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

3个月前 作者: 毛姆
    前几天,我和一个法国军官聊了起来,我们自然就谈到了法国的沦陷。“Et dire que nous avons été battus par des imbéciles(法语:想想看,我们居然是被一帮白痴打败的),”他说。他的话让我愕然。法国人似乎无法明白,他们被打得落花流水、屁滚尿流,不是愚蠢的德国人侥幸打赢了,而正相反,德国人聪明得很。因为法国人都是些有文化、风趣健谈的空谈家,他们愚蠢地认为这世上只有自己聪明。他们狂妄自大,鄙视一切法国以外的东西,这让他们成了欧洲最孤僻褊狭的民族。当他们陷入困境的时候,他们真的相信一句俏皮话</a>就能解救他们。但你的汽车若是出了故障,想要修好它,光凭满腹经纶或是会说俏皮话是不管用的,你需要的是一个机械师。在这种时候,只有他的知识才顶用,才算智慧,你有的只是愚蠢。德国人钻研、熟悉现代战争之道,为自己配备了现代化武器装备,难道这是没头脑么?他们精密安排战争机器,使之高效运转,这难道不是聪明吗?他们对法国了如指掌,知道它不团结、毫无防备、情绪不稳,好好地利用了这些,这难道展示的不是他们的机敏么?不,在这场战争中,白痴的不是德国人,而是法国人。然而法国遭受了这样一场灭顶之灾,却还依然如此无能自负,那还能指望什么呢?同盟国大谈复兴法国的必要性,他们尽可以为此讨论得热火朝天、面红耳赤,但除非法国人学会面对事实、认清自己,他们是不可能成功的。而法国人要学会的第一件事不是谦逊(那对他们一点好处都没有),而是理智。


    一九四一


    纽约。H·G· 威尔斯刚来过这儿。他显得衰老、疲惫、枯瘦。他还像以前一样意气洋洋,但那样子是努力做出来的。他的那些演讲都不成功。人们听不见他在说什么,能听得见的话又不想听。听众纷纷退席。他伤心又失望。他不明白,他说的就是自己过去三十年来一直在说的东西,他们这会儿怎么就没了耐心。滔滔河水向前流,把他留在了原地,孤立无援。作家有自己的几日辉煌(如果他够幸运的话),但很快就成了过眼云烟。但毕竟他曾经风光过,就应该知足了。理所当然应该轮到别人风光一把。我觉得,H. G.想一想自己曾对整整一代人产生过多么大的影响,做了多少改变世情民意的事,他就应该很满足了。但他一直都忙得很,做不来哲学家,连边儿都挨不上。


    对于一些极其明显的情感,她有一些再普通不过的感受,而她真心诚意地感受了,且不可思议地自信别人从未有过这样的感受。这个中年俗女人的天真简直荒唐,荒唐得不再可笑,且有些感人。在她的限度内她够聪明的了,但还是蠢得谁都可以难住她。


    人们总就写作风格小题大做。我们想要写得再好些。我们努力把文章写得简单、清楚、精炼。我们力图句子平衡、有节奏。我们大声朗读句子,看它听起来好不好。我们绞尽脑汁,拼了老命。然而事实上,从古到今最伟大的四个小说家:巴尔扎克、狄更斯、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写作的时候根本不关心语言。这证明,如果你会讲故事、创造人物、设计情节,而且如果你真诚、具有激情,那么你的语言如何根本无关紧要。不过不管怎么说,写得好总比写得烂要好。


    多愁善感是唯一一种能把你惹毛了的情绪。


    这个世界一直骚动混乱。有过短暂的和平富足时期,但它们都是例外,而且由于我们中的一些人在这样的时期生活过(十九世纪晚期和二十世纪头十年),我们更没有理由认为这样的状态是正常的。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1]:这才是常态,我们还是认命为妙。如果我们能做到这点,就可以带着既无可奈何又幽默诙谐的态度来看待它,这也许是我们最佳的防御措施。


    当你听到年轻人自信满满、目中无人地满口胡言时,当你看到他武断教条、偏执狭隘时,你生气做什么?指出他的愚昧无知做什么?你难道忘了,你和他一般年纪的时候也是这般愚蠢、武断、傲慢、狂妄?我说的你,所指当然是我。


    若是你指责他是个骗子,他会大吃一惊。他是真的以为五五分的生意指的是他拿百分之七十五,别人拿百分之二十五。


    人从根本上来说不是有理性的动物。正因如此,小说才会那么难写:今天的读者(或戏剧观众)要求人物做出来的事是有理智的。如果我们不能接受故事人物行动的动机,觉得它不够充分,我们就会对这个故事表示不满。我们要求他们行为有理性,如果没有理性,我们就会说:“人才不会这样做呢。”我们愈来愈苛刻,对故事的现实性要求极高。我们拒绝巧合和意外。我们指望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人物行事永远恰如其分。


    《奥赛罗》中的人物行事都不理智得很,以奥赛罗本人为主,也包括剧中所有其他人物(虽然情况没前者那么严重)。评论家们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想要证明他们并非如此。瞎折腾,白费力气。不如把《奥赛罗》看做是展现非理性正是人类劣根性的伟大例证,这样做才是正道。我相信,现今的戏迷们根本不会觉得《奥赛罗》里的人物有什么不妥。


    我不明白,为什么宗教人士从来不让他们的上帝有常识。


    年少时,我装作自己无所不知。这常给我惹麻烦,让我显得像个傻子。我想我这辈子最有用的一个发现就是说“我不知道”是多么容易。我至今没注意到有谁因此就看扁了我。唯一不便的是,你表明了自己不知道某些事情,有些人就会唠唠叨叨、长篇累牍地把这些事一股脑地告诉你,他们乐此不疲。但是这世上有很多事情我根本不想知道。


    虚拟语气。美国作家用虚拟语气比我们用得厉害。我本以为他们这是习惯成自然,不觉得它别扭(在我们看来,用虚拟语气总是透着股迂腐气),但我没见过他们在日常对话中用它,我猜大概是他们的老师教过他们要在写作中使用虚拟式。他们的老师这样谆谆教导他们,大概是由于美国小学</a>生讲话大都马虎、不顾语法,老师只好逼着他们写作时语言要拘谨严整。他们这样的做法是螳臂挡车,虚拟语气已经是苟延残喘了,我们应该给它个痛快,让它早点安息。毕竟,写作是建立在日常用语之上的,也不应该忘了,精炼的短语和生动的成语正产生于那些叫学究们恼火的马虎、不合语法的语言中。美国人,不论大人小孩,没哪个会说:“I''lle to see you if I be in town[2],”他会说的是:“I''lle and see you if I''m in town[3]。”他也应该这样写,这样才更好。


    当然,有的时候取舍很困难,是应该用准确的单词、短语呢,还是用常用的词句。“Lunch(用午餐)”是动词,“luncheon(午餐)”是名词,但现在的惯用法是也把“lunch”当名词用。除非谁记得“luncheon”才是准确用法,一般不会有人会请你去和他共进“luncheon”,大家都会自然而然地请你一起去吃“lunch”。我认为作家若是明智,就应该用较短的那个,让另一个自生自灭,渐渐湮没。仍然有人不肯管公交车叫“bus”,而坚持要叫它“omnibus”,但当他们想招出租车时,他们都会说“cab”,根本不会想起要叫“cabriolet”。


    我曾在哪里读到罗杰斯(那位银行家诗人,他的早餐聚会很出名)说过他希望把“balcōny”说成“balcǒny”[4]的人永远不要出现在他的餐桌上。


    一个小说家,除非能做到让人相信他,不然他就完了,可如果他完全可信,他就可能会枯燥乏味。这(绝对写实性)应该是人们改读侦探小说的原因之一。它有悬念,刺激着读者的好奇心,让他们激动兴奋,作为回报,读者不要求它多么现实,他们只想知道坏事是谁干的,就算这家伙的动机再不可能、再不充分,他们也乐于接受。


    作家不需要吃掉整头羊才能告诉你羊肉是什么味道。他只要尝一片肉就够了。但他必须去尝。


    我们在得克萨斯的一个小镇上过夜。对于驾车横穿美国大陆的人来说,这是个歇脚的好地方,我们的旅馆都已客满。大家都早早地上了床。十点钟的时候,一个房间里的一个女人打电话到华盛顿,那房子是框架结构的,她说的每个字你都能清清楚楚地听见。她想找一个姓汤普金斯的少校,但她不知道他的号码,她告诉接线员他在美国陆军部工作。不一会儿她接通了华盛顿,接线员告诉她找不到这个人时,她发起火来,说华盛顿人人都认识汤普金斯少校。她说自己有要紧事,必须和他通上话。电话被切断了,过了几分钟她又打了一次。她每隔十五分钟就打一次。她辱骂当地的接线员,这是什么鸟不拉屎的破地方?她辱骂华盛顿的接线员。她的声音越来越大。大家都没法儿睡觉。愤怒的客人打电话到办公室,夜班经理上楼来,试图让她安静下来。我们听见他好言相劝,她恶言以对,后来他败下阵来走了,她又开始给电话交换局打电话。她打了一遍又一遍。穿着睡衣的愤怒男人,裹着长袍、蓬头垢面的女人都走到过道上,地敲她的门,叫她不要再吵了,好让大家睡觉。她叫他们统统见鬼去吧,变着花样骂,激得端庄的女士们勃然大怒。经理又被找了来,但他也黔驴技穷,只好找来了治安官。治安官来了,但他也不是她的对手,不晓得如何是好,于是又请来了一个医生。而在此期间,她依然在一遍一遍地拨电话,高声向接线员喷吐淫词秽语。医生来了,看了她一眼,耸耸肩说自己无能为力。治安官想让医生把她带到医院去,但医生拒绝了,给的理由我不懂,好像是说她是别的州来的暂住者,如果她是个疯子的话(这些狂怒的人对此都确信无疑),搞不好就得由本州出钱照料她。她接着打她的电话。她又喊又叫,大吼说自己必须接通汤普金斯少校,这事关生死。最后她终于接通他了。此时已是凌晨四点了,旅店里没一个人合过眼。


    “你接通汤普金斯少校了吗?”她问接线员,“你确定你接通了?他在线上吗?”然后她气势汹汹、一字一顿、抑扬顿挫地撂下这句话:“告-诉-汤-普-金-斯-少-校-我-不-想-理-他!”


    话音刚落,她“嘭”地挂了电话。


    爱国主义有一点很奇怪:换一个地方,这种情绪就不起作用了。很多年前,我写了一部戏《凯撒之妻》[5],它在英国大获成功,但在别处都铩羽而归。这戏写得并不糟糕。在其他国家的人看来,英国人为了心中对国家承担的责任而牺牲自己,这种事情不仅不太可能发生,而且还有些荒唐。我注意到当前的战争剧也有类似的情况。虽然它们的确无一例外地空话连篇、噱头老套,可只要涉及到美国人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时,美国观众就照单全收、深信不疑。但换作是英国人,也同样有英雄主义,也同样做出了自我牺牲,就激不起这帮美国人的同情,反倒惹来他们的讥讽。轰炸伦敦时英国人表现出来的勇气叫他们不耐烦;英国人在希腊的溃败(所有参加远征队的人都预料到会溃败)以及他们在克里特岛的绝望处境,只能让他们生气。


    南卡罗来纳。风在树林间的呜咽,像远方黑人们的吟唱,向着漠然或是无能的上帝唱着他们悲伤的歌。


    不知道一个故事的架构算不算是一种有助的记忆手段,让你牢牢地记住它。为什么我们一直记得莫泊桑最好的短篇:《羊脂球》、《泰利埃公馆》、《遗产》,就算过去了四十年仍然记忆犹新?这不完全是因为故事内容本身,那些情节不比我们过目即忘的那些故事高明多少。我想到这些,是因为莫泊桑的一个短篇小说。好几本选集都收了它,我编的那本里没收它,他也许还有点不快。他的写作很出色,他有那种美国作家特有的好本事,知道如何描写一个场景给人的感觉如何,闻起来如何,让人有何种印象。故事很有趣、很纠结,但它断成了两节,每节独立出来都会是一个很好的故事,他没有结构意识,没把它们融为一体。


    我认为写故事的时候,必须保证重点不会转移。不管契诃夫的故事有时显得多混乱,他总是小心避免这种情况。实际上,写故事和写剧本一样,你必须努力想清楚自己到底想说什么,然后就死守住不放。这也是在说故事一定要有结构,只是换了种说法罢了。


    美国人的一些错觉。


    1)这个国家没有阶级意识。


    2)美国咖啡好喝。


    3)美国人做事有条理、有效率。


    4)美国人性欲旺盛,红头发的人比其他人性欲更旺盛。


    关于这个国家的一大堆噱头里,最莫名其妙的就是它没有阶级差别这一说,大家还都相信。我在西部的时候,有一天一个女人邀请我去用午餐,听说她有两千万美元资产。我还没见过哪个欧洲的公爵有她这么受尊敬的。看到那阵势,就好像从那富豪的嘴巴里吐出的每个词都是一张百元大钞,而客人们可以捡起来带回家去似的。的确,美国人会装出人人平等的样子,但也不过就是装装样子罢了。一个银行家会在火车的休闲餐车里和一个旅行推销员聊天,好像他们是平等的,但我可没听说过他会请他上家里做客。还有在查尔斯顿或圣巴巴拉这样的城市,一位旅行推销员的妻子,不管她有多可爱、多文雅,都不可能跻身上流社会、受到欢迎。归根结底,阶级差别是基于金钱之上的。十八世纪英国的大爵爷们受到下面人的阿谀奉承(我们今天听了都要恶心),不是因为他们有头衔,而是因为他们有钱财,有了钱财就会有影响力,有了影响力他们就可以给自己的朋友和属下以好处。随着英国的工业化,他们丧失了大部分的财富,影响力也随之而去。若说他们依然多少还算是一个独立于其他社会阶层之外的阶级的话,那是因为英国人天生守旧。但是他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受重视。从他们那儿能拿到好处的时候,深深地热爱某位爵爷是对他表示尊重,符合规矩,但现在他没什么好处可给了,再这样做就可鄙了。


    但若认为阶级差别只存在于社会中上层,那就错了。在英国,技艺娴熟工匠的妻子会觉得自己高普通劳动者的妻子一等,因此不会和她交朋友。我知道在美国的极西部有一座新近崛起的城市,是几年前才建了为一家大工厂的员工提供住处的。白领和工人们住在毗邻的街区,房子的样式都一模一样,毫无区别。他们吃的是同一种罐头食品,读的是同一份报纸,看的是同一部电影,开的是同一款汽车。但白领的太太不会和工人的妻子一起打桥牌。看起来,在社会状况中,阶级差别就是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去否认它的存在,还不如承认它来得大方。


    我在想,人们担心民主能不能得到延续,而对于民主让雄辩术的影响力空前膨胀,这一点人们却不怎么担心,这真奇怪。一个人也许心无私念,只求精忠报国,他也许睿智、谨慎、英勇、练达,但除非他伶牙俐齿,能夸夸其谈,不然他绝对没法获得可以施展自己才华的政治地位。那天,我听几个人在讨论L有几成机会当选首相,他们一致认为他没有机会,因为他不善辞令。我想他们是对的,但要处理现代国家的各种复杂事务,政治家的必备才能居然是要有一副在广播里听起来不错的好嗓子,或是创造巧妙政治口号的小把戏,这难道不可怕么?若这个人能把这些小把戏与理智、正直、远见结合起来,那可得靠侥幸。雄辩家演说要蛊惑的不是听众的理智而是他们的情感。应该想得到,在攸关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上,让谋略受情感的左右,那完全就是发疯。就这一句话:“你不能把人类钉死在金制的十字架上[6],”就差点让一个无知自大的蠢货入主白宫,在民主所遭受过的打击中,没哪个比这个更巨大的了。


    母亲节自然是制造商们为了推销产品而出的妙招,但若不是有公众的热烈回应,他们肯定是不会斥巨资买昂贵的报纸版面来为这个“节日”做广告的。他们是在拿情感做生意。我觉得美国人的亲情比我们的要强得多。美国人都认为大家该感受到亲情,而大家的确也都感受到了。我惊讶地听说,一个任务繁重的办公室里一个工作繁忙的人请了一个星期的假,陪妻子去为岳母送葬了,墓地离纽约挺近,不会比从布里斯托尔到伦敦更远。若是在英国,他也许也会去参加葬礼,但最迟第二天就会回来。但让我吃惊的,不只是他觉得有必要从紧要公务中抽出这么长的时间去陪自己伤心的妻子(就我所知她应该是很伤心),让我诧异的还有他的老板,尽管这人告假给他带来了诸多不便,他居然还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应该的。在这场战争中,我目睹过无数母子情深的场面,充分展现了儿对母的依恋,母对儿的不舍。有一次,我正在宾夕法尼亚火车站等车,看到了一队开往军营的入伍新兵。有一个女人,一个胖胖的、长相普通的小个子女人,紧紧地抱着自己的儿子,她的胳膊搂着他的腰,一脸绝望。她这副架势倒像是要和情人生离死别,而她的儿子不过是去参加集训,不知道要等多少个月才有可能派他出国呢。在英国,要是做母亲的肯去车站送儿子的话,也不过是在车门打开的时候轻轻吻他一下,说:“好啦,老伙计再见,要乖哦。”然后笑一笑,挥挥手就走了。我在U.S.O.[7]的俱乐部里见过想家的士兵,那副样子可怜得都丢人。


    在英国,母子分别都有三百年的历史了,母亲都知道有时一别就是永远,三百年让她们看惯了别离,觉得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的确,在美国的开发过程中,西进的家庭是举家西迁,他们共同经历的千难万险让家人间的纽带更牢固,但毕竟还有成千上万的热血青年只身涉险,而当时留下来的信件和回忆录中没有一点表明他们的离别让父母痛苦不堪。也没有哪里记录过当捕鲸者们出发前往新贝德福德和楠塔基特[8]时,留在家里的女眷整日痛哭流涕、凄凄哀哀:在离别面前,她们都很有自制力。这种感情外露难道不是近来才有的事?今天的美国人比英国人更加情绪化,这个说法我想大家一定不会怀疑。据我所知,至少一百年前他们还不是这样的。那这到底是怎么产生的?我看只能把它归结为过去两三代人普遍混血的原因。情感是会传染的:德国人的多愁善感、意大利人的极易激动、爱尔兰人的热情洋溢,以及犹太人的多疑敏感已经打破了新英格兰人的沉默自制和弗吉尼亚人的自尊自傲。坚定沉着现在成了冷漠麻木的表现,显得愚蠢,会招来别人的嗤笑和打趣。


    我经常想,我要是记得字母表,那我的生活</a>该多轻松,能省下多少时间啊。我若不先默念G和H,就搞不清I和J的位置。我不知道P是排在R的前面还是后面,至于T的位置,我到今天都记不住。


    男人撒谎撒得最厉害的是自己的性能力。至少在口头上每个男人都是卡萨诺瓦[9],正如他们内心深处所希望的那样。


    她成功、富有、受人钦慕,她有许多的朋友。她本该是个非常幸福的女人,但她不是,她痛苦、紧张、总觉得不满。心理分析专家也帮不了她。她没法告诉他们折磨她的到底是什么,因为她自己也搞不清楚。她这是在寻觅自己的悲剧。后来她爱上了一个比她年纪小很多的年轻飞行员,做了他的情人。他是个试飞员,有一天他试飞时飞机出故障坠毁了。她眼睁睁地看着他罹难。她的朋友担心她会自杀。根本没有的事儿。她变得快乐,发了福,心满意足。她演绎过自己的悲剧了。


    当自己的缺点到了别人身上,人就一点招架力都没有,这真是奇怪。骗子会相信别人骗人的鬼话,溜须拍马的人探不出别人阿谀奉承的深意。我所知道的一个最撒谎成性的人有一次愤怒地写信给我,说有人造她女儿的谣。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怎么没回信问问她,是不是觉得这个世界上只有她一个人撒谎成性。R说大话成瘾,但也总被别人的大话唬住。他总想让自己显得更重要一些,而且尽管一次又一次地失望,他却依然对别人类似的装腔作势确信不疑。正是因为这样,我才会强烈怀疑T·E·劳伦斯[10]是不是名副其实,因为我知道有两个他真心诚意信任的家伙其实是冒牌货。


    旅美外国人一定都注意到了一件事:尽管多数美国人都认识一大群人,但很少有人真有朋友。他们有业务伙伴,有打桥牌的牌友、玩高尔夫的球伴,有一起钓鱼、打猎、驾帆船的哥们儿,有一块儿觥筹交错的酒友,有一同战斗的战友,但仅此而已。我在美国碰到的那么多人里,只有两位是亲密的朋友。他们会相约一同去吃晚餐,然后闲聊上一晚,因为有对方作伴他俩感到很快乐。他们彼此之间没有秘密,两人都对对方所关心的事感兴趣,就因为那是对方所关心的。说来,考虑到美国人大多喜欢社交,热情友好,这种现象就很奇怪了。我能想到的解释就是美国的生活节奏实在太快了,没几个人有时间去培养友谊。要把“认识的人”变成“至交”是需要有闲暇的。另一种解释是,在美国,一个男人结了婚,妻子就成了“夫纲”,她占去了他全部的注意力,把家变成了他的牢笼。


    不管在什么地方,女人间的友谊总是不稳定的。她们永远不会完完全全地信任对方。就算两人关系亲密到了极点,也依然会对对方有所疑虑、有所保留。


    真朋友。她已经人到中年,不过依然整洁漂亮,打扮入时,属于你看到时会说“她年轻时一定很漂亮”的那种女人,而你若问为什么她没结婚,人家会告诉你:“她一心都扑在母亲身上。”她极富同情心,没有人比她更善良了。若是你的丈夫犯诈骗罪上了法庭,开庭期间她会一直在你身旁陪着你;若是他被判入狱服刑,她会来你家陪你住,一直住到你适应了这种状态为止。如果你不幸突然破了产,她整整一个星期都陪着你,帮你做决定;如果你在里诺[11],突然觉得自己没法面对上法庭这样的煎熬,她会跳上一架飞机,匆匆飞来给你鼓劲,一直陪到你拿到判决书。但她最拿手的是照顾有丧亲之痛的人。如果你的丈夫得了冠状动脉血栓死了,或者你的女儿难产而死,或者你的儿子车祸遇难,她会收拾几个箱子,乘上火车或者坐上飞机来到你身边。距离不是问题。北达科他的严酷气候吓不倒她,得克萨斯夏天的酷热打不退她,赶上迈阿密旅游旺季,气氛欢快得不合时宜也不会让她胆怯。若是有恼人的媒体要打探惨剧的细节,她不会退缩,她待记者们很和气,而若是忘了提醒他们不要在报道中提自己的名字,她是绝不会原谅自己的。她永远都有耐心,愿意一遍又一遍地聆听你重述亲人临终时的点点滴滴。她会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妥帖。她会负责采购鲜花,会替你回复那些你自觉不必回复的吊唁信。在教堂里她会在你身边祈祷,在墓穴前她会站在你身边抽泣。你们从墓地回来后,她会坚持要求你去休息一会,然后吃一餐不错的晚饭(“亲爱的,你得保持精力”),饭后她会建议玩一把金罗美</a>牌[12]。她总是在葬礼后的那一天离开,她在纽约有上千件事情等着要做,她还会劝你:“亲爱的,生活还要继续。”经历了这一切,回到大都市后,她自然是精疲力竭,但她还是拿起电话一个一个地给朋友拨过去,告诉他们过去的那一切是多么糟糕。


    生活在美国的英国人对美国指指点点的时候,美国人会忿恨,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可以反驳的话显然就是:“既然你不喜欢这个国家,你还赖在这儿不走干吗?”但他们不出口反驳,只是暗自生闷气。麻烦的是有时他们批评英国,你并不想反驳,反而极有可能对他们的话表示赞同,他们就说你这是狂妄自大。他们觉得这是冒犯了他们,因为他们觉得你不在乎。而你的确不在乎。


    法国沦陷后,不少法国报纸杂志迁到了英国和美国,最近,有几家三番两次来请我写点东西。我都拒绝了,不是因为我不喜欢法国,相反,我对法国心存感激:培养我的是法国,教会我如何欣赏美的、优秀的、风趣机智的、条理清晰的东西的是法国,教会我如何写作的也是法国。我的许多快乐时光就是在法国度过的。我拒绝那些报社是因为我认为他们想要我写的文章只能给他们帮倒忙。后来有不少著名作家都做了我不愿做的这件事儿。在我看来,他们写的那些文章毫无意义。他们告诉法国人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是欧洲最文明的民族,他们的文化无可匹敌;他们提到了法国人历史辉煌、文学伟大、绘画卓越;他们告诉法国人说他们生活的国度美丽富饶,说巴黎是一个迷人的城市,全世界的人都想要去拜访。他们说的这些法国人自己再清楚不过了,太清楚了。正是这毁了他们,因为这让他们过于高看自己了。十九世纪初,法国是欧洲最富裕、人口最多的国家,拿破仑的战争榨干了她的财富,杀死了大部分人口。一百多年来,她一直是一个冒充一流强国的二流国家。这对她来说是双重不幸:一是因为她需要斥资维持假象,但她的“资”已消耗殆尽;二是因为这会导致强国提防她的野心,而事实上这种“野心”她根本无力实现。最精明的人所预见到的情况,通过这场战争已经大白于天下了。让她面对真相,决定怎么解决吧。她可以认命,做一个富一点的西班牙、大一点的荷兰,或者和意大利一样做一个美丽的度假胜地。但如果她不满足于此,渴望再次成为一个一流强国,那也要靠她自己。她有丰富的物产,有利的地理位置,还有机智、勇敢又勤奋的人民。但她不能再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不能再自我陶醉了,她必须勇敢、踏实地面对真相。她必须把共同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她必须愿意向她长久以来一直鄙视的民族学习,认识到国家如果没有牺牲就不会有力量,没有完整性就不会有效率,没有纪律就不会有自由。她应明智地堵上耳朵,不听那些文人墨客的阿谀奉承,阿谀奉承不能救法国,说出真相才行。只有她自己才能救自己。


    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正在重读自己刚完成的一篇短篇小说,好把它改得更细腻微妙些,我听到这话后很诧异。我不认为这话该我来讲,但光靠想想是没法达到细腻微妙的境界的。能细腻微妙是一种才华,你若有自然会表现出来,这是抑制不住的。它就像原创性:没谁努力努力就能获得原创性。有原创性的艺术家不过是在做自己,他表现事物的方式是他自觉最正常、最显而易见的:因为那表现方法对于你来说是新奇新颖的,你就说他有原创性。他根本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那些二流画家多蠢,有一些人画在画布上的东西永远都枯燥、平庸,为了用自己的“原创性”震一震世人,画了传统的学院派背景后,就在前景上添上些突兀、无意义的东西。


    我老早就下定了决心,生命太短暂了,只要我能付钱让别人做的事,我就绝不自己动手做。现在我要把刮胡子这件事排除在外。到美国理发师那儿去刮胡子又耗时、又无聊、又复杂,那些说自己时间宝贵的大忙人居然还一周六天去受这个罪,真叫我诧异不已。


    能生在一个相亲相爱、团结一致的家庭里肯定是好的,但要我说,对于一个长大了要去闯荡世界的人来说,这可没什么帮助。这样的家庭里,成员们互相钟爱垂青,这会让他错误地估计自己的能力,让他面对生活的跌宕起伏时越发手足无措。但若说它对普通人来说只不过算是个不利条件的话,对于艺术家来说它就是致命的了。艺术家是一条孤狼。他习惯孤僻。族群把他赶到荒郊野外去完全是对他好。有些最多不过能证明他有潜力的事情,溺爱他的亲人们看到了却会大肆赞扬,这只能害了他,因为他若听信了别人的话,觉得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就不会想再进一步。自满会害死艺术家。


    我注意到,这个国家的冒险精神似乎大大地减弱了,这让我很困惑。毕竟,正是冒险精神让人们来到了这个国家。我知道许许多多的人被贫穷逼出了欧洲,但还有更多的人留在那儿安贫守穷,只有那些有冒险精神的人才移民出来。我知道许多人走出欧洲是为了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他们肯定也有冒险精神,因为有更多的人选择妥协,接受了让他们苦恼的条件。我知道那些从海岸定居点迁徙到中西部的人中,有不少是举家西进;但数以万计的人,年轻的、中年的、年迈的都是孤身一人,独自西迁。他们聚集到内华达和加利福尼亚的矿区。当霍勒斯·格里利[13]说:“年轻人,到西部去”时,不正是希望能勾起这些年轻人的冒险精神么?我和许多要上战场去的小伙子们聊过天。许多人参军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去,有些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但我没遇上一个把这当做是激动人心的冒险活动的。看起来,他们唯一的抱负只是平平安安地留在家乡,在某个办公室或是哪家商店做一份工作,不必冒任何风险。


    价值观。我们若是认为一个理论有错,却又知道许多伟大的哲学家对它十分推崇,那我们自然会犹豫。“价值观是绝对的,是独立于个人意识的”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我们会想,价值观如果真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的意识之外的话,人类到现在大概已经发现并且(这是理所当然的)决定绝对效忠于它了。但是决定什么样的价值观受推崇的是环境条件。一代人和一代人的价值观是有差别的。古希腊荷马时代所宣扬的价值观与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人们推崇的价值观就不相同。国家不同价值观也会不同。欧洲人从未苟同过印度人的不执著,其他宗教信仰也不赞成基督教所鼓励的谦恭。我自己在世的这几十年里,就目睹过有些价值观念逐渐被废弃。在我年轻的时候,“gentleman(绅士)”这个概念是有价值的,但现在不仅仅是它所指的人,就连这个词本身也变得多少有些让人反感。在盥洗室门口,你常会看到一个门上写着“Ladies(女士)”,但另一个门上写的却是“Men(男人)”。如果我听过读过的那些东西都是真的话,那么最近三十年,未婚女子的童贞之德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已经不再有人在乎。拉丁国家仍然重视这个。但若是说既然道德价值不是绝对的,它们就要受偏见和喜好的左右,这么说也不正当。大家都已经认可了“语言的形成发展是为了应对生物进化的需要”这个观点,为什么道德价值就不会是以同样的方式形成发展的呢?它对于物种的生存至关重要,于是就在物种进化的过程中一起发展起来,这难道不可能么?如果说这场战争证明了什么的话,它证明了除非一个国家珍视某些价值观念,否则它们就会被摧毁。这些价值观绝对现实,因为它们之所以必须珍视,是因为它们不仅是维系国家存在的要素,也是维系个人生存的要素。


    等战争打赢了,我强烈希望我们不要蠢到认为自己之所以能打赢是因为我们有敌人所不具备的美德。如果我们告诉自己说我们能胜利是因为我们爱国、英勇、忠诚、团结、无私,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要不是我们有力量制造强大的武器,有条件训练庞大的军队,那些品质根本帮不上我们什么忙。打胜仗的是强权,不是公理。至于上面提到的那些美德,唯一能说的就是除非整个民族都践行它们,不然他们就会忽视或拒绝提供击退敌人所需的防卫力量(就像法国那样)。说我们的敌人不具备我们所有的一些美德,这很愚蠢,他们至少都是英勇、忠诚、爱国的。他们有些价值观念不同于我们的,若是他们实现了野心,统治了世界,那十有八九在百年之后,人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接受他们的价值观念,就像我们国家不动脑筋的那些人接受我们现在所推崇的价值观念一样。强权就是公理,这样说很残酷,我们既有的全部观念也都让我们去否定它,但这句话是真理。它讲的就是一个民族必须保证自己有强权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奥尔德斯[14]在他的《七思集》第一篇中说</a>:“上帝在——这是根本事实。我们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能通过直接经验,自己发现这个事实。”照他这么说,上帝真是一个大蠢蛋。


    有些哲学家想将“美”编入绝对价值之列,这可是件大难事。当你说什么东西“美”的时候,指的是它激起了你某种特定的情绪状态,但那东西到底是什么,这就得由各种条件共同作用决定了。会受到个人癖好、学历见识、风格时尚、习惯习性、性,以及新奇感影响的“绝对”还算哪门子“绝对”?人们可能以为一旦某件事物被认定是美的,它就有了足够的内在价值,能够无限期地在我们的眼里保持它的美。而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也会厌烦它。也许熟悉不至于导致轻蔑,但的确会带来冷漠,而冷漠就是杀死审美情感的刽子手。


    不论“美”是为了什么,它都是一种价值。然而,除非“美”能升华灵魂,让灵魂可以接受更加重要的价值,或者让灵魂调整好情绪可以接受更重要的价值,否则“美”就算不得是必要价值。可“灵魂”又究竟是个什么玩意儿呢?


    外部因素会导致某些特定的感受,而这些感受能够让你心中产生某些情感,这些情感就是所谓的“审美情感”。但审美情感怪就怪在次等艺术也能激发它。有的人从巴尔夫的《波希米亚女郎》[15]中获得审美情感,有的人从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中获得审美情感,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前者的情感没有后者的真挚诚恳,不如后者那么有建设性。


    艺术理论家说,“绝对美”指的就是敏感、受过教育、有文化的人一般会评为“美”的东西,这些理论家们太傲慢自大了。黑兹利特[16]绝对是一个受过教育、有文化、敏感、有品味的人,然而他居然能把柯勒乔[17]与提香相提并论。当他们列举他们心目中那些已经创作出绝对美的艺术家们时,他们一般都会提到莎士比亚、贝多芬(如果他们自诩格调高雅的话,他们或者会提巴赫),还有塞尚。他们提前面那两位(或者说三位)是肯定没问题的,但他们怎么能肯定塞尚对后代人就一定能有像他对我们一般的影响呢?我们的孙辈完全有可能忽略他,就像我们现在看曾经名噪一时的巴比松画派[18]画家一样。我这辈子见过太多审美判断标准完全逆转的例子,于是再也不信任当下流行的看法了。济慈说美的事物是永恒的喜悦,其实不是这样的,它不过能在某个特定时刻激起我们某种特定的情感,如果它能做到这点,“美”能给予我们的一切,它就也能给予我们。仅因为别人与我们的审美观不同而蔑视别人,这是荒唐事。我们都是这样的。


    看起来,一个民族的体态特征,以及基于此的理想美,不出一两代就会发生变化。我年轻时,英国的美女应该是丰胸、细腰、肥臀,看上去有能生许多孩子的潜力。而现在她应该是苗条的,臀部纤窄、乳房小巧、双腿修长。人们欣赏她的这些特征,是不是因为现在经济条件大不如前,孩子太多不受欢迎了?而她的体型近乎男性,还讨人欢喜,是不是正因为这意味着她可能不育?


    如果画像和照片算数的话,你就会发现上世纪的美国人都是瘦削颀长、五官鲜明、鼻子大、上唇长、嘴巴薄、下巴显眼。而现在你很难看到有谁长得像英国漫画家笔下的山姆大叔。现在的美国人丰满、圆脸、五官很小而且还有些模糊。他们穿着打扮方面不太行。你可以在美国看到许多漂亮的年轻人,但中年人里就没谁还保持着年轻时的漂亮面孔了。


    我又在重读桑塔亚那[19]。读他的书是件乐事,可当你读完一章时,停下问问自己读了之后有没有变得更好或者是更睿智的时候,你不知道如何作答。大家都赞赏他语言优美,但句子只有在意义清晰的时候才算得上漂亮,而他却常常语义含混。他很有才华,会选意象,会做漂亮的隐喻、恰当的明喻,举例证明的时候才气逼人,但我可没听说过哲学需要如此华丽美妙的修饰,这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让他们忽视了论点。读完之后,读者很有可能会心里不踏实,觉得这论证要是真有说服力,就犯不着用这么花里胡哨的陈述</a>方式了。


    我觉得,桑塔亚那之所以能在美国获得那么大名声,完全是仰仗了美国人那可怜的不自信情绪,他们以为只要是外国的就一定比本国的有价值,所以他会骄傲地给你端上法国卡门贝尔干酪,尽管事实上他们国产的干酪和进口的一样好,通常还更好一些。要我看,桑塔亚那算是误入歧途了。他知道如何反唇相讥,他伶牙俐齿,有常识有理智,通人情达世故,悟性极好,我觉得凭着这些,他完全可以像阿纳托尔·法朗士[20]那样,写一些带哲思的传奇故事,要真是这样的话,读那些书一定是件大乐事,一遍接一遍都不会腻。他和那位法国人一样机智,学识比他更渊博,视野更开阔,心思更细腻微妙。桑塔亚那决定做哲学家而不当小说家,这是美国文学的损失。实际上,他的作品中最让人读起来受益匪浅的是皮尔索尔·史密斯[21]从他的文集中摘选的那些小散文。


    谦逊是一种强加在我们头上的美德。而至少就艺术家而言,这样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当他对比自己做出的和自己想做的,对比自己叫人沮丧的努力成果和世上的名家杰作时,他就会发现,所有的美德里,谦逊最容易践行。除非他谦卑,否则别想进步。自满对他来说是致命的。奇怪的是,别人的谦逊会让我们感到尴尬,当他们在我们面前自谦时,我们会局促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或许是这里体现出的奴颜屈膝触犯了我们为人的尊严吧。当初我想雇两个黑人女佣来帮忙,带她们来的是个种植园的监工,她俩出生在那个种植园。他说了一大通推荐的话,最后一句是:“这两个黑鬼不错,她们很谦恭。”她们中的某个会用手指捂住脸和我说话,或者会紧张地咯咯笑一阵,然后问她能不能用某件我扔掉的东西,这种时候我就会想叫:“行行好吧,别这么低三下四的啊!”


    或者,我们之所以觉得局促不安,是因为别人的谦恭逼着我们意识到自己也没什么价值?


    人见到了上帝,凭什么就得要谦卑恭顺呢?因为上帝比人更好、更聪明、更强大?这理由真差劲,和我的用人在我面前会恭恭敬敬的原因半斤八两:她谦卑是因为我是白人,比她钱多,受过的教育比她好。要我说,该谦卑恭顺的是上帝,要是他认识到自己造人造得多么蹩脚,他就很应该谦卑谦卑啦。


    我不懂,为什么批评家总指望作家应该能写得更好。作家很少按自己想做的做,而是按自己能力范围内最好的标准做。莎学家们读莎剧中碰到明显的缺陷漏洞时,如果他们不闭着眼睛坚称这不是什么缺陷,而是承认莎士比亚偶尔也会乱了阵脚,那么他们就会少了许多头疼事儿了。我看不出为什么要认定莎士比亚没意识到有几部戏里的动机太牵强了,让虚构的剧情根本没法成</a>立。批评家们为什么要说他没有意识到?要我说,完全有证据可以证明他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点。要不是他意识到了手帕事件实在是太牵强了,根本经不起推敲,他为什么要安排奥赛罗说“那方手帕是一个埃及女人给我母亲的……”这段话?他是想有更好的设计,但实在想不出——我想,要是我们肯得出这么个结论,一定能省掉不少麻烦。


    他是一个高大壮实的家伙,一头金色的鬈发,在阳光下会闪闪发亮。他长着明亮的蓝眼睛,一脸的友好大方。他没接受过太多教育,英语说得一塌糊涂。他一点自我意识都没有。他不做作,是个话匣子,很合群。他是一个飞行员。他在谈自己的经历。“我以前从不信教,”他说,“但当我陷入困境时,我就会做祷告。‘啊,上帝,’我说,‘让我活到明天吧。’我就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说。”


    她是个小个子女人,黑头发、黑眼睛,因为年轻,所以漂亮,看上去整洁利索。由于战事的无常,她流落到了南方腹地,但在此之前她一直住在俄勒冈的波特兰市,她依然用那个城市的标准、习惯和生活方式来衡量这里的一切。只要是与那儿不一样的,就会让她鄙夷。晓得自己不比别人逊色,而且比大多数人还聪明(按美国人的理解),她很开心。但是在这里,她局促地意识到周围的人都比自己阶级地位高,却还不得不与他们交往,这让她窘迫得很,难过得很。她既局促不安又咄咄逼人:局促不安是因为她怕别人不按她自己的看法看她,咄咄逼人是因为她决心不让他们捉弄了去。结婚前她给一个生意人做秘书,而且以前她从没有过仆人伺候。这让她很困惑,困惑里夹杂着些许恼怒,她觉得这样不民主,可她为什么会觉得让别人帮忙做饭就比让别人帮忙写信要不民主,这旁人就弄不懂了。她怨恨老板对她和气,觉得他们这是在施恩,而别人为她做的事,她都心安理得地接受,因为她觉得作为一个被迫背井离乡的人,这是她应得的。她讨厌东部人,认为他们傲慢自大,矫揉造作,一副屈尊纡贵的样子,还目中无人,实际上她讨厌他们和美国人嫌恶英国人是一样的。她拿他们和俄勒冈的波特兰市人比上一比,就把他们给否定了。


    如果同盟国因为自私、目光短浅而且愚蠢,在战后因为憎恶德国人的罪孽,就不去吸取他们的优点,那就太叫人扼腕了。德国人残暴无情、言而无信、暴戾阴险、奸诈腐败。没错儿,字字是真。他们教会了自己的人民奋斗进取、纪律严明,这已成了习惯。他们花了大力气,把自己国家的青年们训练得强壮、威武、英勇无畏。他们把他们教得为了公共利益会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他们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和我们的不同,但这并不相干。)他们把爱国主义精神化作了一股强大、积极的力量。这些都是好的,我们要是明智就该效仿。人应该读读历史。当初意大利各城邦的人以为只要肯大把花钱,就能收买那些威胁他们的敌人,就能让雇佣兵来保</a>卫他们的边境,从而维护自己的自由。他们的历史说明,一个国家的人民除非积极备战,除非愿意花钱充盈军火库,不然就会失去自由。只有愿意放弃部分自由才能享有自由,这句话是老生常谈</a>,总是被人抛之脑后。


    当朋友一掌拍在我背上,说我是好家伙的时候,我非常欣慰,但我实在讨厌他拿另一只手掏我的口袋。


    他是个骗子,坐过牢。现在他在部队,过得很不快活。他刚刚又晋升了一级,这叫他沮丧。他痛恨生活,因为他说他很挫败,所有理想全都实现了,现在他没有生活的动力了,他没有活下去的目标了。


    她相当热情地问我:“出名的感觉如何?”


    我想这个问题我已经被问了不下二十次了,我以前一直不知道如何回答,到今天我才灵光一现,想出个答法,可惜太迟了。


    “感觉就像人家给你一串珍珠。珍珠链子很漂亮,等过一阵子,如果你还能想起它的话,你也不过是想知道它到底是真的还是人工的。”


    现在我有答案了,我看也不会有人再问我这个问题了。


    下水管。美国人一点不在乎吃进肚里的食物质量如何、烧得好不好,却很为自己用来处理排泄物的装置而感到无比自豪,这简直是莫名其妙。


    生命既悲惨又琐碎,它是一部通俗闹剧,剧中人生最高尚的情感也许只是用来激起一干庸俗的观众俗不可耐的感情——这真是太悲哀了。


    让我们吃吧,喝吧,开心点儿吧,因为明天我们就死了——是的,但我们死得痛苦悲惨——不过也不总是如此:有时候我们开心地打完一场高尔夫球后,坐在扶手椅上,喝着一杯掺苏打水的威士忌,然后就这样静静地走了,或是躺在床上沉沉睡去,无痛而终。我想,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好好嘲笑某些人了,他们试了又试,不眠不休,直到最终被死亡追上,去时还有多少夙愿未能实现。


    他们说他全知全能,还有一堆我也搞不清楚的本事,但他们从来不夸奖他有常识,不承认他宽容,这在我看来真是奇怪至极。如果他像我这样了解人性,他就应该知道人是多么懦弱,他们的情感是多么难以控制,就应该晓得他们心中有多么恐惧,是多么可怜,就应该明白,再坏的人也有善意,再好的人也有坏心。如果他还有感情的话,他也就一定会有“懊悔”这种感觉,而当他想到自己把创造人类这件事搞得如此之一团糟时,他除了懊悔以外还能有什么感受呢?奇了,做出这么蹩脚的事儿来,万能的他怎么不干脆把自己灭了算了。也许他真的就这么做了。


    如果知识不能引出正确的行为,那它还有什么用?可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呢?


    谁都可以耍我一回,这我不介意,我宁愿自己是被骗的那个而不是骗人的那个,而且我觉得被人当傻子耍一回挺好玩的。但我自会当心,绝不会让同一个人耍我第二回。


    作家应切忌解释过多。


    G. K.。他知道X是个骗子,但以为不管他骗谁也不会骗他。他不知道骗子首先是骗子然后才是朋友。但是我觉得X的奸诈狡猾中居然有极其吸引人的地方。他弄得G. K.倾家荡产,然后逃到美国以躲掉官司。我在纽约碰见过他,他正在一家豪华饭店吃饭。他和从前一样无忧无虑、和蔼可亲、兴高采烈、善解人意。他看上去似乎真的是很高兴见到我。他自在得很,觉得尴尬窘迫倒是我。我确信他肯定不会因良心的谴责而睡不着觉。


    我们可能会以为,有人帮了我们忙,我们道声“谢谢”是件容易事,然而其实许多人觉得这话说不出口。我想,大概是他们觉得帮忙的人弄得自己受人恩惠,于是下意识地自尊心就抗拒起来。


    我正在重读罗素的《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也许正如他所说,哲学不能也不试图提供解决人类命运问题的方法,也许它不应该指望能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找到答案,因为哲学家另有要事待做。那么该是谁来告诉我们活着有没有意义,人类的存在是否不过是一场悲剧呢?不对不对,“悲剧”这个词太崇高了,应该说“人类的存在是否只是一桩可笑的倒霉事呢”。


    在美国待的时间长了,没有人不会注意到“嫉妒”这个恶习在这儿多普遍。它会带来糟糕的后果,因为它会弄得人们轻视那些本身美好的东西。举止优雅、穿着得体、英语说得文法准确、生活有一定的讲究,这些竟然沦为做作甚至堕落的标志,这太奇怪了!一个上了一所好的寄宿学校,又在哈佛或耶鲁读过书的人,必须处处小心,否则就会引起那些没有享受过这些好处的人的敌意。文化人为了不让别人觉得自己摆架子,只好违背自己的习惯故作熟络热情,说话风格也随着大流,这看了真叫人心酸。要是嫉妒别人的人能想着把自己提升到受他们嫉妒者的水平,这些就都不会发生了。可他们不想,他们只想把别人拽下来,压得和自己一样没水准。他们理想中的“正常人”长着毛乎乎的胸膛,啃馅饼,用餐不换正装,还打嗝。


    皮尔索尔·史密斯在《琐言录》中某个地方颇有些自得地发表意见,说畅销书作者嫉妒文学素养更高的作家。他错了。他们对那些人一点不在乎。史密斯想说的那种作家是另一级别的,他只是个刚入门的畅销书作家,但他想要当文人,他自认为应该得到的表扬,文学批评界没给他,他顿觉失了面子。休·沃尔浦尔[22]就是这样的人,我毫不怀疑他会很乐意拿大众对自己的喜爱换知识分子的敬重。他谦恭地敲着他们的门,恳求他们让他进去,而他们只是大笑,让他感到无尽辛酸。真正的畅销书作家根本不会被这种欲望所困扰。我认识已故的查尔斯·加维斯[23]。他的书人人都读:英国的每一个女佣,每一个女店员</a>,还有许许多多其他人都人手一本。有一次在加里克俱乐部,我听到人家问他的书销量多少。开始他不愿说:“噢,不值一提。”但那人穷追不舍,他最后只好有些不耐烦地挥了挥手,说:“七百万册。”他这个人谦虚,不摆架子,知礼</a>节。我相信,当他坐在桌边,给他那数不清的作品再添一部时,他是心有灵感,全心全意扑在创作上的。


    关键就在这里:想要写出一本畅销书,靠努力是没用的。他必须真心诚意地写。那些陈腔滥调惹得你大笑,老掉牙的人物角色、用烂了的情景场面、寻常平庸的故事情节让你嗤笑不已,而这些在他眼里却既不老掉牙,也没被用滥,更非寻常平庸。正相反,他认为它们既新颖又真实。包法利夫人有多吸引福楼拜,他创造的这些人物就有多吸引他。好多年前,爱德华·诺布洛克[24]和我决定合作写一部电影剧本。那是出惊悚情节剧,我们堆砌了一个又一个惊悚事件,刚设计完一桩,又想出一桩,我们的肚子都笑疼了。我们写了两个星期,这段时间过得实在是痛快。这剧本写得很说得过去,结构合理,扣人心弦,可我们一直找不到人肯把它排出来。读过这剧本的人说的话都一样:“你们写的时候好像就是闹着玩的。”当然,他们说的一点不差,我们就是闹着玩的。结论很明显:除非你能让自己信服,否则就别指望能写出让别人信服的东西。畅销书作者的作品畅销是因为他是呕心沥血地创作的。他的精神状态调得和大众一样,实实在在地是和他们有一样的志向,一样的偏见,一样的情感,以及一样的观点。他给的都是他们想要的,因为那些也都是他自己想要的。哪怕一丝一毫的不真诚读者都能察觉,然后拒不接受。


    人类的一大不幸是,当他们早没了能勾起别人性欲的风华之后,自己的性欲犹存。他们想要满足这样的欲望大概没什么不合适的,但我觉得他们最好还是不要谈论这一点。


    他告诉我说他的妻子少言寡语,他希望有办法能让她开开口。“哎呀,”我说,“那就大声读报纸,这样她马上就会和只喜鹊一样叽叽喳喳,喋喋不休。”


    好几个世纪以来,讽刺家们一直在耻笑那些人老珠黄却对不情不愿的小青年死缠烂打的女人,而人老珠黄的女人们依然一直在不知疲惫地对不情不愿的小青年死缠烂打。


    她不是个笨女人,实际上她是个聪明人。她看都不看报纸一眼,也不听收音机,她说既然这场战争自己也插不上手,她凭什么还要惦记它。她实实在在地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你更乐意看新闻,而不愿听她讲关于她自己的事儿。


    我给了她一本我新作的样书。她热烈地赞扬它,她每一句赞扬的话都让我气闷。我使上了全部的自制力,才压下了叫她闭嘴不要满口胡言的冲动,还硬做出一副很欣慰、很受用的样子。如果那书只如她所见的话,那我为它花的所有心思、读过的所有文献、做的所有努力就全都白费了。她从中读出虚荣与浅薄是因为她本就是个虚荣而浅薄的女子——我试图这样自我安慰。也许,读一本书,你倾注什么才能品味出什么,你只能从中读出你自己的样子。也许只有当你心中多少有一丝祥和,你才能体会到《斐多篇》的安详;只有当你多少还有一分高尚情怀,才能意识到《失乐园》的崇高。这个假设和我早年的认识一致,即小说家成功塑造的人物总是与他们自己的某些方面相同。其他类型的角色,他只会描写,无法塑造,而且很少能叫读者信服。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由此可以推断,通过研究作家塑造得最成功的人物形象(他用最深情的笔触、最大的同情理解写出来的人物)便可相对完整地窥知他本人的性格,比读任何有关他的传记都有效。


    * * *


    [1] “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同火星飞腾”(Yet man is born unto trouble,as the sparks fly upward)这句话出自《圣经·旧约》中的《约伯记》第五章第七节。


    [2] “如果我上城里来,我就去看你”之意,原文用了虚拟语气。


    [3] 意同上句,这里没有用虚拟语气。


    [4] 这是用韦氏音标对“balcony(阳台)”一词注音,/ǒ/相当于国际音标中的/а/,/ō/则相当于国际音标中的/u/。


    [5] 即C?sar''s Wife, 1922年出版。


    [6] 原文是“You shall not crucify mankind upon a cross of gold,” 这是1896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1860—1925)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上所做演讲中的结尾,批评了当时的金本位货币政策,布莱恩凭着他出色的演说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你不能把人类钉死在金制的十字架上”这句话也在大选期间广为流传。但在最终选举中,布莱恩败给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1843—1901,美国第二十五任总统)。


    [7] U.S.O.即United Service Organization(美国劳军联合组织)。


    [8] 新贝德福德(New Bedford),美国马萨诸塞州东南部的城市,建于十七世纪中期,是十九世纪上半期主要的捕鲸港。捕鱼业和多种制造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楠塔基特(Nantucket),美国马萨诸塞州东南一岛屿,一直到1950年代中期都是捕鲸业中心,现今是受人欢迎的游览胜地。


    [9] 卡萨诺瓦(Giovanni Gio Casanova,1725—1798),意大利冒险家,以一部《自传》著称,其中大书自己的风流韵事,他的名字也就成为了“好色之徒”“浪荡子”“大众情人”的代名词。


    [10] T·E·劳伦斯(Thomas Edward Lawrence,1888—1935)即著名的“阿拉伯的劳伦斯”,从1916年起,作为原英军北非情报员,他率领阿拉伯人抗击土耳其军队。10月,他攻下了大马士革,还出席了巴黎和会。1922年他舍弃了公职,隐姓埋名加入了英国皇家空军,成了一名普通的空军士兵。身份暴露后他再次化名,加入皇家坦克军团,后又于1925年转回皇家空军。1935年退役。劳伦斯不仅是一个军人、阿拉伯语专家,还是名作家,作品有《智慧七柱》(Seven Pirs of Wisdom)、《沙漠暴动》(Revolt in the Desert)等。他的事迹被好莱坞改编为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Lawrence of Arabia),该片一举获得1962年奥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导演等七项大奖。


    [11] 里诺(Reno)是美国内华达州西部一城市,临近加利福尼亚州边界。是一个著名的旅游胜地,一度是美国的离婚</a>中心。


    [12] 金罗美(in-rummy)是一种可以两个人或多个人进行的纸牌游戏。


    [13] 霍勒斯·格里利(Horace Greeley,1811—1872),美国一位报纸编辑和政治领袖。1841年创办极有影响力的《纽约论坛报》,致力于各项改革、经济发展以及人民大众地位的提高。他一直任该报总编辑直到去世。他一生希望担任公职但未实现,1872年当时的自由共和党曾提名他为总统候选人,但他竞选失败。


    [14] 奥尔德斯即奥尔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1894—1963),英国作家,写有诗歌、小说、剧本、文艺评论等,代表作为寓言体小说《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rld)、《针锋相对》(Point Counter Point)等,移居美国(1937)后作品带有神秘主义色彩。


    [15] 巴尔夫(Michael William Balfe,1808—1870),爱尔兰作曲家和歌唱家。《波希米亚女郎》(The Bohemian Girl)是其最成功的作品。


    [16] 黑兹利特(William Hazlitt,1778—1830),英国作家、评论家,著有《莎剧人物》(Characters of Shakespeare''s ys)、评论集《英国戏剧概观》(A View of the English Stage)及散文集《席间闲谈》等(Table Talk)。


    [17] 柯勒乔(Antonio Allegrida Correggio,1494—1534),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重要画家,创作了大量的油画和天顶画,多以宗教和神话为题材,著名作品有《耶稣诞生》、天顶画《圣母升天》。


    [18] 巴比松画派(Barbizon School)是指法国十九世纪中下叶自然主义风景画派,因画派的主要成员均住在巴黎附近的巴比松镇而得名。


    [19] 桑塔亚那(George Santayana,1863—1952),西班牙哲学家、文学家、批判实在论代表之一,移居美国(1872)后曾在哈佛大学</a>任教,著有《存在的领域》(The Realms of Being)、小说《最后的清教徒》(The Last Puritan:A Memoir in the Form of a Novel),以及诗歌、评论等。


    [20] 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法国小说家、文艺评论家,关心社会问题,后逐渐倾向社会主义,1921年加入法国共产党,同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主要作品有《希尔维特·波纳尔的罪行》(Le Crime de Sylvestre Bonnard)、《现代史话》(L''Histoire contemporaine)四卷等。擅写智慧小说和短篇故事。


    [21] 皮尔索尔·史密斯(Logan Pearsall Smith,1865—1946),美国作家,主要写散文和箴言,作品有《琐言录》(Trivia)、《回想集》(Afterthoughts)及自传《难忘的岁月》(Unforgotten Years)等。


    [22] 休·沃尔浦尔(Sir Hugh Walpole,1884—1941),英国小说家,代表作有长篇小说《坚韧不拔》(Fortitude)、《黑暗的森林》(The Dark Forest)等,最受欢迎的是系列小说赫里斯家族纪事(The Herries Chronicle)《无赖汉赫里斯》(Rogue Herries)、《朱迪斯·帕里斯》(Judith Paris)、《城堡》(The Fortress)、《瓦奈萨》(Vanessa)等。


    [23] 查尔斯·加维斯(Charles Garvice,1850—1920),英国畅销小说家,擅长写浪漫传奇故事。从1913年起一直到他去世,他写的小说每年至少能售出一百七十五万册。至1914年,他已出版了一百五十部小说,售出七百万册。本涅特称他为“英国最成功的小说家”。但尽管当时他的小说很受大众欢迎,文学评论界对他评价并不高。如今他的作品鲜有人问津。


    [24] 爱德华·诺布洛克(Edward Knoblock,1875—1945),美国小说家、戏剧家,他写过的剧本有《天命》(Kismet)、《牧神》(The Faun)、《虎!虎!》(Tiger!Tiger!)等,小说有《蚁巢》(The Ant Heap)、《有两面镜子的男人》(The Man with Two Mirror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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