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约翰·康芒斯的主要著作之一。制度学派出现在20世纪初叶的美国。这时美国在世界工业产量上已占首位,并且成为垄断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制度学派就是为适应垄断资本的需要而产生的。康芝斯认为,“制度”乃是经济制度进化的动力。“制度”就是所谓“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然而集体行动牵扯的范围很广,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其中包括“无组织的习俗”,也包括家庭,股份公司、同业协会等。最主要的则是法制。他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归功于法院,认为法院保证了资产阶级法制的胜利,破坏了封建社会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他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和“管理的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为“管理的资本主义”,也是由于法制的作用,由于国家法律加强了对私人企业活动的干预。这就他所谓的“法制居先于经济”的论断。“阶级利益调和论”是唐芝斯的“法制居先于经济”的理论核心。他认为社会关系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冲突、二是依赖、三是秩序。冲突、依赖互相制约,社会秩序赖以维持。这三大因素通过“交易结合在一起”。所以只有可以调和的“交易”冲突,没有什么对抗性的矛盾。本书共分8章,分别为观点、方法、魁奈、休谟和皮亚斯、亚当·斯密、边沁对布莱克斯顿、马尔萨斯、效率和稀少性。本书是根据麦克米伦公司纽约1934年版译出,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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