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保守主义的改革运动
3个月前 作者: 费正清
随着1898年的变法失败和1900年的庚子之变,中国士大夫阶层产生了深刻的分裂,而他们对西方的回应正是本书关注的焦点。从那时起,一个上层领导者的重要新兴集团逐渐和清王朝分道扬镳。这一新兴集团又分作两派:一是以孙中山</a>为首的革命派,一是以康有为</a>为首的君主立宪派。两派都有报刊,宣传各自的主张。1900年后清政府的新政是对以往保守主义的修正,但这只是多条变革线索中的一条。还有一条线索就是国内外的反清动乱,其基础是留日学生。
清廷在新政中出台了不少公文,也取得了若干成就。新政的范围大体不出张之洞</a>、刘坤一的奏折①所言,本章的文献只涉及其中一些主要成就:废除八股与科举②,广设现代化和半现代化的教育机构;立宪运动③,令人始料未及地引起了各省政治的活跃,为1911年的辛亥革命准备了条件;编练新军,在文官政府迅速失去对政局的控制时,将一股开明的军事力量注入其中。除了以上这些重要变革,法律、实业、交通、银行与金融④、社会风俗的变革也都有了重大进展,如果篇幅允许,都应做进一步的说明。例如,法律方面,1902年至1907年间,沈家本领导一个专门机构修订了《大清律》,并开始起草现代民法典和诉讼法,这一工作到民国时期仍在继续。
关于清季十年清政府的困境,流传着一个经典的比喻:它身陷流沙,如果挣扎自救,只会陷得更深更快。张之洞勾画的新政蓝图特别着重于人才培养。培养人才必须求诸新式教育,而新式教育又须求诸留学,而留学助长了学生爱国反清的革命情绪。清王朝本是让自己未来的官员接受现代教育,却不料培养了自己的掘墓人,签下了自己的死刑书。根本原因在于,清王朝作为一个异族政权,先天不具备“现代化”能力;它愈发无力因应1900年之后的政治问题就是证据。清朝的覆亡,很难说制度原因占几分,人才原因占几分。或许,制度与人才二者本来就是一回事—过时的制度必然产生退化无用的统治阶级。
(一)拳乱之后的新政
1900年朝廷逃到西安时,义和团运动中呼风唤雨的极端保守派大多非死即逐。慈禧太后从北京逃往西安,一路颠簸于车轿之中,备尝艰辛。她一路上得到了沉重的教训,也近距离接触了偏远地区的官员和农民,必然收获颇多。军机大臣荣禄是太后的密友,也是唯一随行的满人重臣。或许就是在荣禄的建议下,太后以光绪帝的名义下诏罪己,最重要的则是宣布实行新政。此举着实高明,既道出了朝廷的悔意,又掩饰了太后对拳乱的责任。
1901年1月29日,新政上谕颁布,其中引用了太后的“懿训”:“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等于否认了太后曾阻挠变法。接着又说:“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上谕命朝廷内外臣工就何者当兴、何者当革,各抒己见,详细条议上奏。上谕下达后,对策的奏折纷至沓来。
1901年4月21日,督办政务处成立,主要职能是审核有关新政的奏议,由荣禄、奕劻(1838—1917)等充督办政务大臣,张之洞、刘坤一遥为参预。当时权势最盛的疆臣是李鸿章</a>、袁世凯</a>、刘坤一和张之洞四人。此时李鸿章已届风烛残年,议定《辛丑条约》是他最后也是最耻辱的一桩差事。订约后不久,李氏便溘然长逝。袁世凯全副精力都扑在天津周边的恢复重建上,还要尽力确保八国联军的早日撤离。于是,擘画新政方案的任务就落在了刘坤一和张之洞肩上,二人联名于1901年7月12日、19日和20日各递一折。10月2日懿旨称许二人的奏议“事多可行”,命“随时设法择要举办”。事实上,8月29日上谕废除了八股文,于次年实行,同时彻底废除了武举。9月16日,上谕准江南、湖北、四川等省派遣留学生,并予嘉许。
日俄战争之后,大批留学生负笈东瀛,变法三折所擘画的大多数新政到此时才付诸实行。所以,中国在政府主导下真正的大规模现代化运动至20世纪初才展开,比日本迟了40年。
选文50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1901年)
遵旨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⑤
仰见我皇上惩毖多难,必欲扫积习以济时艰。感涕之余,且愧且奋。臣等尝闻之《周易</a>》,乾道变化者,行健自强之大用也;又闻之《孟子</a>》,过然后改,困然后作,动心忍性,增益所不能者,生于忧患之枢机也……
窃谓中国不贫于财,而贫于人才;不弱于兵,而弱于志气。人才之贫,由于见闻不广,学业不实;志气之弱,由于苟安者无履危救亡之远谋,自足者无发愤好学之果力。保邦致治,非人无由。谨先就育才兴学之大端,参考古今,会通文武,筹拟四条。一曰设文武学堂。二曰酌改文科。三曰停罢武科。四日奖劝游学。敬为圣主陈之。
一、设文武学堂。【编者按:作者首先考察了自古以来的学校和考试制度。】唐采回历,隋志经籍,多收方言。明初文科,亦兼骑射。钦惟我朝康熙</a>年间,测天造炮,皆用西人。内府地图,创用西法之经纬线……尼布楚界碑,兼用三体文字……祖宗旧制,洵足为万代法程。今泰西各国学校之法,犹有三代遗意,礼失求野,或尚非诬……
【编者按:接下来,作者详细描述了外国学校制度,尤其关注德、日两国。各级学校、科目、课外作业、军事训练等,都娓娓详陈。他们建议所有县一律设小学</a>堂,废除八股文,还讨论了八股文章士的任用,认为要让他们有饭碗可端。此处从略。】
一、酌改文科。科举一事,为自强求才之首务……半年来,谘访官绅人士,众论佥同。改章大指,总以讲求有用之学,永远不废经书为宗旨。拟即照光绪二十四年臣之洞所奏变通科举奏旨允准之案酌办……大略系三场先后互易……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二场试各国政治、地理、武备、农、工、算法之类。三场试四书</a>、五经</a>经义……
兹拟将科举略改旧章,令与学堂并行不悖,以期两无偏废……
【编者按:剩下的“停罢武科”“奖劝游学”两条,此处从略,下文还将涉及。】
此四条为求才图治之首务。其间事理皆互相贯通,互相补益。故先以此四事上陈,盖非育才不能图存,非兴学不能育才,非变通文、武两科不能兴学,非游学不能助兴学之所不足。揆之今日时势,幸无可幸,缓无可缓……
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⑥
窃臣等筹拟兴学育才四条,业经会同奏陈在案。窃惟治国如治疾,然阴阳之能为患者,内有所不足也。七情不节,然后六气感之,此因内政不修而致外患之说也。疗创伤者,必先调其服食,安其藏府,行其气血,去其腐败,然后施以药物、铁石而有功。此欲行新法,必先除旧弊之说也。盖立围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国既治,则贫弱者可以力求富强。国不治,则富强者亦必转为贫弱。整顿中法者,所以为治之具也。采用西法者,所以为富强之谋也。谨将中法之必应整顿变通者,酌拟十二条。一曰崇节俭,二曰破常格,三曰停捐纳,四曰课官重禄,五曰去书吏,六曰去差役,七曰恤刑狱,八曰改选法,九曰筹八旗生计,十曰裁屯卫,十一曰裁绿营,十二曰简文法。敬备朝廷采择,胪陈于下。
【编者按:以上纲目,其内容不问而知,其论证的细节不再一一摘录,我们不妨直接进入结论。】
以上十二条,皆中国积弱不振之故,而尤为外国指摘诟病之端。臣等所拟办法,或养民力,或澄官方,或作士气,前人论及此者多矣。特以误于弊去太甚之言,怵于诸事更张之谤,律令文告都成具文。小有设施,不规久远。
今日外患日深,其乐因循、务欺饰者,动以民心固结为言。不知近日民情,已非三十年前之旧,羡外国之富而鄙中土之贫,见外兵之强而疾官军之懦,乐海关之平允而怨厘局之刁难,夸租界之整肃而苦吏胥之骚扰。于是民从洋教,商挂洋旗,士入洋籍。始由否隔,寝成涣散。乱民渐起,邪说乘之。邦基所关,不胜忧惧。必先将以上诸弊一律刬除,方可冀民心永远固结,然后亲上死长,御侮捍患,可得而言矣。仰恳圣明裁察施行,以为自强之根本……
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
窃臣等筹拟兴学育才四条,及整顿中法十二条,业经两次会同奏陈在案……方今环球各国,日新月盛。大者兼擅富强,次者亦不至贫弱。究其政体学术,大率皆累数百年之研究,经数千百人之修改,成效既彰,转相仿效。美洲则采之欧洲,东洋复采之西洋……今蒙特颁明诏,鉴前事之失,破迂谬之谈,将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虚己之衷,恢宏之度,薄海内外,无不钦仰,翘首拭目,以观自强之政。顾西法纲要,更仆难终。情形同自有异同,行之亦必有次第。臣等谨就切要易行者,胪举十一条……大要皆以变而不失其正为主。谨为我皇上胪陈之。
一、广派游历。欧美强盛窥伺中国,已百年矣……然而自强无具,因应无方,驯致妄开巨衅,几危大局者,则皆坐见闻不广之一病,于各国疆域、政治、文学、武备茫然不知。同治季年虽已派游历、设驻使、遣学生,而愚陋谬妄之人,闻出洋者之言,则诋其妄;见总署之官属,则恶其污,于是相戒以讲洋务为讳。甚至上年夏间,京外大僚犹有谓洋人不能陆行者,有谓使馆、教堂既毁,洋人即从此绝迹者。锢蔽至此,致召阽危,诚可痛矣……
论今日者,欲求急救之方,惟有广派游历之一法。观其国势,考其政事学术。察其与我国关涉之大端,与各国离合之情事。回华后,将其身经目睹者,告语亲知,展转传说,自然群迷顿觉……以后新派总署堂官、章京、海关道员、出使大臣及随员,必选诸曾经出洋之员……若未经出洋者,不得开坊缺、送御史、升京卿、放道员……尝考西国兴盛之初,皆由游历而起……
一、练外国操……圣祖仁皇帝征三藩,则用西洋人南怀仁</a>铸红夷大炮,至今炮上尚铸有南怀仁之名……抑练兵尤有要者,外国于其都城,皆设有专管筹画兵事之大臣。英、法、德等国名曰总营务处,日本名曰参谋本部,略如宋人枢密院之意,专掌全国水陆兵制饷章、地理图籍、操练法式、储备粮饷、转运车船、外交侦探等事。平日之豫筹,临时之调度,皆以此官掌之……中国欲练精兵,非设此衙门不可。其章程请敕出使大臣李盛铎向日本索取译寄,采择用之。惟其参谋部总长,须深于兵事起自行间者,方使任之,并非仅用亲贵资格……
一、广军实。和约虽定,战备不可不修。我无战具,则和局不能保矣。经费虽艰,军械不可不制。不制军械,则将士永不知今日战阵为何事矣。大厂自难多开,小办必须努力……如能派人赴日本各国学习尤善。
一、修农政。中国以农立国……近年工商皆间有进益,惟农事最疲,有退无进……欲修农政,必先兴农学。查外国讲求农学者,以法、美为优,然译本尚少。近年译出日本农务诸书数十种,明白易晓,且其土宜风俗,与中国相近,可仿行者最多。其间即有转译西国农书,一切物性土宜之利弊,推广肥料之新法,劝导奖励之功效,皆备其中。
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曾奉旨令各省设农务局。拟请再降明谕,切饬各省认真举办……查汉唐以来,皆有司农专官,并请在京专设一农政大臣,掌考求督课农务之事……
一、劝工艺。世人多谓西国之富以商,而不知西国之富实以工艺,盖商者运已成之货,工者造未成之货……有工艺然后有货物,有货物然后有商贾、有贩运……外国财多,中国人多,今中国讲富国之术,若欲以商务敌欧美各国,此我所不能者也。若欲以工艺敌各国,此我所必能者也。劝工之道有三:一曰设工艺学堂……一曰设劝工场……一曰良工赏以官职……至于自创新法造成各种货物者,给予牌照,准其专利若干年,凡人工所成之货,厘税尤须从轻,新出式样并免厘税三年,亦为鼓舞工艺之要务。总之,欲养穷民,查荒地不如劝百工,欲塞漏卮、拒外人,不如造土货,富民富国确实可凭,如此则但患生齿之不繁耳,岂患生齿之日繁乎!
一、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中国矿产富饶蕴蓄而未开,铁路权利兼擅迟疑而未办,二事久为外人垂涎。近数年来,各国纷纷集股来华,知我于此等事务尚无定章,外国情形未能尽悉,乘机愚我,攘利侵权,或借开矿而揽及铁路,或因铁路而涉及开矿……近年法于云、贵,德于山东,英、意于晋、豫,早有合同章程,纷歧恐未必尽能妥善……【编者按:本条还讨论了其他立法,此处从略。】
一、用银元。银元之利有三:平色划一,出纳分明,吏胥不能舞弊勒索,官民不致贴补受累,一也;商贾交易简捷无欺,驵侩无权,既益于行旅,亦便于汇兑,二也;官款收发全用银元,以大元为母,小元为子,相辅而行,工火局用外,尚有盈余,三也……
一、行印花税。查外国征商之政,除烟、酒、洋药外,大率皆无关税,其巨款全在印花税。凡有关银钱、物业之契约,单据领用官局印花粘贴其上,其大意在抽银不抽货,抽已卖之货,不抽未卖之货,抽四民百业凡有进项之人,不仅抽商贾贸易之人,故西人解印花税之义曰:此乃银钱税也。今日筹款,此事似可仿行……
一、推行邮政。查外洋各国邮政,为筹款一大端,大率岁入皆银数千万两,而递信最速。中国驿站为耗财一大端,岁费约三百万两,而文报最迟……
中国既无邮局,于是英、德、美、日本诸国,在中国自设信局,侵我利权,实非万国通例。自光绪二十一年奉旨饬催总税务司赫德办理,光绪二十二年沿海沿江渐设邮局,附于海关税务司兼办……
一、官收洋药。方今筹饷最急,然而零星罗掘,难得巨款,厘金将撤,碍难再加,盐价屡加,亦难过重。惟有加价于洋药,则不病民而增巨饷。查法国及西班牙运售火柴、吕宋烟,日本在台湾收售洋药、土药,皆由公家收买分销,今拟仿照其法。检海关贸易册,光绪二十五年洋药进口销售者五万九千一百六十一担……以六万担计,合九千六百万两,现在时价,每两价银五钱,姑以大率作一万万两计算,共计价银五千万两,税厘在内。拟以后由官设局,在各关进口时,全行收买,然后转发散商,分销各省……计每年可得盈余一千万两……
一、多译东西各国书。今日欲采取各国之法,自宜多译外国政术学术之书。译书约有三法:一令各省访求译刻。译多者准请奖,然经费有限,书不能多也。一请明谕各省举、贡、生员,如有能译出外国有用之书者,呈由京外大臣奏闻,从优奖以实官,或奖以从优虚衔,发交各省刊行,如此则费省矣。然外国要书流播入中国者,无几不能精也。一请敕令出使大臣访求该国新出最精最要之书,聘募该国通人为正翻译官,即责令所带随员、学生助之……
以上各条,皆举其切要而又不可不急行者……至若康有为之邪说谬论,但以传康教为宗旨,乱纪纲为诡谋,其实于西政西学之精要全未通晓。兹所拟各条,皆与之判然不同,且大率皆三十年来已经奉旨陆续举办者,此不过推广力行,冀纾急难……伏望圣明深察远览,早赐施行,使各国见中华有奋发为雄之志,则鄙我侮我之念渐消;使天下士民知朝廷有改弦更张之心,则顽固者化其谬,望治者效其忠,而犯上作乱之邪说可以不作,天下幸甚……
(二)教育改革
科举制度的历史超过一千年。清代科举的正式文体是八股文,主张经世致用的读书人反对八股已久,主张以论述时务的策论代之。1887年,应御史的奏请,数学被列为考试科目之一。不幸的是,守旧观念仍占据支配地位,没有几个士子对这个新选择感兴趣。1897年,甲午战争两年之后,贵州学政严修奏请设立经济特科,以识拔通晓时务而不惯作八股文章的士人。次年,梁启超</a>等百余名举人联名上奏,请将科举全盘废除。康有为也上奏,强烈支持废科举以御外侮。1898年的百日维新中,调整科举科目的诏令已经下达,却未得实施。1903年年初,两江总督张之洞和直隶总督袁世凯联衔上奏,建议逐步废除科举(即选文51)。此后另有人奏请全废科举。1905年9月2日的谕旨最终宣布,即刻且永久停废科举。自公元622年起,科举通常一年一考或三年两考,极少中断,直到1905年彻底结束。
为了替代科举制度,清政府仿照西方和日本建立了一套新的教育制度。教会学校由此取得了新的地位,招生状况也大为改观。以往教会学校专招贫苦子弟,如今也开始吸引官绅阶层的子弟。与此同时,留洋(尤其是留学东洋)受到热捧。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一度超过万人,而留学欧美的只有区区几百人而已。固然有些留学生确实学到了真本事,但也有一些人只是在日本的师范或政法学校的速成班镀了层金,回国后摇身一变就成了教师或法官。
教育制度变了,19世纪70年代以来的留洋学生突然获得了认可。他们中的许多人(包括一位牙医)被赐予进士或举人出身。1905年以后,教育制度至少在形式上完成了西化。这一运动并未使中国迅速走向民主,因为此时教育还只是富人的奢侈品。而新制度是否造就了张之洞汲汲以求的“人才”,也只有天知道了。
选文51 袁世凯、张之洞奏请递减科举折⑦
窃惟国无强弱,得人则兴,时无安危,有才斯理。诚以人才者,国家之元气,治道之根本……中国今日贫弱极矣,大难迭乘,外侮日逼,振兴奋发,正在此时……
钦惟我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劳,求贤若渴;诏各行省普立学堂,复申谕以敦促之……而起视各省,大率观望迁延,否则敷衍塞责,或因循而未立,或立矣而未备。推究其故,则曰经费不足也,师范难求也。二者固然,要不足为患也。其患之深切著明,足以为学校之的而阻碍之者,实莫甚于科举。盖学校所以培才,科学所以抡才;使科举与学校一贯,则学校将不劝自兴;使学校与科举分途,则学校终有名无实。何者?利禄之途,众所争趋;繁重之业,人所畏阻。学校之成期有定,必累年而后成材;科举之诡弊相仍,可侥幸而期获售。虽废去八股试帖,改试策论经义;然文字终凭一日之长,空言究非实诣可比……
中国非无忧时之人也,而绅民不闻倡建学堂者,亦以群情注重科举,父兄以是勖子弟,乡党以是望侪偶……是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大兴,将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远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进于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于各国,臣等诚私心痛之……
请断自宸衷,决然必行……务期科举逐渐而尽废,学校栉比而林立,上以革数百年相沿之弊政,下以培亿兆辈有用之人才,五洲惊服,万世瞻仰,在此举矣……
(三)立宪
在政治改革方面,1905年慈禧太后向欧美派遣了两个使团,考察外国宪政,以昭郑重。使团回国后,戴鸿慈(1853—1910)和端方(1861—1911)两位钦差大臣联名进呈了《欧美政治要义》一书,选文52就选自该书。该书刊行于1907年,而其要旨已在1906年9月缮折上奏。
这部书在许多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一,它反映了两位钦差对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解。戴鸿慈是一位传统的儒门士大夫,端方则是以开明干练著称的满人官员,他们在宪政问题上能走多远,全视朝廷意愿而定。他们论述西方宪政时,对何者当拒、何者当纳的取舍非常有趣。第二,这部著作凸显了当时新政施行者的实用主义取向,宪政体制之所以正当,乃是因为现实之需要,而不是因为学理之不谬。例如,作者在首卷中提出宪政可以提高君主统治的效能,而不会分散其大权。他们还特别强调,如果民众有权参政,就会激发他们对国家事务的热忱,国家利源就会滚滚而来,政府的税收也会得到极大便利。第三,他们的话并不只是讲给太后一个人听的,他们还希望为君主的作为能够公诸全国提供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两位钦差回国不到一年,此书就刊行了。将此书与当时立宪派刊物上登载的文章对比,观点大同小异。不难看出,政府还想用这本书赢得士大夫的更多支持,冀收遏制革命之效。
选文52 外国宪政考察报告(1906年)
观欧洲立宪政体之政治编制,最宜详审者,则君主亲裁之时与立宪政体之时,君主之权力因宪法而有如何之变化是也。欲知此重要之处,当就纯粹君主亲裁政体之国一变而为君主立宪政体之国考之。若比利时、希腊、拉马尼等国,依民意定宪法选定君主之制,意大利、西班牙因民约而成国之制,名为君主国,实皆民主国者,姑置不论。如德意志皇帝非以固有之权力创成帝国,特各邦依条约而委任以联邦盟主之权力,其宪法亦颇似民主宪法,亦不必论。夫所谓纯粹君主亲裁政体之国一变而为君主立宪政体之国者,如普鲁士王国、巴威里王国、索撒王国、墺大利帝国等是也……
右举诸国如普鲁士、索撒及墺大利之宪法,皆曾咨询国会使之修正,亦非纯然之敕拟宪法。在今日之世界,惟巴威里宪法有纯然敕拟宪法之性质,首定君主之权力,揭大纲一条,谓王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宪法之条规行之,君主一身不可侵犯云云。次则逐条列记属于君主之各种权力,此因法兰西大革命影响及于全欧,德意志各邦人民亦皆望立宪法,虽其君主不欲骤改亲裁政体,然势不得已,亦遂应时而各敕拟宪法……
至于君主一身不可侵犯,则无论敕拟、共议皆有此语,盖因君主亦犹是人也,或时有过失,以政策之误有损民之利,悖立宪本旨,又或因过失而违背宪法之条规。当是时,则非难集于君主之一身,辱权力,损威严,政体将从此破坏矣。故各国宪法置君主于指斥言议之外……则宪法条规亦将有名而无实,是与君主亲裁之时无异也。因此之故,必使政府大臣辅弼君主,有误政道或违宪法,则为辅弼者未尽其任,故政府大臣必代君主而负其责任。此之谓责任大臣,各国宪法明确规定者……
君主于宪法制定以前,总国政之全权,国家一切政务皆取决于民(君)主;而宪法制定以后,亦非大有变更。君主仍为最高之机关,宪法特就国中各部机关明定其权限而已。故君主之权力不仅明记于宪法者已也,即宪法所不载者,凡关于国政之权力,君主仍得行之。泰西学者称君主不由他种机关而自行之权力为大权,其所以为大权者,在行之之时不必据定宪法条规,故不明记于宪法者颇多。学者或又以为保持君主之权力,特揭明文于宪法,以明其为君主之大权,使它种机关如国会等不得相侵,而称为宪法上</a>之大权。凡君主之大权皆明记于宪法之上,其未明记者,君主绝不得行。此说不然,宜注意焉。
(四)袁世凯与新军
袁世凯当时已经以能员著称,并跻身清末新政领袖之列。他以练兵起家,后来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任大总统,1912年之后他又致力于推翻共和,帝制自为。他去世后,中国进入了军阀时代,多数军阀都曾是他的部将。
袁世凯出身于官宦之家,家族长辈中文官、武将都有。他读书不多,早年从军,被李鸿章安插在朝鲜。戊戌政变和义和团运动使得能带兵、会练兵的官员受到朝廷重视。他抓住了这个机会,仕途从此平步青云。中国近代军事力量可以追溯到湘军和淮军,它们是曾国藩</a>等一众中兴名臣为了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而组建的地方武装。1885年中法战争后,在戈登的建议下,天津武备学堂成立。武备学堂聘请德国教官,采用西式军事教育方法,成果却微乎其微。甲午战后,张之洞组建了“自强军”,后来移驻吴淞,同样聘请德国教官训练。⑧ 大约同时,芦津铁路总办胡燏棻(卒于1906年)受命组建新式陆军,取名“定武军”,以德式操法训练,扎营于天津20英里外的小站。这支军队成为日后北洋军的骨干。当时袁世凯正在北京,加入了维新运动的头号社团强学会,同时也和兵部尚书</a>荣禄等大员建立了良好关系。通过这层关系,袁氏得以指挥定武军,不久定武军改称“新建陆军”。1895年12月8日,圣旨命袁世凯严格按照德国陆军操典训练新军,为此,中方教官也必须学习德文。
1896年至1898年间,袁世凯的精力主要倾注在这支新军上,在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中,他幸运地置身风暴之外。1901年李鸿章去世后,袁世凯接过了他的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的印绶。1903年荣禄去世,当时慈禧太后痛感家国之耻,将提振武备作为新政的重要一环。袁世凯再次抓住机会,在心腹大将的协助下,培植起效忠其个人的武装。他的部下如冯国璋(1859—1919)、王士珍(1861—1930)、曹锟(卒于1938年)、段祺瑞</a>(1865—1936)等人,后来都成了炙手可热的军阀。1905年年末,袁世凯已经练成北洋陆军六镇,即使在袁氏脱离军队期间(1907—1911),北洋众将依然效忠于他。
袁世凯的传记作者固然对其新政成就言过其实,但袁氏也确将李鸿章、张之洞等人的一些建议变成了现实,其最著者就是科举之废。民国时贬损袁氏的人,似乎忘了他在民国之前还曾立下这份功劳。袁氏在山东巡抚任上(1899年12月6日—1901年6月16日)曾上折条陈十事:慎号令、教官吏、崇实学、增实科、开民智、重游历、定使例、辨名实、裕度支、修武备。其思路和《江楚会奏变法三折》⑨相同。袁氏在自己的地盘上推行新的教育制度,建立大、中、小学堂,还设立校士馆作高等研究之用。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和军机大臣(1901—1909)期间,除了练兵,他还努力识拔外交人才,又在保定开办农务大学</a>堂和农事试验场,还开办工艺局,以鼓励实业。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应对新军、学校、巡警等新事业的开支,袁氏推行财政改革,开征新税,开办现代银行。他还赞成君主立宪—至于究竟是真心还是假意,则是另一个问题。在他的鼓励下,许多学生和军官东渡日本,学习政治和军事。日本顾问逐渐取代了德国顾问。简言之,这段时期袁世凯主要致力于新军建设、民众教育和地方善政。他出众的才干和显赫的地位,无疑使他的新举措赢得了太后的支持。太后死后,在很多怀有进步思想的人看来,袁世凯是唯一能挽狂澜于既倒的人。
①见选文50。
②见选文51。
③见选文52。
④见第21章。
⑤《张文襄公全集》卷五十二,第9—29页;又见吴剑杰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张之洞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46—378页。
⑥《张文襄公全集》卷五十三,第1—33页;又见吴剑杰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张之洞卷》,第346—378页。
⑦《光绪政要》卷二十九,第7—9页;又见陈元晖主编,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530页。
⑧见第17章。
⑨见选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