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洲分类类型

3个月前 作者: 杜尔凯姆
    目前已知的最简单的分类体系,乃是在澳洲部落中所发现的分类体系。


    这些社会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可以说已经广为人知了。每个部落都分为两大基本的部分,我们均称之为胞族(phratrie) [13] 。每个胞族都是由一定数量的氏族组成的,而氏族则是由具有相同图腾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原则上,一个胞族中的图腾在另一个胞族中是找不到的。除了氏族以外,每个胞族又可以分为两个姻族。我们之所以称之为姻族,是因为其目的首先是要对婚姻作出规定:一个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只能与另一个胞族中的某一姻族结亲。部落的整个组织形式可见于下图: [14]


    其中由相同字母标注出来的姻族是保持着联姻关系的姻族,即A与A′通婚,B与B′通婚。


    通过这种方式,部落的所有成员都被划分到了一个确定的范畴之中,这种范畴是彼此封闭的。而事物的分类则再现了人的分类。


    卡梅伦已经观察到,在塔塔蒂人(Ta-ta-thi)那里,“宇宙中的所有事物都被划分到了部落的不同成员之中”。他说:“有些部落成员说树木属于他们,有些则说平原属于他们,另一些人则拥有天空、星辰、风、雨等等。” [15] 毫无疑问,这些信息不够精确。据此,我们无法说出各组事物究竟和哪些人群具有这样的关系。 [16] 不过,我们还能找到另外一些事实,它们很能说明问题。


    贝林格河(Bellinger River)流域的每一个部落都分为两个胞族。根据帕尔默的说法,这种对部落的划分也同样被用于对自然的划分。“全部自然都被划分到两个胞族 [17] 的名下,并且有了男女之别。日月星辰被说成是男人或女人,而且它们也像这些黑人一样,分别属于各个胞族。” [18] 在昆士兰(Queennd)的麦凯港(Port Mackay),有一个与之相当接近的部落,在那里我们也发现了同样的分类体系。根据布里奇曼对科尔、史米斯以及菲松所提问题的答复,这个部落,就像它的邻近部落一样,也分为两个胞族,一个叫作“Yungaroo”,另一个叫作“Wootaroo”。事实上,那里还有姻族,不过,它们似乎对宇宙论观念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相反,按照胞族进行划分被当成了“一条自然的普遍法则”。根据布里奇曼的说法,科尔指出:“所有事物,不管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被这些部落划归到两个胞族,名之以‘Yungaroo’或‘Wootaroo’。” [19] 又据史米斯的说法,布里奇曼指出:“他们把每种事物都划入一个胞族。他们会告诉你,鳄鱼是Yungaroo而袋鼠是Wootaroo,太阳是Yungaroo而月亮是Wootaroo;星座、树木以及植物也都一样。” [20] 而菲松则提到:“自然中的每样事物,都被他们在两个胞族中加以划分。风属于其中一个,雨则属于另一个。……如果你指出一颗星,他们就会告诉你它是属于哪一个分支[胞族]的。” [21]


    这种分类可谓是最简单的分类,因为它仅仅分为两个部分,每样事物都被分归到了与两个胞族相应的两个范畴中。当事物的划分不再仅仅以胞族为框架,而进一步划分到四个姻族中去的时候,分类体系就变得复杂一些了。昆士兰中北部的瓦克尔布拉人(Wakelbura)就是这种情况。缪尔黑德是在这一地区居住了很长时间的移民,同时也是一个敏锐的考察者,他曾多次将有关这些民族的组织及其宇宙论的情况转达给科尔和霍维特。而他的关于这些部落的报告 [22] ,又被另一个考察者洛维所证实 [23] 。瓦克尔布拉人分为两个胞族,即Mallera和Wutaru;而每个胞族又进一步分为两个姻族。Mallera胞族的两个姻族分别名为Kurg和Banbey;Wutaru胞族的两个姻族分别名为Wongu和Obù。这些胞族和姻族 [24] 就“把整个宇宙划分成了不同的群体”。霍维特写道:“两个基本的胞族是Mallera和Wutheru[即Wutaru];因此 ,所有事物都要么属于这个胞族,要么属于那个胞族。” [25] 同样,科尔也指出,Kurg和Banbey这两个姻族所吃的食物叫作Mallera,而Wongoo(即Wongu)和Oboo(即Obù)这两个姻族所吃的食物则称为Woothera(即Wutaru)。 [26] 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了依据姻族的分配。“特定的姻族只允许吃特定种类的食物。例如,Banbey姻族只能食用负鼠、袋鼠、狗、小蜜蜂的蜂蜜等等。指定给Wongoo姻族的有鸸鹋、袋狸、黑鸭、黑蛇、棕蛇等等。Oboo姻族可以享用花斑蟒蛇、蜇人蜂的蜂蜜,等等。而Kargi(即Kurg)姻族则以豪猪、平原火鸡之类的东西为生;并且,似乎水、雨、火、雷也属于他们……而还有数不胜数的各种食物、鱼、肉、禽等等,缪尔黑德先生尚未将其列入分配的清单之中。” [27]


    细究之,对这一部落的描述似乎尚存某些有待确定之处。因为按照霍维特的说法,划分所依据的是胞族而不是姻族;这样,归于Banbey姻族和Kurg姻族的事物就全都是属于Mallera胞族的。 [28] 然而,这种歧异不仅只是表面上的,而且还相当具有启发性。事实上,胞族就是属,而姻族则是种;种可以归到属的名头之下,但这并不是说种就没有自己的名称。就好比由于猫是属于四足动物这一纲的,我们因而也可以把猫称之为四足动物一样,属于Kurg种的事物也属于更为高级的Mallera属(胞族),并且因而也可以称之为Mallera。这说明,我们所讨论的分类,已经不再是把事物分成对立的两大类的简单的二元分类了;在分出来的每一类事物中已经包含了等级的概念。


    这种分类的重要性,在于它已经拓展到了一切生活事实当中。在所有主要的仪式上,都可以见到它的印记。例如,属于Mallera胞族的巫师在施展其法术时只能使用同样属于Mallera胞族的事物。 [29] 在葬礼上,陈放尸体的支架(如果是Mallera人所用的支架的话)“必须用属于Mallera胞族的某种树的木头制成”。 [30] 用来覆盖尸体的树枝也一样,如果死者是Banbey姻族的人,那么一定要用一种阔叶黄杨的树枝,因为这种树属于Banbey姻族。 [31] 而且举行这一仪式的人也得是该胞族的成员。此外,这种观念体系也是认识的预先基础;无论是对梦的解释 [32] 、对原因的确认,还是对责任的指定,都是以这些观念为前提的。众所周知,在这种社会中,死亡从来不被看作是自然事件,不被归因为单纯的自然力量的作用,而几乎总是要归结为某个巫师的巫术力量;对有罪一方的确认构成了丧葬仪式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在瓦克尔布拉人那里,正是依据胞族和姻族对事物进行的分类,提供了这样一种手段,可以昭示出责任人属于哪一个群体,甚至可以指明就是哪一个个体。 [33] 战士们把陈尸架下面及其周围的土小心抚平,直到连最轻微的痕迹都能看到为止。第二天,他们再来仔细检查这块地方。如果有动物曾经来过,其足迹就很容易被辨认出来;这些黑人从中就能够推断出是哪一类人造成了他们亲戚的死亡。 [34] 举例来说,如果发现的是一条澳洲野犬的足迹,他们就会认为谋杀者是一个Mallera胞族的Banbey姻族的人,因为这种动物是属于这个胞族和这个姻族的。 [35]


    问题不啻于此。这种逻辑秩序极其严格,这些范畴对澳洲人的心灵有很强的约束力,以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见到一整套按照这些原则加以安排的行动、记号和事物。当成年礼仪典举行在即,当地群体就会率先把属于同一图腾氏族的其他地方群体召集到一起,它会送出一支“消息棍”,用以发出通知,而这种消息棍必然和它的传递者与持有者属于同一胞族。 [36] 这种强制下的协调一致完全不是一种例外情况;几乎在澳洲的每个地方,信使递送成年礼的邀请时都要带着“家伙”(或是牛吼器[bull-roarer] [37] ,或是檀丹[turndun] [38] ,或是储灵珈[churinga] [39] ),它们显然是整个氏族的财产,因而是作为东道主的群体和作为客人的群体所共有的。 [40] 如果发送的消息是要组织一场会猎,那么所采取的规则也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消息发出的一方、接受的一方、信使、消息棍所用的木材、消息棍上面绘出的猎物以及消息棍所涂的颜色,所有这一切,都要严格遵循分类的原则。 [41] 在霍维特所记述的一个例子中 [42] ,Obù人所使用的消息棍就是这个样子的。这种消息棍的木材来自gidyea,是属于Obù姻族所在的Wutaru胞族的一种金合欢。再现于棍子上的猎物是鸸鹋和沙袋鼠,这都是属于该胞族的动物。大概出于同样的原因,消息棍被涂成蓝色。于是乎,发信者、收信者、消息的目的及其书写、所用的木材,每一样都是相关的:这成了一条定理。这些观念对于原始人来说,似乎是一种必须被奉为圭臬的逻辑必然性所决定的。 [43]


    另一种分类体系更完整,也可能更有特色,它划分事物的依据不再是胞族和姻族,而是胞族和氏族(或图腾)。菲松说:“澳洲人的图腾自有其独特的价值。不仅仅是人,还有整个宇宙,都可以划分到各个所谓的部族分支。” [44] 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如果从一个侧面来说,图腾制度是依据自然事物(相关的图腾物种)把人们分成氏族群体,那么,反过来讲,图腾制度也是按照社会群体对自然事物的分类。菲松接着说:“南澳洲的野蛮人把宇宙看作是一个大部落,他自己属于其中的一个分支;而所有事物,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只要是属于他这一族的,就和他一样,都是同一机体的一部分。斯蒂沃特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它们‘差不多就是他本身的组成部分’。” [45]


    有关这些事实,有一个最有名的例子,菲松、史米斯、安德鲁·兰和弗雷泽都先后提到过。 [46] 这个例子讲的是甘比尔山(Mount Gambier)部落,资料来自非常熟悉该部落情况的斯蒂沃特。这个部落分为两个胞族,一个叫作Kumite,另一个叫作Kroki——这两个名字在整个南澳洲都很通行,而且意义也都相同;每个胞族本身又分为五个母系的图腾氏族。 [47] 事物就是在这些氏族中进行划分的。任何氏族都不能吃划归该氏族的所有可以食用的东西。“一个人不能把与他同属一个次级分支的动物杀掉,也不能以之为食。” [48] 但是,除了这些禁食的动物甚至还有禁食的植物以外 [49] ,每个胞族还都分有各种各样的不计其数的事物。


    “Kumite胞族与Krokee[Kroki]胞族各分作五个次胞族[即图腾氏族],在每个次胞族的名目下都分列有一些事物,他们将这些事物称之为‘tooman’,即肉,或‘wingo’,即朋友。自然中的所有事物都属于这十个次胞族中的一个。” [50] 虽然科尔只是举出了几个例子,但由此可以看出,某些事物就是以这种方式进行分类的。


    在Kumite胞族诸图腾中 [51] ,第一个图腾 [52] 是“M”,即鱼鹰;属于这一图腾的,或者按照菲松与霍维特的说法,包括在这个图腾之内的,有烟、忍冬、树木等等。 [53]


    第二个图腾是“Parangal”,即鹈鹕;属于该图腾的有一种木质呈黑色的树、狗、火、冰等等。


    第三个图腾是“Wa”,即乌鸦,归入其下的有雨、雷、闪电、雹、云等等。


    第四个图腾是“W”,即黑色凤头鹦鹉,与之相关的是月亮、星星等等。


    最后一个图腾是“Karato”(无毒蛇),属于它的有鱼、纤维内皮桉树、鲑鱼、海豹等等 [54] 。


    对于Kroki胞族的那些图腾,我们了解得较少。我们仅仅知道其中三个氏族的情况。与“Werio”(即茶树灌木)图腾联系起来的有鸭子、沙袋鼠、母鸡、淡水螯虾等等;和“Murna”(一种可食的树根) [55] 图腾归到一处的是小飞虫、dolvich(一种小袋鼠)、鹌鹑等等;划入“Karaal”(白色无冠鹦鹉) [56] 图腾的有袋鼠、一种类似栎树的植物、夏天、太阳、秋天(阴性)和风(阴性)。


    于是,我们触及到了一个比前者更复杂、更广泛的体系。前一种体系的分类只是分成两个基本的属(胞族),每个属各由两个种(姻族)组成;而现在,问题已经不再这么简单了。当然在这里,基本的属也同样是两个,然而每个属中种的数量却大大增加了,因为氏族的数量可以有很多。不过,与此同时,在这种更加分化的分类组织中,最初的混淆状态也露出了苗头,人类的心灵正是从这种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尽管互有区别的群体增多了,但是,在每一个基本的群体内部,还依然是一种混沌不清的局面。划归一个胞族的事物与划归另一个胞族的事物截然相分,属于同一胞族中的不同氏族的事物也是一样历历分明。然而,纳入到同一氏族中的所有事物,在很大程度上却未曾分化。它们具有相同的本性;在它们之间,并不像我们的分类情况那样,存在一种最终的各个变种之间泾渭分明的分界线。氏族中的个体,图腾物种中的各种动物以及各种与之有关的物种,都不过是同一实在的不同方面而已。诚然,施加在原始的混沌表现之上的社会划分,确实将其分割成了一定数量的界线明确的分支;但是,在这些分支的内部,却仍然保持着相对模糊的状态,这种情况表明,分类功能的确立是何等缓慢与艰难啊。


    在有些案例中,我们或许有可能体会出建构这些群体所依据的基本原则。例如,在甘比尔山部落,太阳、夏天和风都与白色凤头鹦鹉图腾联系在一起,而月亮、星辰和流星则委诸黑色凤头鹦鹉图腾。这些丰富多彩的表现之所以被相互对应地加以安排,是因为它所依据的界线似乎就是颜色。与此类似,正因为乌鸦的颜色很特别,所以它自然而然地包括了雨,继而包括了冬天和云,以及电闪和雷鸣。当斯蒂沃特询问一个土著,牛应该属于哪一个分支的时候,那个土著经过一番思索后回答道:“它吃草,所以它是Boortweiro”,也就是说,是属于茶树灌木氏族的,这个氏族大概包括了所有草地和所有食草动物。 [57] 不过,这很可能是黑人一时的解释,以便自己肯定自己的分类,并还原到他所遵循的一般的原则。更何况,这些问题对他来说往往是出其不意的,他经常不得不求助于传说来回答所有问题。


    导致范畴得以确立的根据已经被遗忘了。然而,范畴本身还一直存在着,并或准确或牵强地被应用在某些新的观念上,应用在像阉牛这样的最近才引入的新事物上。 [58] 对于其中体现出的我们所未曾注意的众多关联,我们大可不必过于惊讶。因为那是完全不同于我们的逻辑的逻辑所产生的结果,它们所遵循的法则是我们料想不到的。


    沃乔巴卢克人(Wotjobaluk)也提供了类似的例子。这个部落位于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是澳洲最开化的部落之一。我们的资料都来自霍维特,其可靠性是众所周知的。 [59] 该部落分为Krokitch和Gamutch两个胞族 [60] ,霍维特说,实际上似乎所有自然事物都是在这两个胞族之间进行划分的。正如土著人所言,“它们属于它们[胞族]”。不仅如此,每个胞族又分为几个氏族。通过举例的方式,霍维特提到了Gamutch胞族中的热风氏族、白色无冠鹦鹉氏族和属于太阳之物的氏族;以及Krokitch胞族中的聋蛇氏族、黑色凤头鹦鹉氏族和鹈鹕氏族。 [61] 不过,这还仅仅是些例子,他说:“我仅以每个胞族中的3个图腾为例,但实际上还有很多;Krokitch胞族有8个图腾,Gamutch胞族至少有4个。” [62] 而在每个胞族中,事物的分类则是在组成该胞族的所有氏族中进行的。就像基本的分支(胞族)又被分割成一定数量的图腾分支一样,所有划归胞族的事物也要在这些图腾之间进行划分。于是,每个图腾都占有一些自然事物,这些事物并不全都是动物,还包括星辰、火、风等等。 [63] 对于这样划分到各个图腾的事物,霍维特称之为“次图腾”(sub-totem)或“伪图腾”(pseudo-totem)。例如,白色凤头鹦鹉图腾包括15个次图腾,而热风图腾包括5个次图腾。 [64] 最后,分类甚至达到了这样的复杂程度:有时候还能发现有第三级的图腾从属于第二级的图腾。例如,Krokitch胞族包括了鹈鹕分支(图腾);鹈鹕分支又是由一些更为次级的分支(次图腾,分归到这一图腾的各种事物)组成的,其中就有火;而火本身还包括了一些信号(可能是用来助火燃烧的)作为第三级的分支。 [65]


    这种奇异的观念组织是与社会组织并行的,而且与我们在甘比尔山的那些部落中所发现的观念组织完全类似,它不过显得更复杂一些而已。这一组织既是按照姻族划分的,也是按照一分为二的两个胞族进行划分的;前者与我们在昆士兰观察到的情况完全一样,而后者实际上见于各个地方。 [66] 我们已经以一种客观的方式对这一体系的不同变种进行了描述,说明了它们在这些社会中的功能;那么,如果我们能知道澳洲人自己是怎么来看待这种分类的,他们对经过这样分类的各组事物之间的关系有着什么样的观念,那将是很有意义的事情。这样我们会进一步认识到原始人的逻辑观念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以及这些逻辑观念究竟是怎样形成的。我们正好掌握有沃乔巴卢克人的资料,这将有助于我们澄清其中的某些问题。


    不出我们所料,这种表现呈现为诸多不同的侧面。


    首先,对个体而言,这种逻辑关系或多或少地被构想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在单纯按照胞族进行分类,而没有进一步进行次级划分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把自己看作是划归到他所属的那个胞族的事物的亲戚,在相同的名头之下,它们全都是他的骨肉、他的朋友;然而,对于另一胞族的事物,他却有着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感受。而当在这种基本的划分上又加上了姻族或氏族以后,这种亲属关系也便发生了分化。例如,甘比尔山部落的Kumite胞族的人,觉得Kumite的所有东西都是他的,其中属于他的图腾的那些东西更亲近些,它们与他的亲属关系也更密切。霍维特说:“胞族名字是一般性的,而图腾名字在一定意义上则是个体的,因为与个体所属的胞族共同体的名字相比,图腾名字当然要与他更近一些。” [67] 于是,事物被想象成排列在一系列以个体为中心的同心圆之上;距离越远的圆,对应的是越广泛的属,而且,组成该属的事物与这个个体也越疏远;围绕着他,那些事物渐渐形成了差别。所以就食品而言,只有离他最近的那些才是被禁止食用的。 [68]


    在其他情况下,这种关系被认为是所有者与所有物之间的关系。据霍维特说,图腾与次图腾之间的区别如下:“两者都称之为‘mir’,不过,我考察过一个Krokitch人,他的名字‘Ngaui’取 自太阳[确切意义上的图腾],他拥有 Bunjil[一个次图腾],即某颗恒星……真图腾拥有他,而他则拥有伪图腾。” [69] 与之类似,一个Wartwut(热风)氏族的成员“特别强调”5个次图腾中有一个图腾,即Moiwuk(花斑蟒蛇)“是‘属于’他的”。 [70] 准确地说,次图腾并不为这个个体本身所据有,而与附属于主图腾(principal totem)的个体一样都属于主图腾。就此而论,个体只是一个中介。只是因为他体内含有这一图腾(该氏族的所有成员均系如此),所以他对于划归该图腾的事物才有了一种所有权。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我们刚才所引用的论断背后,也隐含着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概念中的某些成分。因为“专门属于一个个体的”事物,也就是和他最亲近、关系最特殊的事物。 [71]


    诚然,在某些情况下,澳洲人确实好像是以完全相反的顺序来构想事物的等级的,也就是把最远的当成最重要的。比如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个以太阳(Ngaui)为图腾、以星星(Bunjil)为次图腾的土著,说“他是Ngaui,而非Bunjil”。而另一个图腾是Wartwut(热风)、次图腾是Moiwuk(花斑蟒蛇)的土著,则如他的同伴所说的那样,是“Wartwut,在部分上 也是Moiwuk” [72] 。他只有一部分是花斑蟒蛇。霍维特的另一段论述想要说的也是这个意思。沃乔巴卢克人通常有两个名字,一个是他的图腾,另一个是他的次图腾。前者确确实实是他的名字,而后者则“稍逊一筹” [73] ,处在次级的地位上。实际上,这意味着,对个体来说,最本质的东西并不是与他最密切的东西,并不是与他的个体人格牵涉最多的东西。人的本质是人性。澳洲人的本质就在于他的图腾,甚至在于他的胞族所特有的那些事物,而不在于他的次图腾。因而,这种情况与我们的上述评论毫无矛盾之处。分类仍然是以相同的方式构想出来的,这里,我们不过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分类的构造关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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