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论外交政策,论战争、和平、条约及其他
3个月前 作者: 霍尔巴赫
1.民族与民族之间也应当有人与人之间那样的道德和义务的准则
在研究了贤明的政治活动家在内政方面以及在自己同臣民的关系方面所应该坚持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以后,我们现在来探讨他们在同与自己保持联系的其他国家的关系方面应该承担的义务。一切事实证明,可以把从全人类分出来的各个社会看作是组成全世界大社会的大量个体。大自然要求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存在物承担的义务,它同样要求每一个民族承担。大自然在各民族之间建立的不平等就同它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所建立的一样。各民族彼此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就同在各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的一样;各个社会成员彼此感到互相需要,各民族彼此之间也是这样;因此,各个民族就应该服从同样的法律。最后,在全世界人类大社会中存在着各种联系,一个民族就通过这种联系和其他民族联合起来,如同一个社会里的公民和自己的同胞联合起来一样。既然每一个人都对其他的人负有某些义务,那么一个民族对其他民族也负有这样的义务。既然大自然责成每个人承担义务,那么它也责成每个民族承担义务。人们根据理性和生活经验的启示,把这些义务制成种种准则,再综合这些准则制成通用法典,以供全世界各民族毫无例外地共同遵守。不幸的是,大多数决定人民行动的国王把法典置诸脑后,或者予以抛弃,或者任意曲解。
因此,我们将不服从非人道政治的乖常准则。这种非人道政治暗示各民族及其统治者:仿佛法律并不是为国王制定的,仿佛最高统治者无须承担任何义务,仿佛最高统治者的唯一的行为准则只是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决定他们的权利大小的唯一标准则是实力。这些为自然和理性所不容许的观点,其根据只不过是人的私欲、暂时利益和狭隘信念,只有那些利令智昏的人才会接受,因为那些人总是把事实和权力、存在的和应该存在的、实力和公道混为一谈。只有那些心术不正的国王才能保持这些观点;他们为遏制不住的虚荣心所驱使以致糊涂到完全不承认自己对邻国有任何义务的地步。如果说不公道的人会切断他同他生活所在的社会的联系,那么,不公道的政治活动家也会切断他同世界大社会的联系。
如果有人怀疑这个真理,那就希望他想一想,相邻各民族对那些背信弃义的国王,对那些爱吵爱闹的军人,对那些好大喜功的征服者(命运常常把他们放到帝国首脑的位置上)有些什么感想?他们的行为是不是会引起邻国的怀疑和焦急不安,像罪犯会引起同一社会中的善良公民的那种害怕和不信任一样?既然如此,难道人民不会极力设法把引起他们不信任的权力控制在和掌握在一定界限以内吗?不会极力设法把引起他们恐慌不安的滥用职权行为加以制止吗?不会极力设法把激起他们合理忧虑的阴谋诡计加以预防吗?难道受暴政统治的人民没有必要常常用本国腐化堕落的国王的血来抵罪吗?
2.政治解体的根源
人民由于不幸的自然倾向以致受私欲支配,有时还或久或暂地变得行为狂暴,对于义务的呼声充耳不闻,对人类永恒的自然法漠不关心,对他人同自己一样固有的需要,利益和权利视而不见。他们的统治者也采取同样的方式行事。这些人的特点是愚昧无知,缺乏生活经验,只考虑眼前利益。他们不能放眼展望未来,认为简单的办法莫过于顺从自己念念不忘的私欲。为了遏制他们的私欲就得拥有迫使私欲屈服的力量,或者拥有经验丰富的理性,让理性向他们指出放纵私欲的危险性。
人民的理性同统治人民的国王的理性一样常常发育不良。他们受假想的利益、虚幻的功名心甚至是愚蠢的虚荣心的驱使,不假思索地凭一时的私欲冲动为所欲为,有时候竟然不惜把全世界付之一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再也听不进正义的呼声,正义的呼声曾经反复告诫过他们:自己享受时也应该让别人有机会享受;自己需要时也应该考虑别人也有此需要。他们再也看不到国与国之间可以互通有无,保证互利互助,彼此之间总是互相需要的。他们否认作为全民依靠的正义原则,而正义原则是一定能够保证全民安全,并合理地划定各人地产界线的。
自私自利的人就常常否认这些真理,因为在解决国王和国王之间的争端时暴力和狡猾手段乃是仅有的审判官。他们认为图利是正当的行为,因为利是他们行为的结果。暴力、欺骗、背信弃义接二连三地出现,这些都变成了合法的权利。势力最强大的民族可以残酷地、毫不知耻地利用其他民族的弱点压迫它们而不受惩罚。非正义的战争结束后缔结和约,和约缔结后不久又遭到破坏。战胜国把最苛刻的条件强加给战败国。接着战败国起来反抗(常常是有充分理由的),用暴力废除战胜国所强加的义务。暴力成了各民族之间的唯一的约束力量,各民族仿佛在进行非正义的角逐。
那么,战胜者同抢人财物又制造恐怖的强盗之间差别在哪里呢?难道征服者的行为不是跟残杀同类、抢人财物、破坏他人安宁的杀人犯完全一样吗?
但愿人们不要说这样的话:美德和治国之术是不相容的;美德对个人是必需的,但对整个民族却是无益的;正义和法制维持了每个社会的秩序,但对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却不适用并且有害 (1) 。不是的,永恒的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对一切民族都有约束力,违背这些法则的要求,肯定迟早会受到惩罚。
3.政治上刚正诚实不会带来害处
但是,有人可能质问我们:一个国家处在众多不讲道德的国家包围之中,你一个国家办事讲良心、讲诚实、严格坚持正义原则,这不会损失本国的利益吗?他们说,这样的国家在不惜使用阴谋诡计及其他不道德伎俩的强国的武装力量、非法手段和罪恶行径的重压下会不可避免地遭到灭亡,会成为自己的诚实和正直的牺牲品。
不应当相信,讲美德的国王终必成为自己的美德的牺牲品。在内政方面以明智的政策治国、在对外政策方面正直无私的国王得不到外国的尊重、信任和支持的情况是罕见的。这些国家多半不只作空言赞赏,而是在关心保卫自身安全和捍卫自身权利的时候站到讲美德的国王这一边来,给试图加害于他的势力以反击。这样的国王的荣誉感将由于自己的正义行为所赢得的对他人的优胜地位而得到满足,于是他就变成他们的仲裁官,变成他们的公断人,因为甚至连那些原先否认道德的人也会改变态度,尊重道德。
4.论国王的道德
这些如此公正的道德标准竟被大多数国王完全置诸脑后。他们很少懂得道德对于他们的实际利益,对于他们国家的长期繁荣是多么有益,而这种长期繁荣是同他们自身幸福联系在一起的。大家都说,无知乃是恶德的唯一根源,人们之所以作恶只因为他们不懂得行善和他们的私人利益并不矛盾,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实际上照美德行事会产生无可估量的好处。
国王们的任务在于要求其他公民履行自己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但他们自己却在私欲的支配下变成违反社会利益的人。他们几乎完全没有得到过教育的帮助,没有得到过理性的启示,也没有得到过社会的告诫,要求他们必须遏制私欲。他们昏头昏脑地沉溺于各种私欲,把人民作为私欲的牺牲品。他们完全不思考自己的真正利益,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甚至到了自我毁灭的地步。由于这样极其危险的愚昧无知,政治也就变成了卑鄙龌龊、背信弃义的勾当。国王们经常干的事情就是玩弄诡计,使用暴力或互挖墙脚,劫夺自己所喜爱的某些好处或利益。在民族和民族之间也同个人和个人之间一样,滋长着妒忌心和仇恨心,由妒忌和仇恨又发展成为战争。一些民族的繁荣、幸福和巨大成就,引起另一些民族的不信任和怀疑。它们在不能凭借暴力互相损害的时候,就玩弄阴谋诡计和狡诈手段。它们醉心于权力所带来的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优越地位,迷恋着自己幻想的特权和常会引起祸患的财富,力图互相对抗,争雄称霸,打算把自己的实力扩充到足以削弱对方的地步。一些战争由此而起,一些不怀好意的,常常被破坏的条约由此而起,各种危险的、盲目的、常常毒害我们这个星球上居民的相互关系的敌对情绪也由此而起。各民族之间这种愤怒、这种疯狂的仇恨之火,通过遗传(如果可这么说的话)一代传给一代一直持续到敌对各方同归于尽为止。
可以设想,君王指挥自己的臣民,目的仅仅在于找机会损害其他君王手下的臣民。外交政策完全吸引着他们的全部注意力,使他们把本应用在内政方面的那份心思都用到外交方面了。国王们都渴望在令人吃惊的世界面前扮演伟大角色,他们陶醉于这种虚妄的企图就竭尽全力压迫自己的臣民,希望从此以后有机会再压迫其他民族和其他国家,或者保卫自己防止外国侵犯。他们彼此之间保持各种关系,他们把这些关系的总和叫作自然状态。但实际上这种状态与人性相抵触,是野性、乖僻性和反社会趋势的表达,是使人忧虑的悲惨状态,只有借助于理性才能摆脱这种状态。直到现在人民的理性还不能使他们自己明显地相信,作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他们应该友好相处,他们的个人利益也促使他们友好相处,如果想损害别人,结果也会损害自己。可是在他们看来这个道理似乎是凭空捏造的并且是荒谬绝伦的。
各民族由于首领们的虚荣心和狭隘性而陷入迷途,误认为互相仇恨是自己的本分。它们的国王利用这种极其有害的情绪来达到私人目的。国王们费尽心机,力图实现个人的、几乎始终同国家利益背道而驰的自私自利计划。因此,由于一种连自己也莫名其妙的原因,一条小河这边的人会仇恨那边的人。一个国王的臣民一生下来就成了另一个国王的臣民的仇敌。一个愚夫会成为为统治者的狂妄企图和不法行为而战的勇士。于是他自己也变成了不公正的、背信弃义的和骄横跋扈的人,他同那些统治他的人一样理应获得这些可憎的外号。
5.论战争
总而言之,战争是一种暴力和恐怖行为,和整个社会的幸福是水火不相容的。战火常常在各民族之间无缘无故地燃烧起来。有时也由于国王鲁莽灭裂,战争成了他们的主要政治目的。毫无疑问,正是这种互相屠戮的残暴行为使一位恼恨战争的哲学家 [7] 得出一个初步结论:这一群人反对另一群人的战争 是人类的原始状态。战争狂热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动人民互相残杀,面对举国若狂的战争鼓动,谁能顶得住这种对他表示信任的诱惑力呢?看到国王借最空洞的口实,并且实在常常是幼稚的企图,就轻举妄动地驱使自己的臣民去流血牺牲,人们怎能不认为人生下来就是为了互相残杀呢?任何有理性的人只要翻一翻人类的史册看到一连串长久不息的残酷战争,看到各个时代这些无益的残杀使得大地母亲长期漂浮在自己亲生儿女的血泊之中,就足以惊心动魄、激动非常。如果说战争就是可怕的罪恶,那么,毫无疑问,这个罪恶就应该归那些为些微小事或心血来潮而发动战争和驱使自己的臣民(最实在最可靠的国家财富)去牺牲的国王负责。这些贪图虚荣的国王,这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只因偶然机缘执掌政权,对国人幸福却漠不关心,而宁肯在其他国家制造废墟和死亡,竟然有人为他们歌功颂德,那是多么可耻!那些灭绝人性的赳赳武夫,他们以本民族优秀儿女的生命为代价去换取惨无人道的荣誉,正直的诗人应该用辛辣的讽刺之笔对准他们所谓荣誉万箭齐发,怎能容忍阿谀奉承的诗人为他们写赞歌!对于这些残忍凶狠的恶魔、人类的祸害,难道历史不应该让他们的名字蒙受耻辱,而为他们树碑立传吗?但愿那些把杀人当儿戏的令人恼恨的征服者永远在人们记忆中消失!但愿那些向统治者献策在战争活动中残害本国同胞的背信弃义的大臣们死灭净尽!我们要忘却那些为了瞬息间胜利之乐竟毫不怜恤地造成千万生灵涂炭的将军们的荣耀!甚至即使是打一场最顺利的战争也不会只见桂冠,不见孝服。本国公民的血总是和敌人的血流在一起的。战争进程中夺得的土地总是拿人民的生命换来的,牺牲的人数总是超过胜利掠来的人数。
对于人类来说,还能够有别的什么事情比人们在获得血腥的胜利以后所醉心的可耻的祝捷仪式更可耻吗?!轻信妄动的人啊,你们高兴什么呢?你们为什么感谢你们的上苍?是不是因为有成千上万的同胞在战斗中找到了死亡之所呢?是不是因为你们的国王又把一座破坏了的城市并入自己的不幸的版图中而感到高兴呢?你们是不是因此变得比较富裕和比较幸福一些呢?你们的安全是不是因此得到加强呢?你们是不是因此能够比较安心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呢?你们的租税负担是不是减轻些呢?你们说:不是。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说明:你们为战胜而兴高采烈,就等于狂人看到你们的灾难增加而欢呼雀跃一样。
6.征服是不明智的行为
如果我们不抱成见地研究多数国王的行为,我们将不得不深信他们的目的只在于统治一些荒无人烟的土地。他们几乎从不想使自己的臣民生活过得幸福一些,却经常只想扩大自己的疆域。可以设想,国王们所追求的只是使国土尽量地辽阔,而使人民尽量地不幸。征服者既使战胜国也使战败国为自己的盲目暴行作出牺牲。那些未曾开垦和无人居住的土地要来干什么呢?做荒地的主人有什么好处呢?拥有那些彼此距离很远而且景况凄凉的被破坏了的领地,与其说它们将是人民的福利泉源,倒不如说是人民的沉重包袱,这有什么益处呢?西班牙王国的领地到处都有,难道不是这个国家战争频仍、耗费不赀,最后弄得国家人力和财力枯竭的原因吗 (3) ?
国王们总是不顾自己的管理能力,力图统治多得多的臣民。他们在使治下臣民不幸之后并不满足,还想用征服手段把灾难和不幸带给有幸未受他们法律统治的人民。懒惰,无能,不懂治国,加上野心勃勃,这就是征服者的行为动机。公正、勤劳和热心的国王会使国家繁荣昌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由于自己没有创造能力,就认为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既容易又迅速。
军事占领像任何滔天大罪一样使人钦佩,使人迷惑,最后使人赞叹。国王作为最大的破坏者出现,当然是高声赞叹的对象。可是在明智人士和正直公民的眼中,这些以其胜利受诗人歌颂的英雄却只能引起他们的愤怒和仇恨。
他们这种犯罪性的强暴做法远非健全的政策,而只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害。关心本民族幸福的国王们应该记住:养着大量军队,使农民离开他们的田地,变生产者为破坏者,任何做法都不会像这种做法那样妨碍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目的。国家供养大量军队的后果是,军人在战时勇敢是有益的,在恢复和平以后,这些人变得游手好闲或作奸犯科,给人民造成危害。风俗败坏、法纪松弛、道德沦丧都是好战民族注定要遇到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养兵太多对于公民自由和社会风俗总是极其有害的。
7.论正义战争
尽管战争的后果非常可怕,然而连最贤明的政治家有时也不能不诉诸战争。为了击退丧失理智的和不讲正义的民族的蓄意侵犯,战争是他手中保留的最后手段。但是,贤明的政治家总是非常遗憾地武装起自己的臣民;他也总是自动地非常迅速地让臣民复员,返回家乡。他知道,对于臣民来说,战争好比沉重的疾病,它能使患者身体虚弱,还会造成死亡。
为了击退不义的侵略者的进攻,为了抑止某一狂妄民族的暴行,为了遏制残忍嗜血的强盗的征服行为,或者为了挫败心怀妒忌的邻国的阴谋,只有在这些情况下,战争才是正义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可见,战争的目的如果只是为了保卫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因自然条件和工业而享有的优势,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是正义的。如果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反对强邻,强邻的过分强大已引起危险,它的暴力已使本民族受害,——总而言之,如果战争 的目的是为了剥夺这位强邻所拥有的足以威胁他国独立的可怕优势,那么战争就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我们不怀偏见对眼前发生的大部分战争的动机加以分析研究,我们深信这些战争的目的实际上几乎从来不是为了交战民族的幸福和安全。双方人民流血只是为了扩大一个国王的势力,其实这个国王本来就没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领土。欧洲之被投入战火是出于无能的国务活动家的私利,是出于无知商人的愚蠢,是为了本无尺寸之功的宫廷官吏的升迁,是为了满足少数图财无厌的商人的贪欲。民族的真正敌人通常就在本国内部。正是由于一些统治民族国家的人偏听几个小人的意见把人民赶上战场。这种战争与社会安全和人民幸福毫不相干。
虽然国王们发动战争实际上肯定是受显然的虚荣心或者自私的贪心欲所驱使,但他们无论如何总是说自己的动机是合乎正义的。谁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呢?因为缺乏理性,所以除较量实力以外什么办法也没有。总之,任何一个民族除本身安全受到威胁以外一概无权诉诸战争。一俟威胁排除而对方安全受到威胁时,这个民族就应立刻停止战争。在处理国际日常问题上的正义原则就是如此。
8.国际法给战争的狂暴性设置界限
可能有人会问:存在不存在某种为战争而制定的法律,把战争的狂暴程度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呢?制定一种法律确定肆无忌惮的征服者及其士兵们胡作非为的界限,毫无疑义这就意味着使私欲服从理智,使狂暴行为听从理性约束。毕竟存在着自然给人们的狂暴行为规定的界限。理性根据人们的生活经验设置了这些界限,人们甚至在情绪激昂无法控制的时候,在破坏高潮中,出于习惯也能意识到这些界限。他们虽然不放弃自己的疯狂行为,却能意识到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最后终于同意减轻这种行为的消极影响。根据互相协商制定的国际法,其起源就是如此。各民族为了双方利益通过协商各自承担义务:运用实力所赋予的权力要有某种适当限度,并在某种规定的界限以内。
我们知道,即使在战斗正酣的时候,呼吁人道主义和照顾人民利益的声音有时也能使自己亲耳听到!这种呼声甚至也能让嗜杀的胜利者懂得:他们的敌人也是人,当敌人侵犯时,制止他们侵略是正义的;当他们已不足为害时,再消灭他们那就是非正义的了。国际法和人道主义精神向胜利者指出:如果他们继续从事无益的残杀,消灭那些愿意做自己臣民的人,他们的胜利就会变得对他们本身毫无所获。最后,一切事实还使胜利者注意到,战争是胜败无常的,士兵今天作为胜利者,明天也可能变成像你们自己表现出来的那种残酷手段的牺牲品。
正因为如此,所以就连那些最冒失的、从不考虑自己行为后果的人,出于他们的个人利益和要求,也总是违背自己的愿望而感到有必要遵守道德和正义原则所规定的义务。对于凶恶残暴的人来说,国际法是给他们的狂暴行为设置界限的一种道德规范。可惜的是,这种道德规范还不完善,还不大可靠,因为它常常要取决于那些喜怒无常的、不善于展望未来和不善于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变的人的奇思怪想。
明智的政治既无破坏性,也没有残酷性。公正的政治家只要敌人力量削弱、低头认输了,他们的阴谋被打破了,他们的进攻被击退了,就觉得心满意足,决不打算用胜利的战车去碾压已被打败了的敌人。他总记得把敌人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地就意味着冒着使自己丧失一切的危险。如果胜利不完全符合他的预想的和明智的规划,他就及时作退一步想。他宁可使所管理的臣民人数少一点,所管辖的土地窄一点,而不肯孤注一掷,使自己的民族陷于破产或灭亡。
对于贤明的政府来说,战争始终是通向和平的道路。明智的政府甚至宁取无利可图的和平,而不愿打最顺利的战争,因为战争总会给国家带来财力和人力的损失——而他所掌握的一切中最可宝贵的是人。对于各个民族来说,所以需要武器只是为了保护他们在和平时期靠劳动得来的一切。如果只想使自己的人民生活得尽可能幸福一些的话,那么国家的幅员有这么大也就足够了。
9.战争频繁的原因
再也没有什么事物像为国为民的国王那样千载难逢。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帝国都是靠武力建立起来的。有一些民族在频繁的战争影响下变成了好战民族。这些民族养成了唯恐天下不乱的习惯。无所作为和休战状态仿佛成了对这些民族的强制行为,它们的好战的政府视秩序紊乱为自然现象,对无所作为和休战状态最不满意。在这些民族中,只有手拿武器的人才能赢得奖励、尊敬和荣誉。甚至国王不爱打仗,盛行的偏见也会经常使他卷入战争,他很少能在自己臣民各个集团之间保持公正的平衡。他忘记了自己首先是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国王,而这些人同样需要和平。他没有想到只有为了他们的利益才应该进行战争。看来他左右那些军人的呼声比其他全体公民总和的呼声对他更有力量。军人的叫喊惯常淹没了全民族关心和平的哀号——只要没有真正的危险在威胁着这个民族的话,全民族始终都会关心和平。如果国王只在严格的必要性和民族的安全要求下迫不得已才采取这种非常危险的手段而动员人民拿起武器的话,那么使和平遭到破灭的战争一定会稀少得多。如果国王满足于消除危害,一俟战争变得无益的时候就停止战争,那么战争决不会像现在这样旷日持久。战争开始既无正当的理由,以后又得不到有益的结果,它对于这个民族就是双重的灾难。如果说和平会养成臣民的软弱,那么战争就肯定会把他们引向灭亡。贤明的政治是保卫和平,同时始终准备战争。过于好战的民族好比一个伤疤未愈却常常去揭伤疤的病人一样,首先是自己伤害自己——迅速地消耗自己的人力,使人口的自然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减少。由于国王缺乏理智,和平对于这个民族只能处于奄奄一息的垂危状态。一个民族如果痊愈期过于短促,就不可能恢复元气。
明智而有远见的民族应不应该为自己制定法律,随时制止靠掠夺新领土去扩大本国疆域的行动呢?一个民族通过战争扩大国家领土,与其说是在增进本民族的幸福,不如说是在加深自己的贫困。难道各族人民为了一点儿代价高昂而并无把握的征服地,或者为了满足他们贪得无厌的统治者的难以置信的奢望就得永无宁日地流血耗财吗?残忍的征服者在获得大批新臣民的欲望鼓舞下老是把本国公民的生命去为他们这种靠不住的“伟业”作牺牲,究竟是何居心呢?对于任何想治理好国家的国王来</a>说,难道除了战争就无事可做吗?
10.论尚武精神
国家常常由于遇到不利情况和紧急局势而不得不诉诸战争,因此国家要从政治、法律及社会教育等方面培养和发扬人民的爱国心和荣誉感,使他们重视荣誉和尊敬勇敢精神,便成为重要的事情。必须采取特别措施让那些最具勇敢精神、命中注定要当兵的公民从小就开始受军人职业教育。这种教育能够培育出将领来,而将领对于民族确比众多士兵重要得多。各个时代的历史经验证明:赢得胜利的不是军队而是有经验的统帅。例如:古希腊最愚昧的比奥提亚人(Boiotia) [8] 只出了个伊巴密浓达就能够使他们摆脱无知的黑暗,赢得对斯巴达人的胜利 (4) 。将领是军队的灵魂,军队不论它的力量如何,当它的领袖不给鼓舞、不加以带动的时候,就只能是不起积极作用的乌合之众。
如果说有什么地方应该授予无限权力的话,那么这首先是指军队的指挥权而言。国王一旦把军队指挥权交给某一个人,对这个人的信任就应该是完全的,不能用任何条条框框去束缚这位将领的手脚。国王如果给自己保留从办公室里指挥作战之权,那就是在实行一种十分幼稚的政策。在战争中,时间决定一切,当将军的不应错过任何时机。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行动方式上他是唯一的裁判官,选定了,他就应该坚持到底。
为了使军队的领导人能够指挥作战,那就无论士兵也好,或是执行上级命令直接带兵的下级军官也好,都必须最严格地服从将军的指挥。在战争时期再也没有别的事情比严格的纪律更重要的了。专制主义只有在军队中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好处。可以说无政府主义给每一个士兵议论指挥官命令的权利,这种各行其是的无政府主义对战争所产生的危险要比专制主义大得多。罗马军队的纪律最严格,如果没有命令就打仗,甚至打胜了,也要受处罚。军队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会出现民主政治所固有的秩序混乱和为所欲为现象,过热的民主终必会给共和国造成致命的危险。在战争事务中甚至连勇敢精神也不得不向纪律让步。勇敢精神如不用在必要方面就只能造成混乱。情绪激昂有时能保证成功,可是它一遇到抵抗就会张皇失措。在相应的反击下它的冲劲立即消失,情绪激昂变成了精神颓丧。只有纪律能教导士兵保持团结一致,临危不惧,死守阵地。军人光有勇敢精神就只能作无目的的牺牲,严守纪律的军人不会无益地为祖国而死。罗马人之所以成为世界的统治者就因为他们纪律严明。
11.论海军
有些国家由于地理位置除了必须维持陆军以外同时还要保有海军。对于这些国家最要紧的是在这两个军种之间保持平衡。不保持平衡,就会使陆军力量的发展超过海军的发展,或者相反,让海军发展了,就会轻视以致完全忽视陆军。依靠征服夺得权力的政府总是过分迁就一些不安分的贵族的意愿,这些贵族常常提出战争问题,并且喜欢在陆上作战。反之,商业国家则每每忽视陆军而特别偏爱海军。我重复一句:正确的政策就是永远要注意保持两个军种平衡的必要性,决不允许发展其中的一个而牺牲另一个。实行正确政策的国家的需要越增长,它就越应该注意别让一个军种压制另一个军种。
12.论联盟
自然条件和人们参加的条约关系,使得各国的力量很不平衡。有的国家可能比其他任何国家强盛,可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力量都不能超过其他所有国家力量的总和。几个弱小国家联合起来,力量就会等于最强的国家。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建立取决于它们的地理位置、人民生活状况、社会需要、宗教信仰、国王的兴趣以及国王和国王的联系。这些因素可以使一些国家变成仇敌,而使另一些国家变成盟友。像目的相同、爱好一致的个人之间的情况一样,需要相同、愿望相同、嗜好相同的民族之间也会出现竞争关系或敌对关系。两个好战民族会经常处于战争状态。两个商业民族不可能长期保持友好关系。两个相邻的民族之间也常会发生冲突。
如同相互的利益把各个公民联合起来一样,相互的利益也能把各个社会彼此联合在一起。每个社会都爱自己胜过爱其他一切社会,都认为自己优于其他一切社会。每个社会都在追求自己的实际的或想象的幸福。总而言之,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计划和谋略。可是,因为所有社会都有同样的权利,在本身事务方面都不承认任何人有权充当裁判官的权利,所以它们不得不把自己的要求提交理性去裁判。理性按照自然法裁决这些问题(自然法管理社会就同它管理个人一样)。理性教导各社会说:保全自身生命是一切利益中居首位的最重要的利益,要求它们为总体的安全和幸福牺牲自己一部分独立、一部分愿望甚至一部分需要。当理性的呼喊力量不足以使各政治社会或它们的管理者听从的时候,各政治社团或它们的管理者除了诉诸暴力解决自己的争端以外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13.论谈判
就政治问题进行谈判,意思就是寻找调和几个民族的利益的办法,以达到互相保全、双方有利的目的,就是使她们的注意力从暂时利益或虚幻目标上转移到比较现实的任务上来——总而言之,就是开导各民族使她们认清自己的真正利益。民族也如同个人一样容易受私欲支配,私欲冲动常使它们昏头昏脑,走向灭亡。政治通过谈判发挥作用,去说服那些为政治所期望的人物,使他们实现自己的目的。政治的效果正是表现在这里。要使别人看清他们切身利益,重要是自己首先把它们弄清楚。因此,必须使政治家的研究对象不仅有一些值得他们所治理的国家重视的问题,而且有一些其他国家应该关心的问题。只能利用私欲去进行反对私欲的斗争,只有比较迫切的利害关系才能够压倒比较不太迫切的利害关系。
谈判或者同友好国家进行,或者同敌对国家进行。对前者是力图使对方接近自己,对后者是力图使对方无法争辩。当利害显而易见的时候,玩弄各种狡猾手段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因为某一个国家的利害在哪里,通常谁也不会比这个国家自己更清楚。明智的谈判者只要对方一张嘴就能理解他的意图。双方都根据正义原则讲话,就能很快找到共同语言。谈判之所以复杂化,原因只在于各方无能或者无诚意。
民族和民族的联合,如同个人和个人的联合一样,关键在于利害相同。互帮互助能增进人和人之间的友谊,同样能增进民族和民族之间的友好关系并消除相互之间的争端。通情达理、忠诚老实、风俗善良能巩固各个政治组织之间的联系。贪得无厌、蛮横无理、背信弃义能使邻国疏远、联盟解体。在国际大社会中也如同在各个小社会中一样,弱者常常因自己弱小而任人宰割,富者和强者也就高傲地欺凌贫者和弱者,或迫使后者常以牺牲自由为代价以换取前者的保护。
14.论政治中的良心
许多写治国安邦著作的人断言,搞政治不能忠诚老实,谈判的伟大艺术就在于利用对方的诚实可欺。他们认为,国家领导人只要是为了国家利益,就什么事情都可以做;暴力、狡猾,甚至连欺诈行为都是他们掌握的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另一方面,比较严肃的道德家却反对国王走这种违背真理的歪门邪道,要求国王永不偏离光明正直的康庄大道。前者把人如实地看成人,后者把人看成理想中的人。前者按照政治史著书立说,后者把政治史写成小说。这是对同一事物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我们揭开成见之幕,才能够比较清楚地认识它们。现在我们来看看,理性是怎样解决这个重要问题的。
如果爱自己是我们的各种天赋情感中的首要的和基本的情感,如果我们有权选择任何办法以保护我们的生存,如果理性给我们权利去消灭威胁我们生存的一切祸害,那么,各民族无疑也享有同样的权利。因此,作为民族代表的国王肯定应该这样去做,以保障本民族安全和繁荣昌盛。对于国王来说他们理应遵守的根本法则就是这样,他们的主要道德也是这样,其余一切都应该服从这种道德,离开这种道德是决不许可的。社会永远不能放弃自己的福利,决不能忘记保护自己生存的必要性,也不能放弃本身的各种需要。当这一切显然受到某种危险的威胁时,政治家始终有权采取一切合适的手段,排除这些威胁。可是,民族安全受到威胁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有的国王对待本国臣民不公正,对外好大喜功,而以最轻率的理由为口实出兵远征,使别的国家人民田园荒芜,遭到血腥的屠杀,难道照这位国王的法令办事的民族其安全当真受到了什么威胁吗?有的国王不愿以本国现有疆土为满足,根据某些不公正的贪心或妄想,力图侵犯其他国家以扩大本国疆土,难道说这个国王统治的民族其安全也当真受到了什么威胁吗?这些国王实际上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大喜功的欲望,以及他们的大臣们的虚荣心和狂妄野心,他们能够硬说自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才不得不使用权术政治所特有的狡诈手段吗?既然他们完全不关心民族的命运,轻率地破坏全民安宁,用暴力剥夺其他民族享有的权益,他们能够以关心本民族福利为借口说自己滥用权力、违背誓约、强取豪夺、背信弃义都是正当的吗?既然他们在暴力之外加上公然欺骗,那么他们这种政治就是罪恶加罪恶、谎言加不义、抢劫加上侮辱和诬枉。
当弱小国家的公正统治者在暴力压迫下不得不采取一切手段以捍卫自己的国家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对人应该诚实、有良心,可是,难道我们要遵照这个原则去对待力图消灭我们的凶暴强盗吗?如果谎言是为拯救人民的目的服务的,难道谎言不就变成了美德吗?不用说,是变成了美德。这样高尚的目的甚至使谎言也变得高尚起来。因为谎言拯救了国家,所以谎言并不可耻。有人蓄意谋我之财,害我之命,大自然甚至允许我消灭他,难道我不能用谎言欺骗他吗?谁怀疑民族拥有这种权利呢?在类似情况下,用每个社会成员都认为合法的策略去拯救社会,谁能指摘这种策略呢?当那些治人的人侵犯公民利益时,谁有足够的勇气根据最后一位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去抵制他们呢?
只有迷信思想和理想主义才可能要求我们在政治上遵守道德教条,可是死守道德教条有时候会导致社会灭亡,因此就我们来讲,放弃这种做法岂不更好吗?给人类带来损害的道德是假道德。过分讲求良心和过分循规蹈矩竟使社会受害,那么这种讲良心和守规矩便是软弱无能的表现。狡猾手段在政治活动中如果真正用来拯救国家,那么这种狡猾行为就值得尊重。但必须指出,当我提出真正 一词时,我并不认为拯救国家要靠偶然采取某种不公正的和不妥当的举动,要靠打一场不明智的和不顺利的战争造成某一地区田园荒芜,要靠狡黠之徒夺取某一商业或工业部门,要靠某种胡乱猜疑或无谓的焦急不安。国王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差不多总是破坏人民的真正幸福,使人民遭受危险,目的纵然达到了,结果也是害多利少。思想健康的人常常因为那些用来怂恿尘世统治者拿起武器的借口如此荒谬绝伦而不得不感到羞愧。空洞的徒有虚名的称号,幼稚地追求霸主地位,猜忌和不信任,无理的和愚昧的贪欲,所有这些就是一切战争勾结联合和结盟活动的常见的动因。然而,国王们却常常力图用保卫自己民族是最重要和最必须的事情作为借口,那是毫无价值的。
15.关心社会福利是政治的基本原则
为了使政治所选择的道路在明智人士看来是合理而正确的,必须使国王根据社会福利和必要性的要求去确定自己的政治道路。关于国王对于条约和义务的信守程度也应该遵守同样原则。我们看到,国王们当自己的力量足够时就公然违反条约和义务,当他们力量薄弱不能公然违反时就暗中抵制。难道通过暴力和不公正手段强加给我们的条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够束缚住我们吗?难道给异民族制定严刑峻法的人不因此变成异民族的仇敌吗?一个政治活动家如果忠实地履行义务会招致自己的国家灭亡,难道他没有权利拒绝履行义务吗?残暴不仁的野蛮人手执利剑强迫我们接受亡国条件,到情况变得比较有利时,难道我们没有权利反对这种条件吗?我们决不相信这一切我们都做不得。当别人想用武力或用条约灭亡我们时,我们同力图消灭我们的那些人之间除敌对关系以外是不可能有别的关系的。到这时候,我们有权采取任何手段去摆脱那些不公正的条约。为了取得要求别人以诚待我的权利,首先要求自己表现出公正无私。如果一个民族不得不屈从于不人道的胜利者的意志,那么对它来说死于利剑之下,还是死于胜利者所强加的严刑峻法之下其意义有什么差别呢?
16.论信守条约
所有道德家都同意把信守条约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义务。毫无疑问,在条约是根据公正原则缔结的情况下,他们的看法是正确的。可是,有些国王常常因为同盟国或媾和的敌国有正当理由的不信守条约而感到受了欺骗,于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对方违约有罪,并且无休止地谴责对方,使他们蒙耻受辱。如果我们摆脱个人利害和偏见的影响来审察这些国王的行为,那我们就会发现,也许违反条约的人有时比以条约强加于人的人更应该得到宽恕,因为后者的残虐不仁常常表明前者的违约行为是正当的。
何况人世间并无永恒的义务,因为民族的需要和生活情况经常在变化。根据什么权利可以要求各民族的利益永恒不变呢?条约、盟约、公约缔结的唯一根据是互利。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对有关民族有利的协定,在别的情况下可能对这些民族有害。
我们是不是有权说,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民族永远不能对所承担的有害义务表示反对呢?能不能肯定说,它愿意无条件地为别的民族作出牺牲,而别人自始至终都应该根据这个定议获利呢?条约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存在;条约的有效期只能保持到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再有覆灭危险时为止。此外,国王作为人民的保护人和受托人有没有权利签订导致人民死亡的协定呢?国王刁钻古怪,玩忽职守,以人民的名义做事时造成极坏的后果,硬说人民可以为这样的国王作牺牲乃是愚蠢之极的论断。任何条约都必须以互利为先决条件。为了互利无疑可以放弃某些权利,但决不存在大到这样程度的利益,即足以使人们为了它可以放弃安全、天赋权益和保全生命的权利,换句话说,即放弃任何社会都要有的一切不可剥夺的权利。迦太基人根据同罗马人签订的条约被剥夺了一切防御手段,他们反对这个亡国条约——不公正的战胜者强迫他们签字的死刑判决书,他们所做的正是他们应当做的 (5) 。
17.条约可不可以违反?
国王的忠诚老实本来无可指摘,可是这种老实态度如果不是受他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不是受正义原则所制约的话,那就常会变成犯罪行为。普通公民在承担某种义务时能够自由地处置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当他发现所订协议会使他蒙受过大损失时,法律会允许他找机会修订协议,允许他拒绝承担曾经匆忙接受下来的义务。对国王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人民把权力托付给他,作为掌权者他必须关心人民幸福,保护人民财产,但他决不是把权力托付给他的人民的所有主。因此,如果发现国王玩忽职守,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社会蒙受明显的损害,使它的幸福消失,安全遭到破坏,那么自然法就允许人民拒绝授予权力,因为自然法是要求一切生物都努力实现自我保存的。
因此,国王们如果不作徒劳的努力去使条约屈从自己的意志,如果不任意曲解条约并用不易理解的上谕逢人就灌输和平希望,为了谋求实际的福利和保护自己的国家而毅然废弃那些在新时期和新情况下对人民已成为不堪忍受的条约义务,从理性的角度看来,他们是完全正当的。人们采取的措施只适用于一个短时期,像人们本身一样不会永远明智,也不会万古长存。人性的法则总是明智的、合理的、确定不移的,因此,正是理性应该修正这些或那些情况造成的错误。
可能有人反驳我们,说不诚实的人可能滥用这些原则,借口保护国家利益任意断绝约束各民族的条约关系,或者至少会破坏条约的稳固性。我答复说:不公正的人不可能获得权利用硬性的义务去束缚公正而力量薄弱的人。不管国王和人民遵循什么样的抽象理论 (6) ,必然性会强使他们在实际生活中按照上述原则行事。不用说,他们会常常滥用废止协议的权利,可是无论是谁都永远不敢责怪国王废除显然会使人民破产和毁灭的条约。
18不公平的条约不可能束缚受欺负的一方
对本国臣民不公正的国王对他国也必然不会公正。如果人民的领导者像他们应当做到的那样真心诚意地追求社会福利,如果他们不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虚荣心,谋取完全违反人民利益的私人利益而牺牲社会利益,那么,我们就不会看到许多充满着偏见、狂妄和庸言有时还直接违反人民利益的条约,自然、理性和必要性使我们不得不起来反对它们。可是,由于战争、由于条约和联盟本身存在某种严重的缺陷,国王常常只注意自己,只考虑自己的暂时利益,最多也只听听几个大臣的狭隘之见,甚至还受宵小包围,听从他们的任性要求。民族利益不像它们的管理者的利益那样容易变化;可是国家的福利却往往只是统治者用以掩饰其自私多变的欲望的借口。这些统治者承担义务时是轻率、不理智和缺乏公正之心的,违反义务时同样也是如此。自由的民族在有权表述自己的观点、确定本身利益的范围、研究外交政策时,就能够注意保护本身安全,衡量所承担的义务的后果。在专制君主统治下,始终只由暴君一人做主承担义务,他的奇思怪想、他的欲望每分钟都在变化,谁也不会去考虑民族的愿望。大地之上哪一个民族都不会关心其他处在奴役地位的民族。
研究了这些原则就不难深信,只有受了偏见和眼前利益蒙蔽的人才不喜欢这些原则。最不公正的征服者也力图利用条约以巩固自己凭暴力得来的战利品。他力图用堂皇的义务去束缚那些已被暴力压倒的人。他认为,他对他们已经具有这样的权利: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变成残害自己的罪人和同谋者。他把一些纯靠暴力得来的利益看作权利;他把强加给弱者必须同意残害自己的要求叫作义务。但是,如果强盗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强迫我把属于我的财物都让给他,难道强盗就因此获得某种权利吗?如果他使用暴力强迫我同意,难道他就因此变成被夺去的财物的合法主人吗?当刀子逼近我咽喉的时分,能允许我拒绝加在我身上的义务吗?要想得到别人真诚地对待自己,自己必须表现出公正和真诚;单方面的不公正行为不可能合法化,因为这种行为只是以另一方面力量薄弱为基础的。强者的权利不是合法的权利,不是无论什么时候都能束缚住明智人士的手脚的权利。
19.这些原则都以理性为根据
但是,希望人们不要以为这些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一切条约所应依据的诚实相待原则。它们的目的只在于证明:为了获得要求履行条约的权利,必须使条约符合公正原则。不错,战胜者似乎一点也说不上公正,可他总是力求给自己的强暴行为和侵略行为以及给自己的暴政涂上某种公正的色彩。有人可能说,国王们如果遵守这些原则,那么战胜者相信自己得不到用某种义务束缚战败者手脚的权利,他就会继续打下去,不把对方完全消灭决不罢手。我回答说:这么多次蹂躏异国土地的征服者通常只有在完全破坏或彻底征服被他们占领的国家以后才肯停止战争。战争如果不以征服为直接目的,如果只是某一个民族想尽力屈辱和削弱另一个民族,简言之,即使之失去某些优势,那么,在这种战争中前者总是尽最大的努力使后者遭受一切灾难;前者如果认为自己办得到,就要完全消灭自己的仇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通常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战胜国往往搞得精疲力竭,就力图利用条约来恢复自己的元气。于是战胜国便玩弄阴谋诡计和狡猾手段把最苛刻的条件强加给战败国。通常,前者只在觉得自己不能再战的时候才同意媾和。它如果觉得自己尚有余力,就不怕引起其他强国的妒忌和不满,会像最残酷的征服者或坏透了的强盗那样不把一切灾难加给战败的敌国决不罢休。但是,和平无论对战胜国或是对战败国都是有好处的。这一方和另一方同意放下武器是因为和平是双方所必需的。一方同意丧失一些什么东西是为了拯救自己;另一方则因为对方让出一些好处而感到满意。
人民和国王啊!如果你们希望你们的条约要求什么的话,那就请你们只打正义的战争吧!如果你们吁求正义,那就请你们自己表示出诚实和善良的意愿吧!如果你们要求忠诚老实,那就请你们别把不理智的法律或义务强加给别人吧!啊!贪婪成性的、既不公正又不安分的国王们,你们不懂得团结人民的方法!专门按自己的狂妄意图办事的瞎胡闹的暴君们,你们规定的义务不可能束缚住人民的手脚,因为你们从来不关心人民的利益。同你们谈判的国家有权提防你们的野心,因为你们的企图只听从幻想的指导,什么力量也不能使之稳定下来。暴君和篡位者总是些卑鄙龌龊、背信弃义之徒。他们在侵犯本国人民的权利以后,只要这种侵犯行为不受惩罚,难道他们不敢侵犯别国人民的权利吗?
20.使条约神圣不可侵犯的条件
因此,只有赢得正义和理性赞成的并且不违背人性的合法行为才能产生真正的权利。用暴力得来的东西可能被暴力夺回去;利用狡猾手段得来的东西可能被狡猾手段夺回去;用阴谋诡计夺来的东西也可被别人用阴谋诡计夺回去。要使一方能得到某种权利,必须使另一方表示同意。但是可能有人对我说:国王永远不会同意限制他的权力。不公正的侵略者、好大喜功的征服者、奸诈阴险的国王很不愿意放弃他们抢来的战利品。
我答复说:获得实力的援助的正义,能保障合法的权利。以伸张正义为目的的战争,能产生完全实在的权利。在伸张正义的战争中,战败者是罪犯,因为他违反国际法,应该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大自然就不顾他的意愿给予惩罚。这时候不论他的本意如何,他也只好听任他曾经滥用过的特权丧失掉。正义原则也好,国际社会的呼声也好全都在谴责他。国际社会成员虽然本身常常违反正义原则,但也会尽力争取正义;当某一成员损害其他成员时,为了共同利益,就会同意加以处罚,使之不再为害。共同的利益不允许有罪的人不履行正义原则所责成他履行的义务,为了社会福利他必须履行这种义务。暴力能够消灭他,也允许使用暴力强迫他遵守条约,条约虽然苛刻,但为了公共安全却是必需的。总而言之,人们把他当作罪犯,使他失去为非作歹的可能性,但保留他的生命。他内心可能不愿意接受这种迫使他付出的牺牲,但要他付出牺牲同样是公正的。
21.并不存在一种能控制国王的权力
国际大社会的成员是各国国王和各族人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种表达各族人民意志的、适用于全体成员的统一的法律,各族人民彼此商定限制和压制那些破坏社会安宁和危害人类的成员。任何个别社会的意志,或者确切些说表达这种意志的法律,能责成该社会全体公民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使每一个公民有可能享受安全和安宁。社会惩罚那些忽视这种法律的人,镇压和消灭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同样,国际大社会的法律也责成所有国王遵循公正原则和本着诚实态度,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宁。
但是,并不存在一种能够强使各国国王或各个民族执行国际大社会法令的十分现实的势力或权力。如果所有国王联合起来一致同意建立一个法庭,并且把国与国之间一切纠纷都交给这个法庭去审理,如果执行他们的共同意志像任何个别社会惯常做到的那样有保证,那就不会有哪一个国王敢不服从他们的决议。一切国家的力量都联合起来就能使这种法律牢不可破、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各个社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利害也是千差万别的,这就使得根据理性制定出来的一些最有益的计划至今还只是幻想,无法实现 (6) 。各个国王和各个民族组成的国际大社会,既没有共同的领导人,也没有固定的原则和法律。如果说他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无政府主义笼罩一切的恐怖局面,那有什么可惊奇的呢?他们承认法律,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却不断地被违反或被回避。每个人都只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只在正义有实力作后盾的场合下才倾听正义的呼声。为了使鲁莽灭裂的人们公正办事,需要巩固的权力,可是,能够迫使尘世统治者服从这种权力的人究竟在哪里呢?
22.论欧洲均势
上文讲到应该有一种能够约束各国国王的权力,可是还缺乏这种权力。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欧洲各国之间的一些秘密协定和条约就在欧洲创造出能够维持列强均势的稳定局面。可靠地保持这种稳定局面就意味着给世界的这个繁荣部分以和平与安宁。所有欧洲各民族无疑都关心维持这种均势局面,因为这是大家安全所系。在这个安全体系下,欧洲好像一个大家庭,它的全体成员都被某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因为没有哪一件事不引起组成这个大家庭的各国国王的重视。
可是因为利害冲突、偏见和贪欲常常使各国国王互相疏远,他们结成的反对不公道的联盟没有带来任何成果;一切问题仍然听任暴力或阴谋诡计去解决;每个国王都借口维持均势而力图破坏均势,使均势服从自身的利益。条约被他们任意曲解。在这种情势下,政治成为一门莫名其妙的科学,其中难题繁多,浩如烟海。每个国王都试图使公道原</a>则服从自己的目的。最不公道的国王最喜欢呼吁公道。他们大家都肯定说他们的唯一任务就是保卫托付给他们照管的民族。贪欲、虚荣心和各种奇思怪想压倒了对公共福利之爱。以人民名义出面的国王所承担的义务因受他的私利支配总是朝诺夕改,时起变化。谈判只是弱者用以麻痹强者的艺术。最不公正的要求却披上最华丽的外衣,甚至连最有经验、目光最犀利的人也常常受其迷惑。和平通常只是作为同样冒失的交战双方智穷力竭再也无法危害对方的结果出现的。那些被战争打得衰弱不堪、经济破产的国家在某一时候向比较幸运的战胜国屈膝求和,一面却等待时机撕毁和约,不受惩罚地违反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战败国欺骗罪恶的战胜国。前者常常毫无理由地儿戏般地轻率要求后者让出想象中的权益,而且认为这些权益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不容争辩的权利。联盟是寿命短促的,因为联盟的缔结只是由于某些大臣的无能,联盟的基础只不过是玩弄阴谋诡计,力求时机一到就出其不意地侵夺对方。保证人的善意和实力本应能够保证国王履行所承担的庄严义务,可是甚至连保证人本身也不时改变自己的原则,破坏自己的信誉,做有利于违反条约的事情——他们是本应保证条约的施行的。各民族的相互关系仿佛只是为了互相残杀才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制定的野蛮的法律与理性和正义毫无共同之处。被曲解的国家利益和便宜行事都变成了权利。保证人允许强者压迫弱者,突然袭击弱者,剥夺弱者最合理的权益——而所有这一切的依据只是一点猜疑,只是最空洞的借口。占有的权利,顺利的掠夺,某种毫无意义的手续,随心所欲的解释:这一切在争论中都可以成为一方压倒对方的理由,在谈判中都可以看作重要的论据。
各民族的命运取决于一些每一方都能按照自己意见解释的模棱两可的语言。无谓的争论都由此而起,残酷的战争常常随之而来。各民族由于那些谈判代表的愚昧、疏忽和贪图虚荣而付出本身的安全、财富和人民的鲜血。在同样不公正、不理智的各个民族和国王之间进行选择时,理性常常也感到为难,不知道应该赞成哪一方。他们的纠纷只能用武力解决,而他们的条约则只是用谎言、伪造手法和背信弃义行为制造出来的。
我们看到在大多数国王的行为中正大光明的东西是这么少,而奸刁诈伪的东西却那么多,这是不足为怪的。他们无论是作战也好,缔结条约也好,习惯于一点也不顾人民利益;他们只是为本身利益而进行统治。作为他们一切行动指南的只是自己的功名心、虚荣心和抬高家族声望和扩大家族势力的企图,再加上大臣们的私人打算和谋划。人民只是为实现与自己完全无关的、大臣们的计谋服务。可以看出,各族人民似乎生来只是为了充当少数国王满足私欲的工具。这些国王丝毫不顾人民的意见,独断专行地支配他们的命运、生命和财产,使他们为自己的狂妄行径作牺牲。
那些血腥的争斗,那些错综复杂永无休止的争论,几乎永不停息地给地球上各民族制造苦难,其起因就是如此。国王们由于丧失理智,由于受贪欲支配,由于只顾眼前利益,所以采取了是非颠倒、弄虚作假和毫无意义的政策。这些政策使得他们对如何危害邻国比对如何为他们义应负责照管的本国公民造福要关心得多。国王们经常只想掠夺其他民族所有一切,却忽视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优势。他们狂热地谋求灭亡邻国,忘记了使本国人民过幸福生活的必要性。因此,人民就处在永无休止的互相争斗之中。这种做法常常导致人民互相杀戮,人民的行动就成了相互杀戮的直接原因。人民本应关心民族的幸福,现在却成为使民族灭亡的真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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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指托马斯·霍布斯本人 (2) 。——汉译者注
[2] 比奥提亚是古地名,在希腊北部。——汉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