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民运动

3个月前 作者: 费正清
    中国革命通常被认为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农民革命,甚至被认为是农民革命的原型。的确,如果没有农民武装和如此众多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人就不可能取得政权。然而,很简单,如果没有共产党人,农民也决不可能孕育出革命思想。


    为证实这一论断,这章将首先论述农民的骚动;它是自发的,与共产主义运动同时发生,而又独立于共产主义运动之外,并由汲干农民收入的三种主要渠道,即地租、利息和赋税所激起。[1]第2节在概述那些不是由地租、高利贷和税收引发的骚动后,将概述民国时期农村骚动的类型。不论第1节中所分析的骚动,还是第2节中所涉及的骚动,显然都是农民发泄愤怒的传统方式,突然爆发又迅即消失,对现行秩序极少形成威胁。简单地说,在农民能自发地做到的,与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农民所能做到的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因此,第3节将考察共产党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及其克服这些困难所采用的方法。利用农民作为基本力量推动革命的胜利,这既是难得的机会,又是巨大的挑战!中国革命的鼓动者们变成了夺取政权的行家里手,他们忠实于列宁的教导和榜样(不必考虑是农民,而不是工人构成了基本力量)接受了这一挑战,克制与狡黠并用——不仅激发起热情,还引起怨恨——克服了这些困难。


    关于农村各类骚动和风潮发生的相对频率的统计,有必要预先警告,由于来源的多样和细目的多变,这些统计表和百分率只对准确性提供一种迷惑人的保证。例如,在南京统治的10年间,记录或仅仅提及的近千起事件中,只有100起根据有用的资料能以准确的细节叙述,这些资料有的只有几行,有的却有几页或多至几十页。这1000起事件中其余的那些,我们只能从不过一、两行的概述[2]中极粗略地看到;更糟的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是一般地提到,完全没有提供细节。[3]此外,某些被分别记录于这种或那种记载中的事件,却可能与同一事情有关。1936年上半年,在苏州专区(江苏)记载下来的20个抗税案例中,大部分就是这种情况。是不是每一案例都应单独对待?[4]再者,在哪一点上(持续时间、涉及人数、暴力程度),农民的愤怒表示能被视作一起风潮?而且,一起风潮在什么时候就成了一场起义?换言之,我们必须认识到所记载事件的重要性是不一致的。


    由于这些原因,在任何事件中,任何统计评价的可信性都可能为资料所提供信息的无法比较的性质所损害,而一种统计评价若把不能进行比较的事情(种类、持续时间或重要性迥异的骚动)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恰恰足以证明这种统计评价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


    关于方法论的最后一点是,我们所了解的农村骚动的样本,对那类持续时间较长的骚动的频率并非很有代表性,也完全不能代表其空间分布。例如,我们是否应当把从20年代到30年代记载下来的抗税风潮次数的增加归因于土地税的增加,同时农作物的价格下跌(从而纳税人的收入也降低了)?或者我们是否更应当把抗税风潮次数的增加归因于目击者(新闻记者及其他知识分子)对农民处境更加关心?(可能两者兼而有之,但比例如何?)当许多目击者在上海的报纸上写文章时,我们所知道的占压倒多数的事件也发生在江南(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5]内地,特别是西部的省份,很少有报道;而在这些省份,专区和县远离省会,情况更是如此了。


    杨庆堃曾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不是对民国时期,而是对19世纪(1796—1911)。[6]对那一相对长的时期,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农村的骚动,也包括数量更多的城镇风潮和冲突,土匪活动,以及为帮助政府满足军费开支而筹款,更不用说与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有关的1600起事件)。对于民国时期的史学家来说,把可与杨庆堃所分析的6643起事件和群众行动(也就是说每年平均58起)相比的每年的总数加以比较考虑,并非不可能。然而,如果不确定的结论少一些,在某些情况下重复的结论少一些那就好了。一方面是他的雄心勃勃的课题[7]谨慎而有争议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他的关于家庭、乡村和宗教的名著的非常有价值的发现,这二者之间存在鲜明的对比。[8]罗伊·霍夫海因茨所作的“生态学”研究的令人失望的结果,与这位历史学家用传统方式研究[9]所提供的大量信息储存这两者之间的对比,同样有说服力。当然,本章所用的定性方法本身也会有主观主义之类的明显弊端,但这样的方法至少不会显示出一种名为用科学方法确定的,而实际有可能导致错误的貌似真理的外表。


    自发的抗租抗税


    佃农与地主之间的纠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记载的非共产党的农民活动中,抗租是个受到重视的范畴,因为它最能表现被剥削者反对剥削者的斗争。抗租有时被单独提及,有时领先于文献根据更充分,但在社会性上却较不纯的抗税范畴,在档案馆和汇编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一事实导向夸大佃农的反抗。在民国时期这种反抗增多了,但仍限于少数,它引起的争端和对抗,多于真正的风潮。


    在真正的风潮中,值得注意的是1935年冬至1936年春骚扰苏州附近乡村的那一次。那里为数众多的非在乡地主——其中有些人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土地位于何处——以及一些在乡地主有委托催甲收租的习惯,由于催甲的腐败和勒索,他们为人们所痛恨。[10]然而,古老的催甲制度并不是引起暴乱的唯一原因。它是由连续两季歉收引发的。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地主们决定1935年不向派来评估灾情的现场“灾情视察员”报灾,特别因为佃农们上一年曾同那些上报灾的人进行过斗争。县政府曾因此要求所有的佃户自行“申报灾情”,但地主们怀疑灾情被夸大,于是他们以他们计算的容许的减租额,自行削减了佃户申报的损失总数。引起佃农不满的另一个原因与用实物折合现金交租有关:恰在地租被固定前,苏州一担稻谷的价格从8元跌至7.5元,结果佃户们被迫多交1/16的稻谷,而表面上地租并未改变。引起佃户们愤怒的第三个原因是度量衡的改变(一老担如今等于1.6新担),这引起佃户们误解,他们误认为增加了地租。


    风潮始于1935年11月,当时在歉收最为严重的一些村和区,官员们开始试图收租和逮捕欠租的佃户。在要求减租的请愿失败后,数千名农民要求释放被捕的佃户,包围并捣毁了当地的警察所(警察开枪打伤了几名示威者),还焚烧催甲的住宅。在1936年的头几个月中,冲突和纠纷(持续的时间都没有超过2天)再次在吴县(苏州的县)[11]的几个区发生。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发生在4月底,在官员们试图没收种子来抵地租几天之后。这些造成双方都有死亡的事件的结果是,县长试图恢复平静,宣布延迟交租并作了有限的让步:在最严重的歉收地区减租20%,取消对未及时交租的佃户的罚款等。但是,农民同警察的冲突,仍持续至5月和6月。[12]


    苏州这些风潮的第一个特征是缺乏准备。反抗者似乎没有战略,反抗形式(始终是抗议,请愿和宣传与暴力冲突交替进行)也没有任何可识别的进程。确实,我们在这里所了解到的,只是一次次的爆发蔓延开去,并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在收租时节,然后是播种时节)。第二个特征是,一次次爆发的怒潮,是由特殊的原因甚至是偶然事件引起的:“灾害”(歉收)或地主拒绝无条件接受灾情申报,当地的粮食价格下跌以及度量衡制改变。在租佃的原则方面并无异议,只是反对突然改变现状。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特征是,在佃户与地主之间的这次冲突中,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抗税风潮一样,人们攻击了官员或其下属和公共建筑。村长或保甲长和当地的公安局,和催甲一样,是暴力行为最经常的目标——远超过地主本身,而这些地主并不都是非在乡地主。佃户们对士兵下乡催租感到愤怒。军队的干预是地主们求助、抱怨、有时是要挟(“如果我们收不到租子,我们就交不了税”)的结果。但是,剥削者与当局之间的勾结在佃户中所激起的愤怒几乎完全转向了后者。于是,抗租骚动——被认为是典型的社会性反抗——更多指向当局,较少指向富人。


    至少在一个省,即浙江省,当局和地主之间的紧密关系出现了短暂的动摇。在浙江,在国民党政权最初几年的短时期里,当地的国民党代表曾试图保护佃农的利益,这项政策使佃农同地主之间的纠纷增加了。由于这一不幸的插曲(在这唯一由当局进行土地改革的省份,这项改革失败了),我们获得了阐述有关佃农问题第二点的重要证据:虽然风潮和叛乱是罕见的,但纠纷和诉讼却并非如此。尽管纠纷和诉讼很少恶化为暴力行为,它们却阐明了地主与佃户之间关系的性质。很少有例外,只有地主表达他们的观点,然而,从他们常常是冗长的反诉中,我们却得以抓住双方争执的原因。


    政府决定减少地租25%,引起地主多次抱怨和请愿。他们一般不愿说出自己的身份,而常署名为“国民”,甚至直截了当地自称“野农”,或“县农民代表”。[13]有一些请愿书声称有几百人签名,其中肯定有一些是地主的代理人、亲戚和狗腿子,因为在这个区,地主的人数可能少于请愿者的人数。另一方面,另一些申请书只有当地乡绅的例行代言人(区长、副区长和民团团总等)的签名。但是,几乎毫无变化的是请愿书的内容:用相同的词汇表达完全相同的观点,并且使用相同的陈词滥调,如同循环传递的模型一样(就像1789年春法国三级会议开幕前用来炮制“发牢骚的笔记本”或不满的清单的那些东西)。我们在这里所接触到的显然是预谋的进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反击。


    浙江的地主们在他们的抱怨之中,小心翼翼地不对二五减租的原则提出疑问。他们只是声称这一措施与地主和佃户之间关系的恶化有关;佃户中的坏人——“奸佃”和“恶农”——正利用这一法律,施行远高出25%的减租,或者甚至干脆完全拒绝交租。不良佃户经常为“痞徒”或无业游民所操纵,并得到传统的或(更为经常)新设立的官方领导人和组织——村长和村委员会,农民团体和当地国民党分部——的支持。


    地主们特别对负责仲裁因实施这一法律引起的诉讼的佃业仲裁会不满:他们指责该会一贯偏袒佃户,对地主粗暴并加以恫吓。他们暗指这些仲裁会(也就是“调解会”)鼓动佃户拒绝收成调查,而提出他们自己的估产,甚至在丰收的1930年使用歉收的1929年和1928年的粮食收成数字;仲裁会鼓励佃农以粮食交租时使用小斗;并在地主不给他们签订新的租约前不交地租,等等。被这样剥夺了合法利益的地主们,在这个曾经富足但现已受到破坏的省份已不再可能履行交税的义务了:在结束他们的诉苦和悲叹的请愿时,他们常常向官方暗示这种威胁。


    南京档案馆保存的来自国民党地方组织,甚至省政府的某些官方文件,逐一驳斥了不少地主们的请愿书中的陈述</a>。然而,地主们的反诉并非全然毫无根据。相当多的并不完全理解新法律条款的佃户,和另一些只是为了充分运用有利的政治形势的人,采取了完全不交租的做法。有些地主受到威胁、劫掠或殴打,少数被杀死。但是,这些行为,一般似乎是针对那些拒绝实行减租,或把土地收回自种或转租给比较顺从的佃户(这是一种只有在佃户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才为当地习俗认可的行为)的地主。确实,许多地主的阻挠策略导致了有关实施新的租约的命令:旧租约被宣布无效,只有遵守二五减租的租约才是有效的。关于计量单位“太小”的抱怨,同佃户或行政方面的关于地主使用的计量单位“太大”的抱怨一样多。正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调解委员会被迫推行他们自己的计量单位。他们也以类似的方式禁止佃户在以实物交租时,为增加重量而把谷子弄湿。


    从减租引起摩擦和纠纷的恢复,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示。第一,特权阶级的抵制证明是成功的。罢税的威胁促使省政府放弃了土地改革计划,因为省政府需要地主的金钱和合作,以便推行其他计划。从浙江的地租改革所引起的骚动中得到的第二点启示是,这种骚动是长期积累的失望的发泄。佃户们并没有主动对地主的契约提出疑问,但是,一旦当局采取一项新的措施,它就成为骚动的催化剂。


    浙江佃户与地主之间纠纷的大部分原因,也很自然地能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方发现。最为频繁发生的冲突与地租的数额或地租的押金有关;歉收时,地主不是增加地租(例如,因为地主自己的赋税增加了),就是拒绝降低地租(或者是拒绝降低到佃户所要求的数额)。然而,还有许多关于利益上的抵触,很难将其罗列:农民被抽佃,有关收成的核算或所用计量单位引起争执,催甲过分苛刻或粗暴,等等。有时,佃户指责非在乡地主的代理人,除为地主索取一大笔押金外,还为他们自己索取“小押金”。佃户们还指责代理人当土地未被租用时,因介绍承佃而索取佣金或贿赂。至于地主方面,他们的抱怨首先涉及拖延交租或拒绝交租(实际上往往是无力交租),但是,有时也涉及偷水或盗伐竹林。[14]


    许多争执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天。绝大多数减租请求是在荒年提出的。一次关于上海腹地的调查列举了220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的起因。除15起是拒绝在荒年减租外,有39起事件是因天气反常引起的(洪涝24起;风灾造成的破坏8起;干旱7起),23起是因蝗灾引起的。[15]这里,我们要强调两点:(1)“偶然的”(即使是周期性的)因素在激发与地租有关的事件中所起的作用;(2)在这些对个别地点的争执纠纷中普遍的突出问题。交租的原则几乎从未产生过问题。


    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这些冲突确实似乎稍稍频繁和强烈一些。上面提到的调查,在1922—1931年这10年间,从上海的两家报纸(《申报》和《新闻报》)上,总共记录下197起与地租有关的事件。[16]在前3年(1922—1924),所记录的事件次数每年是9—11起。在第二个3年,即动荡不安的1925—1927年,每年的次数在17—19起之间徘徊。从1928年起,每年的次数从未低于20起。因而,骚动似乎稍有加剧。此外,暴力行为(如侵入地主的住宅和宰杀、分食地主的猪)和风潮及骚乱的比例都有上升的趋势:从前5年(1922—1926)占有记录的事件的33%,上升到后5年(1927—1931)的39%。


    同样,这还不是惊人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所呈现的年度波动,1929年发生的事件总数为46起(23.35%),这是个大灾之年(在季初是蝗灾和旱灾,后来又是水灾),而丰收的1930年则不超过20起。仅就风潮来看,天灾与骚动之间的关系甚至更为明显:1929年发生了18起风潮(整个10年总数为73起,几达1/4),而1930年仅4起。至于不是风潮的事件——许多仍沿袭传统的形式:示威、请愿、起诉,以及佃户潜逃以躲避交租的案件——超过了记录在案的事件的半数。总的来说,与地租有关事件的传统的特征以及歉收与骚动之间的同样传统的关系,似乎比事件次数略有增加更有意义。在所有事件中,暴动仍是非常少的。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道德规范仍屈从于地主。[17]他们受到尊敬,并在具有浓烈的儒家家长制气氛中继续利用相互关系。在受剥削的佃户中间,阶级意识和团结不如希望承佃的人之间的竞争那样普遍,那样充满感情。土地稀少和人口增加对地主有利。对农民来说,上策是得到一个不惹麻烦的佃户的好名声,以免遭受抽佃的风险。即使佃户们起来造反,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他们的破坏目标常常是公共建筑和办公处所,而不是“老爷们”的住宅,他们经常把狂怒向支持催甲的警察发泄,而不是向请求警察这样做的地主们。


    地方上的放债人看来也从同样的环境中获益,因为总的来说他不会受到他压榨的债务人损害。一旦人们因其他原因而起义时,他们肯定有被杀的危险;但是,除某些战斗性强的文学作品外,人们几乎没有发现过专门指向贪婪放债人的协力一致的运动。[18]确实,当雇员或其他债权人到村里索债时,偶然性的风潮通常也会发生:[19]这类风潮与因收租或征税引起的风潮类似。然而,一般说来,情况是两个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简单的双边关系,即一个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使这个债权人是一个高利贷者,在将来的某个时候,肯定还有必要再次求助于他。问题在于借贷的需求压倒了其他的任何考虑。几乎没有风潮是针对难以对付的债权人的,然而却有这样的例子,在极度贫困或收获前急需贷款时,拥有存款却拒绝借出的邻居受到攻击或甚至被杀死。[20]较为经常发生的事情是逼迫富人先拿出二、三担谷子,以便度过收获前的难关。[21]借贷的需求有时导致暴力行为,同时也迫使借款人谨慎地对待贷款人。有一种行为足以象征对这种人物所感到的依赖(同时也几乎不存在任何债务人运动,更不用说任何破产者的暴动):对冷酷无情的债权人所采取的最为流行的报复方法之一是在他的门前自杀。夏洛克丢了面子,他的检察官丢了性命。


    抗税骚动


    “引起风潮的最丰富、最重要的源泉,是与官方征税连在一起的勒索。”[22]这个晚清中国及17世纪法国传统的农民骚动的特征,在中华民国的南京10年期间依然存在。[23]


    作为例证,让我们引用在同一个月(1932年10月)同一个地区发生的两起抗税风潮,尽管难以证实二者之间有蛛丝马迹的联系。江苏省政府财政厅发布清查田赋的命令,在扬州城附近的江都县西乡引起了严重的骚动。这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政府让有关农民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农民们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年10月19日)。大约有50名示威者被捕(在10月21日),从而引起了一场暴乱。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了200人。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10月23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12名军官和士兵。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人死亡,至少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10月23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的住宅被烧毁。六名据信为运动的领导者被处死(10月29日拂晓)后,这场运动才结束。根据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情地惩罚领导者(或那些被指控为领导者的人)与宽恕一般的参与者,兼施并用(10月24日,250名被捕的示威者被释放),并同意作出让步:即停止测量计划和田赋调查。[24]测量或修订地籍测量常是引起风潮的原因,特别是在测量员发现地籍登记与有关耕地不符的时候。[25]扬州的农民,不论是否正确,把这种不符归咎于测量员使用较小的计量单位。


    扬中(距扬州东南几十公里的一个县)的一次风潮是由另一个常常引起骚动的原因激发的:增加赋税,特别是增加土地附加税。此外,在这起风潮中,可能有上层社会阶级的比较成熟的主张。扬中的抗税运动最初是由两个地方士绅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该县两个区的代表。他们曾进行将扬中这个小县与邻县合并的活动,希望通过合并来减少行政费用从而减少税收,但这一努力未能成功,他们两人在1932年夏反对县长作出的进一步增加附加税的决定。一位县政府的官员被派去视察这两个不顺从的区,以安抚代表和当地士绅;当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时,感到惊恐万分,遂化装成一个老妇人逃走。眼见要求两县合并的请愿不成,但聚集的人群却成功地吓走了县政府的代表(同时也迫使县长卸职),当地的纳税人决定抵制。这两个乡绅取得了运动的领导权,直到运动在农民中涌现出来的领导人的影响下变得激进起来。农民领导人领导上万农民进攻县衙门(1932年10月4日),但未能做到纵火将其烧毁;相反,主要的领导人被捕,一名农民被杀。但是,他们已经捣毁了税务局长、国民党的地方代表、民团首领和该县最大的地主等人的住宅。受害者包括富有而无官职的地主,给这次风潮蒙上一层社会性的色彩。在事件发生后1/4世纪,当共产党已夺取政权时,对它的说明不免有所渲染。[26]由更为坚决的真正的农民取代乡绅领导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的特征,但不是常见的。通常农民构成抗税运动的普通成员,这样的运动常常是由当地的名流领导的。


    红枪会领导的抗税活动情况更是如此,红枪会是20年代活跃在山东和河南的一个秘密组织。[27]在他们的反征税骚乱中,控制着红枪会或像“联庄会”这样的合法组织的士绅绝无颠覆政府或向政府挑战的意图。首先他们的对手近在眼前:县政府或半自治性的军阀,以至贪婪、腐败的地方税吏。总之,他们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互相保护,以防备土匪或士兵的侵扰,因为分裂成多少有些合法性的敌对的权力集团的政府当局,[28]难于维持治安。他们是社区里有影响的、富有的成员,因此很自然地代表社区,将保护延伸到受税收威胁的祖产。


    因此,这些抗税风潮——其数量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农村风潮——并没有反映农村人口中最贫困阶层的要求。这些风潮也不是由蓄意地唐突要求在村内重新分配财产激起的。它们看中的目标并不是这些富有的村民,而是文官,特别是地方政府下属的代理人、税吏或负责催税的仆从。这些抗税风潮并不指向使现行秩序,甚至传统征税形式成为问题。确切地说,这些风潮力图通过保护现有权利甚至个人或地方社区的特权来维护它们。这些权利,可能千差万别,从习俗认可的新年杀猪不交屠宰税的“权利”,到为祖祖辈辈从不上税的“黑田”免税。[29]


    有时,纳税人起而反抗的坏事纯属臆测。他们先入为主地怀疑任何税收的改革计划,哪怕其用意是极好的。在修订地籍测量(或不得人心的“土地申报”)的罕见的案件中,进行修订可能大量减少多数纳税人的税额负担,同时使国库增收;唯一受损者只是那些拥有大量“黑地”迄今免于纳税的地主们。[30]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当局咒骂他们是“愚民”,任凭一小撮大量逃税的大地主煽动发起动乱,而这恰恰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直到1933年底,税赋负担持续恶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31]然而,引起纳税人愤怒的只是个别的改革(简言之,是这一总趋势的细节)。纳税人总的说来并不反对这一趋势,而是特别反对强征某种新的附加税,或不许在歉收后按惯例减税,或在一年内多次强征新税,非法勒索,特别明显的欺诈或滥用职权等等。总之,他们反抗据信是无法忍受的新的措施,却不对税赋原则本身提出疑问。


    这些零星的反抗是极易被制服的,尽管并非注定必然要完全失败。就每一起企图持续几个月的反抗来说,都有多次风潮在当天或一周之内便被平定下去。两次风潮之间很少有什么协作。几乎全都准备不足——如果有什么准备的话——组织极差和引导不善:即使动乱者的武器很原始,又缺乏训练和纪律,这些也不足以毁灭他们的事业,他们的失败可能是起事仓促造成的。[32]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场动乱迅速被摧毁,接踵而来的是同样迅速的镇压。如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通常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


    土地税,首先是土地附加税,是大多数抗税风潮的根源,但也并非完全如此:征收烧酒税、屠宰税、盐税以及鸦片税等等,也会引起反抗。我们只限于讨论最后提到的税种。极高的鸦片税率并不是造成有关骚乱的唯一原因。时而强迫种植罂粟时而又禁止,也激起过农民与警察或军队的多次冲突。


    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它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33]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4—6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1/4。[34]


    罂粟税是比例税率。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1925—1926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35]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粟种植。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36]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37]


    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量,损害了粮食生产(造成多次局部饥荒);在此之前,他们首先为军阀所迫,也为财政上的原因,而种植罂粟。[38]国民政府忠实于孙逸仙的愿望,并急于在财政上削弱并控制半独立的西南政权(这一地区是主要的鸦片生产地),在多次努力失败后,终于强制禁烟,同一些农民又被迫拔去他们的罂粟,鸦片的生产和消费并非在一个晚上消失,但从1934年起,两者都略有下降,尽管省或地方当局都尽力避免放弃这笔收入。鸦片为敌对的四川军阀提供军费,也是云南和贵州两者预算的最大收入来源。甚至几乎没有罂粟的广西,也对从云南经广西运往长江的鸦片抽税。同样,阎锡山</a>统治下的山西省禁种罂粟,却从自陕西偷运过黄河的鸦片的违禁税获益。


    禁种鸦片使罂粟种植者立刻陷入贫困,有时甚至倾家荡产,他们的地价一夜之间下跌。如果他们试图继续秘密种植这种作物,这是很难隐瞒的,他们至少要冒重罚的风险,有时风险还要大得多。1932年底,在江苏最北部,对罂粟进行官方检查,同时威胁要把两周内不拔除这种作物的人处死。[39]所以,政策的反复并未改变一种基本的连续性,即农民遭到死亡的威胁,起初是如果他们不种罂粟,然后是如果他们种了罂粟。[40]


    面对因时因地而变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种植罂粟可能是强制的,同时在其他沿海省份却是禁止的),农民们以其惯常的方式作出反应:当他们对这种滥用权力忍无可忍时,通常并不诉诸暴力,而是突然爆发出愤怒或绝望。在四川万县,农民自1909年以来就不种罂粟了,1925年当军事当局命令他们重种罂粟时,每个甲的首领都拒绝照办。[41]同年在长江上游的涪陵,所有居民在地方士绅和商人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声援反对增加60万元鸦片税的抗议。[42]还有另一些惯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请愿,要求县政府批准限制鸦片生产;当税吏即将到来时,欠税人逃匿;以及最终荒废征税过重的土地。[43]


    福建是一个生产鸦片很少的省份,该省陆军和海军组织了大规模的走私。对生产者的剥削托付给了个人或公司,他们可以指望军方保护以便顺利地结束收税。这使士兵与福建农民之间一再发生冲突。[44]无论是在福建,还是在其他地方,这种冲突照例都既是经常的,也是短暂的。一个例外是1932年2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个县和江苏北部一个县的农民对征收鸦片税的军队和当局进行了一次长期的抵抗,并取得了胜利。[45]


    自发的农民骚动:类型和特征


    于是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悖论:无论地租多么沉重,高利贷的后果多么惹人注目,它们却很少激起激情的反抗和骚动,就是激起了,也不如土地税所激起的那么频繁,而土地税相对来说较轻,尽管在增加。我们还注意到,土地税引起的骚动是与反抗其他税种(如鸦片税)相伴随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强了抗税骚动的突出地位。


    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


    我们现在将简要地考虑其他类型的骚乱,并概述一种既包括这些骚乱,也包括在前一节中已较详细论述过的那些骚乱的一般类型。


    我们将首先考虑的骚乱的共同之处是骚乱指向政府当局(文职的或军人的)的地方代表,而不是——很少例外——指向富人本身。因而这些骚乱更接近于传统形式的抗税骚动,而不是共产党人所要求和鼓动的社会斗争(反对地主和放债人);后者一般说来分布不广,也就是说,在共产党人自己插手以前是这样。


    反对行政当局、强制劳役和军队的斗争 有一些指向行政当局的风潮是由于各种滥用权力(地方官员的专横、残暴或腐败)引起的,另一些则由出自善意但被误解(常被解释得很糟)的创举引起。1930年在广东北部的东陂,一项要求在地方市场交易中采用阳历的法规导致一起造成五人死亡的风潮。闹风潮的人认为“阳历”中的阳字是“洋人”的洋。[46]三年后,在云南,农民们变得难于控制,他们把持续干旱归咎于反对迷信的宣传,他们相信这种宣传得罪了龙王。[47]有时激起农民愤怒的改革本意在于改善他们的命运。1933年4月在浙江北部余杭县有1万名(按另一资料为2万名)蚕农参与了一起动乱,因为省乡村建设机关要他们购买一种特殊的蚕种,以对抗日本人的竞争。一个来自省机关的官员被打伤,另一个被杀,乡村建设机构的设备和帐篷被放火烧毁,蚕房也同政府的许多建筑物一样被捣毁。应该提及的是,要求农民购买政府所赞许的蚕种(这种蚕种比其他蚕种贵)的命令没有附加任何解释。当省政府最后决定派一名科长到这一地区与农民谈判时,他们跪倒在他的面前,就像1905年1月流血的星期日圣彼得堡沙皇的臣民那样。据说,那位惊恐的科长曾驾车直向农民驶去,伤了许多跪着的农民,显然这又给当时的局势火上浇油。[48]


    上面提到农民对政府不得人心的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对现代化努力作出错误的反应,余杭的例子突出表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农民的精神世界多么陌生。官员的笨拙和在某些情况下骄横地推行某种改革,很可能使早已厌恶所谓改革的农民感到忍无可忍;而改革无论怎么说最终只对很少的一部分人(那些在蚕种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或在其他例子中,在种子或较昂贵的设备方面有投资能力的人)有利。反对革新和进步的怒火可能会被描绘为反动的,但未必就是无理的。面对企图从上面强行推动革新的现代化机构的突然出现,农民——先验地——没有理由作出与过去有所不同的反应;这就是他们对极为熟悉的腐败(也由建在他们上面的那些机构表现出来)所作出的反应。[49]


    没有什么东西比强迫劳役制度更能说明农民社会与以命令主义(尽管并非总是有效的)方式指导的现代化之间的冲突。1934年12 月3日公布的蒋介石</a>给各省政府的一份指示授权省政府利用强迫劳动完成公益工程:挖灌渠,加固河堤,清理土地,造林,筑路等,该命令声称上述工程全部由直接受益的劳工(从当地村民中征募)实施。但这并没有防止强迫劳动在被强迫者中极端不得人心。一般地说,服劳役者与最主要的获益者并不一致,也就是富有的地主们能更多地利用现代道路,有更多能灌溉和防洪的田地,但他们却可以暗中贿赂官员,从而不必在劳工队伍中服劳役,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并不是必然被豁免的。只是最贫穷的农民参加了川湘路的建设(这项工程从1935年11月延续到1937年1月,但征集到的劳工只在最靠近他们家的路段劳动)。待遇很差,伙食极坏,报酬极低——甚至根本没有——劳工们终于造反了(在公路经过的七个县中的两个县黔江和涪陵,至少有少数劳工这样做了)。[50]


    有时仅仅抽签确定被征集农民的过程都足以引起一场风潮:1935年,在河南泌阳,1000名老妇捣毁了有全部壮丁(她们的丈夫和儿子)名单的保甲登记处,并且打伤了一个官员。[51]然而,如在黔江和涪陵一样,骚动更经常是由恶劣地对待劳工,他们的生活和劳动条件恶化(这是未恰当遵守法规的结果),或监督他们的官员腐败引起的。对劳工既不付给报酬,又不供应伙食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许多人得到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资,几乎全供应伙食,尽管通常并不充足。但是,例如有时会发生雨天拒绝给他们开伙的情况(因为他们不劳动),尽管他们不可能回家;或者一个腐败的保甲长可能会从每个人身上敲诈几枚铜板——支付“点名费”;不然就是监工加快劳动进度或毫无理由地殴打、伤害(甚至打死)劳工。照例引起“抗力役”骚动的正是这类滥用权力。


    “抗力役”可能是非暴力的(罢工),或者相反,也可能是流血的,如当一两万劳工用镐头袭击防止他们逃跑的护路队时。不论是哪种情况,很明显劳工们的王牌是他们的人数:尽管不是本意,他们却代表大量集中的劳工,这些劳工在常态下是广为分散的。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转变为劳工的农民可能会尝试一种他们并不熟悉的反抗方式(农业工人自己几乎从不罢工)。与此相反,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会抢先采用(或重演)农民与士兵(或“匪兵”)之间的那种惯常的战斗形式。[52]


    1926年春,河南西部的红枪会(一个被认为是保护农村居民的秘密组织)据说曾残杀多达5万——意谓数量极多——的败兵。[53]在军阀统治年代,抵抗士兵的农民自卫一度特别必要,并且很广泛。在南京政府统治的10年中,无论是在半自治的军阀们争夺的边远省份,还是为了抵抗“匪兵”部队,情况仍是这样:据信那些土匪如果被收编为正规军,他们可能会驯化;但由于他们的薪饷很难按时发放,对他们来说回到老路的诱惑是非常强烈的。[54]


    龙田事件(1931年12月27—28日)正是这种例证。由于驻在福建福清县龙田半岛的军队勒索和残暴超出常情,几万农民攻击了2500名士兵,这些士兵——包括他们的司令官——原先全是土匪。他们绑架村民勒索赎金,拍卖抢来的货物并严刑拷打抵抗他们的农民。最后,当一个士兵试图砍断一个没有迅速取下他索要的戒指的妇女的手指,接着又发生集体轮奸后,农民们终于较好地武装起来(不仅有必不可少的棍棒、短刀和长矛,还有手枪和步枪),根除了这些士兵。据说2500名士兵中有一大半被消灭。农民们也损失严重,但仍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其实只要正式允诺将这支部队(或者说这支部队的残部)移驻他地,农民们就会同意停止战斗。1932年1月27日,从福州开来的援军才真正克服了败兵首领的固执(这个首领坚持索要一笔贿赂,以换取同意换防)。[55]


    正规军不时大肆勒索,虽然其次数少于那些被并入军队的原土匪,却也同样令人惧怕,有时甚至甚于军队派往进剿的土匪。对土匪进行的讨伐很少起作用(军队有时会向土匪出售武器和弹药)。有些讨伐甚至比土匪袭击本身造成更多农舍和村庄被烧,更多农民被杀。[56]福建的一个地区1932年受到土匪侵扰,当地居民在断定“纠正比原罪更糟”后,一次接一次地发出请愿书,请求撤回维持治安的军队(无效),“以便他们只与土匪作战”[57]。


    中日战争期间,不仅国民党统治薄弱的省份,而且它所牢固控制的省份,首先是四川,都成为农民与掠夺成性的军队之间的对抗舞台。于是叙府地区(位于长江与岷江的汇合处)的农民向大刀会求助,他们立即在1943年的一个晴朗的夏日早晨,干预正在盗墓的一群76军的士兵。接着,发生了10天的战斗,从7月16日至27日(被称为“骨战”)。结果是,得到增援的76军赶跑了大刀会——并且以搜寻大刀会会员为借口,继续劫掠,比过去更厉害。[58]


    盗窃和勒索所引起的暴乱少于征兵制的弊害和军队拉夫所引起的暴乱。魏德迈将军在一份致蒋介石的著名的备忘录中,提醒蒋氏注意因征兵激起的肮脏交易和恐怖:“对中国农民来说,征兵就像灾荒或洪水,只是更有规律——每年两次——并造成更多的受害者。”[59]除只打击最穷的人的征兵制的不公正之外,还定期征集成千上万的苦力,他们像牲口一样被驱赶着。在壮丁和苦力(常受虐待,经常得不到照顾)中,死亡率都很高,而八年抗战期间军队对平民的暴行和骚扰更加深了农民对军队的传统仇恨。到40年代初期,征兵的不公正和军队的勒索甚至已成为可与征税相提并论的引起农民骚动的因素。似乎当时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盛行一时:有些暴乱既是由对田赋征实不满引起的,也是由对征兵队长的憎恨引起的。征兵队长是对突然扑向在地里耕作的农民并迅速把他们的双手捆在背后的那伙人的委婉的称呼。在不到一年里(1942年秋至1943年夏),规模和时间不等的农民暴乱(有些卷入的人数多达5万,持续时间长达数月)实际上影响了中国的每一个省。[60]在这些暴乱之后,1944年又出现了另一次浪潮,当时中国士兵在日军于河南发动的新的攻势面前溃逃,受到1942—1943年严重饥荒的幸存者的多次攻击。[61]当士兵处于孤立,掉队或受伤时,厄运便会降到他们的头上。关于农民已不再同情士兵的境况的说法大多是虚构的(毕竟这些士兵都是同他们一样的农民)。他们最初的冲动是让士兵缓慢地、痛苦地死去。[62]


    一份纲要性的图表(表2)列出了自发的农民骚动的各种类型。单独加以分类的事件(在表的下端)一方面包括持续时间比一般骚动长的极少数复杂的运动;另一方面也包括频仍发生但持续时间短的大量初级的运动。按照我们第一个准则(目标)的观点,复杂的运动按定义是混合的。它们即使在开始时并不指向几个不同的目标,但是由于其持续时间长,随时间的推移它们趋向于获取新的目标。不过,它们与第一类骚动,即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位于表的上方),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初级运动(简单的抢劫事件,有或没有有限的暴力活动)置于表的右边一栏:饥饿的人群到可以找到粮食的地方去抢劫或吃大户,也就是说,一般是在富人的家中或粮商的店铺里。


    表2 农民骚动的类型


    a 因篇幅所限本章未讨论的项目。频度(主观的估计):


    ——极少—少


    = 一般频度,或变化不定,如军队的案例


    + 比较频繁


    +十 很频繁


    按目标分类的骚动中,我们了解到指向政府当局的骚动最为频繁。不仅置于该表右边一栏的骚动发生次数较少,而且我们划分的这两类子目的社会意义也非常不同。“ A”类骚动(这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考察到的唯一的一些)是穷人反对富人。“B” 类骚动(世系械斗)使庞杂的社区对立,每个社区均由多数穷人和少数富人构成,富人或者保护穷人,或者操纵穷人,不论怎样,都是他们组织穷人。


    纵向运动 如在清朝一样,纵向的社会冲突(世仇族间长期争斗)会使两个宗族、两个村庄或两群村落为某一争议——诸如用水(或防洪),一块清理过的土地,森林的开发,坟地或控制当地市场等而相互对立。[63]在易发洪水的安徽与江苏北部边界,四年内曾四次成为与管水有关的冲突的舞台。1932年6月,萧县(江苏,现属安徽)居民所进行的排涝作业和疏浚工程给宿县(安徽)造成淹没土地的威胁。因此,宿县2000多名武装的农民开始填平那些不久前才挖好的水渠。一场使用了火炮的冲突导致萧县几个村庄被毁(1932年7月1日)。次年,只是由于军队的干预,才阻止了丰县和沛县(江苏)农民毁坏河堤把威胁性的洪水导向邻县。1935年3月,又重现了1932年的骚动模式:萧县村民疏浚淮河一条支流被宿县居民蛮横地阻止,接着发生械斗,造成多人死亡。1936年5月,另一场冲突再次把萧县和宿县的老对手投入对抗。[64]


    相邻社区间的反复冲突造成了敌对和争斗的传统。利益的冲突会使这种传统保持活力,但渴望复仇也能刺激这一传统,以致极为平常的事件也会引起新的敌对行为。村民们为了自卫和保卫社区的利益,在必要时会向秘密组织求助,或自己组成敌对的组织,如广东海丰和陆丰的红旗会和乌旗会(详见本节后文和下节)。受到威胁的社区重新复活其秘密社会的一个例子是1927—1928年出现在邻近镇江(江苏)的四个县的小刀会。小刀会的成员都是从江北来的移民。同时本地人组织了一个敌对的社会:大刀会。1928年9月,小刀会2000名农民会员在丹徒县残杀了200人,并烧毁了六个村,他们被认为因建立了大刀会的地方分部而有罪过。[65]


    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敌对把每个村一分为二,而广东东部的红旗会与乌旗会却体现真正的村际联盟,这种联盟是在19世纪当新的集镇建立时形成的。在两个集市之间的无人地带建立起来的新村落,和处于集市边缘的弱小氏族——他们寻求逃避牢固地盘踞市镇的氏族的控制——倾向于同他们强大邻居所属组织的对手结盟:如果最近的市镇被红旗会控制,就与乌旗会结盟,反之亦然。于是,到19世纪末,海丰和陆丰两县已被敌对组织的真正的(红、黑)棋盘所覆盖,它们极化成两大对抗阵营。这些组织有点像布列克的圆头会和长头会,在20世纪20年代依然非常活跃。[66]


    这样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比江南受威胁社区重建的小刀会以更大的规模组织起来,并具有更大的潜在破坏性。但是规模的不同不应掩盖这些不同的组织所参与的纵向冲突的共同性。尽管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分界线分裂了每个村庄,它却没有把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分开。两个秘密社会间的对立所表征的真正分立,是在当地人与外来人(少数与北方结盟)和当地出生但尚未同化的新近到达家庭的后代之间的分立;这一伙外来人经过一、两代后仍未被同化。[67]同样,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广东东部特有的地区性冲突也没有把富有的地主与他们的佃户或其他少地的农民分隔开来,而是使敌对的社区对立,每一社区都有自己惯常的贫富剖面。红旗会或乌旗会的领导人通常是一个富人,他能用他的财富和影响去贿赂或恫吓官员,并保护他的追随者们抗税和反抗敌对的旗会。实际上,正是这种保护保证了农民对其所属旗会的忠诚——由于敌对旗会的活动助长了不安全,这种保护在这里甚至比中国其他农村更为必要。


    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可以用正统的说法称之为社会性冲突,而纵向冲突只表明地方上的狭隘性:敌手不是富人,而是“其他的人”。有时,外人是来自其他地方的劳工(也是农民);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是为了土地和水,而是为了就业。1921年,中国国际救灾委员会在建造北京至天津的公路时(为把粮食运到需粮的地方),从山东招募了2800名工人,这就出了麻烦。在开工的那天早上,河北的农民在流氓的协助下,袭击了这些外来人,并将他们赶走,接着几百名当地人要求取代那些被他们驱散的人。[68]在19世纪早期的法国,工匠和工人行会常煽动地方性和专业性的对抗。这样的对抗阻碍了阶级觉悟的提高,并且破坏了现代社会运动的开端。一个世纪以后红旗会与乌旗会,小刀会与大刀会等等之间的斗争,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国加伏特人与德沃朗特人之间的对抗的(中国式的农村的)翻版。


    复杂的运动:长乐的例子 1931年11月在长乐(在福建,是福州南面的一个县)爆发的骚乱,从一开始就是双重性的抵抗:既反抗军队,又抗税。1932年1—2月,这场指向政府当局的运动被纵向冲突扩大,从而加速了这场运动的最终崩溃。骚乱的起因是在湖清乡(长乐县)征收土地附加税。征收这一附加税的目的是资助一支深为村民不满的海军分遣队(他们为了向烟民征税,强迫村民播种罂粟)执行改进水利的计划。当湖清村民拒交这一附加税时,两个营的海军被派赴该地,强迫村民交付。但是,结果适得其反:海军于11月4日到达;5日,农民向他们宣战。


    这场运动不仅复杂,而且也比多数农民风潮和暴动组织得好(这或许足以说明为什么它能持续如此长久)。湖清的村民从1922年开始就被迫在当地民团服役,与其他地方的村民相比,训练和装备较好——至少不更差。暴动的领导人林克祖正是湖清乡民团的指挥官。林聘请了几个保定军官学校的毕业生来训练民团,并且招纳了一群土匪,预付了两个月的饷,以换取他们许诺在前线效力。12月21日晚,湖清的农民已有准备并得到增援,以10∶1的数量优势进攻了长乐县衙门。负责守备县衙的海军部队迅速逃窜,丢弃了武器弹药,也抛弃了县长。


    初步的成功使造反者过于自信。他们捣毁了海军安装的两座泵站,并要求海军从此离去。林克祖宣布地方自治,并干脆接管了整个长乐县的政府机构。他掌握了全部税收以满足他的军事开支;保留并征收两个月前他曾谴责的鸦片税,并解除了开设鸦片馆和赌场的限制。长乐县其他乡的居民,原先并不交附加税,对被迫为与他们无关的斗争提供资金不满。此外,被雇用的土匪释放了刑事犯,并拦路抢劫难民。冲突随之发生,而在当局派兵增援的关键时刻很快又演变为乡际战争。1932年2月,一个敌对的乡——后山乡俘获了林克祖并把他交给当局,遂被处死。28日,海军进攻湖清,并给来焚毁湖清村庄的后山居民以有力的支援。到3月底恢复平静时,有40个村被夷为平地,7000多人无处安身。1932年农事季节,在湖清与后山之间有一个宽阔的未耕地带;但没有人敢冒险去耕种那些沿敌方领域的土地。


    长乐骚动的复杂性和组织是罕见的,但结果却因一些毫不罕见的弱点而招致失败,这些弱点是:未能保持对土匪的控制,而他们的帮助起初是很有价值的;为对付当局的反攻(尽管这一反攻来得很迟)而采用征收新税的办法不得人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邻村之间缺乏团结,它们的利益相悖,从而使他们在镇压到来时相互对立。[69]


    初级运动 与复杂运动相比,初级运动指向农村中的少数人(最富有的)。但是,除少数情况外,劫掠者们并不找富人本人,只是要他们的财产,特别是他们的粮食。在发生饥荒时,他们常常只不过去富人家消除饥饿的痛楚。诸如“吃大户”或“向富民坐吃”的说法,在几乎涉及每个省的调查和报告中都不时出现,从受养蚕危机影响的浙江和江南,到像安徽和河南这样较为贫穷的省份莫不如此。


    一些极不完整的资料显示出频率极高的抢劫事件(“抢米风潮”)的一些概念。一个经济情报机构记载1934年64起劫案如下:浙江,28起;江苏,19起;四川,5起;安徽,4起;河南,3起;陕西,3起;广东,2起。[70]这些案件约3/4(六十四分之四十七)发生在号称富省的浙江和江苏,因为这项调查主要是根据上海和南京报纸所提供的资料。另一份报告提到仅在1934年夏季就发生了26起抢劫(7月1日—9月11日),[71]但只提到四个省(浙江,14起;江苏,5起;安徽,4起;河南,3起),它们都极易为南京的报纸所报道。仅仅邻近上海的一个县(浙江嘉兴),就是所记载的26起事件中的6起的发生地。一个最后的例子不仅表明了我们所使用的统计数据的非典型性,而且也表明劫案极为频繁:仅无锡一县(江苏),在一个月中(1932年5月11日—6月10日),就记载了25起案件;此外,资料的编者指出:他的资料所依据的当地报纸仅提到实际发生的劫案的十分之二三。[72]


    另一种相对严重又不很短暂的事件是流动性抢劫。多达几百甚至上千的饥民,每人带一个布袋,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夺取粮食。[73]有时他们自己组成穷人的团体:“穷光蛋会”、“饥民团”或“吃大户”。[74]


    但是,就大部分而言,抢米和闹风潮是典型的初级运动,范围和持续时间都有限。春天,在两次收获之间的过渡期,几百或甚至只有几十人(有时只是一群妇女、老人和孩子),会外出抢劫一个地主、一家商店、一座仓库或一条舢板,以获致几天的口粮。警察或当局干预时,有时把口粮分给他们,好让他们更快散去。[75]


    偶尔治安力量也会开枪,但这不是通常的方式。原则上只有当饥饿的农民被迫“铤而走险”(为求生而当土匪)时,才进行镇压。[76]


    这些偶然性的抢劫者们尽力使自己与职业性土匪区分开来。有时他们因处于极为困难的境地,竟向县长请愿,要求允许他们抢劫;或者他们会跪在被他们抢夺的地主面前,乞求原谅他们一时被迫采取的过激行为。许多抢劫者小心地把他们的盗窃限于食品,而有些人切望给地主及其家人留下足够的食品,使他们不致因此挨饿。[77]


    特征


    上面所分析的自发的农民运动表现了三个主要的特征。[78]第一,在农民中,阶级意识淡薄,这一弱点可由指向富人的社会运动较少及其传统性来说明。佃户们通常单独对地主采取面对面的行动,而实际上他们在相互竞争时才这样做。佃户们可以完全不因小事依靠留在村里的地主,但他们却因土地而有赖于地主。佃户之间为获得或保持一块使他们的家庭得以生存的土地而进行的竞争,似乎比被剥削者之间的任何团结的感情更能敏锐地被感觉到。拒交地租极少是一个或几个地主的佃户们集体决定的结果。较常见的是他们是按需要而采取的个人行动。在地主或政府当局谴责这种拒付地租的情况下,无力交租的说法通常更为准确——佃户在交租期限逼近时逃跑的许多例子说明无力交租。[79]两家上海报纸在1922—1931年间所记载的197起涉及佃户的案件中(见前),7起是佃户在无力交租的绝望中自杀。[80]在这7个自杀者中有的人就像债务人在债权人的门前自杀那样,可能为让无怜悯心的地主或代理人丢失面子的愿望所驱使。但是,说得婉转些,这种行为事实上仍是对剥削者表示敌意的一种间接方式。


    在上流社会的代表中,最普通的目标是官员而不是地主。农民愤怒的自发的取向使人领会到,中华民国的农民意识到政府的压迫甚于阶级剥削。在这一方面,他们可能只是简单地继续帝国时代已有的、后又进一步被军阀们的胡作非为所加强的传统。[81]政府体现了村外的世界,对这个世界村民们有个印象,要抚养而无回报,这并非远离事实。


    自发的农民运动的第二个主要特征是他们的地方主义。由于缺乏阶级意识,有一种从属于某一地方社区的观念,这种观念超越了阶级的差别。村民们想要保卫的正是这种社会地位上不纯的社区,以抵御外来的进攻和威胁。不用多说,农民行动的地方主义已为纵向运动频繁发生所证实。由于当地人所表现的对邻人或陌生人的敌意的准一致性,这些活动更像不同的民族之间的战争,甚于社会战争。正如在一场民族战争(相对于内战)中,当然的敌人不是该社区里的特权成员而是外国人,换言之,是不同社区的成员——或者,甚至是整个那个社区。


    即使没有纵向运动,农民为保护严格的地方利益,也会拿起武器。当一个乡起来反抗军队的沉重压迫时,最迅速的平息办法是把这些士兵换防到邻乡;在那里他们仍能胡作非为,对另一些村民造成损害。同样是这种不可侵犯的利己主义支配着一个村的态度,在灾年它设法储存了足够的粮食,但拒绝卖一点给邻村,哪怕那里的居民将会饿死。[82]在1931年长江大水后建立起来的难民营中,农民愤怒地与那些仁慈的人发生争论,因为后者决定给已经太虚</a>弱而难以存活的人喂食:为什么要浪费宝贵的粮食?


    把自己限于活命策略的贫困支配这些态度,也说明了农民骚动的第三个特征,即几乎不变的自卫性。铤而走险只是最后的手段。1937年春荒期间,一位官员对一个四川农民变成了土匪而不继续种地表示惊讶,这个农民告诉他:“你看到我的肚子就会明白。”确实是这样,在对他执行死刑后进行尸体解剖时,发现他的胃里除草以外,没有其他东西。[83]另有些人仅限于犯轻微的偷窃,希望被捕并在监狱里得到饭吃。[84]在其他地方,出于同样的原因,警察来逮捕欠税的人时,邻居们恳求警察把他们也带到监狱里去。[85]更多的是农民乞求地区官员没收他们的土地,以解除缴纳超过他们财力的税款的义务(如1931年春湖北罗田县两三个村四五十个农民的案件)。[86]


    农民可能对一种新的形势或一次外来的攻击作出强有力的反应,但他们从不采取主动。可以这么说,他们任凭对手作主。这些外来的侵犯者在某个时候,或者同时,就是当局(增加税收,不得人心的行政措施),地主(歉收后坚持要押金或交租),老天爷(歉收或其他自然灾害),邻居(纵向运动),土匪——或派去镇压土匪的士兵。基本点是农民自己很少为了改善他们的命运,或更有理由,为了结束他们所受的剥削而主动拿起武器。只有当形势恶化,[87]或他们受某种新措施威胁时(即使这种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改革),农民们才会起来反抗,而唯一目的就是恢复原先的形势。


    在每一次农民风潮或动乱的根源里,几乎总有一种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特殊的革新。农民绝不会攻击现行秩序,尽管他们自己是现行秩序的主要受害者,他们会发动武装起义,只是为了重建现行秩序,为了纠正某些错误,或者为了恢复先前的规范——他们很容易将其理想化。与那些参加诸如太平天国那样大规模造反的人或某些秘密组织的“头子”不同,中华民国的农民和那些组织的一般风潮和动乱(也就是说除共产主义革命以外)的领导人似乎没有被宏观的社会洞察力所激励,也没有对这一社会的组织基础产生过疑问。


    农民骚动的狭隘性和自卫性是互补的。大多数农民风潮和动乱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地方集团(它的组成往往是庞杂的多,单纯的少)和维护其不稳定的存在。这种保卫大体上与保护收成免遭抢劫或保卫自己免遭土匪袭击并无不同。假使当局常常缺乏效能,为了抵抗土匪,村民们(更确切地说,村里的地主们)被迫建立自卫团,或在面对大股土匪时,建立名副其实的连庄会、连村会。自卫与骚动之间的联系,从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的情况(见上文)也能看出,当情况属于“不安全的动乱”[88]时——这时对土匪的抵抗领先于(并发展成为)骚乱或者暴动——甚至更为明显。一般讲来,组织暴动的人也正是那些原先组织自卫的人(地主或者村里的头面人物)。


    由此得出三个具有否定意义的结论:


    1.组织大多数“农民动乱”的人并不是农民本身。尽管这些运动很不相同,但大多数都是由村、乡甚至是区的头面人物鼓动并组织的。严格说来,一般所指的农民骚动应该称为农村骚动:它们往往涉及整个农村社区,而不只是农民。被卷入的农民构成了“军队”的大多数,换句话说,群众被组织者操纵,至于组织者自己,他们很少亲自种田。同1789年的法国第四等级一样,参与骚乱的中华民国的农民们,只是跟在一个不同的阶级后面被拖着走的。


    2.无论是“农民”骚动还是“农村”骚动,它们都不构成一场运动。我们只能说,那是一系列没有配合、大多组织得很差和没有什么准备的地方性行为,是愤怒的突然爆发,或者不妨借用一下早期用过的措词,是“狂怒”的例证。[89]这些骚动对当局并不构成多大的威胁。20世纪的中国农民的行动和武器与他们17世纪的先辈们相近,而中央政府却掌握20世纪的武器、运输和通信工具。至少可以说造反的农民与治安力量无法相比。所以,如此迅速被平息下去的地方性风潮不能与“农民运动”等量齐观。风潮之多和反复发生表明了既广泛又持久的不满,不过那往往是假定的,几乎没有资料可以证实。正是这种不满情绪,共产党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予以表达并加以利用。


    3.最后,我们提出的关于这些农民斗争的目标的分类,对那些参加斗争的人们来说,可能没有多大意义。无论农民是同土匪、士兵甚至税吏斗争,他们觉得是在自卫,抵抗攻击者,抵抗像寄生虫一样侵害乡村的社会机体的外来分子。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政府往往象征这样的寄生虫。


    当共产党人着手把农民的某种革命潜力引向革命的时候,如果中国农民确实蕴藏着这种潜力,那么这种潜力几乎完全在于乡村居民疏远政府(以及由城镇统治的整个社会)这一事实。这种潜力在于一种混乱但根深蒂固的、顽强的感情,对农民来说政府是外人,政府所体现的,确切地说,是剥削和压迫乡村这个封闭世界的外部世界。[90]共产党人在克服那些乍看起来似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难的过程中,完成了把这种潜力转变为行动的杰作(只是许多可能性中的一种)。


    农民们的行为方式(如果听任他们自行其是,他们本会继续按这种方式行事),同共产党最终要使他们达到的行为方式之间有巨大的差距,上面讲到的困难与这一差距成比例。或者,换另一种说法,是地方自卫与革命行动之间的差距,后者含有一个全面的抱负和一个进攻性的战略。说实在的,共产党人无需让他们的农民军队超越整个差距。进攻性的战略一直是他们唯一关心的。他们利用农民人才缔造了革命大军:不多,也不少;但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农民与共产党人:不相称的联盟


    “完全是空想”,这是一位学者对毛于1926—1927年冬在家乡进行的一次考察后所写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评论。[91]正当中国共产党准备进行他们的农村变革运动时,毛根据愿望的想法使他倾向于北伐军抵达湖南引起骚动的能动的观点。他对现实的描述是与他那种创造者能用农民人才造就干练革命领袖的想象分不开的。事实上1926—1927年湖南农民的行动(或者,更为确切地说,少数农民——其中有些人仍由他们传统的主人所操纵——的各种分散活动)既没有在事后证实毛在《报告》中所说的那种热情,也没有证实毛事先所抱的那种希望。被派往湖南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毕业生们在北伐军到达前发动群众并不成功。相反,农民协会的数量、成员和活动的增加,是军事力量的进展和胜利的直接结果。尽管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编纂学所充分赞颂,农民实际参加战斗的罕见事例,除少数例外,完全没有战略上的重要性:“这些战斗只是主力战的外围战。”[92]随后,1927年秋收暴动的可悲的失败证实了农民武装没有准备的状况和缺乏战斗力。[93]1928年3月,20多万造反的农民未能攻下湖南东部的平江县城。[94]再后一些(1928年8月),在红四军第二十九团于一次战斗中完全溃散后,毛在井冈山遭受了一次失败。组成这个团的农民思念家乡,决定返回他们在湖南南部的宜章老家。[95]这些少量的例子表明,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农民英雄故事的前夕和早期,他们极少能信赖农民士兵,但正是由于有这些士兵,20年后,他们征服了整个中国。


    彭湃与海陆丰农民(1922—1928年)


    职业革命家与村民在广东东部两个县初次相遇,是由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先驱彭湃领导的。[96]他最初取得的成功是令人瞩目的。他早在1922年创建的农民协会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几年以后,他在海丰和陆丰(合在一起称海陆丰)这两个人口稠密的县保持了苏维埃统治达数月之久(1927年11月至1928年2月),这时毛泽东仍在尝试在人口稀少的井冈山立住脚跟。但是共产主义者发动海陆丰农民所面临的困难预示着他们以后还将继续碰到这些困难。而他们所采取的方法预示着以后从江西到陕北他们将继续完善这些方法。为了把海陆丰的尝试与随后20年的“农民”革命联系起来,我们现在总结一下这第一次的实验,它有10个显著的(中国式的)特点:


    1.最初的怀疑。


    彭湃最初的尝试是令人沮丧的,它显示出把村民与革命家隔开的一条鸿沟——农民们十分正确地把他看成上层社会的一员。[97]家家户户当着他的面关上了门,狗对着这个闯入者狂吠,而村民们惊恐地离去。他们怀疑这个从城里来的衣冠楚楚的先生是来收税的,或是来讨债的。当彭湃回答,现在是地主向受剥削的佃户还债的时候了,开始没有人相信(“不欠别人什么已经够好的了;怎么可能有人欠我什么呢?”),接着向他提问的人表现出惊恐,匆匆辩解了一下就离去了。村民们根据长期的经验,对这个陌生人最初的反应是害怕和怀疑。这个陌生人正在力劝农民们把自己从锁链中解放出来,这完全不起作用——仿佛命运并不只此一次就定下来谁应种田,谁来收租!如果彭建议的事不可能实现,他准是疯了,事实上他的家庭散布的谣言就是这么说的,而许多农民也相信。


    2.适应和实际利益。


    彭很快适应了这种形势。[98]在开始对农民演讲之前他换了装束和说话方式,通过一个村民介绍,一直等到傍晚(这时田里工作已结束),他还注意不冒犯他们的神灵。他像一个变戏法的人和魔术师那样去诱导他们,使他们开心,教孩子们唱他自己谱写的歌,让他们听他带去的留声机和演木偶戏。[99]成年人也开始喜欢这些娱乐了,与此同时,也服下了彭湃为他们准备的政治药剂。在早期建立农民协会是困难的。但一旦起步,成员们便纷至沓来,从协会提供的服务中得到好处:免费医疗,实际指导,以及进行仲裁以调解他们的纠纷。由协会管理的药房和小诊所很快受到欢迎,以至必须检验会员证——它们从一个人手里传到另一个人手里。农民们学会了写农具和农产品的名称,学会了检查简单的计算,而以前全由地主和粮商们计算,无从监督。协会不满足于单纯地调解婚姻、债务和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纠纷,也对它的成员提供人身保护,就像秘密会社那样。一个童养媳——按照习惯住在她未来的公公家,后者是农会会员——意外地溺水而死。彭和别的会员成功地胁迫多名为淹死者报仇的寻衅者(女孩的家属)折回,从而增强了协会的权威。


    地图7 海陆丰地区


    对第二段的总结:这位革命家使自己适应农民社会,有时要以让步为代价,如对他们的迷信妥协,给一群受惠者(协会的会员们)某些适合他们日常需要和急需的实际利益,以赢得支持者参加他的组织——且不说他的事业。发动大多数被争取过去的人参加的实际利益的象征,可能就是彭湃借给两个最初追随者的三块银元。这两个人的父母看到他们不在地里干活,却跟着一个说漂亮话的人跑很是生气,于是他们就在父母耳边把这三块银元敲得丁当作响。


    3.激起阶级斗争。


    看到这银元使最早的一位战士的母亲怒气平息,甚至高兴起来。但事实上这个战士和少数别的人是因相信澎湃而追随他的,不是出于个人的利益。他们团结在彭湃周围,要保卫和增进的是他们的阶级利益(不仅是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对于彭湃来说,他认识到这一点,并立刻称这些由于社会原因第一批改变信仰的人为“同志”。至于别的群众,彭湃努力以他们自己不能自发地想到的目标来动员他们,从而吸引农民投入名副其实的社会革命。


    农民协会首先向头面人物对商务的控制挑战。在上面提到的实际利益方面,农会在公共集市上设立了自己的秤,以防止商人们在称收获物时进行欺骗。协会还帮助一个拒绝交纳增租的佃户在法庭上得以被宣判无罪。另有五个农民曾声称与这个佃户一致行动,也获得释放。这种团结是阶级觉悟的第一个里程碑,受到农会的积极鼓励——若不说是由农会激发的。农会终于得以禁止其成员租种被地主夺佃的任何土地。这一纪律性的措施扭转了佃户之间为租种一块土地相互竞争的通常情况。


    这样的团结首先是执行进攻战略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把农民卷入新的冲突。为了这一目的,阶级关系的实际状态被故意抹黑。协会散布一种过分简单的图表,夸大地主对农民的剥削。[100]最微小的冲突都被立即抓住,并被故意加剧,以导致少数剥削者与被剥削的农民群众的对抗。农民的贫困和痛苦用启示录式的词汇加以描绘。1926年7月一场台风造成的破坏被夸大,要求减少地租70%。大多数佃农本可满足于接受传统的做法:减租与所受损失和减产程度成正比。一些地主同样准备协商,但是控制农会的极少数知识分子和农民故意制造对抗。[101]地主中的一个强硬分子也断定农民协会的过分要求已无法容忍。彭湃可以庆贺自己已经把海丰县的整个民众分成两个阶级了:一边是农民,另一边是地主。


    农民协会失败后,由1925年2月和10月的两次东征引起的战争风云维持着紧张状态,并最后把这两个阶级转变成两个敌对的阵营。每一次反复都要处决一些人,有时是必然会遭报复的屠杀。在1927这一年,4月和9月的两次起义为11月建立苏维埃政府铺平了道路。很清楚,在这个政府的统治下——实际上是专政——农民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仰的问题,已不再用同样的措词。即使我们考虑到有强迫的成分,考虑到有超过5万的居民从这两个县逃到香港、汕头和广州(并非全是有钱人,远非如此),也考虑到有许多农民确实主要出于狭隘的原因参加了叛乱,[102]事实依然是,大量的农民支持这个取消了他们的债务,废除了他们的地租的政权(虽然支持的程度有所不同,从积极到被动的同路)。即使他们并非有意识地寻求革命,他们发现自己登上了革命之舟,并且与其说他们是集体化的支持者,还不如说他们是恢复旧秩序的支持者,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这一变革中获益匪浅,而害怕地主统治复辟。


    4.由恐怖而极化。


    还有更紧迫的理由害怕复辟:许多人可能已没有逃避报复的希望,因为他们曾卷入抢劫、放火和杀人,总之,他们实施了“红色恐怖”。[103]苏维埃当局曾有计划地采取恐怖活动——像往常一样,着眼于动员农民。农民既需要鼓励,从心理上摆脱屈从的枷锁(通过变得确信旧秩序已经被摧毁,决不可能恢复),也需要使之参加破坏和屠杀的行动,使他们不可能后退或开小差。总之,这个计划是从海陆丰消除一切中立和一切保留:“谁不和我们站在一起就是反对我们。”因此,在一大群被邀去喝彩和提出意见的人中,出现了公开的、甚至戏剧性的处决反革命的场面:“这些罪犯该不该杀?”甚至被邀积极参加屠杀。从而也有了组织“人头会”的习惯,它预示着(通常这是从相反的方向)诗人普雷韦尔所描绘的“人头宴”。[104]但是在海丰没有宴会;只是把新近砍下的头穿在讲坛上方的一根绳上,为演说者激烈的言词提供一个恰如其分的布景。


    不过,在海陆丰实际上也有宴会。有时(例如在捷胜)甚至出现拒绝吃受害者心肝的那些人被斥为“假兄弟”。但首创这种人肉宴的是农民自己,而不是苏维埃当局。彭湃故意制造的恐怖主义(不可能有怜悯和饶恕的问题,因为那意味着对革命者的冷漠和残忍)使人联想到圣茹斯特冷冰冰的推理,[105]但这与农民恐怖主义的虐待狂式的欢床、丰富和巧妙发挥无关。公开行刑吗?公开行刑比示众好;是许多农民参加,不应错过的节日,由于高喊“杀,杀,杀”而嗓音嘶哑。至于(更大量的)不公开示众的处决,到两星期过了以后,苏维埃政府也无需给行刑者以报酬:赤卫队员(大多是青年农民)非常乐于执行这种令人羡慕的光荣任务。对一个反革命来说,没有受拷问就被杀死是一种恩典。那些被砍下一肢,亲眼看到他人被煮熟吃掉,然后被杀死的人是幸运的。有些人被大卸四块,另一些人(例如捷胜地区的一个地方官)被关在一个板箱里,被慢条斯理地锯成一块块,而行刑者们还不时停下来喝茶休息,以延长其痛苦。折磨这些受害者的农民们感到是在报仇。那个捷胜的官员曾处决100多位农民,并在处决捷胜农会主席时强迫他的父亲和兄弟亲临刑场。一不做二不休,有时亲兄弟被迫处死亲兄弟,偶尔还要让亲兄弟和儿子吃一块父亲的肉,让还没有死的父亲看着。


    5.地方主义的动机。


    复仇者们就这样对官员和地主以牙还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由彭湃和他的共产主义同志们煽起的行动不可否认成功地激起了阶级仇恨。但是,正如1927年至1928年冬在海陆丰所表现的那样,这种复仇需要被压迫阶级报复的气味少于不久前氏族或村庄血仇的气味。它使曾挑起红旗会和乌旗会之间冲突的敌对和报复的传统永远存在下去。精心安排的折磨和吃人肉只是以相似的方式,重复这些冲突的记录所一再证明的做法。[106]这样的记录决没有被“现代的”农民运动所打断;恰恰相反。宗族和社区的领导人通过恢复他们传统的组织,作为对共产主义者到来的反应。他们甚至利用这个机会来和对手或可恨的邻居算旧账。但是这些自觉的反应和蓄意的考虑,与自发的对共产主义斗争的评价相比,并不那么重要。它只是他们所熟悉的唯一冲突(或者说最熟悉的冲突之一)——红旗会和乌旗会之间的地方战争——的一段新的插曲。1928年1月当革命军</a>打着它的红旗从海丰出发,经过陆丰的一些村庄时,受到包括地主在内的所有人的热情欢迎。这些村庄是属于红旗会的,他们款待自己的伙伴,确信这是来帮助他们反对依靠乌旗会的敌对的村庄的。


    在这种环境下社会斗争的情况怎样呢?的确,有时地方上的冲突和相邻社区间长期的对立实际上掩盖了社会的对抗。让我们考虑一下1926年1月发生在广东东部普宁的战斗,它使一边为强大的方氏家族与另一边为邻村农民相互对立。两个阵营的地方主义动机都是强烈的;但方氏一姓就占县里这个主要市镇2万居民中的半数,他们控制了全县大部分经济活动。[107]当地方主义使城镇与农村对立时(上面提到的捷胜的情况也是这样),它自然带有一种社会性色彩。当整个村庄,不论贫富反对其他村庄时,上述说法就是不真实的。坚持当地的地方主义实际上从传统上由乌旗会控制的陆丰县某些村庄排除了共产主义农民运动,只能被农民协会和当地积极分子的地方主义所强化,甚至当他们实际上在发泄私愤时,还声称他们是以苏维埃政权的名义在行动。两个强大的宗族(侯姓在捷胜,林姓在梅陇)特别为他们所剥削和虐待的农民所痛恨。对他们的报仇没有什么可挑选的:不管他或她的社会地位多么低下,只要姓侯,在这个地方,或姓林,在另一个地方,必然会被杀害。集中在某些地方的中国基督徒在1927年圣诞节被害,也是地方主义的牺牲品,或者——换一种说法——是排斥“异类”的牺牲品,宛如麻风病人逃跑时会像兔子一样被射杀,或者他们不想逃跑时就在麻风院里被活活烧死。


    总的来看,农民们的残忍行为有利于革命知识分子的计划,而不是打乱他们的计划。另一方面,后者极有理由担心地方性的团结或敌对会产生不利于动员的作用。因此,彭湃选择一面红黑两色的旗作为海丰的第一个农会的标志,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它象征农会所进行的社会斗争超越红旗会与乌旗会间“纵向冲突”的观念。后来,在苏维埃政权时期,无论是谁,只要保护一个反革命分子,都可能被处死刑。这一措施主要指向藏匿家族中富有成员财产的农民家庭;这些富人很可能在几周前就受到他们从农会内部加以的攻击。


    6.农民的崇拜。


    依共产党人的看法,当地的地方主义和宗族权力是封建主义的残余,与农民的宗教信仰和迷信习惯无异。如果说在开始发动农民的英雄时代,彭湃曾小心地迁就乡村的神灵,那么到了苏维埃专政已建立时,这样的谨慎已不再适宜了。但是,从胜利的欢欣中首先采取的各项措施,十分自然地会引出对“封建”思想和行为的攻击,现在还很难对彭湃个人对这种攻击负多少责任作出评价。城镇的名称被改变了(这些名称大多数都变成“赤”或“红”);街道的名称也是如此(这时海丰有以马克思、列宁、罗莎·卢森堡,或卡尔·李卜克内西命名的街);孔庙被更名为红宫(而且海丰也以红场、红桥和红旗自豪)。这只是从这儿向偶像进攻的一小步。这是赤卫队、先锋队和共青团的支队很快对偶像采取的一步,他们在“文化大革命”前40年发动了一次小型的文化革命,摧毁了庙堂里的神像,烧毁了宗教建筑物,并向依赖农民的轻信而生活的一切算命先生、巫师或风水先生进攻。[108]赤卫队员们自己是青年农民,但是他们的长辈却拼命反对破坏已用红漆小心涂过的——以表示对苏维埃有好感——神像。他们把地主家的神像涂成白色,以表明这些是应该受到惩罚和破坏的,但是他们却努力保护由大多数道教和佛教寺庙所代表的民间宗教的中心。他们甚至崇拜一个新神,对这个新神几乎像对佛一样地崇拜和顺从,这个新神就是彭湃,他是由上天选来建立新秩序的,一旦他成为皇帝,和平就能普照大地。对这些农民来说,参加革命主要是盲目地追随一个领袖(正如他们过去在彭之前追随陈炯明一样);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祈求神(其他的神)保佑他们的神圣的领袖的事业。正当国民党的军队、民团和警察即将粉碎海丰苏维埃建立(在1927年9月25日)前的第二次暴动的关键时刻,成群结队的农民带着供品来到庙里,祈求增援部队尽快到达;的确,这可能代表了他们最后的希望,即叶挺和贺龙的部队。这是南昌起义的红军残部,在经历一次小型长征(另一英雄史诗的另一预示)后,已经抵达汕头。


    7.依赖军事力量。


    在第二次暴动被粉碎整整三个星期后,南昌起义的逃亡者的一部终于到达海陆丰山区,他们必须改变态度:依靠这些由于一连串的失败,也由于未能获得来自农民的合作而疲惫和沮丧的逃亡者,肯定不可能发动一次新的攻势,而据这些农民的领导人说,他们已准备武装起义。[109]然而,不到两周以后,海丰再次落入共产党人之手(1927年11月1日),并维持了四个月之久。这次轻而易举地占领不像早先几次那样短暂,主要是由于两个将军(李济琛和张发奎)之间的对抗,而他们本可以很轻易地防止或粉碎这次暴动。对于这两个对抗者而言,甚至无需联合用兵,就能赶跑红军:他们两人不论哪一方,只要对远离广州的海丰和陆丰给予对广东中心地区同样的战略重视就足够了。简言之,他们双方把跟苏维埃算账推迟到不再为更严重的事情缠身时再说。当这一时刻来到时,苏维埃就像用纸牌搭成的房子一样坍塌了(1928年2月29日)。[110]


    苏维埃的诞生、生存和覆灭于是说明了那些控制地方或省周围的权力(或军事力量)的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一般地说,共产党的农民运动能够扎下根来并存在下去,不是由于有权势的人之间的对抗(1927—1928年在广东,除李济琛和张发奎之间的斗争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对抗),就是由于他们之间所采用的复杂的策略(如1924年以前,鼓励陈炯明长期容忍海丰农会活动的策略)。还有一种补充的方式,一旦那些在地区或省一级掌握较大权力的人断定威胁已过于严重而无法再容忍下去,或它正有利于他们的对手,[111]那么力量如此悬殊的事实事先就决定了革命者的命运。


    在1924年3月官方解散海丰农会至1927年11月建立苏维埃之间的这段时期,彭湃在广东省其他地方的活动不仅证实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最初的“农民”事业的不稳定性,以及地区或地方政治形势的决定作用,它们还说明了所谓的“依赖性政治”是怎么回事,它就是许多“农民”事业所固有的缺乏自主性,这些事业只是由于省当局的庇护,才得以一再免于失败。如1924年广宁(位于该省的西北部)的事例,作为同盟者甚或是保护者出现的正是世俗的当局。这次出来说情的正是彭湃本人,新近在广州掌权的国民党的农民部书记。正是他说服了省长把敌视农民运动的广宁县长撤职,这甚至发生在后一任省长之前,更为合作的后一任省长廖仲恺派去一支突击队,帮助广宁的革命新手们的农民事业。[112]


    对外部支持的依赖性自然使农民运动极为脆弱;在广东的革命军启程北伐后,广宁的农民运动并没有维持多久。


    8.非农民的领导层。


    广宁农民运动的倡导者是一些在广州接受过中等教育的当地人;[113]简言之,是“留学生”彭湃——他属于海丰巨富家族之一——的朴实的复制品。这些从该省东部到西部发动和组织广东农民运动(这一官方标记在大多数情况下掩盖了共产党的控制)的人,无论其智能、地位和社会等级如何,都共有社会精英的身份,这就把他们与农民分开了。这固然会使他们与农民的初次接触较为微妙,却大大地方便了他们渗透到当地政界中去。


    毋庸置疑,海丰的地主们本会立即镇压一次纯粹的农民运动,但是他们在回击农会在彭湃的指导下越来越放肆的积极活动之前,仍然等待了很长一段时间,无疑,这是因为他们意识到不能依靠陈炯明所体现的地方当权者的坚定的支持,而且显而易见,也因为彭湃和他的同伴们都出身于当地最好的家庭并且都曾受过教育。人们不能把彭湃这位海丰县的前教育局长(年仅26岁!)当作粗俗的农民领袖来对待。如果彭不是上层社会的一员的话,这位海丰农会领导人与陈炯明之间的关系简直就不可思议,彭曾在陈的司令部拜访过他,为农会的事业辩护。诚然,陈本人曾是一个革命者(从1911年的第一次革命开始),仍保留很多改革倾向,而不是一般的军阀。但是,在那些地方,即使地方当权者出身于更为传统的官宦阶层,而革命者来自比彭低的知识阶层,革命者依然会从有影响的家庭之间的关系网中(从这些家庭的受过教育的后代之间的友谊和共同利益中)得到好处。这些家庭的大门对他们是打开的,而对农民却是关闭的,并且这些家庭还保障他们,至少在起初,相对地不受损害。


    有时,城市化的知识分子从外部操纵的已作准备的农民运动在学校假日或学生返乡时发动。[114]然而,无论这些知识分子对农民群众的赞助是多么真诚和深切,它几乎总是尾随并源出于一种更为普遍的反抗。1921年秋,由彭湃和海丰激进青年知识分子创办的刊物在名称上(《新海丰》)或内容上都与他们在其他地方的同仁们所写的文章或提出的主张,没有显著差别。只是他们写的可能更热烈,他们的调门更激动,以及他们的紧迫感和对折中措施的反对更为绝对而已。但是,《新海丰》衍生于《新青年》及其与五四运动激进的后继者同出一源,却是不容否认的。[115]彭湃和他的朋友们的革命倾向,与和他们同辈的其他革命者一样,都是由同一源泉(民族的和意识形态的,而不是社会的,更不是农民的)激励起来的。后者也和彭湃他们一样,几乎全出身于最优越的社会阶级。中国的革命以一种非常典型的方式开始于使处于危机状况的上层社会的成员之间(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是这一代人与下一代人之间)对立。这些背叛自己阶级的家庭后嗣,在接受动员农民群众的战略以前,已脱离了自己的家庭。


    9.组织。


    实际上,动员不过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一事实直截了当地为罗绮园所承认。罗与彭湃在一起,是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彭湃的主要广东伙伴之一。罗非常直率地说到“利用他们[指农民]作为基本力量”,并且同样直率地说,给他们一些好处,让他们团结起来。[116]在20年代,在海丰和广东其他地方建立起一种联盟,这是共产主义农民运动最出色的成果,但是,这是一个不明确和不平等的联盟,农民之所以参加联盟是着眼于得到经济性质的具体要求的满足,而不清楚他们的领路人要把他们领到多远。


    这些来自农民外部的领路人给农民带来了有效的组织,没有它,农民运动注定会失败。但是,凭借的正是这种组织,这些领路人才得以保证运动的方向。应予强调的是:共产党人所提供的组织给了农民运动它一直所缺乏的有效性,但是这种有效性也削弱了它的独立性。于是农民运动从属于革命运动(1927年以前是国民党,以后是共产党)的利益和总战略。


    在海陆丰,彭湃像一个独裁者一样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但是,他是以协调其他所有机构的活动的一个组织的书记的资格,正式行使这些权力,这个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东江地区(是广东的一部分,包括海丰和陆丰)特委。农民们无法把他们的政府(“海丰苏维埃人民政府”,只是在苏维埃存在的最后一个月,即1928年2月才正式成立)与已以“东特”委的简称渗透到他们中小社会的真正政权分清。在苏维埃专政的几个月中,海丰的农民(和陆丰的少部分农民)成群地集体加入中国共产党。据说他们最终曾占当地党员的85%。但是,这85%的决定权比2.5%的知识分子党员的决定权少,就这些知识分子党员而言,他们则受“东特”指示严格控制。[117]


    10.地方的素质。


    这最后一项是疑问多于断言,但却不可回避,因为它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海陆丰地区(或东江地区甚至广东全省)是否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使这些地区倾向于起它们在共产主义农民运动史上曾起过的先锋作用?或者说,使海丰赢得“小莫斯科”声誉的大胆尝试是出自偶然的历史形势吗?它也能在中国的任何地方发生吗?


    很难把濒海的海丰县说成是中国内地的代表,但在许多方面,它真实地反映了内地,是传统中国的一个缩影。海丰和它的汕尾港,比内地省份一般的县更易于接受外界的影响,邻近香港(这里许多来自有“小莫斯科”之称的海丰的逃亡者出身于该县历史上偶然的传教士居留地)增加了与外国人接触的机会。这同样适用于广东全省,该省比中国的其他地方更外向。纵观第一次全省农民协会代表大会(1925年)前的一个世纪,历史就已经突出并加强了该省与其他各省绝不相同的创造力。广东的沿海位置与其特殊的历史传统的结合,可能有利于在这个地区发展革命的农民运动,同盟会也曾发现这是一个进行颠覆活动的优越地带。


    因此,广东注定要开创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素质”强烈地取决于它的联系(因而也是传统);它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当地人孙逸仙的革命继承人,孙逸仙出生的南部地区比其他地方更能强烈地感受到外部世界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海丰第一批农民协会本身与在广州的国民党的灌输无关,但是由于没有任何革命遗产,总能让人指出当地人的尚武传统——由于持续不断的世仇和私斗而保持了活力。海丰的居民有着好战的名声;他们比大多数其他中国人更重视搏斗中的勇敢,并且多年来他们一直随意支配一种争斗的工具:交错于整个地区的红旗会和乌旗会的准军事组织。经常推动他们进攻邻居的强烈的地方主义偶尔也会使他们起来反对当局及其外来的代理人;在海丰,文化大革命表现为当地居民与外来户之间的斗争,并且特别残酷。[118]


    简言之,记录下有利于彭湃事业的当地居民的经历和倾向是很容易的;同样,指出西部的山脉屏障把海丰与该省其他地方隔开,并给该县一种战略优势(并不单是进一步加强了地方主义),也很容易。强调客家和福佬(原籍福建的人)的特殊风俗和习性等等,也是非常容易的。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只在一点上具有说服力。从战略的眼光看也同样容易反驳,海丰的山无论如何并没有提供能与井冈山或更北方的山脉——它在中日战争期间为共产党的武装力量提供了避难所——相比的藏身所。地方主义和向外看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是互相矛盾的用语:如果外来的影响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海丰,那么它们肯定也削弱了地方主义。首先,我们提出的各点都没有影响彭湃试图唤起的群众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


    那样的状况是很容易引起愤怒和动乱的。但它们与中国其他地方普遍存在的状况并没有根本不同。它们确实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家庭拥有的土地分散较广,地租稍低),但穷人未必因此受害。其他非典型因素(如两县居民中渔民和盐民比例高)可能有利于动员群众,但没有特别的证据可以证实。更重要的事实是:用全部时间耕种的人中,拥有自耕土地的人所占的比例比中国其他地方低(虽然并不比广东其他地方或东江地区其他地方低)。在1923年,海丰大约有20%自耕农,而有部分土地者占25%,佃农占55%。私人拥有土地的平均地租既不高于也不低于中国其他地区;土地短缺与人口最密集的中国东部和东南部一样严重。总而言之,在20年代早期,海陆丰农民和渔民的生活条件与同一时期这个国家其他地方大多数农民相似,差别并不明显。[119]说得更扼要些,这个国家东南沿海的这两个县的特征不能解释为什么现代农民运动产生在这里而不在其他地方。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彭湃1922年以后的行动(似乎与列宁导致十月革命胜利的行动,甚或更引人兴趣的是,1917年初列宁藏在一节密闭的火车车厢里从瑞士回国)一样,是决定性的因素。


    然而,列宁不会不把彭湃的创造性成就判断为具有共产主义“幼稚病”的特征。用更为通俗的话说,彭被批评为“冒险主义”,特别是关于他为海陆丰苏维埃制定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与中共的官方路线完全一致的(这时由瞿秋白</a>统治),而这条路线又由1927年11月政治局扩大会议重新确认,并于次月由广州公社说明。人们可能得出结论认为上述的一致只不过肯定了共产主义运动的每一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层所确定的总战略的依赖程度。但是,彭湃在海陆丰执行极端主义的政策无需来自党中央的鼓励,上面提到的恐怖主义只是极端主义政策最引人注目的表现而已。这些政策使苏维埃树立了许多敌人,远远地超过了地主的队伍:他们包括从资产阶级到商号和店铺被没收的零售商,甚至到丧失了老主顾的手工业工人。苏维埃不满足于树立不必要的内部敌人,它还大大地低估了外部敌人的军事实力。它对人民的数量和力量(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革命热情被估计过高)的迷信意味着对必不可少的军事准备的忽视。突然到来的失败使它的领导人(首先是彭湃)大吃一惊。在激烈的战斗中,由于付出了代价,他们才知道只用手中的长矛和土枪去击退机关枪和大炮是多么困难。[120]


    彭湃的过分的乐观主义和“冒险主义”象征着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幼年期。经验就是逐步排除共产党人的幻想,并激励(或强迫)他们改进对目标的选择,必要时接纳某个社会阶级(即使只是达到暂时结盟的程度),在农民的各个阶层之间少做概括,更好地做有根据的划分,并最终完善他们的著名的“群众路线”的方法。简言之,党要根据在海陆丰早期开创性实验过程中实际上已全部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学习,并加以改进。


    外地和以后


    这里我们不想重复在本卷其他地方能够读到的在海陆丰苏维埃瓦解后20年中有关共产主义农民运动的资料。[121]一般说来,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经验是海陆丰模式的复制品,尽管其环境和规模有明显的不同。现在,让我们来观察它们的某些连续性和特殊性。


    特殊性之一是民族主义的作用。共产主义农民运动最有决定性的进展是在中日战争期间取得的,也是中日战争的一个结果。[122]但是,共产党抓住了外国入侵带来的天赐良机这一事实,并没有改变农村苏维埃、中日战争和内战这三个时期之间的基本连续性。无论是战争期间还是和平时代,共产党人都把注意力放在地方问题上,并试图满足农民最紧迫的要求。在30年代后期,当中国农民集结于抗日领导人(他们正好是共产党人)的旗帜下时,农民们对国家本身的解放并不像对保卫地方安全那么看重。在战争开始时普遍存在的形势下,这种要求已成为他们最紧迫的需要。即使在那时,不安全也远非普遍的:农村中国的广大地区仍然未受到战争影响,而那里的农民不很关心抗战。然而,在与侵略者直接接触的地区,紧迫和恐慌的心情易使当地民众聚集起来支持第一个到来的斗士,只要他是坚决的。而共产党人无疑是坚决的。他们还在整个战争期间继续用上述确认具体苦情和目标的重实效的观点,保护农村穷人的社会利益。[123]


    如果保护农民反对当地剥削者或日本侵略者是运动过程的第一步,那么这一步本身则从属于军事控制这一更基本的先决条件。1923年在岳北(湖南衡山县)建立的农会是最早的农会之一,像一年前海丰的农会那样,它起初能“在统治和权力的空隙中”成长。但它并未持续多久;当互相抗衡的军阀之间的地方战争以更敌视农民运动的一方获胜而告终时,“空隙消失了——农会也消失了”[124]。大约10年以后,“川北苏维埃的命运……随着四川军事政治的波动而盛衰”[125]。共产党人有意识地参与了军阀的政治游戏,一种每个追逐权力的人必玩的游戏。他们非常正确地把军事力量看作是取得政治权力和执行改革计划的先决条件。[126]无论到了什么地区,共产党的领导人为了能够站稳脚跟和扎下根来,不得不依靠暴力。那么,这就难怪共产党的农民运动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地区,主要不在那些剥削最严重和社会关系最紧张的地方,而在政治或战略条件有利的地方。[127]诚然,这些地方(像井冈山或陕北)大多也特别贫困。然而,山区或边远地区(简言之,是不容易到达的地区)可能比处于中心的或人口稠密的平原更为贫困。人们绝对不能假定,生活在华北和西北的共产党根据地的农民——他们大多拥有自己的耕地——比如说,比富饶的四川红色盆地的佃农更倾向革命。四川的地租和租佃率要高得多,而且拥有土地的少数人所负担的苛捐杂税也远远多于北方。策略压倒了各种社会因素的网——这就是说,有一个明显的事实:只要国民政府的战时首都位于附近的重庆,红色盆地便极不可能成为发展和维持红色农民根据地的地方。


    不仅江西和以后华北或西北的农民并不比中国其他农民更适宜于共产主义运动,而且在任何个别的苏区或战时根据地内,贫农也不像是首先集合起来的。在江西农民(无论贫农还是中农)不愿投身参加红军的早期,红军大部分是由雇佣兵、哗变的士兵(如平江[128]起义后由彭德怀领导的士兵)、从敌军来的俘虏和完全与土地没有任何联系的落魄者组成的。[129]农民也倾向于对苏维埃的民事机构敬而远之。据远峰区(江西兴国县)的例子判断,这些机构起先主要由其他村民所畏惧或鄙视的农村二流子(私盐贩子、职业赌徒、帮会成员)组成。这些边缘人物,加上城市的或城市化的知识分子——由于缺乏其他的“更好的”支持者,这些知识分子非常乐意征募他们——形成了一个奇怪而混杂的人群,从而使农民运动得以开始。[130]运动一旦起步,由于开展了土地改革,共产党人就能开始招募真正的农民。以后,他们便把那些不能克服其掠夺成性的二流子驱逐出他们的队伍。一旦共产党人有了足够的力量,他们也清洗了许多富农和小地主出身的地方干</a>部和党员。[131]他们有计划地从中农,更乐意从贫农和农业工人中吸收新的积极分子。共产党人有充分理由防止富农和地主渗入新的政权机构以恢复他们的长期统治,因为他们可能试图影响或破坏其政策。共产党人也有充分的理由通过使穷人反对富人的方法来发动穷人。然而,人们不应把农村人口的各个阶层在经过共产党上层周密</a>的政策加以改变后的行为,看作是以前的分裂的简单表现。


    被发动起来的农民一旦参加了共产主义革命,他们也就发现自己是一部行政机器的零件。在短暂的海陆丰模型和后来的发展之间,只有一个真正重要的区别:毛主义的建设很持久,从而能达到一个羽毛丰满的国家形态的新阶段。毛成功地组织并维持了一个持不同意见的政权。著名的群众路线说明了革命精英转变为统治精英的问题,这样的精英必须同时既建立国家,又进行革命。在江西时期一旦感觉到最初的政治紧张状态,这种两难的困境便立刻出现了。像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村干部那样,已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共产党地方领导人的江西农民受到两面夹攻。他们不得不执行一些不得人心的指示,尽管以后会被指责为专横过度,例如,强迫他们不情愿的同村人购买过多的公债券,甚至“自愿地”无偿交回他们已购的债券。[132]15年后,在中日战争末期和内战期间,地方干部的新的偏向(这次是右倾而不是“左”倾)被认为应对土地改革软弱和发动群众迟缓承担责任。对干部们就是这样,但是,1949年以前的共产党的革命运动与以后共产党的控制之间的连续性,就农民群众的行动来说也保持下来了。1946年豫鲁边区刚宣布红军的征兵运动,当地的农民便“送他们的年轻人去外乡投亲”[133]。(在1/3世纪后,被送到别的村子里投亲的是年轻妇女;当时正值1979年加强计划生育运动,这次不是为了逃避“志愿”征兵,而是为了躲避强制流产。)


    总而言之,我们并没有在自发的农民骚动与共产党的农民运动的中断处架起一座桥梁,而是把它加深了。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继续。自发的农民骚动具有与传统欧洲的“农民愤怒”共同的特征。对上述许多事件,我们可以采用一个研究路易十三时期诺曼底“赤脚人”暴乱的法国历史学家所做的判断:“异常的不满情感的偶合完全不同于旨在获取共同结果的商定的起义准备。”[134]它甚至更不同于列宁式的革命准备——有计划的夺取政权。即使因战略或组织问题而延缓时,列宁主义的革命家决不会丧失他的终极目标。相反,农民骚动并不以夺取政权为目标。我们归类为“自发骚动”的各种根本不同的创举的唯一共同目标,埃里克·沃尔夫评述为:“农民为保持传统而战。”[135]留恋过去,只记得过去好的方面,或者,因过去不能回来而维护一种农民有各种理由抱怨、但其巨大优点是为人们所熟悉的既定秩序——这种渴望蕴藏在许多表面上是分散的防御性回击之中:例如,反抗外来侵略的自卫,但也包括对任何不熟悉的、新的事物,总之,实际上对蓄意的或偶然的冲击现状的任何事物的怀疑和抵制。这种渴望不能认为是心理失常。确实,它们是很好理解的,如果我们同意米格代尔:威胁或破坏传统地保持在“内向的村庄”中的稳定性的革新,随后给该村带来压力和危机,即使不是绝望。[136]


    极少数知识分子在发动这些陷于怀旧或地方主义的农民进行革命方面取得了成功。然而,动员的技巧并不代表全貌。更为普遍的状况才是前提。没有农民所遭受的贫困和剥削,就不会有中国革命。关于农民运动的这一章能有效地与专述农民状况及其发展的一章加以比较。[137]人们不必与当代的许多评论家和现代的历史学家们有共同的观点,即在民国时期农民状况普遍地恶化了,就可以赞同下列说法:任何一地一时的恶化,不可避免地是悲惨的,并且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有时会引起动乱——这一部分农民即使在正常年景,也仅能免遭灭顶而已。[138]在这片土地的四面八方,农民的状况即使没有任何恶化,也迫切地需要根本的改变。我们不认为未来的“解放区”的居民是比其他地方居民遭受剥削更为严重的受害者,目的在于反驳过分简单化的社会—地理决定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在中国各地都有足够的贫困和压迫,不满和疏远,使共产党的组织者们一开始就有把握能找到许多农民接受他们的宣传(即使没有达到冒险支持他们的程度,因为这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


    最后会有许多农民充分了解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而冒险行事,甚至作出终极的牺牲。他们在为革命服务中,做出了许多无价的英雄之举,但本章主要注意的是农民的利己主义而不是利他主义。当然,他们不一定是同一些农民,然而只要有适宜环境,英雄主义的种子在任何地方都会开花,即使在一般认为专心于脚踏实地的打算和斤斤计较的村民们中也是如此。不仅是共产党人的宣传,也是他们的政策和榜样,鼓舞了少数(但已可说是许多)农民超越自我和牺牲自己,这绝非偶然。一种非常特殊的联系已逐渐在共产党人和农民之间建立起来。在国民党人与农民之间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但是,从下述事实得出了严重的两可的解释:尽管共产党上层对农民处境的关心是真诚的,并决心改善他们的处境,但他们把动员农民和盼望解放当作为一个目的服务的手段,这些农民对这一目的——国家的独立,权力和威力——兴趣却要小得多。共产党的上层一旦赢得了权力,就以一种新的形式继续运用农民阶级所体现的工具:他们为了推翻旧政权曾成功地加以调动的蕴藏着不满情绪的巨大贮存库以后变成一个人力资源的巨大贮存库,他们为了使一个农业国工业化试图加以调动它,但远不够成功。如果种地的人与掌权的革命家之间的关系变得很不和谐,那是因为,除别的因素之外,农民的解放不是,也从来不曾是中国革命的基本目的。


    * * *


    [1]见乔尔·S.米格代尔:《农民、政治和革命:第三世界中对经济和社会变革的压力》,第89页上的图表。


    [2]参看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1927—1937》,抗税抗租26起(第3辑,第1021—1023页),与盐税有关或盐工造成的风潮24起(同上书,第1023—1025页),与水和水利工程有关的纠纷21起(同上书,第1026—1028页),与土地有关的纠纷6起(同上书,第1026页)以及抢劫27起(同上书,第1031—1032页)。又参看全在1934年发生的与盐有关的风潮43起(《中华日报》1935年4月4日),以及同年发生的分属其他六类的事件一百余起(《中华日报》1935年2月27日;3月6、13、20、27日;4月18和25日)。这些表的另一缺点是,尽管它们所含信息稀少,却有时提醒人们是否应当怀疑甚至拒绝某一特定事件或风潮的分类。


    [3]例如,193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江苏无锡县抢劫25起,两周内(1934年7月25日至8月8日)浙江东北部嘉兴县王店镇一地抢劫40余起。分别见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B/1070,附件5;又仅在1932年夏陕西省田赋风潮70起(《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2卷,第413页);牵涉佃农的事件197起,大多是1923—1932年间在江苏和浙江发生的,也就是说在跨南京10年和以前10年时期,见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东方杂志》第30卷第10期(1933年5月16日),第26—38页。也应注意抢劫和其他重要性小的事件,因为资料只提到抢劫和小事件在某时某地(如1932年5月和6月在浙江和江苏的蚕茧产区)“很多”乃至“几乎每日发生”,几乎无法估计其次数(《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0页)。上面提到的王店的40起抢劫和无锡的25起抢劫证实抢劫具有“几乎每日发生”的性质;而后一资料只表示193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间在县里发生的少数劫案;大多数劫案在报纸上没有报道,所以没有记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


    [4]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1—1022页。关于苏州抗税,见本书第6章第1节。


    [5]一位资料编集者很公正地提到,素有中国“天堂”美称的江、浙两省的劫案记录数只不过表明江苏和浙江的新闻界优于其他省的新闻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2页。)


    [6]杨庆堃:《关于19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174—210页。


    [7]“它企图用计算机处理过的历史数据作为一种探索手段来辨识民众活动事件的量值和构形……”杨庆堃:《关于19世纪中国民众活动的若干初步统计模式》,第174页和注①。


    [8]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一个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村庄》;《中国社会的宗教》。


    [9]小罗伊·霍夫海因茨:《中国共产主义胜利的社会生态学:农村影响模式,1923—1945年》,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3—77页;《大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在农村的中国共产党人,1923—1927年》(哈佛大学</a>,博士学位论文,1966年)。


    [10]关于苏州的催甲,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9、587—58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4—45页。但是特别提一下,受到苏州农民责难的催甲勒索事件在南京10年时期比在清末更时常发生;而且,村松祐次及后来洛耶夫斯基所研究的催甲是地主租栈的雇员,在南京10年时期不一定是这种情况。


    [11]按民国政区建制,苏州府已废,不应夹注“苏州的县”。——译者


    [12]见洪瑞坚:《苏州抗租风潮的前因后果》,《地政月刊》第4卷第10期(1936年10月),第1547—1562页;《苏州的农潮》,《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第6—8页;《晨报》1935年12月29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页。关于1934年10月风潮,当时佃农放火烧毁催甲所有的房屋40多所,见吴大琨:《最近苏州的农民闹荒风潮》,《东方杂志》第32卷第2期(1935年1月16日),第83—84页。


    [13]关于以下几段,参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的三个档卷:1—2—1001和1—2—1002,题为《浙江各地农民抗租斗争》(1927—1930年);2—2—1129,《浙江各县呈请取消施行二五减租以免纠纷》(1931年11月—1934年6月);诺埃尔·R.迈因纳:《国民党中国的农村改革:浙江减租个案,1927—1937年》,载陈福霖编:《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1927—1949年》,第69—89页。我对孙修福先生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给我的帮助表示感激。


    [14]萧信谊(音):《从1927到1945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年),第96—97页。


    [15]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36页。


    [16]同上书,第26—38页。这一汇编只特别提到220种起因的197起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17]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见文森特·S.P.布兰特:《中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中国论文集》第17期(1963年),第225—226页。


    [18]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见《文季月刊》第2卷第1期(1936年12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


    [19]如1934年在山西。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年》,第198页。


    [20]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年5月30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页。)


    [21]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7页所说的硬借。


    [22]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441页。


    [23]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17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2卷),第489页。


    [24]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卷2/ 2/973。这档卷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号)最详细但不很客观。又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裴克),1932年10月25日;893.00PR南京/57(1932 年11月5日)和/58(1932年12月21日),裴克的月报。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534—535页和《中央日报》1932年10月23、24、25日。


    [25]例如,1935年春,安徽东部和县村民抗拒丈量陈报土地。和扬州农民一样,和县村民害怕丈量单位差异(当地的亩大于他地)会造成田赋增加。[《中央日报》(1935年4月15日)第7版。]


    [26]戴闻:《江洲火案》。


    [27]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63、166、205页和各处。罗曼·斯拉文斯基:《红枪会与1926—1927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92—93、99、142页。


    [28]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a>》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29]《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1021页。在17世纪的欧洲,规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叛乱(1640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与1662年布洛内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1660年和1675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表现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特权。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础研究》第1卷,第627、629—632页;P.埃利约:《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与布洛内地方的特权》,《北方评论》(里尔)第21期(1935年),第265—318页;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第3卷第4期(1964年),第457—459页。


    [30]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起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31]这种恶化在40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高潮,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统治,1937—1945年》,第6—16页。


    [32]1932年10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10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7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22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10月23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33]《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载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1937年》,第109页。


    [34]《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载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1937年》,第105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119页。


    [35]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年》,第524页。


    [36]甘肃事例(《中华年鉴,1925年》,第579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年》,第642页),贵州事例(同上书,第637页),福建事例(同上书,第627页)。


    [37]《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中华年鉴,1925年》,第586页。


    [38]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1921—1922年》,第791页;《中华年鉴,1925年》,第575、578、583页;《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641—642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531页;《中华年鉴,1931年》,第591、599—600页。


    [39]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南京/59(1938年1月14日),第21页。在国民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烟运动早在1932年生效。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片地带最为密集。


    [40]参看《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中华年鉴,1928年》,第534页。但在初期,在国民党禁令下达前,有时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年》,第575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41]《中华年鉴,1926年》,第641页。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年》,第600页)和四川省外其他地方(《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页;《中华年鉴,1928年》,第524、531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罂粟的情况。


    [42]《中华年鉴,1926年》,第641页。


    [43]《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628页;《农业中国》,第129—130页。


    [44]例如,1925年(《中华年鉴,1925年》,第571和574页),1928年(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4,1928年4月4日第6—7页),1931年(同上书,PR福州/37,1931年2月)和1933年(同上书,PR福州/51,1932年4月4日,第14页)。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1934年春在惠安,农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同上书,893.00PR厦门/80,1934年5月8日,第8—9页)。


    [45]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81页;《中国经济》第1卷第1期(1933年4月),第16—17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16页。


    [46]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0916,精琦士电报(广州,1930年5月14日)。


    [47]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云南/54(副领事查尔斯·S.里德每月报告),1933年4 月3日。


    [48]关于余杭事件,参看三件有时说法不一的资料:《浙江二万农民暴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上海/57(每月报告,1933年4月)和893.00/12371(克宁翰电报,1933 年5月20日);诺埃尔·雷·迈因纳:《浙江:国民党在农村改革和建设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3年),第221—228页。


    [49]也是在1933年,(云南)昆阳小地主们在计划穿过他们的土地筑路时骚动。原始路线并不穿过他们的土地,但土地将被公路穿过的其他地主收买了负责官员。周荣德:《中国的社会流动》,第151页。


    [50]《中国农村》第3卷第7期(1937年7月),第72—74页。


    [51]《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5页。


    [52]许多抗拒强迫劳动的事例载于《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5—1028页。


    [53]戴玄之:《红枪会》,第192页。关于红枪会,参看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4章。


    [54]吕西安·比昂科:《中国省政的败坏(安徽1931年)》,《近代史和现代史杂志》第16期(1969年4—6月),第306—307页。


    [55]关于龙田事件,参看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1815(1932年1月25日),893.00/ 11837(1932年2月12日),893.00PR福州/48(1932年1月13日)和/49(1932年2月10日)中美国驻福州领事(伯克)的官方通信。


    [56](其他数十事例中)有一例涉及(山东)平度以东地区,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 8841,韦伯(芝罘),1927年4月2日中有叙述。


    [57]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57,1932年10月4日。


    [58]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141(高思,重庆,1943年9月29日)。


    [59]引自查尔斯·F.罗曼努斯和赖利·森德兰:《史迪威赴华使命》,第369页。关于被征当兵农民的苦难和兵给老百姓造成的苦难,见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谢伟思文电稿汇编》,第35—37页;白修德和贾安娜:《中国雷鸣》,第132—140、143—144页;吕西安·比昂科:《中国革命的起源,1915—1949年》,第155—157页。关于后期,见苏珊娜·佩珀:《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第163—168页。


    [60]详细内容:贵州东部和西部(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991;15095),四川北部(同上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4997;15022;15026;15055),特别是甘肃南部临洮地方(同上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5009;15033;15047;15074;15109;15112,刊载于周锡瑞编:《在中国的失机》,第20—22页)。


    [61]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6.1044(高思,重庆,1944年6月10日),第13页和注26。


    [62]张天翼</a>:《仇恨》。


    [63]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361—366、419—429页;哈里·J.拉姆利:《械斗:中国东南部的暴力病态》,《清史问题》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39页;罗伯特·B.马克斯:《海丰县在海丰农民运动前夕的社会变迁,1870—1920年》,第17—29页。


    [64]《大晚报》1932年6月22日和《时事新报》1935年7月5日,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535页;美国国务院档案PR南京/68(1933年10月11日)第9页和PR南京/86(1935年4月8日)第11页;《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7页。


    [65]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1921—1933年》,载J.谢诺编:《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950年》,第221—222页。


    [66]罗伯特·B.马克斯:《海丰县在海丰农民运动前夕的社会变迁,1870—1920年》,第18—19、24—29页。


    [67]若干移民确实是外国人:在辽宁东部万宝山,500名中国农民在1931年7月破坏朝鲜移民建造的坝和灌渠。日本人在沈阳事变前两个月把这件事制造成外交事件。


    [68]贝克:《与中国的饥荒斗争》(未刊文稿,1943年),第147页。


    [69]长乐事件在下列材料中有详细叙述: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47(1931年12月4日);/48(1932年1月13日);/49(1932年2月10日);/50(1932年3月7日);/51(1932年4月4日);/52(1932年5月4日)。与此相反,四年后受到指责的长乐放债人的做法并未引起骚动:《东方杂志》,第33卷第10期(1936年5月16日),第111—112页。


    [70]《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2页。


    [71]《中华日报》1934年9月12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1—1032页。


    [72]《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3页。


    [73]涉及河南和湖南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0页。


    [74]涉及河南、湖北、安徽和江苏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33页;涉及四川的事例载《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页。


    [75]法国路易十四时期“面包贵风潮”中也采用同样的做法,参看伊夫-玛丽·贝尔塞:《起义农民史:17世纪法国西南部民众起义研究》,第548页。


    [76]关于四川东部事例,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1030页(军阀杨森的军队派去镇压沦为土匪的饥饿农民)。


    [77]参看1932年6月无锡的一个事例。[《新创造》第2卷第1—2期(1932年7月),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8页。]


    [78]我保留我在以前的一项研究中识别出来的六个特点中的三个,吕西安·比昂科:《农民与革命:中国,1919—1949年》,《外交政策》第2期(1968年),第124—129页。


    [79]乔启明在1925年前后参观过的一个关押佃农的监牢有15个犯人,其中5个是女人,她们因丈夫出逃而被逮捕。每个犯人平均欠佃租不到30元,乔启明:《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之比较以及改良农佃问题之建议》,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109页。


    [80]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31页。


    [81]参看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311页。


    [82]《新无锡》1932年6月4日,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5页。


    [83]范长江:《饥饿线上的人》,《汗血月刊》第9卷第4期(1937年7月),第125页。


    [84]同上书,第131页。


    [85]《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6页。


    [86]陈登原:《中国田赋史》,第17页和《东方杂志》第31卷第14期(1934年7月16日),第110页。


    [87]只提两个事例,请回忆农作物歉收(本身反映气候状况)和佃农风潮多的时期的一致性(本章《佃农与地主之间纠纷》节最后三条注文);很像18世纪新西班牙农业危机与农民运动的一致性(参看皮埃尔·维拉尔:《拉丁美洲的农民运动》,载第13次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当代世界农民运动谓查,总报告》,第82—83页)。第二个事例:反抗军队的次数,在中日战争期间比1937年以前多得多(见前《与租税无关的骚乱及其类型》)。引起风潮的是当时的问题或灾害(而不是要求进步的欲望和希望)。


    [88]我从分析17世纪法国类似过程的法国历史学家伊夫-玛丽·贝尔塞借用这种说法:“在敌人、抢掠的士兵或盗匪面前联合起来的低地民众的任务能轻而易举地变为向国王的军人造反。”(《起义农民与赤脚农民》,第84—85页。)关于中国,参看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第215—218页(和第222—224页,后者涉及群众防卫),尤其是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5章,这一章题为《保护者变成叛乱者》。


    [89]罗兰·穆尼耶:《农民的暴烈行动:17世纪造反中的农民(法国、俄国和中国)》。


    [90]乔尔·S.米格代尔已一般地对这种与传统的农民阶级有关系的看法作出很好的分析:《农民、政治和革命:第三世界中对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压力》,第47页。


    [91]小罗伊·霍夫海因茨:《大浪潮:中国共产主义农民运动,1922—1928年》,第35页。


    [92]小安格斯·W.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268页,又见第269—270页,更广泛地见第264—280页;霍夫海因茨:《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第6章;周丹:《北伐》,第194—198、203、227—228页。


    [93]罗伊·霍夫海因茨:《秋收起义》,《中国季刊》第32期(1967年10—12月),第37—87页;《农民运动和农村革命》第7章。


    [94]《星火燎原》第1集,第431—433页,胡继喜(音)著的:《红军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26页注16引用。


    [95]胡继喜(音):《红军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2页。


    [96]澎湃在发动海丰农民运动和建立最早的农会时很可能还未参加中国共产党;尽管如此,他还是一个认真对待动员农民群众问题的知识分子革命家。而且,他在参加中国共产党很久以前就是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员。关于彭湃入党时间,见费尔南多·加尔维亚蒂:《中国第一个苏维埃领袖彭湃(1896—1929年):中国广东海陆丰》(牛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1年),第203—204页。这篇论文是许多研究彭湃论著中最可靠和最详细的论著。


    [97]澎湃:《海丰农民运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52—55页。


    [98]同上书,第56—67页。


    [99]好比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所著《百年孤寂》第9—16页上马孔多小城的“术士”吉普赛人梅尔基亚德斯的威势。


    [100]彭湃:《海丰农民运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93—94页。


    [101]在农会内的若干反对派中,至少有一派主张采取更灵活的策略。台风事件(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311—314页和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161—164页)说明利用环境以达到群众动员的新阶段的策略。


    [102]和1928年1月初陆丰白旗派的情况一样(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779页)。


    [103]关于海陆丰的恐怖,见加尔维亚蒂:《澎湃(1896—1929年)》,第704—784页各处和第825—849页。


    [104]雅克·普雷韦尔:《谈话集》,第7—18页。


    [105]彭湃:“阶级正义与受审判的人无关;这是内战中的必要措施。”圣茹斯特在国民公会上说:“你们在这里不是给一个人(路易十六)定罪,而只是通过一项国家紧急措施。”


    [106]关于旗派、氏族和地方主义,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518—521、777—783、827—828、848页和各处。


    [107]普宁县是同海丰、陆丰两县相邻但无关系的县,也引起彭湃注意,因为他领导(广东)农民运动的职责是领导全省农民运动。彭湃创建普宁农会,造反农民靠农会集中保卫他们反对当地主要市镇的方氏集团的事业。


    [108]关于农民的传统心理及在这段和以下几段提到的事实,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319、521、675、732、737—738、767、781—783、789页和附录,第204页(注32)。


    [109]韦慕庭:《战败的废墟》,《中国季刊》第18期(1964年4—6月),第20页。


    [110]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697、701、703—704、744—745、902、905—906页。与海陆丰苏维埃维持几个月相比,广州公社只维持几天(1927年12月11—13日),广州公社的短暂特征提供了一个相反的证明。在广州,当局不能容忍这种挑战。


    [111]1924年3月,陈炯明终于下令解散海陆丰农会,这显然是在当地名流使他确信农会与广州他的敌手(共产党和国民党)密切合作之后。(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539—540页;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77页。)


    [112]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8章(特别是第189和197页)。


    [113]霍夫海因茨:《大浪潮》,第181—183页;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414页。


    [114]关于广东,见康拉德·布兰特:《斯大林在中国的失败,1924—1927年》,第48页。


    [115]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205—212页。


    [116]杰拉尔德·W.伯克利:《中国的农民动员,1924—1926年》(未刊论文,华盛顿及东南区域中国史讨论会,1979年3月),第17页。


    [117]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738、787页和附录第217页注87。


    [118]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1004页和第1000—1014页各处。关于这段所余部分和下一段(“文化大革命”以前四五十年的海丰),见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ⅵ、、 1、8—9、35—36、39、50、56—66、96—104、144、275、789页和各处。


    [119]尽管费尔南多·加尔维亚蒂在博士学位论文的第一部分中(《海陆丰社会》)(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1—146页)提供海丰有时不典型有时典型的矛盾的资料,我还是对我所说的“海陆丰大体上和农村中国的其余地方一样”负责任。我本人所认为海丰到底是农村中国缩影的感觉,也是以我在彭湃从日本回家乡60年后的一次短期访问为依据的。


    [120]加尔维亚蒂:《彭湃(1896—1929年)》,第793、904页。


    [121]见本书第4章(陈志让著)、第12章(莱曼·范斯莱克著)和第13章(苏珊娜·佩珀著)。


    [122]查默斯·A.约翰逊:《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革命中国的出现,1937—1945年》。虽然我在这段中说</a>明我不同意约翰逊片面强调共产党农民运动的民族主义因素(与社会因素相对立),我认为《农民爱国心与共产党政权》是我们领域内发表的最引人兴趣的著作之一。


    [123]见本书第13章第3节《共产党力量的增长》(苏珊娜·佩珀著)。


    [124]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218—223页。


    [125]罗伯特·A.卡普:《四川与中华民国:地主军阀主义与中央政权,1911—1938年》,第88页。又见第90—93、103—104页。


    [126]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第265页以下。又佩珀:《中国的内战》,第329页和本书第12章《新四军事件》一节(莱曼·范斯莱克著)。


    [127]范斯莱克著本书第12章《新四军事件》一节。又吕西安·比昂科:《农民与革命:中国个案》,《农民研究杂志》第2卷第3期(1975年4月),第332页。


    [128]原文为ping—hsiang(萍乡),应为平江。——译者


    [129]胡继喜(音):《红军与毛泽东的崛起》,第13、20—24页。


    [130]黄宗智:《共产主义运动中的知识分子、流氓无产者、工人和农民:1927—1934年兴国县个案,1927—1934年》,载黄宗智等编:《中国共产党与农村社会,1927—1934年》,第7—13页。


    [131]萧作梁:《中国土地革命,1930—1934年:文献研究》,第169页。


    [132]许经义(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政策,1931—1934年》(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1年),第449、450页。


    [133]佩珀:《中国的内战》,第294页。


    [134]迪瓦尔·卡亚尔所说,见迪瓦尔·卡亚尔和格里库尔·吉耶:《17世纪和18世纪诺曼底研究》,第55页。


    [135]关于中农,埃里克·沃尔夫更正确地写道:中农“百般设法……保留传统的……使他成为革命者”。(沃尔夫:《20世纪的农民战争》,第292页。)我本人要用“造反者”一词代替“革命者”。


    [136]乔尔·S.米格代尔:《农民、政治和革命》第5章。


    [137]由于缺乏整章论述,可参看费维恺(本书上卷第1章《农业》一节)和马若孟(本卷第5章《农业危机》一节)说明的情况和不一致的解释。


    [138]用R.H.托尼的话说:“没颈。”(R.H.托尼:《中国的土地与劳动》,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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