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作为表达的语言

3个月前 作者: 罗素
    语言服务于三种目的:(1)指示事实;(2)表达说话者的状态;(3)改变听者的状态。这三种目的并非总是全都出现。假如我一个人独处时,我戳我的手指,并说一声“哎哟”,那么这里只有第二种目的出现了。命令句、疑问句和祈愿句包含第二种和第三种目的,但不包含第一种目的。谎言包含第三种目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也包含第一种目的,但不包含第二种目的。单独作出的或者说与听者无关的感叹陈述</a>,包含第一种和第二种目的,但不包含第三种目的。单个的语词可以包含所有这三种目的,比如当我在街上发现了一具尸体,并大喊“杀人了!”时就是这样。


    语言可能达不到第一种和第三种目的:这具尸体可能是自然死亡,或者我的听众可能对此表示怀疑。在什么意义上语言无法实现第二种目的呢?以上所提及的谎言在这方面并非没有达到目的,因为表达说话者的状态并不是它们的目的。但是谎言属于语言的反思性使用;当语言是自发产生的时,它不可能说谎,并且不可能不表达说话者的状态。由于说者和听者在语言使用上的差异,它也许没有传达出它所表达的东西;但是从说者的立场来看,自发的言语一定表达了他的状态。


    我称语言为“自发的”,当外部刺激与语词或若干语词之间不存在任何非言语的媒介时;至少,这最近似于我用“自发的”所意指的东西。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这并不是一个充分的定义:首先,被排除出去的媒介无须是言语性的,尽管它必须与作为言语性的事物拥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其次,在任何一种通常的意义上,刺激无须是“外在的”。由于第二点比较简单,让我们首先考虑第一点。


    假设我说“我热”,并且假设我这么说是因为我热。这里的刺激是一种感觉。假设我说“有一朵红花”,是因为(按照通常的说法)我看见了一朵红花。这当下的刺激又是一种感觉,尽管我相信这种感觉有外在的原因,并且假如没有这种原因,我的陈述就是假的。当我说“我热”时,我可能并不期待其他人也感觉热;比如,假如在一个冰冷的日子我一直在跑步,情况就是这样。但是当我说“有一朵红花”时,我期待其他人也看到这朵花。假如他们没有看到的话,我会感到吃惊;这表明,我认为他们将要看到的东西是我刚刚所断言的东西的一部分。因而,“我看到了一块某种形状的红的色片”这个陈述在逻辑上比“我看见一朵红花”更简单。但是,“我看到了一块红的色片”与“我热”处于一个层次上。然而,与“我看见一朵红花”或者“有一朵红花”相比,它不太具有自发性。


    因而,我们不会说一种刺激是“外在的”;我们会说,在“自发的”言语中,刺激是一种感觉。


    我们现在必须考虑,在定义“自发的”言语时,哪些类型的刺激与语词之间的媒介必须被排除。举一个现成的谎言为例。当被人愤怒地问道“谁创造了这个世界?”时,学童毫不犹豫地回答说:“请听我说,先生,不是我。”从道德上讲,这是一句谎言,尽管从理论上讲并非如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语词的刺激物并不是语词所意指的东西,甚至也不是某种与语词所意指的东西之间具有密切的因果联系的事物;刺激物只是一种要在听者身上产生某种效果的愿望。与仅仅在语言的感叹使用中所包含的语言知识相比,这需要一种更高级的语言知识。我认为,在定义“自发的”言语时,我们必须把影响听者的愿望放在一个次要的位置。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想到了某些语词,即便我们没有说出它们。当导致使用语词的情况可以在不参照听者的情况下加以确定时,语词的使用就是“自发的”。自发的言语就是那些可能会单独出现的言语。


    现在,让我们把自己限定于自发的和陈述的言语。关于这样的言语,我想考虑在(1)陈述事实与(2)表达说话者的状态之间的关系。


    在有些情况下,(1)和(2)之间的区分似乎是不存在的。假如我惊叹“我热!”所指示的事实就是我自己的一种状态,并且也正是我所表达的状态。“热”这个词意指器官的某种状况,而且这种状况能够引起对“热”这个词的感叹的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词实际出现一次的原因也是该词的意义的一个实例。就“我看到了一块红的色片”来说,情况也还是这样,除了对于“我看”这些词要有某些保留之外。就像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样,当(1)和(2)之间不存在区分时,关于真或假的问题不再出现,因为这个问题必然与(1)和(2)之间的区分相联系。


    假设我说“你热”,并且假设我相信我所说的话。既然如此,我就是在“表达”我的状态,并在“指示”你的状态。这里,真与假就进入其中了,因为你可能是冷的,或者你可能甚至不存在。在一种意义上,“你热”这个句子是“有含义的”,假如它能表达我的一种状态;在另外一种可能的意义上,它是“有含义的”,假如它是真的或假的。我们无法决定这些是否就是“含义”的不同意义,除非我们已经定义了“真的”和“假的”。现在,我将把自己限定于第一个定义:如果一个句子实际上主要表达了我自身的一种状态,我将认为它是“有含义的”;并且我将从这个出发点,逐步努力地获得一种更宽泛的定义。


    当我的状态被“你热”这些词所表达时,在我身上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并无一个明确的答案。我可能在“想象”一种与关于触摸你的感觉结合在一起的热的感觉。我可能是在期待你说“我热”。我可能发现了你脸上的汗珠,并作出一个推论。我们只能明确地说,某些可能的现象会让我吃惊,而某些其他的现象会给我一种证实的感觉。


    “我相信你热”这个陈述表达了一种不同于“你热”所表达的状态;它所指示的事实就是“你热”所表达的事实。问题出现了:“我相信你热”这个陈述能用一个仅仅指涉我自己而且没有提及你的等值陈述来替换吗?


    我倾向于认为,这样的一个陈述是可能的,但是它很冗长并且很复杂。用具有外部指称的语词来描述“心灵的状态”是符合人们习惯的:我们说我们正在想到这个或者想到那个,想要这个或者想要那个,等等。我们没有词汇用以描述当我们想到或欲求某物时实际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除了通过为语词加引号这种或多或少有点初级的手段。你可以说,当我想到一只猫时,我想“猫”;但这既不充分为真,也不必然为真。想“到”一只猫,就是处在一种与关于猫的知觉对象有某种关联的状态之中;但是这种可能的关联是为数众多的。在一种更大的程度上,同样的说法也适用于信念。因而,我们遇到两重困难:一方面,能够正确地描述为相信一个特定命题的那些现象在种类上是极其多样的;另一方面,假如我们要通过不提及对象的方式来描述那些现象,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词汇。


    当我在相信命题“A先生热”时,什么东西一定正在发生?A先生无须出现:他可以是一个纯粹想象中的人物,我确实梦见过他;也无须出现任何语词。当水在冰点时,我就一直看到它在冒气泡;由于相信它是热的,我或许(假如我几乎没有什么知识)把手放了进去,而且由于知觉到它是冷的,我产生一种震惊的感觉。既然这样,信念完全可以不需要语词。另一方面,在我身上一定存在某种与“热”这个词对应的东西,以及某种被认作——也许是错误地被认作——一个被称为“A先生”的人的符号的东西。使这些陈述变得完全精确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将尽力做到这一点。


    我认为,“信念”这一个语词应该用几个语词来代替。首先是知觉、记忆、期待;紧接着是习惯推论,休谟认为它与因果关系相关联;最后是逻辑学家所认可或指责的故意推论。在我们当前的讨论中必须区分这些情况,因为它们在相信的人的身上导致了不同的状态。假设我是一个独裁者,并且在10月22日下午5时,有人试图用短剑来行刺我。由于秘密警察的报告,我相信这种情况将会发生;这是(或者说,至少可以是)通过逻辑推论得到的信念。它也可以是由习惯推论所产生的信念。在4点59分,我看到一位我所认识的敌人从剑鞘里拔出一把剑;此时,我预料袭击将可能发生。现在,这种对转瞬就到的未来所作出的推论就不再是逻辑的而是习惯的推论。片刻之后,行刺者冲上前来,刀锋刺破了我的大衣,但被我身上的锁子甲贴身衬衣挡住了。此时,我的信念就是一个知觉事实。随后,这位恶徒被斩首之后,我拥有那种关于“心情平静之时所回忆起的情感”的经验,而且我的信念成了记忆信念。显然,我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在这四种情况下是不同的,尽管就其都能被同样的语词即“我相信在10月22日下午5时有人试图用短剑行刺我”所指示而言,我所相信的自始至终都是同一种东西。(这句话中的“试图”是没有时间意义的,它并非现在时态;它类似“4是2的两倍”中的“是”。)


    把知觉从信念的形式中排除出去也许是方便的。为了形成一个连续的系列,我在以上论述中将其包括了进来。但是,一般情况下我都把它排除在外。


    我们的问题可以陈述如下。存在许多关于我的身体和心灵的状态;其中的任何一种状态,当存在时,都使得这样的说法即“我相信你热”是真的。我们可以假定,这些状态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由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进行足够精确的描述。假定所有这样的状态都得到了这样的描述,那么,对于它们当中的任何一种,心理生理学家能够知道它就是相信你热的一种情况吗?而且还有:除了它们与你以及热之间的关系以外,他将能够在这些状态之间发现某种共同的东西吗?


    我认为,从理论上说,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应该是肯定的。本质上,这个问题就是关于发现“热”意指热的那个问题;绝大多数儿童在大约十八个月的时间内解决了后一问题。假如我处于任何一种能被描述为相信你热这样的状态之中,并且你说“你相信我热吗?”,我将回答说我相信。这是信念的一种经验的因果特性;它就如化学试验中所使用的那些特性一样,是完全恰当的。当然,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说谎、语言的差异等等;但是这些情况全都不会产生任何原则性的困难。


    我们现在可以说:说同一种语言的两个人的状态是同一种信念的实例,假如有一个句子S,并且在回答“你相信S吗?”这个问题时这两个人都回答说“我相信”。 [1] 如果一个人对他自己或者对他不想加以欺骗的任何人说“S!”,那么他是相信S的。两个句子S和S’拥有同一种含义,假如任何相信其中一个句子的人也相信其中的另一个句子。既然这样,从经验上说,假如你听到一个人说“S”,并且你问他“你相信S’吗?”,他将回答说“当然相信,我刚刚就是这么说的”。这样的说法适用于这种情况,即(比如说)“S”代表“布鲁图杀死恺撒”并且“S’”代表“恺撒被布鲁图杀死”。当S和S’分属于不同的语言时,同样的说法也是适用的,只要二者都被那些相关的人所知道。


    这种讨论的一个目的在于确定“A相信p”是不是p的一个函项。让我们用一个句子s来代替命题p。在逻辑学中,我们习惯于认为,或者主要是命题或者主要是句子能够拥有真或假。我想,至少在眼下,我们可以丢弃命题,并专注于句子。从技术上说,本质之处在于我们关心真值函项的自变量。假如“s”和“t”是两个句子,那么“s或者t”又是一个句子,并且其真或假唯一地依赖于s和t的真或假。在逻辑学中,句子(或者命题)在技术上似乎被看成了“事物”。但是,就其本身而言,一个句子的说出仅仅是一系列声音;它与一连串的喷嚏和咳嗽一样,不能给人以兴趣。使得一个句子成为有趣的东西的是其含义,或者更具体地说,是其表达信念和指示事实(或者它未能做到这一点)的两种能力。它是从前一种能力中获得后一种能力的,并且前一种能力又是从它的语词的意义中获得的;在这里,它的语词的意义是声音的因果特性,而这种特性获自条件反射机制。


    因此,根据刚才所说的话,一个句子与使其为真或为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它是经由这个句子所表达的信念而来的。主要是信念才具有真或假。(眼下我没有企图定义“真的”与“假的”。)因此,当我们说“s或者t”是一个句子时,我们必须通过研究“s或者t”所表达的信念来为我们的陈述提供实质性内容。依我看,人或动物能够拥有由“s或者t”加以正确表达的信念,但是可以在不用“或者”这个词的情况下得到心理生理学家的描述。让我们来研究这个问题,并且要记住,我们关于“或者”所说的话有望适用于其他的逻辑语词。


    我想指出,在“或者”这个词和诸如“热的”或者“猫”这样的词之间有一种差别。为了指示而且也为了表达,人们才需要后者;但是,仅仅为了表达,人们才需要“或者”这个词。人们需要用“或者”来表达犹豫。犹豫可以在动物身上被观察到,但是在它们身上(人们设想)并未发现相应的语词表达。为了努力表达它,人类发明了“或者”这个词。


    逻辑学家通过“真”这个概念来定义“p或者q”,因而他们能够缩短这条经由“p或者q”所表达的信念的路线。就我们的目的而言,这种缩短是没有用处的。我们希望知道使得“或者”这个词能派上用场的那些现象是什么。这些现象不会在证实或否证信念的事实中被发现,因为这些事实没有任何析取的性质,它们是其所是的东西。需要“或者”这个词的仅有的那些现象是主观性的,并且事实上这些现象就是犹豫。为了用语词表达一种犹豫,我们需要“或者”或者某个具有相同意义的语词。


    犹豫本质上是存在于两种肌肉运动的冲动之间的冲突。在(比如说)一只战战兢兢地走向窗台上的面包屑的鸟身上,或者在为了逃避一只凶猛动物而思忖着是否要危险地跳越一个深渊的人身上,都可以发现它。犹豫的智性(intellectual)形式通过析取而得到表达,它是从纯粹肌肉运动的犹豫中发展而来的。在两种肌肉运动的冲动中,每一种冲动,假如单独存在的话,都会是一种信念,而且能够用一个断言来表达。只要两者都存在,除了一个析取即“这个或那个”之外,任何断言都是不可能的。例如,假设你看到一架飞机。在通常的情况下,你将满足于指出“有一架飞机”。但是,假如你掌控一门防空袭的高射炮,那么,根据这架飞机所属类型的不同,所要求作出的行为也将是不同的。假如你不能确定其类型,你将会说“那架飞机是英国的或者德国的”。那么,除了观察以外,你将中止所有的行为,直到你确定了它是哪一种类型之后。智性生活主要关心那些被中止的肌肉运动的冲动。考虑一下一个临时准备考试的年轻人。他的行动将会受一个析取即“我将会被问到A或者B或者C或者……”所影响。他开始获得一些与每一种选择相应的肌肉运动的习惯,并在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中保持着它们,直到他得知应该将它们当中的哪一种释放出去。他的情况因而特别类似于拥有防空袭的高射炮的那个人的情况。从理论上说,在两种情况下,怀疑者的身心状态都能在不使用“或者”这个词的情况下,通过描述肌肉运动的冲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而得以明确。当然,这种冲突将通过心理生理学,而非通过逻辑学得到描述。


    类似的考虑适用于“并非”这个词。想象一只老鼠,它经常看到其他老鼠被以奶酪作为诱饵的老鼠夹捉住。它看到了这样的一只老鼠夹,并且闻到了很诱人的奶酪的香味;但是,对它的同伴的悲惨的命运的记忆抑制了其肌肉运动的冲动。它自己并未使用语词,但是我们能够使用语词来表达它的状态,并且这些将要被使用的语词是:“那块奶酪不能吃。”我曾一度养鸽子,并且发现它们是婚姻道德的楷模。但是,我曾经把一只新的母鸽放在它们中间,这只母鸽很像先前已有配偶的那些母鸽中的一只。那位丈夫错把这只母鸽当成他的妻子,并开始在她周围发出咕咕的柔情声。突然,他发现自己弄错了,并表现出恰如一个人在类似的情况下所表现出的那种尴尬。他的心灵状态本可以用“那不是我的妻子”这些语词来表达。与她是他的妻子这个信念相联系的那种肌肉运动的冲动突然被抑止了。否定表达了一种心灵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存在着某些冲动,但它们被抑止了。


    一般说来,逻辑学家将会称之为“断言”的语言具有两种功能:指示一个事实和表达说话者的一种状态。假如我惊呼“起火啦!”那么我就指示了一堆火焰,并表达了我的感觉器官的一种状态。所指示的事实和所表达的状态通常都是非言语的。语词有两类:为了指示事实而需要的语词和仅仅为了表达说话者的状态而需要的语词。逻辑语词属于后一类。


    真和假的问题与语词和句子所指示的东西有关,而与它们所表达的东西无关;至少,人们也许希望如此。但是,关于谎言又如何呢?当一个人撒谎时,虚假似乎就被表达出来了。即便一种谎言在客观上碰巧是真的,它依然是一种谎言——只要说话者相信它是假的。关于十足的错误又如何呢?心理分析家告诉我们,我们的信念并不是我们认为它们所是的那些东西;确实,有时候情况就是这样的。不过,似乎在某种意义上,在表达方面出现错误的机会比在指示方面出现错误的机会要少。


    我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于本章前面所考虑过的“自发的”言语这个概念。当言语是自发的时,我认为它一定表达了说话者的心灵状态。如果加以正确地解释,这种说法是同义反复。我们承认过,一个特定的信念可以表现为有机体的各种状态,而且其中之一就是自发地说出某些语词的状态。这种状态,由于比不包含外显行为的那些状态更易于观察,所以被看作是一个特定信念的定义,而它事实上仅仅是一种方便的经验上的检验。这种结果就表现为一种不适当的关于真、假以及一般说来关于逻辑词类的语词理论。当我说“不适当的”时,我的意思是说,从知识论的立场来看是不适当的。对于逻辑学来说,除了在诸如外延性和原子性这样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传统上对“命题”的接受和根据真值对(比如说)析取所作的定义是合适的,而且在技术上被证明是正当的。这些问题,由于是与命题态度(相信以及其他等等)相联系而出现的,只能通过知识论来加以处理。


    * * *


    [1] 我并不想说这是关于构成了“同一种”信念的东西的最好的定义。最好的定义将是考虑到信念的原因和结果的定义。但是这种定义将是复杂而又困难的,而且对于我们的当前目的来说,通过语句所作出的上述定义似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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