家指控英格兰银行通过购买金块而过量发行银行券,另一方面通货原理的拥护者,即金属硬币原理的拥护者却认为这是对现行制度或现行管理的一种污蔑,认为输入金块并不会使发行额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