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殖民地秘密会社的起源与性质

3个月前 作者: 高延
    读者从本章第二、三节已了解到华人是具有深刻的宗族精神的人民。无论他们在哪里,这种根植于家族内在生活的精神(也许与这个种族本身一样古老),包含一种始终如一的团结合作倾向。各位已看到,中国的共和式村社机构就是这个民族特徵的主要产物,从前的婆罗洲公司制度就是村社制度的忠实反映,它具有这个民族根深蒂固、不可磨灭的宗族精神作为基础。在此我们要针对的是某些作者,他们认为公司与中国许多地区出现的据说旨在推翻满清王朝的秘密会社有直接关系。


    Hoffmann教授在《荷印语言地理民族学汇刊》(第9期,第282页)上如此写道:“我们已知道并发现(!)这次起义的肇事者(指1850年在西婆罗洲所发生的),就是天地会的联络人和暴徒,当时他们在中国造反,占领了南京。当我们肃清这批家伙后,婆罗洲西部也就恢复了平静。”这实在是过于武断的说法,根据他的其它有关华人的著作,可以看出Hoffmann对中国人的村社制度与宗族思想一无所知。而且他根本没有说明公司对我们政府的反抗,与汉人对满清王朝的造反之间到底有甚么关联。可惜在其它殖民地文献中也没有说明。这正好证明他的断言即没出处,以后也不会有人提供证据。确实,这个异想天开的发明只是Hoffmann先生头脑中的产物。


    Veth教授(也许他是被Hoffmann引入歧途的)也错误地写到:“在秘密会社的影响下,婆罗洲的兰芳、大港和三条沟各公司就是以之为榜样建立的,加入会社要庄严立誓,必须绝对服从兄弟般的首领,忠实会友:无论集体或个人发生不幸、危险与困难,都必须伸手援助,而无权过问为甚么。婆罗洲华人称这种组织为wee,oewee或hoeé,无疑这都是hoei的不同发音,即“三合会”、“天地会”及其它会的最后一个字,例如东万律的“兰芳会”。在1823年远征华人后,我们让和顺四公司宣誓,要他们不再结盟立会。这些会社的接纳新客方式与天地会完全一致。”[1]一然</a>而,这里所论证的一切,对Veth先生的结论绝对说明不了甚么。当1823年和顺四公司发誓决不结盟立会时,人们指的只是促进保卫共同利益的真正的华人村社(在这里指公司),所有我们已在第61页阐述过的联盟,与各个社团一样都称作“会”。至于新客的入会方式,同样证明不了公司与中国的秘密会社之间有亲缘关系。若说他们接收新客的手续与上述秘密会社的入会形式如此相似,那只能证明有时候一些原属中国秘密会社的老会员,在公司里成为有权威,有经验的人物,他们建议公司以那种方式接纳新客。


    尽管Veth先生对这个陌生的领域所知有限或全然不知,对主题的认识似乎相当模糊,但这位敏锐的学者并没有完全走上歧途,在后面的一页,他很正确地指出:“不过,我不想就此断言这些公司是三合会或天地会的分支,虽然已有,兰芳会,之类的猜测与说法……。当华人回归祖国时,他们以庄严的方式解除原先的誓言,收回交付的银元和炉灰,同时给大伯公的庙祝三十文钱。如果所有的兄弟会实际上都这么做,那它就证明了:这是一种地方性组织,与天地会没有直接的关系”。


    现在,该如何看待殖民地的秘密会社。细心的读者可能已从上述两节找到答案:它们是一些小型的共和国一公司,通过不可磨灭的联合精神把华人秘密地团结在一起,因为在那个地方他们热爱的自治不被许可,而在中国他们曾堂而皇之地生活在这种制度中。为了对付一个敌视他们的政府,他们组成了形式相似的组织,这个组织看来是以中国秘密政治团体为榜样的。


    如果这个论点是符合事实的,直接的结论应该是:在公司独立繁荣时期,人们可以尽情发展他们的共和倾向,婆罗洲根本不存在甚么秘密会社。的确没有任何地方任何事实可以证实相反的例子。1855年之前从没有可信的出版物提到婆罗洲存在一个秘密会社,打劳鹿、炉末,乌乐的公司刚刚被暴力消灭后,这类组织就冒出来了,甚至直接了当地扮演老大港在人民中的代理者[2],它给我们的论点一个强有力的证明:秘密会社是在阴暗中产生的公司的挛生兄弟,也就是宗族和村社的共生物。


    在大港的首府打劳鹿被荷印军队占领后,那些参战的公司马上放弃了各自的旧名字一似乎那是不祥的象徵,组合成一个“九龙公司”。然而这个组织也被我们的军队解散了,所以它的名字也不能再作为当地秘密会社的名称。他们又重新起了一个名字:“义兴公司”,无疑它的目的在于恢复已被消灭的公司制度。


    据Hoffmann教授的说法,在中国有一个同名的秘密会社[3],但没有任何蛛丝马迹可以证明它与婆罗洲义兴公司之间有什么关联。我们且将这个名字的巧合看成是一种偶然现象,不做无益的探究,而应注意更有意义的是:婆罗洲的第一个秘密会社不是简单地称为“会”,而是完全保留了“公司”这个旧称呼。从后来落到我们政府手中的文件(他们签发的)看,几乎所有的图章都写著“义兴公司”字样。


    海峡殖民地的秘密会社也往往自称“公司”。[4]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当地大多数会社与婆罗洲一样都源自原来的公司,只是英国政府不像荷兰人那样用激进的办法消灭它们。一般说来,海峡殖民地的秘密会社与我们殖民地的有许多共同点,顺理成章的解释是:那些国家的华人与我们的荷印华人一样有共同的故乡,也就是说他们几乎都是客家人、福佬和闽南人。


    然而没有甚么比极端的共和精神更强烈表明秘密会社的特徵了,这种精神始终可以从他们的组织(就如同公司)中看出。有一些可靠的资料可以解释这种精神,但没有什么比选举新首领的集会更能说明问题了。一份由某个名叫“义兴”的秘密会社一也许它就是打劳鹿已消灭的公司的代替者一所签发文件的一部分,在Schlegel教授那本有关秘密会社的名著[5]第48页上有一份删掉日期的样本,原文如下:


    天运 年义兴公司欲立上长 月 日录</a>照


    大哥


    二哥


    先生


    先锋


    红棍


    议事


    柜匙 收柜 代收柜


    草鞋


    兹本公司内众兄弟欲立诸人为上长,今


    议定著理宜声明:但诸上人若有违法不


    公平,不宜理立为上表,祈诸会弟务必出头


    阻止,方无后患,而后可以改换别人。


    是为告白


    还有甚么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说明秘密会社的极端民主精神与公司制度同出一辙?甚至连“大哥”、“二哥”这样共和式的称呼也在它们当中广泛流行。在我们政府进攻婆罗洲之前,它们就是这样称呼首领的,东万律地区也一样。人们可能会问:那两个称呼会不会是从中国的秘密会社引进的。然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丝毫痕迹可以证明这一点。Schlegel在《天地会》第47页提到,不仅中国而且我们殖民地的天地会的各级首领,是由相同名称的成员组成,就如上述义兴公司文件所列举的那样。但这位作者完全不说明他何以能如此肯定,只是让我们相信这就是从要讨论的文件中得出的结论。Hoffmann教授在《荷印语言地理民族学汇刊》 (第1期,第269页)所引用Milne博士的说法:在中国,秘密会社会首领通常称为“一哥”、“二哥”和“三哥”。[6]然而,考虑到这位英国作者研究的只是新加坡而非中国本土的秘密会社,新加坡的组织是由和我们殖民地一样的华人族群建立、并在相同的环境下产生的,各位一定会承认,他的证明对我们有关秘密会社在本质上可能是公司的另一种形式的论点丝毫无损,反而更进一步证实了它。


    新加坡秘密会社的组织(也许包括我们殖民地同类组织),似乎与婆罗洲原先的公司组织很相似。有个中国人在《中国见闻》中这么描述:“这些联盟称他们的首领为大哥,整个组织被分为四个、八个或十二个分支,看情形而定。从分支再发展出小支,每个分支和小支都有各自的头人,称为哥。”[7]这种巧合在第72页已有论述,此处再做解释就多余了,它可以提醒读者,兰芳公司各分支的首领一如</a>新加坡的会社,也称为“尾哥”。


    在荷兰,我们自然无法从秘密会社本身获得可靠的原始资料来进一步说明我们极想证实的论点:秘密会社与中国村社制度,或前公司制度之间一定存在著密切的关系。不过,请每个可能得到此类文件的读者检验我们的论点,相信他会发现这个论点的每一部分都是正确无误的。


    历史与它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有关秘密会社起源与性质的最有力证人。尤其在客家人与福佬的地方,数百年来的移民环境已将共和性质的村社(或宗族)制度发展到最高阶段。他们的后代到海外定居也组成联盟,比如在婆罗洲,他们的联盟倾向是那么不可抗拒,他们建立了公司,即公开的村社共和国;而在其它有强权政府禁止他们自治的地方,就会出现秘密会社。几乎在整个殖民地,特别在廖岛和新加坡完全可以证实这一点,它有力说明了公司与秘密会社的同类性。此外,婆罗洲共和国解体后,迅速转化为秘密会社也是一个佐证。当三条沟公司被大港赶出三发国界,相当部分民众逃往沙劳越后,在一位来自新加坡的会员的指导下,马上在当地建立了一个会社,但布鲁克的高压政策将这个组织扼杀在摇篮中。[8]就如各位已在第113页看到的那样,大港(或者确切地说九龙)公司被消灭以后,魔术般地变成义兴秘密会社。最后,正如官方新闻所强调的那样,去年兰芳公司被我们政府解散后,立即形成一个秘密联盟,成为当地叛乱活动的核心。


    所以,如果秘密会社只是公司和村社共和国的另一种形式,则有关公司是中国秘密会社分支的论点一这个论点至今仍像圣旨那样让人信奉,是毫无理由的。迄今为止人们到底证实了什么呢?没有!除了对中国和殖民地秘密会社某些相似的仪式与外部特徵一知半解外,其余就一无所知,而这种相似也只是未被证实的假设而已。应该承认,那些人仔细研究了不少在殖民地没收的秘密会社的文件、工具和旗帜,如我们才华横溢的汉学家Schiegel,就进行了十分出色的工作;也应该承认,他们因此获得了大量有关会社象徵的知识。但是,我们在少年时代就已从逻辑第一定理中学到,两物才能比较。我们要问:有谁研究过中国本土的秘密会社的文件、工具和旗帜。的确,至今为止,用来证明公司与秘密会社是同一组织的所谓证据,几乎都是误会的产物:他们把从荷印殖民地找到的资料都当成是与中国有渊源的。这是完全错误的方法,所以我们有权怀疑这个论点的真实性。


    虽然有许多文献可以说明中国和殖民地会社的常用象徵是一样的,但无论如何还没有得到证明。就算这个论点已经证明,那么是否有权利将殖民地的会社当成天地会或其它任何中</a>国会社的分支。当然不能!比如凑巧在某些秘密会社成员的影响和指导下,袭用中国已有的会社象徵,对于华人在殖民地建立秘密会社自然很方便,将这些象徵作为二手货传给别的会社也是轻而易举的,因此把殖民地会社简单地定为中国秘密会社的分支,未免过于荒谬!要是有人声称太平天国起义是基督教的分支,因为洪秀全</a>与他的高级将领以及大部分部众都信仰并应用某些基督教礼仪,不也荒谬绝伦么。(洪秀全通过接触传教士与读圣经学会了那些礼仪。)殖民地秘密会社正像它们的近亲婆罗洲公司一样,都不是受外来宣传建立的,它们的形成或存在从未受到中国的任何影响,它们只不过是互帮互助的秘密的宗族组织,是受地方环境的压力与不可磨灭的团结心和自力更生精神诱发产生的。这两种精神是华人的第二天性。认为由外来联络人或代理人在我们殖民地组织秘密会社,从未得到令人信服的证据。相反,在婆罗洲不止一次可以看到,他们先建会社然后派人到新加坡了解那边会社的象徵与组织,以便应用到新会社上。


    所以,这些轰动一时的象徵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根本不是中国和殖民地秘密会社共同精神的证据。如果这种想像的关系被澈底否定,那么认为会社在我们殖民地正像在中国一样,以推翻最高当局为目标的虚幻恐惧也就消除了。这种主要由De Honder教授制造的恐慌,[9]从来没有找到甚么根据,因为在消灭秘密会社时从未发现可支持这个论点的资料,在他们的规章条文中从没有找到一个有根据的文字,甚圣不见一丁点的暗示。Schlegel那本名著里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虽然这位作者拥有大量资料可以证明华人对自治近于偶像般的迷恋。


    读者当然能看出,在此我们严格区分推翻所有一切最高统治的目标(这是人们一直无理地加给秘密会社的看法),与另一种实现共和式村社或宗族自治的目标(这一向是那些联盟的主要目标)。后者无需包括前者,因为在中国与爪哇一样,村社自治不一定敌视最高当局,相反是当局的主要支柱。


    如果遇到《亚洲皇家协会通讯》(第11期,第133页)那样将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混为一谈的文章,就必须好好鉴别,它提到:1799年槟榔屿的中国公司联合起来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结果被严厉取缔。在处决首要分子时,发现他们曾隆重立誓结盟,相互帮助,企图赶走英国殖民者,成立独立的组织。我们在判断义兴公司的性质时,也不要混淆这一点,(读者已知在打劳鹿公司被消灭后,义兴公司马上代替了它。)义兴的目标不是无条件推翻我们的最高统治,而是想悄悄地让当时的政策失效,这个政策不给华人最宝贵的村社自治在荷兰国旗下生存的余地,它只想否定一个原则一这个原则导致中国人最宝贵的与生俱来的政治权利被武力践踏了。无论如何,把义兴公司或其它任何公司当成中国秘密会社的分支,就是说它的行动受到那个帝国的支配和影响,是完全没有根据,绝对令人难以置信的。


    假设殖民地的会社(与其说是危险的机构,不如说是麻烦的团体)一直以推翻欧洲人的统治为目标,假设他们确实有一个共同的根源一中国秘密会社,它的形成始终受到中国的影响,那么面对强大的共同敌人时,他们无疑会表现出团结精神,很少发生内哄分裂。然而,至今为止我们常见的是出甚么呢。只要存在两个以上会社的地方,内讧、不和、血腥斗争就时常发生:而且在敌视他们的当局严密监视他们的地方,如新加坡、廖岛,内哄更加严重,当局往往利用内哄消灭他们。同谋反对强大的共同敌人的团体一般不会那样做,他们懂得保存自己的实力。在第61—62等页已谈到中国乡村常常发生械斗,第106页也说到完全依据中国村庄模式建立的婆罗洲公司也经常发生武装斗争。所以,联盟时发生的斗争难道不是同一类形团体的同一表现。换句话说,难道这不是可以证明我们论点的新论</a>据。那些联盟只不过是中国村社机制的产物、婆罗洲老公司制度的兄弟。


    本人亲眼见到的一个例子,可以有力地证明认为殖民地秘密会社与中国的秘密会社之间有关系是多么离谱:1881年,打劳鹿流传著当地成立会社的消息,据说他们已在深夜开了几次会,组织了一百多个成员,选举了领导,制订了规章。然而,地方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时发现了甚么呢?人们紧紧张张抓到的只是一批华人新客。因为有人企图大规模打击新客,后者组织起来进行自卫。诸如反对政府的计划,或与外国会社有关系之类的说法,只不过是空穴来风,他们要成立的只是一个互助团体。这类性质的事不胜枚举,它完全可以解释为甚么1872年的《殖民地报告》(第13页)写道:没有发现新加坡当年发生的华人暴乱,对西婆罗洲有任何影响。虽然那篇政府文件的假定前提是:“可以相信,中国和新加坡的会社在该洲有很多成员”。


    不管如何看待殖民地华人会社,总之,哪里都查不出它们与中国秘密会社之间有关系的蛛丝马迹。再说,那些以推翻满清王朝为目的的政治团体,会有甚么动机到超出满清统治势力数百里以外的海外地区去发展关系?是甚么诱使他们在贫苦的移民中建立分支?那些移民到国外就是为了赚几片铜板,根本不是为了拿生命与自由作代价去推翻欧洲人的政权。那个政权对华人来说几乎是陌生的,对他们完全没有甚么意义。或者秘密会社是为了从国外得到钱?那为甚么不用更简单的募捐方法?如果有人相信那个分支能骗走客家人兜里的几片血汗钱,难道不是拿朴实健壮的客家人开玩笑。不是对他们个性一无所知的表现吗?不过,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要钱,难道不会在比较有钱的爪哇华人当中建立分支。[10]那样一来政府难道不会有所察觉吗?所有这一切都证明分支理论是一种虚幻的不堪一击的谬论。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会社在殖民地就很难建立(因为它们有这样的性质和目的),所以这是罕见的现象。相反,活生生的事实让我们看到的是,他们好像变魔术般突然出现,在华人中几乎一呼百应;在当局采取严厉手段企图消灭他们的地方一再出现。这一方面说明它们与中国政治组织毫无关系,另一方面有力地证明秘密会社与民众本身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它源于中国人民的民性而非别的。只要华人还保存他们对宗族精神和共和公平的村社制度的热爱,就不能奢望澈底消灭它们。无可辩驳的是,任何政府和领导都不能完全政变这个激进的民主个性,只有那些出生于殖民地而不是共和制村社的华人,也许有这种可能。


    如果想完全理解华人会社的生命力和坚韧性,需要认真看看第63-68等页特意详细论述的:华人的宗族(村社)制度是互助制度的主要支柱和基础:而且也要考虑到这个制度特别对我们殖民地华人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们四周都是陌生而敌对的民族,他们受到另一个利益、观念、习俗完全不同的民族的统治。可以相信,只要没有铁腕制服他们,他们在殖民地的团结愿望就会表现得比在中国更加强烈。无庸置疑,达到理想境界的互助制是中国一切联盟的基础,从会社抢来的文献中可以找到充分的证据,请看Schlegel教授提供的有关会社誓言与规章的著作[11],即可发现保持团结、保护弱者,帮助每个会友是结盟的宗旨。相信每个对这个题目有兴趣的人都能找到他的著作,恕不在此摘录。但我们想引用一份前新加坡会社的规章,该文发表于《亚洲皇家协会通讯》 (第11期,第137等页),这份杂志不容易见到,我们引述如下,以便各位了解Schlegel书中的证据不是孤证。


    “决不可恃强欺负弱小的兄弟,若恃强欺弱,将死无葬身之地。”


    “如有兄弟来家,有粥请暍粥,有饭请吃饭,量财接待,否则将烂死。”


    “如有兄弟遭难,设法解救他:有灾祸降临,设法支持他;否则将淹死大海中。”


    “如有兄弟贫穷,必须帮助他,否则横死路边。”


    “若不接纳兄弟的孩子,遭殃。”


    “如有兄弟得病请求帮助,傥加拒绝,遭雷劈。”


    “如有兄弟客死异国,无钱埋葬,若不出力相助将断子绝孙。”


    “如有兄弟想借钱寄回中国,若不肯借他,将孤身而死。”


    “如有兄弟托另一兄弟带信回国,若不送到他家,将落水喂鱼。”


    “一兄弟有求,其他兄弟必须赡养他;有食物分他食物否则遭虎噬。”


    “若自备帆船到它国,有别的兄弟要搭乘,必须让他搭乘。”


    “帮助病人。”


    “兄弟不在家时,要关照他的房子。”[12]


    众所周知,代表中华民族道德最美好特徵的互助精神,对殖民地所有的欧洲统治者来说却是一个梦魇。这不是没有缘由的,因为那些联盟的规章被华人视为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往往使欧洲政权的触角失灵,使他们的法律和规定完全无效,所有的违法者游离于欧洲人的控制之外,所有司法实际上不可能实行。这样,秘密会社即成了国中之国。读者可以从下述新加坡会社章程的一部分作出判断:“如果有兄弟正在逃脱困境,要尽全力帮助他逃出城门。如果有兄弟杀了人或犯了其它大罪,一定不要举报,而要帮他逃离本国。”[13]此外,在Schlegel的著作中,这类例子也比比皆是。但我们的任务是说明秘密会社的基础与性质,而不是它的作用,因此不再讨论这个话题。[14]


    简而言之,殖民地秘密会社主要形成于对现状,统治政策、法律规定感到不满的时代,因此导致它们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很多因素可能导致这个民族永不磨灭的宗族精神重新萌发,不过在此给各位指出这种联盟的动力,本质和命脉就足够了。现在更清楚应该如何对待秘密会社,也知道政府可以亲手消除它们,只要给殖民地的华人团体以充分的自治权。在有许多来自中国的华人的地方,如果不允许他们实行自治,想消灭秘密会社只是一种幻想。


    ***


    在此,就要与耐心的读者告别了。请不要见怪我们反覆强调的某些论点,这是为了避免遗忘或误解我们殖民地历史上永不复返的某个阶段,而且这一阶段尽管非常重要,对公众来说却熟视无睹。傥若我们不认真研究华人的故乡,就不能很好地了解自己殖民地的华人。希望本书已阐明,如果政府想通过政治地理民族学知识而不是通过武力来表现自己的力量,则对中国进行广泛的民族学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希望本书有助于消除最近几年总算有所淡化的“恐华症”,这种恐惧在许多方面是毫无根据的。对于辛辛苦苦把婆罗洲、日里、邦加、勿里洞、廖岛建设成繁荣而有意义的殖民地的人民,我们理应特别感谢他们,而不是对他们采取莫名其妙的反感态度。


    [1] 《婆罗洲西部》,第1卷,第309页。


    [2] 参阅给Tiang-ping甲太的恐赫信,及前述出现在打劳鹿的布告。两件均见Van Rees先生:《打劳鹿》第226页与247页。


    [3] “Bijdragen tot deTaal-,Land—enVolkenkundevan N.I.”第2期,第311页。


    [4] 《中日录异》 (“Notesand Queriesoinaand Japan"),第3卷,第57页。


    [5] 《天地会》(“The Hung-leagueor Heaven-Earth-league"),巴达维亚艺术科学协会论文集第32卷。


    【GustaafSchlegel(1840-1903),荷兰第一位汉学教授,本书作者高延就是他的学生。他和法国汉学界创MT最早的汉学杂志《通报》,编有四卷本荷汉辞典《荷华文语类参》。--译者。】


    [6]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nd”,第1卷,第242页。


    [7]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第6期,第135页。


    [8] 见“Bijdragen tot deTaal-,Land-enVolkenkunde van N.I.”,第2期 第144页载有Brooke的日记摘要。


    [9] 《荷印地理民族学实用手册》,第1卷,第805页。


    [10] 爪哇华人中极少有这类秘密会社。我们认为首先是因为土生华人占多数,他们在荷兰统治下几乎完全丧失了祖先的家族精神:而且,他们对一批批到来的新客固有的团结倾向也是一种障碍。Veth认为(“Java”,第三卷,第22页):“爪哇土生华人及其后代所占人数的总量,可从男女比例比较接近这一点看出。一般说,新客都是男人,而爪哇总人口是195,384,男女比例是100,801:94,583”。其次无疑是因为荷兰统治对爪哇华人的监督。不过,众所周知,且事实也证明,秘密会社并不是不存在。现在有许多互助的团体,大部分都得到政府的许可,我们认为这是旧家族精神及合作倾向的最后的微弱表现。Schlegel教授在“Bijdragen tot de Taal-,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上(第四编,第8期,第517等页),研究了这样一个互助会。


    [11] 《天地会》,第135等页,第152等页。


    [12] 这个章程的全文翻译见,“Bijdragen tot de Taal-,Land-en Volkenkunde van N.I.”第1期,第283等页。


    [13] 见前引“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第6期,第141页。


    [14] 同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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